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涛律师简介(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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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扬与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七宝派出所治安二审案件二审行政判决书

乐扬与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七宝派出所治安二审案件二审行政判决书

乐扬与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七宝派出所治安二审案件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2.24【案件字号】(2021)沪01行终9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周瑶华宁博陈根强【审理法官】周瑶华宁博陈根强【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乐扬;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七宝派出所;闫卫南【当事人】乐扬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七宝派出所闫卫南【当事人-个人】乐扬闫卫南【当事人-公司】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七宝派出所【代理律师/律所】唐敏峰上海国宇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唐敏峰上海国宇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唐敏峰【代理律所】上海国宇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乐扬【被告】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七宝派出所【本院观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第九十一条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条的规定,被上诉人七宝派出所具有作出本案被诉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职权。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合法违法警告罚款拘留户籍所在地第三人证据不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原审查明的事实无误,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第九十一条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条的规定,被上诉人七宝派出所具有作出本案被诉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职权。

本案中,根据被上诉人七宝派出所在原审中提交的询问笔录、验伤通知书、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能够证明上诉人实施故意伤害第三人身体的违法行为。

被上诉人经立案受理、调查询问、委托鉴定、处罚前告知等程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上诉人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执法程序合法,量罚并无明显不当。

原审判决就被诉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认定、裁量幅度等问题已作充分阐述,本院予以认可。

创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彭涛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创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彭涛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川1521民初1568号原告:创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317号5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K3LDH2C。

法定代表人:乔阳,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虎,四川希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彭涛,男,汉族,1981年7月25日出生,住四川省宜宾县。

原告创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彭涛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2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创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彭涛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依法进行缺席审理。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创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解除双方签订的《车辆融资租赁合同》;2、判令被告支付租金183987.36元;3、支付违约金45996.84元;4、被告以其名下的起亚小型轿车的拍卖、变卖、折价所得优先清偿上述债务;4、案件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诉讼中,原告放弃第1和第4项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2017年12月2日,原被告签订《车辆融资租赁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原告根据被告对车辆及供货人的选定并租赁给被告使用为目的,出资146696元用于向四川欣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购置起亚牌小型轿车(发动机号:HW663692)。

该合同对租赁车辆采购价、租赁期限、每期租金及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了约定。

同时,为确保被告及时足额支付租金,双方另签订了《车辆抵押合同》,约定将租赁车辆抵押登记给原告,并办理抵押登记。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支付了融资款项并履行了租赁车辆交付义务,但被告却未如约向原告支付租金,故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彭涛未作答辩。

经审理查明,2017年12月2日,原告作为出租人,被告作为承租人,双方签订《车辆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原告根据被告的指定,融资146696.8元向四川欣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购买起亚牌小型轿车(发动机号:HW663692)出租与被告使用,被告每期向原告支付租金5110.76元,租赁期限为36期。

上海有名的刑事律师名单

上海有名的刑事律师名单

上海有名的刑事律师名单上海是中国的金融大都市,有着众多重大案件发生。

在如此重大的案件里,一位有名的刑事律师在担任当事人的辩护时可以发挥极大的作用,有效地捍卫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选择一位合格的刑事律师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就是上海有名的刑事律师名单。

1.林山霖:林山霖是上海有名的刑事律师之一,也是行政院律师协会刑事组负责人。

他经常受邀参加重大刑事案件的法律辩护,曾在被认为是有史以来最复杂最特别的刑案“苏州屠杀案”中担任被告吴某的辩护律师。

2.郑金援:郑金援是一位极具经验的刑事律师,长期从事刑事辩护领域的实践,曾代理国家级的刑事案件,被称为“上海刑案传奇”。

他曾代表被告戴某案参加了“上海东方明珠恐怖分子犯罪案件审判”,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3.朱一翔:朱一翔是一位有声望的刑事律师,拥有十余年的律师执业经历,经常担任刑事案件的辩护。

他曾带领被告萧某案参加“上海格力中心打砸乱港言论案审判”,最终获得了减轻审判认识。

4.林藤:林藤是一名资深的刑事律师,拥有许多经验,曾参与过许多有名的刑事案件。

在被誉为中国最复杂的刑案之一“上海丝绸宪法案件审判”中,他曾担任被告李某案的辩护律师,最终获得了有利的审判结果。

5.李先明:李先明是一名资深的刑事律师,他非常具备责任心,拥有良好的表现,多次担任重大刑事案件的法律辩护,取得了良好的结果。

李先明曾受邀参加“上海康桥恐怖分子犯罪案件审判”,为被告李某案的辩护律师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以上就是上海有名的刑事律师名单,各位当事人审判前可以参考一下,以便选择一位合格的律师。

他们都是经过严格资格审查,财产审查和能力评估,以及客观精神状态检查的优秀律师。

此外,他们还具有良好的法律素养和全面的法律知识,充分了解有关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义务,有能力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辩护。

上海拥有众多有名的刑事律师,他们均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能力提供有效的法律辩护。

这些律师的存在,不仅可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有助于促进我国法治。

上海知名民事律师

上海知名民事律师

上海知名民事律师上海作为中国重要的经济中心城市,自然也孕育了许多知名的民事律师。

这些律师执业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赢得了良好的声誉。

本文将介绍一些上海知名民事律师及其贡献,展示他们在民事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影响力。

