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与税法差异一览表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存在差异是因为它们有不同的目标和需要满足的要求。
会计准则主要旨在提供一种规范化的记账方法和报告要求,以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可比性。
而税法则是为了规范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和税务部门的征税活动,以确保税收的合法性和税收收入的最大化。
以下是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常见的差异:1.收入确认时间点:会计准则通常要求在经济利益发生或具有确认条件的条件满足时确认收入。
然而,税法往往要求在收到现金或现金当期等价物时才确认收入。
这意味着,在会计层面上可能确认了收入,但在税务层面上还未确认。
2.费用和折旧计量:会计准则通常要求将费用和折旧按照经济实际发生的原则进行摊销,以反映企业的真实经济状况。
然而,税法往往有其特定的费用和折旧计算方法,可能与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同。
例如,一些国家的税法规定了特定的折旧方法和期限,而这些方法和期限可能与会计准则的要求不一致。
3.资产计价和调整:会计准则通常要求以公允价值或成本价值计量资产和负债。
然而,税法往往根据特定的法规规定资产和负债的计价方式。
例如,一些国家的税法规定了特定的资产计价规则,例如减值测试和投资的计价等,这与会计准则的需求可能不同。
4.净利润计算和所得税计算:会计准则通常要求按照财务会计的原则计算净利润,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
然而,税法往往规定了不同的收入和费用项目,以及不同的减免和豁免条款。
这可能导致会计准则计算得出的净利润与税法规定的所得税计算结果不一致。
5.投资和收益分配:会计准则通常要求按照实际控制权和经济利益分配投资和收益。
然而,税法往往有特定的规定,例如投资收益的税收处理和利润转移定价等,这与会计准则的要求可能不同。
这些差异对于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影响。
企业需要了解和遵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税法,以保证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同时,企业也需要在会计和税务方面进行适当的规划和安排,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税务负担并满足税法的要求。
因此,企业通常会寻求会计师和税务顾问的专业帮助,以确保正确遵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
会计收入与税法收入的差异比较
会计收入与税法收入的差异比较
会计收入和税法收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的计算方法和规则也不同,因此会存在一些差异。
以下是它们之间的比较:
1. 计算方法不同:会计收入是按照商品或服务的实际出售价格计算的,即金额加上增值税。
而税法收入则是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算方法来确定的,这可能与实际收入有所不同。
2. 计算时点不同:会计收入是在商品或服务交付之后确认的,即确认收入的时点一般是发票签订或货款收到之后。
税法收入的确认时间则是按照税法规定,可能与会计收入确认时间不一致。
3. 收入确认条款不同:会计收入通常按照收入确认原则计算,包括收到现金、产生收入的经济利益已经获得、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等条件下确认收入。
而税法收入则会根据税法规定的确认原则计算。
4. 扣除项目不同:会计收入可能包括某些税前收入的代收代付项目,如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而税法收入则可以扣除一些税前支出、捐赠、减免税等项目。
总之,会计收入和税法收入有着不同的计算方法、确认时间和扣除项目,因此会存在差异。
企业需要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将二者区分开来,以便正确计算和申报税收。
会计与税法差异.doc
会计与税法差异1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体现的是()。
税法优先原则2 按税法要求,不具有相关性的支出不得于税前扣除。
()正确1 下列资产项目中不属于非流动资产的是()。
交易性金融资产2 会计报表附注是会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会计报表本身无法或难以充分表达的内容和项目所作的补充说明和详细解释。
()正确1 以下各项,不可能产生暂时性差异的是()。
因债务担保确认的预计负债2 永久性差异不会在将来产生应课税金额或可扣除金额,故不存在跨期分摊问题。
()正确1 下列项目不属于纳税调整明细表中会计和税法差异内容的是()。
暂时性差异2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正确A企业于2013年12月销售商品(已经发出)符合税收确认规定但不符合会计确认条件,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该笔交易不应缴纳所得税2 以固定资产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收入应填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请表收入明细表的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项目中。
()错误1 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税收规定()。
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2 税收规定,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市场价值确定收入额。
()错误1 税收规定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方法为()。
完工百分比法2 对于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劳务业务,税法不直接承担企业间的坏账风险。
()正确1 会计准则对与建造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处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不计入合同收入而应冲减合同成本2 会计准则规定,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最终转入“营业外收入”账户。
()正确1 企业接受控股股东捐赠的处理,错误的是()确认为当期收益2 企业接受的捐赠和债务豁免,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
会计税法暂时性差异一览表
