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
南昌生态建设规划
第一章总则第一节任务的由来第1条任务由来二十一世纪的现代化城市应该是一个可持续性发展生态系统,城市环境质量的好坏、城市生态系统的平衡与否、资源利用是否可持续,最终都会极大地影响着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程度。
党的十七大和第十一次全国人大都明确提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要建设生态文明,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真正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推动生态文明观念进一步深入人心,推动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落实,推动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尽快形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江西省委也提出建设绿色江西, 建立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优化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加强城乡统筹、造福子孙后代.南昌市江西省的政治文化和经济中心,为进一步促进南昌市的生态环境建设,保护自然资源、保持生态平衡,南昌市市委、市政府做出了创建生态市的部署,是一个适时的和具有前瞻性的决定。
创建生态市是一项综合性的达标活动,是城市规模生态示范区建设的最终目标,对于改善南昌市生态环境,促进生态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提升南昌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作为创建生态市重要任务之一,就是按照《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环发『2003』91号)和《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编制和发布《南昌生态市建设规划》。
第二节规划范围第2条规划范围南昌市行政区域,包括南昌主城区(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湾里区、红谷滩新区)和南昌市下辖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安义县等四个县,以及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北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区) 、南昌英雄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西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南昌市向塘省级开发区。
规划面积7402平方公里。
规划以建成区(东起瑶湖,西至新建长堎、麦园;北起北外环线,南至昌南大道) 为主,兼顾行政辖区其它区域。
第三节生态市建设的目的和意义第3条生态市的定义生态市不仅仅关注传统意义上的纯自然生态,同时也涵盖自然环境、社会文化、经济发展复合共生的现代城市生态体系,它包括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人与人的协调关系。
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编制大纲(参考)
XX省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
编制大纲(参考)
建设规划应包括生态工业园区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建设内容、重点项目、保障措施等。
各园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侧重、增删和调整。
建设规划文本的基本内容包括:
一、生态工业园区概况和现状分析
(一)园区概况
(二)社会现状
(三)经济现状
(四)环境现状
二、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必要性分析
(一)园区环境影响回顾性分析
(二)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的必要性和意义
(三)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的有利条件分析
(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的制约因素分析
三、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总体设计
(一)规划发展思路(包括定位、建设总体框架、产业链构建及物流分析)
(二)基本原则
(三)规划范围
—1—
(四)规划期限
(五)规划依据
(六)规划目标与指标(包括规划目标和指标体系、指标可达性分析)
(七)总体框架(包括生态工业园区生态链总体描述)
四、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分行业具体阐述)
(一)发展目标和具体指标
(二)清洁生产措施
(三)生态工业设计
五、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控制规划
(一)水污染控制和水资源循环利用
(二)大气污染治理
(三)固废处置利用
(四)碳达峰、碳中和
………
六、重点项目及其投资与效益分析
(一)项目入园条件
(二)重点支撑清单及说明(包括工业项目、基础设施、服务设施等)
(三)效益分析(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
七、保障措施
—2—。
生态城市指标体系
南京生态市建设规划》明年出台(2004-11-22 05:59:15)【南京日报报道】(记者朱文君通讯员徐小怗)2008年,我市将建成“全国生态市”,按相关指标,届时,我市一年空气质量优良的天数将达到330天以上,城市将无4类水体。
日前,由中科院南京湖泊与地理研究所、南京大学和南京市环科所共同完成的《南京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通过以中国科学院李文华院士为组长的专家组的评审,《南京生态市建设规划》将于明年出台。
规划大纲展示了目前我市的生态状况:我市人均水、土地资源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且水资源利用效率不高,单位GDP水耗约400立方米/万元,高于全国对于生态市的要求。
南京城区水质大部分达不到所属功能区类别要求,郊区水质总体尚可,但局部恶化现象尤其是工业区附近水质超标现象不容忽视。
全市空气质量总体转好,但可吸入颗粒物污染较严重,尤其在市工程建设量较大的地区和车流交通量大的地区,超标严重。
规划大纲对南京的空间结构进行了分析。
主城、都市发展区和市域构成南京生态建设空间的3个圈层,以主城外围山林、高速公路绿带、农田、湖泊、河流为依托,构筑南京生态基础设施网架。
同时,以区、乡行政区界为单元,将它们分为“生态保护与禁止开发区”、“生态修复与限制开发区”、“生态缓冲与控制开发区”以及“生态建设与引导开发区”。
针对土地资源的紧缺,避免城市无序外扩,规划将对主城用地进行约束。
规划大纲将生态市的建设分为3个阶段,即2004年至2008年,达到国家“全国生态市”生态标准的要求,高淳、溧水两县达到生态县建设指标。
在对生态市考核的28项指标中,我市第三产业占GDP的比例、森林覆盖率等9个指标基本达标,人均GDP、城市空气质量等15项指标经过努力可以在近期创建中达标。
