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大型犬饲养管理规定是什么.doc
宠物犬饲养管理法规_宠物狗的饲养管理规定
宠物犬饲养管理法规_宠物狗的饲养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通辽市城区宠物犬管理,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和社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通告。
一、通辽市城区内严禁饲养体高肩高超过35厘米、体长超过80厘米的大型犬类宠物;携宠物犬外出必须将犬装入犬笼或者戴嘴套、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
二、严禁携带宠物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广场、草坪、市场、商场店、商业街区、宾馆、机关、医院、学校、体育场馆、博物馆、游乐场、候车机室、影剧院、餐饮服务及其他休闲娱乐等公共场所。
三、携宠物犬外出,宠物所产生的粪便,携带人必须立即清除;未及时清除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宠物犬主人应定期到农牧业局指定的动物防疫机构为宠物犬进行检疫、注射疫苗,凭免疫证明到农牧业局登记并领取免疫标志。
五、饲养宠物犬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宠物犬影响他人正常休息时,主人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因管理不善发生宠物犬伤人的,宠物犬饲养人、所有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六、宠物犬主人拒绝、阻碍有关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者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警犬、导盲犬等非宠物犬类管理按国家规定执行。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辽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办公室第一条为了规范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科尔沁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建成区内犬只的饲养、销售与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养犬管理应当遵循政府监管、基层参与、养犬人自律的原则。
第四条建立由公安、农牧、城管、卫计委、工商等部门组成的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
大型犬饲养规定
大型犬饲养规定大型犬饲养规定每个城市都不同。
下面是店铺精心为你整理的大型犬饲养规定,一起来看看。
兰州大型犬饲养规定四城区为严管区个人不得饲养大型犬、烈性犬据了解,兰州市城区目前养犬数量已达9万余只,固定犬只交易市场4处,双休日自发犬只交易市场2处,临街养犬经营户30余户,还有大量流浪犬、无主犬,管理难度不断加大。
养犬造成的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影响道路交通秩序、扰民纠纷等社会问题凸显;由犬只伤人引发的治安案件每年超过百起,特别是养犬人不按规定进行犬只免疫、随意弃养犬只等行为,导致弃养犬、流浪犬数量大幅增加,给市民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造成了极大隐患。
《条例(草案)》对犬只管理实行区域管理,分为严格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
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为严格管理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及红古区为一般管理区。
严格管理区实行犬只登记、年审和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一般管理区实行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
严格管理区内,个人不得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单位饲养犬只的品种和数量由登记机关批准。
严格管理区内,禁止繁殖、经营大型犬、烈性犬。
大型犬、烈性犬的具体标准、品种、名录由市畜牧兽医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条例(草案)》还明确了法律责任。
养犬人未定期对犬只进行狂犬病等疫病免疫,由畜牧兽医行政部门下属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饲养未经登记犬只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仍不登记的,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犬只,移送犬只留检所。
携带犬只进入禁入区域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
遗弃、虐待或者擅自处死犬只、抛弃犬只尸体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建立电子档案养犬登记实行年审制度在免疫和登记方面,《条例(草案)》明确了犬只免疫、登记、年审的责任部门。
城市养狗管理规定
城市养狗管理规定养狗是现代城市家庭中常见的一种宠物饲养方式。
然而,随着人口的增长和城市化的进程,越来越多的城市居民养狗,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狗粪清理、噪音扰民、安全隐患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并保护城市环境和居民利益,城市养狗管理规定应运而生。
首先,城市养狗管理规定应要求狗主人负责每天清理自家狗的粪便。
养狗的人数增加,城市中的狗粪也随之增多,这给城市环境带来很大的卫生问题。
狗主人应随身携带专用的袋子,在遛狗的过程中及时清理狗的排泄物,并将其投入垃圾桶。
其次,规定应要求狗主人控制犬只的噪音,以免扰民。
狗的叫声对邻居睡眠和生活秩序产生了不良影响,不仅破坏了居民的正常生活,还可能导致邻里纠纷。
因此,规定应要求狗主人采取合适的方式控制狗的叫声,如训练或使用防吠装置。
此外,养狗管理规定应要求狗主人确保犬只的安全,避免发生伤人事件。
有些大型犬种具有攻击性,如果不加以管控,可能会对他人造成伤害。
规定应要求狗主人使用狗链或口套控制犬只,特别是在公共场所行走时。
此外,养狗管理规定还应明确禁止将疯狗、恶性犬带出户外。
最后,城市养狗管理规定还应要求狗主人参与狗的健康管理。
狗的疫苗接种、驱虫和定期洗澡等都需要定期进行,以确保狗的健康。
狗主人应定期带狗去兽医处进行健康检查,并遵守兽医的建议,做好预防工作。
总结起来,城市养狗管理规定应要求狗主人负责清理狗粪、控制狗的噪音、确保犬只的安全以及参与狗的健康管理。
这些规定的出台不仅可以保护城市环境和居民利益,也可以提高养狗者的养狗素养,促进养狗与城市居民的和谐共处。
同时,城市养狗管理规定也需要政府、兽医和社会组织等多方合作来推动并监督执行,以确保规定的有效实施。
中国大型犬饲养规定范文
中国大型犬饲养规定范文第一条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设立养犬管理区。
养犬管理区范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养犬管理区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市对养犬实行严格管理、限管结合的方针,政府部门执法,基层组织参与管理,社会公众监督,养犬人自律。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养犬人是指养犬管理区内养犬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五条市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市工商、牧业、卫生、财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第六条养犬实行登记、审验和检疫、免疫制度。
未经登记、审验、检疫、免疫的犬禁止饲养。
第七条养犬管理区内允许每户饲养1只小型观赏犬。
小型观赏犬的标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告。
