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后健全中国证券监管的相关方案
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体系
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体系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壮大,监管体系也日益完善和规范。
证券市场的监管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从监管机构、监管规则和监管措施三个方面来介绍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体系。
一、监管机构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主体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
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全国证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作为最高监管机构,证监会负责制定证券市场的监管政策、规则和制度,监督证券市场的运行情况,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纠正。
证监会下设各级分支机构,如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协助证监会进行具体的监管工作。
证券交易所是证券市场的核心机构,负责证券的发行、交易和信息披露等工作。
证券公司承担证券交易的中介服务,为投资者提供证券交易、投资咨询和资产管理等服务。
基金管理公司则管理和运营各类基金,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选择。
二、监管规则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规则主要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业务规范等。
法律法规是证券市场的基础性规则,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证监会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风险管理办法》等,以规范市场行为。
业务规范是指对证券市场各业务环节进行规范的细则和标准。
例如,证券交易所会发布交易规则和交易细则,明确交易的方式、时间和交易品种等;证券公司会制定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基金管理公司会制定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规则,明确基金的投资范围和运作方式等。
三、监管措施为了更有效地监管证券市场,证监会采取了一系列监管措施。
首先,证监会加强了对市场主体的准入监管,对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进行严格的审核和监管,确保市场主体的合规经营。
其次,证监会加强了信息披露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及时、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提高市场透明度。
此外,证监会还通过日常监管、现场检查、处罚和纠正等手段来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
加入WTO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的挑战、机遇与对策
泵
难 度 。而且 目前 我 国基金 投 资 品种 单 一 , 乏 应 有 防范 风 险 的 缺
对 冲机制 及 套期 保 值 的金 融 产 品。 国 内证 券 投 资基 金 投 资 品
种仅 限 国债 和深 沪两 市 A股 , 而用 于套 期 保 值 的 衍生 金 融 产 品
入 WI 因此 享 有逐 步 自由化 原则 中对 发 展 中 国家 成 ' O,
在基 金经 营 亏损 时 要 求 更 换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可 操 作 性 很 差 或 者
说 几 乎不 可能 , 由此 不利 于基 金 质 量 提 高 和规 模 扩 大 。一 旦具
基金监 管 所 依 据 是 的 《 券 法 》 《 券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暂 行 办 证 、证 法》 《 券投 资 基金 法》 没有 正式 出 台 , 业 自律 和 基 金 管 理 ,证 还 行 人 的 自我监 控 尚处 于探 索 之 中 , 就 难 以 为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在 入 这
业 。面 对入 世 后 国外 资 本 的逐 渐进 入 , 们 应 对 中 国证券 投 资 我
挑战 : 目前 国 内的证券 投 资基 金 规模 狭小 , 总额 不 足 10 0 0亿 , 占
深 沪 A股 流通 市值 的 比例 不 到 1 % , 以 充分 发挥 市 场 导 向及 0 难 稳定 作用 , 难 以 与 外 资 基 金 竞 争 。并 且 由 于 这 几 年 对 外 封 更
3%, 3 3年后 增 至 4 % , 9 5年 后 可 增 至 5 %。从 长 期 来 看 , 着 l 随 国家经 济发 展 和 整 体 实 力增 强 以及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业 的 规 范 成 熟 和抗 风 险能力 增 强 , 国最 终将 加 入 全球 金 融 服 务 自由 化 协 中
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2024年修订)
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5.10•【文号】•【施行日期】2024.05.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上市证券公司具有证券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双重属性,作为证券公司,要适用证券公司监管相关法规;作为上市公司,要适用上市、发行监管相关法规。
为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和衔接,加强对上市证券公司的监管,督促上市证券公司端正经营理念,聚焦主责主业,把功能性放在首要位置,积极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作用,突出价值创造、股东回报和投资者保护,落实全面风险管理与全员合规管理要求,提升信息披露有效性,在规范公司治理等方面发挥标杆示范作用,现规定如下:一、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交易和上市后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再融资行为,应当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证券发行等行政许可规定的条件,向监管部门申请出具监管意见书,提供包括监管意见书在内的相关注册申请材料。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交易和再融资行为涉及证券公司变更主要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还应当按照《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报送相关资质审核材料。