序号暂时性差异项目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原因1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1)会计上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比例由企业自行确定,计算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坏账准备;(2)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会计(上)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而税法按照合同约定的应付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3)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收入,税法允许分期确认收入而会计可能一次性也可能分期确认收入,而且实质上构成融资性质的要按公允价值计量。
2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上按公允价值计量,税法按历史成本作为计税基础。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上按公允价值计量。
税法按历史成本作为计税基础。
但由于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故无需作纳税调整。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
4长期股权投资在成本法核算下,被投资方宣告分配,投资方确认投资收益时应首先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办法计算本期应当冲减的投资成本;计提减值准备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被投资方用留存收益转增股本,投资方不作账务处理。
在权益法下,投资日投资成本小于目标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确认当期损益,同时调整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随着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作相应调整;计提减值准备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被投资方用留存收益转增股本,投资方不作账务处理。
税法规定,计税基础按照历史成本确定,被投资方用留存收益转增股本,投资方相应追加投资计税基础。
5贷款呆账准备计提比例若与税法规定扣除的比例不同,会产生暂时性差异。
6存货(1)存货减值准备(含建造合同预计损失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2)建造合同资产(建造时间超过12个月的飞机、船舶、大型设备、开发产品等),因会计资本化利息大于税法资本化利息,导致会计基础大于税法基础。
7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一次还本付息的投资,其利息收入的确认时间与计税收入的确认时间不同。
8商誉商誉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时产生;商誉不得摊销,但可计提减值准备;税法规定,外购的商誉在整体转让或公司清算时一次性扣除。
所得税暂时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大全
债务重组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 264 号)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发生的转让、处置持有5 年以上的股权投资所得、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和捐赠所得,占当年应纳税所得50 %及以上的,可在不超过5 年的期间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在权益法核算下,投资日投资成本小于目标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确认当期损益,同时调整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随着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作相应调整;计提减值准备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被投资方用留存收益转增股本,投资方不作帐面处理。
税法规定,计税基础按照历史成本确定,被投资方用留存收益转增股本,投资方相应追加投资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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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
呆账准备计提比例若与税法规定扣除的比例不同,会产生暂时性差异。
6
存货
(1)存货减值准备(含建造合同预计损失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2)建造合同资产(建造时间超过12个月的飞机、船舶、大型设备、开发产品等),因会计资本化利息大于税法资本化利息,导致会计基础大于税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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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一次还本付息的投资,其利息收入的确认时间与计税收入的确认时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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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所得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 264 号)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发生的转让、处置持有5 年以上的股权投资所得、非货币胜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和捐赠所得,占当年应纳税所得50%及以上的,可在不超过5 年的期间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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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
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
(二)固定资产初始计量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外购固定资产:
《会》 1、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使固定资产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 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 等。
《会》