繁殖的幼犬,养犬人应当在60日内自行处理。
严禁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特殊需要经市公安机关批准,可以饲养科研实验用犬、表演用犬和导盲犬。
军犬、警犬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八条个人养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合法身份证明;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
第九条养犬证依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持相关材料到市公安机关办理登记;二携犬到牧业部门指定的动物防疫机构对犬进行免费疫病检查,注射疫苗,取得《犬检疫免疫证》;三持《犬检疫免疫证》到市公安机关领取《养犬证》。
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放《养犬证》,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条《养犬证》实行年度审验制度。
年度审验时养犬人应当提交有效的《养犬证》和《犬检疫免疫证》。
第十一条养犬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缴纳管理服务费:一每只小型观赏犬第一年为500元,以后每年为300元;二每只表演用犬第一年为1000元,以后每年为500元。
科研实验用犬和导盲犬免收管理服务费。
宠物狗的饲养管理规定
宠物犬饲养管理法规_宠物狗的饲养管理规定一、通辽市城区内严禁饲养体高(肩高)超过35厘米、体长超过80厘米的大型犬类宠物;携宠物犬外出必须将犬装入犬笼或者戴嘴套、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
七、警犬、导盲犬等非宠物犬类管理按国家规定执行。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辽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办公室第二条本市科尔沁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建成区内犬只的饲养、销售与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养犬管理应当遵循政府监管、基层参与、养犬人自律的原则。
公安部门负责组织本办法的实施,并具体负责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养犬行为。
城管部门负责查处在道路、广场上售犬和违章携犬等破坏市容的行为,查处养犬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捕杀狂犬,组织收容和管理被遗弃犬、无主犬。
卫计委负责对人用狂犬病疫苗接种,以及被犬伤害者的诊治和狂犬病疫情监测的管理。
工商部门负责犬类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有关行政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居民委员会和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等组织,制定文明养犬公约,依法调解处理因养犬引起的邻里纠纷和治安隐患,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活动。
居民、业主和其他单位应当自觉遵守文明养犬公约。
第六条下列区域禁止养犬:(一)机关、医院(宠物医院除外,下同)的办公服务区;(二)学校的教学区和学生宿舍区;(三)单位的集体宿舍区。
第七条市、区人民政府在重大节假日或者举办重大活动期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划定禁止携犬进入的区域。
第八条科尔沁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建成区内禁养下列犬只:(一)列入禁养目录的烈性犬;(二)体高(肩高)超过35厘米的大型犬。
第九条单位养护卫犬,应当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因免疫、诊疗等出户的,应当将犬装入犬笼或者戴嘴套、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
第十条居民养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合法身份证明;(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有独户居住的在禁止养犬区外的固定住所;(四)城区居民养犬每户限养一只。
饲养犬管理制度
饲养犬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犬的饲养管理,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秩序,保护市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动物防疫法》、《犬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市区内全部持有犬的个人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家庭、农场、宠物店、宾馆等场所。
三、犬的登记和饲养证1. 犬的登记(1)个人和单位养犬需向当地动物防疫部门登记,并提供犬只的种类、数量、年龄、体重、性别等必要信息。
(2)未经登记或者超过登记数量的犬只将予以没收,并对养犬人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2. 饲养证(1)持有犬的个人和单位必须取得饲养证,才能合法饲养犬只。
(2)持有饲养证的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并定期进行更新。
四、犬的饲养要求1. 住所(1)住宅区内不得饲养大型犬。
(2)饲养犬的住所必须干净整洁,保持通风和卫生。
2. 犬舍(1)对于户外饲养犬只的个人和单位,必须建立符合卫生条件的犬舍。
(2)犬舍必须经常清理,定期消毒,并保证犬只有足够的生活活动空间。
3. 饲养食品(1)犬只的饲养食品应该具有合格的质量安全标准,不能喂养过期或者变质的食品。
(2)不得向犬只喂食人类食物,特别是含有巧克力、洋葱、大蒜等对犬有毒的食物。
4. 健康护理(1)犬只的饲养者必须保证犬只的健康护理,定期带犬只进行体检、打疫苗和驱虫。
(2)犬只的生殖控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私自繁殖。
五、犬的管控措施1. 牵引(1)在公共场所遛犬时,必须使用牵引绳,不能放养或者带犬只进入禁止通行的区域。
(2)犬只在户外活动时,必须常年佩戴标识牌,并接受行为管控训练。
2. 犬的尿便处理(1)犬只排泄的粪便应当由养犬者及时清理处理,不能污染公共环境。
(2)在公共场所,养犬者必须带上专用清洁用品,随时清理犬只的尿液和粪便。
3. 防狂犬病(1)养犬者应按规定对犬只进行狂犬疫苗注射,并定期复查。
(2)发现疑似狂犬病犬只的养犬者,应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的处置工作。
大连市养犬管理规定(2篇)
大连市养犬管理规定大连市关于养犬管理的规定如下:1. 养犬人应当依法履行犬只登记、养犬证办理等手续,并对犬只实行定期免疫接种、体检等健康管理,确保犬只健康。
2. 犬只的寄养、转让、赠与、出售等行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备案,并确保犬只交接的合法性和健康情况。
3. 养犬人应当对犬只严格管理,保持犬只在公共场所的必要控制,避免咬伤他人、破坏公共财物等行为。
4. 公共场所、小区及其他公共场所一般禁止养饲大型犬或攻击性犬只,养犬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将大型犬及攻击性犬只送往指定场所。
5. 公共场所、小区及其他公共场所内,养犬应当使用牵引绳、嘴套等必要的控制措施,避免犬只伤人或损坏财物。
6. 违反养犬管理规定,对于未办理养犬证的,有权要求养犬人限期办理相关手续;对于不履行犬只注射疫苗、接受体检等健康管理义务的,可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对于犬只攻击他人、伤害他人或公共财物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请注意,以上仅为简要介绍,具体的养犬管理规定可能会根据当地政策和法规的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养犬人了解并遵守当地最新的相关规定。