2009年至2012年,我市将主要通过实施生态产业和重点生态领域的建设,使市域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基本形成生态产业体系框架;2013年至2020年为我市生态市建设的全面提升阶段,初步形成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生态经济体系、生态环境体系和生态社会体系。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生态县、生态市创建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级 指 标
1
人均国 内生产总值 经 济发 达地区 经 济欠发 达地区
年人均财政收入 经济发达 地区 经 济欠发 达地区
元, 人
2
2 经 济 发
元, 人
2
3
农 民人均纯收入 经济发达 地区 经济欠发 达地区
。
,
4 国家有关 环境保护法律 、 法规 、 度及地方颁 布的各项环保 规定 、 制 制 5 发现有 一条执行不 力 。扣 1 , 分 扣 度得到有效 的贯彻执行 。 完为止。 污染 防治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 生态保护与建设卓有 成效 ( ) 2 。三年 三个条件 5 内无重 大环境 污染 和生态破坏事件 () 2 按每个条 件后 面的数 值 外来物种对 生态环境 未造成 5 赋分 明显影 响( ) 1 达到满分 , 否则 0 。 分
元/ 人
2
展
4
城镇居 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经济发达地区 经济欠发 达地区 单位 G P能耗 D
元, 人
2
5
吨标煤 / 万元 m 万元 Y %
%
2 2 2
2
6 单位 G P水耗 D 7 主要农产 品中有机及绿色产品 的比重 ( 产值 ) 森林覆盖率
五、 考核 程序
差距 , 判断创建工作 的进步幅度。按创建工
作进步幅度评定先进 。 ( 基础分和创建分打分方法如下 : 四) 1生态县 。 、 基本条件共赋 2 分 , 8 按表 1 的方法赋分 。3 项指标按表 2 6 共赋 7 分 , 2
参 加考核 的县 、 , 市 首先 进行 自评 , 并 向省 级环保局提交 自评报告 。 省级环保局
福州生态市建设规划修编(发布最终本2013313修改)doc
福州生态市建设规划(修编)二○一二年十一月目录一、总则 (1)(一)目的和意义 (1)(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3)(三)规划修编的依据 (4)(四)规划的范围 (6)(五)规划的期限 (6)二、生态市建设的基础条件 (7)(一)生态市建设的优势和潜力 (7)(二)生态市建设的压力和挑战 (9)三、国家生态市建设的目标和指标 (12)(一)总体目标 (12)(二)阶段目标 (12)(三)国家生态市建设基本条件和建设指标 (13)(四)国家生态县(市、区)基本条件和指标要求 (15)(五)国家生态市建设目标的可达性分析 (16)四、生态功能区划 (20)(一)生态区 (20)(二)生态亚区 (22)五、生态市建设的重点领域及主要任务 (26)(一)生态经济体系建设 (26)(二)生态环境体系建设 (31)(三)资源保障体系建设 (41)(四)人居环境体系建设 (45)(五)生态文化体系建设 (47)六、生态市建设的重点工程 (50)(一)重点工程建设经费概算 (50)(二)资金筹措 (51)七、生态市建设的保障措施 (51)(一)加强组织管理,建立生态市建设的行政推进机制 (51)(二)遵循法律法规,健全生态保护和建设的规范 (54)(三)探索机制创新,建立生态环境建设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54)(四)加快科技创新,形成生态市建设的科技支撑体系 (55)(五)鼓励全民参与,建立生态市建设的公众参与体系 (56)附表一各县(市)区生态创建年度指标附表二福州国家生态市建设标体系及规划目标附表三福州生态市建设规划重点项目库附录国家生态市指标解释一、总则(一)目的和意义保护和建设好生态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始终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
2002年,党的十六大把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奋斗目标之一。
2007年,党的十七大把生态文明建设上升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目标、新要求。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01.20•【文号】环办[2002]8号•【施行日期】2002.01.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环办[200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我局2001年3月发布了《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对指导和规范地方编制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工作的发展,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更加具体明确,在吸取各地编制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大纲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我局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核心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形成《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编制大纲》(试行),现印发供各地参考。
请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和特点,按照《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编制大纲》(试行)的基本格式和要求进行配合,组织编制好各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
附件: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编制大纲(试行)二00二年一月二十日附件: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编制大纲(试行)1.总则1.1任务的由来1.2必要性和意义1.3规划编制的依据2.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情况及现状评价2.1基本情况2.1.1 地理位置、范围范围的确定既要考虑生态系统结构的完整性和主导生态功能的同一性,又要考虑与行政边界保持一致,便于管理。
范围以足以维持和发挥生态功能保护区主导生态功能作用为宜。
2.1.2 自然地理状况2.1.3 经济、社会状况2.2生态环境现状及评价2.2.1 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成就2.2.2 生态环境退化状况植被退化状况:草地、森林的退化状况。
土地退化状况:水土流失、沙漠化、盐渍化等。
水生态失衡状况:江河断流、洪涝、湖泊萎缩、地下水位下降等。
污染状况:点源和面源污染状况。
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
