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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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管理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管理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管理规定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管理规定》,个人申领机动车驾驶证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年满18周岁;
2. 具有常住户籍地的居民身份证;
3. 通过规定的理论考试、技能考试和身体条件检查。

驾驶证的申领手续包括以下步骤:
1. 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 参加理论考试,考试内容包括交通法律、法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等;
3. 参加技能考试,包括驾驶技能和道路交通安全常识考试;
4. 进行身体条件检查,确保身体健康适宜驾驶机动车;
5. 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
6. 提交申请材料并等待审批。

申领驾驶证后,还应遵守以下使用管理规定:
1. 驾驶证应当放置在车辆上明显的位置;
2. 驾驶时应当随身携带驾驶证;
3. 驾驶证过期或者被暂扣、吊销、撤销的,不得继续驾驶机动车;
4. 驾驶证被查封、扣留、扣押的,不得继续驾驶机动车;
5. 在驾驶证记分制度实行地区,累积记分达到规定的限值的,驾驶证将被暂扣。

以上是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管理规定》的简要解释,具体细则和规定因地区而异,具体应遵循当地相关法规和规定。

机动车辆“准驾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机动车辆“准驾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机动车辆〃准驾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为了做好机动车辆的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除,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条件: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三年以上,实际驾驶经历二年以上,且驾驶证状态正常、有效,当前交通违法记分未超过8分;当前无违法未处理和事故未处理记录。

二、申请公司《机动车准驾证》的员工,必须由所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送交安全保卫部申请办理(附驾驶证复印件和一寸照各一张),各部门申请名额原则控制在三人左右。

三、安全保卫部负责驾驶资质、能力、车辆保养知识的测评工作,并对车辆行驶安全和发生机械故障后的应急知识进行培训,安全保卫部核发《机动车准驾证》,该证每年需复审。

四、非公司专职司机需使用公司机动车辆时,需持公司安全保卫部核发的《机动车准驾证》,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

五、机动车使用申请、成本结算方式等其他事项按照公司《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六、机动车辆使用完毕后,使用人应保持车辆整洁、车况良好,与车辆专职司机做好交接工作。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已成为人们受欢迎和便捷的交通工具。

然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也越来越严格,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在此文档中,我们将会详细讨论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规定。

驾驶证的申领和更新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年龄满18周岁;•参加过计划生育或不能生育的已婚女性,年龄满20周岁;•身体和精神健康,符合有关规定;•具有常住户口或居住证明;•考取相关机动车驾驶证类别的理论和实际驾驶技能;•参加安全文明驾驶课程。

在满足以上条件后,申请人需持有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由于机动车驾驶证的种类较多,申请人需根据实际需要申请想要的驾驶证种类。

此外,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还需要进行身体和精神的体检。

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限通常为6年。

在此期限内,驾驶人需在过期前90天内,将驾驶证带上身份证、检车证明等材料到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更新。

机动车驾驶证的使用规定驾驶证的携带和使用驾驶机动车行驶时,必须携带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如有被查验的情况下,无证驾驶将会受到罚款或者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另外,机动车驾驶证还具有属性许可范围的限制,一般是按照车型和驾驶范围来划分。

因此,驾驶人在行驶时,还需保证驾照种类符合所驾驶的车辆和车辆使用范围。

酒后驾驶和超速行驶如今,酒后驾车已经成为公共道德和法律的最大禁忌。

严格的管理制度也使得私自醉驾的驾驶者面临吊销驾照或者刑事处罚的风险。

除此之外,超速行驶也同样需要引起注意。

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需严格遵守交通管理规定,以免发生意外事故带来损失和安全隐患。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具备的素质作为机动车驾驶人,有着较为基本的素质要求。

比如,吃药后不要马上开车、赶路时不可采取危险驾驶方式等等。

另外,驾驶人要注意人身安全,并遵守交通规则,将其他行人和车辆的安全视为重中之重,做到“安全第一,文明驾驶”。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是《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正式名字,是中国公安部颁布的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的法规文件。

下面是针对这个文件的1200字以上的详细解读:一、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条件:根据公安部123号令,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申领机动车驾驶证:1.年满18周岁(C1、C3、C4准驾车型除外);2.在中国境内的居民,必须具有合法居住证明;3.在国内有效期内的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合格证明或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合格证明;4.在国内有效期内的身体条件合格证明;5.在国内有效期内的辨色力合格证明;6.有合法的住所或者单位地址。

