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亲属任职回避制度
2023年陕西省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考前练习题(含答案)
2023年陕西省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考前练习题(含答案)
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
一、单选题(25题)
1.一天,沙丁鱼碰到海豚。沙丁鱼说:“你看看我身上有美丽的花纹。你
再看看你,多难看啊!身上灰灰的,一条花纹都没有。”海豚对沙丁鱼说:“我确实没有你漂亮,但我在水下憋气的时间最长能达到五十多分钟,而且,我的速度也比你快,在凶猛的动物面前也可以逃生。”下列
说法中与该寓言寓意一致的是()。
A.比上不足,比下有余
B.尺有所短,寸有所长
C.一叶障目,不见泰山
D.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2.疫苗是指由各类病原微生物制作的用于预防接种的生物制品。接种疫
苗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最经济、有效的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关于疫苗,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疫苗都是活疫苗
B.卡介疫苗是典型的活疫苗
C.疫苗的接种者必须
是健康个体D.免疫力弱的人不能接种疫苗
3.下列古语反映的职业道德基本内容与其他三项不同的是()。
A.商鞅立木
B.君子一言,驷马难追
C.人而无信不知其可
D.有志者事
竟成
4.任某下班回家后发现屋内有被翻动痕迹,在卧室内迎面遇上持刀的小
偷,在打斗过程中,任某将其打伤。下列关于任某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A.任某的行为属于防卫挑拨
B.任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C.任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D.任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5.下列有关计算机VPN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VPN就是在公用网络上建立专用网络进行加密通讯
B.VPN是一种远程访问技术
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央和__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职业经理人管理,根据《____市委 __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____市委办公厅 __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管企业推行职业经理人和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__市市管企业职业经理人管理暂行办法》《集团公司所属企业职业经理人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职业经理人管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党组织,是指公司党总支。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职业经理人,是指通过市场化机制选聘的公司经营负责人,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岗位。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业务主管部门,是指集团公司本部各职能主管部室及集团公司所属各投资平台公司。
第六条职业经理人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选任相结合,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事业为上、人事相宜,坚持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依规依纪依法。
第七条坚持党组织对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公司党组织、董事会在集团公司党委领导下,在集团公司组织人力部的指导下负责职业经理人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选聘工作程序
第八条公司职业经理人可采取市场化公开选聘和委托人才中介机构推荐等方式进行。必要时,也可通过组织推荐方式进行。
第九条职业经理人应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具备与岗位相匹配的任职经历和专业素养,市场感觉敏锐,经营业绩突出,职业操守、职业信用和个人品行良好。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职位禁入和特殊岗位任职资格等制度规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亲属任职回避制度
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亲属任职回避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完善公司机构内控管理,规范金融业务操作规程,优化内控环境,防范经营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亲属范围及回避范围
第二条亲属关系: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亲属关系:本人、父母、子女;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偶关系: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以及他们的配偶;
(四)近姻亲关系: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
(五)法律上的抚养及被抚养等亲属关系。
第三条回避范围
全体员工。
第三章回避原则
第四条回避原则:职务级别不同的,由职务较低的一方进行回避;双方担任同级职务的,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决定其中一方进行回避。
第五条公司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的亲属不得在其权限范围部门任职。基金业务部门与风险控制部门不得有直系亲属关系。
第六条从事基金业务的同级人员、同部门之间有亲属关系的必须进行回避。
第七条有亲属关系的公司从业人员都有义务向管理部门报告亲属关系,主动回避,不得隐瞒。
第四章回避程序
第八条本人自报亲属关系,由综合管理部调查核实,提出回避意见,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研究决定,综合管理部负责落实。
第九条回避对象在回避前要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如交接中发现涉及违章违纪行为,应暂停回避,待查明后,再行回避。
第五章回避纪律
第十条亲属回避要公开、公正、公平的进行,各级领导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亲属回避,也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关系授意、指使、暗示或拖请他人进行干预。
第十一条认真落实亲属回避制度,对因不认真执行亲属回避制度,导致违规、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责任,并从严查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