2、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 上具有融资性质购入,固定资产的成 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 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 的差额,应当在信用期间内确认为财 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税》所得税法10条 未经核定的准备 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 除。所得税法条例55条未经核定的准 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 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 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在实际 发生时扣除。
调整:企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调 增应纳税所得额,转回或转销存货跌 价准备时,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差异:
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估价入账, 决算后调账,引起的折旧处理差异。
会计处理:
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作固定 资产入账,开始提取折旧;
竣工决算后,调整固定资产价值,不调整 已提折旧,将新剩余价值在应提剩余折旧年 限内折旧。
税务处理:
国税函〔2006〕235号 第四条 关于固定资
产价值调整的折旧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2.34
贷:原材料
2
应交税费-增(进转出)0.34
借:其他应收款
1
管理费用
1.34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34
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后,税前扣除1.34万元
二、固定资产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
(一)固定资产确认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二)固定资产初始计量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三)固定资产的增值税问题 (四)固定资产折旧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五)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六)固定资产减值的会计与税法差异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一、会计准则和税法差异的成因(一)会计准则与税法目的上的不同1.会计的目标: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核算的目标是对企业单位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
因此在会计核算过程中,会计人员必须以会计准则和制度作为会计工作的准绳,以反映企业单位相关的财务状况,为该企业的股东、债权人、等财务报表阅读者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使得财务报表使用者让了解企业资产的真实性以及企业的盈利情况。
2。
税法的目标:在市场经济这样的大背景下,税法以保证财政收入、调节经济等为作为目标。
其主要在于满足国家自身的需要。
所以税法的规定带有强制性,无偿性,通过税收杠杆对国家的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以实现国家经济实力的提高以及社会分配制度的巩固和发展。
(二)会计和税法要素的不同1。
会计要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将会计核算的对象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这六大要素,这些要素的定义以及计量原则在准则中也有所根据。
2:税收实体法的要素:税收实体法的要素有纳税主体、征税客体、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税率、减税、免税等要素.(三)会计和税法在执行规范上的不同会计的执行规范:会计的执行主体的企业单位的会计人员,不管是大的集团公司还是中小型企业,企业的会计工作一律严格地遵适用的相关会计制度;规范方面,会计制度的规范内容主要是有关企业的会计核算,使企业实现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反映企业的财务信息;在执行时间方面,会计原则要求会计工作必须具有及时性,企业日常发生的经济业务活动,必须及时准确的进行记录核算,以保证反映的财务信息是及时准确的。
税法的执行规范:税法的执行主体主要是个级别的税务机关;规范方面,税法主要是协调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在执行时间方面,税法的执行并不具有及时性,并不需要企业在每发生一项经济业务都马上进行税款的计算,而是在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下的纳税期间,由纳税的机关部门根据企业的财务资料,计算当期应纳的税款.二、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的在核算中的表现(一)会计准则和税法核算原则的不同1.权责发生制原则:权责发生制要求企业不管款项是否实际收付,只要是企业当期实现或者发生的收入和的费用,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予以确认;但是如果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就算企业在当期发生了对该款项的收付,也不应确认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这一原则的使用使得会计核算的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应记和递延项目,这意味着核算过程中融入了大量的主观估计、判断成分。
税法与会计对收入确认的差异分析
税法与会计对收入确认的差异分析会计以及税法是具有完全不一样的立法根底的,会计的侧重点在于企业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以及相关性,以下是一篇CPA行业论文,论文主题为税法与会计对收入确认的差异,详细内容点击查看全文。
1 概念上的收入的差异从会计准那么角度来看,收入指的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引自《企业会计准那么第14号收入》2022)但是与此不同的是,对于收入还有一个这样的定义: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和其他收入。
(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收入为企业日常活动所得收益,在这一点上我们国家税法上对于收入并没有做强调,同时税法上也没有严格区分收入以及利得,这也就是说,收入这一概念实际上在税法上是包含着会计上的收入以及利得这两个方面的。
这也主要是将我们国家的经济开展水平以及会计与税法的完善程度纳入考虑的结果。
2 收入确认原那么差异以会计作为基准来看待收入的话,收入那么是为了将企业的财务情况及其经营所得的成果等等更加真实并且全面和准确地进行反映,重于实质的原那么,谨慎性原那么以及客观性原那么是确认收入的主要原那么。
但是,倘假设我们以税法作为参照角度且由税法的本质属性作为决定性的因素的话,其侧重点主要在于实现收入社会价值,这也就是说企业的具体的实际经营活动到底有没有形成社会价值。
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实现是税法最根本也是最重要的目的,因此,在税法当中,实质重于形式原那么以及权责发生制原那么无疑是收入确实认原那么。