I. 张律师张律师是上海知名民事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之一。

他拥有超过20年的执业经验,专注于民事纠纷解决和诉讼业务。

他在处理民事案件中的专业水平备受肯定,并经常在各类法律咨询节目中担任特邀嘉宾。

张律师曾成功代表多位客户赢得高额赔偿,例如在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中,他成功争取到了巨额赔偿,保障了客户的权益。

II. 李律师李律师是一位具有创新思维的民事律师,他在民事法律领域独创了一系列解决方案。

他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包括起草合同、处理房地产纠纷、婚姻家庭法律事务等。

李律师在婚姻家庭法律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他帮助了许多家庭解决了矛盾和争议,实现了理想的解决方案。

他始终将保护客户利益放在第一位,以专业的态度为客户提供帮助。

III. 王律师王律师在知名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他是一位在商业纠纷解决领域享有盛誉的专家。

他曾代表多家知名企业成功解决了复杂的商业纠纷案件,为企业赢取了更多的商业利益。

王律师注重与客户的紧密合作,深入了解客户需求,以确保为客户提供最佳的法律解决方案。

他的专业精神和卓越能力使得他在上海的法律界备受尊敬。

IV. 陈律师陈律师是上海一所知名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他以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专业能力而闻名。

陈律师在代理知识产权案件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曾代表多家国内外知名企业成功维护了其知识产权权益。

他深刻理解知识产权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十分关注细节,并提供最有效的保护方案。

综上所述,上海知名民事律师们以深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法律能力赢得了业界的认可和客户的赞誉。

他们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佳的法律咨询、解决方案以及代理服务,以确保客户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保护。

在未来,这些律师将继续为上海的法律界做出更多的贡献,并在民事法律领域保持领先地位。

王越与赵山、彭涛等名誉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越与赵山、彭涛等名誉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越与赵山、彭涛等名誉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姓名权纠纷【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02【案件字号】(2021)沪02民终17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安赵静章晓琳【审理法官】王安赵静章晓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越;赵山;彭涛;何友胜;李剑瑜;于浩冉【当事人】王越赵山彭涛何友胜李剑瑜于浩冉【当事人-个人】王越赵山彭涛何友胜李剑瑜于浩冉【代理律师/律所】陆建上海市通浩律师事务所;姜唯上海市通浩律师事务所;阮超上海市万联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陆建上海市通浩律师事务所姜唯上海市通浩律师事务所阮超上海市万联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陆建姜唯阮超【代理律所】上海市通浩律师事务所上海市万联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王越【被告】赵山;彭涛;何友胜;李剑瑜;于浩冉【本院观点】公民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法律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通过对五被上诉人行为的违法性、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和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等方面的分析,本案尚不足以达到认定侵犯王越姓名权的法定标准。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过错赔礼道歉新证据合法性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一审查明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公民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法律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本院结合侵犯公民姓名权的构成要件对本案评析如下:第一,关于五被上诉人的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本案纠纷的由来系长征镇政府为妥善化解祥和名邸小区重新选聘物业公司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在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和居委会协调出现困境之时,长征镇政府邀请作为执业律师的五被上诉人组成第三方评议组,从专业人士的角度对业委会作出的重新发票决定和补充公告的合法性作出评议。

彭涛、徐熔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彭涛、徐熔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彭涛、徐熔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2.26【案件字号】(2021)皖18民终18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前香程瑛包娟【审理法官】陈前香程瑛包娟【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彭涛;徐熔金;叶发青;宁国市德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当事人】彭涛徐熔金叶发青宁国市德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彭涛徐熔金叶发青【当事人-公司】宁国市德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陶波安徽地益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陶波安徽地益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陶波【代理律所】安徽地益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彭涛;宁国市德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被告】徐熔金;叶发青【本院观点】案涉《二手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权责关键词】催告撤销违约金过错无过错恢复原状支付违约金不可抗力合同约定第三人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中,当事人未提交新证据。

本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其他案件事实予以确认。

二审另查明:案涉《二手房买卖合同》第七条内容为:“违约责任1.由于特殊情况,短期内因甲方延期交房或因乙方延期付款的,由责任方从延期之日起按每日人民币叁佰元赔偿对方损失,……。

2.因乙方在延期后仍不能及时付款或其他变故表示不再购买该房屋产的……。

3.如因甲方原因在延长期后仍不能交房,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或因甲方其他变故表示不再出售该房给乙方的,则甲方应退回乙方所付所有房款及定金,并赔偿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叁万元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案涉《二手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案涉合同签订后,彭涛按约履行了支付5万元定金的合同义务,出卖方徐熔金、叶发青负有按约定交房及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

江斌与谢能胜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判决书

江斌与谢能胜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判决书

江斌与谢能胜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28【案件字号】(2020)沪01民终374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伟陶永信曹延【审理法官】王伟陶永信曹延【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江斌;谢能胜;陈雅芳【当事人】江斌谢能胜陈雅芳【当事人-个人】江斌谢能胜陈雅芳【代理律师/律所】陈雁君上海市罗顿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雁君上海市罗顿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雁君【代理律所】上海市罗顿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江斌【被告】谢能胜;陈雅芳【本院观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权责关键词】合同证明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一审法院查明事实无误,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对于本案争议的焦点,即谢能胜、陈雅芳是否应当归还江斌借款50万元及利息。

