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中使用名词、时间、数字须知
公文中数字的规范使用
公文中数字的规范使用一、数字概述数字主要包括汉语数字和阿拉伯数字两种。
其中,汉字数字通常是指“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及其大写“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等数字,阿拉伯数字主要指“0、1、2、3、4、5、6、7、8、9”十个数字。
不论是汉字数字,还是阿拉伯数字,在公文中的使用都具有严格的规定和统一的用法。
二、公文中数字使用的常见瑕疵在公文创制中,由于写作主体对数字使用的有关规定不熟悉,规范意识、标准意识不强,审核程序不严格、不规范,汉字数字和阿拉伯数字的错用、滥用、误用、混用及表达不够精练等数字使用不规范情况层出不穷,屡见不鲜,普遍存在,如“2008年”写作“08年”,“七八天”写作“七、八天”,“腊月十五”写作“腊月15”,“一年4季”,“1,300,000,000人”等等,这些数字的不规范使用现象,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文章的质量和发文机关的形象,汉字使用规范化、标准化亟待重视和加强。
三、汉语数字的规范使用(一)长期已来约定俗成的定型的词语、词组、成语、短语、惯用语、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中作为语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
如:一概、九州、三翻四次、八仙过海、零点方案、二一添作五、见其一未见其二、不管三七二十一、九牛二虎之力、行百里者半九十,等等。
(二)星期、季度的表述及规范化简称、统称用语需使用汉字型数字,如:星期一,星期六、第二季度、第四季度,二万五千里长征、十六届四中全会、七届三中全会等。
(三)中国历史纪年、干支纪年、夏历月日、各民族非公历纪年的表述,应使用汉字型数字。
如:万历十五年、丙寅年九月二十三日、戊子年四月十七日、腊月初八,正月十五,藏历阳木龙年八月二十六日等。
同时,为了表达得更加明白清楚,可在它们的后边用阿拉伯数字进行括注。
如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
(四)相邻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的,须使用汉字数字,且之间不能用符号隔开,如:“三四天”不能写成“三、四天”,“八九万套”不能写成“八、九万套”。
公文写作中的名词用法
公文写作中的名词用法一、引言公文写作是一种正式的写作形式,其中名词的使用至关重要。
在公文中,名词的使用要准确、恰当,并符合规范的语法和规定。
本文将探讨公文写作中常见的名词用法。
二、名词的单复数形式在公文中,名词的单复数形式要根据语境和句法需求进行正确的使用。
一般来说,名词的复数形式是在词尾加上"s"或"es",但也有一些特殊的名词复数形式需要特别注意。
1. 一般名词的复数形式:大多数名词的复数形式是在词尾直接加上"s",如"documents"、"forms"等。
2. 以辅音字母+y结尾的名词:当以辅音字母+y结尾的名词变为复数形式时,需要将"y"改为"i",然后再加上"es"。
例如,"party"的复数形式是"parties"。
3. 以"s"、"x"、"sh"、"ch"结尾的名词:这类名词复数形式一般直接在词尾加上"es",如"boxes"、"wishes"、"branches"、"watches"。
4. 不规则复数形式:一些名词的复数形式不遵循常规规则。
例如,"man"的复数形式是"men","woman"的复数形式是"women"。
三、名词的所有格形式在公文写作中,我们常常需要使用名词的所有格形式来表示所属关系。
一般来说,名词的所有格形式是在词尾加上"'s"。
1. 单数名词的所有格形式:大多数单数名词的所有格形式是在词尾加上"'s",如"company's"、"government's"。
公文中的数字
公文中的数字第一篇:公文中的数字一、总的原则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而且又很得体的地方,特别是当所表示的数目比较精确时,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遇特殊情形,可以灵活变通,但应力求保持相对统一。
二、要求使用阿拉伯数字的情况(一)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和时刻均使用阿拉伯数字。
年份要写全数,不能简化、省略。
例如:公元前18世纪;20世纪80年代;2006年12月31日;13时40分50秒;2007年。
(二)计数与计量和统计表中的数值。
如正负整数、分数、小数、百分比、比例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
例如:20;-25;1/15;1.26;12%;2:4。
(三)代号、代码和序号。
部队番号、文件编号、证件号码和其他序号均应用阿拉伯数字。
例如:鄂财[2007]19号文件;37/38次特别快车;期刊号CNll 一1000/D;邮发代号37—1;95号汽油;HP-5100型打印机。
(四)引文标注中版次、卷次、页码、除古籍应与所据版本一致外,一般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例如:江泽民的《科学的本质就是创新》一文,见《江泽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8月第1版,第101页。
三、要求使用汉字的情况(一)公文中作为定型的词、词组、惯例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中作为词素须使用汉字。
