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验收评定标准 自我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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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体系验收标准山东执行

双体系验收标准山东执行
1、未将考核结果与员工工资薪酬相挂钩的,扣5分。
2、未根据“两个体系”考核结果落实奖惩的,一项不符合扣2分。
否决项:
未建立健全“两个体系”考核奖惩制度,或未有效落实的,评定验收不经过。
查资料:
1、“两个体系”考核奖惩制度
2、“两个体系”考核奖惩记录,相关财务文件。
风险
分级管控体系建设(550分)
风险点排查、确定(30分)
1、未针对作业活动清单逐个进行危险源辨识、分析的,缺一项扣5分。作业活动危险源辨识、分析不具体、不全面的,一项不符合扣2分。
2、未针对设备设施清单逐个进行危险源辨识、分析,缺一项扣5分。设备设施危险源辨识、分析不具体、不全面的,一项不符合扣2分。
3、职业病危害风险点可能存在的粉尘、化学物、高温、噪声、电离辐射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未进行识别的,缺一项扣2分。
3、制度、作业指导书等体系文件不符合企业实际、不具有可操作性,未明确责任部门、职责、工作内容,一项内容不符合扣2分。
3、制度、作业指导书等体系文件未传达到各部门/岗位,发现一个部门/岗位扣2分。
查资料:
1、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作业指导书等体系文件文本。
2、制度、作业指导书等体系文件发放或传达记录。
询问: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各层级、各岗位人员是否掌握“两个体系”建设基本要求及应履行的主要职责。
全员培训
(20分)
1、企业应制定“两个体系”建设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学时、培训内容、参加人员、考核方式、相关奖惩等。
2、应分层次、分阶段组织进行“两个体系”建设的培训,培训内容应符合相关地方标准要求。
3、未建立职业病危害风险清单扣10分。清单未涉及产生粉尘、化学物浓度高、噪声超标的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地点/场所/岗位,缺一项扣2分。

山东省化工行业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评估标准(修订版)

山东省化工行业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评估标准(修订版)
注:企业根据隐患排查清单结合实际进行转化,并形成各层级、各专业、各岗位的隐患排查清单的,应予认可;企业采用自有的安全检查表、隐患排查表等记录,其内容覆盖所有风险点且满足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要求的,应予认可。
1.未建立各层级、各专业、各岗位的《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和《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缺一项扣5分,扣满40分为止。
6.风险点内主要危险源辨识应全面,不能有明显遗漏。
1.未针对每个风险点内作业活动清单中的作业活动或工艺操作逐个进行危险源辨识并合理表述,一项扣2分,扣满20分为止。
2.作业活动危险源辨识不全、不合理或主要危险源有明显遗漏的,一项不符合扣5分,扣满20分为止。
3.未针对设备设施清单逐个进行危险源辨识并合理表述,一项扣2分,扣满20分为止。
查资料:
1.工作危害分析评价记录。
2.安全检查表分析评价记录。
注:采用HAZOP、FMEA等其他风险辨识分析方法合理辨识分析风险的亦给予认可,但是辨识分析内容有误或不全的参考本评估标准扣分。
询问:
现场询问岗位人员参与危险源辨识、分析情况,是否了解本岗位存在的风险点、危险源及其危害后果(事故类型)。
3.风险分析评价(100分)
3.全员
培训
(30分)
1.企业应开展全员“双重预防体系”知识培训,培训应满足标准和体系运行要求。
2.各级人员应熟悉风险点划分、危险源辨识、风险分析评价、风险控制措施、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方法和流程。
3.企业应全员参与“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
1.未制定培训计划,扣5分;未明确培训学时、培训内容、参加人员、考核方式、相关奖惩,一项扣2分;员工未参加培训,缺一人扣2分。扣满10分为止。
注:企业机构设置和管控层级不宜超过四级,可参考以下要求:人员数量10人以下企业,如加油站等,可分公司(站)和岗位两级管理;100人以下的企业可分为公司、车间或班组(岗位),两到三级管控;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宜三级管控;1000人以上,集团化管理的宜三级及以上管控(集团、二级单位、车间、班组或岗位);