江斌主张,自2011年1月4日至2018年1月间,谢能胜、陈雅芳共向其借款2401500元。

其中2011年1月4日至2013年1月31日借款2151500元,该部分借款中,尚有欠款26万元没有归还。

2018年1月,谢能胜、陈雅芳又向其借款25万元、另有微信转账1万元,共计借款26万元。

因此谢能胜、陈雅芳在2018年1月8日出具借款50万元的借条中,包含了上述欠款和借款两笔款项。

根据江斌在一审期间提供的银行对账单等证据,证实江斌在2018年1月实际出借给谢能胜、陈雅芳26万元。

对于26万元欠款,江斌提供的依据是2018年1月8日的借条,该借条载明:“原谢能胜在今天之前有一张借条,金额为贰拾陆万元正,债权人江斌,现已作废。

"该借条并未明确将26万元欠款一并计入了本次借款总额,江斌也未提供其他证据证实其主张。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实务纪要——民事审判难题,这里找答案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实务纪要——民事审判难题,这里找答案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实务纪要——民事审判难题,这里找答案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3.26•【分类】会议纪要正文民事审判难题,这里找答案3月26日下午,上海一中院举行辖区2021年上半年民事审判业务指导与交流片会,7家辖区法院分管民事审判(执裁、环资)工作的院庭领导、民事审判业务骨干等参加。

会议以“有内容、有深度、有实效”为宗旨,以共性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为主要内容。

会议由上海一中院民事审判庭庭长陈福才主持。

目录01 审判经验交流02 案件质量讲评03 审判业务答疑04 微课程解读05 领导总结PART 01审判经验交流主题1:因生效法律文书债权转让而申请变更受让人为申请执行人案件的审查刘锋庭长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规定较为原则,该庭在充分借鉴既有成熟做法的基础上,明确以下审查重点:一是受让主体的限制,律师、律师事务所以及其他敏感主体不能作为受让主体;二是生效法律文书主文应仅限于金钱给付,涉及非金钱给付容易引起其他纠纷;三是转让合同依法有效;四是债权转让没有恶意,转让人没有未了结的作为被执行人案件;五是转让合同对价已支付完毕,避免债权转让合同被解除导致变更裁定处于尴尬境地;六是转让通知已送达被执行人(债务人),依照《民法典》合同编第546条进行严格审查;七是审查追加、变更前执行款是否已经到位或者已有足够的担保保全。

主题2: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违约金自由裁量权的适度统一方敏庭长指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违约金裁量与调整是案件质量、廉政风险管控的要点。

该庭在房屋租赁纠纷案件违约金问题处理方面提炼出以下经验:一是将大额违约金诉请案件纳入集体研判的范围。

以诉请违约金数额档次划分,案件分别提交审委会、专家法官会议予以讨论;二是主要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作为违约金的裁判标准,但考虑到缔约时承租方的弱势地位以及违约金订立的主要目的,须参考民间借贷案件的计息标准进行适度统一;三是酌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时,应兼顾守约方实际损失的弥补与违约金的惩罚性质,并充分关注不同性质的房屋在另行出租、承租的难易程度上存在差异性;四是关于房屋使用费的认定,应以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计付,在租金市场价明显上涨的情况下,可以参照市场租金标准酌情调高;五是在被告逾期迁移证照情形下,原告证照迁移的诉讼请求是否属于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未有定论,对于该项判决主文是否具有可执行性也存在争议。

2011-2014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和全国优秀律师名单

2011-2014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和全国优秀律师名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授予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等100家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授予郝春莉等200名律师“全国优秀律师”称号的决定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司法部的直接领导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各地律师协会团结带领广大律师,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中,忠诚履责,勇于担当,乐于奉献,积极作为,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造诣深厚、工作业绩突出、执业作风优良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彰显了新时期律师队伍风采,展现了当代律师良好精神风貌。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鼓舞和激励广大律师共同推进律师事业顺利健康发展,根据各地推荐意见,全国律协“双优”评选委员会评定,第八届全国律协第23次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授予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等100家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授予郝春莉等200名律师“全国优秀律师”称号,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爱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再立新功、再创佳绩。

