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环境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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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新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新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新修订)
第一章总则
本法的目的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预防和控制污染,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不同的环境要素和区域特点,制定环境质量标准,确保环境的优良状态,并对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三章污染物排放控制
设立污染物排放限值,对排放源进行监管和控制,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环境和公众的健康。

第四章自然资源保护
加强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保护生物多样性,防止生
态系统退化和环境恶化。

第五章环境监测与评估
建立环境监测和评估体系,及时掌握环境状况,评估环境影响,为环境保护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六章环境应急管理
建立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做好环境突发事件的预防、应对和恢
复工作,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七章许可和审批
对涉及环境保护的项目、活动进行许可和审批,确保其符合环
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八章法律责任
规定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环境法律法规的执行。

第九章监督与管理
加强环境保护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机构,推进环境保护法治化。

第十章附则
本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以前的环境保护法规定的与本法相抵触的规定。

以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新修订)》的简要内容概述。

注:本文档为根据个人理解提供的简要概述,具体内容以正式法律文件为准。

国家环境法PPT课件

国家环境法PPT课件
2.国家其他法律中的环境法规范。 3.环境保护单行法。环境保护单行法是指针对污染
的防治、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这三类具体的 环境利用关系而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单项法律。它们是以 综合性环境基本法的存在为前提而出现的一种环境立法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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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规中的环境法规范
❖在我国法规分为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相应的作为环境 法渊源的法规也分为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和地方性环境 保护法规。
4
二.环境法的分类
❖按照环境法的不同目的和功能再将它们具体分为环境保护 基本法、环境污染防治法、自然保护法、循环经济与再生法 和环境侵害救济法等五大类。从法的规范、法的渊源、法的 目的、法的体系等角度考察,还可以将环境法做出环境法总 论与各论,环境宪法、环境行政法规、环境刑法、环境民法 以及环境诉讼法,国际环境法和国内环境法、环境污染防治 法和自然环境保护法等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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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形式环境监 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 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仍然完全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于承担责任。 ❖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 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 染损害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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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境法基本理念解释
1. 环境伦理理念 2. 环境经济理念 3. 环境权益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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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 有关环境法基本原则的解释,主要有环境政策上所要求 的作为标准以及为环境法规范中具有法拘束力的原则之 两种学说。这是因为,环境政策的制定必须基于宪法要 求,而环境法规范的确立又需同与时俱进的环境政策相 统一。

环境法概述(发给11级同学)

环境法概述(发给11级同学)

• 第一阶段:民刑法沿用阶段
• 环境问题发生之始,环境问题大都由法院针对个 案,引用传统的民刑事法律原则处理。在民事问 题上,英美法国家大都依赖普通法上的妨扰法 (nuisance )的损害赔偿(damages),或核发 禁制令(injunction)。大陆法系国家引用民法典 有关相邻关系或损害赔偿的法则处理。有关刑事 制裁,也都尝试以既有刑法所规定的罪名和构成 要件,套用至环境污染行为。
但严格地说环境污染和自然环境破坏都是人类不合理开发利用环境的结果两者相互关联互为因果且具有复合效应不能截然分开过量地摄取自然资源会造成自然环境破坏同时降低自然环境的自净能力如大量砍伐森林会降低森林碳汇的储存量加重大气污染而将过量的物质和能量排入环境会造成环境污染同时还可能降低生物生产量加剧自然环境破上一页左边的各类学说从不同视角不同层面分析了环境问题的产生根源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都不够全面深刻
• 3、个体的受害人往往不能支持长期的诉讼,对健 康或环境的损害可能发生在污染排放之后很长的 时间,很难就其中的结果与行为之间的因果联系 进行证明; • 4、普通法的救济手段多是消极防范或补救,缺乏 预防性功能,这就催生了环境行政法的产生。
• 第二阶段、行政管制主导阶段(20世纪60、70年 代到90年代) • 各国行政立法逐渐建立完备。行政管制立法大都 设定机关、订立标准,设定禁限规定,要求行为 义务,并对违反者施以各种制裁。如1967年日本 公害对策基本法,美国1969年联邦环境政策法, 及70年制定的《清洁空气法》《清洁水法》《资 源保持与回收法》等
• 生态学对环境法的影响:
• 1、对环境立法的影响(如环境标准制度) • 2、法律观的更新(自然主体论、法律关系 调整论)
三、环境法的历史沿革
三个阶段 • 民刑法的沿用阶段(18世纪中——20世纪中叶) • 行政性的立法阶段(20世纪60年代——90年代) • 法律生态化阶段(20世纪90年代至今)

