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工作制度
征地拆迁人员管理制度
征地拆迁人员管理制度一、管理目标二、人员分类及职责1.征地拆迁行政部门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规划、组织、监督和评估工作,并为征地拆迁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2.征地拆迁谈判组负责与被征地拆迁人员进行交涉和谈判,确保合法权益得到妥善解决,并记录相关谈判事宜和达成的协议。
3.征地拆迁协调组负责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协调工作,如安置安全、交通疏导、环境保护、社会安定等,以确保整个拆迁过程顺利进行。
4.征地拆迁监督组负责监督征地拆迁人员的行为,避免滥用职权、腐败等行为发生,并及时处理各类投诉和纠纷。
三、人员选拔和培训1.征地拆迁行政部门应按照拆迁工作的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选拔具备相关素质和能力的人员填补征地拆迁人员岗位。
2.征地拆迁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培训,了解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相关流程和操作,提升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3.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对征地拆迁人员的工作表现和执法行为进行评估,对优秀人员给予奖励,对不合格人员进行督促或处罚。
四、权益保障1.征地拆迁人员应依法行使权力,严禁征地拆迁人员以任何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更不能滥用职权或侵犯被征地拆迁人员的合法权益。
2.征地拆迁人员应耐心听取被征地拆迁人员的意见和需求,并与其充分沟通,共同解决问题,确保协议公平合理。
3.被征地拆迁人员享有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获得合理补偿、房屋安置等权益,并受到必要的关怀和帮助。
五、监督与反馈1.新闻媒体、公众监督机构、社区组织等应对征地拆迁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曝光和纠正。
2.将征地拆迁人员管理工作纳入相关考核体系,对征地拆迁人员的行为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相关考核的依据。
3.被征地拆迁人员可以通过投诉渠道向征地拆迁行政部门申诉,相关部门应及时受理并处理相关问题,并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以上是一个关于征地拆迁人员管理制度的示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修订和完善。
征地拆迁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工作,制定一套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帮助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公平公正执行,保障各方权益,促进社会稳定。
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规章制度一、背景介绍征地拆迁是指政府为了进行城市建设或其他公共利益目的,对私人土地和房屋进行征收并拆除的行为。
为了规范征地拆迁工作,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制定了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二、征地拆迁管理办法2.1 征收范围和程序根据《征地拆迁管理办法》,征收范围包括城市建设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和国家保护的自然保护区等土地。
征收程序主要包括方案制定、评估报告和合同签订等步骤。
2.2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按照《征地拆迁管理办法》,对于被征地拆迁的土地和房屋,应按照市场价值进行补偿。
补偿标准还包括货币补偿、就业安置、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内容。
2.3 征地拆迁安置根据《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被征地拆迁的农民和居民应有适当的安置安排。
安置方式可以是提供合适的住房、就业机会或者一定的经济补偿等。
三、征地拆迁规章制度3.1 征地拆迁程序征地拆迁规章制度详细规定了征地拆迁的程序。
包括方案制定、公示征集意见、评估报告、合同签订和监督检查等环节。
3.2 征地拆迁补偿规章制度对于征地拆迁补偿的标准和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包括土地和房屋的补偿标准、货币补偿、就业安置、社会保险等方面。
3.3 征地拆迁安置规章制度还对被征地拆迁的农民和居民的安置进行了规定。
要求提供适当的住房、就业机会或者经济补偿等方式进行安置。
四、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的意义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的出台,可以有效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具体表现在几个方面:4.1 保护私人财产权益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明确了补偿标准和程序,保护被征地拆迁的私人财产权益,避免因征收拆迁而导致损失。
4.2 促进社会稳定规章制度对征地拆迁安置进行了规定,确保被征地拆迁的农民和居民能够得到适当的安置和补偿,从而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4.3 促进城市发展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规章制度规范了征地拆迁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为城市建设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五、总结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城市建设和保障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征地拆迁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征地拆迁工作,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征地拆迁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本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征地拆迁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三)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四)熟悉征地拆迁政策、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全面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征地拆迁工作方案;(二)组织开展征地拆迁宣传、动员、补偿安置等工作;(三)协调处理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矛盾纠纷;(四)收集、整理、归档征地拆迁相关资料;(五)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六条征地拆迁工作人员应当根据分工,认真履行以下职责:(一)宣传征地拆迁政策,讲解补偿安置方案;(二)收集、核实被拆迁户的相关资料;(三)与被拆迁户沟通协调,解决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矛盾纠纷;(四)负责被拆迁户的补偿安置工作;(五)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工作纪律与要求第七条征地拆迁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擅自变更征地拆迁方案;(二)公正、公平、公开地处理征地拆迁过程中的问题,不得徇私舞弊;(三)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不得泄露被拆迁户的个人信息;(四)廉洁自律,不得收受、索取被拆迁户的财物。