全国律协号召,全体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典型为榜样,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守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锻造执业本领,不断锤炼业务能力,切实提高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服务水准;恪守职业道德,自觉维护职业声誉,共同打造行业尊荣;践行执业为民宗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引领社会良好风尚,切实肩负起当代律师的神圣职责和时代使命,服务大局,改革创新,加强建设,砥砺前行,努力为协调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附:2011-2014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名单北京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维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华伦律师事务所北京李顺存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天津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上海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上海虹桥正瀚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重庆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中豪律师事务所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河北河北侯凤梅律师事务所河北百盛律师事务所河北达公律师事务所河北唤民律师事务所山西山西中吕律师事务所山西众志诚律师事务所山西弘韬律师事务所内蒙古爱德律师事务所内蒙古济海律师事务所黑龙江黑龙江仁大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双峰律师事务所黑龙江继东律师事务所辽宁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辽宁智库律师事务所辽宁戎达律师事务所吉林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吉林新锐律师事务所山东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山东平正大律师事务所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江苏江苏颐华律师事务所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江苏江豪律师事务所江苏瑞信律师事务所江苏薛济民律师事务所安徽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安徽天贵律师事务所浙江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福建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福建志立律师事务所福建世礼律师事务湖南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湖南崇民律师事务所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湖北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湖北诚业律师事务所陕西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河南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河南路德律师事务所河南荟智源策律师事务所江西江西盛义律师事务所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广东广东恒福律师事务所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广东天行健律师事务所云南云南杨柏王律师事务所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云南宏通律师事务所贵州贵州辅正律师事务所贵州子尹律师事务所四川四川致高守民律师事务所四川运逵律师事务所四川法之缘律师事务所四川信和信律师事务所广西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甘肃甘肃中立源律师事务所甘肃天秦律师事务所海南海南嘉天律师事务所宁夏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青海青海汇元律师事务所新疆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新疆嘉伟兰律师事务所兵团新疆四维律师事务所西藏西藏循矩律师事务所军队空军法律顾问处63680部队法律顾问处2011-2014年度全国优秀律师名单北京郝春莉(女)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李法宝北京市仁人德赛律师事务所毛亚斌北京普盈律师事务所万欣北京道信律师事务所温新明北京市华策律师事务所姜山赫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沈腾北京市帅和律师事务所孙晓洋(女)北京市鑫泰洋律师事务所张雪梅(女)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李朔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刘光超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吴晓刚北京市诚实律师事务所刘安信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张志伟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张峻铭北京沣谊律师事务所阎民北京市世方永泰律师事务所天津杨春慧(女)天津坤鹏律师事务所丁立莹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张景树天津天祥律师事务所刘乃进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上海张鹏峰上海中夏旭波律师事务所王嵘上海汉商律师事务所曹志龙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彭涛上海申蕴和律师事务所黄亚忠上海市申江律师事务所张毅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丁伟晓(女)上海欧申律师事务所秦悦民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陈峰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赵靖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谢向阳高朋(上海)律师事务所童丽萍(女)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彭静(女)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谢鹏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陈昱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张智勇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唐波重庆环法律师事务所河北杨栋昌河北德圣律师事务所甄玉波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郁红祥河北鸿翔律师事务所段林国河北天嘉律师事务所洪继瑞河北山庄律师事务所张文河北京市华贸硅谷(邯郸)律师事务所尹建华河北东方伟业律师事务所山西朱忠良山西谦诚律师事务所王志萍(女)山西艾伦律师事务所刘渊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刘新东山西新东律师事务所赵悦山西业盛律师事务所内蒙古王洪柱内蒙古大川律师事务所张承根内蒙古承达律师事务所牛立新(女)恒信长城律师事务所乌妮热(女)内蒙古典威律师事务所黑龙江李泽林黑龙江金马律师事务所曹丽(女)黑龙江海天庆城律师事务所大庆分所张会栋黑龙江朗信银龙律师事务所李万春黑龙江擎雨律师事务所辽宁李宗胜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胡伟辽宁同格律师事务所杨家君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张玉良辽宁兴中律师事务所柏晓云(女)辽宁晓云律师事务所于泳辽宁仁正律师事务所王震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吉林张嘉良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修保吉林保民律师事务所何宇坤(女)吉林恒正达律师事务所山东马东宁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陶成军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尹永政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陈会领山东文亭扶正律师事务所耿国玉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姜言波山东言博律师事务所郑茂冉山东汇贤律师事务所张玉华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贾彬山东威扬律师事务所邢振军山东棋山律师事务所张俊杰山东天正平律师事务所赵耀山东陆海律师事务所江苏王卉青(女)江苏漫修律师事务所吴娜(女)江苏常强律师事务所石金荣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王学剑江苏王学剑律师事务所谢士灵江苏运通律师事务所曹立志江苏苍梧律师事务所王名海江苏引航律师事务所蒋敏(女)江苏华朋律师事务所钱智江苏冠文律师事务所张培农江苏宏亮律师事务所安徽孔维钊安徽徽商(淮南)律师事务所韦文津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冯霞(女)安徽铜鼎律师事务所许晨伟安徽皖杰律师事务所董劲松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浙江张晓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叶连友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李光耀浙江晟耀律师事务所刘国健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卢礼成浙江青风律师事务所陆国庆浙江中行律师事务所洪友红浙江金奥律师事务所史建兵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柳正晞浙江台温律师事务所童全康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福建游东亮福建衡评律师事务所姚仲凯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王桂英(女)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廖爱清(女)福建如贤律师事务所何伟福建岩风律师事务所湖南尹湘南(女)湖南湘楚律师事务所江帆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毛英(女)北京大成(长沙)律师事务所杨建明湖南中楚律师事务所彭春秋湖南湘君律师事务所龙双华湖南湘华律师事务所余缨(女)湖南昌言律师事务所湖北刘昌国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龚顺荣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何贵林湖北思扬律师事务所龙秀英(女)湖北思捷律师事务所朱晓明湖北海舟律师事务所袁作禧湖北夷水律师事务所刘安国湖北自强律师事务所陕西韩永安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刘瑞娟(女)陕西泓瑞律师事务所王阿丽(女)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王卫东陕西文星律师事务所王浩公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河南闫斌河南言东方律师事务所王红举河南大鑫律师事务所周斌河南倚天剑律师事务所刘用田河南上合律师事务所张献忠河南百泉律师事务所刘广勋河南京港律师事务所陈启超河南共同律师事务所马元欣河南雷雨律师事务所李韬河南豫都律师事务所江西何大年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姚建江西姚建律师事务所杨帆(女)江西省宜春市法律援助中心廖平生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广东邢益强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林泰松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肖胜方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王云松广东达熙律师事务所毕亚林广东天一星际律师事务所吴波(女)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韩俊(女)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袁志斌深圳公职律师管理办公室童新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江定航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蔺存宝广东宝慧律师事务所叶乃锋广东君政律师事务所张杰广东凌志律师事务所吴友明广东明门律师事务所邝庆刚广东正鑫律师事务所彭华广东诚挚律师事务所叶勇广东东江勤诚律师事务所云南刘丽娟(女)云南标志律师事务所刘和毕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吴培三云南润泽律师事务所赵明贵云南滇玉律师事务所刘精阳云南湖泉律师事务所贵州汪晓迅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卢成东贵州中创联律师事务所六盘水分所秦金碧(女)贵州兄弟律师事务所四川陈飞四川信诺达律师事务所罗金云四川矩衡律师事务所邓勇四川善嘉律师事务所李正国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周红民四川信言律师事务所周世明四川衡平律师事务所彭健四川仙山律师事务所陈铸四川谦亨律师事务所李绍华南充市仪陇县法律援助中心广西李安华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黄宇奇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林敢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孙骏广西嘉合律师事务所冯勤(女)广西益远律师事务所甘肃赵耀甘肃光明律师事务所陈灿甘肃锐城律师事务所魏家林甘肃开诚律师事务所宁夏李耀强宁夏众和众律师事务所刘建国宁夏宁人律师事务所海南张晓东海南威盾律师事务所青海李强青海海博律师事务所新疆米吉提·力提甫新疆卡玛莱提律师事务所耿宝建新疆盛业律师事务所王恕维新疆同泽律师事务所兵团赵乃民新疆鼎泽凯律师事务所西藏白玛(女)西藏雪域律师事务所军队张晓军海军法律顾问处文韬武警部队法律顾问处中共两公黄龙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杨左涛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