大连市养犬管理规定(二)第一条为了规范大连市的犬只养殖和管理行为,保障市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市容市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连市范围内的犬只养殖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犬只分为家养犬只和商业繁殖犬只。
第四条家养犬只包括宠物犬和助-blind犬。
第五条宠物犬饲养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年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健康身体;(三)具备饲养犬只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助盲犬饲养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年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健康身体;(三)正式接受盲人协会或者相关部门的培训,并取得助盲犬饲养证书。
第七条宠物犬的养殖和饲养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严格按照市场上的成犬或幼犬购买合同约定的犬只饲养和管理;(二)定期为犬只进行疫苗接种和体检;(三)妥善安置宠物犬的生活空间,确保其生活环境卫生;(四)严禁将犬只任意丢弃或者遗弃,禁止虐待、残害犬只。
各地大型犬饲养管理规定是什么
各地大型犬饲养管理规定是什么北京市大型犬的饲养规定北京市大型犬的饲养规定:管理区划分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中第七条规定,本市东城区、西城区、宣武区(现已合并入西城区)、崇文区(现已合并如东城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朝阳区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县为一般管理区。
在规定中并未对一般管理区的饲养犬种进行限制,因此只要在非重点管理区即可饲养大型犬。
北京市大型犬的饲养规定:重点管理区规定一、重点管理区内原则上应饲养成年体高35厘米以下(含35厘米)的小型玩赏犬。
如:巴哥、北京犬、博美、查理士王小猎犬、蝴蝶犬、吉娃娃、马尔吉斯、迷你杜宾、西施、约克夏、迷你贵宾犬等犬种。
二、重点管理区内应禁止饲养烈性犬及成年体高超过35厘米的犬种。
如:獒犬、德国杜宾犬、圣伯纳犬、大丹犬、大白熊犬、波恩山犬、罗威纳犬、威玛猎犬、雪达犬、阿富汗猎犬、猎狐犬、寻血猎犬、爱尔兰浪犬、沙克犬、灵缇、苏俄牧羊犬、巴仙吉犬、澳洲牧羊犬、比利时牧羊犬、法兰德斯牧羊犬、长须牧羊犬、苏格兰牧羊犬、德国牧羊犬、古典英国牧羊犬、英国斗牛犬、松狮犬、斑点犬、荷兰毛狮犬、秋田犬、纽芬兰犬、雪橇犬、贝林登梗、伯德梗、牛头梗、凯利兰梗等犬种。
三、重点管理区内盲人和肢体重残人饲养的、用于导盲和生活扶助的工作犬,不受35厘米体高的限制。
北京市大型犬的饲养规定:养犬人的基本条件但是仅仅区域正确仍不失合法饲养,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的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养犬人的基本条件,如下:(一)有合法身份证明;(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四)住所在禁止养犬区域以外。
另外,规定中还要求了对犬只进行登记,每年按时交纳管理费等各项条款(重点区第一年1000,以后每年500;一般区自行制定价格)。
这样基本上可以保证做到合法养犬了。
北京市大型犬的饲养规定:饲养禁忌(三)携犬乘坐电梯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禁止携犬乘坐电梯的具体时间;(四)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五)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六)携犬出户时,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九)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犬;长春大型犬饲养规定养犬管理区内允许每户饲养1只小型观赏犬。
养犬管理规定
养犬管理规定在城市居住的人们越来越喜欢饲养宠物犬,但是随之而来的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市民的生活质量,各地纷纷出台了养犬管理规定。
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养犬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一、品种规定根据《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养犬人应当选择健康文明的品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饲养病态犬或危险犬。
其中,危险犬的定义根据当地政府的具体规定,一般来说包括斗牛犬、松狮犬、罗威纳犬、土狗等几个品种。
市民在选择养犬品种时应当注意,避免选择危险品种,以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登记要求根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民在养犬的同时需要对犬只进行登记。
登记包括犬只的种类、性别、年龄等信息,以及养犬人的联系方式等。
登记的目的在于方便管理部门对养犬人和犬只的情况进行监管,保障市容环境的卫生和秩序。
三、养犬环境养犬人需要为犬只提供适宜的生活环境,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养犬环境应当干净整洁,犬舍应当通风透光,犬水、犬粮应当保持清洁,防止传染病的传播。
此外,养犬人应当避免犬只长时间吠叫,给周围居民造成噪音污染。
四、出行规定市民在遛犬时应当使用绳索牵引,避免犬只随意撒欢或咬伤他人。
在公共场所、人群密集的地方,犬只应当佩戴口罩,以免传染疾病。
此外,市民在遛犬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规则,避免犬只妨碍车辆和行人通行。
总的来说,养犬管理规定的出台是为了保障市民的正常生活和公共秩序,希望广大市民能够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文明饲养犬只,共同打造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
希望通过这些管理规定的制定和执行,可以让城市居民更好地享受养犬带来的乐趣,也更好地保障人与犬的安全和健康。
各地大型犬饲养管理规定是什么.doc
各地大型犬饲养管理规定是什么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中第七条规定,本市东城区、西城区、宣武区(现已合并入西城区)、崇文区(现已合并如东城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朝阳区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县为一般管理区。
在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中第十条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犬,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
禁养犬的具体品种和体高、体长标准,由畜牧兽医行政部门确定,向社会公布。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危险物品存放单位等因特殊工作需要养犬的,必须到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
在规定中并未对一般管理区的饲养犬种进行限制,因此只要在非重点管理区即可饲养大型犬。
北京市大型犬的饲养规定:重点管理区规定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准养犬类标准,特此公告。
一、重点管理区内原则上应饲养成年体高35厘米以下(含35厘米)的小型玩赏犬。
如:巴哥、北京犬、博美、查理士王小猎犬、蝴蝶犬、吉娃娃、马尔吉斯、迷你杜宾、西施、约克夏、迷你贵宾犬等犬种。
二、重点管理区内应禁止饲养烈性犬及成年体高超过35厘米的犬种。