山东省工贸行业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评估标准(试行)

山东省工贸行业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评估标准(试行)

山东省工贸行业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评估标准(试行)考核要点达标标准评分标准考核方法考核记录扣分基本要求(80分)组织机构(20 分)1.企业应建立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组织领导机构,组织领导机构组成人员应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及重要岗位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领导职务,全面负责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2.企业应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及重要岗位人员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应履行的职责,并在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增加安委会.安全领导小组相关职责。

3.企业应制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分工.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工作任务.责任人与分工.进度安排等。

1.未以正式文件明确建立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组织领导机构的,扣5 分。

2.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组织领导机构的组成人员不全,缺一个岗位扣2 分;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扣5 分,扣满5 分为止。

3.未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及重要岗位人员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运行职责的,一项不符合扣2 分,扣满10 分为止。

4.未制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或者实施方案中主要工作程序与通则.细则等标准要求不符,不具有指导性的,扣5 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未明确工作任务.责任人与分工.工作进度等,一项不符合扣2 分,扣满5 分为止。

否决项:未建立双重预防体系组织机构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及重要岗位人员相关职责的,评估不通过。

查文件:1.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组织机构成立文件.安全生产责任制。

2.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2考核指标考核要点达标标准评分标准考核方法考核记录扣分全员培训(20 分)1.企业应制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培训计划,明确培训时间.培训学时.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资金等内容。

2.应分层次.分阶段组织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培训,并如实记录全体人员的培训教育情况,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和从业人员个人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培训结束须进行闭卷考试,考核结果应记入培训档案。

双体系验收评定标准规定

双体系验收评定标准规定

附件2
山东省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验收评定标准(试行)
安全生产风险和职业病危害风险,隐患均包含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

2、总分共计1000分,累计得分/总分X100=实际得分,其中缺项部分按0分计入累计得分,相应的考核要点按0分计入总分。

每一考核要点的分值扣完为止。

3、标杆企业得分80分合格,一般企业得分60分合格。

4、考核记录应根据评审标准逐项描述考核情况,并附带相关审查记录,严禁仅简单填写不符合项。

5、以抽查形式进行询问或者检查的情况,应将总数、抽查数目、不符合情况等描述清楚。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体系建设工作内容和实施步骤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体系建设工作内容和实施步骤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体系建设工作内容和实施步骤(一)施工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工作内容企业应依据《山东省危险企业风险等级判定标准(试行)》,按单元自下而上逐级辨识风险、评估分级、制定管控措施,自上而下逐级落实管控责任,从而实现安全风险分级可控、在控。

1、排查风险点。

企业要组织专门力量,充分发挥全员的作用,对每一个单元的风险(包括部位、区域、设备、设施、场所等)进行排查,建立风险点排查辨识登记表。

2、判定安全风险等级。

依据《山东省企业风险等级判定标准(试行)》,按照单元内的场所、设备(设施)固有安全状态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情况,将安全风险级别分为1、2、3、4级(1级最危险,依次降低)。

有条件的企业可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LEC法)或风险矩阵(LS法)等方法,对排查出来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风险类别,对其安全风险进行科学准确分级。

(1)特殊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直接确定该单元风险等级为1级安全风险等级:a.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b.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设置紧急停车装置的;c.重大危险源罐区未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未设置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的;d通过定量风险评价的重大危险源,个人和班组风险值超过可接受标准且未采取降低风险措施的。

(2)各单元风险等级判定①安全风险等级判定取值见下表注:企业要按照实际情况对每个项目进行打分,各项得分累加后得到的总分为基础分。

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系数值:③安全风险等级分级企业将风险取值得分乘以安全生产标准化系数后的得分,对照下表进行安全风险等级分级:3、制定分级管控措施。

针对排查确定的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将风险管控责任逐一落实至企业的各层级(班组、岗位)和具体的责任人。

