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付率指标简介ppt课件
汽车保险——精算
计算步骤: 1.根据评估期间选择经验期 2.计算经验期赔付率 3.计算经验期终极赔付率(IBNR调整、折扣率调整) 4.计算评估期终极赔付率
一、赔付率介绍-终极赔付率
1. 经验期和评估期的选择:
评估期保单指所需计算终极赔付率的评估当期保单的集合;经验期保单指为计 算评估期保单终极赔付率提供经验数据的保单集合。
在实际评估过程中,除特殊说明外,均为广义IBNR准备金。根据公司的报案延迟录入 及估损情况,实际上狭义的IBNR占的比例较小(3-4%)。
一、赔付率介绍-终极赔付率
4. IBNR已发生未报告的组成
IBNR因子表(%) (309001)非营业-家庭自用车 (309002)机关、事业单位用车 (309004)非营业-企业自用车 (309005)特种车 (309008)摩托车 (309009)拖拉机 (309012)城市公交 (309014)非营业货车 (309015)营业货车 (309016)出租租赁车 (309017)营业公路客车 (309036)营业挂车
2011-3-31日这段时间的保单年满期赔付率,假设为50%,即(已决赔款+已发生已报 告未决赔款准备金)/满期保费=50%,加上ibnr因子系数,假设为5%,则经验期折后 赔付率为55% 第二步:换算成折前赔付率,假设经验期的折扣率批注退合计为0.7,则经验期折前赔 付率为55%乘以0.7等于38.5%,这个赔付率等同于评估期的折前赔付率 第三步,将评估期的折前赔付率换算成折后赔付率,假设评估期的折扣率批注退合计为 0.8,即38.5%除以0.8等于48.1%,此赔付率即为评估期终极赔付率
报案结案周期 浙江:当期13.61,排名22位;以往44.37,排名16位 全国:当期9.07;以往63.78
车险赔付率简介分解
4
满期保费 满期保费平行四边形示图
2014事故年
13保单 13保单 14保单
14保单
2013/01/01
2013/12/31
2014/12/31
2015/12/31
截止日期按红色竖线
若按方块统计:事故年满期保费
若按平行四边形统计:承保年满期保费 5
赔款:已决赔款、已报案赔款、最终赔款 已决赔款:指截至评估时点赔付金额已经确定且已业务结案的赔款金额。 已报案赔款:指截至评估时点已决赔款与逐案估计产生的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
2014事故年最终赔付率 = =
2014事故年满期保费
事故制赔付率汇总特点:以出险时间作为分子分母匹配的汇总依据。
8
最终赔付率的预测:
事故季度 20101 20102 20103 20104 20111 20112 20113 20114 20121 20122 20123 20124 20131 20132 20133 0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最终赔付率 86.9% 87.2% 90.2%
3
满期保费 考虑到赔付率计算中分子与分母的匹配问题, 需要计算承保保费中已暴露风险部分对应的部分
满期保费计算说明图
保单1
已经期间
保险期限
× 保费收入
指定起期
保险起期
指定止期
保单2
保险止期
保险起期
已经期间 保单3
保险止期
已经期间
保险起期
已经期间 保单4
保险止期
保险起期
保险止期
已经期间
每张保(批)单的满期保费=每张保(批)单的保费收入×已经期间÷保险期限 指定期间事故年满期保费=Σ每张保(批)单的满期保费
车险赔付率简介
准备金之和。
最终赔款:指所有赔案全部转化为已决赔案时最终将赔付的金额。 通常根据已决赔款和已报案赔款等信息,采用一定的方法进行预测。
预测的最终赔款=已决赔款+已报告未决赔款+IBNR=已报案赔款+IBNR
进展期
已决赔款
1 2 3 4 5 6
已报案赔款
7 8
最终赔款
9 10
6
目
录
赔付率的基本概念 车险事故制赔付率 车险承保制赔付率 车险报价器预计赔付率
7
事故制赔付率定义