如:獒犬、德国杜宾犬、圣伯纳犬、大丹犬、大白熊犬、波恩山犬、罗威纳犬、威玛猎犬、雪达犬、阿富汗猎犬、猎狐犬、寻血猎犬、爱尔兰浪犬、沙克犬、灵缇、苏俄牧羊犬、巴仙吉犬、澳洲牧羊犬、比利时牧羊犬、法兰德斯牧羊犬、长须牧羊犬、苏格兰牧羊犬、德国牧羊犬、古典英国牧羊犬、英国斗牛犬、松狮犬、斑点犬、荷兰毛狮犬、秋田犬、纽芬兰犬、雪橇犬、贝林登梗、伯德梗、牛头梗、凯利兰梗等犬种。
三、重点管理区内盲人和肢体重残人饲养的、用于导盲和生活扶助的工作犬,不受35厘米体高的限制。
北京市大型犬的饲养规定:养犬人的基本条件但是仅仅区域正确仍不失合法饲养,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的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养犬人的基本条件,如下:(一)有合法身份证明;(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四)住所在禁止养犬区域以外。
另外,规定中还要求了对犬只进行登记,每年按时交纳管理费等各项条款(重点区第一年1000,以后每年500;一般区自行制定价格)。
2023年长沙市养犬管理规定
2023年长沙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长沙市养犬事业健康发展,加强犬只的管理和控制,维护公共秩序和市民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市情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长沙市范围内的犬只饲养、管理和控制。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犬只,是指犬科动物,包括有血缘关系的狗、狼及其杂交种。
第四条犬只的饲养者应当遵守本规定,并对其犬只的行为和影响负责。
第五条政府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犬只的饲养、管理和控制工作。
第二章犬只饲养管理第六条犬只饲养者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养犬登记手续,并缴纳相应的登记费用。
第七条每个家庭只能饲养一只犬只,大型犬的饲养者须符合相应的条件和标准。
第八条犬只饲养者应当定期为犬只注射疫苗、免疫、驱虫和体检,并保持犬只健康。
第九条犬只饲养者应当每天按规定时间遛犬,禁止在公共场所、他人住宅楼内等地方遛犬。
第十条犬只饲养者应当及时清理犬只的粪便、尿液,保持环境卫生。
第十一条犬只饲养者不得使用残酷的方法对待犬只,不得虐待、放养、遗弃犬只。
第十二条犬只饲养者应当控制好犬只的噪声,不得滋扰他人正常生活。
第十三条犬只饲养者如需转让或者减少饲养数量,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犬只管理和控制第十四条犬只管理和控制实行“分类饲养,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十五条犬只分为大型犬、中型犬、小型犬三类,所属品种由相关部门制定标准。
第十六条犬只登记管理信息应当包括犬只饲养者的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第十七条犬只饲养者应当定期携带犬只到相关部门办理牵引犬证,牵引犬证应当配备铁链,牵引犬只时应当使用。
第十八条犬只饲养者应当定期参加由政府组织的关于犬只管理和控制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十九条犬只饲养者在公共场所遛犬时应当使用犬只口罩,防止犬只咬人或攻击其他犬只。
第二十条犬只在公共场所遛犬时,必须使用牵引绳牵引,犬只应当保持良好的行为表现。
第二十一条犬只饲养者应当遵守相关部门设定的犬只管理和控制措施,配合政府的工作。
大型犬饲养规定
大型犬饲养规定天时名苑小区宠物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区宠物豢养管理,保障小区业主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本管理规定所述宠物,包括小型犬、猫、鸟等动物;第三条本小区准予豢养上述宠物,不准饲养家禽家畜(包括:鸡、鸭、鹅、羊、猪、兔、牛、马等);第四条其他宠物豢养规定。
参照以下养犬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章法律依据第五条《市犬类综合治理实施意见》;第六条《市犬类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第七条《市关于依法加强犬类管理的通告》;第八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市限制养犬规定》第三章小区内养犬条件第十条凡本小区内饲养犬类的养犬人必须持有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第十一条养犬人必须到安机关办理登记注册,领取《养犬登记证》,并保证每年检查一次;第十二条养犬人必须持《动物健康免疫证》和《养犬许可证》到小区物业管理处进行登记备案,否则视为无证豢养行为。
第四章小区内养犬规定第十三条园区禁止饲养具有攻击性的烈性犬和大型犬,养犬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十四条养犬人应为所饲养犬只进行一年一次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小区管理处应做好督促、检查;第十五条合理饲养和管理所养犬类,避免饲养犬只狂吠影响他人。
家中无人时,应将犬只妥善安置。
第五章小区内遛犬规定第十六条为避开人流高峰,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养犬人在小区内溜犬时间应在每天早上7:30分以前,晚上20:30分以后,其它时间请勿在小区内遛犬;第十七条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应当束犬绳,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
不得在楼道内或大堂区域内溜犬;第十八条养犬人不得携犬进入儿童游乐场和居民休闲活动区;第十九条养犬人应文明遛犬并携带宠物粪便袋或垃圾袋,及时清除犬只所排泄的粪便。
对未能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的行为,其他业主或物业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养犬人进行清理或由物业公司代为清理并收取相应的保结费(每次五元),否则将视情节给予警告、罚款或驱逐出本住宅区;第六章处理办法第二十条对违反本规定者物业公司有权进行管理和制止,对无证犬、无登记犬,物业公司有权收缴并将其驱逐出住宅区或向公安机关举报;第二十一条对小区内饲养的具有攻击性的烈性犬和大型犬,物业公司将对养犬人进行劝阻,若不听劝阻,物业公司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第二十二条饲养的宠物犬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对于如所养犬只狂吠不止,建议配带犬口罩,确保小区安静。
大型犬规定
大型犬规定大型犬规定大型犬是指体型较大、体重在20公斤以上的犬类。
由于其较大的体型和力量,大型犬在养育和管理上需要一些特殊的规定和措施。
下面是关于大型犬的一些规定,以确保它们的健康、安全和公共秩序。
首先,大型犬的养育需要特别的空间。
大型犬需要更大的活动空间,因此它们应该居住在具有宽敞院落或者室内空间的家庭中。
这样能确保大型犬有足够的空间来活动,不会因为长时间困在狭小的环境中而变得焦躁或者不健康。
其次,大型犬的饲养需要特殊的食物和定期的锻炼。
大型犬需要更多的营养来支持它们身体的发展和维持健康的体重。
饲养大型犬的主人应该为它们提供高质量的狗粮,并遵循兽医的建议来确保它们获得足够的营养。
此外,大型犬还需要定期的锻炼来消耗其过剩的能量,以防止它们变得过胖或者过度兴奋。
第三,大型犬需要特别的社交训练。
由于大型犬的力量和体型,如果没有经过适当的社交训练,它们可能对陌生人或其他动物表现出攻击性或敌意。
饲养大型犬的主人应该在犬只年幼的时候就开始对它们进行社交训练,并逐步引入各种不同的环境和人群,以确保它们在成年后能够友好地和他人相处。
第四,大型犬需要遵守公共秩序与安全规定。
由于大型犬的力量和尺寸,一个不受控制的大型犬可能会对公共秩序和他人的安全造成威胁。
因此,饲养大型犬的主人应该确保它们随时受到控制,使用牵引绳和颈圈或具有适当防护措施的宠物胸背带,以防止它们发生冲动或攻击行为。
最后,大型犬的养育需要主人的责任心和爱心。
大型犬需要特别的照顾和注意,因此饲养大型犬的主人应该具备相应的责任心和爱心。
这意味着主人应该定期带犬只检查身体状况,确保其接受到正确的医疗护理和预防针注射。
此外,主人还需要花时间与大型犬互动和玩耍,以满足它们的身体和心理需求。
总之,大型犬的养育需要一些特殊的规定和措施,以保证它们的健康、安全和公共秩序。
遵守这些规定和措施,可以确保大型犬在一个良好的环境中成长,成为友善、健康的伴侣。