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1. 总则1.1 任务的由来1.2 规划编制的范围(行政辖区)1.3 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的目的和意义1.4 规划编制的依据(1)国家和地方环境、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2)国家和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3)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及生态建设规划(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环发〔2003〕91号)(5)相关生态省建设规划2. 基本情况与趋势分析2.1 自然地理状况2.2 社会经济状况2.3 生态环境现状2.4 主要资源状况2.5 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趋势分析2.6 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的优势与制约因素对比《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环发〔2003〕91号),找出差距,分析原因。
3. 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的指导思想与目标3.1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理论,统筹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资源的关系,以人为本,通过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改善生态环境,培育生态文化,重视生态人居,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1)协调发展的原则。
充分考虑区域社会、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共赢”。
(2)因地制宜的原则。
从本地实际出发,发挥本地资源、环境、区位优势,突出地方特色。
(3)量力而行的原则。
不贪大求全,不盲目攀比。
通过规划编制,选择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作为突破,循序渐进,分步实施。
(4)便于操作的原则。
规划要与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相衔接,与相关部门的行业规划相衔接。
规划目标与措施应尽可能做到工程化、项目化、时限化。
3.2规划时限以规划的前一年为基准年,分近期、中期和远期目标,应与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或中长期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
幸福洱源 生态家园(电视解说词)5.8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生态文明之花绽放在洱海源头——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源县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纪实洱源,因高原明珠洱海源发于此而得名。
位于大理、丽江、香格里拉黄金旅游线中部,214国道、大丽公路、平甸公路穿境而过。
全县总面积2533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7.6万亩,下辖6镇3乡90个村(居)委会,总人口29.36万人,有27个民族成份。
洱源资源丰富,素有“高原水乡”、“温泉之乡”等美誉。
2008年,洱源县被大理州委、州人民政府确定为大理州唯一的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县。
2009年被国家环保部列为全国第二批云南省唯一的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县,2010年被国家能源局等部门授予首批国家绿色能源示范县称号。
洱海是大理人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母亲湖”。
而地处高原明珠洱海源头的洱源,境内江河湖泊众多,有大小支流560条,多年平均径流总量7亿立方米,占洱海多年平均径流量的70%。
加强洱海源头和流域的保护治理,积极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新路子是洱源县的头等大事和第一位的任务。
近年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
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生态城市
规划内容
根据生态城市发展目标和生态城市的概念、特点、内涵,一般生 态城市规划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①编制规划大纲:研究局势,分析背景,提出问题或提出规 划目标; ②基础资料的调查与收集:包括对历史、现状资料,卫片、 航片资料、当地人的访问获得的资料,实地调查资料的收集 等等,然后进行初步的统计、分析,进行现场核实与图件的 清绘工作; ③系统分析与评估:确定相关因子的选取及权重,对单因子 进行分级评分,绘制单因子图; ④生态环境保护:单因子图叠加,确定生态敏感性分级标准, 绘制生态敏感性图,划分生态维育绝对区、缓冲区和开发区; ⑤功能区划:确定综合生态适宜度分级标准,绘制综合适宜 度图,建立各功能区用地生态适宜度模型;
生态城市规划的内容包括城市生命支持系统、人居环境、生态产 业、环境教育4方面。
三、生态城市规划与其他规划的关系
生态城市规划与城市生态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规划紧密结 合、相互渗透,是协调城市发展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但 他们又有各自规划重点:
三、生态城市规划与其他规划的关系
城市规划
在1984年的MAB报告中提出生态规划五项原则 :
①生态保护战略(包括自然保护,动、植物区系及资源保护,污染 防治等); ②生态基础设施(自然景观和腹地对城市的持久支持能力); ③居民生活标准; ④文化历史保护; ⑤将自然融入城市。它奠定了生态城市规划方法研究的理论基础。
二、生态城市规划概念
柏云、陈学星(2000)认为生态城市规划即以城市这个社会、经济、自 然复合系统为规划对象,以可持续发展思想为指导,以人与自然相和谐 为价值取向,应用社会学、经济学、生态学、系统科学等现代科学与技 术手段,分析利用自然环境、社会、文化、经济等各种信息,去模拟、 设计和调控系统内的各种生态关系.提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调控对策。
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生态影响专题报告编制指南(试行)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生态影响专题报 告(以下简称《专题报告》)编制的范围、总则、工作程序、主要内 容和技术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内所有涉 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生态影响专题报告的编 制。涉及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如需编制生 态影响专题报告的,可参照本指南。 对于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中工程的变更,应重新编制《专题 报告》。 2 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 指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除社区居民传统的生产生活(如
—5—