第二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述剖析

第二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述剖析

第二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述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上使学生掌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念、特点、本质等基本知识,使学生了解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作为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所具有的基本属性。

教学重点:环境与资源法的概念、特征及其法律关系教学难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本质教学方法:课堂讲授法教学时数:4学时教学过程:本章包括了五大节,分别讲述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念、特征、本质。

目的和作用、适用范围、法律关系五个方面的内容。

通过学习使学生掌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属性。

教学内容:第一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念及特征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念环境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包括环境保护法或污染防治法、自然保护法、资源(能源)法、土地法、国土法、区域发展法或城乡规划建设法等法律。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一)调整对象的特殊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调整还具有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特殊性,它既调整人与人的关系,也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

(二)综合性环境保护范围广泛,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相当复杂,环境法不仅包括大量的专门环境保护法规,而且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劳动法、经济法等法规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三)科学技术性保护环境须采取自然科学的、工程技术的、经济的等各种手段,环境法同上述各种手段密切相关,因此,在环境法里包含有较多的技术规范。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具有很强的科学技术性,它不仅反映社会经济规律和自然生态规律,还反映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环境规律。

(四)公益性保护环境资源已成为全人类的共同要求,保护环境资源的事业已成为公益性事业。

同其他法相比,各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在环境资源保护的原则、手段、措施、标准、制度和程序等方面有更多共同之处和可以相互借鉴的内容。

人类生存的地球环境是一个整体,环境问题是人类面临的共同问题。

在环境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中,更多地涉及经济发展、生产管理和科学技术方面的问题,这里反映某些社会发展规律、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

环境保护法概述

环境保护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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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主义
指一国的法律对其管辖领域内的一 切人,不论本国公民或外国公民以至 无国籍人都具有同样的效力,但在国 外的本国人则不受该国法律的约束
保护主义
指本国法律对任何损害该国利益的 人都有约束力,而不问此人的国籍 或所在国。
综合型的原则
即以属地主义为基础, 把属地主义、 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三者结合起来 的原则。 这是当今世界各国法律比较普遍的 做法, 我国也是如此。
3、环境保护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是指环境保护法在 什么时间生效和何时终止效力,以及在 环境保护法颁布以前对破坏或污染环境 的行为是否有效力的问题。
⑴生效时间 一般有三种形式:
立即生效 即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公布之日至一定期限后才生效 之所以公布之后不立 即生效,而另行规定生效时间,是因为这些法律的 贯彻实施,需要有一定时间进行准备。
“域外效力”原则
即可在本国领域以外生效的原则 “域外效力”一般都以有关国家缔结的 国际条约为依据,才得以顺利贯彻实施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第二章 基本理论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第二章  基本理论
(3)刑事法律中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条款: 刑法 规定“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4)其他:公司法、证券法中有关条款
4、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法规: 效力仅低于宪法和法律
依据《立法法》,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制定环境与 资源保护行政法规:①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规定需要 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②宪法89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 理职权的事项。
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保护和改善人类赖以生存的 环境与资源,预防和治理人为环境破坏。
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范畴:直接确立合理开发利用和保 护环境与资源行为准则的法律规范、其他部门法中有关环 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律规范。
此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要控制的是可事前预见的人为原 因导致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其他预防事前不可预见、 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自然灾害的规范,不属于此法范畴。
20世纪90年代后,各国(包括我国)的最终目的:可持续 发展【我国当前的环保法的最终目的就是可持续发展】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传统法律部门对救济环境侵害时,属于事后救济、个案救 济、分散救济。环保法着重于事前预防、事中控制、整体 解决。
1、环保法与民法的关系:
联系: ①环保法出现前,环境污染问题主要靠民事侵权救济机制。
(4)综合性: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公法与私法的融合; ②是程序法与实体法的融合;③是国内法与国际法的融合。
3、目的:
基础的直接目的:协调人与环境的关系,保护和改善环境 (各国基本一致)
最终目的:目的一元论:保护人类健康或环境优先
目的二元论:不仅保护人类健康,还要促进经济的可持续 发展
4、环境法与刑法:用刑罚手段保护环境是各国共同做法, 但用刑罚保护环境只是解决问题的一个手段。