例如:一律;一方面;十滴水;四氧化三铁;第四季度;八国联军;第三世界;八九不离十;相差十万八千里。
(二)概数和约数1、邻近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慨数时,应使用汉字,并且两个数字之间不能用顿号“、”隔开。
例如:三四天;五六米;七八十岁;一二百套。
2、带有“几”字的数字表示约数,必须使用汉字。
例如:十几天;几十年;一百几十次;几十万分之一。
(三)整数一至十,如果不是出现在具有统计意义的一组数字中,也可以用汉字,但要注意照顾到上下文的统一。
例如:一个人;四本书;六辆车;读了十遍;八个百分点(四)含有月日,简称表示事件、节日和其他意义的词组须使用汉字。
公文写作中的时间与日期表达
公文写作中的时间与日期表达时间和日期在公文中使用是非常重要的,它们为文档提供了清晰的时间线索,让读者可以准确地了解事件的发生和安排。
在公文写作中,正确地表达时间和日期是必需的。
本文将介绍一些公文写作中常见的时间和日期表达方式。
一、基本时间表达方法:1. 年份:年份通常以阿拉伯数字表示,例如:“2019年”、“20XX 年”。
2. 月份:多半以阿拉伯数字或者英文缩写表示,如:“1月”、“Jan”。
需要注意的是,月份的表示方式要根据具体的公文格式进行调整。
3. 日期:日期通常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如:“1日”、“25日”。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一些公文中,日期前面需要加上“日”的字样。
4. 时间:时间以24小时制为主,通常以冒号为分隔符,如:“8:30”、“14:00”。
有时还需要加上“时”或“点”字样。
二、指定时间和日期的表达方法:1. 表示具体时间:在公文中,如果需要指定一个具体的时间,可以使用以下表达方式:- “年月日时分”:如:“2019年12月25日8时30分”;- “日期+时间”:如:“1月1日9:00”;- “星期几+时间”:如:“星期一14:30”;- “上午/下午+时间”:如:“上午10:00”、“下午3:30”。
2. 表示时间范围:如果需要表示一个时间段或者持续时间,可以使用以下表达方式:- “从…到…”:如:“从2020年1月1日到2020年1月5日”;- “自…至…”:如:“自9:00至17:00”;- “持续+时间”:如:“持续3个小时”。
3. 表示周期性时间:在公文中,有时需要表示周期性事件或者重复活动的时间。
可以使用以下表达方式:- “每+单位+时间”:如:“每年一月一日”、“每周一下午4点”;- “每隔+时间”:如:“每隔三天”、“每隔一小时”。
三、其他注意事项:1. 使用标点符号:在时间和日期的表达中,需要注意使用正确的标点符号。
例如,日期和时间之间通常使用空格分隔,日期与“年”、“月”、“日”之间使用适当标点符号(如“年”用全角的“年”字,以示区别)。
文稿中运用名称、时间、数字须知,其它公文
文稿中运用名称、时间、数字须知,其它公文文稿中运用名称、时间、数字须知(一)关于名称的运用1.同一名称在篇中数篇文稿中消逝不只一次时,要留意前后统一。
2.要留意名称的变动。
特别是人的职务、单位等经常有变动,写作时要留意分清场合,不要搞错。
3.提到几个人时,要依据场合,留意陈设次序。
4.留意译名的统一。
凡外国国名、重要的或常见的地名、人名、党派、政府机构、报刊等译名,均应以新华社的译名为准。
5.运用特地术语时,要精确理解它的含义,对一些类似或相关联的术语,确定要区分清楚,避开用错。
使人很难懂的术语能不用的最好不用。
6.有些明文规定不用的名词,应留意避开,而改用新的提法。
如:“苏联十月革命”应改为“十月革命”或“俄国十月革命”;“满清”应改为“前清”或“清朝”;“蒙古族”应改为“蒙古族”(“蒙文”的叫法还是可以的);“洋灰”、“洋钉”、“洋锹”等带“洋”字的叫法除特殊情况(如作为历史提到时)外,均应改为“水泥”、“铁钉”、“铁锹”等;“老革命依据地”应改为“革命老依据地”;“各省、市、自治区”并称时,要改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犹太复国主义”要改用“以色列的侵略扩张政策”。
7.交代不清的名称应避开。
一篇文章中第一次消逝的县、市、地区、军分区、公社、乡、村等名称前面应冠以所属省份或地区名;“组织上”、“领导上”、“上级”、“群众”、“贫下中农”等集合名词,只能在泛指的情况下运用。
例如“贫下中农”,不能说某一个人“他是贫下中农家庭出身”,应当说清是“贫农”还是“下中农”出身。
8.各种名称在文稿中第一次消逝时,应尽量用全称。
假如名字太长需要用简称,则应在第一次消逝全称时,后面用括号加以说明。
简称要依据一般习惯用法简化,不要任凭生造。
有些简称仅在某个地区或单位很流行,但一般读者不生疏的也不要用。
(二)关于时间的运用1.使用时间代词要顾及到文稿发表以后的情况,如“今年”、“明年”,“今日”,“本月”、“上月”等。
公文写作中的数字需要注意的问题
公文写作中的数字需要注意的问题一、总的原则在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且适当的情况下,尤其是当所表达的数字更准确时,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灵活处理,但要努力保持相对统一。
二、要求使用阿拉伯数字的情况(一)阿拉伯数字用于公历的世纪、年、月、日和时间。
年份应完整书写,不能简化或省略。
例如:公元前18世纪;1980年代;2022年12月31日;13:40:50; 2022、注意:公文中的书面日期必须以阿拉伯数字表示。
(二)计数与计量和统计表中的数值。
如正负整数、分数、小数、百分比、比例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
例如:20;-25;1/15;1.26;12%;2:4。
(三)代码,代码和序列号。
装置编号、文件编号、证书编号和其他序列号应为阿拉伯数字。
