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工艺美术产业五年行动计划(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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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工艺美术产业发展规划

杭州市工艺美术产业发展规划

杭州市工艺美术产业发展规划(2008年——2012年)(征求意见稿)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生活品质之城”的要求,弘扬民族文化,建文化名城,不断提升我市文化“软实力”,进一步促进我市工艺美术事业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310号)精神,特制定本规划。

一、工艺美术产业的现状、优势和存在的问题(一)杭州工艺美术产业的现状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工艺美术行业2007年实现销售产值71.8亿元。

在我市工艺美术行业中,除杭州张小泉集团公司、杭州王星记扇业有限公司、杭州邵芝岩笔庄、杭州都锦生实业有限公司、杭州信源银楼有限公司等少数老字号企业外,近几年通过市场竞争发展起来的工艺美术骨干企业主要有杭州金星铜工程有限总公司、杭州航民百泰首饰有限公司、杭州萧山美艺花边有限公司、浙江美术地毯有限公司、杭州富春宣纸有限公司、美通日用品(杭州)有限公司、杭州中纺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等。

其中以萧山花边这一子行业的产业规模最大,规模将近50亿元。

(二)杭州工艺美术产业的优势1、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杭州钟灵毓秀,物宝天华,历代文风鼎盛,人才辈出。

七千年前“跨湖桥文化”的黑陶,四千年前“良渚文化”的玉琮,自史前起始,杭州先民就以宏大的格局,用浓墨重彩谱写了中国工艺美术无比辉煌的序曲。

历经千百年流传,杭州工艺美术以其文化积淀深厚、技艺精湛、品种丰富、独具民族神韵和地域特色而享誉国内外。

南宋官窑瓷、杭州刺绣、鸡血印石、萧山花边、西湖绸伞等传统工艺美术品种是杭州作为历史文化名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拥有一批工艺美术大师我市共有22位工艺美术大师。

其中,中国工艺美术大师6位,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11位,杭州市工艺美术大师12位(其中1位被评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6位被评为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

这六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是我市工艺美术行业的杰出代表,他们是:赵锡祥,萧山花边的杰出代表人物,高级工艺美术师,1988年被轻工业部授子“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

关于征求《杭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实施细则》意见的通知(2020)

关于征求《杭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实施细则》意见的通知(2020)

关于征求《杭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实施细则》意见的通知(2020)各有关单位、人员:为促进杭州工艺美术产业发展,市经信局起草了《杭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本文件从2020年7月7日至7月15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与市经信局消费品处电话(略)电话(略)通讯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富春路市民中心A座1205室。

附件:杭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实施细则.doc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0年7月7日杭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保护传统工艺美术,促进我市工艺美术事业繁荣与发展,鼓励从事传统工艺美术设计制作和成绩显著的工艺美术人才,根据《杭州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和杭州市《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要求,制定了《杭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实施细则》。

第一条评审范围本办法主要适用于我市从事传统工艺美术重点保护品种和技艺的工艺美术从业人员。

第二条评审标准在杭缴纳社保满一年(报名截止时间)的工艺美术从业人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法律,无不良征信记录,无犯罪记录。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认定推荐为杭州市工艺美术大师候选人。

1.获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工艺美术行业协(学)会主办的全国性工艺美术作品评审金奖或特等奖累计2个(含)以上。

2.具有中级工艺美术师职称,同时获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工艺美术行业协(学)会主办的全国性工艺美术作品评审金奖1个(含)以上。

3.本人创作的作品获国家级工艺美术类专业协会金奖累计4个(含)以上。

4.获国家级工艺美术类专业协会(学会)颁布的行业大师称号。

5.具有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传统工艺美术类)。

6.被列入市级以上(含)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统技艺美术类),同时获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工艺美术行业协(学)会主办的全国性工艺美术作品评审银奖1个(含)以上。

上述获奖作品作者应是独立作者、合作作品的第一作者,同一作品获奖按最高奖记一次,获奖证书需主办单位盖章。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关于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5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关于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5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关于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5年1-12月)的通知【法规类别】计划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05]1号【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5.01.05【实施日期】2005.01.05【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关于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5年1月-12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计委拟订的《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5年1月—12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五年一月五日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综合竞争力,保持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新近公布的有关产业政策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经与市各有关部门研究,在2004年度《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的基础上,制定2005年度产业发展导向目录。

