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劳动法合同)劳动合同管理规定(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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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合同)劳动合同管理规定(修订版)
劳动合同管理规定(修订版)
一、总则
第一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为规范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加强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动、解除和终止全过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下面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订的《员工关系手册》,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公司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依据本制度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三)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四条、所有全日制员工均应订立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订立和履行:
第五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公司自招用员工之日起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自签订合同期限起始日起生效,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第六条、公司劳动合同期限的确定,可根据不同岗位、技能水平、任职资格及员工的身体因素、年龄协商确定,劳动合同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以下列表为首次劳动合同期限的参照表,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招聘中与员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首次劳动合同期限参照表
岗位说明:
(一)技术岗位指研发人员、生产技术员、工段长、班组长、质量鉴定等职位;
(二)管理岗位指公司聘用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三)行政岗位指主管、产品经理、行政科室人员等职位;
(四)销售岗位指业务销售及配合销售工作的相关行政人员等职位;(五)采购岗位指商业片各事业部的采购人员职位;
(六)生产仓储操作岗位指生产操作一线人员及配送、物流、仓储操作人员等职位;
(七)后勤辅助岗位指从事后勤清洁、绿化、食堂、招待所及从事繁重体力工作等职位。
第七条、新招人员中二次就业者需出具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后,公司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第八条、在缔约过程中,公司应如实告知员工的企业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安全生产状况、职业危害,以及员工希望了解的其他与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同时在劳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录用条件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公司在招用时,有权了解员工与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年龄、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以及就业现
状等,双方应当如实说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列为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一)缺乏诚信,未如实告知公司对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实际情况;
(二)工作能力与工作状态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且经部门提醒与培训仍达不到岗位要求,影响本人及团队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
(三)未完成考核目标的;
(四)发现患有精神方面疾病的;
(五)直接接触药品人员不符合法规要求的健康状况的。
操作程序:公司人力资源部或部门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告知其岗位职责与岗位工作要求;如果岗位涉及职业病防止危害的,应告知其危害及防护措施。工业片由安全科与其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并备案;商业片由股份公司与其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并备案。
第九条、劳动合同期限的截止时间应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二十四小时为准。
第十条、本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及试用期内的工资标准,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不可重新约定或延期试用期。以下列表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的对照表,部门应根据以下列表与员工确定试用期,无特殊原因不可随意更改试用期。如员工在试用期内工作表现、工作业绩突出而需缩短试用期限,部门需提出书面理由,上报分管副总(或事业部总经理)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方可办理提前转正手续。
劳动合同期限与相应试用期对照表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期届满。公司应在劳动合同期届满前三十天内将《续订劳动合同意向征询表》送达员工,经双方协商同意办理续订手续。
第十二条、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时,有下列情形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
(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员工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的。
操作程序:公司人力资源部委托各部门将《续订劳动合同意向征询表》送达给员工,在送达过程中,部门应与员工就续订劳动合同的期限进行协商,如双方达成一致,应及时续签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意向征询表》由个人签署意见,并经部门签署意见后统一提交人力资源部,如有特殊情况还需经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执行。
第十三条、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期结束时需要继续顺延的,由公司给予办理延长劳动合同期,并至这些情形结束。公司对顺延劳动合同期限情况进行书面记载。
操作程序:人力资源部发出《劳动合同期限顺延通知书》,由员工签字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顺延手续,人力资源部给予备案。
第十四条、公司对享受本公司提供专项培训的员工,约定五年的服务期。员
工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服务期限,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具体约定条款参照《员工专项培训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公司对必须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对负有保守公司秘密的员工,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不得与本公司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竞业限制期限为二年,对此公司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给予其本人原工资收入的50%作为经济补偿。
第十六条、违反服务期和商业秘密保护或竞业限制的员工,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将以违约金的方式追究违约责任。
员工违反商业秘密保护或竞业限制义务,除应承担事先约定的违约责任外,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按实际损失赔偿。
具体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条款按照双方约定执行。
第十七条、有以下六类人员可以约定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条款:
(一)高层管理者;
(二)技术研发人员、软件开发人员;
(三)高级营销人员、关键采购人员;
(四)重要岗位人员(如人力资源、财务、法务、秘书等相关人员);(五)重要信息员等掌握公司核心商业秘密的人员(如档案文书员、涉及接触到投标核心资料的销售部门内勤人员)。
第十八条、人力资源部在年末负责对次年续签劳动合同人员的核查,并
以书面形式反馈给相关部门。各部门应对本部门合同到期人员提前做好劳动用工的核查工作。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