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交易和再融资行为,应当结合股东回报和价值创造能力、自身经营状况、市场发展战略等,合理确定融资规模和时机,严格规范资金用途,聚焦主责主业,审慎开展高资本消耗型业务,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二、上市证券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涉及变更主要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应当按照《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报送相关资质审核材料。
三、上市证券公司应当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在章程中载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成为证券公司主要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应当限期改正。
加入WTO后中国证券市场的若干对策
口 聚 焦 WT O口
伴 随 着 中 国 加 入 世 界 贸 易 组织 . 国 金 中
融业 进 一步 对 外 开 放 已势 在 必 行 . 国 证 券 我 行业 应 该 如 何 利 用 加 入 世 贸 组 织 的 机 遇 , 迎 接 入 世后 的 挑 战并 得 到 进 一 步 的发 展 . 本 是
建立健全 的优胜劣汰机 制, 减少 对 优 秀公 上 构 进 行 国 际 市 场 经 营 的路 径 选 择 , 回进 入 迂 市 的 限 制 , 予 已上 市 的 优 秀上 市 公 司更 多 国 际 市 场 , 极 占领 国 际 证 券 市 场 中的 “ 给 积 利
的 发 展 空 间 . 当 淘 汰 部 分 劣 质 上 市 公 司 。 基 市 场 ” 以 自 己富 有 特 色 的服 务 . 国 际 大 适 , 在 充 分 发 挥 证 券 市 场 优 化 资源 配 置 的 功 能 . 实 型 券 商 和 投 资 银 行 无 暇顾 及 的 项 目和 业 务 现上 市 公 司的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 对 汽车 、 铁 领 域 立 足 , 面 积 累 国际 运 作 经 验 , 养 国 钢 全 培 等 需 要 规 模 经 济 效 应 的 行业 . 通 过 上 市 公 际 化 人 才 。另 外 .从 国家 的 角 度 看 . 开 辟 可 应 司 间 的 兼 并 整 合 , 数 目减 少 到 2 将 —3家 , 适 多 种 融 资 渠 道 , 且 应 允 许 符 合 条 件 的 证 券 并 当 扩 大 股 市规 模 , 少 二 级 市场 过 度 投 机 的 公 司上 市 , 券 商 在 发 展 过 程 加 出现 的 问题 减 对
B股 、 H股 、 股 、 N S股 等 业 务 方 面 , 强 竞 争 具 有 国 际 竞 争 力 的 大 型 证 券 公 司 的 战 略 意 加 与 拓 展 能 力 , 推 动 我 国 公 司 到 境外 上 市 和 图 出 发 , 积 极 刨 造 条 件 ,鼓 励 券 商 购 并 重 把 要 在 台 作 中 培 育 我 国 券 商 的 国 际 运 作 能 力 作 组 , 大 实 力 , 力 发 展 机 构 投 资 者 ( 保 险 壮 大 如 为 外 国 资 金 在 中 国证 券 市 场 准 入 的 一 个 条 公 司 、 同基 金 、 共 养老 基 金 等 ) 。这 样 , 以 可 件 。总 之 , 国 资 金 介 入 中国 证 券 业 只 能 是 充 分 利 用 机 构 投 资 者 资 金 雄 厚 、 理 先 进 的 外 管
入世与中国保险业发展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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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d1 d hk Og i】 F e ̄N . . i ou 02 ∞陀 皿
世界 贸易组织 动态与研究
20 年第 2 02 期
式, 已基 本完 成 。第 二 阶 段 为半 开放 阶 段 , 开
其次 , 由国内各家保 险公 司共 同出资组 建一 家 全 国性 的再 保 险 公 司 , 以接 受 国 内外 各 保 险公 司的 自愿分人业务和 向国际市场分出业 务 。第三 , 改革现有 中国再保 险公 司的经营 体制和运作 机制 , 使其 由现在 的国家再保 险 机构的角色 逐步 转化 为商业 性 的再保 险公 司 , 而 形 成 再 保 险市 场 上公 平 竞 争 的局 面 。 从 第 四, 再保险法律 、 法规建设 。国家应尽快制 订与保 险法相匹配的法律 、 法规和产业政策 , 以便对再保 险市场运行进行规范和引导。最 后 , 极稳 定地 发展 再 保 险经 纪人 机 构 , 引 积 在
保 险 业从 业 人 员 素 质低 。
面对上述 问题 的存在和外资保险业 的冲
击 , 国保 险业 应 从 实 际 国情 出发 , 主动 和 我 以 理 性 的态度 , 采取 以下 一 些 积极 的应 对 之 策 。
一
、
毒 定稳妥的开放政策 I
开放政策 的
选 取 是关 键 , 要 保 证 民族 保 险 业 在 竞 争 中 既
安全 、 获得 收益 , 都是值得研究 的重要课题 。 据美 国高盛证 券 经 济研 究所 预 测 , 人 “ 世” 后我 国 的 G P将 增 长 二 个 百 分 点 , 年 D 五
内对外 贸 易总 额 则 会 由 19 98年 底 的 30 00亿 元提高至 6O 亿 元并可促 使 国外资本 大量 OO
关于入世后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思考
得更大 的外围空间。同时, 作为对等条件, 中国必须 让其他国家及地 区在 中国市场享受到最 惠国待遇 , 从而 使经 济 开 放 在 深 度 、 度 、 广 质量 上逐 渐 趋 同 于 WT O的要求。从证 券市场 的角度讲 , 不仅要学会 通过研究 WT O对 中国上市公司的直接影响 , 来发 现投资机会和投资风险 . 而且要学会逐渐转变理念 在 做 任何 一个 行 业 分 析时 , 充 分考 虑 国 际 分 都
—
—
工 方面 的因素 。
可见 , 加入 WT O给我 国的证券市场带来 了更
多 的挑 战 。
《 服务贸易总协定》 在对证券市场的开放要求 中
规定 :
1缔约 国的证券市场应对所有其他缔约 国开 、 放, 除非在义务清单中明确规定 , 否则不得做出任国证券市场现状
法与对 策 我 国证 券 市场 的监 管应 当采取 有 力措 施 , 全 法律 法规 , 健 既要 防 范 国 内金 融风 险 , 兄要 抵 御 国 际
金 融风 险的 冲击 。
五
关键 词 : 融 体制 : 金 资产证 券化 ; 融风 险 金 中图分 类号 :825 F 3 1 文献标识 码 : A 文章编号 :0 1 33 20 )2—06 10 —63 (0 2O 02—0 3 i中国 人世 3 后 , 国证 券公 司 、 资银 行 可 、 年 外 投
关于人世后中国证券 市场发展的思考
牛 似 虎
( 锦州师 范学院 工商管理系 , 宁 锦州 11 1 ) 辽 2 0 3
内容提要 : 中国证券市场在 1 0多年的发展 中取得 了显著的成绩 , 但与市扬经济发达国家相比, 尚存在很 大差距 。尤其是八世后我国证券市场面临着 巨大挑 战, 文章结合我 国证券市扬发展的现状, 出了解决的方 提
加入WTO后中国金融监管面临的挑战与应对策略