指定期间发生的所有赔案的赔款(已决/已报案/最终)÷指定期间的满期保费
2014年出险的赔案对应的已决赔款 2014事故年满期保费
2014事故年已决赔付率 =
2014事故年已报告赔付率 =
2014年出险的赔案对应的(已决赔款+已报未决赔款)
2014事故年满期保费 2014年出险的赔案对应的(已决赔款+已报未决赔款+IBNR) 2014事故年满期保费 2014年出险的赔案对应的最终赔款
50.0% 58.5% 67.0% 74.5% 81.9% 86.0% 89.0% 91.4% 94.5% 94.8% 94.9% 95.3% 95.5%
48.6% 52.4% 58.2% 64.9% 69.8% 73.2% 76.4% 80.2% 80.3% 80.3% 80.7% 81.1% 49.4% 52.9% 57.8% 63.1% 67.8% 71.9% 76.3% 76.9% 76.4% 76.8% 77.4% 56.8% 58.5% 62.4% 68.1% 74.0% 81.5% 82.4% 82.6% 83.3% 83.9% 59.1% 61.3% 65.9% 72.8% 84.1% 85.8% 86.8% 88.1% 89.3% 51.5% 52.2% 56.1% 67.1% 68.7% 70.5% 71.9% 73.3% 51.4% 53.5% 65.0% 67.1% 69.4% 72.1% 74.7%
综合赔付率
安徽省
说明:
从8月份的数据来看,全省的综合赔付率为 66.31,高于全国平均63.36%,2.95个百分 点;较本省上月下降0.18个百分点,较全国 下降平均0.54,少0.36个百分点。
机构名称 山东 山西 上海 广东 厦门
综合赔付 9,473.80 26,403.86 13,432.50 9,828.47 2,489.91
减: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综合赔付成本 已赚保费 综合赔付率
830.81
17,581. 47 26,513.80 66.31%
我省截至8月综合赔付率变动情况图示
安徽省 76.00% 74.00% 72.00% 70.00% 68.00% 66.00% 64.00% 62.00% 60.00% 58.00% 1 2 3 4 5 6 7 8
险种、单位、期末余额 交强险 商业车险 非车险 总计 交强险 已决赔案 57,620,206.63 61,098,325.23 4,715,600.76 123,434,132.62 65.20%
商业车险
非车险 总计 总公司平均占比 交强险 商业车险 非车险 总计
34.03%
12.83% 42.74% 57.00% 43.00% 45.00%
改善建议(1/3):
提高保费充足度,从根本上提高获得承保利 润的可能性 1)新会计准则下,承保利润/亏损会比较早地展 现在财务结果上,提高保费充足率更有利于 提高当期的利润。 2)严格执行承保政策,选择优质的业务承保, 不盲目参与市场竞争。 3)谨慎设定承保条件,不盲目扩大保险责任。 4)根据承保风险不同,合理确定承保费率。 5)发展业务规模时以业务质量为前提,与业务 管理能力相匹配,确保增收的保费能获得边 际承保利润。
赔付率
按照考察目的的不同,赔付率的计算可以有不同的公式。
如果需要对历史进行统计分析,那么将现行公式中的赔款支出修正为责任赔款,即:赔付率=(责任赔款÷保费收入)×100%(公式1)以此即可以计算出过去经营年度内的赔付率。
但在确定责任赔款时,则要借助现代电脑功能。
随着电脑在保险系统承保、理赔和核算过程中普遍而深入的应用,这一计算公式则更具可操作性。
例如:1997年承保的业务,一般情况下到1998年底其责任全部完结。
利用电脑将1997年承保的业务而在1997年和1998年两年发生的责任赔款检索出来,然后将相关数据套入公式即可计算出1997年承保的业务所对应的赔付率。
如果我们需要计算当期赔付率,那么在建立公式前则必须解决责任赔款与保费收入错位的问题。
从广义的角度讲,保费收入其实就责任准备金,只不过要把它分划到当期和以后各期而已,比如:1998年度的保费收入按现行的核算办法,到年终决算时则要从保费收入中提取50%作为责任准备金,留待1999年以应付赔付责任。