第二章环境法的基本概念

第二章环境法的基本概念

在第一次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召开时,我们对待 世界性的环境问题差不多是采取事不关己、幸灾乐 祸的态度;那时候,我们相信不存在什么世界性环 境危机和生态危机,只有资本主义制度的危机;公 害是资本主义罪恶制度的产物,社会主义制度是不 可能产生污染的;“我们参会的目的只能是政治斗 争,回国以后上报的会议总结里,说得全都是政治 斗争的事情,对于会议的中心议题——环境与发展 ,几乎只字未提。” ——曲格平 (《只有一个地球》中文版序)
国内:荒唐的大跃进
咒麻雀
郭沫若
麻雀麻雀气太官,天垮下来你不管。 麻雀麻雀气太阔,吃起米来如风刮。 麻雀麻雀气太暮,光是偷懒没事做。 麻雀麻雀气太傲,既怕红来又怕闹。 麻雀麻雀气太娇,虽有翅膀飞不高。 你真是混蛋鸟,五气俱全到处跳。 犯下罪恶几千年,今天和你总清算。 毒打轰掏齐进攻,最后方使烈火烘。 连同武器齐烧空,四害俱无天下同。
1 、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原则
罗马俱乐部
1968年4月,由意大利奥莱里欧•佩切依博士召集,来自 十个国家约30多名学者聚集在罗马山猫科学院,共同探 讨人类面临的重大问题。罗马俱乐部便是这次会议所产 生的一个非正式组织,目前有来自46个国家的100多名 成员。组织目的是促进对构成我们生活在其中的全球系 统的相互依赖的各个部分——经济的、政治的、自然的 和社会的组成部分的认识,促使全世界制定政策制定者 和公众都注意这些新的认识,并形成具有首创精神的政 策和行动。
自然科学研究方法的借鉴 系统论 控制论 信息论 耗散结构论 协同论 突变论
第五节 环境法律关系理论
和环境资源有关 的人与人的关系
人与自然的关系
环境社会关系
环境法律关系
环 境 资 源 法
一、人与自然的关系(调整论) 是指人与自然之间的相互联系、影响和作用。 承认和重视环境资源和人与自然关系的价值和意义; 人与自然关系是既不同于人与人的关系,又不同物与物的 关系的一种新型关系; 明确环境资源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要点; 环境资源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方法和机制。

第二章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内容概要:环境法基本原则概述,具体的环境...

第二章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内容概要:环境法基本原则概述,具体的环境...

第二章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内容概要:环境法基本原则概述,具体的环境法基本原则主要有环境保护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相协调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全面规划、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原则,污染者负担原则,国家干预原则。

本章知识点:知识点一:环境法基本原则概述知识点二:环境法基本原则(一)知识点三:环境法基本原则(二)本章学习重难点: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污染者负担原则。

本章学习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理解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掌握环境法的五个原则,以及掌握相关原则在实务中的运用。

建议学时:3学时知识点一:环境资源法基本原则概述一、环境资源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指通过环境法规明确规定或者体现的,反映环境法基本理念、价值、特点和目的的,对环境资源工作或活动具有普遍性指导作用的准则。

(二)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具有以下特征:1、是由环境法规确认的普遍性指导准则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具有法律确认性。

环境法规确认基本原则的方式,一是直接规定,二是间接体现。

所谓直接规定是指环境法规条文中明确提到某项原则。

例如旧的《环境保护法(试行)》(1979 年)第6条提到“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所谓间接体现是指环境法规中虽然没有某项原则的文字表述但通过有关法律条款却体现了该原则的精神。

例如新的《环境保护法》(1989年)中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条款体现了“预防为主”的原则。

2、是环境法这一新兴的独立的法律部门所特有的原则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具有部门法的特性,不宜把我国法律的通用原则或我国法制建设中的共同原则当作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诚然这些法律通用原则或共同原则如“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民主与集中、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立法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法原则也是指导环境立法与执法的一般原则。

但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应该是体现环境法的基本理念、价值、特点和目的的特有原则。

3、是贯穿整个环境法体系和环境法制建设、具有普遍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原则不同于具体的法律制度、法律程序和法律措施。