制性行政命令 ,不具有可行性。 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不够完 善。金融监管机构必须有名确 的法 律授权 ,而对于金融机构 而言 ,必须有明确 的法律来 规范其各种 经 营 管理 行 为 ,没 有 以上 两 项 金 融 监 管机 构 就 无 法保 证 其 基 本 的 客观性和公正性 。 但现在我 国的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 甚至存在不少弊端, 以至于金融监管无法合理有效规范 的进行。 首 均使得我国金融业面临巨大风险。 因此 ,为了维 护金融秩序的安 先是与金融监 管配套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具有较强的随 意性和 全稳定的运行,加强金融监管 ,必须加快完善金融监管体系 ,健 主观性 ,缺 乏与之相适应实施细则。其次是执行监管的人 员缺 乏 监 督 ,导 致金 融 监 管 公 平 公正 合 理 的原 则无 法 得 到 保证 ,其 工 作 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 绩 效 也 无 法有 效 衡 量 。 再 者 外部 的 社 会环 境 缺 少 对 金 融监 管 的约 中国加入 wT O金融业后面临的挑战 经济全球化是世界经济的的大势所趋 ,同时也是历史发展的 束 ,这也减少 了金融监管的效 力。 必 然 结 果。到 2 0 0 1 年 中国成 为世 界 贸 易组 织 的 新成 员 , 使 得 世界 应对策略 各个地区无论是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业务 ,还是金融协调 在 我 国 加 入世 界 贸 易 组织 后 ,金 融 全球 化 进 程 加 快 ,给 我 国 机制的方面都互相交融影响,没有一个能够独立于其外。金融全 的金 融监 管带 来 了 巨大 的挑 战 。 我 国 必须  ̄ o I ! I 金 融 机 构监 管 ,重 球化的高速发展 ,对世界经济 的发展产生 了重大影Ⅱ 向 。虽然提高 新 选 择 金 融业 的经 营 模 式 。监 管 当局 也 要对 金 融 机 构做 出适 当 的 了资本的配置效率和金融市场效率 ,但是也给金融业带来 了巨大 调整 ,建立完整的监管体系,同时国家应 出台完善 的法律法规。 的风险 ,使得金融体系变得更加脆弱。甚至 ,金融监管体系并没 金融监管走 向功能型全面管理。 传统的金融监管是机构型的 , 有 得 到 相应 的发 展 , 因而 国 际金 融 稳 定 性相 当让 人 怀 疑 ,尤其 是 具体是指 不同的金融业务分别有不 同的机构进行监管 ,专业性是 入 世 不 久便 使 中 国面 临 前 所 未有 的 挑 战 。 其最大的优点 。但在当下 ,银行业 、证券业 、保险业打破 了分业 金融监管 制度 无法全面监 管。随之金融全球化的全面进行 , 经营的格局而 实现 了混合经营,机构监管就 出现 了真空监管或者 金融市场之间的阻隔逐渐消失 ,银行与银行 之间,银行与其他金 是 重 复监 管 的 问题 ,并 且 金融 机 构 出现 风 险 问题 时 ,各监 管 机 构 融 机 构 之 间 的业 务 接 线逐 渐 变得 模 糊 不 清 。 不 少 的国 际 银 行都 实 由于责任不清而互相推诿责任。为了避免机构型金融监管 的不足 , 施 了一系列 的金融创新 ,以此逃避金融管制 ,规避汇率、利率风 国际 金 融界 形 成 了从 机 构监 管 向功 能 性监 管 转 变 的趋 势。 功 能 型 险。而金融衍生 交易在金融创 新中占有举足轻重 的地位。金融衍 监 管 是 指 在一 个 统 一 的 监 管机 构 内 , 由专业 分工 的管理 专 家P l o  ̄ 1 1 生 品 的 交 易 有 的是 在 固定 的 交 易所 内进 行 的 ,还 有 一 部 分 是 在其 应的管理程序对金融机构的所有业务加 以监管。 具有协调性高 , 避 它 地 方 进 行 交 易 的。 在 交 易所 里 进 行 的 金 融衍 生 品交 易 自然 是 由 免监管空 白,管理盲点容 易发现 的优点。还 可以及时判断金融机 证 券 管理 当局 监 管 ,但 是 在场 外 进 行 的 金 融衍 生 品 交 易 是 现 有 的 构资产组合总体风险 ,不仅如此 ,它还 克服 了由于责任 不清而 出 金 融 监 管机 制所 无 法 顾 及 的 ,中央 银 行 和证 券管 理 当局 都 没 有采 现监管真空和监管重复的问题 ,秉持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统一管 取 有 效 的监 管 措 施 。 因此 ,1 9 9 8年 美国 长期 资本 管理 公 司 发 生金 理 各 类 金 融机 构 ,建 立 公 平竞 争 的市 场 环境 。 因此 ,与机 构 型 金 融危机事件也就不足 为奇。 融 监 管相 比 ,功 能型 金 融 监 管更 能 适应 混合 经 营 的条 件 。 信息技术的发展对金融监管提 高要求。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 金融监管技术现代化。随着计算机、互联 网在金融业 的普遍 电信 技 术和 电子 商 务 的 快 速发 展 ,金 融 行业 也 逐 渐 向网 络 化 的 方 应用 ,许 多国家的金融监 管当局也开始运用计算机或者计量模型 向迅猛发展 ,发展成 为网络金融。网路技术作为网络银行的支撑 , 监管系统来收集和处理金融信 息资料 ,评价和预测金融业 未来 的 突破 了传统上的地理边界限制 , 实现了全球化的信息资源共享 , 跨 状况。 这样不仅提高 了金融机构对 日新月异的的市场应变速度 , 也 越 了地理上的国界 ,与此同时加大 了网络银行 的风险。使得以网 使得管理体 系的现代化的得到发展。更在非现场监管中有举足轻 络银行为媒介的电子货币和金融服务所面临的监管 问题变得更加 重 的 作用 ,大 幅度 提 高 了监 管效 率 。 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法律 法规体 系。金融法律法规是 实施金 常见。 我 国无 理 顺 的金 融 监 管 机 制 。金 融 监 管 制度 作 为一 整 套 组织 融监管的依据准则 , 金融监管法的完善与否直接决定着监管体制发 制 度 ,其作 用就 是 对 金 融 监督 管理 活 动 予 以 规范 。金 融 监 管 机 制 挥作用与否。当下,我国的金融法律法规尚且不够完善 , 存在许 多 的健 全 与 否 与金 融 监 管 效 果 息 息相 关 。 我 国 虽然 确 立 了中 国 银行 不足 之处 。应该 从 以 下几 个 方面 予 以完 善 。首 先 , 确立 《 中国人 民 的监 管 地位 ,但 它并 没 有 完全 的独 立 性 ,这是 由我 国 历 史 上 长期 银行法》的主导地位 ,以其为核 心,建立以 《 商业银行法》 、《 保 险 实行计划经济体 制所造成 的。在中国,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 ,监 法》 、《 证券法》 、《 信托法》 、《 担保法》 、《 票据法》等基本法律为框 管机关都 不具备完全的独立性 , 常常是被政法部 门管理和指挥 , 以 架 , 《 贷款通则》 、 《 外汇管理条例 》 、《 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 至于监管职能不无法得到充分发挥 。不仅如此 ,监管机构 内部各 业务和机构管理法规为主体, 《 银行间债券交易规则》 、《 银行间债 职 能 部 门 和 分支 机 构 间缺 乏 完 善 的监 管 协调 机 制 ,没 有 明确 的职 券交易结算规则 》 等单项业务规章制度为基础的、 全面系统 的法规 权 划 分 ,设 置还 存在 不 受 监 管 的空 白区 。 体 系。其次 , 借 鉴 西 方 国家 成熟 的 立法 经 验 , 积 极建 立 与 W T O规 从整体来讲 ,我国尚且未建立起成熟的监管机制 。首先是没 则要求的相适应 的金融监管体 制, 达到和 WT O以及 国际接轨的 目 有监管的理论基础和法制环境 以及相关 的人文历史环境 ,未形成 的。 还 要适 当的修改我国与金融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与 WT O和 国 属 于 中国 独 立适 用 的监 管 机 制 i再 者 ,未 落 实金 融 监 管 制度 的 可 际惯 例不 适 应 的地 方 ,进 一步 完 善 金融 监 管法 律体 系��
入世后中国银行业的监管对策探讨
款通则》 《 、 商业银行授权 、授信管理暂行条倒 》 、 《 融机构 高 管人 员 任 职 资 格 管理 规定 》 等 一 系列 金
重要 条例 、规 定 ,取得 了一定 成效 。但 中 国 的商 业 银行 特别 是 国有 商业银 行 系统 ,既没有 内部 控制 制 度 的总体 规 划 ,又没 有一 个 完整有 效 的 内控 制度 体 系 ,主要 表 现在 :国有 商 业银 行缺 少对 商业银 行 自
[ 摘 要】入世后 中国银行业 的国内监 管与 国 监 管将 融为一体 ,为此 .我们 除通过 学 . 、研 究和 实践提 高 7 - 对银行业的 国际化监 管水平外 ,还应采取相应的监管对 策:完善 中国银行业 内部控 制制 度 :提 高商业银行的风 险管 理水平 :建 立市场 约束机制 ;建立健仝银行 外部监管制度 ;借鉴银行 业国 化 管理 方法 ,提 高合 并监 管的能力 ;建 立风险救助机 制 ;在分业监管 的前提 下,进一步 改进 中国人 民银行 的管理体 制,提 高银 行监 管的有效性 ;加 强与证 券、保 险监 管机构 的协 调与配合 ;支持和 鼓励商 业银行进 行金 融创新 ,增强其竞 争力 促进英健 康发展 。 [ 关键词 ]㈣ ;银行 内控制度 ;监督机制 ;监管对策 [ 中圈分类号]F 3 . 8 02 [ 文馘 标识码]A [ 文章编号 ]1 5 1X (02 5— 08 0 0 —93 2。 )0 0 1 — 4 0