陶建强与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等其他(公安)二审案件二审行政判决书

陶建强与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等其他(公安)二审案件二审行政判决书

陶建强与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等其他(公安)二审案件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30【案件字号】(2020)沪01行终64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周瑶华宁博陈根强【审理法官】周瑶华宁博陈根强【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陶建强;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上海市公安局【当事人】陶建强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当事人-个人】陶建强【当事人-公司】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上海市公安局【代理律师/律所】谷洪波上海瑞沃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谷洪波上海瑞沃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谷洪波【代理律所】上海瑞沃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陶建强【被告】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本院观点】根据《禁毒法》第三十八条,并参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吸毒成瘾认定办法》等相关规章的规定,被上诉人宝山公安分局在本案中基于市公安局的指定管辖,有权对上诉人陶建强涉嫌吸毒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作出相应处理,其作出本案被诉强戒决定的职权依据充分。

本案的鉴定意见可予采信,上诉人主张其从未吸食毒品,与鉴定意见所反映的情况明显存在矛盾,本院难以采信。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行政拘留拘留指定管辖复议机关反证重新鉴定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原审认定的事实无误,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禁毒法》第三十八条,并参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吸毒成瘾认定办法》等相关规章的规定,被上诉人宝山公安分局在本案中基于市公安局的指定管辖,有权对上诉人陶建强涉嫌吸毒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作出相应处理,其作出本案被诉强戒决定的职权依据充分。

根据《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第二期集中培训合格名单xls - 东方律师网 - 上海市律师协会

第二期集中培训合格名单xls - 东方律师网 - 上海市律师协会

刘慧荣 杜珈铭 李丽 尹艳 王兆茜 杜艳 蒋年华 陈丹枫 陈冠来 张成瑞 马济勇 骆文思 徐孝菁 卫丽芳 雷涛 解璇 石超 吴海秀 苏旭静 孙佳健 贺洪亮 周峰 张金君 刘凯 孙阔 许雪臻 任晓旭
上海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百良律师事务所 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 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 上海敏诚善律师事务所 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北京国枫凯文(上海)律师事务所 上海闵曼君律师事务所 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 上海原本律师事务所 上海原本律师事务所 上海尚佳律师事务所 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上海鑫钧律师事务所 上海汇鼎律师事务所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上海钧正律师事务所 上海御宗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中茂律师事务所 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
朱海斌 杨乃龙 陈淑英 杨一棵 姜东华 俞皓 李作鹏 杜彪 刘振华 俞鸯 陆世皎 丁李强 王振兴 张晶 蔡洪侠 占泽民 王茜 乔敏 谢颖 卢璐 陈伟 范骏祺 吕琰晶 梁光勇 孙蕾 凌娇娇 吉芸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 上海骏丰律师事务所 上海必和律师事务所 上海李东方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宏志律师事务所 上海汇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上海宝淳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上海信冠律师事务所 上海启恒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上海恒量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上海才富律师事务所 上海金澄律师事务所 上海均和衡律师事务所

陶慧萍、陶兰萍与上海市长宁区司法局法律服务行业投诉处理答复、上海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决定二审行政判决书

陶慧萍、陶兰萍与上海市长宁区司法局法律服务行业投诉处理答复、上海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决定二审行政判决书

