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及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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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及管理方案.
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及管理方案字体:
大中[[日期:作者:来源:]
2009-10-15]
小
石楼中学
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及管理方案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湘教发[2007]11号)以及《湖南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1、学分认定领导小组
组长:执行校长
副组长:学部主任教务主任政教主任学部教研员
成员:各教研组长、科任教师
职责:负责对学分的认定、评定的具体实施工作,以及审定结果并公示的工作。
2、学分认定工作仲裁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校长助理
成员:各年级组长、学科负责人、各班班长
职责:负责接收学生对学分的认定过程中学生的申诉、调查、核实和以及纠正工作。
3、学科学分认定工作小组
组长:学部主任
副组长:教务主任
成员:班主任、各学科教研组长、科目任课教师
职责:各学科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指导本学科各模块修习学分认定的工作。
4、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小组
(1)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
组长:政教主任
副组长:团总支书记
成员:年级组长、班主任
)研究性学习2(.
组长:教务主任
副组长:学部教研员
成员:课题指导教师
职责: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小组,负责组织和指导学生参加综合实践活动,并进行学分认定。
二、学分认定的基本原则
1、学生修习的学分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认定。
2、学分认定是学生学业综合评价的一个重要的客观依据,旨在检查学生修习情况,促进学生的学习和成长。
3、学分认定既要重视学生的学习结果,又要关注学生的学习过程,既要有教师的评价,又要反映学生的自我体验,终结性评价与过程性评价相结合。
4、学分认定办法要简明、客观、科学、可操作性强。既要体现高中新课程的理念,又要继承传统的好经验,力求全面、真实反映学生的学业成绩和成长过程。
5、学分认定工作必须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学校学分认定工作应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和和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确保学分认定的权威性和真实性。
三、学分认定的具体方法
1、学科类模块学分的认定
学分认定以学科模块为单位,并按模块规定的学分值进行认定。学科模块包括必修模块和选修模块。模块的综合评分以百分制计算,由学习课时(10%)、学习过程表现(20%)、平时测验成绩(20%)、模块考试成绩(50%)、奖励(不超过5%)五项组成。综合评分≥60分的给予该模块的相应学分。学分下分A、B、C三个等级,综合评分85分以上为A,75-84为B,60-74为C。具体要求如下:
学习课时由科目教师负责记录,课程结束时由科目教师审核、评定。
学习过程表现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作业完成、课堂表现、课外表现三方面情况评定学生的学习表现,具体见(表1)。
平时测验(含中期检测)包括笔试、实验操作、活动探究、作文、小论文等内
容
其成绩由科目教师负责记录和评定,最终成绩取各次平均分。
模块考试考试由学部统一命题,学部负责监考、评卷,给出考试分数,学部教务处对教师的监考、评卷进行督导和抽查;考试内容由各年级学科备课组根据模块特点确定内容进行考核,给出考核分数。考试作弊的学生,该模块考试不得分。奖励对学生应用掌握的知识解决生产、生活问题取得的效果予以奖励。可以是相应的制作产品、论文、报告、征文等,也可以是参加相应学科的竞赛获奖。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参加校级学科竞赛或创新活动、实践活动比赛以及征文比赛等,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2分;参加市级学科竞赛或创新活动、实践活动比赛以及征文比赛等,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3分;参加省级学科竞赛或创新活动、实践活动比赛以及征文比赛(包分;参加国家级学科竞赛或3-4括全国联赛省级评奖者)等,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
创新活动、实践活动比赛以及征文比赛等,获一、二、三等奖励4-5分,以上各项只取最高项加分,不累计加分,总计不超过5分。
模块的综合评分由该模块的任课教师汇总上述有关数据后进行评定,并填写《高中学生模块学习学分认定登记表》(表2),上报教务处,经由学校学分认定小组认定。
表1:高中学生模块学习过程表现评价表(20分制)
表2:高中学生模块学习学分认定登记表(百分制)
表3:高中模块教学班级学分统计表
表4:高中学生模块学习学分统计表
2、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待定)
(一)研究性学习
(二)社会实践
(三)社区服务
四、关于补考、重修、申请自修的处理
下列情况的学生需要补考或重修后才能认定学分:
1、必修模块考试不合格(低于百分制60分)的学生,必须补考,补考仍不合格,且综合评分不合格,则该模块要重修。
2、选修模块的综合评分不合格(低于60分)的学生,必须补考、补考仍不合格,则可以重修或另选其它模块修习。
3、未经学校批准,课程模块的实际修习时间低于该模块学校安排学时数的六分之五的(因病假、事假未能达到规定学时的,在课余时间通过补课达到要求的给予认定);
4、对于学科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以向学分认定工作小组申请自修,批准自修的学生必须参加模块结业考试,成绩在超过70分(百分制)且学习习惯良好,该模可认定学分。
五、学分认定的基本程序
1、学科模块学分认定以1学段为单位,综合实践活动的学分认定以1学期为单位。
2、学分认定流程:由学生填写各类表格—→由学校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认定—→教务处审核—→申诉的处理—→由分管教学学部签字、确认—→学分管理员记入学生学籍表并存档。
3、学生如对公示学分有异议,可向校学分工作仲裁小组提出申诉,由校学分工作仲裁小组负责调查、仲裁。如学生学分最终不予认定,要及时告之本人和家长,说明原因。
4、外省转入本校就读的学生,其在原校修习已取得的学分必须提供学分认定材料,由教务处根据我省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有关规定和学生修习情况进行转换,报学校学分认定工作小组确认,本省内转学学分互认。
六、学分评价功能个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确定毕业资格:学时学分作为核定毕业的标准,学生三年内获得116114学分,总学分达到28个选修学分(选修Ⅱ中至少获得615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方可毕业。4 、确定优秀毕业生:根据三学年修习总分确定一定数额的优秀毕业生。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