二、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程序:1.申请人需要持上述条件的证明文件到本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3.申请人需要通过驾驶人考试合格后方可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三、机动车驾驶证的使用:2.机动车驾驶人必须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暂时不携带,应事先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备;3.机动车驾驶证必须按照准驾车型和范围进行驾驶,不得驾驶不符合准驾车型和范围的机动车辆;4.机动车驾驶人不得违反交通法规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其他规定;5.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饮酒、吸毒、服用麻醉药品等影响驾驶安全的行为;6.机动车驾驶人必须维护机动车驾驶证的完好,不得涂改、损毁或出借他人使用。

四、机动车驾驶证的注销和换证:1.机动车驾驶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将机动车驾驶证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注销:(1)因吸毒、醉酒,累计记分达到12分以上的;(2)因重大交通事故逃逸,累计记分达到12分以上的;(3)因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4)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5)违法驾驶力量车的。

2.机动车驾驶证的互换和补换,应当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管理规定(3篇)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管理规定(3篇)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三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资料,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

第五条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机动车驾驶证,不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的机动车驾驶证无效。

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存储申请受理、科目考试、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等全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第六条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建立主页,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有关规定,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第二章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第一节机动车驾驶证第七条机动车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一)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明号码(机动车驾驶证号码)、照片;(二)车辆管理所签注内容:初次领证日期、准驾车型代号、有效期起始日期、有效期限、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

第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准予驾驶的车型顺序依次分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附件1)。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年修订)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年修订)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21.12.17•【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2号•【施行日期】2022.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2号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已经2021年12月4日第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部长赵克志2021年12月17日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第一节机动车驾驶证第二节申请第三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第一节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第二节考试要求第三节考试监督管理第四章发证、换证、补证第五章机动车驾驶人管理第一节审验第二节监督管理第三节校车驾驶人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区域内除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场地驾驶技能、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以外的其他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三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书面或者电子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管理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管理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管理规定一、总则1.本规定旨在规范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2.机动车驾驶证是驾驶机动车的合法证明,驾驶机动车必须持证上岗。

二、申领条件1.申领机动车驾驶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二)身体健康,能够胜任驾驶机动车的工作;(三)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知识。

2.申领机动车驾驶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一)身份证明;(二)健康证明;(三)驾驶技能和知识考试合格证明;(四)其他必要的材料。

三、考试内容和方式1.驾驶技能考试内容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驾驶考试。

2.驾驶技能考试方式为:学员自主报名参加考试。

四、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期满和挂失补办1.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10年。

2.机动车驾驶证期满后,需重新进行考试。

3.机动车驾驶证遗失或损毁需及时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五、机动车驾驶证的使用和管理1.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

2.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注销的,不得再驾驶机动车。

3.机动车驾驶证换证、审验和变更信息,需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4.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或被盗后,需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办理相关补办手续。

六、违法行为和处罚1.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法规的,将面临相应的处罚措施。

2.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七、监督和管理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的主管部门。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制定相应的措施和政策。

八、附则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所有。

本规定是为了规范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提高驾驶人员的素质和技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而制定的。

希望广大驾驶人员能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共同为交通安全作出贡献。

公安部令第139号——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

公安部令第139号——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

公安部令第139号——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16.01.29•【文号】公安部令第139号•【施行日期】2016.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公安部令第139号《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已经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部长郭声琨2016年1月29日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为进一步完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和管理制度,优化机动车驾驶证考领程序,公安部决定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作如下修改:一、在原第六条之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按规定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

“申请人使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经过身份验证后,可以通过网上提交申请。

”二、在原第十一条第一项增加一目,作为第七目:“7、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三、将原第十一条第二项修改为:“(二)身体条件:“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

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

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2023年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管理规定

2023年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管理规定

2023年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驾驶证的管理,提高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领和使用机动车驾驶证的所有驾驶人。

第三条机动车驾驶证是驾驶人合法驾驶公路机动车辆的凭证。

第四条驾驶人在申领和使用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规定,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

第二章驾驶证申领第五条驾驶人在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之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二)身体条件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标准》的规定,(三)具备所驾驶车型的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常识。

第六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携带以下材料到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一)身份证明;(二)居住地证明;(三)身体条件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标准》的证明;(四)报名培训驾驶证的培训证明;(五)通过机动车驾驶考试的合格证明。

第七条驾驶人应当依法参加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再进行机动车驾驶考试。

驾驶人应当按照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培训和考试。

第八条机动车驾驶考试合格后,驾驶人应当经认可的机动车驾驶证审核机构审核,并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条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为10年,10年后应当重新进行身体条件、安全驾驶常识和技能测试。