因为1998年承保的业务概算有一半的责任到1999年底才完结,故提取50%的准备金是理所当然的。
同理,我们将责任准备金进一步细划,1999年1月的保费收入按其责任期间1年来划分的话,那么它要分割为12份,到1999年12月责任到期。
以此类推,1999年2月承保的业务则到2000年1月到期等等。
按照上述观点,那么在计算某一特定会计期间的赔付率时,就不宜再直接使用保费收入,而应将之调整为与当期责任赔款对应的广义准备金。
广义准备金包含以前为本期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加上本期保费收入,减去从本期保费收入中为以后责任期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为简便起见,姑且称之为责任保费。
现在则可以建立公式:赔付率=(责任赔款÷责任保费)×100%以1998年12月赔付率进行验证:A1998年赔付率=——B注:A表示1998年全部赔款支出+(1998年12月末未决赔款-1998年初未决赔款)B表示1997年保费收入×50%+1998年保费收入×50%这里是按年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不免显得过于平均或粗糙,但如果我们按月提取责任准备金,则任何一个期间的赔付率都能比较准确地计算出来。
理赔分析报告PPT课件
上海 甘肃 重庆 贵州 青海 福建 厦门 河南 河北 浙江
3,019.09 3,052.39 3,091.63 3,116.58 3,134.08 3,135.85 3,140.45 3,187.32 3,292.18 3,688.96
2,429.57 2,444.98
宁夏 青岛
2,920.40 2,926.60
系统合计
涉及人伤案均赔款排名
重庆
23,073.68
西藏
26,748.29
江西
23,117.14
安徽
27,459.67
浙江
23,339.43
青海
28,034.38
甘肃
23,828.32
河北
28,741.75
天津
25,277.41
山西
29,349.87
吉林
25,504.72
辽宁
31,267.00
陕西
25,577.15
山东
31,640.54
宁夏
25,868.52
深圳
32,163.19
福建
25,991.57
大连
32,183.55
黑龙江
26,135.06
内蒙古
32,218.19
河南
26,277.32
青岛
38,920.41
上海
26,374.97
厦门
42,870.42
24562.48(元)
山东 山西 黑龙江 深圳 内蒙古 湖南 辽宁 大连 广东 云南 福建 北京
江西 深圳 甘肃 广西 宁夏 大连 山西 广东 新疆 内蒙古 厦门 西藏 67.02%
61.21% 61.16% 61.11% 59.11% 58.57% 58.51% 58.32% 57.81% 56.46% 53.93% 53.68% 47.04%
赔付率的认识与应用
公式释义:
※ 保费:某一保单年承保的保单在评估截止日期时已满期部分的保费,一 般为逐单计算得出。
※ 赔款:上述保单在评估截止日期已报告赔款,包括已报告已决赔款和已
报告未决赔款,但不包含IBNR。未决赔款与评估截止日期密切相关,又 分为未决赔款及未决赔款(静态)。
赔付率指标。
赔款:已决赔款、未决赔款、最终赔款….. 保费:已赚保费、满期保费、签单保费…..
一、赔付率的基本概念—如何认识赔付率?
(二)如何认识赔付率?
保险数据统计口径的不同,使得“赔款”与“保费”这两个看似简 单的名词衍生出各种口径的定义,要想真正理解“赔付率”的定义, 必须先搞清保险数据常见的统计口径。 在保险行业数据处理上,常用的数据口径有三种:
一、赔付率的基本概念—如何认识赔付率?
已赚保费的几种情况:5-1
保单期间
已赚部分
会计期间 公式: 已赚保费=签单保费×(保单止期-评估起期)/ 保单期间
2016/3/1
一、赔付率的基本概念—如何认识赔付率?