第八条征地拆迁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要求:(一)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善于处理人际关系;(二)具备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三)具备较强的心理承受能力,能够应对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各种压力;(四)具备较强的执行力,能够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征地拆迁管理制度范本
征地拆迁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征地拆迁工作,保障被征地拆迁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应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征地拆迁的目的是为了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根据法律规定和程序,在确保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实施征地拆迁,保障被征地拆迁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征地拆迁所需资金应当由征地拆迁责任主体提供,资金应当用于被征地拆迁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严禁挪用、截留、挤占征地拆迁款。
第五条政府工作人员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信公正,廉洁自律,依法行政,服务人民。
第六条征地拆迁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1. 尊重和保障被征地拆迁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2. 公平、公正、公开,依法行政,科学合理;3. 协商一致、民主决策,依法征地拆迁。
第七条征地拆迁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依法征地拆迁,合法、规范、有序;2. 公开透明,向社会公开征地拆迁方案、过程、结果;3. 保障被征地拆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4. 征地拆迁尽量减少对自然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的影响,并采取合理措施进行保护和修复。
第八条征地拆迁工作应当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动征地拆迁工作与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改善相协调。
第二章征地拆迁程序第九条征地拆迁工作的程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被征地拆迁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征地拆迁应当依法经过合法程序,征地拆迁决策、方案设计、实施执行、资金分配、生产生活恢复等工作,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确保程序合法、透明。
第十一条征地拆迁方案应当得到被征地拆迁人民群众及有关方面的知情和参与,根据法律法规和程序,依法征求民意,协商一致进行决策。
第十二条征地拆迁实施过程中,对于征地拆迁的范围、标准、时限、程序等方面,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和程序,遵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征地拆迁人员管理制度
征地拆迁人员管理制度征地拆迁人员管理制度为加强征地拆工作迁管理,依法规范征地拆迁行为,有效维护被征地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征地拆迁工作的全面落实。
根据有关规定,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下面就赶紧跟着店铺一起来看看吧!征地拆迁人员管理制度篇1一、调查登记制度(一)调查人员组成征地拆迁现场实物调查必须由五个方面的人员组成,即实行“五到场五签字” 调查确认制度:1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到场及签字。
2 .被征地承包经营人到场及签字。
3 .被征地所在乡(镇)政府工作人员到场及签字。
4 .征地拆迁办工作人员到场及签字。
5 .项目用地单位代表到场及签字。
(二)调查登记要求1. 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
2. 公开测量、公开登记,做到不重不漏。
3. 表格填写清晰,杜绝随意涂改,全名签字盖章。
4. 现场绘制调查登记表上被征地拆迁房屋示意草图、填写尺寸数据,现场拍摄被其形状图片编号备查。
(三)资料移交要求调查登记资料必须一式三份,在现场调查人与被调查人签字确认后,一份现场交给被调查人,另外两份及时移交专人签收管理(一份作原始资料存档备查,一份交内业工作人员录入汇总)。
二、公示制度按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相关规定,必须在征地拆迁现场或工作地点设立征地拆迁公示栏,主要内容包括:( 一) 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 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 五) 监督举报电话等。
三、信访制度(一)落实专人负责群众接待,向群众宣传征地拆迁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提供政策咨询,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
(二)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对待来信来访要认真做好记录。
处理信访件,做到件件有结果。
(三)对群众反应的问题,及时分析解决,不得拖延和推诿。
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加强沟通,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严禁因处理不及时出现群众集体(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
征地拆迁工作督办制度范本
征地拆迁工作督办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征地拆迁工作的监督,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征地拆迁工作督办,是指对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征地拆迁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征地拆迁工作督办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土地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监督工作。