团接 管案 ,都 与 内控机 制 不严 直接相 关 。 日本 大藏
后 ,中国银 行业 将面 临 巨大 的挑战 ,金融创 新又层 出不穷 ,因此 ,中 国银 行 业 的 国 际 化 监 管 刻 不 容
缓。
( )根 据 巴塞尔 《 行业 有效 监管 核心原则 》 二 银 精 神与 我 国 《 强金 融 机 构 内部控 制 的指 导原 则 》 加 应 当按 照j 效性 、全 面性 、审 慎性 、全 面性 、及时 性 及独 立性 原则 构造起 中 国银 行业 内部控 制制度 的 基本框 架 ,促进 商业银 行 完善 内部 控制制 度。具 体 措施 :1 行 分 层 管 理 、分级 授 权 、相 互 制 约及 实
2024年入世后健全中国证券监管的相关方案
2024年入世后健全中国证券监管的相关方案引言2024年中国成功入世将进一步加强中国与国际投资者的联系,为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带来更多机遇。
然而,为了吸引更多国际投资者的参与,中国证券监管机构需要不断完善和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
本文将探讨2024年入世后健全中国证券监管的相关方案。
一、加强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制定1. 修订证券法首先,应当修订并完善中国的证券法。
根据国际通行的标准和经验,中国的证券法应强调信息披露、内幕交易禁止和市场操纵的规范化。
此外,还应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区块链等新兴金融业态的监管。
2. 设立独立的证券监管机构其次,应建立独立的证券监管机构,以提高监管效能和独立性。
这一机构应由专业人士组成,负责制定监管规则、监督市场交易和保护投资者权益。
此外,还应建立与国际标准和最佳实践保持一致的监管体系。
3. 完善并严格执行投资者保护制度为了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和保护其权益,应完善并严格执行投资者保护制度。
这包括建立投资者教育和保护基金,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强对非法集资行为的打击,建立诚信市场机制等。
此外,还应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防止他们成为欺诈行为的受害者。
二、加强市场监管和监督能力1. 提高监管科技应用水平随着科技的发展,监管机构应积极应用先进的监管科技手段,如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来加强市场监管和监督能力。
通过数据分析和风险评估,监管部门可以更早发现市场异常情况,进行及时干预和调整。
2. 加强执法力度和高效执行监管机构应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行为。
同时,监管机构还应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合作,确保违法行为的高效处置和执行。
3. 加强与国际监管机构的合作为了提高监管标准和水平,中国证券监管机构应积极与国际监管机构合作,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做法。
与国际监管机构的合作可以帮助中国证券监管机构更好地理解和应对国际投资者的需求和关切。
入世给我国证券业事业带来冲击
的 证 券 业 面 临 更 大 的 竞 争 压 力 , 国 内 券 商 的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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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人 治 理 结 构 不 健 全 、 大 股 东 控 制 及 内 部 人 控 制 尊 问 题 ; 而 证 券 公 司也 存 在 缺 乏 有 效 的 激 励 机 制 、约 柬机 制 和 风 险 控 制 机 制 的 问 题 人 世 后 的 证券 市场 与 同际 金 融 市场 高度 相 关 , 外 的 危 机
加 人 W T 将 促 进 我 国 加 快 证 券 市 场 制 度 建 O
设 。 WTO 是 由 一 系 列 规 则 组 成 的 一 个 制 度 体 系 , 其 基 础 是 市 场 经 济 的 基 本 原 则 加 人 WT 对 我 国 O 最 深 刻 的 影 响 是 要 改 变 现 存 的 一 系 列 不 适 应 市 场
先要 解 决 的 是 证券 立 法 与 国 际惯 例 接 轨 的 问题 , 加 快 制 定 涉 外 证 券 的 立 法 ,使 我 国 证 券 市 场 的 对 外 开 放 和 监 管 能 依 法 进 行 。 其 次 要 减 少 行 政 监 管 手 段 ,提 高 监 管 的 透 明 度 , 使 投 资 者 可 以 预 测 政 策 的 变 动 情 况 , 降 低 系 统 性 风 险 。 监 管 部 门 的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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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世 对证 券 市 场 制度 的影 响
化 、重 新 组 合成 为必 然 ,金融 创 新 的步 伐将 不 断 加 快 ,所 有 这 些 都 在 客 观 上 要 求 按 市 场 化 原 则 加 强 监 管 的 力 度 ,丰 富 监 管 的 手 段 人 世 以 后 ,首
入世背景下的金融监管
第 l卷 6
第1 期
开 封大 学 学 报
J mNA A F G 叮 OL LOFK I  ̄ U! S r
V .6 d 1
№ 1
2 O 年 3月 02
M . 0 2皿
文章编号 :0 8 33 2m)1  ̄ 5— B l0 — 4X10 0 一/4 0 0
内部约束和控制机制 。 健全金融机构 内部法人 治理结构 。 增强信息 的透 明度 。 使之成 为盒 融监管机 美发
挥作用的{ 观约束基础, 囊 从而使金融监管达 剜事半功倍的效果。除 了上述这些方 面以外 , 在我 国即将 ^
世的太背景下 , 研究金融监管体制 、 金融监管摸式等青 度性 问题显 得尤为重要 , I 借鉴 屋外 的盒融监 管经
作者简介 : 李恒光09 4 , , 6 一)女 吉林教化人 , 博士 , 尉教授 , 从事金融市场 、 企业经济和发展战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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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充分发挥 各 自律组织的作 用。此外 , 为保证法定 监管主体监 管的有效性 , 还应充分 发挥社会 中介机 构—— 审计 机构及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人世后 , 防范 和化解 金融风 险将成 为监管 主体的最 为重要 的 职责之一 , 和用现代化的统计分析方法将有助于风险监管 的量化 。我国金融 监管机 构不仅要 注意 金融 监管方式方法 的多样化 , 而且应该及时掌握新的方法 , 以提高监管 的有效性 。同时 , 监管 主体要 完善法
要特 别注意金 融机 构 业务 经 营的舍规性 、 资本 充足 性 、 资产质量 、 流动性 、 赢利能 力、 管理 水平 的 内部控制 。 关键 词 : 入世 ; 融监管 ; 金 体制 ; 式 ; 模 经验 分类号 : 2 1 髓3 . 文 献标识 码 : A
简述我国的证券监管模式
简述我国的证券监管模式论我国证券监管体制的健全与完善宋绍青一、入世后经济全球化影响下的证券市场我国的金融市场从形成到现在仅十多年时间,存在诸多问题待以解决。
金融市场还不健全完善,我国金融市场规模小、管理不够规范、发展相对落后。