虽然说,不管是会计抑或是税法都以权责发生制为收入确认原那么,但是二者又有着具体的不同。
比方,税法明确要求了企业在进行进项税金抵扣时(增值税税务处理中),一定要认证专用发票,只有认证通过后才可以抵扣,不是在发生的时候就抵扣的。
会计与税收永久性差异一览表
会计与税收永久性差异一览表
企业财务会计核算的依据是《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则依据的是《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条例、法规,会计与税收的依据及目的不同,差异也就在所难免了,税法与会计制度适度分离在我国是必要的,也是不可改变的现状。
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对各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与税法不一致的,不得调整会计账簿凭证记录和会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企业在计算当期应纳所得税时,纳税人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法不一致,应依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按税法规定允许扣除的金额,准予扣除。
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分析-PowerPointPre
税法规定:对采用后进先出法的使用 提出了限定条件,即纳税人正在使用的存货 实物流程与后进先出法应该相一致,从而限 制了纳税人对后进先出法 的任意使用。 3、存货跌价准备处理的差异 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存货应当在期末时 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净 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入管理费用。 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 扣除存价准备金。
二、投资收益处理的差异
(一)短期投资 1、股息处理的不同 会计制度规定: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和利息,应 予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但已计入“应 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除外。 税法规定: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和利息,应予实 际收到时,计入收入总额。 2、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处理的不同 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时对短期投资按 照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对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应 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短 期投资跌价准备金。
2、折旧方法选择的差异 会计制度规定:可以采用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 年数总和法、双倍余数递减法。 税法规定:企业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 采取直线折旧法;对待特殊设备经批准后可缩短折
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3、折旧年限确定的差异 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 方式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
4、自产和委托加工产品在自用处理上的差异 会计制度规定:企业自产和委托加工产品自用, 在会计处理上是按成本结转的,并不作为销售处理。 如基建工程、福利等部门领用原材料,按实际成本 或计划成本加上不予抵扣的增值税额等,借记“在建工 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等科目。 税法规定:企业净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 非生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 福利、奖励等方面时,应该视同销售,应该按照税法 规定的办法确定计税价格。如果是外购产品用于投资、 分配和无偿赠送,按税法规定也视同销售处理。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及税会差异调整解析(边敏)
(三)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
会: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 计量。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余 额的差额,应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公允价值高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贷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差异,调整↓) 公允价值低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差异,调整↑)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现金折扣: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 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 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 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 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确认收入时进行折扣扣除,基本无差异
(五)销售折让和退回
税:国税函(2008)875号:企业因售出商 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 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 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 销售退回。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 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 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及附表总体介绍
2、纳税调整项目变化 旧:包括境外应税所得、部分税收优惠 项目。 新:境外所得—主表、境外所得明细表 进行境内、外所得的计算。 税收优惠—税收优惠相关明细表 (例外:加速折旧在纳税调整明细表中进 行填报)
