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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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放线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放、验线是城市规划实施的法定程序,是规划管理的重要手段。为确保放、验线质量,制定本制度。

1、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建设工程一律凭“两图一单”(用地红线图,经审批后的建设施工图,建设工程放、验线通知单)进行放线。

2、实地放线时,建设单位、施工方及规划管理部门同事参加,若为开发土地,开发单位应派人参加,以便全面掌握放线情况,按放线要求进行施工。

3、放线完毕后,放线人应当在放线通知单上写明放线结果、放线日期、放线人,建设方、施工方均应在放线通知单上签名,标识对放线结果情况明了,无异议。

4、为保证按放线要求施工,防止放线标志移位、破坏,自放线之日起15日内未动工的建设工程或放线标志被损坏的,放线视为无效,动工前建设单位或个人须重新申请放线。

5、任何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均应严格按照规划部门放出的建筑轴线、正负零标高进行建设和施工,擅自改变建设位置或超建筑红线,降低或抬高正负零标高进行建设的,一律按违法建筑论处。

二、工程施工管理规定

1、施工组织管理机构

(1)建设工程严格施工层次管理,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建设

发展局负责组织实施。

(2)工程管理部对全部工程技术质量管理、造价管理负责,工程技术人员对分管的工程技术质量负责。

(3)总工程师对工程施工方案、技术措施负责,对工程验收、质量、等级评定负责。

(4)建设发展局局长负责工程建设组织、协调和监督。

2、施工单位及选择

(1)施工单位对所承建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承担相应责任,须有完整的施工技术力量和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及相应的试验设备和相应的施工经历。对施工单位实施“三交、”“五不”、“三齐全‘的管理原则,即:

三交:①技术交底(包括技术图纸、导线桩、中线桩和水准点等);②施工规范;③验收标准。

五不:①不许转包;②工程履约保证金未到位及施工械具和施工人员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③施工械具和施工人员未全部到达工地不许开工;④施工械具和施工人员未按进场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全部到达工地,取消该通知单位的中标,工程履约保证金不退;⑤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不予验收结算及计量支付。

三齐全:①施工计量齐全(包括施工日志、隐蔽工程记录及草图);②试验资料齐全;③竣工资料齐全。

(2)施工单位应准备的证件证明。凡参加投(议)标的施

工单位必须提供下列证件、证明:

①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及有关业绩的图片资料;

②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证明;

③近两年企业财务报表;

④项目经理证书;

⑤施工技术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称、特长)一鉴表;

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清单(包括名称、规格、性能、数量等);

⑦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⑧提供银行履约保证金证明;

⑨中标者缴纳工程履约保证金,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退还。

3、施工队伍选择

(1)主要工程项目:房屋建筑、桥、涵洞、路基路面的施工单位,必须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资质考察并进行资格初审,然后又主管领导组织专题会议,确定投标入围施工单位。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原则上通过招标确定施工队伍,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原则上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施工队伍;

(2)1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及零星工程的施工单位,本着情况熟悉、质量可靠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本市的原则,由工程管理部门研究推荐,报分管领导批准,确定施工队伍。4、工程施工管理要点

(1)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施工,按规范施工,按程序施工,

按验收标准施工,用试验资料指导施工。社会监理工程师亦按设计监理,按规范监理,按程序监理,按验收标准监理,以试验资料数据严格监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修改设计,降低工程技术标准。

(2)施工中发现设计有不合理或错误的地方,施工单位应立即以文字形式报告监理工程师,并暂停此项施工。总监理工程师和总工程师应立即协同工程管理部组织对设计的审查,三天之内对施工单位作出是否修改设计的确定答复,答复一律以文字为准,并认定为修改设计而调整工程的依据。(3)施工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必须分别坚持填写施工日志和监理日志,做好隐蔽工程的详细记录(包括示意图),能准确地为工程验收和工程计量结算提供资料和依据。

(4)工程管理部和社会监理公司每月组织3次工程技术例会,总结交流、研究解决事关施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5、工程责任追究

(1)建设单位的各级工程管理人员对工程的技术质量、投资管理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2)工程项目建设的决策和领导由管委会分管主任承担主要责任呢;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由工程建设管理机构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工程施工的技术方案、技术指导、施工合理性、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由总工程师负主要责任;工程的合同管理、质量管理、造价控制、施工组织由工程管理部正、

副经理承担主要责任;工程施工的材料、计量、施工技术规范执行、项目施工质量保证、质量控制措施由项目管理员承担主要责任。

(3)在工程建设中,不遵守规范、制度,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质量事故的,将由管委会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经济责任,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

(4)在工程建设中,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存在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1、工程合同必须规范,是具有工程特性的专业文本;

2、合同中应包括:工程数量、质量、工期、造价、安全、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付款方式、奖罚办法等各项内容,应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协调一致。施工方在投标书中承诺的主要内容要写入合同。

3、质量保证金一般为工程总造价的10%-30%,在国家规定的保质期内,出现施工质量问题,应限期由施工方负责处理合格,费用由施工方承担。

4、合同书由建设发展局职能科室详细审校后送管委会主任签字,或由主任委托分管主任代签,加盖开发投资公司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工程合同书一般不少于5份,分别送分管主任、局长、总工办、工程管理部、财务部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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