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投诉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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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1997年3月27日国家旅游局局长令[第7号]发布),下列情形使用保证金赔偿案件的审理:

一、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的;

二、旅行社服务未达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三、旅行社破产造成旅游者预交旅行费损失的

不受理范围

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1997年3月27日国家旅游局局长令[第7号]发布),下列情形使用保证金赔偿案件的审理:

一、旅行社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

二、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人身财物意外事故的;

三、可以使用保证金赔偿案件规定情形之外的其他经济纠纷;

四、超过规定的时效和期间的;

五、司法机关已经受理的。

以上五种情况,不属于旅游质量监督所案件受理范围,投诉人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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