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音乐家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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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音乐家协会章程

江苏省音乐家协会章程

江苏省音乐家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江苏省音乐家的组织建设,促进音乐事业的发展,提高音乐家的业务水平和社会地位,依法设立江苏省音乐家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是江苏省音乐家的自愿组织,是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由一切在江苏省从事音乐创作、演奏、教育、研究和管理等专业工作的音乐家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贯彻党的宗教方针,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维护音乐家的合法权益,促进音乐事业的繁荣与发展。

第四条协会的任务是:团结广大音乐家,开展学术研究,推动音乐创作,提高音乐教育水平,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服务社会,为江苏省音乐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协会设立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六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

理事会每届任期为五年,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常务理事会是协会的日常工作领导机构,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其他常务理事组成。

第八条秘书处是协会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秘书处设立秘书长,由常务理事会聘任。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九条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资深会员和名誉会员。

第十条普通会员是协会的基本组成单位,由符合入会条件的音乐家申请加入,并经理事会审批通过。

第十一条资深会员是协会的高级会员,由普通会员经推荐并经理事会审批通过后,获得资深会员资格。

第十二条名誉会员是对音乐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人士,由理事会提名并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三条协会会员享有参与协会活动、参与学术研究、享受协会提供的服务和权益等权利。

第十四条协会会员应当遵守协会章程和各项规定,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五条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会费、社会捐赠、政府支持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保证经费的合理使用和透明管理。

第十七条协会应当定期公开财务状况,接受会员和社会的监督。

音乐家协会章程模板

音乐家协会章程模板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音乐家协会的组织、活动和管理,促进音乐艺术的繁荣发展。

第二条音乐家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国音乐家和音乐工作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宗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弘扬民族音乐文化,推动音乐艺术创新,促进音乐人才的成长,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音乐家协会的指导,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四)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五)决定终止本会;(六)决定其他应由会员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

第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本会日常工作。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理事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理事会成员应当具备一定的音乐专业素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九条本会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业务工作。

第十条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十一条个人会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音乐,具有一定的音乐创作、演奏、教学、研究等方面的能力;(二)拥护本会章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第十二条团体会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音乐创作、演奏、教学、研究等方面的单位;(二)拥护本会章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第十三条会员入会、退会、除名等事项,依照本章程规定办理。

第四章活动与任务第十四条本会积极开展以下活动:(一)举办音乐比赛、展览、讲座、研讨会等活动;(二)组织音乐创作、演奏、教学、研究等方面的培训;(三)开展国内外音乐文化交流;(四)表彰优秀音乐人才和音乐作品;(五)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江苏省音乐家协会章程

江苏省音乐家协会章程

江苏省音乐家协会章程引言概述:江苏省音乐家协会章程是江苏省音乐家协会的组织规章,旨在规范协会的运作和管理,促进江苏省音乐事业的发展。

本文将从协会的组织结构、会员资格、协会职能、会费管理和会议决策等五个方面详细阐述江苏省音乐家协会章程的内容。

一、组织结构:1.1 主席团:由协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1.2 理事会: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审议和决策协会的重要事务。

1.3 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负责协会的行政工作和文件管理。

二、会员资格:2.1 会员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音乐事业,具备一定的音乐专业知识和技能。

2.2 会员分类:根据会员的专业水平和贡献程度,分为常务理事、理事、会员和荣誉会员四个等级。

2.3 会员权益:享有参与协会活动、提出意见建议、享受协会服务等权益。

三、协会职能:3.1 组织音乐活动:举办音乐会、音乐比赛、音乐讲座等活动,促进音乐文化的传播和交流。

3.2 培养人才:组织音乐培训班、讲座等教育活动,提高会员的专业水平和艺术修养。

3.3 维护权益:代表会员维护合法权益,推动音乐事业的发展,参与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四、会费管理:4.1 会费标准:按照会员等级和收入水平确定会费标准,确保协会的正常运转和活动开展。

4.2 缴纳方式:会员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或分期缴纳会费,缴费方式灵活多样。