例如:中国电信[2022]7号文;特别快车37/38;日记账编号:cnll-1000/D;邮寄代码37-1;Hp-5100打印机。
(四)引文标注中版次、卷次、页码、除古籍应与所据版本一致外,一般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例如:人民出版社2021年8月第1版,第101页。
三、要求使用汉字(一)公文中作为定型的词、词组、惯例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中作为词素须使用汉字。
例如:一律;一方面;十滴水;四氧化三铁;第四季度。
(二)近似除数1.邻近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时,应使用汉字,并且两个数字之间不能用顿号隔开。
例如:三四天;五六米;七八十岁。
2.带有“几个”字样的数字代表近似数字,必须使用汉字。
例如:超过十天;几十年;几十次。
(三)整数一至十,如果不是出现在具有统计意义的一组数字中,也可以用汉字,但要注意照顾到上下文的统一。
例如:一个人;四本书;八个百分点。
(四)包含月和日的短语,缩写为事件、节日和其他含义,必须使用汉字。
例如,七七事件;五一国际劳动节;“三农”问题;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
(五)星期几一律用汉字。
四、它可以灵活使用(一)用“多、余、左右、上下、约”等字表示的约数一般使用汉字。
公文常用知识汇总
公文常用知识汇总;一、公文落款用印:1.需要落款的公文,落款时应使用发文单位全称或规范简称;联合发文时,落款应与发文单位标识名称和顺序相吻合。
2.印章应压在成文日期上,不得出现空白印章。
成文日期的横向距离是右空4字;纵向与上文的距离要依印章大小而定,其标准是印章加盖在成文日期上,上距正文空一行。
一般的,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日期上;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采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线压在成文日期上;3.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排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办法,使印章与正文同页,不采取标注“此页无正文”的方式。
二、公文标题中使用标点符号:1.公文标题中出现缩略语及具有特定含义的词语时用引号。
例如:《***关于开展“四五”普法教育活动情况的报告》。
2.公文标题中某一部分需要注释或者说明时用括号。
例如:《关于印发〈****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3.公文标题中出现法规、规章名称和书名、报刊名时用书名号。
例如:《关于印发〈***管理规定的通知〉》。
4.公文标题中出现并列词语之间的停顿时可用顿号。
例如:《关于***、***职务任免的通知》。
当标题中出现两个以上单位并列时,也可以不用顿号,可在单位之间空格以示区别。
三、公文中数字使用注意事项(一)公文中的数字使用汉字的情况主要有:1.成文日期(行政单位公文);2.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即第一、二层序数;3.数字作为词素构成定型的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饰色彩的语句时,以及邻近两个数字并列连用用以表示概述(例如三四天、十之八九)等;4.整数一到十,如果不是计量和统计数字,在文字表述中常用汉字,如“一文一事”。
(二)公文中使用阿拉伯数字的情况主要有:1.成文日期(党的机关公文);2.印发日期、附件说明的附件序号;3.计量和统计数字;4.表示时间,例如年份、日期、时、分、秒;5.多位数字。
四、公文的结构层次序数公文的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易犯错误“1、”。
公文用字的有关规定
公文用字的有关规定关于公文序号标点等的几点说明一、公文发文号的正确使用公文发文号中,年份外的括号应用中括号“〔〕”,而不用小括号“()”和方括号“[]”。
如:鲁教办(2004)5号(错误)鲁教办[2004]5号(错误)鲁教办〔2004〕5号(正确)二、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二、三、”,第二层为“(一)(二)(三)”,第三层为“1.2.3.”第四层为“(1)(2)(3)”第五层为“①②③”。
三、文字材料中序号标点的正确使用(一)“第一”、“第二”、“首先”、“其次”等后面应用逗号“,”。
(二)“一”、“二”、“三”等后面应用顿号“、”。
(三)“1”、“2”、“3”和“A”、“B”、“C”等后面应用齐线墨点(“.”),而不用顿号(“、”)或其它。
(四)序号如加括号,如(一)(二)(三),(1)(2)(3)等后面不加标点符号。
四、年份的正确书写年份如用“二○○八年四月五日”的方式表述,则中间的“○”不能写成阿拉伯数字“O”或英语全角字符“o”。
五、汉语拼音的正确使用(一)大小写:句子的首字母大写;诗行的首字母大写;专有名词每个词首字母大字;标题可以全部大写。
(二)分连写:词内连写,词间分写。
六、正确区分连接号和破折号(一)凡文中使用连接号的应使用“~”,而不使用“——”或者“―”。
如:2008年3月~4月中的“~”,而不使用“——”或者“―”。
(二)凡文中使用破折号的应使用占两个空格的“——”而不用“~”或只占一个空格的“―”。
