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捐赠的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规定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规定1.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国家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益事业进行捐赠,对于捐赠人在税收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这些优惠政策体现在《慈善法》《公益事业捐赠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等法规政策的相关条款中。
(1)企业所得税。
《公益事业捐赠法》第24条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依照本法的规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企业所得税法》第9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该法第10 条还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本法第9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不得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第1条中对此进行了重申:“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慈善法》第80条进一步规定“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进一步增大了企业公益性捐赠享所得税优惠的力度。
(2)个人所得税。
《公益事业捐赠法》第25条规定:“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依照本法的规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第2条中规定:“个人通过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新企业所得税捐赠支出税前扣除规定
新企业所得税捐赠支出税前扣除规定新企业所得税捐赠支出税前扣除规定现行企业所得税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各项捐赠,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基本规定:“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但是国家为了鼓励纳税人对一些特殊事业、特殊地区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行为,在《条例》颁布后,又有针对性地调整了部分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标准。
在本文笔者就国家特殊规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标准及计算方法进行了整理。
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标准分类如下:一、允许1.5%比例扣除由于金融、保险企业的特殊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7号)规定:金融、保险企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支出,在不超过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1.5%的标准以内可以据实扣除。
二、允许10%比例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53号)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国家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公益组织或国家机关对宣传文化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在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上述宣传文化事业的公益性捐赠,其范围为:1.对国家重点交响乐团、芭蕾舞团、歌剧团、京剧团和其他民族艺术表演团体的捐赠。
2.对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革命历史纪念馆的捐赠。
3.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捐赠。
4.对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非生产经营性的文化馆或群众艺术馆接受的社会公益性活动、项目和文化设施等方面的捐赠。
企业所得税公益性捐赠税收政策及填报指南
企业所得税公益性捐赠税收政策及填报指南一、概念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捐赠。
二、扣除额(一)限额扣除(一般规定)企业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内扣除。
注意,有结转部分时,应先扣以前年度结转,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
(二)全额扣除(特殊规定)全额扣除一般存在时间限制,而且是针对特定的事项:1、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的扶贫捐赠可全额扣除。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2、对赞助、捐赠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的资金、物资、服务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全额扣除。
财税[2017]60号3、对赞助、捐赠杭州亚运会的资金、物资、服务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全额扣除。
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18号(三)不得扣除捐赠需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为了防止纳税人通过公益捐赠进行避税或转移利润,尤其是关联企业之间通过捐赠转移利润避税,税法规定直接捐赠不予扣除。
三、捐赠额(一)货币性资产企业以货币性资产捐赠的,以实际收到的金额确认捐赠额。
(二)非货币性资产1、视同销售:企业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的,自产的按照企业同类商品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外购的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税总公告2016年第80号)。
2、股权捐赠:企业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实施的股权捐赠,股权转让收入额以企业所捐赠股权取得时的历史成本确定。
公益性捐赠所得税前扣除标准及纳税调整的计算步骤
公益性捐赠所得税前扣除标准及纳税调整的计算步骤除了特殊的可以全额在所得税前扣除的,一般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标准是利润总额的12%,超过12%的部分可以结转以后三个年度税前扣除。
扣除的顺序是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到当年的部分,再扣除当年实际发生的。
通过几个例子来理解例一:企业当年会计利润总额100万元,本年发生公益捐赠支出5万元,上年结转公益支出3万元。
第一步计算扣除标准,100*12%=12万元第二步计算实际发生的可以税前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总额,5+3=8万元(上年结转本年的加上本年实际发生的)。
第三步用扣除标准和实际可扣除的比较,12-8=4万元,扣除标准大于实际可扣除的。
本年发生的5万元可以全部在税前扣除,并且上年结转的3万元也可以在本年扣除。
纳税调减3万元(3万元结转的部分在上一年实际发生时不允许扣除,做过纳税调增形成暂时性差异,本年可扣除时相应做纳税调减,暂时性差异消除)。
例二:企业当年会计利润总额100万元,本年发生公益捐赠支出15万元,上年结转公益支出3万元。
第一步计算扣除标准,100*12%=12万元。
