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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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教育局
永教通〔2010〕94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
紧急通知
各县区(管理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
据气象预报,6月19日夜间至21日,我市将有一次大到暴雨、局部大暴雨的天气过程;22—23日,我市为阵雨天气;24—25日,我市还将有一次强降水天气过程。

由于前期连续降水,江河水位高位运行,强降水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局部洪涝可能性较大,抗灾保学形势十分严峻。

6月19日上午,副市长刘尤碧在市防汛指挥部主持召开防汛调度会,就防汛抗灾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为认真贯彻落实防汛调度会议精神,现将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湘教通〔2010〕219号)转发给你们,并特就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湘教通〔2010〕219号)和我局《关于切实加强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组考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
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工作。

各县区(管理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必须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险情必须第一时间报告。

在险情发生时,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要各司其责,责任到人,有序组织学生安全撤离。

三、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县区(管理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担负起学校汛期安全工作的责任。

凡因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造成严重安全责任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永州市教育局
二○一○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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