第二章督办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征地拆迁工作督办机构,负责对征地拆迁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条征地拆迁工作督办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对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执行;(二)对征地拆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进行协调和解决;(三)对征地拆迁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四)对征地拆迁工作的进度和质量进行评估;(五)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征地拆迁工作的进展情况。
第三章督办内容与方式第六条征地拆迁工作督办的内容包括:(一)征地拆迁政策的宣传和执行情况;(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三)征地拆迁工作中的纠纷和投诉处理情况;(四)征地拆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五)征地拆迁工作的进度和质量情况。
第七条征地拆迁工作督办的方式:(一)定期巡查:征地拆迁工作督办机构应定期对征地拆迁工作进行巡查,了解征地拆迁工作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二)现场督查:征地拆迁工作督办机构应对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和纠正。
(三)会议调度:征地拆迁工作督办机构应定期召开征地拆迁工作调度会议,研究解决征地拆迁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四)情况报告:征地拆迁工作督办机构应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征地拆迁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督办结果处理第八条征地拆迁工作督办机构对发现的征地拆迁工作中的问题,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理。
南阳镇征地拆迁工作制度
南阳镇征地拆迁工作制度一、引言在城镇化进程中,土地征地和拆迁工作是不可避免的过程。
本文将介绍南阳镇征地拆迁工作制度,包括相关政策法规、征地拆迁的程序和流程以及各方责任和权益保障等方面的内容。
二、相关政策法规1. 国家土地征用法国家土地征用法是我国土地征地工作的基本法律,其中规定了土地征用的程序、补偿标准以及征地决定的合法性等方面的内容。
2.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条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条例是对国家土地征用法的具体细化,其中规定了土地征收补偿的计算方法、补偿方式以及土地流转等方面的内容。
3. 拆迁管理办法拆迁管理办法是关于城市拆迁工作的专门法规,其中规定了拆迁程序、拆迁补偿标准以及拆迁后的土地利用等方面的内容。
三、征地拆迁程序与流程1. 征地准备阶段征地准备阶段主要包括土地调查评估、征地决定的制定和公告、补偿费用的核算等工作。
2. 合法征地程序合法征地程序包括征地告知书的发放、征地听证会的召开、征地协议的签订以及土地征收决定的公告等程序。
3. 拆迁准备阶段拆迁准备阶段主要包括编制拆迁方案、拆迁补偿费用的核算和支付、拆迁协议的签订等工作。
4. 拆迁实施阶段拆迁实施阶段是实际进行房屋拆除和土地清理的阶段,需要合理安排拆迁工作,确保拆迁过程中的安全和秩序。
四、相关责任和权益保障1. 政府责任政府是征地拆迁工作的主要责任方,应负责征地拆迁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确保征地拆迁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是征地拆迁工作的发起方,应负责土地征用的申请、拆迁方案的编制和拆迁补偿的支付等工作。
3. 拆迁补偿权益保障征地拆迁涉及到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补偿安置条例规定,确保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五、存在的问题与对策1. 补偿标准不统一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不同地区采用的补偿标准存在差异,应制定统一的补偿标准,以确保拆迁户的权益被充分保障。
2. 征地决策透明度不高征地拆迁工作中,征地决策的透明度不高,社会公众对征地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产生了疑问,应增加征地决策的公开透明程度。
征迁办常用规章制度
征迁办常用规章制度一、总则1.为了规范和实施城市征迁工作,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落实国家土地管理政策,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制定本规章。
2.本规章适用于城市征迁办公室及其相关部门的工作,具体事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城市征迁办公室负责管理和组织本规章的执行,负责城市征迁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二、征收范围1.城市征迁工作范围包括城市内的拆迁、搬迁、征地等工作。
2.拆迁范围包括建筑物、设施、土地等。
3.城市征迁工作应当依法规划,合理确定征收范围,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征收程序1.城市征迁办公室在启动征收程序前,应当履行法定程序,依法公告征收范围和标准,听取相关当事人的意见。
2.征收程序应当依法进行,不得违反相关法规。
3.城市征迁办公室应当尊重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定权,保障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征收标准1.征收标准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合理确定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等。
2.征收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确保合理、公平。
3.城市征迁办公室应当依法执行征收标准,不得擅自调整标准。
五、补偿与安置1.城市征迁办公室应当及时向被征收人支付补偿款,并依法落实安置政策。
2.城市征迁办公室应当积极协调安置工作,充分考虑受影响的人群的特殊情况,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3.城市征迁办公室应当建立完善的安置政策,促进受影响人群的社会稳定和就业。
六、法律责任1.城市征迁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滥用职权,不得违法违纪。
2.城市征迁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在征收过程中有失职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被征收人如发现城市征迁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举报。
七、附则1.本规章解释权归城市征迁办公室所有。
2.本规章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城市征迁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章进行调整和完善。
以上是征迁办常用规章制度的内容,作为征迁工作的指导原则和规范,希望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规章执行,确保城市征迁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制度