管控措施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个体防护措施以及应急处置措施等五个方面。

1级(红色风险)为不可容许的巨大风险,极其危险,应由企业重点负责管控,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继续作业,只有当风险等级降低时,才能开始或继续工作;2级(橙色风险)为重大风险,必须制定措施进行控制管理,应由企业安全主管部门和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管控;3级(黄色风险)为中度风险,应由所在车间负责管控,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落实;4级(蓝色风险)为低度风险,应由所在的班(组)负责管控,负责监督落实。

《山东省工贸行业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评估标准(试行)》(1)

《山东省工贸行业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评估标准(试行)》(1)

山东省工贸行业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评估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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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评估标准适用于对工贸行业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表中双重预防体系指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及职业病危害双重预防体系,除特别注明外,表中风险均包含安全生产风险和职业病危害风险,隐患均包含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

2、总分共计1000分,累计得分/总分X100=实际得分,其中缺项部分按0分计入累计得分,相应的评估要点按0分计入总分。

每一评估要点的分值扣完为止。

3、标杆企业得分80分合格,一般企业得分60分合格。

4、评估记录应根据评估标准逐项描述评估情况,并附带相关评估记录,严禁仅简单填写不符合。

5、以抽查形式进行询问或者检查的情况,应将总数、抽查数目、不符合情况等描述清楚。

6、本评估标准最终解释权在山东省安监局工商贸处。

12。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以下简称双重预防体系)责任制,及时、有效辨识管控安全风险,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风险定期进行辨识,确定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实施风险动态管理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隐患即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或者因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者失效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风险。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条双重预防体系工作应当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全员参与、分级管控,动态管理、有效运行,消除隐患、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双重预防体系全员责任制,对本单位建立双重预防体系承担主体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构建双重预防体系工作机制,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及时解决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对本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落实双重预防体系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落实双重预防体系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落实双重预防体系实施监督管理。

山东省化工行业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评估标准(修订版)

山东省化工行业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评估标准(修订版)
1.未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及车间、班组岗位人员“双重预防体系”工作职责的,一项不符合扣2分,扣满10分为止。
2.各级各岗位人员未履行工作职责的,一项不符合扣2分,扣满10分为止。
否决项:
1.未明确组织机构,主要负责人未担任主要领导职务,评估不予通过。
2.本项不得分,评估不予通过。
查阅:
1.制度内容不符合标准要求或企业实际、不具有可操作性,未明确责任部门、职责、工作内容等要求,一项不符合扣2分,扣满10分为止。
2.风险评价准则未结合最新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制定或低于标准参考值的,扣10分。
3.制度文件未发放到各部门/岗位,发现一个部门/岗位扣2分,扣满10分为止。
4.未编制相关的台账、记录,或内容不满足相关标准要求,一项扣2分,扣满10分为止。
4.未逐级建立风险分级管控清单、未经审核审定,无各级评审记录,一项扣2分,扣满20分为止。
5.企业主要负责人、部门(或车间)负责人、岗位人员,未掌握相应管控风险内容,一人次扣2分,扣满20分为止。
6.企业未结合实际,在风险点现场显著位置设置风险信息告知牌和警示标志,或内容不满足标准要求的,一项扣2分,扣满2项不符合扣2分,扣满10分为止。
2.未落实考核奖惩制度,扣10分;发现一处落实不到位的,扣5分,扣满20分为止。
否决项:
1.未建立考核奖惩制度或相关制度中未包含相关内容和要求,评估不予通过。
2.本项不得分,评估不予通过。
查资料:
1.“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制度或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1.风险管控措施应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并逐项落实;增加风险管控措施后应重新进行分析评价,直至实际风险可以接受。
2.风险评价方法应适用合理,宜用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评价法(LEC)或风险矩阵分析评价法(LS)。