如:再接再厉,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2004年语言文字工作总结。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公文用字的有关规定一、《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 (中办发〔1996〕14号)第五章公文起草第十六条起草公文应当做到:(一)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二)全面、准确地反映客观实际情况,提出的政策、措施切实可行。
公文写作需掌握的五项基本规范
公文写作需掌握的五项基本规范公文除在语言表述上要求体现准确性、生动性、鲜明性外,在公文中的名称、数字、时间表述以及公文中的省略、标点符号的使用上,也应遵循其特定的规范要求。
公文中的名称表述其一般要求是:文稿中第一次出现的人名(含职务)、地名、组织机构名称等应写全称,除符合规定者外,慎用简称;同一名称在文稿中多次出现时,前后要统一。
文中涉及若干人的职务时,要按有关规定正确排列次序,重量、长度计量单位名称按国家规定书写,对有些明文规定不用的名词,要使用新的提法。
正确使用专用术语,引用译名以统一、通用的译名为准。
公文中的数字表述其一般要求是:表示数量、长度、高度、面积、体积、重量和百分比等,一般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若干万、若干亿等的整数时,可以“万”“亿”为单位与阿拉伯数字并用。
名词、成语、分数中的数词,表示序数的序词,以及“三四个”“七八十人”等数字,用汉字;“一年四季”“理由有二”等表述,其中的数字也用汉字。
引用法规中的章、节、条、款时,原来用汉字的套用汉字,原来用阿拉伯数字的,用阿拉伯数字。
公文中的标题顺序号可依次选用汉字、小写数字和阿拉伯数字。
通常情况下,一、二、三、四级标题,依次选用汉字小写数字、汉字小写数字加括号、阿拉伯数字、阿拉伯数字加括号表述。
科技、财会、统计类公文及报表等所用数字,应根据国家规定和国际通用的方式表述。
公文中的时间表述表述时间应准确、具体。
其一般要求是:避免使用一些不清楚的时间概念,如“前年”、“昨天”等等,而应写明具体年、月、日,紧急文电还应加注时、分。
公文中的年份一般用全数,不得省略。
公文中出现历史朝代年号时应加注公历年份。
公文中的省略公文中的省略应以准确、明白、不发生误解为原则。
其一般要求是:公文中的姓名、地名、单位名、时间一般用全称书写,其中地名、单位名称也可使用规范化简称。
公文中第一次出现的地名、单位名称等已使用全称,加说明“以下简称为××××”,再次出现时可用简称,有些确已为普遍公认、熟悉的事物和提法,可用简称。
公文中使用名词、时间、数字须知
(3)带数码的名词或其他词汇,不能改用阿 拉伯数字。例如,“三八妇女节”不能写 成“3· 8妇女节”,“一年四季”不能写成 “1年4季”。 (4)分数可以用阿拉伯数码表示,但不能并 用阿拉伯数字加汉字表示。例如,“二分 之一”,可以改为“1/2”,不能写成“2分 之1”。 (5)原用汉字表示的约数,不要改用阿拉伯 数字。如“七八十人”不能写成“7、80
(5)在公文中使用今年、明年、最近、过去 等时间代词时,凡容易造成误解的,应注 明具体时间。 (6)公文签署的时间与印发的时间不一致时, 也应做出必要的说明。
三、使用数字须知
(1)公文中除发文号、统计表、计划表、序号、百 分比、专用术语和其他必须用阿拉伯数字者外, 一般应用汉字书写。如改用阿拉伯数字,全篇也 要一致。 (2)表示多少“万”、“亿”的整数,可以改成阿 拉伯数字加“万”或“亿”,以方便阅文。例如 “100 000”可以写成“10万”,“100 000 000” 可以写成“1亿”。但几千几百几十的整数,或带 有尾数的数字,不能并用阿拉伯数字加汉字。如 “200”不要写成“2百”,“10 120”不能写成 “1万120”。
二、使用时间须间。例如, “民国26年”应写成“民国26年(1937 年)”。 (2)公文中的时间要写全,不得省略。例如, “一九九五年”不能写成“九五年”。
(3)一般应用汉字表示时间。如果用阿拉伯 数字表示,也要前后一致,不能又用汉字, 又用阿拉伯数字。但农历时间应服从习惯, 用汉字,不得用阿拉伯数字。例如“正月 十五”不能写成“正月15”。 (4)“年”、“月”、“日”三个字不能用 符号代表。例如,“1985年”不能写成 “1985”。
公文中使用名词、时间、 数字须知
一、使用名词须知
(1)公文中使用名称,一般要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是全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是规范化简 称。 (2)使用习惯简称时,必须考虑发文对象和范围。 例如,在本省可以使用“省政府”,出省就要使 用全称“xx省人民政府”;“辽大”(辽宁大学) 只应限于在辽宁省内使用。而“人大”(中国人 民大学)、“南大”(南开大学或南京大学)等 容易造成误解的简称,应避免使用。
公文对“数字”、“时间”、“职务”表达的要求
公文对“数字”、“时间”、“职务”表达的要求一、公文中使用“数字”的原则1.公文中的数字除按要求必须使用汉字外能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得体的地方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2.有的情形使用阿拉伯数字还是使用汉字如物理量、代码及代码中的数字目前体例尚不统一可灵活变通但全篇体例应一致。
二、公文中的数字使用“阿拉伯数字”的情况主要有1.成文日期党、政公文。
2.印发日期、附件说明的附件序号。
3.计量和统计数字。
4.表示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分、秒时使用阿拉伯数字如公元前8世纪、20世纪90年代15时40分也可以写作1540。
5.多位数字。
6.引用著录时的行文注解、表格、索引、年表等如1994-10-30年月日之间用半字线“-”。
三、公文中的数字使用“汉字”的情况主要有1.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即第一、二层次序数即一、一。