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本工程的征地拆迁管理工作,控制征地拆迁费用的支出,协调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保障本工程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工程主线、互通、服务区、管理中心、取土弃土区、附属设施等与本工程有关的永久用地和临时用地的征地拆迁管理工作。
三、本工程征地拆迁工作要求(一)依法、规范、快速地取得公路建设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二)统筹规范主线、互通、管理中心、服务区以及其他辅助设施用地的统一征收;(三)严格遵守国家、省政府及地方政府的法律和法规,严格依照合同及各类协议办事;(四)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依据:1.本工程征地拆迁工作由项目公司与市指挥部签订征地拆迁包干协议,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2.工程实施期间,征地拆迁工作由项目公司工作小组总负责,协调处理本工程施工期间的征地拆迁工作。
四、公司内部有关征地拆迁工作的协调制度(一)总体征地拆迁需求方案由项目公司工作小组提出,补充征地拆迁需求方案由需求方提出;(二)技术部负责与征地拆迁有关的技术分析工作;(三)合约部负责征地拆迁的履约行为做好监督工作,并参与征拆合同谈判及办理相关费用的支付工作;(四)财务部负责征地拆迁款的协议支付工作。
五、征地拆迁包干协议征地拆迁总包干协议和补充协议的谈判签定由领导小组主导、工作小组落实、合约部配合,依据土地管理法等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与市指挥部协商签定包干协议书。
征地协议应秉持公平、合理及严谨原则,征地拆迁部负责征拆协议的面积和核准。
合约部负责协议文本的审查、会签及结算审查工作。
六、征地拆迁合同标准外征地和附着物拆迁的制度实施小组在各自辖区内的实际的地类权属确认过程中,如遇到地类类别、土地数量及边角地等情况,与原协议文件的要求有出入,或无法依据协议执行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地向工作小组报告,再根据项目公司领导小组的意见由工作小组或授权人员与县(区)指挥部研究协调解决。
征地拆迁工作制度(四篇)
征地拆迁工作制度一、引言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征地拆迁工作成为城市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为了保证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减少社会矛盾和纠纷,提高工作效率,制定合理的征地拆迁工作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从政府管理、协商补偿、安置管理、监督和评估等方面,提出具体的征地拆迁工作制度,以期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
二、政府管理1. 征地拆迁的规划管理(1)征地拆迁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合理安排城市的用地结构和布局,避免浪费和不合理占用土地资源。
(2)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征地拆迁管理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协调和配合,提高工作效率。
(3)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完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质量。
2. 合理补偿标准及程序管理(1)政府应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制定和调整合理的补偿标准,确保农民和居民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2)政府和拆迁方应确保征地拆迁过程中居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不要侵犯他们的基本权利。
(3)政府和拆迁方应加强与居民的沟通和协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尊重居民的权利。
三、协商补偿1. 补偿协商的程序和方式(1)政府和拆迁方应在征地拆迁前与居民进行协商,明确补偿事项,确保公正公平。
(2)政府和拆迁方应明确补偿方式,包括金钱补偿、房屋安置、就业安置等。
(3)政府和拆迁方应建立公正公平的补偿评估机制,确保补偿水平与市场价值相适应。
2. 补偿协议的签订和履行(1)政府和居民应当在补偿协议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为合同模糊而产生纠纷。
(2)政府和居民应当按照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确保补偿金及时到位,安置房屋按时交付使用。
四、安置管理1. 安置方式及条件(1)政府和拆迁方应根据居民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多种形式的安置方式,包括购房安置、租房安置等。
(2)政府和拆迁方应确保安置房屋的品质和配套设施完善,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要求。
征地拆迁工作制度
征地拆迁工作制度征地拆迁工作制度是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因为城市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需要征收土地或拆除房屋的情况下,对被征收人或拆迁户进行合法权益的保护,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程序和补偿,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质量。
一、立法基础二、程序流程项目立项是制定方案的前期准备工作,需要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来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征地拆迁方案的制定是根据项目需要和政策要求,对拆迁范围、补偿标准等进行详细规定。
制定方案需要充分征求被征收人或拆迁户的意见,并通过公示和听证等形式进行公开、公正、公平的程序。
征地拆迁协议的签订是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的重要步骤。
协议需要明确被征收人或拆迁户的补偿金额、安置方案等具体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三、补偿标准征地拆迁工作制度中的补偿标准主要包括经济补偿、安置补助和生活保障等方面。
经济补偿是对被征收人或拆迁户因征收、拆迁而失去的土地或房屋进行补偿,其中包括土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过渡费等。
安置补助是指将被征收人或拆迁户安置到新房时给予的补助,包括住房安置补助、搬迁补助等。
生活保障是指对因征地拆迁而导致生计困难的被征收人或拆迁户提供的临时救助和安置支持,包括生活补助、就业安置等。
四、监督机制征地拆迁工作制度的监督机制主要包括政府监督、社会监督和司法监督。
政府监督是指政府相关部门通过审查、考核等方式对征地拆迁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社会监督是指媒体、公众等社会力量对征地拆迁工作进行监督和舆论监督。
司法监督是指法院对涉及征地拆迁的争议进行司法审理和公正裁决。
总之,征地拆迁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护被征收人或拆迁户的权益,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程序和补偿,促进城市规划和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通过明确的立法基础、规范的程序流程、合理的补偿标准以及有效的监督机制,能够为征地拆迁工作提供制度保障,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征地拆迁管理制度(3篇)