第二部分: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及附表具体 填报(差异分析、案例、填报)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投资调整
填报企业根据税法规定确认交易性金融资 产初始投资金额与会计核算的交易性金融 资产初始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 税:《条例》第五十六条 企业的各项资 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 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 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 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在会计和税法上的差异
论企业所得税在会计和税法上的差异及处理【摘要】针对按照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本文试图通过对两种不同的计税口径进行分析比较,给出一些选择依据。
【关键词】所得税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一、所得税介绍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
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企业进行所得税核算时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1、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资产负债表中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的其他资产和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
2、按照会计准则中对于资产和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方法,以适用的税收法规为基础,确定资产负债表中有关资产、负债项目的计税基础。
3、比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存在差异的,分析其性质,除会计准则中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定该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金额,并与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相比,确定当期应予进一步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或应予转销的金额,作为构成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4、按照适用的税法规定计算确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将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的结果确认为当期应交所得税,作为利润表中应予确认的所得税费用中的当期所得税部分。
5、确定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两个组成部分。
企业应当严格遵循税收法规中对于资产的税务处理及可税前扣除的费用等规定确定有关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
现行税法和会计口径的差异
• 例, 07年末,甲商品成本8万,市价7万. • 借: 资产减值损失 1万 • 贷: 存货跌价准备—甲商品 1万
• 08年末,甲商品成本9.6万,市价8.5万。 • 借: 资产减值损失 0.1万 • 贷: 存货跌价准备 0.1万
• 09年末,甲商品成本6.2万,市价5.8万 • 借: 存货跌价准备 0.7万 • 贷: 资产减值损失 0.7万 • 10年末, 甲商品成本8万,市价9万 • 借: 存货跌价准备 0.4万 • 贷: 资产减值损失 0.4万
• 税法不准提
• 例: 企业购买一批材料,价款20万,增值税率17%, • 运费,装卸费0.5万. • 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增值税取得 了专用发票.该批材料入帐价值为: • 20万+0.5万=20.5万 • 借: 原材料 20.5万 •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3.4万 • 贷: 银行存款 23.9万
成本费用的扣除 成本: 结转到利润的主营业务成本 费用: 结转到利润的期间费用 期间费用包括: 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 1,职工薪酬的扣除 会计: 按实发数列入相关的成本,费用 税法: 合理的薪酬准予扣除
职工薪酬包括所有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劳动报酬
2,职工福利费的扣除 会计: 按上年的实际发生数提取 税法: 本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 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了普通发票.该 批材料入帐价值为:
• 20万+3.4万+0.5万=23.9万 • 借: 原材料 23.9万 • 贷: 银行存款 23.9万 • 若企业不是增值税纳税人或者是小规模纳税人. 无论取得何种发票,该批材料的入帐价值为: • 20万+3.4万+0.5万=23.9万 • 借: 原材料 23.9万 • 贷: 银行存款 23.9万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1.收入确认时间点:根据会计准则,收入一般在商品或服务交付时确认,无论是否已收到付款。
而税法通常要求在收到或者有权收到付款时确认收入,这可能导致在会计上已确认的收入,在税法上却不能确认,从而产生差异。
2.费用确认时间点:根据会计准则,费用一般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即发生费用的同时确认。
而税法通常要求将费用在实际支付出去时才能确认,这可能导致在会计上已确认的费用,在税法上却不能确认,从而产生差异。
3.资产计量基础:会计准则通常采用成本法来计量资产,即以购买或取得资产时的成本作为基础。
而税法则通常采用实际价值法或者公允价值法来计量资产,即根据资产当前的市场价值或预计未来的现金流量作为基础。
这可能导致会计上确认的资产价值与税法上确认的资产价值存在差异。
4.折旧与摊销政策:会计准则通常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无形资产的摊销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期限和计算方法。
而税法通常有自己的规定,可能与会计准则存在差异。
例如,会计准则通常采用直线法进行折旧摊销,而税法可能规定采用其他方法,如双倍余额递减法。
这可能导致在会计上确认的折旧和摊销额与税法上确认的折旧和摊销额存在差异。
5.资产减值准备:会计准则通常要求根据资产的预计收回金额或预计现金流量减值情况进行减值测试,并在必要时确认资产减值准备。
而税法通常不允许在税前利润中确认资产减值准备,要求在实际发生损失时才能确认。
这可能导致在会计上确认的资产减值准备,在税法上无法确认,从而产生差异。
6.关联交易的处理:会计准则通常要求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进行计量,并在相关方之间进行披露。
而税法通常要求关联交易以公正价格进行计量,并在税务申报上进行披露。
这可能导致在会计上确认的关联交易额与税法上确认的关联交易额存在差异。