管理体制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促进我省国有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1.指导思想。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围绕增强国有企业竞争力,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进一步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围绕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模式,以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构建国有资本分层分类全覆盖监管体系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2.主要目标。到2020年,形成更加符合基本经济制度和市场经济规则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进一步增强。
——省属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全面完成,形成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经营运作机制;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全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基本形成,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更加完善;现代财务管理制度普遍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更加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更加健全;省属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有效解决,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条件基本形成。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实现统一监管,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模式基本建立,国有资本分层分类全覆盖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国资监管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出资企业”管理架构基本建立。
内幕交易防控制度
为加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 ) 内幕交易管理,规范内幕交易的识别、报告、处理和检查工作,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保障公司投资管理业务合法合规运作,建立并维护公司良好市场声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公司从事投资、研究活动的人员(以下简称业务人员,包括与公司签订
正式聘用合同的员工及劳务派遣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
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知晓原则:判定内幕信息、内幕交易需要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对法律
法规的必要了解,公司业务人员有义务学习、掌握有关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的法
律法规规定及识别方法,了解公司内幕交易的管理流程。
审慎原则:公司业务人员凡有合理理由怀疑为内幕信息或者不能认定的
各种信息,均应按照规定提交合规部门报备,不得自行排除此类存疑信息的内
幕性质。
自律与监督原则:公司业务人员应避免主动打探内幕信息,获得内幕信
息后应在保密的基础上自觉履行识别、报告义务并在公司制度允许的范围内互相
监督、提示。
责任清晰原则:公司应当明确管理层(如董事会)、经理层、分管合规
风控的负责人、合规部门和从事投资、研究活动的部门及相关人员在防控内幕交易机制建立、实施方面的职责。
管理层对建立防控内幕交易机制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经理层
对防控内幕交易机制的有效实施承担责任;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
参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3.06.23
•【文号】国资发改革规〔2023〕41号
•【施行日期】2023.06.2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产权管理
正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参股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资发改革规〔2023〕41号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国资委2023年第17次委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6月23日
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提升国有资本配置效率,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是指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子企业,参股是指国有企业在所投资企业持股比例不超过50%且不具有实际控制力的股权投资。
第三条国有企业参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规范开展参股经营投资,加强合法合规性审查,有效行使股东权利,依法履行股东义务,维护国有企业合法权益。
(二)突出主业。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服务国家战略,聚焦主责主业,有效发挥参股经营投资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孵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
商业银行从业人员行为守则
XXXXX从业人员行为守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XX(以下简称本行)员工的职业行为,教育和引导员工自我约束,提高员工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8】9号)文件要求,制定本行为守则.
第二条本行为守则适用于本行全体员工,包括本行聘用或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协议从事辅助性金融服务的其他人员,各级管理人员应当模范遵守本行为守则。
第三条本行为守则是本行员工从业履职的基本规范。本行为守则不能代替业务规章制度的具体规定,员工在工作中还应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第二章忠于职守诚实守信
第四条员工应当忠诚本行,诚实守信,从本行的最佳利益出发,忠实履行职责,勤勉谨慎开展工作.
第五条员工应加强业务学习,提高金融业务能力和知识水平;努力进取,求实创新,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第六条员工应当树立奉献精神和大局观念,积极维护本行利益。
员工应维护本行统一法人体制,严格执行总行的决策和规章制度,业务活动的目的或目标应符合本行利益。
员工不得组织、参与、支持、纵容对本行利益有现实或潜在危害的活动.
第七条员工应当按照岗位职责要求,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工作任务.