本目录分为鼓励发展、限制发展、禁止发展三类,其余未列出的为允许发展类项目。

现将2005年1月至12月期间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公布如下:一、鼓励发展(一)农业、林业、水利。

1、六大优势产业(茶叶、花卉苗木、水产、畜禽、蔬菜、竹业)和五大特色产业(水果、干果、蚕桑、药材、蜂业)的优良品种。

2、农业新型栽培技术及模式,有机农业生产基地建设,生物基因工程在农业中的应用。

3、土地整理项目,标准农田建设,大型灌区和节水灌溉示范项目。

4、农林业种(苗)场、基地的建设,农业珍稀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项目。

5、大宗农产品的保鲜、加工及综合利用,安全食品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监督检测检验体系建设。

6、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珍稀植物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技术及工程,生态公益林、速生丰产林、退耕还林和生态脆弱地区的植被恢复与绿化工程。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文化创意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5〕51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文化创意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5〕51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文化创意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文化创意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5〕5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加快我市全国文化创意中心建设,促进全市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深入推进我市文化创意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有关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建设全国文化创意中心的战略目标,以知识产权保护利用和创新型人力资源开发为核心,坚持统筹协调、重点突破,市场主导、创新驱动,文化传承、科技支撑的基本原则,突出七大领域融合,着力推进“五个一批”建设,有效提升我市“文创产业化、产业文创化”和“智慧产业化、产业智慧化”水平,为杭州经济转型升级作出新的贡献。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文化创意(以下简称文创)产业作为全市支柱性产业的地位与作用进一步巩固,文创产业与相关产业全方位、深层次、宽领域的融合发展格局基本建立,相关产业的文创附加值显著提升,为杭州经济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二、加强产业融合(一)加强文创产业和制造业融合。

整合在杭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的资源力量,大力培育专业设计研究机构,加快杭州创意设计中心建设,争创一批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以“四换三名”工程实施为契机,围绕先进装备制造、轻工业等优势行业,大力发展先进装备制造设计业、包装与模型设计业、家电轻工产品设计业、运动器材设计业等工业设计业,着力提高文创产业的渗透度和融合度,增强全市制造业的核心竞争力,推动“杭州制造”向“杭州创造”转变。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行业协会发展规划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行业协会发展规划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行业协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26•【字号】杭政办函[2008]196号•【施行日期】2008.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行业协会发展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19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行业协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杭州市行业协会发展规划为认真贯彻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我市行业协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6〕57号)、《杭州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28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杭政函〔2006〕23号)精神,结合我市行业协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我市行业协会发展现状本规划涉及的行业协会是指经依法批准设立,由同行业、相关行业的经济活动主体为维护共同的合法利益而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与自律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包括行业商会和同业公会。

其主要职能是:为会员提供服务,代表行业开展活动,协调会员关系,加强行业自律,协助政府加强行业管理,打造行业、企业品牌,促进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我市大多数行业协会组建于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市行业协会不断发展壮大,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规模不断扩大,作用日益突出。

全市行业协会由 2000 年底的136家发展到2007年底的383家,其中市本级101家,各区、县(市)282家,7年内行业协会总量净增了1.82倍,年均增幅达到15.94%。

制造业、批发零售业、建筑业等领域的行业协会发展尤为迅速,涌现出一批初具规模、民间化程度较高、具有一定带动力和影响力的行业协会。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经委关于杭州市重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经委关于杭州市重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经委关于杭州市重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30•【字号】杭政办[2007]25号•【施行日期】2007.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经委关于杭州市重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7〕2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财政局、市经委拟订的《杭州市重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专项资金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四月三十日杭州市重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财政局市经委二○○七年三月十九日)为保护传统工艺美术,促进我市传统工艺美术事业的发展,更好地发挥专项资金的扶持引导作用,根据《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国务院第217号令)、《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310号)和《浙江省重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财工字〔2001〕11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专项资金来源及用途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杭州市重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的需要。

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拯救、保护濒临失传的国家、省和市重点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二)发掘已失传的传统工艺美术品种与技艺;(三)获奖工艺美术品的奖励;(四)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生活困难的工艺美术大师的补助;(五)市政府组织的传统工艺美术活动支出;(六)经市政府批准的用于传统工艺美术事业发展的其他支出。