4.3 资金使用:会费主要用于协会的日常运作、活动组织和人才培养等方面。

五、会议决策:5.1 会议形式:定期召开理事会和会员大会,讨论协会的重要事务和决策。

5.2 决策程序:会议决策采取表决方式,根据多数原则进行决策,确保决策的公正和合理。

5.3 决策结果:会议决策的结果将通过公告、通知等形式向会员公布,并及时执行。

综上所述,江苏省音乐家协会章程从组织结构、会员资格、协会职能、会费管理和会议决策五个方面规范了协会的运作和管理。

这些规定将有助于协会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江苏省音乐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陕西省音乐家协会章程

陕西省音乐家协会章程

陕西省音乐家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陕西省音乐家协会是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文联领导下,由陕西省音乐家自愿结合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术性群众团体。

本会是中国音乐家协会的团体会员。

在工作上接受中国音乐家协会的指导并参与其组织的各种音乐活动。

第二条宗旨:本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为指导,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执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按照“古为今用、洋为中用、推陈出新”的原则,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发展和繁荣陕西音乐事业而贡献力量。

第三条职能:联络、协调、服务、指导。

第二章任务第四条组织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从实际出发,按照音乐艺术规律,研究、探讨音乐艺术实践中的各类问题。

第五条组织会员到群众中去,到四化建设中去,深入生活,努力艺术实践,不断提高会员业务素质。

第六条组织与推动我省音乐创作、理论、表演、教育以及其他学术活动,重视各类音乐人才的培养。

第七条组织会员学习古、今、中、外一切优秀音乐文化,收集、整理、研究我省民族、民间音乐文化遗产,继承与发扬民族音乐优良传统。

第八条组织会员参加音乐普及工作,开展群众性的音乐活动。

第九条组织各类音乐比赛评奖活动以及乐器演奏(业余)考级工作。

对优秀的音乐作品、音乐艺术表演、音乐理论著作,给予精神与物质奖励。

第十条发展会员。

第十一条加强同兄弟省、市、自治区(包括台湾省)、港澳同胞、海外侨胞的音乐家及音乐团体的联系和团结。

第十二条加强国际音乐文化交流活动。

第十三条维护宪法和法律赋于音乐家的合法权益,当会员的合法公益受到侵犯时,本会有责任依法予以维护。

第三章会员第十四条凡承认本会章程,在我省从事音乐工作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初级职称中的优秀者(包括作曲、作词、表演、评论、教育、编辑、翻译、音乐科技、社会音乐活动等)以及有显著成绩的业余音乐工作者,均可申请入会。

音乐家协会章程

音乐家协会章程

_______________ 广告协会、、八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会。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缩写为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本会是由本市音乐家自愿组成的专业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为中国音乐家协会团体会员。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

第四条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________________ 市社会团体管理局,业务主管单位是_________ 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设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章任务、业务范围、活动原则第六条本会的主要任务:(一)以“联络、协调、服务”为工作出发点,通过各种方式,促进和加强音乐界的团结,繁荣上海地区的音乐事业。

(二)积极组织音乐创作,发现,培养和扶持音乐人才。

(三)积极听取和反映音乐家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举办作品展演,开展学术研讨,组织音乐比赛和考级;(二)推动国内外音乐文化交流。

第八条本会的活动原则:(一)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不超越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二)开展活动时,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会员和个人利益;第三章会员第九条本会由个人会员组成。

第十条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承认本会章程;(二)自愿加入本会;(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成就;(四)上海地区作曲家、理论评论家、演唱演奏家、指挥家、音乐教育家、音乐文学家、音乐翻译、音乐编辑、音乐记者以及从事组织工作的音乐活动家,其作品、表演、论著、工作等方面的成就在国内外或上海地区有一定影响者。

江苏省音乐家协会章程

江苏省音乐家协会章程

江苏省音乐家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江苏省音乐家的组织建设,促进音乐事业的发展,提高音乐家的艺术水平和社会地位,依法保护音乐家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江苏省音乐家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在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指导下,由江苏省音乐家自愿组成的全省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全省音乐家,推动音乐事业的发展,维护音乐家的合法权益,提高音乐家的艺术水平和社会地位。

第四条协会的工作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第五条协会的工作范围包括:组织会员进行艺术交流和学术研讨活动,开展音乐普及教育,推动音乐创作和演出活动,组织会员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