陶慧萍、陶兰萍与上海市长宁区司法局法律服务行业投诉处理答复、上海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决定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2.18【案件字号】(2020)沪03行终61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文忠沈莉萍程黎【审理法官】张文忠沈莉萍程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陶慧萍;陶兰萍;上海市长宁区司法局;上海市司法局【当事人】陶慧萍陶兰萍上海市长宁区司法局上海市司法局【当事人-个人】陶慧萍陶兰萍【当事人-公司】上海市长宁区司法局上海市司法局【代理律师/律所】周士超上海市新华律师事务所;高永宏上海市凌云永然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周士超上海市新华律师事务所高永宏上海市凌云永然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周士超高永宏【代理律所】上海市新华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凌云永然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陶慧萍;陶兰萍【被告】上海市长宁区司法局;上海市司法局【本院观点】被上诉人长宁司法局对上诉人的投诉具有调查处理的法定职责。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管辖证人证言行政复议撤诉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原审认定事实清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另查明,2020年1月20日,上海市崇明区司法局出具投诉材料移送函,就上诉人投诉吴琼烨在力帆律所实习期间的投诉材料,认为被投诉人行为涉嫌违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或上海市律师协会发布的相关行业规则,根据律师行业投诉处理相关工作要求,移送上海市律师协会进行调查处理。

再查明,(2018)沪0115民初21732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中,陶慧萍、陶兰萍与王兴华律师于2018年1月30日签署授权委托书,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为调查提供证据;代为出庭;自行和解;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提起反诉;提起上诉;申请撤诉;申请执行;代为签署有关文书;转委托、领取执行款等。

上海金山区比较好的律师

上海金山区比较好的律师

上海金山区比较好的律师上海金山区作为中国最富有的城市之一,有着众多律师事务所,令众多客户留有良好的服务记忆。

以下是上海金山区诚信度最高的几位律师:1.张家明:张家明律师是上海知名的商学硕士,毕业于上海金山法学院,擅长经济、民商、劳动关系等法律服务。

他拥有丰富的文件办理经验和精湛的文笔技能,以征服客户服务要求。

张家明律师客户追求的立法和案例分析都能成功建模,并且能够高效的完成各项服务,让客户满意无忧。

2.穆飞:穆飞律师拥有长达六年的法律实践经验,深谙上海金山区法律环境充分,擅长处理复杂民事诉讼,婚姻家庭纠纷等。

穆飞律师耐心,细致,认真负责任,能够充分考虑客户的实际情况,提供合理程度建议,并且整个gdgj事件能够活利灵活,客户心满意足。

3.李勇:李勇律师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拥有丰富的法律服务实践经验,曾在金山区政府机构业务协助下担任过两年的法律顾问,熟悉该地区的税收,知识产权和公司合规等领域的实践规则,能够为企业提供准确的解决方案,并有效的确保企业合法合规,为企业创造财富。

4.黄春晓:黄春晓律师毕业于上海金山法学院,拥有国际商务和经济法知识。

目前定居上海金山,擅长处理金融诉讼,倒闭破产,公司合规等服务,同时黄春晓律师熟悉中外法律领域的规则,能够为企业提供专业的知识服务和充分的策略性建议。

5.林维:林维律师拥有长达20年的法律服务实践经验,关注中央政府对金山区的发展政策,擅长投资人与企业相关法律事宜,具有丰富的投资实践经验,能够根据客户需求提供专业合理建议,以及有效的帮助突破难题。

总而言之,上海金山区有着众多优秀的律师,以上律师皆有着一定的专业性和实务能力,可以很好的服务于客户,鉴于当地的购买力水平和大量来自国内外的法律业务,由它们担任操作,竭诚为客户服务,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妥善的保障和保护。

上海著名劳动律师

上海著名劳动律师

上海著名劳动律师
摘要:
一、介绍上海著名劳动律师
1.律师的背景与资质
2.律师的专业领域
二、律师在劳动法领域的成就
1.经典案例介绍
2.为劳动者争取权益的贡献
三、律师的社会责任与影响
1.参与公益活动
2.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四、律师在业界的声誉与评价
1.获得的荣誉与奖项
2.同行及客户的评价
五、结论
正文:
上海著名劳动律师,以其丰富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素养,为广大劳动者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他不仅具备深厚的法学背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还拥有为众多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资质。

这位律师的专业领域主要集中在劳动法方面,他对劳动法的深刻理解和对劳动关系的独到见解,使他在这个领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他办理过多起具有
影响力的劳动纠纷案件,成功帮助劳动者维护了自身权益。

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这位律师同样表现出色。

他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使他们在面临法律问题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

他还关注社会发展,关心民生问题,以法律专业知识回馈社会,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在上海律师界,这位著名劳动律师享有极高的声誉。

他凭借卓越的业务能力和良好的职业操守,赢得了同行的尊敬和客户的信任。

他曾获得过多项荣誉和奖项,充分体现了他在业界的地位和影响力。

综上所述,这位上海著名劳动律师在劳动法领域有着卓越的成就,他的专业素养、社会责任感和业界声誉都得到了广泛认可。

戴友宏等与刘明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判决书

戴友宏等与刘明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判决书

戴友宏等与刘明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07【案件字号】(2020)沪01民终407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丁慧陈敏马丽【审理法官】丁慧陈敏马丽【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戴友宏;戴炜;刘明;某某;吴宝妹;陆红立【当事人】戴友宏戴炜刘明某某吴宝妹陆红立【当事人-个人】戴友宏戴炜刘明某某吴宝妹陆红立【代理律师/律所】毛万国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李雯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毛万国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李雯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毛万国李雯【代理律所】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戴友宏;戴炜【被告】刘明;吴宝妹;陆红立【本院观点】关于本案的赔偿主体及责任比例。