《环境法概述》课件

《环境法概述》课件

环境法的历史背景
工业革命
工业革命引发了环境问题的加 剧,推动了环境法的发展。
环境意识的觉醒
20世纪70年代,人们开始关注 环境问题,环境法逐渐受到重 视。
全球气候变化
气候变化的威胁使环境法成为 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
环境法的目的与意义
1 保护人类健康
2 保护生态系统
环境法的目标是保护人类免受环境污染和 其他环境因素的伤害。
《环境法概述》PPT课件
环境法是指针对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的法律体系。本课件将对环境法进行概 述,包括定义、历史背景、目的与意义、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实施与执行、 挑战与展望。
环境法的定义
1 保护环境的法律体系
环境法是针对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的法律体系,包括法律、法规、政策等。
2 维护生态平衡
环境法的目标是通过规范行为和管理方式,实现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
环境法的意义在于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珍 稀物种和自然资源。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预防原则
环境法强调通过预防措施降低环境风险。
谁污染谁治理原则
环境法倡导污染者承担环境责任。
合作与共享原则
环境法鼓励国际合作与信息共享,共同应对全球性环境问题。源自环境法的主要内容1
环境质量标准
制定环境质量标准,限制污染物排放量。
展望 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环境挑战。 积极创新,将新技术灵活应用于环境保护。
2
环境影响评价
对重大工程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保护生态环境。
3
生态修复
强制污染源进行生态修复,恢复环境功能。
环境法的实施与执行
1 法律体系建设
2 执法监管
建立完善的环境法律体系,制定配套法规 和政策。

环境法 第2章 环境法的发展概况

环境法 第2章 环境法的发展概况

该时期环境法具有以下特点:
以自然资源立法为主,污染防治法较少 环境资源立法缺乏系统性 环境资源保护法的表现形式基本上是单
行性专门法律法规
在环境污染防治立法中,大多强调技术 性措施
环境法的调整方式主要是民事救济方式
环境资源立法拘泥于法学的传统原则, 极少有创新
环境法中规定的环境管理权比较分散且 地方性较强
《唐律》、《明律》、《清律》
从中国早期的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的立法 看,特点主要是为了保障国家对自然资源 的持续利用,以确保社会的有序发展,这 时的自然资源只是作为财产的一种形式予 以保护的,“持续利用”自然资源可以说 是早期中国环境立法的基本理念。
二 中国国民时期的环境立法
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当时工业不发达, 环境法的发展远远落后于西方国家,只 有自然保护立法,பைடு நூலகம்有污染防治立法
第二章 环境法的发展概况
环境法产生和发展的总体历程 中国环境法产生和发展
第一节 环境法产生和发展的总历程
现代环境法产生与发达国家,大 体经历了产生、发展和完善三个 阶段
一、环境法产生阶段
18世纪60年代到20世纪初 在工业革命以后到第二次世界大
战,是各种单行的环境法规纷纷出现 的时期,也是环境法缓慢发展的阶段。
二、环境法发展时期
第二次世界大战70年度前,是环境法发展 时期,该时期环境法的特点:
制定大量的专门法律法规,从数量上, 立法规模远远超过其它的法律部门;
立法范围和调整对象更加广泛
三、环境法的完备阶段
20世纪70年至今为完备 环境与发展的矛盾更加突出 召开了二次最有影响的会议 环境发趋向于完备而形成独立的法律部门
第一,可持续发展战略已成为环境法 的指导思想

第二章环境法概述

第二章环境法概述
2 公民环境权利义务 : 《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 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这一规定是公民主张环境权的基础,也是防止滥用个人权 利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基本环境义务规范。
3 环境保护的基本政策和原则:《宪法》规定:“国家保 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 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第9条);“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 地”(第10条)。
宪法
综合环境基本法
法律效力位阶:宪法>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 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法律
环境保护单行法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
法 律 体 系
行政法规
其他部门法中的 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 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 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
五、环境保护行政法规 环境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颁布的,其效力低
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环 境保护领域的行政法规数量非常多。
《森林法实施细则》、《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六、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
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有地方立 法权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常委会有制度地方性法 规的权力。
(二)环境法本身的价值 环境法本身的价值是指环境法所固有的、满足主
体法律需要的价值。 1、环境法是国家进行环境管理的依据 2、环境法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法律手段 3、环境法是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环境的法
律武器 4、环境法是增强全民环境意识的精神准则 5、环境法是加强国际环境保护合作的重要手段
2、环境法调整人们在( )环境过程中所发生的与环境 相关的社会关系。