第二步计算实际发生的可以税前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总额,15+3=18万元。
第三步用扣除标准和实际可扣除的比较,12-18=-6万元。
由于扣除标准小于实际可扣除的,只能按照扣除标准12万元扣除。
第四步用限额12万元,先扣除上年结转的3万元,同时做纳税调减3万元,可扣除限额剩余12-3=9万元。
本年发生的15万元可以扣除9万元,有6万元结转下期扣除。
纳税调增6万元,调增的6万元-调减的3万元=本期调增3万元。
PS:上面是教材的思路,我觉得有点复杂,可以直接用扣除标准与当年发生额比较,12-15=-3万元。
差额3万元是扣除标准小于当年发生额,当年的发生额中有3万元不能税前扣除,纳税调增3万元。
结转下年扣除的余额=3(上年结转的)+3(本年不能扣除的)=6万元(由于先扣除结转上年再扣除本年,所以这6万元应该全部是本年结转下年的。
例解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新规
例解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新规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新规近年来,公益事业在社会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公益捐赠,我国税收政策进行了调整,推出了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新规。
本文将对这一新规进行例解,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用。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公益性捐赠的定义。
公益性捐赠是指个人和单位为公益事业提供财产或者金钱的行为。
这些捐赠往往用于支持教育、医疗、扶贫、环保等社会公益事业,以促进社会进步、改善民生。
根据新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以往,只有符合特定条件的捐赠才能享受税前扣除的待遇,而新规则将基本条件放宽,扩大了适用范围。
具体而言,捐赠者在年度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可将公益性捐赠支出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在新规实施后,捐赠者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享受税前扣除的权益。
对于个人来说,捐赠所得奖金、专项奖励、临时性补贴、临时性奖金等个人所得不得享受税前扣除。
对于企事业单位,捐赠所得奖金、奖励、津贴等不得同时享受税前扣除。
此外,捐赠者还需要履行相应的报备手续。
根据规定,捐赠者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备拟捐赠的项目和金额,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捐赠者还需要确保所捐赠的款项直接用于公益事业,并保留相关发票和收据等财务凭证作为备查。
对于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具体扣除额度按照相关法规进行规定。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捐赠额度上限是全年总收入的30%;在企事业单位所得税方面,捐赠额度上限为全年所得税的30%。
但需要注意的是,捐赠额度上限对个人和单位的扣除额度是相互独立的,不可相互转移。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新规定,公益性捐赠支出还可享受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可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资助学生、困境儿童等相关捐赠行为;在企事业单位所得税方面,捐赠行为还可申请适用税务部门公布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新规的实施,旨在激励更多人和单位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企业公益性捐赠扣除标准
企业公益性捐赠扣除标准企业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为社会公益事业无偿捐赠资金、物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行为。
在我国,企业公益性捐赠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即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一定比例的捐赠额。
那么,企业公益性捐赠的扣除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首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具体来说,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指的是企业向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公益性组织捐赠资金、物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行为。
这些公益性组织包括慈善组织、教育组织、科技文化组织等。
企业进行公益性捐赠时,必须向受赠单位出具捐赠证明,并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其次,企业公益性捐赠的扣除标准是根据捐赠额的不同而有所区别的。
一般来说,企业公益性捐赠的扣除标准有两种,一是按照企业实际利润的百分比确定扣除额度;二是按照法定盈余分配比例确定扣除额度。
具体来说,企业可以选择按照其上一年度的实际利润的百分比确定扣除额度,但扣除额度不得超过企业当年实际捐赠额的30%。
另外,企业也可以选择按照法定盈余分配比例确定扣除额度,但扣除额度不得超过企业当年实际捐赠额的12%。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公益性捐赠的扣除标准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还需满足一定的条件。
具体来说,企业在进行公益性捐赠时,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捐赠行为必须合法合规,捐赠资金、物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用途必须符合公益性质,且必须经受赠单位确认并出具捐赠证明。
此外,企业还需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提交相关的捐赠证明和申报材料,以便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总的来说,企业公益性捐赠扣除标准是对企业进行公益性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规定。
企业在进行公益性捐赠时,应当了解相关的扣除标准,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捐赠,以便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同时,企业还应当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捐赠行为,确保捐赠资金、物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用途符合公益性质,为社会公益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企业捐赠资金入账及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说明
企业捐赠资金入账及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说明一、企业对教育基金的捐赠款项如何入账?企业对北航教育基金会的捐赠款项可凭教育基金会开据的“公益性事业捐赠统一收据”在企业当期“营业外支出”科目中全额列支,并依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做相关帐务处理。
(如捐赠现金,借:营业外支出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如为实物捐赠,还要将所涉及的存货或资产作相应税费的计提或转出。