2.数字成为词素构成定型的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的语句的数字以及邻近两个数字并列连用以表示概数的数字如三四天、十之八九、第四方面军、第三季度、二万五千里长征等。
3.整数一到十,如果不是计量和统计数字在文字表述中常用汉字,如“一文一事”、“一事一议”等。
4.含有月、日简称事件、节日和其它意义的词组如五四运动、七七事变、五一国际劳动节等。
但涉及一月、十一月、十二月时应用间隔号即“·”将月和日的数字隔开并加引号避免歧义。
如“一·二八“事变、“一二·九”运动。
四、公文中表示“数量”的增减时应注意的问题1.公文中表示“数量”增多时可用倍数、百分数和分数表示减少时可用百分数、分数但不用倍数。
2.公文中表示“数量”在“增加、提高、增长、上升、扩大”或“减少、降低、缩小”等词语后面有“到、至、为”字样的句式与后面带“了”或不带“了”字的句式相比其语义差别很大在使用时特别要注意不要错用。
例如“增加到过去的二倍”——表示过去为一现在为二“增加了二倍”——表示过去为一现在为三“超额30”——原来是100现在是130“降低了30”——原来是100现在是70“降低到30”——原来是100现在是30“减至过去的三分之一”表示是过去的三分之一“减少了三分之一”表示是过去的三分之二。
公文中数字的正确用法
公文中数字的正确用法数字主要包括汉语数字和阿拉伯数字两种。
公文写作中,对数字的错用、滥用、误用、混用等不规范情况层出不穷,屡见不鲜,如“2008年”写作“08年”,“七八天”写作“七、八天”,“腊月十五”写作“腊月15”,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文章的质量和发文机关的形象。
01汉语数字的规范使用(一)长期已来约定俗成的定型的词语、词组、成语、短语、惯用语、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中作为语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
如:一概、九州、三翻四次、零点方案、二一添作五等。
(二)星期、季度的表述及规范化简称、统称用语需使用汉字型数字,如:星期六、第二季度、二万五千里长征、十六届四中全会等。
(三)中国历史纪年、干支纪年、夏历月日、各民族非公历纪年的表述,应使用汉字型数字。
如:万历十五年、丙寅年九月二十三日、腊月初八,正月十五等。
同时,为了表达得更加明白清楚,可在它们的后边用阿拉伯数字进行括注。
如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
(四)相邻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的,须使用汉字数字,且之间不能用符号隔开,如:“三四天”不能写成“三、四天”,“八九万套”不能写成“八、九万套”。
(五)含有月、日简称以表示事件、节日或其他特定意义的词组,应使用汉字数字。
如果涉及到一月、十一月、十二月等因数字的重复性或连续性可能引发歧义的,要将表示月和日的数字用间隔号“·”隔开,并加引号。
如:“一•二八”事变(1月28日)、“一二•九”运动(12月9月)。
涉及其他月份的,不必使用间隔号,但是否使用引号,则视事件的知名度和社会的习惯性使用而定。
如“五四运动”、“五一国际劳动节”、“九一三”事件、“七七事变”等。
(六)用“多”“几”“余”“左右”“上下”“大约”等表示不精确数时,使用汉语数字。
如:一百多次、九万左右、十余年、三十上下、约五十人等。
如果文中出现一组具有统计意义和比较意义的数字,用“多”、“约”等表示约数时,为保持局部体例上的一致,其约数也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
公文数字使用规范
公文数字使用规范公文数字使用规范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专有名词(定型的词、词组)、成语、惯用语、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中作为语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数字外,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一、阿拉伯数字使用规范(一)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的情形1.物理量量值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并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例如:高30m、重70㎏、尺寸400㎜×200㎜×300㎜、电流强度15A。
2.负数、小数、百分比、分数、比例等。
例如:89、-245.8、78%、4/5、1:200。
(二)要求使用阿拉伯数字的情形1.日常使用的量(非物理量)。
例如:3500片、8200元、30天、80只、20条。
2.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和时刻。
例如:公元20世纪70年代、公元前476年、2008年12月5日、3时15分20秒。
3.部队番号、文件编号、证件号码和其他序号,多位数不分节。
例如:8341部队、农银发…2009?344号文件、K117/118次列车、国家标准GB/T 15835-1995、93号汽油、维生素B12。
4.除古籍应与所据版本一致外,引文标注中版次、卷次、页码。
例如:马正平/写的智慧/第4卷1435页/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1995年12月。
二、汉字数字使用规范(一)必须使用汉字数字的情形1.专有名词(定型的词、词组)。