征地拆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征地拆迁管理工作,保障被征地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省、市、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进行征地拆迁活动中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征地拆迁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保证公平公正,确保被征地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应当充分征求被征地拆迁户的意见,尊重其意愿,进行合理补偿和安置。
第五条征地拆迁活动应当坚持合理利益分配原则,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社会稳定和谐。
第二章征地拆迁程序第六条征地拆迁活动应当遵循合法程序,包括公示、听证、评估等环节,并及时向被征地拆迁户公告相关信息。
第七条征地拆迁活动需经相关部门审批才能进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行征地拆迁。
第八条征地拆迁活动在实施前,应当制定详细的征地拆迁计划,并与被征地拆迁户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第九条征地拆迁活动需向被征地拆迁户提供合理的补偿和安置方案,并进行公示和听证,确保方案公平合理。
第十条对于不同类型的被征地拆迁户,应当制定不同的补偿和安置方案,保障其基本生活和发展需要。
第三章征地拆迁补偿和安置第十一条征地拆迁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并及时支付。
第十二条被征地拆迁户应当依法享有房屋、土地、财物等合理补偿,并有权参与评估和谈判。
第十三条对于涉及到自留地的被征地拆迁户,应当提供合适的替代土地,并进行相应的补偿。
第十四条对于涉及到企事业单位的征地拆迁,应当提供合适的安置方案,保证其正常运营和发展。
第十五条征地拆迁应当尽量减少被征地拆迁户的生活和工作的影响,保障其基本生活和工作条件。
第四章监督和维权第十六条在征地拆迁活动中,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征地拆迁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七条被征地拆迁户有权要求相关部门提供详细的征地拆迁计划和补偿方案,并参与评估和谈判。
第十八条被征地拆迁户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对于在征地拆迁活动中发生的违法行为和不正之风,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查处,依法追究责任。
征拆部门规章制度
征拆部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征拆工作,保障被征拆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打击违法征拆行为,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征拆部门是依法实施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工作的行政机构,下设征拆管理处,负责具体的实施工作。
第三条征拆部门应当依法行使权力,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服从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公正廉洁履职,为人民群众服务。
第四条征拆部门应当依法规划征拆工作,合理确定征拆范围和程序,促进征拆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五条征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征拆信息管理制度,确保征拆工作的透明公开,便于社会监督。
第六条征拆部门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确保征拆工作的高效性和公正性。
第七条征拆部门负责编制征拆工作年度计划,并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章征拆范围第八条征拆部门依法确定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范围,应当充分考虑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按照程序进行。
第九条土地征用范围应当根据城乡规划,合理确定征用用途和面积,并确保被征用人的补偿和安置问题。
第十条房屋拆迁范围应当依法确定,不得越权拆迁,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征拆部门应当在工作中做好与当地政府的沟通和协调工作,确保征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征地补偿第十二条征拆部门应当依法对被征用土地的权属、使用权等进行合法确认,确保征地补偿的合法性。
第十三条征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公正合理的征地补偿。
第十四条征拆部门应当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工作,保障其基本生活和发展需求。
第十五条征拆部门应当建立征地补偿专项账户,用于存放补偿款项,确保被征地农民及时收到补偿款。
第四章拆迁补偿第十六条征拆部门应当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明确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内容。
第十七条拆迁补偿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合理公正进行,不得违法低价拆迁。
第十八条拆迁补偿款应当及时发放到位,确保被拆迁人的基本生活和安置需求。
第十九条征拆部门应当建立拆迁补偿资金监管制度,保障补偿款的安全和稳定。
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规章制度1. 引言征地拆迁是指政府根据法律规定,对某些土地上的建筑或者土地进行收回和拆除的行为。
作为一项重要的城市管理工作,征地拆迁需要严格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来规范和保障权益。
本文将介绍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
2. 征地拆迁程序征地拆迁程序是指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所需遵循的一系列程序和步骤,以保障相关权益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征地拆迁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调查研究在进行征地拆迁前,需要进行调查研究,明确征地范围、征用目的、拆迁标准等相关信息,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2 征地通知征地通知是向被征地人告知征地事宜的文件,包括征地目的、范围、补偿政策等内容。
征地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确保被征地人能够及时收到。
2.3 公示公告征地拆迁项目应当在公告栏、媒体等途径进行公示,告知公众有关征地拆迁的相关信息,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2.4 协商协议征地拆迁涉及到相关权益的调整和补偿,需要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
协商协议内容应当包括征地补偿、安置安排等具体事项,并经双方签署。