第十条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或需要换证时,驾驶人应当依法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办或换发。

第三章驾驶证使用第十一条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并接受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

第十二条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不得违反交通规则。

第十三条驾驶人应当按照机动车驾驶证注明的驾驶范围和车型驾驶机动车。

第十四条驾驶人应当按照机动车驾驶证注明的有效期限使用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五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时发生事故,应当立即停车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现场,及时报警,并根据事故情况,协助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的规定

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的规定

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的规定一、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条件1. 年龄要求: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

2. 身体条件:申请人需要通过身体检查,符合身体健康要求。

3. 居住证明:申请人需提供有效的居住证明。

4. 文化程度:申请人需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

二、申领流程1. 报名: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车辆管理所报名。

2. 理论学习:申请人需要参加交通法规和驾驶理论的学习。

3. 理论考试:申请人需要通过交通法规和驾驶理论的考试。

4. 场地驾驶训练:申请人需要在指定场地进行驾驶训练。

5. 场地驾驶考试:申请人需要通过场地驾驶考试。

6. 道路驾驶考试:申请人需要在实际道路上进行驾驶考试。

7. 领取驾照:申请人通过所有考试后,可以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三、使用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1. 随身携带: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时,必须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2. 不得转借、转让:驾驶人不得转借、转让机动车驾驶证。

3. 有效期限: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为6年,驾驶人需要在有效期内进行换证。

4. 遵守法规: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时,必须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违章驾驶。

5. 不得酒后驾车:驾驶人不得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6. 定期审验:驾驶人需要定期进行驾驶证审验,确保驾驶证处于有效状态。

四、违法行为的处理1. 违章驾驶:驾驶人违反交通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规定给予处罚。

2. 酒后驾车:驾驶人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 驾驶证吊销:驾驶人因违法行为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需要重新参加考试,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以上内容是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的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当地车辆管理所。

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

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

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
第一条:机动车驾驶证是机动车驾驶人员合法驾驶机动车的依据。

凡驾驶机动车的人员,必须依法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并按照规
定使用。

第二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年满18周岁;
2. 具备与所申请准驾车型相适应的身体条件和驾驶技能;
3. 具备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所需的教育、考试、培训等条件。

第三条: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程序如下:
1. 持居民身份证到当地车辆管理所申请;
2. 提供身体条件和驾驶技能的相关证明材料;
3. 参加并通过相关的理论和实际驾驶考试;
4. 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
5. 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第四条:机动车驾驶证的使用规定如下:
1. 机动车驾驶证持证人应当在机动车上悬挂机动车驾驶证副本;
2. 机动车驾驶证持证人应当按照交通规则安全驾驶,不得违反
交通法规;
3. 机动车驾驶证持证人应当及时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换证、补证
等手续;
4. 机动车驾驶证持证人应当遵守机动车驾驶证使用的其他规定。

第五条:违反本规定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并可能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六条:本规定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

以上为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规定,凡驾驶机动车的人员
必须严格遵守。

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的规定

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的规定

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的规定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要求
- 年满18周岁以上的公民可以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 申领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能够正常驾驶机动车。

- 申领人必须通过相应的理论和实际驾驶考试。

驾驶证的分类
- 机动车驾驶证根据驾驶车型的不同分为A1、A2、A3、B1、B2、C1、C2等不同类别。

- 不同类别的驾驶证适用于不同类型的机动车驾驶。

驾驶证的使用规定
- 驾驶人必须随身携带有效的驾驶证,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驾驶证。

- 驾驶人必须按照交通规则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

- 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时,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

- 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信号,尊重行人和其他车辆的权益。

驾驶证的有效期和换证规定
- 驾驶证的有效期根据不同类别的驾驶证而定,通常为6年。

- 驾驶证到期前,驾驶人需要办理换证手续。

- 驾驶人在换证时需要进行体检和相关考试。

处罚和奖励措施
- 驾驶人在驾驶过程中如有违法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扣分、暂扣驾驶证等。

- 驾驶人在驾驶过程中如表现良好,遵守交通规则,将享受相应的奖励措施,包括减免罚款、加分等。

以上为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的一些基本规定,具体规定可根据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了解和遵守。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2版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2版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第一节机动车驾驶证第二节申请第三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第一节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第二节考试要求第三节考试监督管理第四章发证、换证、补证第五章机动车驾驶人管理第一节审验第二节监督管理第三节校车驾驶人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区域内除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场地驾驶技能、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以外的其他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三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书面或者电子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或者电子告知理由。

