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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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1年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建办[2011]133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1.06.29
【实施日期】2011.06.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1年中国城市无车日
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鄂建办[2011]13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交通局,武汉市交通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1年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城【2011】73号,以下简称《通知》),定于2011年9月22日开展“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为确保该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下列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根据有关要求,签署“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承诺书”的城市和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和“国家园林城市”的城市为重点开展活动城市。这些城市有:武汉市、黄石
市、襄樊市、荆州市、荆门市、咸宁市、随州市、鄂州市、仙桃市神农架林区、松滋市、京山县。上述各城市(县、区)要按照《通知》要求成立领导小组,认真制定活动方案,扎实组织开展无车日活动,并按要求做好信息和总结的上报工作。
二、其他城市要积极开展宣传促进活动,通过各种媒体大力宣传绿色交通理念,积极倡导低碳的生活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