【权责关键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撤销委托代理合同过错无过错直接证据关联性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一审认定事实无误,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本案的赔偿主体及责任比例。

本案中,刘明因琐事与被害人杨某、戴某发生口角,继而相互扭打,后刘明持刀将杨某刺伤致死。

刘明经鉴定被确认为案发时XX,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故一审法院确认由刘明的监护人某某对刘明致杨某死亡的损害后果承担侵权责任符合法律规定。

一审法院结合事发过程,认定某某已经尽到监护责任,且杨某本人对损害后果的产生也存在过错,从而减轻某某在本案中的赔偿责任,具有相应的事实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同时规定,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现一审法院仅将某某列为赔偿主体,有所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上海十佳律师名字

上海十佳律师名字

上海十佳律师名字
上海是中国最繁华的城市之一,也是华东地区最重要的经济中心。

在这个城市里,有着众多的法律人才为社会提供各种法律服务。

今天,我们将为大家介绍上海十佳律师名字。

1. 顾家星:顾家星律师是上海知名的刑事辩护律师,曾代理过
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并取得了优异成果。

2. 王有启:王有启律师是上海知名的诉讼律师,擅长民事案件
的处理,被誉为“民事纠纷解决专家”。

3. 宋硕:宋硕律师是一名资深的知识产权律师,其在知识产权
法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优异的成果。

4. 刘志炯:刘志炯律师是上海知名的国际贸易律师,曾经为多
家知名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5. 陈珊珊:陈珊珊律师是上海知名的劳动争议处理律师,曾经
代理过多起重大劳动案件,能够为劳动者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

6. 杨建春:杨建春律师是资深的破产重组律师,曾经参与多家
企业的重组工作,并取得良好的成果。

7. 陈启军:陈启军律师是上海知名的证券法律师,其在证券法
领域拥有很高的威望。

8. 沈阳:沈阳律师是上海知名的房地产法律师,其在房地产法
领域拥有很高的技能和经验。

9. 周晓真:周晓真律师是上海知名的医疗纠纷律师,其在医疗
纠纷领域拥有很高的技能和经验。

10. 王建平:王建平律师是上海知名的环境法律师,曾经参与过
多个环境案件的处理,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果。

以上是十佳上海律师的介绍,他们都在各自的领域拥有很高的技
能和经验,并能够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

希望这些优秀的律师
可以帮助更多人解决法律问题,为社会的和谐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宋坤、宋秀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宋坤、宋秀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宋坤、宋秀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15【案件字号】(2020)鲁04民终197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锋杨丽娜邵明伟【审理法官】王锋杨丽娜邵明伟【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宋坤;宋秀敏;上海万古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当事人】宋坤宋秀敏上海万古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宋坤宋秀敏【当事人-公司】上海万古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孙强山东薛国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孙强山东薛国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孙强【代理律所】山东薛国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宋坤【被告】宋秀敏;上海万古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交通事故,已经交通警察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宋坤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侵权第三人鉴定意见质证罚款诉讼请求【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交通事故,已经交通警察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宋坤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宋坤称本次交通事故是在为万古劳务公司工作期间发生,系职务行为,应由万古劳务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被上诉人宋秀敏、万古劳务公司均认可,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应由万古劳务公司承担本次事故的赔偿责任。

一审判令宋坤、万古劳务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一审法院依据枣庄正平司法鉴定所出具的枣正平鉴所〔2020〕临鉴字第20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结合其他相关证据,判令支付被上诉人宋秀敏护理费用及护理费数额认定正确,本院予以确认。

综上所述,上诉人宋坤的部分上诉请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一、撤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2020)鲁0403民初618号民事判决;二、上海万古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赔偿宋秀敏医疗费21592.36元、误工费13800元、护理费102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20元、营养费3150元、后续治疗费9000元、鉴定费2800元、资料费15元、交通费200元、残疾赔偿金7909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共计142,575.3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宋秀敏收到上述赔偿款后三日内返还宋坤垫付的医疗费13000元;三、驳回宋秀敏的其他诉讼请求。

刘欣华与杨士波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欣华与杨士波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欣华与杨士波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23【案件字号】(2020)沪01民终824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丁慧陈敏马丽【审理法官】丁慧陈敏马丽【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欣华;杨士波;叶秋莹【当事人】刘欣华杨士波叶秋莹【当事人-个人】刘欣华杨士波叶秋莹【代理律师/律所】彭广磊山东青未了律师事务所;曹竹平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李玉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彭广磊山东青未了律师事务所曹竹平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李玉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彭广磊曹竹平李玉【代理律所】山东青未了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原告】刘欣华【被告】杨士波;叶秋莹【本院观点】作为提出民间借贷诉讼的债权人,被上诉人杨士波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事实,已提供了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银行账户明细等证据,对于证明叶秋莹向其传递其母刘欣华有借款需求,其将载有银行贷款款项的信用卡及密码经由叶秋莹交付刘欣华提款,表明其同意出借款项并已完成交付具有证明力。