加入WTO后,金融市场开放的进程加快。
20世纪后半叶,经济全球化以人们难以预料及前所未有的速度迅猛前进,国与国之间的经济交往依存变得越来越重要。
在其进程中,金融国际化已成为经济全球化的最主要表现形式和最本质的内容。
世纪之交,中国加快了加入WTO的步伐并取得重要发展,入世后的中国经济将迅速发展。
①然而也面临国际经济风险对我国经济的威胁。
经济安全特别是金融安全关系到国家的长远发展。
加入WTO后,我国金融安全面临巨大挑战。
亚洲金融危机就是生动的一课。
②我国证券市场也将应对一系列市场巨变,维护金融稳定势在必行。
(一)加入WTO对我国金融安全形成挑战。
我国金融发展将面临自身素质不高、体制尚不健全的不足和国际力量强力冲击的严峻局面,关系到国家的政治安全与社会安全。
⒈我国现行宏观金融调控面临挑战。
在完全的资本流动下,以独立的货币政策实现货币供应量的调控受到制约。
我国现行的宏观货币政策手段,主要通过控制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总量来调控货币供应量,在调控手段上还没有真正实现间接化。
[1](P35-37)加入WTO后,国际金融市场的资金供应状况的变化和利率的变动将直接影响我国金融市场和货币供应量,从而增加调控难度,使我国现行宏观调控面临挑战。
⒉金融监管面临挑战。
一方面,随着我国加入WTO,金融日益市场化和国际化,金融风险更加出现不确定性。
金融监管部门将面临更加复杂的金融环境。
另一方面,我国监管部门在十多年的工作中虽积累了一定经验但一般多为立足国内,缺乏国际金融市场监管经验。
再者,对国内金融监管未真正实现间接调控和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
国际化进程将加快,国际资本流动将更加频繁。
一方面它将促使人民币加快可自由兑换,加大我国对外汇市场的监管难度。
入世后中国的证券业该做些什么
在 中 国 加 人 W TO 组 织 之 后 , 果 就 所 受 影 响 如
的 规 模 和 范 围来 看 , 许 可 以这 样 说 , 国证 券 市 场 或 中 ’ 是 因 中 国加 人 W TO 组 织 而 产 生 重 大 变 化 的 一个 将 市 场 。 因 此 , 喜 之 余 , 对 WTO, 我 国 当 前 证 欣 面 对 券行业 整顿及法规 的修改工作 迫在眉睫 。
将进 一步加快 。
2 《 务 贸易 总 协 定》 十七 条 : 关 于 国 民待 、服 第 “
遇 , 列人其 承诺表 的部门 中, 在 在遵 照其 中所 列 条 件 和 资 格 的前 提 下 , 个 成 员 在 所 有 影 响 服 务 提 供 的 每
措施方 面 , 给予 任 何 其 他 成 员 的 服 务 提 供 和 服 务 提 供者 的待遇不得 低于其给予本 国相同服务和服务提
部 长 会 议 上 正 式 签 署 了人 世 文 件 , 经 十 五 年 坎 坷 , 历
证 券 业 务 ; 得 限制 境 外 投 资 者 的数 量 ; 得 限制 外 不 不 资经 营证券业 务的总量 。
中 国 终 于 迈 人 了 W TO 的 大 门 , 标 志 着 我 国 证 券 这 市 场 已经 编 组 行 进 在 国 际 证 券 市 场 行 列 , 进 步 伐 前
“ 民 待 遇 原 则 ” 及证 券 市 场 的 开放 做 出 的 规 定 。 国 以 面对 全 球 一 体 化 的 大 趋 势 , 积极 促 进 我 国证 券
作 者简介 : 鹤鸣 ( 9 9 , , 孙 1 7 一) 男 西安 交通大 学人 文社会 科学 院法 学系 , 硕士研 究 生 , 主要从 事 证券法 律制 度方 面的 研究 。
浅析入世后我国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的构建
批处长。
( ) 业 监 管体 制 下 的监管 资源利 用效 率 低 下 一 分
分 业 监 管 体 制 下 , 不 同 的 监 管 部 门 分 别 对 不 同
矛 盾 。在 混业 经 营 的条件 下 ,分 业监 管 不具备 现 代
金 融 监 管 所 要 求 的 综 合 性 、 有 效 性 、 前 瞻 性 , 因 而
证 新 金 融体 制 和金 融 企业 的健 全发 展 和稳 定发展 。
[ 关键 词 ] 分 业监 管 ;统一 的监 管体制 ; 系统 ;反 馈 [ 中图分 类 号] F 3 . 8O 2 文献标 识 码 :A 文 献编 号 :l O 一 1 2( 0 2 4—0 4 —0 O l 8 8 2 0 )0 04 3
20 0 2年 9月
Se , 00 pt 2 2
浅 析 人 世 后 我 国统 一 的金 融 监 管 体 制 的构 建
罗树 昭
( 西 大 学 商 学 院 ,广 西 南 宁 5 0 0 ) 广 3 0 4
[ 摘 要 ] 加 入 世 贸,既 能使 中国金 融业 走 向世界 、走 向全球 化 的 国际 市场 ,又 能使金 融 业有 效 面 对 国际 的冲 击和 巨大 的金 融风 险 。 就要 求我们 在 熟 悉 WTO 规 则 的基 础上 , 快 完成 自身从 分 这 尽 业金 融监 管 体制 向混 业金 融监 管体 制 的 转换 。在 这 个转 换过 程 中,关键 在 于 引入和 运 用现代 系统 科 学的观 念 ,完善 监 管体 系的调 控机 制 , 恰如 其 分的 运 用金 融监 管 系统 的正 反馈 、负反 馈 机制 , 保
目前 我 国分业 监 管体 制 与开 放经 济 条件 下 的混 业 经 营 的 冲突 主要 表 现在 资 源利 用效 率 低下 、 监管
入世后我国金融监管的策略
下 、 自身又难 以在 短期 内迅 速化 解 的情 而
况 下 , 融 监 管 机 构 很 难 把 握 创 新 与 发 展 金 的关 系 以 及 如何 避 免 国 内 金 融 机 构 盲 目创
新 所带来 的新 的 金融 风险 。 三是难 以处理 国内金融机 构与外资金 融机构业 务创新 的 关 系 , 果片 面抑 制 国内金 融机 构 的创新 如
我国人世 承诺也允许 外资银 行从事多 种投 资业 务 , 果在 WT 体制下 . 资银 行进 结 O 外 入的全能业 务将给 国内银行 和证券公 司带
来 压 力 。 分 业 监 管 体 制 下 , 民银 行 不 再 在 人 监 管 证 券 和 保 险 业 务 , 由证 监 会 和 保 监 改 会 监 管 , 内 银 行 开 始 在 竞 争 压 力 和 利 益 国 驱 动 下 通 过 金 融 产 品 创 新 或 组 织 机 构 创 新
专 业 人 才 , 而 中 国 的 金 融 业 发 展 与 国外 然 相 比有 较 大 的 差 距 , 融 创 新 能 力 差 , 融 金 金
的业务 合作 已 日趋 加强 , 这对分 业经 营 、 分 业 监管 的体制 将形 成挑 战 , 管部 门 不能 监 不考 虑如何 在 防范金 融风 险和增强 国内金 融机构 的竞 争力之间找到一个平衡 点。
监管 法 律制 度 无法 适 应 WI ' 0体制 下 监管
标 准 国 际 化 的 要 求 : 是 《 国 人 民 银 行 一 中 法 》 决 了 对 金 融 机 构 和 金 融 市 场 监 管 授 解 权 问 题 , 其 规 定 过 于原 则 。 是 《 保 法 》 但 二 担 规 定 抵 押 物 只 能 是 不 动 产 , 国 外 担 保 抵 而 2 金 融 业 务 创 新 对我 国金 融监 管 提 出 押形式很 多 , . 包括 : 贷资产 、 物资产等 。 信 实
“入世”后的国企要加强监管
然弓 起国企 发展 的阵痛 , I 如何减 轻或缩短阵痛 , 要求 企业拄 这
制 度 的建 立 和 完 善 过 去我 国公 司监 事 会 的 工 作 教果 并 不 十分 理 想 ,究 其 原
国际惯例办事 .要求对企业 的监管与国际接轨 ,要求企业董
事 、 事 和经 营 管 理 者加 强 对 WT 监 O知 识 的学 习 和 运 用 , 高 提
实、 客观的评价 , 企业也可 以充分利用监管 的作用 , 加快
比 构 调整 , 强 企 业 管 理 , 善 内 部监 督 机 制 , 进 现 代 于协调人们 的各种活动 . 立起 信任基础 , 结 加 完 促 建 提高抑 制人们可能
的行为。 制度建设作为法治建设 的补充 . 在加强对企业 的监管
带 来 的负 面 影 响 ,企 业 董 事 、监 事 和经 营 管理 者 要 真 正 理 解 WT 基 本 原 则 的 内 涵 ,国 有 企 业 要 充 分 运 用 好 过 渡 期 的规 O
则, 要学会 在规则的范 围内运用保 护措施 , 充分获取利 益 , 有
救 规 避风 险 , 最大 限度 地 趋 利避 害 在 加 人 WT O后 , 国有 企业 迎来 了规 范 化 、 场 化最 为 关 键 的时 期 , 方 面 改革 中遇 到 的 市 一 尖 锐 性 、 层 次 的 矛 盾 日益 暴 露 ; 一 方 面 市 场 的 国际 化 , 霖 另 必