)二、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与调整?为了方便计算,现将公益性捐赠扣除额的计算及调整归纳为:1、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利润总额×12%;2、实际公益性捐赠支出总额=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全部捐赠支出中属于公益性捐赠的部分;3、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额=实际公益性捐赠支出总额-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非公益性捐赠;如捐赠人实际公益性捐赠额小于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税前应按实际公益性捐赠额扣除,公益性捐赠部分无须纳税调整,只需要调整非公益性捐赠部分;如果实际公益性捐赠额大于或等于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时,税前按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扣除,超出部分不得扣除,超出部分即为纳税调整额。
三、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与调整举例例:某企业,2008年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企业当期发生的成本支出200万元,员工200名,当年发放工资400万元,年度会计利润163万元,营业外支出列支通过市慈善会向灾区捐赠30万元。
(假设该企业除捐赠外无其他涉税调整的事项)捐赠扣除限额和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如下:1、利润总额:163万元2、公益性捐赠额扣除限额:163×12%=19.56万元3、实际公益性捐赠支出总额:30万元4、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额:30-19.56=10.44万元5、应纳税所得额:163+10.44=173.44万元6、应纳所得税额:173.44×18%=31.2192万元四、企业如何办理捐赠减税手续?1、须出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开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票据,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8.02.11•【文号】财税〔2018〕15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正文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本条所称公益性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本条所称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二、企业当年发生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企业当年年度利润总额的12%。
三、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四、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五、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2016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可按本通知执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2018年2月11日。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指南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指南公益性捐赠是指个人或组织出于慈善、社会救助等公益目的向符合资格的接受捐赠的单位或个人捐赠金钱、物资等财产的行为。
为了鼓励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国家对公益性捐赠给予了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
本文将介绍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指南。
一、公益性捐赠的资格1.捐赠行为必须是自愿的,没有任何经济利益回报。
2.捐赠必须是给符合条件的受捐单位或个人,受捐单位必须是经法律登记并取得公益性捐赠资格的慈善组织、社会救助组织等。
3.捐赠必须是以现金、实物等形式进行,不得以承诺、赠予使用权等方式进行。
4.捐赠资金和物品之间必须有明确的关联性,不能存在虚假捐赠行为。
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范围1.个人的捐赠款项,包括对慈善组织、社会救助组织、文化教育组织、医疗卫生组织等的捐赠。
2.个人的捐赠物品,包括对慈善组织、社会救助组织、文化教育组织、医疗卫生组织等的捐赠。
注意:捐赠物品的价值应当以正常市场价格为准,个人捐赠物品的价值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具体操作1.个人在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时,需要在“扣除项目”一栏中填写“公益性捐赠”并填写具体金额。
2.个人需保存好相应的捐赠证明材料,包括捐赠凭证、捐赠收据、接收捐赠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等。
3.个人所得税申报时,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确保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个人所得税申报时,如果因为捐赠行为较多,超过了税务部门的监控阈值,可能需要提供更详细的捐赠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四、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限额五、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意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旨在鼓励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
这不仅能够帮助有需要的人,也可以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对于个人而言,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意味着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并且展现了个人的社会责任感。
对于社会而言,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政策能够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实现社会公平、公正、和谐的目标。
会计经验:公益性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的情况
公益性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的情况
公益性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的情况
年度利润总额12%是税前扣除红线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对于一些特定事项捐赠的税前扣除问题,规定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据实全额扣除。
因此,若税收政策没有明确规定或特别列举公益性捐赠不受限制地全额扣除的话,超标准的公益性捐赠,不得当年税前扣除,也不得结转以后年度延期扣除,企业只能用税后利润来进行公益性捐赠。
若企业亏损,公益性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
公益性捐赠支出,是按照当年利润水平的一定比例,实行限制性扣除,抵减应纳税所得额。
按照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捐赠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但要同时具备3个条件:一是公益性,二是企业有实现的利润,三是要在一定的比例内。
如果企业发生了经营亏损,其捐赠的支出,是不能扣除的。