第二章会员第六条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资深会员和名誉会员三个等级。

第七条普通会员是指在江苏省从事音乐创作、演奏、教育、研究等相关工作的个人。

第八条资深会员是指在音乐界具有较高艺术水平和社会影响力的音乐家,由协会理事会推荐并经会员大会通过后认定。

第九条名誉会员是指对江苏省音乐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音乐家或其他社会知名人士,由协会理事会推荐并经会员大会通过后认定。

第十条加入协会的会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爱国爱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2. 从事音乐创作、演奏、教育、研究等相关工作;3. 有较高的艺术水平和一定的社会影响力;4. 自愿申请加入协会,并经协会理事会审批通过。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 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并享受相关服务;2. 参与协会的管理和决策,有表决权和选举权;3. 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参与协会事务的讨论和决策;4. 参与协会的学术交流、培训和研讨活动,提高自身专业水平;5. 获得协会的荣誉称号和奖励。

第十二条会员有下列义务:1. 遵守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2. 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履行会员的责任;3. 缴纳会费,并按规定参与协会的财务管理;4.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损害协会和音乐事业的利益。

中国音乐家协会章程

中国音乐家协会章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音乐家协会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总则第一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国各民族音乐家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音乐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

高举旗帜、围绕中心、服务人民、改革创新,团结广大音乐家和音乐工作者,繁荣发展社会主义音乐事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按照本会章程开展活动。

努力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任务第四条本会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发挥组织、引导、服务、维权的作用。

第五条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努力提高音乐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

不断加强行业服务、行业管理、行业自律。

第六条组织会员深入生活,开展创作活动。

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鼓励探索和创新,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音乐传统,着眼于世界文化发展的前沿,学习、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

提倡题材、体裁、形式及风格、流派的多样化。

繁荣音乐创作,不断提高音乐作品的思想和艺术水平。

第七条组织中国音乐金钟奖等比赛、评奖活动,对优秀的音乐创作、音乐表演、音乐理论成果以及对在音乐教育和其它音乐工作中有显著贡献的音乐家予以奖励和表彰。

第八条举办演出观摩和交流座谈等活动,促进音乐表演艺术和音乐教育事业的发展与繁荣。

音乐家协会章程

音乐家协会章程

_______________ 广告协会、、八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会。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缩写为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本会是由本市音乐家自愿组成的专业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为中国音乐家协会团体会员。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

第四条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________________ 市社会团体管理局,业务主管单位是_________ 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设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章任务、业务范围、活动原则第六条本会的主要任务:(一)以“联络、协调、服务”为工作出发点,通过各种方式,促进和加强音乐界的团结,繁荣上海地区的音乐事业。

(二)积极组织音乐创作,发现,培养和扶持音乐人才。

(三)积极听取和反映音乐家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举办作品展演,开展学术研讨,组织音乐比赛和考级;(二)推动国内外音乐文化交流。

第八条本会的活动原则:(一)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不超越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二)开展活动时,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会员和个人利益;第三章会员第九条本会由个人会员组成。

第十条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承认本会章程;(二)自愿加入本会;(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成就;(四)上海地区作曲家、理论评论家、演唱演奏家、指挥家、音乐教育家、音乐文学家、音乐翻译、音乐编辑、音乐记者以及从事组织工作的音乐活动家,其作品、表演、论著、工作等方面的成就在国内外或上海地区有一定影响者。

音乐家协会章程 最新版

音乐家协会章程 最新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音乐家协会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全省音乐家和音乐工作者自愿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全省音乐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会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中国音乐家协会的团体会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省音乐家协会在_____________________省文联党组的领导下,在中国音乐家协会的指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

团结、动员全省音乐家和音乐工作者,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三创三先”新时期江苏精神,扎实推进文化建设工程,促进江苏音乐的大发展大繁荣努力奋斗。

第三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会坚持文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文艺规律,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音乐传统,鼓励艺术探索和创新,创作生产出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人民喜闻乐见的优秀音乐作品。

第二章任务第四条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会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在会务活动中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努力提高音乐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

