美国通航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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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美国通用航空安全与安全监管
US通用航空的安全状况
美国是世界上公认的航空强国,其安全水平一向很高。但与机载设备先进、勤务保障条件完善、规章标准齐全及训练严格的商业航空相比,其通用航空的事故率相对较高。据了解,美国3年前针对通用航空的调查结果显示,其通用航空每10万飞行小时的事故率为1.19。尽管如此,美国通用航空的安全水平与火车、汽车相比,仍然要高很多。近年来,为提高通用航空安全水平,联邦航空局与航空器所有人和驾驶员协会(AOPA)、国家公务航空协会、通用航空制造商协会以及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的代表共同组成了通用航空联合指导委员会,对通用航空事故进行分析,研究解决通用航空的安全问题。此外,联邦航空局还与业界共同推广“FAA/业界训练标准(FITS)计划”的实施。该训练计划包括“风险意识”、“情景意识”、“单一驾驶舱资源管理”、“航空决策”及案例培训等内容。美国通用航空的事故数量已从1989年的487起降到2006年的298起。联邦航空局的目标是,到2010年将通用航空年事故数降至99起以下。
通用航空的安全监管
与商业航空的安全管理相同,美国通用航空的安全监管主要通过三级管理机构、规章标准制定及通用航空监察员的监督检查实施。
1、管理机构
除总部外,联邦航空局在全国设有9个地区管理局,其中8个地区管理局设有飞行标准部门,全国设有108个现场办公室及13个认证办公室。总部负责规章标准制定,地区管理局和现场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既包括商业航空,又包括通用航空。
2、规章标准
美国现有通用航空的规章标准,虽不如商业航空的规章标准严格,但也十分完善,基本涵盖通用航空飞行、维修、监察员的执照培训、各类通用航空的运行以及维修机构和训练学校的资质认证等。此外,还拥有大量规范性文件支持规章,指导通用航空监察员履行职责及实施日常监察。如《飞行标准组织手册》(1100.1令)明确了通用航空监察员的职责;《国家飞行标准工作计划指南》(1800.56G)指导年度监察工作计划的制定与实施;《飞行标准国家训练计划》(3140.20A)规范了监察员训练计划的制定与实施程序;《通用航空运行监察员手册》(8700.10令)规范了通用航空监察员的监察程序;《航空器及有关部件的适航认证》(8130.2F令)对自制飞机的飞行明确了飞行限制和具体要求。
3、通用航空监察员
全美现有4800名监察员,其中运行监察员1400名,适航监察员2000名。现有的监察员中有的兼管通用航空监察工作,有的则是专职的通用航空监察员。通用航空监察员主要来源于通用航空公司、商业航空公司、航校及军方。现有通用航空监察员分3类,即运行监察员、维修监察员和航空电气监察员。
运行监察员负责从事娱乐、空中出租、工业及农业飞行的单发飞机及起飞全重1.25万磅以上多发飞机的运行监督检查。主要职责一是对通用航空驾驶员、教
员进行执照考核;二是对通用航空人员的训练大纲、训练设备/设施进行评估;三是对空中出租及类似商业飞行设施、设备、程序及管理进行评估;四是对有关通用航空(含按135部飞行的企业)的事故、事故征候及违章事件进行调查。
维修监察员负责从事娱乐、空中出租业务、工业及农业的单发和多发飞机的监察。主要职责一是评估维修人员执照和维修单位的初始及持续认证;二是评估维修人员的训练计划;三是检查通用飞机及有关设备的适航性;四是调查及报告事故、事故征候及违章事件。
航空电气监察员负责所有通用航空飞机电气系统的监察。主要职责一是对空中出租飞机的电气部分进行监控;二是对电气工程师及维修单位的工作质量进行评价;三是对从事空中出租、旅游俱乐部飞行的飞机的电气维修大纲进行评价;四是检查飞机及相关设备的适航性;五是调查和报告事故、事故征候及违章事件。
联邦航空局对通用航空监察员的录用资格与培训有明确的要求和规定。新录用的监察员必须到联邦航空局航空学院接受附加训练课程的培训。此外在正式从事监察工作前,还应进行含有知识、理解及实际操作三部分内容在内的为期1—3个月的岗位培训(OJT)。
联邦航空局对其监察员有具体的年度监察工作计划和要求,其完成情况将被录入计算机系统,总部可随时掌握监察员的实际工作情况。