兰 要是:其一监事的遘选机制使 其无法 真正站在监督的立 开展工作 ; 其二专业 知识 的不足 , 其难 以胜任并 圆满完 使 [ 作。 为了使对 企业外派监事 会的工作不流于形式 , 真正起
管 的作 用 , 实 际操 作 上 必 须 注 意 如 下几 点 : 是 要 与 国 在 一 冕例 接 轨 . 参 考 O C ( 济 台 怍 与 发 展 组 织 ) 有 关 规 可 E D经 的 引 进 独立 监 事 , 制定 独 立 监 事 规 程 ; 是 监 事 不 由企 业 并 二
入世对中国券商的影响及对策
入世对中国券商的影响及对策一、世纪之交中国券商面临的国际竞争环境及发展趋势当代世界是国际化的世界,国际环境将直接关系到一个企业资金、技术、生产资料等生产要素的机遇和管1后,更多的业务运作和合作机会,从而给国内券商提供业务拓展的大好机会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当然,这是有条件的,国内券商能否有机地融入国际资本市场,取决于很多因素。
(2)可以通过学习对方先进的管理技术和业务运作,促进国内券商全面提高。
中国加人WTO,意味着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的对外开放,同时也意味着国内券商面临更高层次的竞争较量,国内券商在经过3~5年的保护期后必将全面参与国际资本市场竞争。
因此,在目前国内券商与国际券商实力相差悬殊的情况下,中国加入WTO给国内券商从客观上和时间上提供了全面学习对方先进的管理技术和业务运作的机会,必将全面促进国内券商整体素质的提高,从而具备国际竞争能力。
(3)可享受优惠的保护政策。
中国证券业作为一个幼稚产业,在一定时间内将享受WTO框架本身提供的优惠政策保护。
同时,中国加入WTO后,由于国内券商与国际券商实力相差过于悬殊,因此,中国政府必将会对国内券商的发展和竞争能力的提高提供政策上的优惠和培育。
2入WTO(2)人国内所面因此,缺乏紧迫感和忧患意识,这是极端错误和危险的。
在3~5年的缓冲期内,确实是极大地减少了这段时期内的挑战,但缓冲期只有一个,缓冲期过后国内券商将全面面临激烈的国际竞争挑战,它要求国内券商在缓冲期内必须练好应对国际竞争的全套内功,这本身就是一种巨大的挑战。
另一方面,在缓冲期内,国际券商决不会坐等国内券商练好内功,而是会采取各种可能的措施渗透中国的A 股市场和其他市场,对此我们应有清醒的认识,缓冲期不是永久的保护期,其中也蕴涵着严峻的挑战。
三、国内券商竞争能力分析和应变策略(一)国内券商竞争能力分析国内券商的成长和发展历程很短,在中国政府对资本市场谨慎开放条件下国内券商在国内竞争层面上除了具有熟悉中国证券市场并已均衡占领国内市场的优势之外,在国际资本竞争层面上国内的挑战,1魂,要求。
论证券公司入世后的发展
论证券公司入世后的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中国证券市场正逐步向世界一流的证券市场迈进。
作为世界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必然会为国家经济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随着我国加入WTO和入世后,中国的证券市场开放程度大大提高,同时也加速了中国证券公司的发展和壮大。
本文将从分析入世对中国证券公司发展的影响以及当前中国证券公司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论证。
一、入世对中国证券公司发展的影响1、促进了中国证券市场的开放入世后,中国证券市场的开放程度明显提高,外资渗透到中国证券市场的速度明显加快,这是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强大促进。
WTO的要求和规定,促使我国证券公司的发展逐渐符合国际市场的规律,必须积极推动对外开放和提高国际竞争力,这使得我国证券公司在加速变革和创新方面大力推进。
由此可见,入世对中国证券公司的发展带来了重要的利好因素。
2、提高了中国证券公司的国际化水平入世后,中国证券公司不仅有机会与西方证券公司竞争,还可以借鉴和吸收国际先进的证券市场模式和理念,更加注重自身的发展和改革,并在改进企业制度、建立风险控制等方面取得了许多i成果。
同时,中国证券公司发展的国际化范畴也在不断扩大,随着各种跨国合作的推进,更多的国际性证券公司也涌入到了中国证券市场。
所以入世后,中国证券公司的国际化水平也得到了提高。
3、促进了中国证券公司的创新和市场化改革入世后,中国证券公司的发展必须适应市场变化,促进市场化改革,推动我国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市场化改革是独立于改革的一种形式,它的目标是引导社会资源向市场经济的方向流动。
同时,在市场化改革的推进下,国内证券市场在政策法规、资本实力、公司制度等多个方面卓有成效,也促使中国证券公司在创新和市场化改革方面不断探索。
二、当前中国证券公司存在的问题1、竞争压力大,生存难度大当前中国证券公司竞争非常激烈,证券业从业人员大量增加,单纯的券商之间相互竞争加剧,而且跟银行、期货公司等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相互竞争,生存难度大。
入世后我国证券市场将逐步融入国际市场
最 终海外投 资银行和基金 管理公司等证 券 中介机构将享受 国民待 遇。当然,我 国证券 中介机构也将走 出国门 .积极参 与国际竞争 。 其次,我 国证券 市场将对 国际投资 者开放 。由于 经济 全球化 ,证券 市场的 对外开放 己经 成为必然趋 势 在条件成 熟时将允许 国际投 资者进入我 国证券市 场 ,这 将加 速 我 国证 券 市场 国际 化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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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事 康
一
的证券行业的开放 .二是属 于资本项 目 的证券市场对海外投 资者 的开放 .以及 允许国 内投资者到海外投 资,三是在 开 放的基础上,实现管 理体制 和监管规 则 与国 际全面接轨 。具 体来说表现在 下
几 个 方面 :
面 .一是属于服务贸易 中市场准 八问题
最后.^ 世后我 国将按照 国际惯例 实旄 对证券市场监管运作 。随着海 外投 表 19_0D 9 32 0 年我国与海外股市收益比较
盔 上证综指 收益率% 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 收益 率% 恒 生指 数 收益率%
19 92
19 93 19 94 1 9 95 19 96 1 9 97 19 9 8 19 99 2 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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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要放远 一点: “中国有可 能在未来的 双边及多边谈判 中,进 一步开放其 证券
畅通 ,资金是影响海 内外 市场互动 的直 接因 素;第三 ,海 内外投 资者投 资理念 及对上 市公司 的价值评估 标准 等方面要 比较 接近;第 四,证券 市场 发展 日趋成 熟 ,各项 政 策法 律 法 规等 制度 比较 完
市场 ,程度可 能还超过 在入世协议 中的
承诺 ”:欢迎 国际上有经 验、有人才资
源的机构参与 中国资本 市场 的发展与竞
中国入世与证券监管的理念创新及制度应对
、
从 WT O的规 则 精 神 看 , 升 华 出 “ 正 、 应 公 高
效 、 明 、 大 限度 保 护 投 资 者 利 益” 监 管理 念 , 透 最 的 来
引领 、 导 中 国 证 券 市 场 的 监 管 活 动 及 制 度 安 排 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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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2 3卷
第 1 0期
西 南 民族 学 院学 报 ・ 学 社 会 科 学 版 哲
V 123 No.1 o 0
.