江苏省音乐家协会章程

江苏省音乐家协会章程

江苏省音乐家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江苏省音乐事业的管理和发展,促进音乐家的交流与合作,维护音乐家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江苏省音乐家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在江苏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团结泛博音乐家,加强学术研究,推动音乐事业的发展,促进中国音乐的繁荣与进步。

第四条协会的工作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音乐家的合法权益,推动音乐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五条协会的主管部门是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受其领导和监督。

第二章会员第六条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优秀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七条申请加入协会的音乐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热爱音乐事业,具备一定的音乐专业知识和技能;(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无不良行为记录;(三)愿意参预协会的学术研究和活动。

第八条申请加入协会的音乐家须填写入会申请表,经推荐人推荐并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成为协会会员。

第九条优秀会员是对在音乐事业中有突出贡献的会员的表彰和奖励,由协会理事会决定授予。

第十条荣誉会员是对在音乐事业中作出杰出贡献的音乐家的表彰和奖励,由协会理事会决定授予。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协会设有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十二条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味员组成,每三年召开一次。

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审议和批准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及预算;(四)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理事会的职权包括:(一)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二)制定和实施协会的工作计划;(三)决定会员的入会和退会;(四)决定协会的重要事务。

第十四条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江苏省音乐家协会章程

江苏省音乐家协会章程

江苏省音乐家协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了规范江苏省音乐家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促进音乐事业的发展,加强音乐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音乐家的专业水平和社会声誉而制定的。

二、组织形式与任务2.1 协会是由江苏省内从事音乐创作、演奏、教育、研究等相关领域的音乐家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以非营利性为宗旨。

2.2 协会的任务包括但不限于:2.2.1 组织音乐家开展学术研究、艺术交流等活动;2.2.2 举办音乐会、音乐比赛、音乐讲座等公益活动;2.2.3 组织音乐家参预文化交流、国际合作等活动;2.2.4 维护音乐家的权益,提供相关服务和支持;2.2.5 开展音乐教育、培训等活动,促进音乐事业的发展。

三、会员资格3.1 申请加入协会的音乐家需具备以下条件:3.1.1 在江苏省内从事音乐相关工作;3.1.2 具备一定的音乐专业知识和技能;3.1.3 无违法犯罪记录,品格良好。

3.2 会员分为普通会员、优秀会员和荣誉会员三个等级。

会员等级的评定标准由协会制定并公示。

四、组织结构4.1 协会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分别负责协会的决策和日常事务。

4.2 理事会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理事会成员包括主席、副主席和常务理事等职位,具体人数由协会会员大会决定。

4.3 秘书处由协会主席任命产生,负责具体的组织工作和日常运营。

五、会员权益与义务5.1 会员享有以下权益:5.1.1 参预协会组织的各种学术研究、艺术交流等活动;5.1.2 参预协会组织的音乐会、讲座、比赛等公益活动;5.1.3 获得协会提供的相关服务和支持;5.1.4 参预协会的决策和选举。

5.2 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5.2.1 遵守本章程和协会的各项规定;5.2.2 积极参预协会的各项活动;5.2.3 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形象;5.2.4 定期缴纳会费。

六、经费来源与管理6.1 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会员的会费、政府拨款、社会捐赠等。

江苏省音乐家协会章程

江苏省音乐家协会章程

江苏省音乐家协会章程引言概述:江苏省音乐家协会章程是江苏省音乐家协会的组织文件,旨在规范协会的运作和管理,并为会员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阐述江苏省音乐家协会章程的内容。

正文内容:1. 协会的组织结构1.1. 理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战略和政策。

1.2. 专业委员会:设立不同的专业委员会,如声乐、器乐、指挥等,为会员提供专业指导和交流平台。

1.3. 秘书处:协会的行政机构,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和会员的服务工作。

2. 会员的权益与义务2.1. 会员权益:享有参预协会活动、参预决策、享受协会资源等权益。

2.2. 会员义务:遵守协会章程、积极参预协会活动、保护协会的声誉等义务。

3. 协会活动与项目3.1. 学术研讨:组织音乐学术研讨会、讲座等,提升会员的专业水平。

3.2. 演出交流:组织会员间的演出交流活动,促进艺术创作和合作。

3.3. 奖励与评选:设立奖项,表彰在音乐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会员。

4. 协会的管理与运作4.1. 组织架构:明确协会各个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协会的正常运转。