已赚保费的几种情况:5-2
保单期间
已赚部分
会计期间 公式: 已赚保费=签单保费×(评估止期-保单起期)/ 保单期间
(一)简单赔付率 (二)满期赔付率★
(三)历年制赔付率
(四)综合赔付率
三、总结
二、常用赔付率指标介绍—简单赔付率
(一)简单赔付率 公式:
简单赔付率 = 评估期间已决赔款 / 评估期间签单保费 公式释义:
※ 保费:评估期间内(某一年或一时间段内)的签单保费收入; ※ 赔款:评估期间内(某一年或一时间段内)的已决赔款金额,包括以前 年度保单出险后在本期间内的已决赔款及本期间内承保保单出险后的已 决赔款。
车险满期赔付率介绍
期赔付率成正比例关
系
出险率=考察期内有
3
效保单报案数/考察期
内有效保单数
=35+50+45+20=150(万)
三、应用举例
例2:满期赔付率计算
例2:满期赔付率计算 某支公司今年1-4月份起保业务的满期保费为100万,立案宗数为80宗;
去年承保业务在今年的已赚保费为200万,立案宗数为100宗。今年1-4月份内已决 赔款为50万,已决宗数为100宗。 满期赔付率N=(已决金额/已决宗数×立案宗数N)/满期保费N
二、满期赔付率指标分类和计算方法
满期赔付率N
当期起保业务在 当期的赔付情况
计算公式:赔付 率N=估计赔款 N/已赚保费N
满期赔付率O
去年起保业务在 当期的赔付情况
计算公式:赔付 率O=估计赔款 O/已赚保费O
满期赔付率C
所有责任期内保 单在当期的赔付 情况
计算公式:赔付 率C=估计赔款 C/已赚保费C
五、影响满期赔付率的三大业务指标
案均赔款
02
属于车险业务后端控制目标
01
案均赔款和满期赔付率成正
比例关系
五、影响满期赔付率的三大业务指标
车险业务期间内可以
通过规避出险率高的
5
客户群和渠道业务来
修正满期赔付率。
考察期内有效保单数
=∑(保单已赚天数/
4
保单总承保天数)
1
出险率
出险率属于车险业务
2
中期控制指标,和满
=(50/100×80)/100=40.00%; 满期赔付率O=(已决金额/已决宗数×立案宗数O)/满期保费O
=(50/100×100)/200=25.00%; 满期赔付率C=估计赔款C/已赚保费C
财险公司的历年制赔付率教材课件
o 优缺点比较
o 案均法
o 1 计算简单
o 2 受赔款金额波动影响较大, 预测结果波动大。
o 3 数据较准确,但不能消除 误差
o 4 结案周期长,未决案件多, 不能准确、及时反应公司经 营形势
o 5 依靠统计历史数据测算未 来风险。
o 静态未决法
o 1 不需计算,直接报表导出。
o 2 系统内金额由工作人员估 损,依靠理赔员的主观判断。
o 静态未决:
o
历年制赔付率
o
=统计区间的已决赔款+期末未决赔款(静态) -期初未决赔款(静态)
o
满期保费
o
= 统计区间的已决赔款+期末未决赔款(静态) -期初未决赔款(静态)
o
当期净保费-期末未满期保费+期初未满期保费
o
=114.14%
因为未决赔款的数据来源不同,两者计算出的值也 相差甚远。
10
新旧历年制赔付率计算方法
14
历年制赔付率测算要素之期末未决赔款(静态)
o 期末未决赔款(静态)
o 概念:截止到统计期末时间的未决赔款的静态金额 o 未决赔案在系统内以下面几个状态存在:报案、派工、查勘定损、
立案结束、理算、核赔。
o 现阶段,绝大部分未决赔案处于立案结束状态。以某公司为例, 立案结束状态下的静态未决金额达3321241,占总静态未决金额比 例97.36%,未决件数136,占比91%。。从上面数据可以看出,静 态未决赔款实际上由立案结束状态案件立案时的估损金额控制。
著 不 同 。 情 况 更 为 复 杂 , 这 需 要 做 大 量 的 工 作 来掌握 案件处理动态,了解最新损失情况。
17
历年制赔付率测算要素之期末未决赔款(静态)
赔付率指标
赔付率指标1、满期赔付率= (已决赔款+ 未决赔款)/满期保费。
满期赔付率是计算保险行业某一经营主体当年盈亏情况的业务参考指标之一,其实际数值适合进行业务达成、市场细分及盈亏风险点分析,但并不代表保险经营主体真实的经营结果。
(反应保险经营主体真实经营结果的指标是综合赔付率)一般定义:保单年度满期赔付率=承保年度生效保单项下的已决赔款及未决赔款之和/承保年度保单的满期保费×100%所谓满期保费,是指已经实际发生的保费,比如现在是3月8日,那么如果保险期限为今年1月1日到12月31日,那么现在实际发生的保费就应该是今年的整体保费*68/366。
这个数据可以用以衡量当年所做的业务品质的好坏。
但是缺点是,没有考虑到因为历年保单延续到今年所造成的赔付率的波动。
2、历年制赔付率= (已决赔款+ 期末未决赔款- 期初未决赔款)/(当期保费- 期末未到期保费+ 期初未到期保费)历年制赔付率是指统计区间内实际的已决赔款及未决赔款之和与对应的满期保费之比,反映即时赔偿能力及经营业绩状况。
历年制赔付率考虑的是业务的长期品质和影响。
一般保险公司拿历年制赔付率作为衡量一个业务或者一个销售部门业务品质好坏的重要指标,从“保险主体经营的自然年度趋势”的角度上说,它比满期赔付率更有参考价值。
但是,它的缺点是,没有办法测量今年业务的好坏。
因为,历年制赔付率会受去年甚至更早些业务的品质影响,这一点特别体现在工程险上。
因为工程险长期业务比较多。
对于长期经营的保险公司来说,历年制赔付率会更有意义。
3、综合赔付率综合赔付率是保险公司真正考核利润的指标。
保险公司的综合成本率就是综合赔付率加上综合费用率。
综合赔付率和前2者最大的区别在于,它的分母是净已赚保费,而不是当期或者满期保费。