(一)员工应当提高工作效率,按照业务流程、业务标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无故延误业务进程;
(二)对于下级机构的工作请示,上级机构的员工应按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答复,不得推诿、拖延。
第八条员工应当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反映和报告履行岗位职责中了解和发现的业务情况,如实总结、报告工作中的成绩和问题.不得有虚构、夸大、隐瞒、误导等行为;不得故意隐瞒工作中的失误。
基金管理公司人事制度
基金管理公司人事制度
基金管理公司人事制度
基金管理公司是金融行业的一种重要机构,它负责管理投资者的资金,并进行投资。为了保证公司的运行和发展,建立一套完善的人事制度是至关重要的。下面将介绍基金管理公司人事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招聘与选拔
基金管理公司的人事制度首先要明确的是招聘与选拔的方式和标准。公司应该制定一套科学的招聘程序,明确岗位要求,设立岗位描述,并通过面试、考试等方式选择最合适的人才。同时,招聘过程中要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个应聘者都有公平竞争的机会。
二、职位设置与薪酬管理
基金管理公司人事制度还要明确每个职位的设置和职责,合理划分各个岗位的职权和职责,避免职责不明确和岗位重叠的情况发生。此外,公司还应该建立一套科学的薪酬管理制度,根据岗位的重要程度、员工的表现和市场行情等因素,合理确定员工的薪酬水平,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三、培训与发展
基金管理公司应该注重员工的培训与发展,建立一套系统的培训计划和机制。公司可以通过组织内外培训、定期开展培训讲座、邀请行业专家进行授课等方式提升员工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同时,公司还可以设立晋升机制和职业发展路径,鼓励
员工不断学习和进步,实现个人的职业发展目标。
四、绩效评估与激励
基金管理公司人事制度还要建立一套科学的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公司应该根据岗位的不同制定明确的绩效考核指标,并定期对员工进行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公司可以给予员工相应的晋升、奖励或是培训机会,激励员工积极工作和创造更好的业绩。
五、员工福利与关怀
基金管理公司人事制度还要关注员工的福利和关怀。公司可以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福利,包括基本工资、年终奖金、股权激励等。同时,公司还可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例如健康保险、休假制度、奖励旅游等,提升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归属感。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企业加强参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企业加强参
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12.12
•【文号】国资发改革规〔2019〕126号
•【施行日期】2019.12.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改革
正文
关于中央企业加强参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资发改革规〔2019〕126号各中央企业:
近年来,中央企业以参股等多种方式与各类所有制企业合资合作,对提高国有资本运行和配置效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但实践中也存在部分企业参股投资决策不规范、国有股权管控不到位等问题,影响国有资本配置效率,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规范操作,强化监督,有效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现就中央企业加强参股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参股投资
(一)严把主业投资方向。严格执行国有资产投资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坚持聚焦主业,严控非主业投资。不得为规避主业监管要求,通过参股等方式开展中央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规定的商业性房地产等禁止类业务。
(二)严格甄选合作对象。应进行充分尽职调查,通过各类信用信息平台、第
三方调查等方式审查合作方资格资质信誉,选择经营管理水平高、资质信誉好的合作方。对存在失信记录或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等违规违法记录的意向合作方,要视严重程度审慎或禁止合作。不得选择与参股投资主体及其各级控股股东领导人员存在特定关系(指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关系,以及共同利益关系等)的合作方。
财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财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财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汇编
财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汇编范文一
第一章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财务内部控制,有效规避和防范公司经营风险,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机构。
公司各级机构财务人员均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财务部是公司财务内控管理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财务系列具体内控管理工作。
第二章财务内控管理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第四条财务内控管理的总体目标:1.确保公司日常财务运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的要求;
2.保证公司稳健经营、持续发展的方针能够贯彻执行;
3.识别、计量、控制各项经营风险、资金风险和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的运行;
4.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各项报告、统计数字的真实和完整;
5.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质保量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基本要求: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
2.从公司实际出发,切实可行,行之有效;
3.覆盖财务管理各个环节和流程;
4.保持各项制度之间的协调和衔接,避免产生矛盾和冲突;
5.具有良好的预防性,能够有效避免、防范或减少公司经营风险;
6.符合相互制衡的原则,任何人、任何岗位、任何环节都必须按照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既定程序或要求规范运作。
第三章财务内控管理内容第一节财务架构及岗位设置第六条财务部架构及岗位设置,应当符合规范、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
财务部制定财务部基本职能规范,制定所属岗位人员的具体工作制度、考核标准和管理要求,并实行目标考核管理。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规范》的公告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规范》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公布日期】2024.03.13
•【文号】中基协发〔2024〕2号
•【施行日期】2024.03.13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告
中基协发〔2024〕2号
关于发布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规范》
的公告
为指导基金管理公司有效落实《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提升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水平,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及行业发展情况,协会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规范》进行修订,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规范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24年3月13日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有效落实《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升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办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章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在遵守《办法》的基础上,按照本规范实施合规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将合规管理落到实处,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健全性原则。公司应当设立健全的合规管理制度和体系,配备相应的合规人员,结合本公司的业务规模、类型、内部机构设置等实际情况,做到合规管理的全面覆盖。
22年版中级社工师 第11章 第3节基金会管理法规与政政策考点总结
2022版第十一章我国社会组织法规与政策第三节基金会管理法规与政策考点总结第个考点基金会的设立
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一)基金会的分类及其设立条件(高频考点)
1.分类
基金会分为公募和非公募基金会;
(1)公募基金会
分为全国性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2)非公募基金会