4.2. 财务管理: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保障协会的资金安全和合理使用。

4.3. 会员管理:建立会员档案,及时更新会员信息,为会员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5. 协会的发展与合作5.1. 国内外交流:积极开展与其他音乐家协会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国内外音乐文化的交流。

5.2. 艺术教育推广:组织音乐教育活动,提高音乐教育水平,培养优秀音乐人材。

5.3. 社会责任:参预社会公益活动,用音乐的力量传递爱与希翼。

总结:江苏省音乐家协会章程的内容涵盖了协会的组织结构、会员的权益与义务、协会活动与项目、协会的管理与运作以及协会的发展与合作。

通过合理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协会为会员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平台和资源支持。

同时,协会也积极开展各种活动,促进会员间的交流和合作,推动音乐文化的发展。

协会还承担着社会责任,通过参预公益活动,用音乐的力量传递爱与希翼。

音乐协会社团章程

音乐协会社团章程

音乐协会社团章程社团名称:音乐社社团宗旨:社团将以全面提高大学生参与社会社践能力、丰富大学生课余生活,提高大学生的舞台表现力感和丰富自己的艺术知识、协助校方部分实践工作,增强学校在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为宗旨。

一、开展丰富多彩的音乐活动,传播和推广高压的音乐活动和知识。

二、营造校园歌手平台,结交真正喜欢音乐的朋友,用音乐表达真我风采。

三、丰富我院大学生精神文娱生活,提高我院大学生的音乐文化修养,促进我院的精神文明建设。

主要任务及活动:一、组建业余演出服务队,开展音乐宣传演出,如协助慈善机构和宣传慈善事业。

二、请专业音乐老师开设音乐知识专题讲座。

三、每隔一段时间召集全体成员开展音乐交流会,对各自的心得进行交流。

四、固定每个学期的学期末进行一次成员现场歌唱比赛并举行协会晚会。

五、征集成员的创作作品,如作曲、作词、小品剧本、音乐剧剧本等,并进行创作演出比赛。

六、与全院各社团进行交流与合作及联谊活动,开展多样的活动以增加各个协会成员的合作性。

七、开设“音乐兴趣组”。

“小品话剧组”和“舞蹈培训班”等一系列的活动。

选取较好的作品参加学校举行的文艺晚会,其他作品也有机会在协会期末晚会内演出。

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一、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协会要保障会员合法权益和艺术成果。

会员享有本会举办的各种福利和权利。

会员有权利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二、会员必须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交纳会费,必须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三、会员退会自由。

社团的组织机构及其权限:会长 :主要负责整个社团的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监督各部门的工作。

秘书长:与学校之间建立友好的联系,负责通知信息。

组织部:组织会员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以及社团内部的事情。

外联部:负责活动的赞助经费问题。

以及联系外部的事情。

及各个社团之间的联系。

宣传部:对音乐社进行宣传工作,及各项活动的宣传。

财务部:认真做好收支工作,以透明的方式面对大家。

创意部:对各项活动进行创新,想出好的想法供给社团。

XX县区音乐家协会章程

XX县区音乐家协会章程

XX县区音乐家协会章程中国音乐家协会章程(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中国音协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总则第一条中国音乐家协会是中国共产领导的、全国各民族音乐家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和政府联系音乐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文艺、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中国音乐家协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

高举旗帜、围绕中心、服务人民、创新,团结广大音乐家和音乐工作者,繁荣发展音乐事业,为构建和谐社会、推动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本会遵守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按照本会章程开展活动。

努力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任务第四条本会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发挥组织、引导、服务、维权的作用。

第五条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努力提高音乐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

不断加强行业服务、行业管理、行业自律。

第六条组织会员深入生活,开展创作活动。

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鼓励探索和创新,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音乐传统,着眼于世界文化发展的前沿,学习、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