2.5 实施拆迁拆迁工作需要按照征地拆迁规划进行,确保拆迁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拆迁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6 补偿安置征地拆迁后,需要对被征地人进行合理的补偿和安置。
补偿标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确保被征地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3. 征地拆迁管理措施为保障征地拆迁的正常进行,需要制定一系列管理措施,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公平性和高效性。
主要的管理措施包括:3.1 领导责任相关部门和领导应当对征地拆迁工作负有责任,并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3.2 法律法规的制定和落实制定和完善征地拆迁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相关的操作流程和标准,保障征地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3 救济机制的建立建立健全征地拆迁救济机制,对不符合征地拆迁规定的情况进行申诉和处理,保障相关权益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3.4 监督检查建立征地拆迁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日常检查和监督,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合规性和效果。
征地拆迁管理制度范本
征地拆迁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本制度旨在规范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管理行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管理部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加强监督执法,保障征地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二、征地拆迁程序1.征地程序(1) 征地需经过合法的土地管理部门批准;(2) 征地通知书须事先告知农民,明确征地范围、目的与补偿标准;(3) 征地程序要依法进行,征地程序不得违法或逾越权力。
2.拆迁程序(1) 拆迁通知书应提前通知被拆迁户,明确拆迁时间、方式与补偿标准;(2) 拆迁程序应经过合法的土地管理部门批准;(3) 拆迁程序要依法进行,不得违反法律,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1.土地补偿标准(1) 根据国家规定,土地补偿以货币形式支付,并按照市场价格确定;(2) 征地补偿应按照土地原有用途、等级及其产出价值确定。
2.房屋补偿标准(1) 按照农村集体用地的市场价格,安全、卫生的住房可按市场价格补偿;(2) 对于搬迁户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补偿应合理、公正。
3.经济补偿标准(1) 对于源于土地的经营收入,应按照预期利润、产出能力等指标进行补偿;(2) 临时停产造成的损失,应进行合理的经济补偿;(3) 对于因征地拆迁导致失去就业机会的人员,应给予合理的就业补偿。
四、征地拆迁安置1.安置方式(1) 尽量采取集中安置方式,确保被拆迁户有稳定的生活环境;(2) 对于部分无法集中安置的户,应提供相应的分散安置方案;(3) 安置地点应当具备基本的生活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2.安置条件(1) 安置房屋面积应满足被拆迁户基本居住需求;(2) 安置房屋建设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3) 安置地点应有基础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
五、征地拆迁监督与责任追究1.监督机制(1) 加强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监督,确保公众利益不受侵害;(2) 建立征地拆迁监督机构,监督征地拆迁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责任追究(1) 对于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2) 对于违反规定的补偿行为,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或行政责任。
征地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征地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一、总则为确保征地工作顺利开展,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组织机构1.成立征地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委、镇政府有关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征地工作领导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和成员,组长由镇委副书记、镇长担任,副组长由镇委副书记担任,成员包括党委委员、副镇长、派出所所长、国土所负责人、经规办负责人等。
3.征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办公室主任由副组长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各相关部门抽调。
三、工作职责1.征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征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
2.制定征地工作的总体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征地范围、对象、面积、补偿标准等。
3.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确保补偿安置资金的及时足额支付。
4.协调解决征地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处理征地纠纷和投诉举报,维护社会稳定。
5.监督征地工作的实施,确保征地工作依法、公开、透明进行。
6.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征地工作中的问题,向上级报告征地工作进展情况。
四、工作程序1.征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全镇经济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征地范围和目标。
2.征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征地前期工作,包括调查土地权属、测定土地面积、评估土地价值等。
3.征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前期调查结果,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征地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征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向社会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不少于30天。
5.征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公众意见,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报征地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6.征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被征地农民发放征地补偿安置通知书,明确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内容。
