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职称评聘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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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职称评聘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
一、管理原则
(一)评聘分开。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实行评、聘两条线原则。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后,必须在本单位定编、定岗、定责的基础上进行聘用。对无编、无岗、岗位责任不清或考核不胜任的,原则上都不能聘用。(二)专业对口。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必须在所学专业或从事的技术岗位对口,对非专业、非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能参加职称评定。
(三)从事技术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的按各自系统晋职,两者不能同时双跨。二、管理范围和职责
(一)管理范围
1、计生委主要有卫生、统计、图书、会计、新闻5个专业系列岗位。
2、在干部编制内,具有干部身份,并且在上述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工作人员。(二)管理职责
所属事业单位的职称评聘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三、评审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熟悉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能较好地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忠于职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二)具备履行相应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
(三)具备相应的学历和工作年限。对不具备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根据需要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四)年度考核为优秀者。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指标分配
按市人事局对专业技术人员核定的指标实行公平、合理的分配原则。
五、评审材料的填报
评审材料要按评审委员会的要求,不能空项,评审材料缺项或无单位意见的,一律不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六、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及待遇
(一)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本人的现实表现,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聘任,但要履行续聘手续。
(二)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期内享受相应的待遇。
七、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和培训
各单位除有计划参加上级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外,可采取灵活多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自行组织培训。
八、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和奖惩
(一)考核的具体内容(1)政治表现;(2)专业知识;(3)工作能力;(4)工作实绩。
(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和奖惩工作各单位可结合年终考核一并进行。每位专业技术人员要认真填写考核表,考核小组根据本人的工作情况,划定考核等次(优秀、称职、不称职),并写出评语,报人事局审核。
对违纪或受过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暂不评聘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考核材料要装入个人档案,作为组织考核、使用干部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