这也就会出现下面这种情况,某业务机构今年1月的满期赔付率和历年制赔付率都非常低,但是综合赔付率却非常高。
原因就在于这里,因为该业务机构的再保分出高达75%-80%,在这样的情况下,他的净自留保费就变得非常小,虽然赔款相应地也会减小,因为再保会摊回。
保险的专业术语——“赔付率”的相关概念
保险的专业术语——“赔付率”的相关概念赔付率最原始的定义公式很简单:赔付率=赔款/保费。
然而,由于对保险数据统计口径的不同,使得“赔款”“保费”衍生出各种口径的定义。
要想真正理解“赔付率”的定义,首先必须搞清保险数据常见的统计口径。
在保险行业数据处理上,常用的数据口径有三种:业务年度、财务年度、事故年度,它们分别对应于一家保险公司的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和精算部门。
精算部门除了使用“事故年度”外,有的还使用“报告年度”这个口径(处理IBNER使用)。
具体概念如下:1、业务年度(Underwriting Year,又称承保年度):一般保险公司总是“业务为先”,因此业务年度口径是业务部门最容易理解的一个概念。
在业务年度口径里,“保费”是指在一个业务年度里保单的保费数额(分为承保保费数和满期保费数),一个业务年度里的保单是指保险起期都在特定一个期间内(比如2009业务年度的保单,是指保险起期在20090101-20091231内的保单)。
业务年度对应的“赔款”就是这些保单项下的赔款,它一般包括已决赔款和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CASE Reserves),但是不含IBNR(业务部门往往是不理解精算IBNR概念的,因此业务年度赔付率也就不涉及看不见的IBNR)--有的公司在统计数据时已非绝对。
业务年度的赔付率,根据分母的不同,又分为简单赔付率和满期赔付率。
简单赔付率只具有与以往业务年度的同期比较的意义,没有绝对数值上的意义。
满期赔付率是能够衡量业务质量的一个指标,虽然它没有反映不可见的IBNR的概念,但是它反映了在一定时期内(比如20080101-20081231内)承保的所有业务的质量,它的优点是,在这段时间内,由于承保政策和定价政策的一致性,使得这批业务具有可比性,并且也只有通过这个指标来回头审查当时的承保政策和定价政策的效果,这是其它口径所达不到的。
“满期保费与”与“已赚保费(Earned Premium)”的区别。
产险公司常用的几个赔付率指标
产险公司常用的几个赔付率指标一、几个概念:满期保费:即已了责任部分的保费收入。
假设风险均匀分布情况下,简单用公式表示为满期保费=签单保费*〔已了责任天数/保险期间〕。
已赚保费:财务上常用到,计算综合赔付率的重要保费收入概念,指所有保单的在该统计期间内的满期保费。
区别:二、常用的几个赔付率指标:1、简单赔付率简单赔付率=评估期间的已决赔款/评估期间的签单保费,也有用〔已决赔款+未决赔款〕/签单保费来表示。
用途:反映评估期间的现金流状况优点:a计算简单,数据易获取;b 在业务开展速度、理赔速度及业务构造等比较稳定情况下,能反响一定的业务质量情况。
缺点:a易受业务增速、理赔速度及业务构造的变化影响;b 保费收入与赔款支出不匹配,在业务开展及理赔环境波动较大时,很难反映出业务质量情况。
2、满期赔付率概念:指保单年承保的一批保单,截止到某一评估时点,这批保单的已报告赔款与其满期保费的比值,反映的是该批保单已满期部分的赔付情况。
业务部门采用该数据指标评价业务质量较多,并且一般情况下不考虑IBNR因素。
公式:满期赔付率= 已报告赔款/ 满期保费=〔已报告已决赔款+已报告未决赔款〕/ 满期保费优点:a 匹配程度最正确:由于保单年制核算中的保险费资料与损失资料完全来自于同一保险单,两者的匹配程度最正确,最能反映该时段的承保质量和承保政策的有效性。
b 对市场波动、监管政策和承保风险变化极为敏感:可以第一时间在损失率中表达这种变化,几乎没有延迟,因此经常使用这个赔付率来判断承保的业务质量。
缺点:a 时效性较差,由于保单年制的已发生损失随评估日期的不同而变化,评估的时间点越晚,赔付率的值计算那么越准确。
以一年期保单为例,一个保单年赔付率的计算至少要在两年以后,此时才可以获得完好的损失及赔付的情况〔一般情况下是承保后的3-5年〕。
因此,满期赔付率评估的准确性随评估时间点的后移而逐步准确。
b 由于发生日期离签单日期越近的赔案中未被报告进入系统的占比越大,因此,即便在公司承保业务质量没有明显变化情况下,近期的已报告频率也会低于早期已报告频率。
赔付率NOC
赔付率是指一定会计期间赔款支出与保费收入的百分比。
用公式表示为:赔付率=(赔款支出÷保费收入)×100%。
但在实践中,由这一公式计算出的赔付率严重失真,不能如实地反映该期间发生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程度,也不能为今后风险控制提供准确信息。
赔付率N、O、C赔付率N是指对当期起保的保单,按照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法计算其在当期确认的已赚保费(已赚保费N),再按照已发生已报告的案件数量估算这些保单在当期所发生损失的赔款金额(赔款金额N),在此基础上,利用下述公式,得出纯风险的赔付率(赔付率N):赔付率N=赔款金额N/已赚保费N赔付率O是指上年承保的业务按照已发生已报告口径在本年发生赔款的损失金额估计,与该业务在本年确认的已赚保费的比例,其实质是对未到期的上年业务在本年的盈利状况的核算。