7.征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确保补偿安置资金的及时足额支付。
8.征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征地工作进行总结,向征地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征地工作进展和成果。
征地拆迁管理制度模板
征地拆迁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目的:为规范征地拆迁工作,保障公共利益,维护被征地拆迁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征地拆迁活动。
3. 原则:征地拆迁工作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征地拆迁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征地拆迁工作。
2.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征地拆迁的日常工作。
3. 相关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征地拆迁相关工作。
三、征地拆迁程序1. 征地预告:提前公告征地范围、补偿标准等信息。
2. 征地审批:依法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3. 拆迁补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拆迁补偿方案。
4. 拆迁实施:在确保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组织实施拆迁工作。
四、补偿与安置1. 补偿标准: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2. 安置方式:提供货币补偿、产权置换或重新安置等多种安置方式。
3. 特殊群体照顾: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给予适当照顾。
五、争议处理1. 争议解决:拆迁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
2. 法律途径: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六、监督检查1. 定期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定期对征地拆迁工作进行检查。
2. 违规处理:对违反征地拆迁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依规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请注意,这是一个简化的模板,具体内容需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在实施前,应咨询法律专家和相关部门,确保制度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动迁办工作制度
动迁办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动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被动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动迁办(动迁办公室)是指负责组织开展动迁工作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动迁工作,协调解决动迁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动迁任务按时完成。
第三条动迁办工作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切实保障被动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动迁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动迁办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工作人员培训,提高动迁工作水平。
二、组织机构第五条动迁办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主任由项目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和工作人员由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和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
第六条动迁办设立动迁小组,具体负责动迁工作的实施。
动迁小组成员应具备一定的沟通、协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七条动迁办应当设立专门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工作人员。
三、工作职责第八条动迁办主任的职责:(一)负责动迁工作的全面领导,组织、协调、监督动迁工作的实施;(二)负责动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的决策;(三)负责动迁办工作人员的调配和管理工作;(四)负责动迁工作的对外协调和沟通。
第九条动迁办副主任的职责:(一)协助主任组织开展动迁工作;(二)负责动迁工作中的具体事务的协调和处理;(三)负责动迁办的日常管理工作;(四)负责动迁办的财务和资产管理。
第十条动迁办工作人员的职责:(一)负责动迁对象的调查、登记和信息整理工作;(二)负责动迁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三)负责与被动迁人进行沟通、协商,签订动迁协议;(四)负责动迁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的协调解决;(五)负责动迁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动迁程序第十一条动迁办应当根据项目需要,制定详细的动迁计划,明确动迁工作的时间表和任务分工。
第十二条动迁办应当对被动迁人进行调查、登记,了解被动迁人的基本情况、动迁需求和存在问题,为制定动迁方案提供依据。
第十三条动迁办应当根据调查结果,制定动迁方案,包括动迁补偿标准、补偿方式、安置措施等,报主任审批。
征地拆迁管理制度
征地拆迁管理制度背景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征地拆迁工作已逐渐成为城市规划和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征地拆迁的对象往往是老旧的城市和农村建筑,以及城市公共设施的原址。
征地拆迁的进行需要依靠政府的计划和组织,因此,有必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公正的管理制度,规范和指导征地拆迁工作。
目的征地拆迁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为征地拆迁工作提供制度性保障,防止任意征收和拆迁,同时也防止有人利用征地拆迁工作谋取私利,打乱市场秩序。
主要内容征地拆迁程序规定征地拆迁程序包括三个阶段:立项、审批和施工。
征地拆迁计划应提前公开,并公示征地拆迁的目的、范围、时间、标准和程序,确保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
在立项、审批、施工阶段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程序,确保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征地拆迁补偿规定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征收人要依靠有关部门一致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征收人应当根据补偿标准,充分、合理、及时向群众进行资金补偿,并将补偿标准、方式、时间、范围、弥补标准等,在每个阶段予以公示。