总结起来,会计准则和税法之间的差异主要集中在收入确认时间点、费用确认时间点、资产计量基础、折旧与摊销政策、资产减值准备和关联交易的处理等方面。
这些差异可能导致会计和税法两个体系间存在差异,需要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和履行税务申报义务时务必遵守各自的准则和规定。
会计与税收差异深度解析及实务操作
会计与税收差异深度解析及实务操作以会计与税收差异深度解析及实务操作为题,本文将全面探讨会计与税收之间的差异,并介绍一些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会计与税收的差异会计和税收作为两个不同的领域,存在一些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计算方法的不同:会计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追求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而税收往往以税法规定的计算方法为准,追求最大限度的税收收入。
2. 记账要求的不同:会计要求按照会计准则进行记账,主要追求收支平衡和会计核算的完整性;而税收往往要求按照税法规定的项目进行记账,主要追求纳税义务的确定性和税收合规性。
3. 报表要求的不同:会计报表主要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根据会计准则进行编制;而税务报表主要用于纳税申报和税务审核,根据税法规定进行编制。
4. 时效性要求的不同:会计信息要求及时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一般按照月度或季度进行编制;而税务信息要求及时反映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和纳税申报情况,一般按照年度进行编制。
二、会计与税收的实务操作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根据会计和税收的差异性,合理运用会计和税收规则,以达到企业经营和税收管理的双重目标。
以下是一些实务操作中需要注意的事项:1. 利用差异优化税务筹划:由于会计和税收存在差异,企业可以通过合理运用会计政策和税收规则,优化税务筹划,降低税负,提高企业利润。
2. 注意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变化:会计准则和税法都是不断变化的,企业需要及时关注相关法规和政策的变化,确保会计和税收操作符合最新的要求。
3. 加强会计与税务部门的沟通与协作:会计和税务是密切相关的,企业应加强会计与税务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及时解决会计与税收之间的差异和矛盾。
4.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会计和税收操作的合规性和准确性,防范会计与税收风险。
5. 做好税务风险管理:会计和税收操作中存在一定的风险,企业应做好税务风险管理,遵守税法规定,避免税务风险对企业经营和发展的不利影响。
会计与税法差异总结
会计与税法差异总结会计与税法是两个相互关联但又有一定差异的领域。
下面将从定义、目的、原则、对象、内容等方面进行总结,重点分析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一、定义1. 会计:会计是指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通过核算、计量、报告经济活动,为决策者提供经济信息的一种社会经济活动和技术体系。
2. 税法:税法是国家依法征收税款的规范,以维护和促进国家经济利益为目的的法规体系。
二、目的1. 会计:会计的目的是通过记录、分类、核算和报告经济信息,提供给各种经济主体,以支持管理决策、评价经济绩效和满足财务报告的需要。
2. 税法:税法的目的是建立和规范纳税人缴纳税款的义务,确保国家能够正常运转并为公共利益提供资源。
三、原则1. 会计:会计有一系列的原则,如真实性、谨慎性、连续性、收入确认、费用匹配等原则,以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完整和可比性。
2. 税法:税法也有一系列的原则,如公平性、平等待遇、依法纳税、税收优惠等原则,以确保纳税人公平缴纳税款,同时鼓励和规范经济活动。
四、对象1. 会计:会计的对象包括各种经济主体,如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涉及各种经济活动,如生产、销售、投资、融资等。
2. 税法:税法的对象是纳税人,包括个人、企业、机构等,对各种经济活动中涉及到的收入、利润、财产等进行征税。
五、内容1. 会计:会计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现金流量等方面的核算和报告,以及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等。
2. 税法:税法的内容主要包括税收的种类、税基、税率、计算方法、纳税义务的确定、税收减免、税收追缴等方面的规定,以及纳税申报、征收、稽查等程序的管理。
综上所述,会计与税法在定义、目的、原则、对象和内容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会计着重于提供经济信息,支持决策和评价绩效,注重真实准确;税法着重于征收税款,维护国家经济利益,注重公平合法。
尽管会计和税法有不同的目标和要求,但两者又是相互依赖的。
会计提供的经济信息为税法实施提供了基础,税法的要求也影响着会计的核算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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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递延收益
会计上规定政府补助可一次或分次确认损益。税法要求在实际收到时一次性确认。
18
应付账款、其它应付款、预收账款
由于债权人原因导致债务不能清偿或不需清偿的部分,会计上要求企业将该应付款项划为金融负债,并按市价低于账面价值部分进行调整。税法规定应并入所得征税,实际支付时纳税调减。
19
预计负债
会计上按照履行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税法要求,除另有规定者外,预计负债在实际发生时扣除。
20
应付职工薪酬
工资奖金、补贴、津贴、非货币福利、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会计上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计提,计算所得税时按照实际发放数据实扣除。
21
预收账款
房地产企业取得的预收账款会计上作为负债处理,但按税法规定应按照预计利润率计算预计利润并入当期利润总额预缴企业所得税,以后实际结转收入时,前期已纳税款允许退还。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会计上按公允价值计量,税法按历史成本作为计税基础。
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会计上按公允价值计量,税法按历史成本作为计税基础。但由于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部分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会计处理时不确认该项递延所得税负债。
4
长期股权投资