这一指标评价了上年业务在本年的盈利状况,其计算公式如下:赔付率O=估计赔款O/已赚保费O赔付率C:整体业务赔付率核算责任期内的所有保单的盈利状况。
它是根据当期确认的所有保费及其对应的赔付责任计算而得的纯风险赔付率,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上年起保的业务在本年的盈利情况,另一部分是本年起保的业务在本年的盈利情况。
我们将该口径所监控的赔付率指标定义为赔付率C,具体计算公式如下:赔付率C=估计赔款C/已赚保费C一、现行计算公式分析从理论上讲,赔付率=(赔款支出÷保费收入)×100%,但是这里的赔款支出在实际的会计核算上,仅是指事故已经发生且赔款已经支付的那部分;而对事故已经发生,赔付责任也已开始,只不过因为某种原因尚未结案或未实际支付款项的部分则未计算在内。
除非在一种极理想的状态下,即事故一旦发生而赔款立即支付时,赔款支出才包含了已发生的全部赔付责任。
但事实上这一理想状态是不可能存在的。
那么现在已经明确,即无论考察哪一会计期间的赔付率,赔款支出都应加上当期未决赔款。
为简便起见,姑且将赔款支出与未决赔款之和统称为责任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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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数据来源
➢ 已决赔款和已决案均赔款的数据来源和计算方法
已决赔款为业务系统中按核赔日期统计的赔款, 含损失 与费用。 已决案均赔款=已决赔款/已决赔案对应的唯一立案宗数 相当于每次保险责任事故平均赔款
四、数据来源
➢ 有效报案数量的数据来源
业务库表中的未注销拒赔立案数
五、影响满期赔付率的三大业务指标
➢
测算月保单保费
×MIN(〔1/24+2/24×〔考察月份-测算
月份〕〕,1)
二、满期赔付率指标分类和计算方法
➢ 满期赔付率N
当期起保业务在当期的赔付情况 计算公式:赔付率N=估计赔款N/已赚保费N
➢ 满期赔付率O
去年起保业务在当期的赔付情况 计算公式:赔付率O=估计赔款O/已赚保费O
➢ 满期赔付率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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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满期赔付率的原理和计算方法
➢ 满期赔付率计算公式:
=〔30+15.6〕/150.83=30.23%
四、数据来源
➢ 业务监控系统和COGNOS查询分析系统中采取 的计算方法
满期赔付率=有效报案数量×已决案均赔款/满期已赚保费
四、数据来源
➢ 满期保费的数据来源及程序计算方法 ➢ 满期保费数据来源于业务系统中的精算口径
下的保单保费,计算时取保单最新保费〔含批单 批增批减局部〕, 按365之一法计算得到; ➢ 满期保费=保单保费×(统计日-起保日)/保单保 险期限 ➢ 如果统计日 > 终保日, 满期保费即为保单保 费 ➢ 如果统计日 < 起保日, 满期保费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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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保年度制赔付率 定义 承保年度制赔付率是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统计的,此赔付率精确 地反映了生效期起在统计起止期间内的保单截止报告日,其承保、批改 情况以及此批保单项下发生的赔款率的统计方法能够准确地反映年 度保单的经营情况和品质情况
由于一个年度保单的生效时间前后长达二年,数据反 映比较滞后,不能及时地指导经营政策的调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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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赔付率与满期赔付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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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赔付率与满期赔付率的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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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历年制赔付率 计算方法(一)