所以,企业在纳税年度内出现亏损,则纳税人当年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布日期】2020.05.13•【文号】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优惠正文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就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本公告第一条所称公益慈善事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三条对公益事业范围的规定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条对慈善活动范围的规定。
三、本公告第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组织,包括依法设立或登记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
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及管理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依法登记的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及管理按本公告执行。
四、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社会组织),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应当同时符合以下规定:(一)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到第八项规定的条件。
(二)每年应当在3月31日前按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
报告应当包括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总体情况、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及管理费用情况(包括本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比例情况)等内容。
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当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
(三)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前两年度每年用于公益慈善事业的支出占上年总收入的比例均不得低于70%。
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操作指引
依据当前所得税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企业、个人的公益性捐赠的所得税处理提出了具体的操作指引,供纳税人在进行所得税申报时参考,如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公益性捐赠支出的所得税政策做出修改、调整,我局将及时按照新的政策规定给出新的操作指引,敬请广大纳税人注意。
一、公益性捐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操作指引(一)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二) 计算公益性捐赠扣除的方法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在利润总额12%比例范围内的,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利润12%比例的部分,要做纳税调增,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按月预缴,下面以例子说明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对公益性捐赠的所得税处理方法。
例1:甲公司实行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
2008年5月通过政府民政部门向四川地震灾区捐赠人民币100万元。
甲公司二季度累计实现会计利润500万元。
一季度已缴企业所得税40万元。
甲公司适用25%企业所得税税率。
甲公司二季度应预缴所得税=二季度按累计利润计算的企业所得税额-一季度已缴企业所得税款=500×25%-40=85(万元)说明:企业所得税预缴时是按照会计利润计算预缴税款,由于二季度发生的捐赠支出已在计算会计利润时做为一项支出已减除,因此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不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所得税处理。
例2:[接例1]2008年终了,甲公司2008年实现会计利润1000万元,假设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2008年一到四季度累计缴纳企业所得税240万元。
甲公司2008年可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1000×12%=120(万元)甲公司2008年发生的公益性捐赠为100万元,小于可税前扣除公益性捐赠120万元,因此公益性捐赠100万元可全额扣除,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二 、 事离岸服务外包业 务取得 的收入,是指本通知第一条 从
规定的企 业根 据境外单 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 由本企业 或其 直 接 转包的企 业为境 外提供 本 通知附件规 定的信息技术 外包服 务
( ) I 、技术 性业 务流 程外包 服务 (P )或技 术性 知识 流程外 TO BO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 扣除有 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为进一 步规范公益性 捐赠 税前扣除政 策, 加强税收征管 , 根 管税务机关报告, 主管税务机关可暂时明确其获得资格的次年内企 据 财政 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 益性 捐赠税 前扣除有关 业或个人向该公益性社会团体的公益性捐赠 支出, 不得税 前扣除。
( 税 [OO4 财 2 L]S号 ;00年 7月 2 E) 21 11
二、在财税 【0810号 文件下 发之前已经获得 公益性 捐赠 2 01 6 税前扣除资格的公 益性社会团体,必须按规 定的条 件和程 序重新
财 政部 国家税 务 总 局 商 务部
关 于示 范城 市 离岸服 务外 包 业务 免征 营业税 的
列市财政 、税务和 民政部 门每 年分别联 合公布 名单。名单应当包 括当年继续获得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新获得公益性捐赠税
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 企业或个 人在名单所属年度内向名单内的公益性 社会团体 进 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 进行税前扣除。 四、 08 1 日 20 年 月1 以后成立的基金A' 在首次获得公益性捐赠 税前扣除资格后, 原始基金的捐赠人在基金会首次获得公益.捐赠 I 生 税前扣除资格的当年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I 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琮。 五、对于通过 公益性 社会团体发 生的公益性捐 赠支出,企 业 或个 人应提 供省级 以上 ( 含省级 )财政 部门印制并加盖接 受捐赠 单位印章的公益性 捐赠 票据,或加盖 接受捐赠单 位印章的 ( 税 ( 非 收入 一般缴款书 收据 联, 可按规定进 行税前扣除。 方 对于通过公益 陛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 陛捐赠支出 主管税务机
企业公益性捐赠抵税说明
企业公益性捐赠抵税说明(2013-01-07 16:24:47)一、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的政策规定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号)文,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二、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与调整为了方便计算,现将公益性捐赠扣除额的计算及调整归纳为:1、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利润总额×12%;2、实际公益性捐赠支出总额=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全部捐赠支出中属于公益性捐赠的部分;3、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额=实际公益性捐赠支出总额-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非公益性捐赠;如捐赠人实际公益性捐赠额小于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税前应按实际公益性捐赠额扣除,公益性捐赠部分无须纳税调整,只需要调整非公益性捐赠部分;如果实际公益性捐赠额大于或等于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时,税前按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扣除,超出部分不得扣除,超出部分即为纳税调整额。