提倡题材、体裁、形式及风格、流派的多样化。

繁荣音乐创作,不断提高音乐作品的思想和艺术水平。

第七条组织中国音乐金钟奖等比赛、评奖活动,对优秀的音乐创作、音乐表演、音乐理论成果以及对在音乐教育和其它音乐工作中有显著贡献的音乐家予以奖励和表彰。

第八条举办演出观摩和交流座谈等活动,促进音乐表演艺术和音乐教育事业的发展与繁荣。

第九条组织学术研讨活动,促进评论、理论工作的提高与发展。

办好音乐刊物,努力反映音乐创作、表演、理论、教育等方面的现状与成果。

第十条组织会员搜集、整理、研究我国各民族及民间的音乐文化遗产,继承和发扬民族音乐的优良传统。

第十一条开展社会音乐活动,组织会员参加音乐普及工作,关心、参与国民音乐教育,努力提高国民音乐素质。

江苏省音乐家协会章程 (2)

江苏省音乐家协会章程 (2)

江苏省音乐家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江苏省音乐家的组织管理,促进音乐事业的发展,增进音乐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成立江苏省音乐家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是由江苏省内的音乐家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具有法人资格。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团结江苏省音乐家,发扬中华民族优秀音乐文化,促进音乐事业的繁荣与发展。

第四条协会的工作原则是:自愿性、非营利性、民主性、自治性。

第二章会员第五条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荣誉会员和团体味员。

第六条普通会员的条件和权益:1. 普通会员是在音乐创作、演奏、教育等领域有一定成就的音乐家,需经协会会员推荐并经理事会审批通过方可加入。

2. 普通会员享有参预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使用协会资源、参预协会事务决策的权利。

3. 普通会员应当遵守协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积极参预协会的活动。

第七条荣誉会员的条件和权益:1. 荣誉会员是在音乐领域有杰出贡献的音乐家或者其他领域对音乐事业有突出贡献的人士,由协会理事会经过评议决定。

2. 荣誉会员享有普通会员的权益,并可参预协会的重要决策。

3. 荣誉会员无需缴纳会费。

第八条团体味员的条件和权益:1. 团体味员是指在音乐领域或者相关领域有组织形成的音乐团体,需经协会会员推荐并经理事会审批通过方可加入。

2. 团体味员享有普通会员的权益,并可参预协会的相关活动。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九条协会的组织架构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十条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三年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决定召开时间和地点。

第十一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第十二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1. 负责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规章制度。

2. 组织和实施协会的各项活动。

3. 管理协会的财务和资产。

4. 选举产生协会主席和副主席。

第十三条秘书处是协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和事务处理。

第十四条协会设立专业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不同音乐领域的专业委员会,由会员自愿组成。

音乐协会规章制度

音乐协会规章制度

音乐协会规章制度【篇一:音乐社团规章制度】音乐社团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1. 音乐社团是一个开放性的文娱部门。

2. 音乐社团原则:音乐社团是同学们本着“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学习、自我提高”的目的,以对艺术的“共同的爱好兴趣”为主体组成的学生社团。

3. 音乐社团宗旨:活跃校园文化,加强学术交流,激发同学自我展现热情,提高学校艺术底蕴,锻炼学生交际能力,增强学生表达能力。

君不闻,独学而无友,则孤陋而寡闻。

嘤其鸣矣,求其友声。

如果你有心与我们经历不同的学习体验,谈笑人生,音乐社团欢迎你的加入,一起引领潮流。

凡热爱音乐并承认本章程的同学均可加入成为本社成员。

音乐社团竭诚欢迎各级有志同学加入!第二章社员制度1. 对象:凡思想品德好、责任心强及爱好舞蹈、演唱、乐器、表演等思想文化的同学均可申请加入音乐社团,可以是个人自愿或由本社成员推荐;2. 招新:招新时认真登记招新表。

3. 面试:经本社考核后,符合本章程要求的可为本社社员。

4. 社员权利:1) 社员有权对本社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2) 监督本社社团干部的工作,可以向上级反映要求撤换不称职的社团干部。

3) 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无偿享用本社所提供的各种学习辅导资料、文化娱乐活动等。