环境法概述

环境法概述

环境法概述环境法概述引言环境法是通过法律手段调控和保护环境资源的法律体系。

近年来,人类对环境问题的关注逐渐增加,环境法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领域,成为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对环境法进行概述,介绍其定义、分类、功能和发展趋势等内容。

一、环境法的定义环境法是一门与环境关系紧密的法律学科,它以环境问题为研究对象,以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

环境法的主要任务是通过立法、行政管理和司法等方式,确保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环境法的分类1. 环境管理法:主要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监测法、环境信息公开法等,以确保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质量的监督管理;2. 大气环境保护法:主要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税法等,以减少大气污染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3. 水环境保护法:主要包括水污染防治法、河湖管理法等,以保护水资源和改善水环境质量;4. 生态环境保护法:主要包括森林法、草原法、湿地保护法等,以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5. 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管理法:主要包括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管理条例等,以控制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三、环境法的功能1. 具备规范作用:环境法通过制定环境标准,规范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保护生态环境的稳定;2. 具备引导作用:环境法以经济、生态、社会三个方面为基础,通过经济手段引导社会各界行为,使之适应环境保护的要求;3. 具备监督作用:环境法通过制定监测、检测、监管等制度和措施,监督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质量的改善;4. 具备赔偿作用:环境法在环境损害发生时,要求造成损害的相关单位或个人承担赔偿责任,以修复和补偿环境损害。

四、环境法的发展趋势1. 国际化:环境问题是全球性问题,跨国企业的行为会对多个国家的环境资源产生影响。

因此,环境法的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国际公约和国际机构在环境法的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