不得低于1000米范围作为重点评价范围,具体情况可依据项目类型、 影响情况和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的不同而灵活选择。评价时段应包 括施工期与运营初期(3-5年),矿山开采等特殊项目应增加退役期。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生态市、县(市、区)建设规划编制(修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生态市、县(市、区)建设规划编制(修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06.08.17•【字号】苏环然[2006]27号•【施行日期】2006.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生态市、县(市、区)建设规划编制(修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环然〔2006〕27号)各省辖市环保局:为认真落实《江苏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05年初省发改委和省环保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制定生态市、县建设规划的通知》(苏发改区域发[2005]229号),对各地编制生态市、县(市、区)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年多来,各地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可持续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为目的,认真组织编制《规划》,截止7月底,全省已有8个省辖市和12个县(市、区)完成了《规划》的编制(修编),为生态市、县(市、区)建设提供了科学依据。
但是,部分地区《规划》编制质量不高,主要问题是不够规范,内容空泛,脱离实际,缺乏操作性。
很多地区《规划》仍在编制过程中。
为进一步指导各地认真做好规划编制目前工作,提高规划质量,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及其实施意见,结合全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我厅拟定了《生态市、县(市、区)建设规划编制(修编)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希望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对所辖县(市、区)《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
附件:《生态市、县(市、区)建设规划编制(修编)工作的指导意见》二○○六年八月十七日附件:生态市、县(市、区)建设规划编制(修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设生态省,是省委、省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决策,建设生态市、县是建设生态省的基础,做好生态市、县(市、区)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又是加快推进生态市、县(市、区)建设的基础保证。
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5.23•【文号】环发[2003]91号•【施行日期】2003.05.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环境保护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2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22日)废止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的通知(环发〔2003〕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为进一步深化生态示范区建设,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任务和奋斗目标的实现,我局组织制订了《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是生态示范区建设的继续和发展,是生态示范区建设的最终目标。
已批准的试点地区,要按照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管理的要求,继续开展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已命名的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及社会、经济、生态环境条件较好的地区,可对照指标体系的要求,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开展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创建工作。
二、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的创建,坚持国家指导、地方自愿的原则。
拟开展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的地区,应成立由当地政府领导牵头、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生态县(市、省)建设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三、开展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的地区,应对照指标体系的要求,组织编制生态县(市、省)建设规划,通过有关专家论证后,由当地政府提请同级人大审议通过、颁布、实施,并报国家环保总局备案。
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的论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组织;生态省建设规划的论证,由国家环保总局和省人民政府共同组织。
四、经过一段时期的建设,达到指标体系要求的地区,可申请考核验收。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189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189号)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为了贯彻落实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提高土地利用规划的科学性,适应土地管理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部决定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修编试点工作。
在各地申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确定黑龙江省呼兰县等12个县(市、区)为国土资源部县级规划修编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
现将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试点的目的和指导思想(一)目的开展规划修编试点的目的,是探索新形势下规划编制的思路和要求,在工作组织、规划方法和制度创新等方面作出积极有益的尝试,提高规划编制水平,为部署下一轮全国规划修编工作和制订有关规章、规程积累实践经验。