山东省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山东省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审核:批准:批准日期: 年月日实施日期: 年月日为认真贯彻落实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菏政办字〔2018〕14号)以及县相关文件要求,全面加强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发生,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结合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菏政办字〔2018〕14号等文件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紧紧围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全面加强我公司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和广大员工的生命、职业健康、财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建立精准、动态、高效、严格的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建立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全面排查、辨识、评估安全风险,落实风险管控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重大安全风险,对风险点实施标准化管控。

二是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全面排查、及时治理、消除事故隐患,对隐患排查治理实施闭环管理。

通过开展双重体系建设工作,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员工的安全、职业危害防护意识,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组织机构为加快推进我公司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工作,成立双重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成员如下:组长:副组长:组员:双重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办公室,由xxx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

四、工作职责1、组长职责:(1)组织、监督、指导、考核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体系工作的开展及各项措施的落实。

(2)传达学习和贯彻关于两个体系有关政府文件、精神和要求。

(3)组织编制符合要求、满足公司实际运行状况的实施方案。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以下简称双重预防体系)责任制,及时、有效辨识管控安全风险,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风险定期进行辨识,确定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实施风险动态管理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隐患即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或者因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者失效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风险。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条双重预防体系工作应当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全员参与、分级管控,动态管理、有效运行,消除隐患、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双重预防体系全员责任制,对本单位建立双重预防体系承担主体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构建双重预防体系工作机制,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及时解决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对本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落实双重预防体系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落实双重预防体系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落实双重预防体系实施监督管理。

山东省化工行业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评估标准(修订版)

山东省化工行业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评估标准(修订版)

山东省化工行业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评估标准(修订版)山东省化工行业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评估标准(修订版)单位:日期:总分:评估指标:1.未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及车间、班组岗位人员“双重预防体系”工作职责的,一项不符合扣2分,扣满10分为止。

2.各级各岗位人员未履行工作职责的,一项不符合扣2分,扣满10分为止。

否决项:1.未明确组织机构,主要负责人未担任主要领导职务,评估不予通过。

2.本项不得分,评估不予通过。

评估要点:1.企业应明确组织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领导职务,全面负责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工作。

2.企业应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车间、班组岗位人员“双重预防体系”工作职责。

达标标准评分标准:1.制度内容不符合标准要求或企业实际、不具有可操作性,未明确责任部门、职责、工作内容等要求,一项不符合扣2分,扣满10分为止。

2.风险评价准则未结合最新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制定或低于标准参考值的,扣10分。

3.制度文件未发放到各部门/岗位,发现一个部门/岗位扣2分,扣满10分为止。

4.未编制相关的台账、记录,或内容不满足相关标准要求,一项扣2分,扣满10分为止。

否决项:1.未制定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相关台账、记录不完整或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评估不予通过。

评估方法:查阅:组织机构设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等相关文件。

询问: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各层级、各岗位人员是否掌握“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基本要求及应履行的主要职责。

评估记录扣分:1.应明确组织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领导职务,全面负责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工作。

(20分)2.应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车间、班组岗位人员“双重预防体系”工作职责。

(20分)3.企业应结合实际制定符合“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标准要求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体系文件,并应传达至各部门/岗位。

《山东省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验收评定标准》

《山东省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验收评定标准》

山东省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验收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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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安全生产风险和职业病危害风险,隐患均包含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

2、总分共计1000分,累计得分/总分X100=实际得分,其中缺项部分按0分计入累计得分,相应的考核要点按0分计入总分。

每一考核要点的分值扣完为止。

3、省级标杆企业实际得分80分合格,一般企业实际得分60分合格。

3、考核记录应根据评审标准逐项描述考核情况,严禁仅简单填写不符合项。

4、以抽查形式进行询问或者检查的情况,应将总数、抽查数目、不符合情况等描述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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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预防体系评估标准

双重预防体系评估标准

山东省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评估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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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评估标准适用于对工矿行业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