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有关规定,查询驾驶证使用状态、交通违法及记分等情况,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的规定

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的规定

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的规定
1.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申领机动车驾驶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年满18周岁;
- 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能够正常驾驶机动车;
- 具备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驾驶技能;
- 通过驾驶考试。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具体步骤如下:
1. 提交申请:前往当地车辆管理所或交通警察部门,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

2. 理论考试: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

3. 实际驾驶考试:通过实际驾驶考试,包括考察基本驾驶技能和道路规范遵守情况。

4. 领取驾驶证:通过审核后,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2. 机动车驾驶证的使用规定
拥有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需要按照以下规定使用:
- 驾驶证必须随身携带:在驾驶机动车辆时,驾驶员必须随身携带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 驾驶证信息变更及时办理:如姓名、住址等信息发生变更,驾驶员应及时前往车辆管理所或交通警察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 驾驶证有效期限内使用:驾驶证有有效期限,驾驶员应在有效期限内使用,过期后需重新办理。

- 遵守交通规则:驾驶员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遵守交通信号,不得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 不得借用他人驾驶证:驾驶员不得借用他人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

- 驾驶证遗失或损坏应及时补办:如驾驶证遗失或损坏,驾驶员应及时前往车辆管理所或交通警察部门办理补办手续。

以上是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的规定的简要介绍。

具体的申领和使用细则可能因地区和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驾驶员应根据当地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4年4月1日起实施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4年4月1日起实施

一、申领条件1.年龄要求:申请A1、A2、A3、A4、B1、B2或者C1、C2大型载客汽车或者大、中型载货汽车驾驶证的,年满18周岁。

2.教育要求:申请D、E、F、M、N、P、Q、R、S、T驾驶证的,应当具有初中或者相当于初中文化程度。

申请其他驾驶证的,应当具有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文化程度。

3.灵巧要求:申请驾驶机动车的无定型人,身心健康,能够独立完成操作。

4.法律要求:无犯罪记录、无吸毒、酒精等违法行为记录。

二、申领程序2.驾驶培训:申请人需要参加驾驶培训,并通过考试。

3.报名考试:通过培训后,申请人需要在指定时间内报名参加驾驶考试。

4.考试内容:考试内容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

三、考试内容1.理论考试:申请人需参加驾驶理论知识考试,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道路交通信号、交通规则和安全常识等。

2.实际操作考试:申请人需参加机动车实际操作考试,在规定的区域内完成指定的驾驶技能测试,如起步、停车、变道、倒车等。

四、证件类别1.小型汽车驾驶证:适用于小型载客汽车和小型载货汽车。

2.大型汽车驾驶证:适用于大型载客汽车和大型载货汽车。

3.车辆特种工程驾驶证:适用于特种工程机械等。

4.非机动车驾驶证:适用于非机动车辆。

五、证件使用1.有效期限: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限为6年,非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

2.证件可用范围:机动车驾驶证在我国境内有效,非机动车驾驶证在规定的区域内有效。

六、证件管理1.驾驶证登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证进行登记管理。

2.证件补领:机动车驾驶人因证件损坏、丢失等原因需要更换驾驶证时,应当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

总结,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是为了加强对驾驶人的管理和监督,提高交通安全水平的重要法规。

它明确了申领条件、申领程序、考试内容、证件类别、证件使用和证件管理等方面的规定,有助于规范驾驶人的行为,提高驾驶技能,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管理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管理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行为,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和驾驶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机动车驾驶证包括A1、A2、A3、B1、B2、C1、C2、C3、C4、D、E、F、M和N类。

各类机动车驾驶证的领证条件和使用范围详见本规定的附表。

第三条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和交通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的使用范围驾驶车辆。

第四条机动车驾驶证的领证、审验、补证、注销等管理工作,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条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由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

第二章申请条件和程序第六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条件如下:(一)年满十八周岁;(二)学习期满:1.申请A1、B1、C1、C2、C3、C4、D、E、F、M和N类机动车驾驶证的,学习期满不少于三十个小时;2.申请A2、A3、B2类机动车驾驶证的,学习期满不少于二十五个小时;(三)在报考人员所在地有效期内完成报考计划;(四)身体条件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规定》;(五)申请期间内未受过暂扣驾驶证或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六)持有中国国籍或者依法长期居住在中国的外国人。