二、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项目的资助和奖励(一)资助和奖励内容及标准。

1每年经专家评审、相关部门综合平衡,报杭州市工艺美术事业发展协调小组同意,确定不超过10个重点传统工艺美术领域需重点拯救、发掘、保护、发展的品种和技艺项目,给予3-10万元的资助。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实施方案(20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实施方案(20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杭政函[2017]171号【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12.04【实施日期】2018.01.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杭政函〔2017〕17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实施方案(2017-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4日杭州市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实施方案(2017-2020年)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力推进我市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稳增长、调结构、强创新、促转型,促进传统优势产业可持续发展,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浙政发〔2017〕23号)和我市创建“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总体安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质增效为中心,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统筹推进与分业施策、调整存量与优化增量相结合,精准发力,着力打好经济转型升级系列组合拳,大力实施《中国制造2025杭州行动纲要》,联动推进“互联网+”“机器人+”“标准化+”“大数据+”在传统制造业领域的融合应用,持续推动传统制造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提升核心竞争力,不断巩固全市经济发展“增长中高速、质效中高端、动能转换加快”的良好态势,当好全省“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排头兵,为全省经济发展大局做出新的贡献。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857号提案的答复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857号提案的答复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857号提案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4.07.24•【字号】浙经信提〔2024〕303号•【施行日期】2024.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正文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857号提案的答复浙经信提〔2024〕303号庄跃成委员: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出的第857号提案《关于对工艺美术企业实施生产性保护的建议》收悉。

该提案深入分析了我省工艺美术企业在生产层面所面临的困境,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对助力我省工艺美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经商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自然资源厅,现答复如下:一、我省已开展工作(一)建立健全效益综合评价机制。

2023年,我省在湖州市、乐清市等地开展人才密度指标试点工作,将人才层次、数量等因素纳入综合评价体系。

2024年,浙江省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亩均办〔2024〕1号),对生产企业提出了以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研发投入强度、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等为核心指标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体系。

评价过程突出分类分业,支持各地在产业特色、企业培育、科技创新、技改投资、社会贡献等方面设置加减分、升降档、过渡期等细化规则,加大重点帮扶企业扶持培育力度。

(二)建立健全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机制。

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62号),依据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在全省统一、规范实施用地、用能、排放、金融、创新、财政等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政策,明确要求对特色优势产业和产业链重点环节企业分类施策,避免简单化、一刀切。

深入推进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印发《浙江省制造业高耗低效企业分区域分行业指南》,行业指导水平细分至166个行业中类,明确民生保障类、科技创新类、新兴产业培育类、产业链关键环节企业等原则上不列入高耗低效企业清单,推动各地精准认定帮扶提升工作对象,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总体思路,分类施策开展高耗低效企业帮扶提升工作。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06.12.15•【字号】杭政办函〔2006〕301号•【施行日期】2006.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30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06〕95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杭政办函〔2006〕217号)精神,通过申报、评审、公示,经市政府同意,现公布第一批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99项)。