2.设立基金会的条件;
(1)特定的公益目的;
(2)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专职工作人员
①公募基金会字号不得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或字号;
②非公募基金会可使用但应符合相关规定
Ⅰ需经该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意;
Ⅱ不得使用曾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自然人的姓名;
Ⅲ一般不适用党和国家领导人、老一辈革命家的名字;
(3)有固定的住所;
(4)独立法人;
(○5)原始基金
①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且达到固定额度;
②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
③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
④非公募基金会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
○3.《慈善法》
强调慈善组织(基金会、社团、社会服务机构)的公开募捐资格
(1)成为慈善组织
新的需申请,原有的要经民政部门认定;
(○2)依法登记满2年的慈善组织,可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自登记之日起可公开募捐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由民政部门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二)设立基金会的申请与登记
○1.申请
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60日内决定;
2.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书、章程草案、验资证明、住所证明、理事名单、身份证明、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等材料;
央企亲属回避制度
央企亲属回避制度是指在中国国有企业中,为了避免因亲属关系而影响企业的公正性、公平性和管理效率,规定企业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的亲属不得在同一单位、部门、岗位或者关联企业工作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和公务回避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央企应当建立亲属回避制度,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回避管理。具体来说,央企的亲属回避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禁止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的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担任同一单位、部门、岗位或者关联企业的领导、管理和关键岗位;
2. 对于存在亲属关系的人员,应当实行回避或者调整工作岗位,避免利益冲突和不当行为的发生;
3. 建立健全回避管理制度,对违反回避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央企亲属回避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可以有效避免因亲属关系而产生的不公平和不当行为,保障企业的公正性、公平性和管理效率,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形象。
私募基金管理人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人关联交易管理制度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公司的投资者创办的公司;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四)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第四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公司的投资者;
(二)公司的董事长;
(三)本制度第四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
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及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五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
私募基金管理人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 一) 公司的投资者创办的公司;
(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法人;
( 三) 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 四) 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第四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 一) 公司的投资者;
( 二) 公司的董事长;
( 三) 本制度第四条第( 一) 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四) 本条第( 一) 、( 二)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
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 五) 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
系,可能造成公司及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五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私募基金管理人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公司的投资者创办的公司;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法人;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四) 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第四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公司的投资者;
(二)公司的董事长;
(三)本制度第四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
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及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五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因与公司的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制度第四条或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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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亲属任职回避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完善公司机构内控管理,规范金融业务操作规程,优化内控环境,防范经营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亲属范围及回避范围
第二条亲属关系: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亲属关系:本人、父母、子女;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偶关系: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以及他们的配偶;
(四)近姻亲关系: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
(五)法律上的抚养及被抚养等亲属关系。
第三条回避范围
全体员工。
第三章回避原则
第四条回避原则:职务级别不同的,由职务较低的一方进行回避;双方担任同级职务的,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决定其中一方进行回避。
第五条公司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的亲属不得在其权限范围部门任职。基金业务部门与风险控制部门不得有直系亲属关系。
第六条从事基金业务的同级人员、同部门之间有亲属关系的必须进行回避。
第七条有亲属关系的公司从业人员都有义务向管理部门报告亲属关系,主动回避,不得隐瞒。
第四章回避程序
第八条本人自报亲属关系,由综合管理部调查核实,提出回避意见,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研究决定,综合管理部负责落实。
第九条回避对象在回避前要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如交接中发现涉及违章违纪行为,应暂停回避,待查明后,再行回避。
第五章回避纪律
第十条亲属回避要公开、公正、公平的进行,各级领导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亲属回避,也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关系授意、指使、暗示或拖请他人进行干预。
第十一条认真落实亲属回避制度,对因不认真执行亲属回避制度,导致违规、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责任,并从严查处。
第十二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动态掌握并建立从业人员亲属关系档案,做到心中有数,合理用工,科学管理。
第十三条在从事基金业务工作中,对婚姻等情况所形成的新亲属关系,要进行经常性调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作出调整。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总裁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