例如:一律、一方面、三叶虫、十滴水、星期五、三氧化二铜、八国联军、九三学社、十月革命、二万五千里长征、十一届三中全会。
2.成语、惯用语、缩略语。
例如:三番五次、七上八下、三令五申、隔三差五、不管三七二十一、相差十万八千里、三从四德、三皇五帝、四书五经、三教九流、“十二五”规划、二八年华、白发三千丈、一把手、四项基本原则、三个代表、八荣八耻。
3.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中作为语素的数字。
例如:第一书记、第二、三季度、红四方面军。
4.相邻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两个数字之间不用顿号“、”隔开。
如何在公文中准确地表达时间、日期和时限等要素
如何在公文中准确地表达时间、日期和时限等要素在公文中,准确地表达时间、日期和时限等要素是至关重要的。
这不仅能够增强公文的信任度,还可以避免因时间或日期上的混淆而造成的交流障碍。
因此,本文将详细说明如何在公文中准确地表达时间、日期和时限等要素。
1. 时间的表达在公文中表达时间时,应尽可能使用24小时制,而非12小时制,以避免因使用“am”或“pm”而引起的混淆。
例如,应该使用“14:00”而非“2:00 pm”。
此外,还应该注意时区的差异。
如果公文的受众来自不同的时区,应明确指出所使用的时区。
例如,“14:00(GMT+8)”表示该时间为格林威治时间加8个小时。
2. 日期的表达在公文中表达日期时,应采用国际标准日期格式(ISO格式),即“年-月-日”。
例如,“2022年1月1日”应该写成“2022-01-01”。
此外,还应该注意月份的缩写。
一般来说,可以使用三个字母的缩写表示月份,例如“Jan”表示1月,“Feb”表示2月等。
3. 时限的表达在公文中表达时限时,应明确所限定的时间范围。
例如,“请在本周五之前提交报告”应该写成“请于2022年1月7日(本周五)之前提交报告”。
此外,还应该说明时限的具体时间,如“午夜12点前”,“下午5点后”,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误解。
4. 时间、日期和时限的审阅在公文撰写完成后,应仔细审阅时间、日期和时限等要素,以确保其准确性。
特别是在公文中涉及到重要事项、合同或协议时,更应该进行多次审阅,以避免因时间或日期上的错误而带来的不良后果。
总之,准确地表达时间、日期和时限等要素对于公文的准确性和可信度至关重要。
只有在注意到这些要素时,才能确保公文质量,充分体现职业素养。
5. 公文中常见时间日期和时限的表达:5.1 时间公文中时间的表达分为“精确时间”和“模糊时间”两种。
5.1.1 精确时间精确时间指的是具体的时间点。
在公文中,常见的精确时间表达方式有以下几种:1)24小时制:例如,“14:00”表示下午2点,“20:30”表示晚上八点半。
公文中数字的正确用法
公文中数字的正确用法在机关公文中,存在着数字错用、滥用的现象。
究其原因主要是规范意识、标准意识不强,对数字用法的有关规定不熟悉。
为了帮助读者正确使用数字,笔者总结多年的工作经验,并结合《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
将汉字数字和阿拉伯数字的用法分类归纳如下,汉语数字使用的一般规定汉语数字通常是指“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及其大写“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等数字。
在以下环境中必须使用汉语数字:1.定型的词、词组、成语、惯用语、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中作为语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
如:二万五千里长征、三心二意、四平八稳、五星红旗、六神无主、七上八下、八国联军、九死一生、十万火急、零点方案、星期五、第三季度、不管三七二十一、十六届四中全会等。
2.中国历史纪年、干支纪年、夏历月日、各民族非公历纪年等,均使用汉字。
如:万历十五年、丙寅年十月十八日、八月十五中秋节、正月初五等。
有时为了表达得更加明白,可以在它们的后边用阿拉伯数字括注公历。
如:藏历阳木龙年八月二十六日(1964年10月1日)、日本庆应三年(1867年)等。
3.含有月日简称表示事件、节日或其他特定意义的词组,应用汉字数字。
如果涉及一月、十一月、十二月,为避免歧义,要将表示月和日的数字用间隔号“·”隔开,并外加引号。
如:“一·二八”事变(1月28日)、“一二·九运动”(1 2月9月)等。
涉及其他月份时,不用间隔号,是否使用引号,视事件的知名度而定。
如五四运动、五一国际劳动节、十一国庆节、“九一三”事件等。
4.相邻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的,须使用汉字数字。
连用的两个数字之间不能用顿号隔开,如:三四天、五六米、七八个、十五六岁、五六万套、三四百里、四十五六岁等。
5.用“几”“多”“余”“左右”“上下”“约”等表示约数时,使用汉语数字。
如:几千年、百多次、十余年、八万左右、三十上下、约五十人等。
公文写作中的数字使用规范
公文写作中的数字使用规范数字在公文写作中,常常与相应的计量单位结合起来,用来表示事物量的大小、多少,对事物的量具有规定性。
数字用在公文中,可以用来表示公文内部的结构层次序数,显示公文的内在逻辑关系。
公文中凡是涉及到数字的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也需要用数字来加以标识。
作为具有修辞色彩的词素以及代号、代码、时间等标志也需要用数字来进行标注。
数字既有阿拉伯数字,也有汉字数字可以采用,在某一特定历史时期,甚至还借助过罗马文中的数字来表示文章的内部层次。
而现行公文中,罗马数字已不再用于公文中表示公文的内部结构关系了。