希望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附件:第一批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名单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五日附件第一批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名单一、民间文学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1 梁祝传说*杭州市群艺馆2 白蛇传传说*杭州市群艺馆3 西湖民间故事杭州市图书馆4 苏小小传说杭州市图书馆5 杨乃武小白菜传说余杭区6 济公传说西湖区7 西施传说萧山区临浦镇8 钱镠传说临安市9 孙权传说富阳市10 方腊传说淳安县11 陈硕真传说淳安县12 念四胡子机智人物故事淳安县13 皋亭山传说江干区14 防风神话余杭区15 朱三刘二姐长篇叙事诗富阳市、余杭区16 运河船歌余杭区二、民间音乐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17 江南丝竹*杭州市群艺馆18 细十番萧山区楼塔镇19 富阳丝竹锣鼓富阳市20 浙派古琴杭州市群艺馆21 畲族山歌淳安县、建德市三、民间舞蹈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22 余杭滚灯*余杭区23 淳安竹马*淳安县24 西湖五彩龙舞西湖区25 彰坞狮毛龙舞桐庐县26 汾口草龙舞淳安县27 大陆(石濑)花灯舞余杭区28 神兽花灯舞临安市29 虾灯舞建德市30 新合大马灯舞桐庐县31 鸬鸟鳌鱼灯舞余杭区32 里商仁灯舞淳安县33 湍口变狮舞临安市34 贺城拉狮淳安县35 亭趾高跷余杭区36 跳仙鹤富阳市37 李村抬阁建德市38 瑶山秋千淳安县四、传统戏剧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39 越剧杭州越剧院40 杭剧*杭州滑稽剧院41 淳安三角戏*淳安县42 目连戏(临安目连戏、西溪哑目连)临安市、西湖区43 提线木偶建德市五、曲艺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44 杭州小热昏*杭州滑稽剧院45 杭州评话杭州滑稽剧院46 杭州评词杭州市群艺馆47 独脚戏杭州滑稽剧院48 杭州摊簧杭州市群艺馆49 杭州武林调(杭曲)杭州市群艺馆六、杂技与竞技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50 翻九楼萧山区51 蒋村船拳西湖区52 五常十八般武艺余杭区七、民间美术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53 金石篆刻*西泠印社54 都锦生织锦*杭州都锦生实业有限公司55 桐庐剪纸桐庐县56 西兴灯笼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57 昌化鸡血石雕临安市58 杭绣杭州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八、传统手工技艺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59 张小泉剪刀锻制技艺*张小泉剪刀有限公司60 竹纸制作技艺*富阳市61 越窑青瓷制作工艺*萧山区62 西湖绸伞制作技艺*杭州市工艺美术研究所63 王星记扇制作技艺*杭州王星记扇业有限公司64 萧山花边生产技艺*萧山区65 南宋官窑瓷制作工艺萧山区66 杭州铜雕杭州市金星铜工程有限总公司67 杭州金银饰艺信源首饰店有限公司68 杭罗织造技艺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69 蚕丝生产技艺(养蚕、缫丝、制绵) 余杭区70 蓝印花布印染技艺西湖区71 合村绣花鞋制作技艺桐庐县72 中泰竹笛制作技艺余杭区73 昌化竹编制作技艺临安市74 杭州竹篮编制技艺西湖区75 八都麻绣编织技艺淳安县76 常绿纸伞制作技艺富阳市77 西湖天竺筷制作技艺杭州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78 杭州雕版印刷术西湖区、富阳市79 邵芝岩毛笔制作技艺邵芝岩笔庄80 青溪龙砚制作技艺淳安县81 运河石桥建造技艺拱墅区82 运河埠头建造技艺拱墅区83 严东关致中和酿酒技艺建德市84 西湖龙井茶采摘和制作技艺西湖区85 九曲红梅茶制作技艺西湖区86 杭帮菜烹饪技艺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九、传统医药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87 胡庆余堂中药文化*胡庆余堂中药博物馆88 张同泰中药文化下城区十、民俗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89 西湖香市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90 西湖放生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91 钱江观潮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92 吴山庙会清河坊历史街区管委会93 满觉陇赏桂西湖区94 西兴祝福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95 花朝节──祭花神民俗活动拱墅区96 半山泥猫习俗拱墅区97 龙舟竞渡(蒋村、五常)西湖区、余杭区98 径山茶宴余杭区99 九姓渔民习俗建德市(注:打“*”号的已列入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杭州市项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推进会展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推进会展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推进会展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7.26•【字号】杭政办函〔2018〕97号•【施行日期】2018.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推进会展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18〕9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加快推进会展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7月26日杭州市加快推进会展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为加快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会展产业体系,着力将我市打造成为具有世界水准的国际会议目的地城市、会展之都、赛事之城,根据《杭州市会展业促进条例》等法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全面提升城市国际化水平,把握“后峰会、前亚运”契机,坚持“硬件建设”与“产业布局”相结合、“会展国际化”与“城市国际化”相结合、“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本土培育”与“外向引进”相结合的原则,深入推进大会展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加大开拓创新力度,突出重点,聚焦短板,精准发力,着重在会展空间布局、国际化、市场化上下功夫,力争我市会展设施建设有新突破,国际化水平有新提升,市场化转型有新进展,为建设独特韵味别样精彩的世界名城作出新的贡献。