三、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与调整举例例:某企业,2008年销售收入为2000万元,企业当期发生的成本支出1600万元,年度会计利润400万元。
(假设该企业除捐赠外无其他涉税调整的事项)A、如营业外支出列支通过慈善会捐赠48万元。
捐赠扣除限额和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如下:1、利润总额:400万元2、公益性捐赠额扣除限额:400×12%=48万元3、实际公益性捐赠支出总额:48万5、应纳税所得额:400—48=352×25%万元【企业所得税为25%】B、如营业外支出列支通过慈善会捐赠60万元。
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
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公益性捐赠是指个人或者企业为了公益事业无偿提供资金、物品或者劳务的行为。
为了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公益事业,我国税法规定了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享受税前扣除的政策。
那么,公益性捐赠支出的税前扣除标准是怎样的呢?首先,对于个人捐赠者,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个人捐赠者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其依法捐赠的财产或者现金,按照其全额扣除。
但是,扣除的数额不得超过其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
这意味着,个人捐赠者可以将其捐赠的财产或现金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进行扣除,但是扣除的数额有一定的限制。
其次,对于企业捐赠者,公益性捐赠支出也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捐赠者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其依法捐赠的财产或者现金,按照其全额扣除。
同样地,扣除的数额不得超过其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十。
这意味着,企业捐赠者也可以将其捐赠的财产或现金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进行扣除,但是同样也有一定的限制。
另外,无论是个人捐赠者还是企业捐赠者,在享受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的政策时,都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首先,捐赠的对象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公益性财产。
其次,捐赠者需要持有相关的捐赠证明文件,以便在纳税时进行申报。
最后,捐赠者需要在纳税申报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才能享受税前扣除的政策。
总的来说,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是个人捐赠者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将捐赠的财产或现金按照全额扣除,但是扣除的数额不得超过其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企业捐赠者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将捐赠的财产或现金按照全额扣除,但是扣除的数额不得超过其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十。
在享受税前扣除的政策时,捐赠者需要符合相关的条件,并在纳税申报时按照规定进行申报。
希望通过这些政策的制定,能够更好地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公益事业,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2023初级经济法基础三项经费、公益性捐赠和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规定
(五)各类费用的具体扣除规定【说明】为降低考试难度,“经济法基础”的计算型考题,所有的费用扣除比例均直接给出,考生只需要掌握基本的计算规则。
【例题11·单选题】(2022年)甲企业2022年度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合理的工资总额为50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12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5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
已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扣除比例依次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14%和8%。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企业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准予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为()。
A.75万元B.95万元C.575万元D.595万元『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例题12·单选题】(2021年)2022年度甲公司发生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300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3万元,上年度未在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22万元。
已知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在计算甲公司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为()。
A.25万元B.24万元C.3万元D.46万元『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上年结转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22万元,准予在本年扣除,本年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实际发生额为3万元,合计为22+3=25(万元)>扣除限额=300×8%=24(万元),准予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为24万元,剩余1万元,准予结转下年扣除。
【例题13·单选题】(2022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为员工缴纳的下列保险费,不得在税前扣除的是()。
A.基本医疗保险费B.补充养老保险费C.商业保险费D.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解读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解读《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解读——以基金会为例刘忠祥(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北京100721)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以下简称《通知》)2008年12月31日发布,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对公益性社会组织(主要是基金会)获得税前扣除资格的条件、程序、申请材料等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并首次将税前捐赠扣除资格的取得和取消与基金会年检结论及评估等级联系到一起。