同时,也可以保护公众的利益和安全,避免潜在风险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大量母狗养殖管理制度
大量母狗养殖管理制度一、入场检疫1. 从外部引进母狗必须先进行严格的检疫,包括疫苗接种、驱虫、血清学检测等,确保母狗没有传染性疾病。
2. 检疫合格的母狗方可进入养殖场,并在专门的隔离区域进行观察一段时间,以确保没有潜在传染性疾病。
二、饲养管理1. 母狗的饲养环境必须干净卫生,每天定期清洁、消毒,保持空气流通。
2. 母狗的饲养箱宜保持阴凉通风,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避免受凉或中暑。
3. 母狗的饲养需注意饲料的质量和营养,保证母狗的健康和生长。
4. 母狗的饲养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不得私自喂养添加剂或药品,严禁使用禁用药物。
三、疾病防控1. 母狗的健康管理包括定期体检、疫苗接种、驱虫等,确保母狗没有潜在的传染性疾病。
2. 母狗的生殖期需特别重视疾病防控,避免发生并发症和产生畸形崽。
3. 母狗患病时应及时寻医治疗,避免病情恶化造成传染。
四、怀孕和分娩管理1. 母狗怀孕期间应注意饲养和保健,确保母狗和胎崽的健康。
2. 母狗分娩前提前准备好分娩箱和急救物品,确保母狗有安全的生产环境。
3. 母狗分娩后应及时清理分娩箱、消毒,并做好对母狗和幼犬的的护理和喂养。
五、幼犬管理1. 母狗产下的幼犬需要定期喂养、体检和注射疫苗,确保幼犬的健康成长。
2. 幼犬的饲养需根据其年龄和品种进行,保证其膳食均衡和生长发育。
3. 幼犬的培训应从小开始,按照规定的标准训练,提高幼犬的服从性和训练成效。
六、繁殖管理1. 母狗的繁殖需根据其生理期进行,选择合适的配种对象,确保优良基因的遗传。
2. 配种前需确保母狗和公狗均健康,避免发生传染性疾病。
3. 配种后需及时记录母狗的怀孕情况和分娩日期,做好产后护理和健康监管。
七、公共卫生和环境管理1. 养殖场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定期清洁、消毒,防止疾病传播。
2. 养殖场应保持整洁和良好的环境,避免污水污染、噪音污染等问题。
3. 养殖场应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环境监测,确保母狗健康和生长。
以上即为大量母狗养殖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养殖场管理者和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参考和指导。
广西养狗规章制度文件
广西养狗规章制度文件
第一条为了维护广西地区市容市貌及公共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市民健
康文明养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广西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养狗人士必须凭有效证件在规定地点办理犬只登记,并接受相关管理制度。
第三条养狗人士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对自己饲养的犬只进行必要的疫病防治,确保犬只身体健康;
(二)遵守市容环境管理规定,保障周围环境整洁;
(三)定期遛犬,不得在公共场所乱拉乱撒;
(四)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工作,接受相关处罚;
(五)不得将犬只遗弃、走失,必须妥善处理。
第四条广西公共场所允许携带犬只进入的区域、时间、数量等规定由当地政府依法设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擅自养犬、繁殖或销售犬只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条遛犬人士必须使用牵犬绳,不得放养犬只;同时养犬人士需按时定点遛犬,不得
随意在公共场所遛犬。
第七条如有发现犬只患病或有攻击行为的情况,养犬人士应当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并配
合处理。
第八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养犬人士将依法处以相应的罚款或行政处罚。
第九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广西地区范围内的养犬行为。
以上规章制度为广西地区养狗所必须遵守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如有违
反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特此制定。
广西自治区政府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以上是一份关于广西养狗规章制度的范本,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希望对
您有所帮助。
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_共10篇.doc
★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_共10篇范文一: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部分摘录第九条重点管理区养犬实行登记制度。
犬只未经登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
第十条重点管理区内个人申请养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暂住本市的合法证明;(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有固定住所;(四)犬只符合规定的种类和数量;(五)取得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
第十一条重点管理区内单位申请养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用于重点仓储、施工场地、财务室的看护;(二)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犬只应当经过训练;(三)有犬笼、犬舍、围墙等圈养设施和封闭条件;(四)取得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
第十二条重点管理区内单位和个人申请养犬,应当填写养犬登记申请表。
养犬登记申请表可以从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领取,也可以从公安部门公布的网站下载。
个人申请养犬的,应当由本人或者其委托的人,携犬到居住地公安分局、县公安局指定的地点申请登记。
申请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养犬登记申请表;(二)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养犬人的委托书;(三)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
单位申请养犬的,应当向市公安部门申请登记。
申请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养犬登记申请表;(二)犬只品种证明;(三)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四)相关的培训、训练证明。
第二十四条重点管理区养犬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个人养犬每户限养一只,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二)不得在禁止遛犬的区域和时间内遛犬。
(三)不得污染环境。
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四)不得在重点管理区掩埋和随意丢弃犬尸,应当对犬尸进行火化。
(五)携犬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的,应当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怀抱,或者戴嘴套,并避开高峰时间。
(六)携犬出户的,犬只应当挂犬牌、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一点五米,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遵守交通法规并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
宠物饲养管理规定