(二)指导思想试点工作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正确处理规划控制与市场调节、内涵挖潜与外延扩大、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等重大关系,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有所创新,努力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生态环境规划编制技术导则总纲》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生态环境规划编制技术导则总纲》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
•【公布日期】2024.05.11
•【文号】生态环境部公告2024年第14号
•【施行日期】2024.08.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尚未生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标准化
正文
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4年第14号
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生态环境规划编制技术导则总
纲》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指导和规范生态环境规划编制工作,现批准《生态环境规划编制技术导则总纲》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生态环境规划编制技术导则总纲》(HJ 1359-2024)
本标准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
()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4年5月11日。
集美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
集美国家级生态区建设规划目录1. 总则 (1)1.1 任务由来 (1)1.2 规划编制的范围 (1)1.3 生态区建设的目的和意义 (1)1.4 规划编制的依据 (1)2. 基本情况与趋势分析 (3)2.1 自然地理状况 (3)2.2 社会经济状况 (10)2.3 生态环境现状 (11)2.4 主要资源状况 (15)2.5 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趋势分析 (19)2.6 生态区建设的优势与制约因素 (23)3. 生态区建设的指导思想与目标 (28)3.1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8)3.2 规划时限 (29)3.3 规划目标 (29)4. 生态功能区划 (32)4.1石兜—坂头水库饮用水源重点保育生态功能小区 (34)4.2低山丘陵水土保持与生态林生态功能小区 (35)4.3环马銮湾、杏林湾城市与工业环境生态功能小区 (36)4.4马銮湾湿地与旅游环境生态功能小区 (37)4.5西海域港口环境与珍稀海洋生物保护生态功能小区 (39)4.6同安湾内湾港口环境与旅游生态功能小区 (40)5. 生态区建设的主要领域和重点任务 (41)5.1 生态产业体系建设 (41)5.2 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体系建设 (56)5.3 生态人居体系建设 (64)5.4 生态文化体系建设 (70)5.5 能力保障体系建设 (73)6. 生态区建设的重点项目 (76)7. 规划实施效益分析与评价 (77)7.1 投资经费估算 (77)7.2 经费来源分析 (77)7.3 效益分析 (77)8.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78)8.1 法制保障 (78)8.2 组织保障 (79)8.3 资金保障 (79)8.4 技术保障 (80)8.5 社会保障 (81)附表1 集美国家级生态区建设重点建设项目一览表附表2 集美国家级生态区建设推荐建设项目一览表1. 总则1.1 任务由来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
关于印发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
关于印发《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和《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的通知环发[2004]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第九条“依照本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的规定,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和《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以下统称《范围》)。
《范围》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
《范围》吸收了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意见与建议。
《直辖市及设区的市级城市总体规划》和《设区的市级以上商品林造林规划》暂按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意见执行。
现将《范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2.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3.国务院关于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具体范围的批复件2004年7月6日印发附件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一、工业的有关专项规划省级及设区的市级工业各行业规划二、农业的有关专项规划1、设区的市级以上种植业发展规划2、省级及设区的市级渔业发展规划3、省级及设区的市级乡镇企业发展规划三、畜牧业的有关专项规划1、省级及设区的市级畜牧业发展规划2、省级及设区的市级草原建设、利用规划四、能源的有关专项规划1、油(气)田总体开发方案2、设区的市级以上流域水电规划五、水利的有关专项规划1、流域、区域涉及江河、湖泊开发利用的水资源开发利用综合规划和供水、水力发电等专业规划2、设区的市级以上跨流域调水规划3、设区的市级以上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六、交通的有关专项规划1、流域(区域)、省级内河航运规划2、国道网、省道网及设区的市级交通规划3、主要港口和地区性重要港口总体规划4、城际铁路网建设规划5、集装箱中心站布点规划6、地方铁路建设规划七、城市建设的有关专项规划直辖市及设区的市级城市专项规划省及设区的市级旅游区的发展总体规划九、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1、矿产资源:设区的市级以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2、土地资源:设区市级以上土地开发整理规划3、海洋资源:设区的市级以上海洋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规划4、气候资源:气候资源开发利用规划附件二: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一、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设区的市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