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地铁监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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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点布设原则及要求
3.1 监测点埋设
1)建(构)筑物沉降、倾斜监测
建筑物沉降监测采用水准测量,测点埋设形式按《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要求形式埋设;对重要建(构)筑物倾斜监测采用平面测量,在建(构)筑物上下分别埋设水平位移测点。
2)地下管线沉降及差异沉降监测
地下管线沉降采用水准测量的方法,对有管沟的观测管沟结构顶沉降,有窨井的可直接在管顶或沟顶制作沉降标识。其它管线监测点的可用地表沉降测点替代。
3)道路、地表沉降监测
道路、地表沉降采用水准测量,对于路面、地表观测点的埋设可采用标准方法和浅层设点的方法。
4)地下水位监测
依据地下水分层情况设置一组地下水位观测孔,观测孔制作工艺包括:钻探成孔、下管、填砾封填、洗井、检查止水效果,最后封加孔盖。
5)爆破震速监测
传感器与埋件必须牢固固定在测点处,留出少量螺栓,以和传感器拧紧为原则,不要使传感器离测量面太远,以防止产生相对运动,影响测量精度。
6)桩(坡/墙)顶水平位移监测
桩(坡/墙)顶水平位移监测采用测水平小角度法或极坐标法,测点设置于围护结构桩顶或边坡坡顶,埋设强制对中装置。
7)桩顶沉降监测
桩顶沉降监测采用水准测量。
8)围护结构桩体水平位移监测
桩体水平位移采用测斜仪测量,测斜管绑扎在桩钢筋笼上随其一起下放到孔槽内,并将其浇筑在混凝土中。
9)支撑轴力监测
支撑轴力监测采用轴力计或钢筋计,对于钢支撑埋设于端头部位,钢筋砼支撑埋设于中部。
10)锚杆轴力监测
施工锚杆钻孔并注浆,并在墙体受力面之间增设钢垫板,将测力计套在锚杆外,放在钢垫板和工程锚具之间,然后进行张拉,最后将读数电缆引出、保护。
11)拱顶下沉
矿山法隧道初支拱顶下沉测点在拱顶布设,测点标志采用焊接的挂钩标志。
12)净空收敛
矿山法隧道初支净空收敛测点在腰部布设,测点标志采用焊接的挂钩标志。
13)采用钻孔方式埋设地表及管线测点前,应详细探明地下有无其他管线,保证施工安全。
14)水准沉降和水平位移基准点设于变形影响区(50m)外,每测区不少于3个,以便相互校核。
15)格栅钢架监测是在拱顶、拱腰或拱脚、边墙及仰拱等部位,在格栅内外侧主筋处埋设钢筋计进行监测,最好与拱顶下沉、净空收敛布置在相同断面处,以便结构的相互校核。
16)监测过程中,应注意协同施工单位加强对测点的保护。3.2 监测布点基本要求
1)同点监测原则:监测方案制定时同时考虑第三方监测及施工监测的要求,第三方监测项目、测点应包含在施工监测范围内。
2)优先布置、重点布置原则:监测点优先布置重点风险工程、
能够反映工程安全状态的重要部位和影响强烈的区域。
3)综合布置原则:一般首先选取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桥梁进行监测点布设,其次布设地下管线监测点,再布设市政道路监测点,结合建(构)筑物、桥梁、地下管线和道路监测点的情况布设地表监测点,然后结合周边环境情况及围护结构情况,布设围护结构桩(墙)顶水平位移、桩(墙)体变形测点和支撑轴力、锚杆轴力测点。周边环境测点、围护体系测点尽量布置在同一断面上。
4)与工筹相结合原则:测点布置按照工筹的施工顺序,与现场施工相结合进行布置。
3.3监测布点原则
表3-1 重要环境对象测点布置原则
监测内容序
号
监测项目第三方监测布点原则
周边环境1
建(构)筑物沉
降
每个建筑物不少于3个测点
2
建(构)筑物倾
斜
重要的高层建筑物、高耸建(构)筑物(12层以上),每栋建(构)
筑物测点不宜少于2组,每组2个测点,布置在面向基坑或隧
道侧
3
桥梁、挡墙沉降
和倾斜监测
(1)桥梁墩台沉降监测点应布设在每个桥梁墩柱、桥台上
(2)桥梁墩台倾斜监测点应布设在每个桥梁墩柱、桥台上
4 地下水位
基坑四角或长边中点、施工影响范围内重要建筑物附近及竖井
周边
5 爆破震速施工影响范围内的重要建筑物,每个断面3个测点
表3-2 矿山法区间测点布置原则
监测内容序
号
监测项目第三方监测布点原则
矿山
法区间1
道路及地表沉
降
沿区间暗挖隧道马头门向掘进方向布点,标准断面沿中线对
应地表每15~50m设1个测点,设3个主断面,每个主断面
不少于5个测点
2 地下管线沉降
及差异沉降
(1)隧道顶部正上方平行于结构的地下管线测点间距15~
20m,并且分别设3~5个主断面,每个主断面不少于5个测
点
(2)地表点距离重要管线较近时,则地表点调整到管线处。
当存在多条重要管线时,测点应布设在变形控制要求较高的
管线上或其对应的地表位置
(3)对垂直或与隧道斜交的管线,按地表布点原则布设
(4)当管线距离较近时测点应布设在变形控制要求较高的
管线上或其对应的地表位置
3 拱顶下沉每15~50m设1个断面,断面设置要有代表性,如进出洞口、
地层变化等,并尽量与地表沉降点布设相对应
4 净空收敛
5 格栅钢架在具代表性的地方,有针对性的选择断面进行布置,如进出洞口段、围岩级别变化等,并尽量与拱顶下沉、净空收敛断面相对应
表3-3 暗挖车站测点布置原则
监测内容序
号
监测项目第三方监测布点原则
暗挖车站1
道路及地表
沉降
隧道各导洞上方分别布设地表测点,监测断面间距15~30m ,
并且分别设3~5个主断面,每个主断面不少于5个测点
2
地下管线沉
降
(1)车站顶部正上方平行于车站结构的地下管线测点间距
15~20m,并且分别设3~5个主断面,每个主断面不少于5
个测点
(2)地表点距离重要管线较近时,则地表点调整到管线处。
当存在多条重要管线时,测点应布设在变形控制要求较高的管
线上或其对应的地表位置
(3)对垂直或与车站斜交的管线,按车站地表布点原则布设
(4)当管线距离较近时测点应布设在变形控制要求较高的管
线上或其对应的地表位置
3 拱顶下沉
每15~30m设1个断面,断面设置要有代表性,如进出洞口、
地层变化等,并尽量与地表沉降点布设相对应
4 净空收敛
表3-4 明(盖)挖车站测点布置原则
监测内容序
号
监测项目第三方监测布点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