一 2 生 星
u aoSu wsUirtf aoats Pis h ad oi Sic r lfot e n ei o Ntnle. ho pyn cl cne n h t vsy r i i i lo S a e s
面 对 日益 国 际 化 的 证 券 市 场 的 监 管 , 国 中介 外
新 的 阶 段 , 济 、 治 、 化 乃 至 社 会 生 活 方 式 、 值 经 政 文 价 观 念 正 发 生 着 一 场 新 的 变 迁 , 且 更 带 来 了一 场 全 而
面 适 应 经 济 全 球 化 的 法 制 革命 。 具 体 针 对 中 国新 兴 的证 券 市 场 而 言 , 味 着 驶 入 了 国 际 证 券 市 场 的 快 意
这 些 都 对 未 来 证 券 市 场 的监 管 提 出 了新 的 课 题 。无
疑, 国际 化 证 券 市 场 的 创 新 迫 切 需 要 证 券 监 管 的 理 念创 新 , 券 立 法 上 的 制 度 创 新 。本 文 试 从 以 下 三 证
个 方 面 略 加 阐述 。
一
念 呢 ? 我 们 知 道 , O不 仅 是 一 个 多 边 贸 易 组 织 , WT 而 且 更 重 要 的 是 国际 贸 易 的 “ 戏 规 则 ” 是 一 部 “ 游 , 基 本 法 ” — 即 《 立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的 马拉 喀 什 协 议 》 — 建 、 两 项 “ 序 法 ” — 即 《 端 解 决 规 则 与程 序 的谅 解 》 程 — 争 和 《 易 政 策 审 议 机 制 》 三 大 “ 定 ” — 即 《 税 和 贸 、 协 —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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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后健全中国证券监管的相关方案入世后健全中国证券监管的相关方案人世后,随着我国证券市场逐步对外开放,外资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人我国证券业,这必将对我国证券业产生巨大的影响,为此我们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证券监管。
一、入世对我国证券业的影响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人世贸组织,按照WTO有关金融服务业的基本原则及我国在双边及多边协议中所作的承诺,我国将有步骤、分阶段地对外开放金融业。
其中证券业的开放步骤如下:到2004年,外国公司可以直接投资国内的证券公司,到2006年,外国投资者将直接投资我国的国内市场。
因此,今后五年是我国人世后证券业从保护到开放的过渡期另外,其他行业逐步对外开放的承诺也将通过作用于证券业的监管对象和与证券业紧密相关的其他金融企业而对我国证券业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一)入世对证券监管对象的影响l、入世对证券发行人和投资者的影响人世后,国际资本可以直接在中国进行投资因此在我目的上市公司中将出现更多的外商投资企业这些企业由于管理科学,经营业绩良好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将在投资者心目中树立起良好的信誉。
从而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使公司的股票价格能够长期稳定在其价值以上、有利于该公司降低筹资成本和进行资本运营。
相对而言.国内许多上市公司由于在经营管理、信息披露及股利分配等方面都不如外商投资的企业,因而使企业在筹资与资本运营时处于劣势国内的上市公司在外国企业的竞争压力下和广大公众投资者的约束下会出现两极分化现象。
那些在国内市场能站稳脚跟、并能借助人世的契机在国际市场上大展宏图的公司的股票将成为真正的蓝筹股和热门股;而另一些缺乏竞争力.经营不善的公司将成为重组和淘汰的对象。
对投资者来讲.由于到2006年,外国投资者可以直接向我国国内市场进行投资,因此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届时将会出现很大的变化,机构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所占的比重将增加;并且,由于外国投资者的加入将给国内投资者带来更加成熟的投资理念和投资技能,提高投资者的素质;拥有巨额资金的投资者或投机者的数量也将增加.2、入世对证券投资中介机拘的影响(1)入世对证券投资经营机构的影响首先,加人WTO后,证券业的开放有助于打破国内证券市场的垄断,加剧证券市场的竞争有利于中国证券市场的长远发展;其次,人才争夺更加激烈;最后,由于竞争的加剧会使成本高、业务单一、规模小、信用差及效率低的证券商淘汰出局,最终幸存的券商将具有规模太、业务多样化、业务成本低和效率高的特点。
(2)入世对证券投资服务中介机构的影响。
在证券服务中介机构方面,我国已批准了几家外资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在我国一定的区域开展一定的业务活动。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开放,将有更多的外资服务中介机构在我国从事更多的业务活动。
实力雄厚、资信度高的外国服务机构或外商投资服务机构的加入,将给国内的服务机构带来较大的冲击。
3、入世对股票发行和交易的影响首先,入世后外资证券中介机构、投资者的进入将给国内证券市场带来增量资金,有利于证券市场的扩容和证券品种的增加:其次,通过外资证券中介机构可以加快国内公司到国外上市筹资的步伐;再次,由于外国财团的资本雄厚、在进入我国股市后如果我国没有完善的证券监管措施,这些资本可以轻易地操纵某支甚至某些股票的股价走势,造成股市价格的大幅波动.对整个证券市场的稳健运行产生威胁;最后,随着嘲络技术的发展.交易方式会趋向于信息化。
(二)人世对金融行业发展趋势的影响在现代科技革命和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世界金融正在进入一个大变革和大变迁的时期。
具体表现为:金融服务业发生了巨大变化、场外交易和衍生产品的交易规模越来越大,全球金融产品不断形成电子网络化的趋势:国际投资急剧增加,资本流动更加频繁,全球经济、金融一体化愈演愈烈;银行、证券、保险业的界线出现模糊趋势,金融机构业务交叉并走向多元化综合化。
在这样的国际形势下,我匡加入WTO后,随着金融业的全面开放,西方国家全方位的一揽子服务制度将对我国金融业现行单一的服务方式产生强烈冲击,为了与国外同行竞争.我国金融业也必将走向混业经营。
二、改善我国证券监管的几点措施由于人世后证券市场将呈显出新的特点,为了保证我国证券市场的持续稳定及整个金磁业的健康运行,我国的证券监管工作应该进一步完善。
(一)确定合理的证券监管体制目前,国际上共有三种类型证券市场监管体制:自律型他律型和中间型管理体制。
每类证券监管体制都有各自的优缺点和适用性。
他律型监管体制由于有超脱于证券市场参与者之外的统一管理机构,能够较公平、公正、客观、效、严格地发挥其监管作用,较为注意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可起到协调全国证券市场的作用;同时匿拥有专门的证券法规,可以提高证券市场监管的权威性但由于证券市场的管理是项艰巨而复杂的任务,单靠全国性的证券管理机构而没有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商协会的配合,很难实现既有效管理又不过多行政干预的管理理念:自律型监管体制与他律型组织相比,自律型组织更贴近市场,更熟悉证券市场的技术操作.具有更敏锐的市场感觉。
自律组织的范围还包括法律无法涉及的道德领域,因而范嗣比他律型的更为广泛但是自律组织所代表的毕竟是证券商的利益并不体现投资者、上市公司等其他市场参与者的利益倾向,因此在监管中有可能偏袒其会员公司使市场发展出现扭曲。