区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国家经济区规划三、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1、全国水资源战略规划2、全国防洪规划3、设区的市级以上防洪、治涝、灌溉规划四、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设区的市级以上海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五、工业指导性专项规划全国工业有关行业发展规划六、农业指导性专项规划1、设区的市级以上农业发展规划2、全国乡镇企业发展规划3、全国渔业发展规划七、畜牧业指导性专项规划1、全国畜牧业发展规划2、全国草原建设、利用规划1、设区的市级以上商品林造林规划(暂行)2、设区的市级以上森林公园开发建设规划九、能源指导性专项规划1、设区的市级以上能源重点专项规划2、设区的市级以上电力发展规划(流域水电规划除外)3、设区的市级以上煤炭发展规划4、油(气)发展规划十、交通指导性专项规划1、全国铁路建设规划2、港口布局规划3、民用机场总体规划十一、城市建设指导性专项规划1、直辖市及设区的市级城市总体规划(暂行)2、设区的市级以上城镇体系规划3、设区的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十二、旅游指导性专项规划全国旅游区的总体发展规划十三、自然资源开发指导性专项规划设区的市级以上矿产资源勘查规划。
“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附件“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3—环境保护部2017年12月—4—目录前言 (8)1 总则 (7)1.1 工作定位 (9)1.2 适用范围 (9)1.3 术语和定义 (9)1.4 基本原则 (11)1.5 规范性引用文件 (12)2 主要任务与技术路线 (16)2.1 主要任务 (16)2.2 技术路线 (19)3 生态保护红线 (19)3.1 工作要求 (19)3.2 生态评价 (20)3.3 生态空间识别 (20)3.4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20)4 环境质量底线 (21)4.1 工作要求 (21)4.2 水环境质量底线 (21)4.3 大气环境质量底线 (25)—5—4.4 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底线 (29)5 资源利用上线 (31)5.1 工作要求 (31)5.2 水资源利用上线 (31)5.3 土地资源利用上线 (32)5.4 能源利用上线 (32)5.5 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及管控 (33)6 环境管控单元 (34)6.1 工作要求 (34)6.2 环境管控单元划定 (34)6.3 环境管控单元分类 (34)7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36)7.1 工作要求 (36)7.2 负面清单的编制 (37)8 主要成果与要求 (40)8.1 工作要求 (40)8.2 文本成果要求 (41)8.3 图集成果要求 (41)8.4 研究报告成果要求 (41)8.5 数据共享及应用平台成果要求 (42)附录A(规范性附录)工作底图制作要求 (44)附录B(规范性附录)水环境模拟评价要点 (54)附录C(规范性附录)大气环境模拟评价要点 (59)—6—附录D(规范性附录)“三线一单”数据共享及应用平台功能要求63—7—前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指导各地加快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环境管控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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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1. 总则1.1 任务的由来1.2 规划编制的范围(行政辖区)1.3 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的目的和意义1.4 规划编制的依据(1)国家和地方环境、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2)国家和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3)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及生态建设规划(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环发〔2003〕91号)(5)相关生态省建设规划2. 基本情况与趋势分析2.1 自然地理状况2.2 社会经济状况2.3 生态环境现状2.4 主要资源状况2.5 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趋势分析2.6 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的优势与制约因素对比《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环发〔2003〕91号),找出差距,分析原因。
3. 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的指导思想与目标3.1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理论,统筹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资源的关系,以人为本,通过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改善生态环境,培育生态文化,重视生态人居,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1)协调发展的原则。
充分考虑区域社会、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共赢”。
(2)因地制宜的原则。
从本地实际出发,发挥本地资源、环境、区位优势,突出地方特色。
(3)量力而行的原则。
不贪大求全,不盲目攀比。
通过规划编制,选择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作为突破,循序渐进,分步实施。
(4)便于操作的原则。
规划要与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相衔接,与相关部门的行业规划相衔接。
规划目标与措施应尽可能做到工程化、项目化、时限化。
3.2规划时限以规划的前一年为基准年,分近期、中期和远期目标,应与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或中长期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
3.3规划目标3.3.1 总体目标对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的预期目标进行定量与定性的描述,以充分展示规划远景目标。
根据实际情况,可按规划的不同时限确定总体目标。
各地根据实际,生态县创建一般以5-10年为期,生态市创建一般以5-15年为期。
已开展生态省建设的地区,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的目标、任务,要与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相衔接。