历年制赔付率在统计口径上采用了期间发生制与权责发生制的结合。 分子的赔款数值按照会计制统计,保费的数据是今年和上年保
单在今年统计期间内满期的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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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法(二)
赔款分子由三部分组成:当年出险当年立案赔款、非当年出险当年立 案赔款、非当年立案案件的偏差。 赔款分母为在统计年度内已了责任的那部分保费,也就是今年保单和 上年保单在今年统计区间内满期的那部分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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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年度制赔付率与会计年度制赔付率 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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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赔付率 实际赔付率的计算方法:
说明:由于分母在初期即保持在较高的水平,因此赔付率值较低,但随 着出险频度的增加,该赔付率会逐渐提高,至24个月时,其值与满期赔 付率值相同。 该赔付率对于经营的作用有限,主要用于数据监控,当发生数据突变时, 会和满期赔付率一样很直接地反映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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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计算方法的比较
1.这两个公式分母相同,分子不一样。 2.公式(一)仅是简单的数据累加,不能明晰地表明历年制赔付率中赔 款的构成,而公式(二)可以进行表述。公式(二)中分子中后两项可 以客观地反映机构的车险经营水平和工作人员的技能情况,对于控制数 据真实性、即时性有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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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故历年制赔付率
事故历年制赔付率是以权责发生制为统计口径的,保费数据同历年制 赔付率,赔款数据是以统计期间满期的这部分保费对应保单在统计期 间内发生的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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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 You!
赔付率指标简介
概述
本次培训将会介绍会计年度制赔付率、承保年度制赔付率、 历年制赔付率和事故历年制赔付率的概念及计算方法,通 过学习,希望您能够说出每个指标的含义,并分析这些指 标对经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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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年度制赔付率 : 计算公式(一)
会计年度制赔付率的统计口径是按照期间发生制的原则进行的,它 客观地反映了统计期间赔款支出和保费收入情况,与财务的统计方法 基本相似。 缺点 会计年度制赔付率指标在业务发展变化较大的年份会有较大波动,如 统计期间出现保费大幅上升,由于已决赔款的滞后,此指标会显示较 低但并不能说明其业务品质就会很好。
同样,如果出现业务量大幅下降的情况,由于分母减少,而分子 已决赔款部分仍按照原有的惯性发展,这个指标会出现上升的情况, 但不能据此说明这时的承保品质就差,经营状况就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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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二)
此公式与前面所学的公式增加了对未决赔款的考虑 ,按照我公 司的计算方法,未决赔款是一个历年累计值,在年初时,该赔 付率会非常大,有时会达到百分之几百,而在年末,这个指标 则会有较大的下降。它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准备金的充足性和 现金流的状况,但对于经营的指导作用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