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大型犬饲养管理规定是什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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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大型犬饲养管理规定是什么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中第七条规定,本市东城区、西城区、宣武区(现已合并入西城区)、崇文区(现已合并如东城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朝阳区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县为一般管理区。

在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中第十条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犬,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禁养犬的具体品种和体高、体长标准,由畜牧兽医行政部门确定,向社会公布。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危险物品存放单位等因特殊工作需要养犬的,必须到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

在规定中并未对一般管理区的饲养犬种进行限制,因此只要在非重点管理区即可饲养大型犬。

北京市大型犬的饲养规定:重点管理区规定

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准养犬类标准,特此公告。

一、重点管理区内原则上应饲养成年体高35厘米以下(含35厘米)的小型玩赏犬。如:巴哥、北京犬、博美、查理士王小猎犬、蝴蝶犬、吉娃娃、马尔吉斯、迷你杜宾、西施、约克夏、迷你贵宾犬等犬种。

二、重点管理区内应禁止饲养烈性犬及成年体高超过35厘米的犬种。如:獒犬、德国杜宾犬、圣伯纳犬、大丹犬、大白熊犬、波恩山犬、罗威纳犬、威玛猎犬、雪达犬、阿富汗猎犬、猎狐犬、寻血猎犬、爱尔兰浪犬、沙克犬、灵缇、苏俄牧羊犬、巴仙吉犬、澳洲牧羊犬、比利时牧羊犬、法兰德斯牧羊犬、长须牧羊犬、苏格兰牧羊犬、德国牧羊犬、古典英国牧羊犬、英国斗牛犬、松狮犬、斑点犬、荷兰毛狮犬、秋田犬、纽芬兰犬、雪橇犬、贝林登梗、伯德梗、牛头梗、凯利兰梗等犬种。

三、重点管理区内盲人和肢体重残人饲养的、用于导盲和生活扶助的工作犬,不受35厘米体高的限制。

北京市大型犬的饲养规定:养犬人的基本条件

但是仅仅区域正确仍不失合法饲养,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的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养犬人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有合法身份证明;

(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

(四)住所在禁止养犬区域以外。

另外,规定中还要求了对犬只进行登记,每年按时交纳管理费

等各项条款(重点区第一年1000,以后每年500;一般区自行制定价格)。这样基本上可以保证做到合法养犬了。

北京市大型犬的饲养规定:饲养禁忌

(一)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

(二)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

(三)携犬乘坐电梯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禁止携犬乘坐电梯的具体时间;

(四)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

(五)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

(六)携犬出户时,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七)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八)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九)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犬;

大型犬饲养规定2

长春大型犬饲养规定

养犬管理区内允许每户饲养1只小型观赏犬。小型观赏犬的标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告。繁殖的幼犬,养犬人应当在60日内自行处理。

严禁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特殊需要经市公安机关批准,可以饲养科研实验用犬、表演用犬和导盲犬。

军犬、警犬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大型犬饲养规定3

本月三日(星期五)接到有关西红门派出所警务通知,声称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和新颁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小区内大型犬(高35公分以上),请在三月十号自行处理,否则按治安处置。对于上述通知,我们提出如下质疑和意见:

一、据了解,小区内目前所养大型犬均有户口,即为合法豢养,持有养犬证并定期缴纳相关费用和注射疫苗,不应有一纸通知将合法的养犬权随意剥夺。

二、我大兴区非城八区,即非重点限养区,为一般管理区。没

有限制大型犬的规定。因此,养一般大型犬并不违反养犬管理规定三、改变一般管理区的养犬规定,是要经过区县人民政府规定(根据2003年9月5日,北京市养犬规定)不是一级派出所的警务通知所简单处置的。

四、新颁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所涉及的养犬问题是所养犬只得扰民问题,并未作大小犬划分。也就是说只要扰民,无论是大是小全要按规处置,若不扰民,无处置可言。何况新颁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主要目的不在处罚,而在于调节和化解矛盾。因此,规定明确的显示出了对养犬人和非养犬人具有同等效力。

五、犬,对于养犬人来说是家庭中的一员,是不可分离的一部分。犬与人的亲和力也是众所周知的。有关信息的报道日益增多,这也是非养犬人不宜理解的。职能部门应该进行协调而非简单处置。中央三令五申,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而不是激化矛盾轻视人权。

六、我们认为这一突如其来的、为加盖任何公章的警务通知或许并非西红门派出所擅自所作的处理,或应有本小区物业管理者的诸多因素。如果说小区内有不合规定的烈性犬干扰了居民的正常生活,理应处置,但决不该城门失火殃及池鱼,采取一概一棍子打死的办法,决非良策! 综于上述,我们建议有关部门应与养犬者协商(特别提醒大型犬饲养者注意)切实解决圈养办法、遛犬区域及时间。这才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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