在我党的公文发展史上,曾经出现过采用“甲、乙、丙、丁”【1】等来代替数字表示公文内部的结构层次关系的这种不规范用法。
在我国的现行行政公文使用中,数字的不规范用法,特别是在基层行政单位的公文也大量存在。
为规范数字的使用,早在1956年国务院秘书厅就针对国家机关的公文、电报和机关刊物采用横排横写后的数字使用规范作了要求。
在国务院历次颁布的公文处理办法中对数字的规范使用都有所涉及,但未作细致的说明。
1987年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出版局、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等中央七部委联合颁发了《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2】,对数字使用的规范、体例统一提供了参考。
为进一步规范数字的使用,1995年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3】(以下简称《规定》),把数字用法提高到了国家标准的高度,具有了强制使用的效力。
但是,数字不论是在出版物还是在公文写作中,还是经常出现一些不合规范的用法。
笔者依据《规定》的相关条款,谈谈数字在公文中的使用规范。
一、阿拉伯数字使用规范阿拉伯数字的使用在公文写作中,大体分为两种情形: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和要求使用阿拉伯数字。
(一)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的情况1.“物理量量值必须用阿拉伯数字,并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物理量是用于定量描述物理现象的量,即科学技术领域里使用的用来表示长度、质量、时间、电量、热力学温度等的量,而它有必须常常与法定的计量单位结合起来使用。
公文中数字的一般用法
公文中数字的一般用法
公文中表示时间、长度、重量、体积、容积和其他量值的数字,可以说是无处不在,使用及广;但对照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务院办公厅等部委联合颁布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对照汉语的习惯用法,在实践运用中的缪误,也随处可见。
如何在公文中正确运用数字,做到体例规范统一,是公文写作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根据上述试行规定,在涉及数字时,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且很得体的地方,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用于表示时间。
如公元前3世纪、1996年10月3日4时3刻等。
其中,要注意年份不能简写,如1999年不能写作99年,这是实践运用最常见的问题之一。
二、用于表示计数与计量。
如340万元、4.5%等。
4位和4位以上的数字,采用国际通行的三位分节法,节与节之间空半个字符,非科技专业书刊目前可不分节。
但用“,”分节的办法不符合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应该废止。
应当使用汉字的主要有三种情况:
一、数字作为词素构成定型的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或具修词色彩的语句。
如三叶虫、第三世界、五省一市等。
二、邻近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
如二三米、四五天,七八十人,应当注意连用数字之间不应用顿号隔开,写成“四、五天”。
三、公文的成文时间,以领导签发日为准。
如写成:一九九九年六月三十日。
(此点新的公文条例已更改为1999年6月30日)。
公文中数字、单位、时间、地点等表述方法要求与注意事项
公文中数字、单位、时间、地点等表述方法要求与注意事项公文中数字、单位、时间、地点等表述方法要求与注意事项:一、数字的表述方法要求:1. 书写规范:数字要用阿拉伯数字,不得使用汉字数字;2. 单位要一致:在涉及到各种计量单位时,要求表述清晰、准确,不得出现不一致的情况;3. 数字与单位之间要有间隔:数字与计量单位之间需要间隔一个空格,表述规范。
例如:2 kg、6 m。
二、单位的表述方法要求:1. 计量单位要正确:对于涉及计量单位的公文,要求准确表述;2. 单位的大小写要一致:在单位的大小写表示上,要求大小写相同;3. 同一个计量单位用一种表述:在同一公文中表述同一个计量单位时要一致。
例如:Kilogram不能与kg混用。
三、时间的表述方法要求:1. 时间格式统一:要求时间的格式要统一,符合规范;2. 精确表述时间:在涉及到时间的公文中,要求准确表述,不能出现不一致、不精确的情况;3. 写完整日期:要求在公文中写完整日期,例如:2021年3月1日;四、地点的表述方法要求:1. 地名准确:在公文中涉及到地名,要求准确表述;2. 地名规范:地名的写法要符合规范,不得出现歧义;3. 简写地名谨慎使用:如必须简写时,应使用规范的简写方式。
五、其他注意事项:1. 语句简洁:公文语言要求简练,句子不要太长,以免疏漏;2. 符号使用正确:公文中要求符号使用正确,不得省略、多余、混淆;3. 注意排版:公文中的排版应规范,实现撰写美观简洁的效果。
总之,数字、单位、时间、地点等的表述方法与注意事项在公文中具有重要意义,务必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提高公文质量和效果。
六、数字的表述方法要求数字在公文中具有重要的表述作用,能够准确地反映出一些数据和量化信息。
在公文中,数字的表述方法要求如下:首先,数字必须用阿拉伯数字,不得使用汉字数字。
这是因为阿拉伯数字更具有标准化、规范化的特点,符合国际通用的计量标准。