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监督为了保证征地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征地拆迁过程中必须建立监督机制。
通过设立监督部门、明确监督职责、建立投诉渠道等方式,监督征地拆迁过程中的诸多问题,及时纠正不当行为和错误做法,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征地拆迁后备土地利用规定在征地拆迁后,需要明确规划和规定后续土地利用的方法和措施。
征地拆迁后的土地利用应当充分考虑经济、生态、社会等各方面的因素,并综合各方面的利益,做到资源优化、环境友好、社会效益最大化。
总结征地拆迁管理制度的制定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化进程的重要一步。
这套制度包括征地拆迁程序规定、征地拆迁补偿规定、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监督和征地拆迁后备土地利用规定等方面。
只有严格按照制度执行,才能更好地推进城市化建设,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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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工作制度
为加强我街道征地拆迁工作管理,依法规范征地拆迁行为,有效维护被征地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征地拆迁工作的全面落实。
根据有关规定,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一、调查登记工作制度
1、调查人员组成:征地拆迁现场实物调查必须由五个方面的人员组成(用地单位、拆迁事务所、被拆迁对象、街道指挥部工作人员、带组村(居)干部),即实行“五到场五签字”调查确认制度:
(1)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到场及签字。
(2)被征地承包经营人到场及签字。
(3)被征地所在街道工作人员到场及签字。
(4)征地拆迁事务所工作人员到场及签字。
(5)项目用地单位代表到场及签字。
2、调查登记要求
(1)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
(2)公开测量、公开登记,做到不重不漏。
(3)表格填写清晰,杜绝随意涂改,全名签字盖章。
(4)现场绘制调查登记表上被征地拆迁房屋示意草图、填写尺寸数据,现场拍摄被其形状图片编号备查。
3、资料移交要求
调查登记资料必须一式三份,在现场调查人与被调查人签字确认后,一份现场交给被调查人,另外两份及时移交专人签收管理(一份作原始资料存档备查,一份交内业工作人员录入汇总)。
二、公示制度
按长沙市103号令等相关拆迁政策规定,必须在征地拆迁现场或工作地点设立征地拆迁公示栏,主要内容包括: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五)监督举报电话等。
三、征地拆迁资金监督管理
(一)征地拆迁资金指工程建设中,用于征地拆迁的各类补偿费和与征地拆迁相关的有关税费和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经费、不可预计费等。
(二)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实行专户进出;
(三)征地拆迁办根据征地拆迁协议、征地拆迁补偿表清单及征地拆迁进度,审核支付补偿费用;
(四)对征地拆迁补偿费使用实施监管,拨付给银行的征地拆迁补偿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占用、挪用、不得漏付、错付、延付、多付、少付等。
(五)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与财务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征地拆迁补偿资金进行检查,征地拆迁办按规定提交征地拆迁费用使用情况。
(六)工作人员因征地拆迁产生的工作费用必须开据正规发票,并有经手人、证明人、片区负责领导、财政所长、分管财政党政领导审核后方可进行报销,对单笔费用超过两千元的还必须由街道办主任审核。
(七)针对征地拆迁的奖励资金,必须有每个片区拟定奖励方案后报街道指挥部,经党政会议研究报区指挥部批准方可执行。
四、监督检查制度
接受区级相关部门和国土局领导对征地拆迁工作的监
督检查,征地拆迁工作项目负责人对所有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人员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责任。
由街道纪委牵头,组成监督小组,随时随地对拆迁工作进行监督。
五、拆迁信访制度
(一)落实专人负责群众接待,向群众宣传征地拆迁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提供政策咨询,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
(二)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对待来信来访要认真做好记录。
处理信访件,做到件件有结果。
(三)对群众反应的问题,及时分析解决,不得拖延和推诿。
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加强沟通,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严禁因处理不及时出现群众集体(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
(四)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要求,要促使有关部门解决;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耐心解释。
六、规范责任承诺制度
(一)坚持依法征地拆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教育、督促征地拆迁人员遵守各项制度和规定,按要求做好公示和信访接待,实行阳光操作。
(二)保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拆迁补偿相关协议,补偿资金在规定期限内足额支付到位。
(三)保证不采取暴力、威胁或其它非法手段,强迫实施征地拆迁行为。
(四)保证妥善处理好征地拆迁中的纠纷,不发生因征地拆迁工作不到位而引发集体(越级)上访事件。
(五)保证按时、按要求、按质量完成交办工作任务。
六、规范责任追究制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工作人员将进行责任追究,分别给予提醒、批评教育、告诫、通报,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提请主管部门更换直至行政纪律处分
(一)消极对待征地拆迁工作,抵制工作安排的;
(二)违反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和使用规定的;
(三)借征地拆迁工作之便,弄虚作假,擅自篡改原始调查记录达到个人非法目的,致使征地拆迁补偿资金重大损失和严重负面影响的;
(四)违反征地拆迁廉政规定的;
(五)未按程序或未依法实施征地拆迁的;
(六)扰乱征地拆迁秩序,散布虚假信息,混淆是非的行为;
(七)在处理解决征地拆迁矛盾纠纷过程中,一起参与上访行为,尤其是群体性上访或越级上访的;
(八)对失职行为经教育拒不改正的;
(九)未按时按量完成征地拆迁工作任务的。
征地拆迁工作廉政规定
1、严禁利用工作便利,为他人谋取不当得利;
2、严禁索要或接受被征地拆迁当事人的一切礼品礼金,不得在对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严禁擅自修改或篡改原始调查数据等弄虚作假;
4、严禁随意表态乱开政策口子;
5、严禁参与抢搭抢建等各类活动;
6、严禁做被征地拆迁当事人的反面工作;
7、严禁因为个人原因贪污交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