第七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程序如下:(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应当持《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和其他有关材料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安排申请人参加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三)参加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的申请人,应当携带身份证件、学习驾驶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四)机动车驾驶证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考试内容和形式详见附表;(五)考试合格的申请人,应当持《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回执》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章机动车驾驶证的使用第八条机动车驾驶证分为初次领证、审验、补证、年检和注销五种情况。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考试、使用、注销、换证、补证和期满换证等事项。

第三条机动车驾驶证按照准驾车型分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低速载客汽车、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普通摩托车、大型客车、牵引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和特种专用车的准驾车型。

第四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十八周岁;(二)身体和视力、听力符合本规定规定的健康条件;(三)文化程度达到义务教育阶段;(四)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与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途中的记录未被记满十二分的。

第五条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和核发以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主体,规定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开展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核发工作。

第六条机动车驾驶证应当按照规定的规格、格式和技术要求执行。

第七条机动车驾驶证黄纸蓝字信用证件书面查询受理结果通过查验驾驶证到户端口实名短信通知。

查询结果显示无违规记录的通过查询者本人申请户口所在地区所属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支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支撑服务中心) 申请核发该驾驶员驾驶资格的身份在线查询申请。

,查询在线身份查询结果无不良记录,查询者根据户口所在地区所属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驾驶员驾驶资格查询结果。

,查询者只能一次查询结果查询者列出道路经过驾驶证处的县市,查询者当日查询结果显示违规行为详情的查询-驾驶员车型的行车数据通过查验支撑服务中心上注面申请核发驾驶人驾驶证资格的驾驶员身份记录。

第八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和核发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机动车驾驶证的统一管理、信息互联互通。

第九条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可以参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机动车驾驶证的独立要求。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4版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4版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4版机动车驾驶证是国家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员必须持有的合法证件,用于证明其具备驾驶机动车的资格。

为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我国设立了一系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下面,我将介绍2024版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一、申领机动车驾驶证1.年龄要求: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和城市公交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年满21周岁;申请中型客车和其他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年满18周岁。

年满70周岁驾驶员需要重新办理体检和审验手续。

2.学习驾驶:申请人需在驾校完成规定的理论和实际驾驶培训,取得相应培训合格证明。

3.考试合格:经过培训后,申请人需参加机动车驾驶考试,通过理论和实际考试,合格后方可申领驾驶证。

4.身体健康:申请人需通过身体检查,符合安全驾驶的身体条件。

二、机动车驾驶证的使用1.操作车辆:驾驶人必须按照相应的驾驶证类别驾驶规定,不得驾驶与自己驾驶证类别不符的机动车型号。

2.遵守交通法规:驾驶人必须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不得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3.保持良好驾驶记录:驾驶人应保持良好的驾驶记录,不得累积记分达到12分以上,否则将被吊销驾驶证。

4.及时办理审验手续: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为6年,驾驶人在有效期届满前需办理审验手续,通过审验后方可继续使用。

5.挂失和补办:如驾驶证不慎丢失或被盗,驾驶人应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挂失,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补办手续。

6.驾驶跨省车牌:持有C1、C2、C3和D类驾驶证的驾驶人,在车辆牌照号码为跨省车牌时,需在驾驶证正本首页上加注“各地机动车驾驶证通行”字样。

三、处罚措施1.违法驾驶:驾驶人在行驶中实施超速、闯红灯、酒驾等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扣分、暂扣驾驶证等处罚措施。

2.记分制度:对违法和事故责任驾驶人,将在其机动车驾驶证上扣分,累积记分达到12分以上将被吊销驾驶证,需进行培训和考试方可重新取得驾驶证。

3.吊销和注销:对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公安交管部门可吊销其驾驶证;对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需重新考取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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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新规定
公安部修订《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为进一步严格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管理,改进驾驶人考试制度,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群众水平,公安部修订发布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以下简称123号令)。

123号令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23号令中的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提门槛严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申请
零容忍限吸毒驾驶机动车资格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大多驾驶营运车辆,在社会交通中承担重大的交通安全责任,其安全驾驶意识和技能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近年来,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肇事率较高,据统计,2009年至2011年,每年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肇事导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占70%以上。

新部令严格限制有严重危险驾驶行
为的驾驶人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保证驾驶经验丰富、安全守法的驾驶人进入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队伍。

规定:造成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醉酒驾驶记录的终身不得申请;被处以吊销或者撤销驾驶证记录的10年内不得申请;记满12分的5年内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3年内不得申请牵引车、中型客车驾驶证。