宠物饲养管理规定为美化、净化小区居住环境,维护小区公共秩序,防止病疫传播,保障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根据当地管理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1)养犬须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养犬许可证》、《犬类免疫证》及犬牌,严禁无证无牌及违反规定养犬。
无证无牌及违反规定的犬只不得进入本小区。
(2)养犬必须根据犬类主管部门的通告或书面通知,按期携带牌证和犬只到指定地点接受验审免疫接种。
(3)养犬必须在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凭《养犬许可证》、《犬类免疫证》及犬牌),并配合小区管理人员的管理。
(4)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允许携带小型观赏犬出户的时间为20时至次日6时。
●犬只户外活动范围必须在所限定的区域之内。
●小型观赏犬在允许出户时间内,必须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
●大型犬必须圈(栓)养,不得出户。
●监护人应即时清除犬只在户外的排泄物。
●携带犬只乘坐电梯,监护人应即时清除犬只在梯内的排泄物并确保犬只不会给其他乘坐人带来干扰。
由于犬只便溺造成电梯机件的损坏,导致电梯无法正常运行,由此产生的维修、更换等一切责任由监护人全部承担。
(5)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商铺、物业办公室、销售中心、样板房区域等小区内的公共场所。
(6)养犬不得妨害他人及影响环境。
犬只弱有影响他人生活或休息时,监护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包括将犬只带离本小区范围,并有义务向被影响人做出解释。
(7)犬只伤人时,监护人应当立即带伤者去附近卫生防疫机构或医院治疗,注射狂犬病疫苗,并将伤者送市畜医防疫部门或其授权的下属蓄医防疫机构留医观察,受伤人的所有医疗费、营养费及误工费等由犬只监护人承担。
(8)犬只患有狂犬病时监护人应立即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及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协同公安机关立即予以捕杀。
天津市养犬管理规定
天津市养犬管理规定为加强对养犬的管理,维护公共秩序,天津市人大会发布了《天津市养犬管理规定》,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天津市养犬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天津市养犬管理规定如下第一条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犬类饲养、买卖以及其他经营、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对养犬实行养犬人自律、有关部门严格管理、社会公众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养犬登记、查处违规养犬行为;畜牧、卫生、工商、市容环卫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负责养犬管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应当健全管理制度,推行执法责任制,实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第五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就本居住区养犬管理的有关事项依法制定公约,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本市外环线以内地区和外环线以外的城市建成区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外环线以外的农村为养犬一般管理区。
外环线以内尚未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农村养犬,可以按照一般管理区管理。
经区、县人民政府决定,一般管理区的特定区域可以按照重点管理区进行管理。
第七条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饲养一只小型观赏犬;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小型观赏犬的品种与体高标准,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畜牧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八条个人养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暂住证件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有独户居住条件。
第九条单位养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危险物品存放单位、重要仓储单位、动物表演单位以及部队、公安、科研、医疗卫生等单位,因工作特殊需要养犬;(二)有远离居民区的饲养场地,有专人负责驯养管理,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三)有安全、牢固的犬笼、犬舍等饲养、管理设施和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大狗管理制度
大狗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大狗的管理,提高大狗的教养水平,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大狗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养育大狗的个人和单位。
第三条大狗管理应当遵循科学、有序、文明的原则,依法管理,保障大狗的健康和安全,维护社会和谐。
第四条大狗的主人应当对其养育的大狗承担法律责任,确保其大狗不危害社会安全和他人利益。
第二章养犬许可第五条养犬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养犬许可证并遵守相关规定。
第六条养犬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透明:养犬人应当依法申请和领取养犬许可证,并在养犬地点显著位置公示;2. 有序管理:养犬人应当对其养育的大狗进行必要的管理和培训,确保大狗的行为符合社会规范;3. 守法行为:养犬人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法养犬。
第七条养犬人应当依法缴纳犬只登记费,参加犬只防疫接种,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八条养犬人应当对其大狗进行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其不会咬伤他人或危害社会安全。
第九条养犬人应当确保大狗不在公共场所乱拉乱尿,不影响社会环境卫生,否则将被责令立即处理。
第十条养犬人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对大狗进行必要的疫苗接种,确保其不会传播疾病。
第三章大狗行为管理第十一条大狗的主人应当对其大狗的行为负责,确保其大狗不危害社会安全和他人利益。
第十二条大狗的主人应当对其大狗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管教和训练,保证其大狗服从指挥。
第十三条大狗的主人应当遵守以下行为规范:1. 不得放任大狗在公共场所乱吠、攻击他人;2. 不得让大狗自由漫游,应当使用牵引链或笼子进行管理;3. 不得让大狗践踏他人私有资产,如花园、庭院等。
第十四条大狗的主人应当定期带其大狗到指定地点参加大狗考核,确保其大狗的安全和素质。
第四章大狗养护管理第十五条大狗的主人应当对其大狗的饮食、起居、护理等进行细心照料,保障其大狗的健康和安全。
第十六条大狗的主人应当保持其大狗卫生,不得让其大狗饲养地点脏乱差,影响社会环境。
第十七条大狗的主人应当定期为其大狗洗澡、梳毛,保持其大狗的整洁和健康。
规模化犬场管理规定