3.3.2具体建设指标具体建设指标包括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社会进步三类,参见《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环发〔2003〕91号)。
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对指标进行补充。
指标的确定应与不同规划期的目标相一致,并便于阶段工作考核。
3.3.3规划指标体系列表表述生态县、生态市规划建设时段和指标值。
3.3.4 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目标的可达性分析4. 生态功能区划(依据省域生态功能区划制订)4.1 生态功能区划方案4.1.1 生态功能区的基本概况4.1.2 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环境特点、生态敏感性、生态功能服务重要性评价,以及主导功能定位4.1.3 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方向4.2 区域经济发展与生态功能区划的关系重点说明区域主导生态功能,阐明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提出明确禁止、限制和鼓励、倡导发展的产业方向及建议。
5. 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的主要领域和重点任务5.1 生态产业体系建设5.1.1 主要目标5.1.2 产业布局与生态功能区划的一致性分析5.1.3 循环经济与生态产业建设(包括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服务业(生态旅游业等)等,此部分可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5.2 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体系建设(自然资源较丰富或自然资源开发强度较大的县、市,可单独设“自然资源保障体系”一节)5.2.1 主要目标5.2.2 重点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资源开发生态恢复与重建5.2.3 环境污染治理5.2.4 自然生态保护与建设5.2.5 农村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5.3 生态人居体系建设5.3.1 主要目标5.3.2 优化城(镇)功能区布局与景观结构建设5.3.3 城(镇)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与环境综合整治5.3.4 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编制生态市、区建设规划时考虑)5.3.5 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编制生态县建设规划时考虑)5.3.6 绿色社区、生态村建设5.4 生态文化体系建设5.4.1 主要目标5.4.2 倡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5.4.3 生态环境保护知识普及与教育5.4.4 创建绿色学校5.4.5 提高公众的参与能力5.5 能力保障体系建设5.5.1 主要目标5.5.2 科技支撑能力建设5.5.3 环境安全预测、预警、预报系统建设5.5.4 相关资源、环境保护法规、制度建设5.5.5 完善可持续发展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6. 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的重点项目6.1 建设项目6.1.1 建设项目名称6.1.2 建设位置、实施期限6.1.3 建设内容及投资(包括分年度建设内容)6.2 建设目的及预期应达到的效果6.3 责任单位附表:重点建设项目表7. 规划实施效益分析与评价7.1 投资经费估算7.2 经费来源分析7.3 效益分析7.3.1 经济效益7.3.2 环境效益7.3.3 社会效益8.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8.1 法制保障8.2 组织保障(含领导干部目标考核)8.3 资金保障8.4 技术保障8.5 社会保障《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实施意见一、编制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是创建生态县、生态市的基础,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按照《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以下简称《大纲》)的要求,确保规划编制质量。
(一)要坚持因地制宜,从本地实际出发,发挥本地资源、环境、区位优势,充分整合各种资源,实施分类指导。
(二)要突出当地特点,扬长避短,开拓工作思路,走出具有当地特色的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子。
(三)要与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相衔接,与相关部门的行业规划相衔接。
创建生态省的省份所辖市、县编制规划时,还应与生态省建设规划相衔接。
(四)要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建设目标、任务应具体化,工作措施应尽可能做到工程化、项目化、时限化,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县(区)、乡镇。
二、生态县、生态市规划的编制,可以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委托有关科研院所承担,也可以组织自身技术力量开展编制工作。
参与编制规划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具有相关规划编制经验,熟悉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的要求。
规划编制过程中,既要有经济、社会、环境、资源等领域的专家参与,也要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实际工作者参加,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三、各地要严格规划编制经费预算,规划编制业务的委托和承担,应尽可能采用招标、投标方式进行。
四、规划编制完成后,编制单位应当广泛征求当地政府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并经政府常务会审议后,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五、论证、修改后的规划必须经当地人大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
六、县、市级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的编制可参照《大纲》进行;已命名的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可在原有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的基础上,按照《大纲》的要求进行修编,形成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
国家生态县、生态市考核验收程序一、考核验收依据1. 《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的通知》(环发〔2003〕91号);2. 《关于调整〈生态县、生态市建设指标〉的通知》(环办〔2005〕121号);3. 《全国生态县、生态市创建工作考核方案》(环办〔2005〕137号)。