《通知》的实施必将对利用税收手段培育、管理、监督和发展公益性社会组织(主要是基金会),促进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通知》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贯彻落实。
本文试图以基金会为例对此文件进行解读。
《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及其捐赠人、受益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至于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怎样享受税收优惠,应由相关税收方面的政策法规来确定。
但是,目前还没有一部征对基金会运作中涉及到的各个税种的专门性政策或法规,而是散见在大量的政策法规中。
从理论上讲,基金会是同企业一样的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基金会就是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依法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是,作为公益性非营利法人,一方面,基金会既不能像政府那样通过征税手段获得财产,也不能像企业那样通过以营利为目的的手段获得财产,它的全部财产来源于捐赠和捐赠所得财产的增值;另一方面,基金会从事社会公益事业,做一些政府不便做、不能做,而群众生活和社会发展又切实需要的事情,理应获得政府的支持。
所以,基金会应当享受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是政府对基金会支持和监管的手段之一,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政府对基金会的捐赠。
财税[2018]15号-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结转扣除新政策(含政策实务理解)
财税[2018]15号: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结转扣除新政策(含政策实务理解)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本条所称公益性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本条所称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小陈税务理解】1.上述规定中“年度利润总额”:不是“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具体是《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第13行“利润总额”(填报纳税人当期的利润总额。
),则:当表A100000第13行“利润总额”≧0,当年按税收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表A100000第13行×12%,当表A100000第13行“利润总额”<0,当年按税收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为0元。
2.企业捐赠支出分三种情况(详见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1)非公益性捐赠:全部不能税前扣除,全额纳税调整。
(2)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不计入“12%扣除标准”的计算。
(3)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仅该部分是按照“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方法税前扣除二、企业当年发生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企业当年年度利润总额的12%。
企业对外捐赠企业所得税扣除政策实务解读
企业对外捐赠企业所得税扣除政策实务解读企业对外捐赠是指企业主动向社会公益事业、慈善组织或者教育、科技、文化等行业捐赠财产或者提供公益服务的行为。
对外捐赠不仅可以提升企业形象,增强社会责任感,还能为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对外捐赠还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政策优惠,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企业所得税的扣除。
一、企业对外捐赠的基本要求企业对外捐赠需要符合一定的要求,才能够享受企业所得税的扣除政策。
具体要求如下:1.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外捐赠条件和程序,且应当公开透明。
2.捐赠应当用于社会公益事业、慈善事业或者教育、科技、文化等行业。
3.捐赠的财产应当计入企业的成本费用。
4.捐赠的公益性质应当符合相关税收法律的规定。
5.企业应提供相关捐赠材料和证明,包括捐赠协议、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捐赠机构公示信息等。
6.企业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且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基础上享受相应的税收政策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对外捐赠,可以享受相应的企业所得税扣除政策。
具体政策如下:1. 捐赠额度企业对外捐赠额度的扣除范围为企业捐赠额度的规定上限。
具体规定如下:(1)捐赠额度的税前扣除限额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10%。
这意味着企业对外捐赠金额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先在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10%的限额,然后再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
(2)企业实际上可以按照实际捐赠额度享受扣除。
如果企业实际捐赠的金额高于上述的10%限额,可以按照实际捐赠的金额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
2. 捐赠对象企业对外捐赠的扣除政策适用范围包括社会公益事业、慈善事业或者教育、科技、文化等行业。
具体包括老年人福利机构、贫困学生资助项目、自然灾害救济等公益性项目,以及学校、科研院所、文化艺术机构等。
1. 企业应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通过内部决策程序或者股东会议等形式制定捐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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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捐赠的支出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规定:
一、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本条所称公益性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本条所称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二、企业当年发生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企业当年年度利润总额的12%。
三、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四、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五、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2016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可按本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