2、评估表总分共计100分,每一评估要点的分值扣完为止。

3、为强化风险管控落实,提高信息化管理,增设两个加分项,一是企业自建有效运行信息化系统的,加2分,二是考核奖惩机制落实到位,加3分。

4、省级标杆企业得分80分合格,一般企业得分60分合格。

5、评估记录应根据评估标准逐项描述评估情况,并附带相关评估记录,严禁仅简单填写不符合。

6、以抽查形式进行询问或者检查的情况,应将总数、抽查数目、不符合情况等描述清楚。

7、本评估标准最终解释权在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4。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以下简称双重预防体系)责任制,及时、有效辨识管控安全风险,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风险定期进行辨识,确定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实施风险动态管理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隐患即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或者因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者失效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风险。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条双重预防体系工作应当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全员参与、分级管控,动态管理、有效运行,消除隐患、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双重预防体系全员责任制,对本单位建立双重预防体系承担主体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构建双重预防体系工作机制,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及时解决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对本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落实双重预防体系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落实双重预防体系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落实双重预防体系实施监督管理。

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验收评估评分标准

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验收评估评分标准

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验收评估评分标准
2、本评分标准中隐患排查两个清单,其它行业请参照《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试行)》(安监总厅管四[2013]149号)执行。

3、考评总分共计1000分,累计得分/总分×100=实际得分,其中缺项部分按0分计入累计得分,相应的考核要点按0分计入总分。

每一考核要点的分值扣完为止。

4、企业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89分为良好;60分~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5、考核记录应根据评分标准逐项描述考核情况,并附带相关审查记录,严禁仅简单填写不符合项。

6、以抽查形式进行询问或者检查的情况,应将总数、抽查数目、不符合情况等描述清楚。

附表二:
安全风险评估单元划分例表
附表三:
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表
附表四:
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表
附表五:
企业安全风险告知栏
附表六:
重点岗位风险告知卡
附表七:
验收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意见
附表八:
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企业验收评估工作负责人名单填报单位:。

山东省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验收评定标准

山东省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验收评定标准

山东省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验收评定标准单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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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风险和职业病危害风险,隐患均包含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

2、总分共计1000分,累计得分/总分X100=实际得分,其中缺项部分按0分计入累计得分,相应的考核要点按0分计入总分。

每一考核要点的分值扣完为止。

3、企业得分80分合格。

4、考核记录应根据评审标准逐项描述考核情况,并附带相关审查记录,严禁仅简单填写不符合项。

5、以抽查形式进行询问或者检查的情况,应将总数、抽查数目、不符合情况等描述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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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以下简称双重预防体系)责任制,及时、有效辨识管控安全风险,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风险定期进行辨识,确定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实施风险动态管理的活动.本办法所称隐患即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或者因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者失效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风险。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第三条双重预防体系工作应当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全员参与、分级管控,动态管理、有效运行,消除隐患、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双重预防体系全员责任制,对本单位建立双重预防体系承担主体责任.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构建双重预防体系工作机制,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及时解决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对本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落实双重预防体系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落实双重预防体系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落实双重预防体系实施监督管理。

山东省工贸行业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运行评估标准

山东省工贸行业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运行评估标准

山东省工贸行业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运行评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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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评估标准适用于对工贸行业企业双重预防机制运行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

2.总分共计100分,每一考核要点的分值扣完为止,存在否决项的该考核要点不得分。

3.高危企业得分80分合格,一般企业得分70分合格。

4.评估记录应根据评估标准逐项描述评估情况,并附带相关评估记录,严禁仅简单填写不符合。

5.以抽查形式进行询问或者检查的情况,应将总数、抽查数目、不符合情况等描述清楚。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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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验收评定标准
(试行)
中风险均包含安全生产风险和职业病危害风险,隐患均包含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

2、总分共计1000分,累计得分/总分X100=实际得分,其中缺项部分按0分计入累计得分,相应的考核要点按0分计入总分。

每一考核要点的分值扣完为止。

3、标杆企业得分80分合格,一般企业得分60分合格。

4、考核记录应根据评审标准逐项描述考核情况,并附带相关审查记录,严禁仅简单填写不符合项。

5、以抽查形式进行询问或者检查的情况,应将总数、抽查数目、不符合情况等描述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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