联邦航空局对通用航空违章事件的处罚包括吊销执照、罚款以及责成相关人员进行再培训。
通用航空事故的调查
美国一般通用飞行事故原则上由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授权联邦航空局进行调查,影响面较大的通用飞行事故由该委员会组织调查。通用航空事故调查的依据是《航空器事故与事故征候的通知、调查和报告》(8020.11B令)。该法令从9个方面明确了联邦航空局事故调查工作的程序和责任,以及联邦航空局与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之间的关系。
联邦航空局的事故调查侧重于了解现行规章标准是否存在问题,飞行人员是否存在操作方面的问题等。调查报告将提交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并由该委员会做出事故结论。
美国通用航空的行业保障体系
除依靠三级机构的管理、完善的规章标准和持续监督检查外,完善的行业保障体系促进了美国通用航空的健康发展与安全运行。
(一)固定基地运营人:专门从事小型通用公司及私人飞机的地面保障工作。目前在全美大约有3500家固定基地运营人。这类机构或组织始建于上个世纪20年代,类似于我国某些机场的地面代理公司,但其业务范围较广,包括通用飞行的加油、维护业务、通用飞机的维修、销售或租赁以及航图或飞行资料的有偿提供等。有的固定基地运营人还附带符合61部和141部要求的飞行训练学校。(二)飞行服务站:专门从事小型通用公司及私人驾驶员的航行保障工作。为满足通用航空尤其是私人驾驶员安全飞行的需要,全美设有180个飞行服务站和
58个自动飞行服务站(AFSS)。飞行服务站类似运输航空公司的“运控中心”,其主要任务是向通用航空飞行人员提供天气讲解、飞行计划申请以及飞行动态跟踪服务。通用航空飞行员既可到飞行服务站当面咨询天气,提交飞行计划,也可通过免费电话或网站进行。在安克雷奇考察期间,美方特意安排考察组成员体验小飞机的娱乐飞行,联邦航空局阿拉斯加地区管理局飞标处长Gardner先生亲自驾机并现场演示收听天气、申请飞行计划的过程。
(三)维修站(MRO)点多面广,业务齐全。全美目前大约家有上万家经批准的维修站,仅阿拉斯加就有63家维修站。其业务范围包括飞机的改装、飞机内饰、飞机部件、电气设备的销售以及飞机的小修和大修,犹如通用航空飞机的
4S店。
(四)实行规范的考试员制度。为满足通用航空飞行和维修人员执照和等级考试的需要,联邦航空局在全国聘用了大量通用航空考试员,进而弥补了联邦航空局考试员的不足。联邦航空规章《局方委任代表》(FAR-183部)就考试员的资质、职责和权利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联邦航空局负责考试员的培训并对其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五)航空教育发达,航空知识普及。目前,全美拥有经联邦航空局批准的驾驶员和维修人员的培训学校近千家,开设航空课程的大学近100家,从事航空教育的中等航空学校27家。此外,有些高中也开设航空知识普及课程。考察组在阿拉斯加大学航空技术中心看到,该中心供学生实习用的发动机、仪表、航空工具等种类繁多,令人十分感慨。
据了解,联邦航空局在其总部设有航空教育专家,在其地区办公室、航空中心和技术中心设有地区航空教育代表。此外,还在全美100多所大学/学院和航空博物馆设有航空教育资源中心。许多航空专家还经常到学校进行航空知识的讲座,有的机构和航空单位还举办开放日,让学生了解通用航空。考察组在美期间巧遇一名刚飞完动力滑翔伞的摄影师,闲谈中发现,该摄影师对仪表和目视飞行规则、空管通讯程序耳熟能详。此外,联邦航空局制定的规章标准可随时从其网站下载,机场、航线资料和航图也可从社会上的书店购买。
(六)行业协会及航空社团组织的作用明显。除维护行业和会员利益、参与政府规章标准制定外,美国的许多行业协会和航空社团组织把宣贯政府规章、传播安全信息及交流技术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有的航空社团有专人负责安全并定期举办安全研讨会,有的还自愿开设有关飞行安全的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课程。联邦航空局对社团的航空活动非常支持,遇有飞行俱乐部或社团研讨安全问题时,联邦航空局通常派员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