5. 会员义务:1)遵守本社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团决议。

维护大家讲坛声誉和利益。

积极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支持大家讲坛各项工作。

2)遵守校规校纪,文明礼貌,社员之间团结互助,乐于奉献。

3)积极向大家讲坛社团提出宝贵意见,不参加非法活动。

4)会员参加活动要爱护场地设施,保持文明举止端正。

第三章活动制度(一) 活动形式:音乐社团以学生才艺展示为常规活动,将定期举办。

(二) 活动安排:1、一定要分工明确,具体职责到人。

2、活动时间:一般放在课余时间,且要注意活动密度,不要太频繁,也不要没有什么活动。

(三) 活动内容:社长以及社团其他成员,一定要控制好活动内容的思想性、内容性等,使活动有内容、有思想、有一定的影响力度、从而使活动有意义,要符合音乐社团的性质。

音乐家协会章程 最新版

音乐家协会章程 最新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音乐家协会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全省音乐家和音乐工作者自愿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全省音乐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会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中国音乐家协会的团体会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省音乐家协会在_____________________省文联党组的领导下,在中国音乐家协会的指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

团结、动员全省音乐家和音乐工作者,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三创三先”新时期江苏精神,扎实推进文化建设工程,促进江苏音乐的大发展大繁荣努力奋斗。

第三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会坚持文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文艺规律,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音乐传统,鼓励艺术探索和创新,创作生产出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人民喜闻乐见的优秀音乐作品。

第二章任务第四条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会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在会务活动中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努力提高音乐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

单位内歌手协会章程

单位内歌手协会章程

单位内歌手协会章程《单位内歌手协会章程》咱们单位的歌手协会,那可是一个超有趣的组织,今天就来给大家讲讲咱这协会的章程。

首先呢,会员这块。

只要你热爱唱歌,不管你是高音能冲破屋顶,还是低音能低到马里亚纳海沟,都欢迎加入。

不管你是流行歌曲的超级粉丝,还是民歌的忠实爱好者,在这儿都能找到自己的位置。

不过呢,入会的时候可得真诚点儿,不能为了别的啥目的混进来。

协会的活动安排得丰富多彩。

每个月至少得有一次小型的歌唱聚会。

这个聚会可没那么多讲究,找个舒服的小角落,大家轮流唱歌,互相分享唱歌的小技巧。

就像老张上次在聚会上,分享他唱高音的时候如何偷偷换气,可实用了呢。

而且每季度咱们会组织一次稍微大型点儿的歌唱比赛,这比赛啊,可不是为了争个你死我活,主要是让大家有个展示的机会,互相学习进步。

赢了的呢,也没什么特别大的奖励,就是能得到一张特制的“歌王”或者“歌后”奖状,挂在自己办公桌上,那可老有面子了。

说到练习场地,咱们可不能太挑剔。

会议室有空的时候可以用,大家把桌椅稍微挪一挪,就成了临时的练歌房。

要是天气好,单位的小花园也不错,在花丛中唱歌,那感觉就像自己是花仙子或者花精灵在唱歌似的。

不过在这些地方唱歌得注意点儿音量,可不能打扰到其他人工作。

要是有谁违反了这个规定,那就得接受小小的惩罚,比如下次聚会给大家买小零食吃。

再讲讲协会的管理。

协会里有会长、副会长这些职位。

会长呢,就负责整体的活动安排和协调,副会长就得在旁边帮衬着,就像班长和副班长似的。

这选会长和副会长可不是看谁唱得最好,而是看谁最热心,最愿意为大家服务。

这就像选班长一样,成绩好不一定能当好班长,得是那个愿意为班级忙前忙后的人。

还有啊,咱们协会特别鼓励大家创新。

你要是能把戏曲和流行歌曲结合起来唱,那简直棒极了。

或者你能自己写歌,那更是欢迎你到聚会上展示。

就像小李,自己写了一首关于咱们单位生活的歌,在聚会上一唱,大家都觉得特别亲切,仿佛把每天的工作生活都唱进了歌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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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音乐家协会章程:
(2007年7月29日通过)
总则
第一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音乐家协会(以下称本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广西各民族音乐家自愿结合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音乐界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本会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团体会员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团体会员。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发挥“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能,团结全区各民族音乐家为发展繁荣社会主义音乐事业,建设和谐文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任务
第三条本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政府法律、法规,发扬艺术民主,提倡学术自由,按照自身专业特点,适应并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而开展各项活动。

努力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组织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文艺方针政策,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从实际出发,按照音乐艺术的规律,研究和解决音乐活动中出现的新问题。