针对近年来暴露出的吸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或者驾驶机动车采取“零容忍”措施,严格限制吸毒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规定: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要注销驾驶证。

完善驾驶人考试制度
突出实际驾驶能力
为增强考试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新部令对小型汽车、大中型客货车的考试项目进行了调整,确保更多小汽车驾驶人考试合格后能够独立驾车
上路,提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应对复杂条件的能力。

其中:将科目一理论考试拆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知识,仍作为科目一;第二部分作为安全文明驾驶考试项目,在实际道路考试后进行,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等,加深驾驶人对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的理解记忆。

对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在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中,增加模拟高速公路、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等考试项目,提高了考试针对性和考试难度。

据悉,调整后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考试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6项”修改为“训练、考试均为16项”。

在科目三的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中,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考试,并明确大中型客车考试里程不少于20公里、牵引车和大型货车不少于10公里。

据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小型汽车驾驶人的考试项目调整突出了实际驾驶中的实用性,取消小型汽车桩考两个桩位之间的移库、通过连续障碍、单边桥等现实生活中应用性不强的考试
项目。

调整后,小型汽车场地考试项目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4项”改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即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

场地考试中用标线替换现有的标杆,更加贴近实际道路场景。

同时,为确保驾驶人培训、考试质量,建立了考试培训质量公告制度和违规考试发证责任追究制度,设置考试工作纪律“高压线”,明确民警违规考试发证的法律责任,并规定对3年以下驾龄的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倒查考试发证民警的责任。

完善审验和实习期管理
严格重点驾驶人日常管理
据统计,我国驾驶人以平均每年2000多万人的速度快速增长,1年以下驾龄的实习期驾驶人肇事比率较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较为突出。

为加强日常管理,123号令明确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和实习期驾驶人作为重点管理对象,进一步完善驾驶证审验和实习期管理制度。

除第一次领取驾驶证的人以外,规定将增驾新取得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等驾驶证的驾驶人一并纳入实习期管理。

特别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习期结束后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考试,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在实习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再次记6分以上的,取消其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

同时,还规定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要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

考虑到高速公路道路情况的特殊性,实习期驾驶人驾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在驾驶证审验方面,规定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每年参加审验,但没有记分的可以免于审验,以鼓励驾驶人守法驾驶。

同时,规定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且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也要参加当年的审验。

此外,加强了审验时的学习教育,规定除审验交通违法、事故处理,违法记分和满分学习、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以外,还要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法律法规、交通安
全文明驾驶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同时,进一步增加交通违法成本,规定对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有记满12分记录或者连续3年不审验的,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逐级降低其驾驶资格,最终只保留其小型汽车驾驶资格,加强对驾驶人的管理。

提高涉及校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
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为充分发挥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制度在预
防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中的积极作用,规范驾驶人驾驶行为,进一步加大对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123号令对校车、大中型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型驾驶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记分项由38项增加至52项。

新增:使用伪造和变造校车标牌、校车超员20%以上记12分、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记6分等14个涉及校车管理的记分项;中型以上客货车、
危险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驶超速20%以上,或者在其他道路行驶超速50%以上,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超员20%以上、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等行为记12分,以及疲劳驾驶载客汽车、危险品运输车记12分等记分项。

提高:将未悬挂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记分由6分提高到12分,将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

同时,考虑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已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取消了原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记分。

放宽年龄限制缩短等候时间
进一步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为更加方便群众高效快捷办理机动车和驾驶
证业务,123号令推出6项便民服务措施
——将驾驶证补换领、审验和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等业务向县级车辆管理所下放,方便县乡、农村群众在家门口申领、换领汽车驾驶证,缩短群众办事距离,减少群众往返时间。

——将核发和补换领驾驶证的时限由3日缩短为1日。

群众在驾驶证遗失或损坏后,在申请办理补换证的当日即可领取的新的驾驶证,方便群众驾车出行。

同时,对于申领驾驶证的群众,在三个科目考试合格和宣誓仪式后,当日就可领取驾驶证。

——将申领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年龄条件由21岁放宽至20岁。

——考虑到一些群众由于平时学习工作较忙,不能在2年内完成培训和考试,将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方便群众通过法规知识考试后,有更充裕的时间参加驾驶技能培训学习,参加考试。

——推行互联网、电话等远程自助预约驾驶人考试服务,公开考试预约计划、预约人数和考试
人数,方便群众根据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需要,合理选择时间参加考试。

——规定异地从事营运的驾驶人和货车,在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驾驶证审验或车辆年检,避免群众多次往返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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