其次,数字与计量单位之间需要间隔一个空格。
名称、时间、数字、计量单位等在稿件的规范写法
时间、名称、计量单位等在稿件中的规范写法一、关于时间概念在稿件中的运用时间代名词:运用一定要清楚,要考虑实际报道(刊登、播出)的时间,不能产生歧义,使人误解。
如:本周、上周、本月、上月、昨天、今天、明天、今年、去年等等。
因为一些稿件在实际报道时,可能有跨周、跨月、甚至跨年现象。
稿件上写的是“本周”,但见报或播出时已不是“本周”了,所以这些词的运用要考虑可能的实际情况,有时须写上明确的日期。
但是,如果不产生歧义,“今天”、“昨天”比某月某日更易于使人明白,更有时效感。
年月日: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要求用阿拉伯数字,如:20世纪90年代,1998年5月1日;公历年份一概用全称,不能略写。
如:“1998年”不能写成“98年”。
中国干支纪年和夏历月日使用汉字数字,如:丙寅年十月十五日,腊月二十三日,正月初五。
中国清代和清代以前的历史纪年、各民族的非公历纪年也要求用汉字数字,不能与公历月日混用,但应该用阿拉伯数字括注公历。
如:清咸丰十年九月二十日(1860年11月2日);藏历阳木龙年八月二十六日(1964年10月1日);日本庆应三年(1867年)。
“’97”这种形式来自英文出版物,现也常见于国内。
注意后面不再跟“年、年度”字样(如只能写“’97’而不能写“’97年度”)。
这种形式限用于某项活动的“标题式”名称中(如“’97全国足球甲A联赛”),不可替代用于一般的年份表述。
二、关于名称的运用简称:各种专名在稿件中第一次出现时要用全称,不用简称,后面如需用简称,则应在第一次出现全称时,后面用括号加注说明。
有两种情况可例外:标题中可先出现简称;公众熟悉的简称有时可直接使用,如“彩电、北约、世贸组织”等。
简称要按约定俗成的用法,不要随意生造。
不要用有歧义的简称,如:“女花选手”究竟是指“女子花剑”,或“女子花样滑冰”,还是“女子花样游泳”?地名:国内外地名的写法以中国地图出版社最新的地图和地名录为准。
稿件中第一次出现的公众不熟悉的市、县、区、乡村等小地名,应考虑在前面冠以适当的大地名及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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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带数码的名词或其他词汇,不能改用阿 拉伯数字。例如,“三八妇女节”不能写 成“3· 8妇女节”,“一年四季”不能写成 “1年4季”。 (4)分数可以用阿拉伯数码表示,但不能并 用阿拉伯数字加汉字表示。例如,“二分 之一”,可以改为“1/2”,不能写成“2分 之1”。 (5)原用汉字表示的约数,不要改用阿拉伯 数字。如“七八十人”不能写成“7、80
二、使用时间须知
(1)时间要用公历表示。公文中出现我国历 朝历代年号时,应加注公历时间。例如, “民国26年”应写成“民国26年(1937 年)”。 (2)公文中的时间要写全,不得省略。例如, “一九九五年”不能写成“九五年”。
(3)一般应用汉字表示时间。如果用阿拉伯 数字表示,也要前后一致,不能又用汉字, 又用阿拉伯数字。但农历时间应服从习惯, 用汉字,不得用阿拉伯数字。例如“正月 十五”不能写成“正月15”。 (4)“年”、“月”、“日”三个字不能用 符号代表。例如,“1985年”不能写成 “1985”。
(6)使用数字时,必须正确表达含义。例如: “增加两倍”,意思是过去是1,现在为3; “增加为两倍”,意思是原来是1,现在是2; “超额90%”,即原来是100,现在是190; “降低90%”,即原来是100,现在是10。 (7)使用数字时,要防止出现逻辑错误。例如: “减少一倍以上”,意味着以减少到零以下; “提前跨入1990年”,未来的任务不能按原定额确 定。 (8)公文中要使用公制计量单位。如文中出现市制 计量单位,应加注公制。
公文中使用名词、时间、 数字须知
一、使用名词须知
(1)公文中使用名称,一般要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是全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是规范化简 称。 (2)使用习惯简称时,必须考虑发文对象和范围。 例如,在本省可以使用“省政府”,出省就要使 用全称“xx省人民政府”;“辽大”(辽宁大学) 只应限于在辽宁省内使用。而“人大”(中国人 民大学)、“南大”(南开大学或南京大学)等 容易造成误解的简称,应避免使用。
(5)在公文中使用今年、明年、最近、过去 等时间代词时,凡容易造成误解的,应注 明具体时间。 (6)公文签署的时间与印发的时间不一致时, 也应做出必要的说明。
三、使用数字须知
(1)公文中除发文号、统计表、计划表、序号、百 分比、专用术语和其他必须用阿拉伯数字者外, 一般应用汉字书写。如改用阿拉伯数字,全篇也 要一致。 (2)表示多少“万”、“亿”的整数,可以改成阿 拉伯数字加“万”或“亿”,以方便阅文。例如 “100 000”可以写成“10万”,“100 000 000” 可以写成“1亿”。但几千几百几十的整数,或 “200”不要写成“2百”,“10 120”不能写成 “1万120”。
(3)在一篇公文中出现的同一名称,要前后 一致;不要一会用全称,一会用简称。 (4)领导人职务、单位名称等常有变化,使 用时要分清时间和场合。国家人事部和国 家劳动部在七届人大前合称“劳动人事 部”,使用时就要分清。 (5)使用译名要统一,外国国名、地名、人 名、机构名称等,要以新华社译名为准。
(6)使用名词时要注意通俗化。除向专业部 门和专业人员发文外,应避免使用广大群 众生疏的专业名词术语。 (7)在使用专业名词术语时,也应把握它的 准确含义,避免用错。 (8)不要使用已明文规定废用的名词。例如, “苏联十月革命”应该为“十月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