爱宝园养殖场管理制度一.引进犬管理引进种犬以前,对所引犬场进行疫情调查,必要时进行血清生物学检查,必须来自健康犬群.运输工具要严格消毒以后方可使用.种犬进场先转入隔离舍饲养2-3个星期,由兽医主管亲自临床检查,隔离期间按本场的免疫程序进行疫苗接种,免疫合格后,方可转入生产区种犬场.出场犬管理出场犬首先查阅生产记录、日龄、生长发育情况.对犬只的免疫情况、疫病发生情况进行临床检查,无任何传染病、寄生虫病症状和伤残情况;运输工具及装载器具经消毒处理,符合动物卫生要求,严格禁止带病犬出场.检查、审阅允许使用的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休药期,并将情况填表登记.装运时本场财务人员和育肥生产区兽医主管必须亲自到场,仔细检查、过磅收款.经当地动物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合格、开据相关证明后,方可出场.二.养殖场人员管理制度1、凡进入犬场的人员,无论是进入生产区或生活区,一律先经过犬场大门旁的消毒房进行雾化消毒1分钟后方可入内.2、所有进入生产区的人员,必须坚持“雨靴过池”的消毒制度.即:进入生产区时换上雨靴从消毒池经过消毒后方可入内.条件具备时要先沐浴再更衣再消毒才能入内.3、外来人员禁止入内,并谢绝参观.若生产或业务必需,外来人员可以在经消毒后在接待大厅等候.若系生产需要(如专家指导)也必须参照生产人员进入时的消毒程序消毒后入场.4、饲养人员除工作需要车间在工作时,一律不准窜区窜舍,工具不得互相借用(消毒后可以).5、任何人不准带饭入场,更不能将生肉及含肉制品的食物带入场内.6、本场送犬的人员和车辆,必须经过全面消毒后方可回场.7、严禁场内饲养除场区养殖的动物以外的动物.8、饲养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传染病患者不得从事养犬工作.9、场内兽医人员不准对外诊疗犬及其他动物的疾病,犬场配种人员不准对外开展犬的配种工作.10、每天打扫犬场卫生,保持料槽、水槽用具干净,地面清洁.经常检查饮水设备,观察犬群健康状态.11.0犬场工作人员应按时完成每日的资料记录11.1认真做好日常生产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引种、配种、产仔、哺乳、断奶、转群、饲料消耗等.11.2种犬要有来源、特征、主要生产性能记录.11.3做好饲料来源、配方及各种添加剂使用情况的记录.11.4兽医人员应做好免疫、用药、发病和治疗情况记录.|11.5每批出场的犬应有出场犬号、销售地记录,以备查询.11.6资料应尽可能长期保存,最少保留1~2年.三.兽药管理制度为了规范使用兽药、器械及生物药品的采购保管、使用,减少药物流失和浪费,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组织落实.如有不适之处,必须报生产技术管理部批准改进后,方可实施.四、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生产环节中营养、冷暖环境控制能力等出现异常,本场不能解决的问题要立即报告给上级或公司技术部,技术部召开有关技术会议,组织人员帮助解决.如大的改造变动,由公司技术部确认,本场负责落实.五、场内发生传染病或其它病疫等,本场工作人员或主管兽医发现必须立即上报生产技术管理部.技术管理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做出反应,组织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制定方案,必要时可外请专家解决,并通知公司其它场(部门)采取紧急防疫措施.如隐瞒不报、迟报而造成的损失将对当场工作人员作出有关处理.六、技术管理部定期对犬只健康、免疫情况进行监测,根据监测抗体情况调整免疫程序.七、所有营养标准、饲料配方根据品种差异由本场技术管理部制定,饲料调制人员不准随意变动.八、所有来场合作试验的厂商,由公司接待人员负责接待、洽谈,结果由公司相关部门决定.九、本场如果进行技术研发,可由场内有关技术人员写出研发报告,经技术管理部研究报公司技术部批准后方可进行,负责试验的生产区主管将试验阶段进展定期向技术管理部汇报,试验结束经技术管理部验收报公司.如对生产做出突出贡献,本场技术管理部向公司申请奖励.十、建立完整的记录系统本场生产报表、防疫、治疗、用药记录本,由技术管理部统一制定,各生产环节必须及时准确填报.六,犬场仓管员职责1、做好饲料、药品的进出仓记录,发放饲料、药品、生产工具并给以领取人签名.2、保持饲料仓库的清洁卫生,饲料种类的堆放整齐.3、确保饲料的供应,按计划报料、原料至少保持1周的库存.4、负责对出售、转笼厂房、车间的犬只进行记录,并让双方签字确认.5、对饲料加工工艺,配方等进行监督及仓库的灭鼠工作.6、协助统计员完成每周、月的饲料及生产报表及每月底犬群的盘点工作.7、协助场长完成犬场的后勤工作.七.犬场产房夜零班人每天工作时间为:白班的午休时间、夜间.一般为:白班夜班待完善负责值班期间犬舍犬群的防寒、保温、防暑、通风工作.负责值班期间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重点负责分娩舍接产、幼犬护理工作.负责幼犬夜间喂养工作.做好值班记录.八.犬场出纳员岗位责一、严格遵守管理制度,按照现金管理的规定管好现金,办理收付业务、接受银行和领导的检查.二、根据审核后的收、付款凭证,记好银行存款和现金帐,做到及时、准确、无误、日清日结.总帐和银行对帐单要及时核对,发现有出入及时查对.三、负责转账的管理和签发.转账账目必须符合财务规定,由厂长审核、签批.同时要登记,转账人必须签名,转账应提前1天做好审核确认后.再进行转账.四、各类报销经过财务审核,厂长审批,经办人签名,原始凭证符合财务规定的予以报销.严禁白条子报帐,严禁坐支,挪用现金的现象发生.五、严格控制库存现金金额,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库存限额,为了防止发生意外.六、文明办理业务,礼貌待人,和银行及一切有业务往来的单位搞好协作关系.七、协助会计主管人员搞好财务管理,坚持原则,以身作则,秉公办事,不循私情.同时,经常向领导提出自己的合理化建议,不断加强厂部的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工作.八、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提高自己的政治修养和业务技术水平九.犬场电工职责1、保证犬场的正常供水、供电及设施的正常维护、检修;2、污水处理系统的管理、维护;3、协助做好生活区绿化的监督工作;4、协助场长完成犬场的改建及建设核算工作.犬场防疫员职责1、协助兽医完成犬群的免疫、保健、治疗等工作.及时记录免疫犬只芯片编码、品种、出生日期及疫苗的厂家、品种、有效期、批号、免疫剂量.2、监督消毒水的配制浓度,协助饲养员完成每周的消毒工作.3、负责更换浴室消毒池、各栋舍消毒盆的更换工作.并定期对饮水进行投药消毒.4、检查、监督、进场人员是否有无按消毒程序进行消毒.5、监督水塔、加药桶的定期清洗工作6、做好每天的工作记录.十.犬场各项制度一、违纪员工的处理程序每位员工都应当遵守规公司章制度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积极参与各项公共活动.当管理人员发现员工违纪时,应及时提出指正,并向场长汇报.场长根据情节的轻重,予以警告、罚款及通告批评.同一制度违反三次者,公司将给予开除处理.二、犬场新入职员工、辞职、辞退员工管理办法1、所有进场新员工,均需经过七天的试用期,七天之内包括七天离职或辞退无工资,上班未满一个月离职或辞退无七天工资,满一个月七天照发.2、饲养员试用期工资元,期满元;仓管试用期元,期满元;防疫员试用期元,期满元;兽医试用期元,期满元,满半年元,场长可根据其表现决定是否提前给予全额工资;统计员试用期元,期满元.未完善待改3、犬场员工辞职时,应提前15天通知场长,并上交;离职报告,给场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生效.并做好工作各项交接,接收人确定签字后才能办理离职手续.4、辞退员工时由场长签署辞退通知书即可生效.由各部门主管协助办理财务计算.5、离场员工需将领用的物品移交清楚,若有丢失或损坏按该物品的价格赔偿.三、请假制度第一条迟到、早退或旷工.员工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早退或旷工.从每月月初开始累计迟到或早退,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按事假一天处理,第三次按旷工一天处理,超过三次每次按旷工二天处理.当月累计旷工6天、连续旷工3天者,公司予以辞退处分.第二条事假.员工在工作期间,确有私事要处理,必须先填写“请假条”.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生效.事假不超过~天外省人员可视路程延期~天,如确实无法返回应于请假期限内打通知本部门,经批准后可续请~天,回场后应补办请假手续写明续请原因;如超时未归或未经本部门同意擅自延长假期,每超一天按旷工一天处理;超过天视为自动离职.第三条病假、婚假、产假员工因病不能上班时,请填写“请假单”,并出具医院证明单盖有出单医院公章,病假最长不超过天视病情而定,超过天数按事假处理,如因急病不能及时请假应于小时内打通知本部门并于上班后补填请假单并出示医院的病情证明单.婚假每人可享受天,超过天按事假处理.女员工生育产假参照总公司执行.第四条工作年假、固定假日每人每月固定公休假2天休假无工资,不休照发,未使用的固定假期饲养员不累计,管理人员每月带薪假未使用可累计带入工作年假.