二、重点任务(一)加大会展设施建设力度。

1.加快推进会展空间规划布局。

贯彻落实拥江发展战略,结合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以及城西科创大走廊、城东智造大走廊、钱江新城二期区块、九乔商贸区块建设等,优化提升全市会展空间布局,将会展场馆建设纳入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杭州市会展场馆建设专项规划。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杭州大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杭州大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杭州大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市委办[2005]7号【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中共杭州市委【发布日期】2005.03.22【实施日期】2005.03.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杭州大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办[2005]7号2005年3月22日)新闻服务,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网络文化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教育培训服务,医疗卫生服务,体育健身服务,以及包括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在内的杭州大文化产业,是杭州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进一步推进杭州大文化产业发展,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和健康需求,推进文化名城建设;对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两轮驱动”,实践和谐创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杭州大文化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大文化产业的总体要求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和健康需求为目的,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围绕“建经济强市、创文化名城”,“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城市发展总体目标,充分发挥市场对文化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杭州历史悠久、文化资源丰富的优势,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对文化产业的推动作用,推进体制、内容和技术创新,积极实施人才战略和品牌战略,促进大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不断提高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

基本原则:———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充分认识文化的意识形态、产业的两重属性,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发挥市场对文化资源配置作用,树立创意产业观念,遵循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关于加强我市工业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关于加强我市工业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关于加强我市工业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25•【字号】杭政办函[2010]100号•【施行日期】2010.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关于加强我市工业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10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经委《关于加强我市工业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关于加强我市工业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市经委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为认真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历史文化保护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06〕95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杭政办函〔2006〕217号),进一步加强我市工业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工作,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大对我市工业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力度,充分发挥工业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杭州工业历史文脉、提升城市品质、促进先进文化建设及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二、总体目标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坚持历史信息真实性、环境风貌完整性、生产延续性的原则,正确处理好“积极保护”与“适度利用和传承发展”的关系。

通过有效措施,形成较完善的工业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和保护制度,使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工业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和适度利用。

三、工作措施(一)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充分挖掘保护和利用潜力。

目前,全市工业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1项(包含2个子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8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12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6项。

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扶持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繁荣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

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扶持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繁荣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

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扶持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繁荣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14•【字号】市委办发[2011]136号•【施行日期】2011.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扶持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繁荣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市委办发〔2011〕136号)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我市文化名城建设,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积极性,加快推进我市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进一步繁荣发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1、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文化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本意见所指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重点为在我市民政部门注册的民办博物馆、民办书画院、民办图书馆、民办艺术院团、民办纪念馆、民办美术馆、民办收藏馆、民办陈列馆以及文化创意类社会组织等。

2、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是繁荣发展文化事业的一支重要社会力量,在文化名城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方面具有独特的作用。

繁荣发展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要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加快文化名城建设的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改革开放、非禁即入、政策引导、规范管理的原则。

3、自2012年起,在市相关专项资金中,单独设立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扶持专项资金,每年安排资金500万元,并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以资助、贴息、奖励等方式,扶持开展活动好、提供服务佳、有重要影响的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4、对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所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文化服务范畴。

具体办法参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指导意见》(杭政函〔2010〕256号)执行。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文化创意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文化创意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文化创意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中共杭州市委•【公布日期】2011.10.08•【字号】市委办发[2011]109号•【施行日期】2011.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文化创意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1〕109号)人才是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关键。

为加快形成文化创意产业人才竞争优势,全力推进打造“全国文化创意中心”工作进程,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全国文化创意产业中心的若干意见》(市委〔2008〕4号)和《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市委〔2010〕16号)等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我市文化创意产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和谐创业”理念,牢固树立“人人都是创业环境、人人都是创业主体”的观念,遵循文化创意产业人才成长规律,坚持“四个尊重”方针,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三力合一”,坚持统筹协调,深入实施“服务业优先”和“软实力提升”战略,着力抓好人才的“选拔、引进、培养、使用和服务”五个环节,加快构建结构合理、层次分明、能用实用、具有杭州特色的文化创意产业人才队伍,为我市构建“3+1”现代产业体系和打造“全国文化创意中心”提供智力支持与人才保障。

二、主要任务到2015年,引进行业领军人物100名左右,培养本土优秀文化创意产业人才1000名左右,实训大学生数量超过10000名,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提升杭州文化创意产业人才队伍结构,把杭州打造成为国内外知名的文化创意人的天堂。