在成本法下,被投资方宣告分配,投资方确认投资收益时应首先按会计准则规定的办法计算本期应当冲减的投资成本;计提减值准备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被投资方用留存收益转增股本,投资方不作账务处理。税法规定,计税基础按照历史成本确定,被投资方用留存收益转增股本,投资方相应追加投资计税基础。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随着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作相应调整;计提减值准备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被投资方用留存收益转增股本,投资方不作账务处理。税法规定,计税基础按照历史成本确定,被投资方用留存收益转增股本,投资方相应追加投资计税基础。
14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非现金资产
成本模式下,会计上规定换入资产的初始计量,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为基础确定,而税法要求按公允价值作为计税基础。
15
以改组方式取得的非现金资产
免税改组方式取得的非现金资产按照公允价计量时,计税基础仍按原计税基础(历史成本)结转。
16
企业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
新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差异一览表
序号
暂时性差异项目
产生暂时性差异原因
1
应收账款、其它应收款、预付账款等
(1)会计上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比例由企业自行确定,计算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坏账准备。(2)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会计上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而税法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的应付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
9
固定资产
(1)弃置费、残值、固定资产折旧、减值准备等因素导致不同年度的会计折旧与税法折旧不同,从而导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2)租赁准则中规定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税法规定融资租入资产应当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付款额以及在取得租赁资产过程中支付的有关费用作为其计税基础。(3)除房屋、建筑物外未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不得在税前扣除。(4)应当资本化的借款,如果是向非金融部门取得,并且超过了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则固定资产的原价大于计税基础。由于该项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会导致固定资产初始计量违背历史成本原则,故实务中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5)2007年12月31日前内资房地产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应做视同销售处理,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按照公允价值确定,会计上按开发产品账面价值结转。2008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类似业务不再做视同销售处理。
7
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一次还本付息的投资,其利息收入的确认时间与计税收入的确认时间不同。
8
商誉
商誉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时产生。会计上规定商誉不得摊销,但可计提减值准备。税法规定,外购的商誉在整体转让或公司清算时一次性扣除。(1)与商誉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当直接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和权益,不涉及损益。(2)与商誉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由于影响到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及因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使得递延所得税负债和商誉价值量的变化不断循环,会计上不予确认。
(3)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按照会计基础的l 50%确认。
(4)税法规定企事业单位购买的软件最短可按2年期限扣除。
13
开办费
2007年12月31日前仍未扣除的开办费,在剩余的年限内继续扣除,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在剩余年限内结转。2008年1月1日以后开始试生产、试营业的新办企业发生的开办费,在实际发生时借记“管理费用(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计算所得税时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期一次性扣除。
5贷款坏账准备来自提比例若与规定扣除的比例不同,会产生暂时性差异。
6
存货
(1)存货减值准备(含建造合同预计损失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2)建造合同资产(建造时间超过12个月的飞机、船舶、大型设备、开发产品等),因会计资本化利息大于税法资本 化利息,导致会计基础大于税法基础。但考虑到影响历史成本的准确性,实际操作中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当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已形成财产损失或者已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时,会计上要求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存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税法规定应扣除变价收入、可收回金额以及责任和保险赔款后,再确认发生的财产损失。可收回金额可以由中介机构评估确定。已按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确认财产损失的各项资产必须保留会计记录,各项资产实际清理报废时,应根据实际清理报废情况和已预计的可收回金额确认损益。
10
投资性房地产
(1)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产生差异。(2)成本计量模式不同年度会计折旧与税法折旧的差异,导致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
11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
12
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
(2)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会计上不得摊销,但税法规定可在不少于10年的期限分期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