工作年龄满一年以上的饲养员,在两年内可享受天年假,需休假者应提前一星期向场长提出申请,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春节休年假的由场长按请假的先后顺序和春节轮休原则安排,但休假人数应控制在全场人数的20%.管理人员每年可享受天年假,加上每月累计的固定假日,每次休假时间不得超过天,外省人员不得超过/天,每超一天按事假处理.这个具体待改四、售犬制度1、售出犬只在出场之前应做好犬瘟、细小等一系列检查,确定该犬只健康无问题才能发给客户.2、售犬时销售人员必须把该犬的成长信息做一份记录表,随犬只一起发给客户.五、卫生打扫制度1、每天保场区的公共地区的卫生打扫,早中晚各一次;垃圾及时处理.七、药品、饲料、工具领用制度1、非常用药品每次用多少领多少,每栋药柜不得库存太多药物,及时将多余药物送回药房,以免造成药品失效过期.2、药品领用必须签字,领取时需有仓管或兽医在场,不得私自领取.3、饲料领用:具体用量视犬种而定,领完料后须在领料记录本上写上数量及品种必须与仓管月底结算时相符合.4、工具、用具领用要在领用单上签名,对于所领用工具要爱护,若有丢失或因不正确使用造成损坏要照价赔偿,其余正常损耗交回库管退换,对于常用工具如:铁锤、锔子、老虎钳等,;领用后应及时归还入库,丢失照价赔偿.八、报表的管理制度1、每位在职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按时完成上下班指纹打卡考勤.2、及时上交各类报表,由统计员、仓管核对后交场长审批.3、兽医、防疫员、统计员每天都要有工作记录,下班前上报当日统计信息,每周按时写好工作情况报告并交与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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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大型犬饲养管理规定是什么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中第七条规定,本市东城区、西城区、宣武区(现已合并入西城区)、崇文区(现已合并如东城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朝阳区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县为一般管理区。
在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中第十条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犬,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
禁养犬的具体品种和体高、体长标准,由畜牧兽医行政部门确定,向社会公布。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危险物品存放单位等因特殊工作需要养犬的,必须到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
在规定中并未对一般管理区的饲养犬种进行限制,因此只要在非重点管理区即可饲养大型犬。
北京市大型犬的饲养规定:重点管理区规定
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准养犬类标准,特此公告。
一、重点管理区内原则上应饲养成年体高35厘米以下(含35厘米)的小型玩赏犬。
如:巴哥、北京犬、博美、查理士王小猎犬、蝴蝶犬、吉娃娃、马尔吉斯、迷你杜宾、西施、约克夏、迷你贵宾犬等犬种。
二、重点管理区内应禁止饲养烈性犬及成年体高超过35厘米的犬种。
如:獒犬、德国杜宾犬、圣伯纳犬、大丹犬、大白熊犬、波恩山犬、罗威纳犬、威玛猎犬、雪达犬、阿富汗猎犬、猎狐犬、寻血猎犬、爱尔兰浪犬、沙克犬、灵缇、苏俄牧羊犬、巴仙吉犬、澳洲牧羊犬、比利时牧羊犬、法兰德斯牧羊犬、长须牧羊犬、苏格兰牧羊犬、德国牧羊犬、古典英国牧羊犬、英国斗牛犬、松狮犬、斑点犬、荷兰毛狮犬、秋田犬、纽芬兰犬、雪橇犬、贝林登梗、伯德梗、牛头梗、凯利兰梗等犬种。
三、重点管理区内盲人和肢体重残人饲养的、用于导盲和生活扶助的工作犬,不受35厘米体高的限制。
北京市大型犬的饲养规定:养犬人的基本条件
但是仅仅区域正确仍不失合法饲养,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的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养犬人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有合法身份证明;
(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
(四)住所在禁止养犬区域以外。
另外,规定中还要求了对犬只进行登记,每年按时交纳管理费
等各项条款(重点区第一年1000,以后每年500;一般区自行制定价格)。
这样基本上可以保证做到合法养犬了。
北京市大型犬的饲养规定:饲养禁忌
(一)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
(二)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
(三)携犬乘坐电梯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禁止携犬乘坐电梯的具体时间;
(四)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
(五)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
(六)携犬出户时,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七)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八)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九)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犬;
大型犬饲养规定2
长春大型犬饲养规定
养犬管理区内允许每户饲养1只小型观赏犬。
小型观赏犬的标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告。
繁殖的幼犬,养犬人应当在60日内自行处理。
严禁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特殊需要经市公安机关批准,可以饲养科研实验用犬、表演用犬和导盲犬。
军犬、警犬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大型犬饲养规定3
本月三日(星期五)接到有关西红门派出所警务通知,声称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和新颁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小区内大型犬(高35公分以上),请在三月十号自行处理,否则按治安处置。
对于上述通知,我们提出如下质疑和意见:
一、据了解,小区内目前所养大型犬均有户口,即为合法豢养,持有养犬证并定期缴纳相关费用和注射疫苗,不应有一纸通知将合法的养犬权随意剥夺。
二、我大兴区非城八区,即非重点限养区,为一般管理区。
没
有限制大型犬的规定。
因此,养一般大型犬并不违反养犬管理规定三、改变一般管理区的养犬规定,是要经过区县人民政府规定(根据2003年9月5日,北京市养犬规定)不是一级派出所的警务通知所简单处置的。
四、新颁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所涉及的养犬问题是所养犬只得扰民问题,并未作大小犬划分。
也就是说只要扰民,无论是大是小全要按规处置,若不扰民,无处置可言。
何况新颁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主要目的不在处罚,而在于调节和化解矛盾。
因此,规定明确的显示出了对养犬人和非养犬人具有同等效力。
五、犬,对于养犬人来说是家庭中的一员,是不可分离的一部分。
犬与人的亲和力也是众所周知的。
有关信息的报道日益增多,这也是非养犬人不宜理解的。
职能部门应该进行协调而非简单处置。
中央三令五申,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而不是激化矛盾轻视人权。
六、我们认为这一突如其来的、为加盖任何公章的警务通知或许并非西红门派出所擅自所作的处理,或应有本小区物业管理者的诸多因素。
如果说小区内有不合规定的烈性犬干扰了居民的正常生活,理应处置,但决不该城门失火殃及池鱼,采取一概一棍子打死的办法,决非良策! 综于上述,我们建议有关部门应与养犬者协商(特别提醒大型犬饲养者注意)切实解决圈养办法、遛犬区域及时间。
这才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