上诉人将10万元转账给叶秋莹系其自行使用、处分借款的行为,其借款本金仍应当按60万元计。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合同证明力证据不足关联性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财产保全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一审认定事实无误,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作为提出民间借贷诉讼的债权人,被上诉人杨士波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事实,已提供了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银行账户明细等证据,对于证明叶秋莹向其传递其母刘欣华有借款需求,其将载有银行贷款款项的信用卡及密码经由叶秋莹交付刘欣华提款,表明其同意出借款项并已完成交付具有证明力。

上海市有名的刑事律师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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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有名的刑事律师排名
上海市有许多优秀的刑事律师,其中有一些更加出色而著名。

下面是上海市有名的刑事律师排名。

1、李安:李安是上海市最有名的刑事律师之一,他擅长于处理重大刑事案件,以及告状的辩护工作,多次取得了良好的案件结果,被同行一致称赞,并广受社会好评。

2、陈文婷:陈文婷是上海市有名的女刑事律师,在刑事案件的辩护方面,她有着丰富的经验,可以很快抓住案情的重点,准确把握调查细节,并以精准独特的分析能力和处理方式赢得强大的诉讼优势。

3、胡晓亮:胡晓亮是上海市被赋予“检察官之友”称号的刑事律师,他在刑事审判案件中经常能取得良好的结果,他善于通过清晰的论据和论证,为客户赢得审判机会,获得了良好的声誉。

4、黄汉军:黄汉军是上海市著名的刑事律师,他熟悉非常复杂的刑事案件,尤其对重要企业刑事案件有着深厚的研究,并在多次案件中取得了良好的结果,他的案件审理能力得到了广泛认可。

5、张英杰:张英杰是上海市有名的刑事律师,他在刑事案件的辩护方面有着深厚的研究,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多次案件中取得了良好的结果,他的案件处理能力得到了广泛认可。

以上就是上海市有名的刑事律师排名,他们都在刑事领域拥有权威的地位,并在案件的辩护方面有着深厚的研究,为客户赢得审判机会,服务于中国的司法制度,受到广大社会的关注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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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涛律师
一、职务:上海申蕴和律师事务所主任
上海市申蕴和法律援助与社区公益服务中心主任
二、业务领域:公司法、婚姻家庭、房地产。

三、社会兼职:
上海市律师协会社会公益和法律援助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上海市律师协会考核委员会委员
上海市普陀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三、获得的荣誉:
2011-2013年度上海市普陀区优秀律师
2011-2015年度上海市优秀律师
2011-2014年度全国优秀律师
四、论文:律师在从事社会公益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刊载于2015年第三期上海律师杂志)。

五、执业经历:
1994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已经22年。

一、1994年至2003年在安徽省合肥市从事执业律师工作,这是充满激情的十年,
在这期间承办了大量的民事、刑事诉讼案件,十年的历程不仅使彭涛律师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也使得当年懵懂的毛头小子走向了成熟。

二、2003年开始,彭涛律师到上海开始了自己新的律师生涯。

三、社会公益和法律援助是贯穿于彭涛律师生涯的二个关键词。

1、1995年在律师执业的初期,彭涛律师承办了第一起援助案件,这是一起没有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援助案件,一个农村妇女在捡破烂的过程中被楼上的坠落物砸断了腰,他不仅自己为其免除了应当缴纳的律师费,还号召全所员工为其捐款,
2、自从办理了第一起援助案件以后,彭涛律师为自己设定了一个目标,就是每年至少为弱势群体免费办理三起案件。

3、截止到目前为止,彭涛律师带领自己的团队,担任了上海市100多家居委会的常年法律顾问工作,义务为数百个社区的居民从事法律咨询和法律宣传工作。

彭涛律师还与法律援助中心合作,在看守所、交通事故处理中心、司法窗口、市民服务中心、消费者协会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宣传法律援助以及受理法律援助案件。

4、办理大量的法律援助和社会公益案件。

尤其注重涉及众多群众利益有广泛影响的案件
5、在担任上海市律师协会社会公益和法律援助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这个职务以后,更是利用自己的社会影响力,担任律师学院的讲师向全上海所有的律师宣讲社会公益和法律援助实务,带动一大批律师从事社会公益和法律援助工作。

6、创立了律所和律师的新的发展模式。

律师事务所通过建立社会公益和法律援助的平台来发展壮大自己,律师通过大量办理公益案件和法律援助案件并进行社区公益服务来增加办案经验、积累人脉关系,进而达到发展自己的目的。

7、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努力提升自己的发展理念,积极加入“公共服务平台的法律服务体系”打造了一只政府用得着百姓信得过的律师队伍。

8、在二十多年的职业生涯中,总共承办了数百起不同类型的诉讼、非诉讼案件,具有高超的办案经验,在业内尤其是公司法和婚姻家庭领域享有较高的声誉。

六、上海申蕴和律师事务所:被上海市经信委命名为“上海市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平台”、被上海市司法局和上海市民政局命名为“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单位”。

该所在上海市所有的大、中型律师事务所当中,是唯一的一家以社会公益和法律援助为主要服务内容的律师事务所。

自创办以来获得过无数各级法律援助类、公益类的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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