另外由于没有证券法作后盾,管理手段较为软弱,又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难以协调全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中间型监管模式试图将前两种形式的可取之外保存下来,并尽可能在施行中符合率国的情况。
各国在证券市场监管模式的选择主要考虑到以下三个基本因素:一是证券市场的发展阶段、发育状况和自由程度;二是政府对经济的调控模式;三是国情状况,包括历史渊源、法系、地缘、政治与经济形态等。
就我国而言,首先,我国实行市场经济时间不长,国家对经济的管理经验不够.相关的法制建设不完善并且自律组织建设不够.因此目前还不能对证券市场采取自律型监管,必须有专门的权威机构、制订专门的法规来进行统一的宏观管理:其次,我国的经济发展不平衡,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的规模与运作水平不一,证券市场参与者众多,运作程序复杂,相对因素广泛.证券监管工作极为艰巨,如果没有自律组织的配合,单靠国家管理机构难以实现有效监管.必须要求证券市场所有利益主体进行相互监督和自我约束:最后,随着外国投资者与投资中介机构的进入,我国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将更多,交易手段更加多样化、现代化,且不同的证券交易者之间在信息的占有、分析和处理能力经济宴力等各方面将更加悬殊,而交易者的趋利性致使市场中的强者往往利用各种违规操作操纵市场,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因此为了实现市场交易的公平、平等、诚信,有效打击违法违纪行为,我国应成立专门的证券管理机构,将证券市场的管理权力统一集中在一个或两个机构手中,以增强证券管理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所以,根据我国国情应创造一种“以集中型模式为主,自律型模式为辅”的“昆合型”证券监管模式。
(二)完善监管机构的职能部门建设自建市以来,我国的证券市场基本上是封闭式的,只允许国内的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和投资者以及极少数的国外投资者参与,所以没有把我国的证券监管机构中与国际事务有关的部门的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人世之后,我国的证券市场将逐步对外开放,大量的国际投资者、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将进入我国证券市场,同时我国也会有一些投资者、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进入国际市场,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程度会加深,步伐会加快.所以为了适应形势发展,我国的证券监管机构也应该加大对外国际事务部门的建设力度。
具体办法是在我国的证监会成立国际事务办公室.主要从事与我国证监会的外国相关机构进行信息共享、协议谈判及执行工作,为外国相关机构提供必要的支援,同时也获得它们的支援,通过立法和其他措施促进国际合作国际事务办公室可以为国际性的诉讼事务提供专门援助,诸如在涉及国外的诉讼过程中,按照国际惯例收集来自外国的证据,冻结在国外的资产,以及强制执行我国证监会对外国公司的判决;国际事务办公室与外国政府当局就双边信息共享协议进行谈判,以有利于在调查和诉讼中从国外获、关联交易问题、场外交易问题等仍未予以规定,而在对证券投资人保护的民事责任规定上更是存在欠缺。
在《证券法》中涉及到法律责任的规定虽然捣多条.但这些条款大多为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涉及到民事责任的很少,即使是这些条款,对如何进行法律补偿以及如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进行规定。
另外,人世后,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加深,证券跨国(境)发行与交易的行为愈来愈多,其中的诸多法律问题也口益显现出来.严重阻碍了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进程,给从事证券跨国发行与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带米了法律适用上的无所适从和法律后果上的不确定性。
关于证券法的域外适用性问题.我国《证券法》及一系列证券法规对此规定也很少。
因此,我们应借鉴美、英等国的成功经验.确立我国证券法的域外效力。
一方面可遏制外国证券法域外效力越伸越长的触角.另一方面也可以充分保障境内发行人、承销商的权益和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顺利进展。
具体措施可从两方面着手:一是修订《证券法》,载八有关域外适用的条敖并明确规定找国证券法的规制范围;二是在《证券法》中确立有条件域外适用的原则.而关于法律冲突问题,有关证券的冲突规范上更是几近空白,《证券法》对此避而不谈.行政法规中仅有的几个冲突规范也不尽科学、台理如《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第29条第二款规定有关争议必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该规定不仅困自身的封闭性而存在缺陷,而且未能解决其他典型的涉外证券法律适用冲突问题。
即使新近由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推出的民间范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第三稿),对证券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制也不尽如意:基于此,我国应加快立法步伐,尽快推出比较科学、合理的证券冲突规范。
在立法体例上.根据我国对证券定性的习惯及冲突规范的规制传统、未来的国际私法典中如不设“公司”为专章,则宜集中列于债权部分;在立法内容上,借鉴世界各国的成功经验,将涉外证券法律适用的主要方面详细地列出来。
(四)深化证券监管工作的内容为了应对人世后不断涌人的外国投资者、中介机构的挑战,实现我国证券市场的平稳过渡,在逐步开放的五年过渡期内,证券监管工作的内容不但要包括加强列证券市场的监管而且还要包括加强对证券市场的建设和对投资者、中介机构的培养和引导。
首先,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规模小,证券品种单.不能适应人世的外资的冲击,所以应加快发展证券市场的规模和证券品种:其次,加强对上市公司、中介机构、投资者的监管。
我国的证券监管机构要帮助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和投资者尽快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逐渐走向正规化,树立起良好的资信,全面提高其素质。
(五)顺应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组建一体化的金融业监管体系由于混业经营将是我国人世后金融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我国在目前的保护性过渡期内应该改变以往的分业监管体系和方法,逐步建立起与混业经营相适应的监管体系与方法具体来讲.银行、证券、保险三个监管部门应积极探索彼此分工合作的协调机制和监管体系,加强整个金融监管的协调和合作,定期、不定期地就监管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协调、交流监管信息,解决好分业监管中的一些重大问题;研究对策,有目的、有计划地联合建立金融监管方面的公共制度,如通报制度、质询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