具体如下:(一)信息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1、发展目标:到2015年,通过实施网商培训和信息化人才实训工程,每年培训能应用电子商务的各类企业经营者、管理者、从业人员等1000人次以上;每年组织3场信息服务业人才专场招聘会,选派10-20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赴国(境)外培训交流;每年评选10家优秀的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实训中心。

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文化创意产业西进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文化创意产业西进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文化创意产业西进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17•【字号】市委办[2012]16号•【施行日期】2012.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文化创意产业西进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12〕16号2012年12月17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市党代会精神,推动我市西部富阳市、临安市、建德市、桐庐县、淳安县〔以下简称五县(市)〕文化创意产业与杭州市区文化创意产业的合作互动,根据《中共杭州市委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文化名城文化强市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2012〕1号)、《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强市战略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发展创新型经济的若干意见》(市委〔2012〕18号)和《杭州市“十二五”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市委办发〔2011〕157号)等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市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文化名城文化强市和全国文化创意中心的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资源禀赋为依托,以城乡一体化、城市国际化为主抓手,加快提升五县(市)文化创意产业的竞争力、渗透力、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使之成为杭州打造全国文化创意中心的新增点、新支撑、新动力,为建设“东方品质之城、幸福和谐杭州”和“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浙江作出应有贡献。

二、发展目标力争用3-5年时间,把五县(市)文化创意产业打造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特色支柱产业。

具体目标如下:--五县(市)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的平均增速以高于杭州市区的速度递增,成为全市文化创意产业新的增长极。

--五县(市)文化创意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超亿元的文化创意企业力争超过20家;特色优势文化创意行业规模不断壮大,竞争力不断提高,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带动力得到明显提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杭州市工艺美术事业发展协调小组成员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253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杭州市工艺美术事业发展协调小组成员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253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杭州市工艺美术事业发展协调小组成员的
通知
正文: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杭州市工艺美术事业发展协调小组成员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1〕25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鉴于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市政府决定,对杭州市工艺美术事业发展协调小组成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沈坚
副组长:赵立康(市政府)
赵纪来(市经信委)
成员:许虎忠(市经信委)
石连忠(市财政局)
陆政品(市文创办)
李琳娜(市发改委)
郑健波(市人力社保局)
何平(市文广新闻出版局)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许虎忠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结束——。

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公告

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公告

目录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公告 (1)2010年度扶持项目申报表 (5)关于统筹财税政策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意见 (14)关于打造全国文化创意产业中心的若干意见 (18)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八大重点行业统计分类 (26)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公告为加快推动全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实现打造全国文化创意产业中心的目标,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全国文化创意产业中心的若干意见》(市委[2008]4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财税政策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意见》(杭政办函[2008]122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2010年度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扶持项目。

具体事项公告如下:一、申报范围、条件申报范围为文化创意产业领域,包括文化艺术类,影视传媒类,信息服务类,设计服务类,咨询策划类,时尚消费类,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生产类,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销售类,教育、卫生、体育类等九大类别的项目。

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产业政策,能提升我市文化创意产业水平,引领我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2、申报单位在杭州市或各区、县(市)国税局、地税局进行税务登记,税收缴入市级或各区、县(市)国库;3、申报项目要求为单位自筹资金兴办或社会化、市场化运作。

项目申报单位具有法人资格,不受理以个人名义申报的项目;4、项目已经审批单位批准实施并投入资金,申报单位经营管理制度完善,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近三年内未有因违规违法经营而遭受处罚的记录,申请贴息的项目还贷及时;5、项目一般为当年度开始实施,在当年或次年完成,部分重大项目可延期为三年;6、对已接受其他市财政性资金扶持的项目不重复进行扶持;7、2009年度已有项目立项且项目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本次不受理该单位申报的项目。