二、考核验收程序1. 申报和自检已开展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的县、市人民政府,本着自愿的原则,以正式文件的形式,通过省级环保部门向国家环保总局提出国家生态县、生态市的考核验收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当地的社会、经济、环境现状,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规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对照国家生态县、生态市有关建设指标进行自检后的达标情况等。
2. 省级环保部门考核省级环保部门对辖区内创建生态县、生态市工作进行指导,并根据有关县、市的工作进展,组织进行省级考核。
通过省级考核后,由省级环保部门向国家环保总局提交考核报告,并附上有关县、市人民政府的申请材料。
3. 国家环保总局组织技术核查国家环保总局在省级环保部门考核和推荐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工作调研,指导生态县、生态市创建工作,适时组织进行技术核查。
技术核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听取创建工作技术报告;(2)核查创建工作文件、档案;(3)审核技术数据;(4)现场考察;(5)随机开展民意调查;(6)设立举报电话,接受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投诉;(7)提出整改意见。
4. 国家环保总局组织考核验收由国家环保总局组织有关人员对生态县、生态市创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主要内容包括:(1)听取创建工作报告;(2)现场考察;(3)检查对总局技术核查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4)形成考核验收意见。
5. 审议国家环保总局对经过考核验收的县、市,在局务会上进行审议。
对通过审议的县、市,国家环保总局印发《关于授予××县(市)国家生态县(市)的决定》。
6. 公示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通过考核验收的县、市,国家环保总局在政府网站、《中国环境报》和地方主要报纸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同时公开举报电话和信箱,接收来自公众的监督意见和反映的情况。
总局将公示期间收到的举报转交省级环保部门查实。
省级环保部门将查处意见反馈国家环保总局。
7. 命名拟请有关领导对命名的县、市进行授牌。
对生态县、生态市创建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8. 复查已命名的县、市每年应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提交年度工作报告,省级环保局每三年向国家环保总局提交生态县市的建设情况报告。
国家环保总局每三年对已命名的国家生态县、国家生态市进行一次复查。
针对复查情况对有关县、市提出下一步的工作意见。
生态县(含县级市)基本条件与建设指标基本条件类别 序号名 称1制订了《生态县建设规划》,并通过县人大审议、颁布实施。
国家有关环 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2有独立的环保机构。
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 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3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
三年内无较大环境事件,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
4 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在全省名列前茅。
基本条件5 全县80%的乡镇达到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并获命名。
建设指标序号名 称单 位指 标 说明农民年人均纯收入 经济发达地区县级市(区) ≥8000 县≥6000 经济欠发达地区 县级市(区) ≥6000 1县元/人≥4500约束性 指标2单位GDP 能耗吨标煤/万元≤0.9 约束性 指标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 ≤20 3 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m 3/万元≥0.55 约束性 指标 经 济 发 展4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 %≥60参考性 指标森林覆盖率山区 ≥75 丘陵区 ≥45 平原地区≥18 5高寒区或草原区林草覆盖率 % ≥90约束性 指标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山区及丘陵区 ≥20 6 平原地区 %≥15 约束性 指标 7空气环境质量 —— 达到功能区标准 约束性 指标 水环境质量 8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 —— 达到功能区标准,且省控以上断面过境河流水质不降低 约束性 指标 9噪声环境质量 —— 达到功能区标准约束性 指标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化学需氧量(COD) 二氧化硫(SO 2)<4.0不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10千克/万元(GDP)且不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约束性 指标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 ≥80 11工业用水重复率%≥80 约束性 指标 生 态 环 境 保 护12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90约束性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90且无危险废物排放指标13 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m2≥12 约束性 指标14 农村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占比例 % ≥50 参考性 指标15 秸秆综合利用率 % ≥95 参考性 指标16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 ≥95 约束性 指标17 化肥施用强度(折纯) 千克/公顷 <250 参考性 指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18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 100约束性指标19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 ≥95 参考性 指标20 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 % ≥3.5 约束性 指标21 人口自然增长率 ‰ 符合国家或当地政策 约束性 指标社 会 进步 22 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 % >95参考性指标生态市基本条件与建设指标基本条件类别序号名 称1制订了《生态市建设规划》,并通过市人大审议、颁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