2. 综合化:环境法的发展趋势是将环境问题纳入到各个法律领域中,实现环境法与其他法律的融合。

第二章 环境法的概

第二章 环境法的概

(一)国外的有关定义
• 美国的《国家环境政策法》,广义上称为环境立法 (Environmental Legislation )或环境法(Environmental Law),狭义上则称为环境保护法(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t);
• 日本有《公害对策基本法》,一般称为公害法。1993年 日本也颁布了《环境基本法》;
第二节 环境法体系比较
• 当今世界各国的环境法体系可分为以下四种模式: 一、美国的基本法模式 美国的环境法由专门的环境法律主干和其他相关成文法与
不成文法组成。成文法分为联邦和各州立法机关专为保护环境 制定的法律和非专为保护环境而制定的、适用于环境保护领域 的法律。不成文法部分指的是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普通法和司法 判例。专门环境法主干的上层是《国家环境政策法》,下层由 污染控制法律和资源保护法律两大系列法律所构成。
• 日本环境法的体系形成了以宪法关于环境保护规定为基础,综 合性的环境基本法为中心,其他相关部门法为补充,包括污染 防治、自然保护、环境纠纷处理及损害救济、环境管理组织等 内容的环境法律、法规、制度和环境标准组成的完备体系。环 境法律法规具体可分为公害控制法、环境保全法、环境整备法、 费用负担与资助法011年的统计表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已颁布了6部环 境保护法律,9部自然资源管理法律,30多部环境保护与资源管 理行政法规,30多部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 395项各类国家环境污染标准,600多项地方环境保护及资源管 理的法规。
• 我国的环境法体系已初步形成。包括: • 宪法, • 综合性环境基本法, • 环境保护单行法, • 环境标准, • 其他部门法中环境保护规范 • 我国参加的国际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
权利和保护环境的义务。我国宪法中没有直接规定公民的环境 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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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资料选自周珂、梁文婷编著:《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练习题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第二章 环境法概述
一、名词解释
1预防为主原则(考研)
二、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在环境保护的综合调整机制中,属于市场调整机制主体的有()。
A政府组织B营利性企业
C非政府组织D非营利性组织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属于环境基本法的是()。
A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
B日本《公害对策基本法》
C英国《污染控制法》
D加拿大《环“污染者负担原则”中污染者应当承担的费用是()。
A消除污染费用B损害赔偿费用
C污染预防费用D防止公害费用
请问:(1)该案中政府部门有权决定拆除文物保护单位吗?(2)违背了环境法的什么原则?
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预防为主原则指国家在环境保护工作中采取各种预防措施,以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和恶化,或者把环境污染和破坏控制在能够维持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和社会物质财富及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限度内,而对已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积极治理的原则。
(1)国家环境保护职责。规定保护环境和维护生态平衡是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责。宪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这一规定为国家环境保护活动和环境立法奠定了宪法基础。
(2)公民环境权利义务。许多国家宪法中均规定公民有在良好的生活环境中生活的权利和保护环境的义务。我国宪法中虽然没有直接规定公民的环境权利和义务,但宪法第5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这一规定既是公民主张环境权的基础,也是防止滥用个人权利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基本环境义务规范。
(2)该案违背了环境法的环境保护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相协调原则,简称协调发展原则,是指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统筹规划,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实现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这一原则直接产生于我国环境法的二元立法目的。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既存在矛盾,又相辅相成。经济发展可以为环境保护提供更为雄厚的物质基础,解决环境问题需要大量的资金和先进的技术,这都有赖于经济的发展,许多环境问题的解决都有待于经济支持和保障。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保护环境和发展经济最终目的是一致的。这一原则也表明环境保护与发展经济是我国环境法的两个并行不悖的目标,一定意义上具有二元价值的意义,这就对我国环境法制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环境保护的基本政策和原则。如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第9条);“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第10条)。
四、案例分析题
1(1)作为依法向江西省人民政府备案的吉安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毛泽东旧居,受国家法律保护,在管理上受省级人民政府监督。很明显,根据原《文物保护法》(2002年修正)第13条的规定:“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在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直接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报国务院核定公布。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备案。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第20条规定:“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迁移或者拆除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准前须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得拆除;需要迁移的,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依照前款规定拆除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具有收藏价值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由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收藏单位收藏。”吉安市政府只有核定公布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权利,而绝没有拆除或迁移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权利。吉安市政府开会决定拆除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毛泽东旧居”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二、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B
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需要健全以政府组织为主的行政调整机制、以营利性企业为主的市场调整机制和非政府、非营利性组织为主的社会调整机制,并将这三种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ABCD
德国的《自然保育法》是环境法各论的一部分,德国的环境基本法是《德国环境法典》。
2答案:AB
国际上一般认为“污染者负担原则”中污染者应当承担的费用有消除污染费用、损害赔偿费用、治理污染源费用、恢复被污染环境的费用,而不包括污染预防费用、分担国内综合治理费用和防止公害费用。
(三)不定项选择题
1答案:ABCD
公众参与原则的内容具体包括:(1)环境知情权,即每个公民都有权获得行政机关所掌握的环境资料,对环境状况、政府决策、工程项目等信息享有知情权,有权就相关问题向政府咨询并及时得到答复。(2)环境决策参与权,即保证给每个公民参加环境决策的机会,即保证公民有权参与环境法律法规的制定,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作出,参与环境科技的研究、示范和推广。(3)环境监督权,即公众有权监督政府的环境管理活动,监督环境政策的实施,监督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情况。(4)司法救济权,公民的环境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能及时有效的诉诸司法,获得司法上的救济。
(三)不定项选择题
1公众参与原则的内容包括()。
A环境知情权B环境决策参与权
C环境监督权D司法救济权
2下列权利中,属于国家享有的权利是()。
A生存权B自决权
C国家环境权D发展权
三、简答题
1简述我国环境保护的宪法性规定。(考研)
四、案例分析题
12001年3月13日,江西省吉安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毛泽东旧居”被一家房屋开发商拆毁。引人注意的是,有关部门在拆迁过程中“大开绿灯”,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吉安市“毛泽东旧居”于1982年被确定为“吉安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随着四周不断建造起商品房,当地房屋开发商认为旧居的存在影响了连片开发。2001年3月,吉安市政府开会决定拆除“毛泽东旧居”。3月14日,当江西省文物局领导赶到吉安时,“毛泽东旧居”已成废墟。
2答案:ABCD
目前,国际社会已经普遍承认或确认国家的生存权、发展权、自决权等权利,对于环境权,不同国家、不同法律和国际条约对国家环境权有不同的表达方式。如《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等都对国家环境权作出了规定。
三、简答题
1宪法中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是环境法体系的基础,是各种环境法律、法规、制度的立法依据。我国宪法中这类规定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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