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创新型企业成长路线图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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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创新型企业成长路线图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深府办[2006]128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7.25
【实施日期】2006.07.2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创新型企业成长路线图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的
通知
(2006年7月25日深府办〔2006〕128号)
《深圳市创新型企业成长路线图资助计划操作规程》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创新型企业成长路线图资助计划操作规程
第一章资助对象
第一条为加强对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4〕205号)以及《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4〕19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被列入“创新型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范围内的入选企业,在其上市过程中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资助:
(一)已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上市辅导,并且支付了规定范围内的必要费用的;
(二)已在海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三)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的;
(四)已由我市技术产权交易机构组织场内中介机构进行统一辅导下从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在我市技术产权交易机构办理股权登记托管的。
第三条对企业改制和上市培育给予资助,实行总额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
第二章资助方式与范围
第四条对企业改制和上市培育资助采取报销制,即:企业根据改制和上市过程中各阶段的相关证明文件和其他资料,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报销。经审核同意的,资助款一次性无偿拨付给企业。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