第五条组织会员深入生活,进行创作活动,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鼓励探索和创新,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音乐传统,努力提高音乐作品的思想和艺术水平,促进我区音乐创作的繁荣发展。

第六条关心会员的表演活动,组织演出观摩、交流座谈,提高表演艺术水平。

第七条关心音乐教育工作,注意发现和培养音乐人才,促进我区音乐事业的发展。

第八条组织会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进行学术研讨,促进我区音乐评论、理论工作的提高与发展。

第九条组织会员收集、整理、研究我区各民族的音乐文化遗产,发扬我区各民族音乐的优良传统,发展具有我区特色的社会主义音乐文化。

第十条组织会员参加音乐普及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群众业余音乐活动,丰富人民的音乐文化生活。

第十一条组织比赛、评奖活动,对优秀的音乐创作、音乐表演、音乐理论著作以及在音乐教育和其他音乐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音乐家,给予精神和物质的奖励。

第十二条积极支持和开展业余音乐考级活动,促进专业与业余相结合,以提高全民文化素质。

第十三条遵循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特点,组织开拓文化市场的调查、研究,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依法开展各种业务和文化产业活动。

第十四条积极发展会员,注意吸收在音乐上有贡献的音乐工作者入会,培训新生力量,发展与扩大协会组织。

第十五条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开展音乐领域的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

第十六条本会保障会员艺术创造和理论著作成果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本会积极与各省、市、自治区音协,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台湾地区及海外的音乐团体、院校建立联系,互相学习,并积极开展对外音乐交流活动,以促进我区音乐事业的发展。

会员
第十八条凡赞成本会章程的我区或在我区工作达五年以上的外省籍作曲家、音乐表演家、指挥家、音乐理论家、音乐教育家、歌词作家、音乐编辑、音乐录制、音乐出版、音乐翻译以及从事组织工作的音乐活动家,其音乐作品、表演、论著、译著和工作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者,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十九条凡赞成本会章程,并自愿提出申请,由我会会员二人介绍,并经地级市音协和本会理事推荐,填写入会申请书,由本会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后,即为本会会员。

第二十条本会设团体会员。

各地级市(含柳铁)音乐家协会为本会团体会员。

凡依法经自治区有关部门批准的各种音乐学术团体,赞成本会章程,自愿接受本会业务指导,向本会提出入会申请,经本会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后,即为本会团体会员。

团体会员的成员除本会会员外,其他成员无本会会员资格。

第二十一条积极关心支持我区音乐活动,并对我区的音乐事业做出较大贡献,且自愿要求加入本会的社会活动家,经主席团批准,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第二十二条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反映人民群众对音乐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维护本会权益,按期交纳会费的义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会员的发展和管理,遵照《广西音乐家协会会员发展、管理标准细则》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会会员在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的权利;对本会工作有建议和批评的权利;对本会不称职的领导人员有要求罢免的权利;享有本会有关待遇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本会会员的创作、演出、研究活动的正当权利和劳动成果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协会予以保障。

第二十五条凡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因违法犯罪、触犯刑律者,经本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取消其会籍。

凡因调离音乐工作岗位并长期不从事音乐活动者,本会通过一定程序劝其退会。

第二十六条凡在我区的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为本会当然会员。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音协会员调来我区工作的,可凭原所在音协开具的证明转入本会。

组织
第二十七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利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若干人组成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

理事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行其职权,并下设办事机构,处理日常工作。

根据不同的业务,建立若干委员会,开展各种业务活动。

第二十八条视工作需要,可由主席团或理事会决定增补理事。

第二十九条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均由主席团召集之。

第三十条本会视需要设立高级顾问和荣誉职务。

高级顾问和荣誉职务由主席团推举和聘请。

经费
第三十一条本会的经费来源
国家财政拨款;
会员会费;
社会资助;
其他合法活动收入。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音乐家协会简称广西音乐家协会,或广西音协。

广西壮族自治区音乐家协会会址设在南宁。

广西壮族自治区音乐家协会的英文全称是“GUANGXI MUSICIANS ASSOCIATION”。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广西壮族自治区音乐家协会。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音乐家协会代表大会通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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