二、扶持重点本年度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扶持重点为:1、信息服务业:重点扶持电子商务、互联网及增值服务和数字电视等项目;2、动漫游戏业:重点扶持原创动画、漫画、网游、手机动漫、动漫演出等项目;3、设计服务业:重点扶持工业设计、建筑景观设计及广告设计等项目;4、现代传媒业:重点扶持以现代高科技特别是信息、数字技术为依托的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项目;5、艺术品业:重点扶持当代艺术发展、手工与民间艺术以及艺术品拍卖、艺术品交易、艺术品会展等项目;6、教育培训业:重点扶持继续教育、职业技能教育、社会文化生活教育等项目;7、文化休闲旅游业:重点扶持以人文资源为内涵的休闲旅游业,包括演艺业、保健业、运动休闲业等项目;8、文化会展业:重点扶持文化类会展或富有文化创意特色的会展项目;9、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04]310号【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4.11.22【实施日期】2004.11.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31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为了继承和弘扬民族文化,加强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进一步促进我市工艺美术事业的繁荣与发展,根据国务院《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和《浙江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在本市〔含各区、县(市),下同〕行政区域内从事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及其研究、创作、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传统工艺美术,是指历史悠久,传统优良,技艺精湛,具有鲜明的艺术风格和地方特色的工艺品和技艺。

三、所有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传统工艺美术的义务。

对破坏、危害传统工艺美术的行为,有权劝阻、制止、检举、控告。

四、市政府负责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工作的部门是我市传统工艺美术发展工作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发展及相关的协调和指导工作。

市政府其他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工作。

五、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都市型工业的发展要求,制定具体的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扶持和推动传统工艺美术的健康发展。

六、杭州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是本市保护传统工艺美术的社团法人,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依法开展工艺美术的保护和发展工作。

七、本市对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工艺美术精品、工艺美术大师实行认定保护制度。

本市设立传统工艺美术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我市传统工艺美术重点保护品种和技艺、工艺美术精品、工艺美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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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工艺美术产业五年行
动计划(2009-2013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09]252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7.17
【实施日期】2009.07.1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工艺美术产业五年行动计划(2009-2013年)的
通知
(杭政办函〔2009〕25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工艺美术产业五年行动计划(2009-2013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九年七月十七日
杭州市工艺美术产业五年行动计划
(2009-2013年)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全国文化创意产业中心的若干意见》(市委〔2008〕4号)、《关于印发杭州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310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十大特色潜力行业发展规划(2007-2020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26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编制此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政府主导力、企业主体力、市场配置力”的运作机制和“继承、保护、发展、提高”的发展方针,在加强对传统工艺美术产业继承保护的基础上,通过不断创新、扩大规模,努力将我市打造成全国闻名的工艺美术产业重要发展区域,为提升我市文化软实力和城市影响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发展目标
(一)平台目标。

第一阶段:争取在2010年前,按照“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标准,将吴山博物馆改建成中国杭州工艺美术馆。

第二阶段:争取在2013年前,将中国杭州工艺美术馆建设成为全国工艺美术展示销售中心、工艺美术学术交流中心、工艺美术人才教育培训中心和工艺美术精品拍卖中心。

(二)产值目标。

第一阶段:到2010年,我市的工艺美术产业产值年均增长率高于当年国家GDP增长率,全市工艺美术产业年总产值达到102亿元。

第二阶段:到2013年,我市的工艺美术产业产值年均增长率在9%以上,全市工艺美术产业年总产值达到135亿
元。

同时,重点培育和扶持一批工艺美术骨干企业,努力形成5-8家年销售产值超5亿元和10-15家年销售产值超亿元的较大规模企业。

(三)种类目标。

继续挖掘、培育工艺美术传统保护品种。

争取到2013年,传统保护品种数量由现有的33种增加到40种以上,并要以萧山花边、杭州织锦、杭绣、杭扇、杭州铜雕、杭州石雕、杭州木雕、杭州竹制品等传统保护品种为培育重点,不断提升我市工艺美术产业在全国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人才目标。

建立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精湛的工艺美术人才队伍。

在我市已有6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的基础上,重点扶持和培育全市现有的11名省工艺美术大师,并积极组织参加2010年国家举办的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选活动,力争使我市的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人数增加到10名左右;到2013年,力争使我市的省工艺美术大师人数由现有的11名增加到20名左右,市工艺美术大师人数由现有的34名增加到60名左右;具有中、高级工艺美术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由现有的227名增加到400名左右。

三、工作重点
(一)继承传统,为工艺美术产业注入现代活力。

1.承续传统精华,提升产业内涵。

我市的工艺美术产业以其文化积淀深厚、技艺精湛、品种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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