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教职工日常管理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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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职工管理规章制度

学校教职工管理规章制度

学校教职工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1. 为了规范学校教职工的日常行为,提高教职工管理效能,制定本规章制度。

2.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体教职工,包括教师、辅导员、行政人员和实验室人员等。

3. 教职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并履行工作职责,维护学校形象。

二、教职工入职管理4. 教职工入职需经过学校的招聘程序,并签订劳动合同。

5. 教职工在入职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并进行资格审核。

6. 教职工的入职前培训是必须完成的,以了解学校的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工作要求等。

三、教职工行为约束7. 教职工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按照工作计划履行岗位职责。

8. 教职工应遵守学校的内部规章制度,如作息时间、节假日安排等。

9. 教职工应保护学校的财物,严禁盗窃、挪用、浪费学校财产。

10. 教职工应保护学生隐私,严禁泄露学生个人信息。

11. 教职工应与同事和睦相处,不得进行恶意诽谤、造谣和人身攻击等行为。

四、教职工奖惩制度12. 教职工在工作中表现出色、取得优异成绩的,将被给予相应的奖励。

13. 教职工有以下不端行为之一的,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违反教育教学规定、工作失职、贪污腐败等。

14. 教职工存在职业道德问题的,将依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甚至开除。

五、教职工培训与评估15. 学校将定期组织教职工的专业培训和业务学习,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管理能力。

16. 学校将对教职工进行定期绩效评估,以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17. 教职工应积极参加培训和评估,提高个人能力和素质。

六、教职工福利待遇18. 教职工将享受合法的劳动权益,包括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

19. 学校将为教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以提高工作效率。

20. 根据教职工的实际需求,学校将提供相关的培训和发展机会。

七、附则21. 对于本规章制度中未涉及的情况,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需要进行处理。

22.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将组织全体教职工进行宣讲和培训。

教师工作条例

教师工作条例

教师工作条例为严肃纪律,规范教师行为,切实加强工作作风建设,促进爱岗、敬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各级领导和教师必须做到“六个严禁”:1、按时上班,认真遵守作息制度,严禁迟到早退,擅离岗位;2、上班时间认真工作,严禁上网聊天、炒股、看电影、玩游戏,从事与上班无关的活动;3、遵章守纪,严禁违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4、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严禁失职渎职;5、积极参加校办活动,严禁消极怠工;6、除公务接待外,工作日中午不得饮酒;第二条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视情节给予扣工资、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谈话、降职、责令辞职等处理;第三条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监督检查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

第四条各级领导是落实本规定的第一责任人。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不良风气严重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部门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五条鼓励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教职工请假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人事管理工作,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严肃教职工劳动纪律,根据有关法规政策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请假类别第二条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婚假3天,男女双方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结婚的,增加婚假20天。

第三条产假:1、女教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产前产后共给假60天(含节假日);符合晚育(女方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二胎的产假与第一胎相同。

2、女教职工计划内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7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一个月产假。

第四条病假:因病不能坚持工作需请假治疗或休养的,请假在7天以内的,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请假8天以上的,必须持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履行请假手续后休假。

第五条丧假:直系亲属、配偶死亡的给假7天,其他主要亲属死亡的给假3天。

关于加强教职工工作纪律及考勤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教职工工作纪律及考勤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教职工工作纪律及考勤管理工作的通知校属各单位:为加强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树立学校良好形象,现就加强教职工工作纪律、严格考勤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工作纪律1.全体教职工要自觉严格遵守学校的工作制度,教师做到准时上下课、坐班人员做到准时上下班。

学校全体中层以上干部、党群、行政、教辅部门全体人员及工勤等其他指定人员要执行坐班制度。

全体教职工均应准时参加学校和部门组织的各种会议、学习和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旷工。

2、教师上课期间,必须认真组织教学,加强课堂管控,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坐班人员上班期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禁出现脱岗(上班时间人不知去向)、串岗(上班时间串门闲聊),严禁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看影视片、刷微博微信、炒股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严格考勤管理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学校考勤制度,加强考勤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考勤工作,考勤情况要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各部门每月底应及时将该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公示后的当月考勤情况表报人事处,人事处汇总审核后及时公布全校每月考勤情况,接受全校教职工监督。

三、严格请假制度1.加强请销假及外出去向管理。

凡教职工请假,必须填写《教职工请假审批表》,按审批权限由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掌握本部门不在岗人员去向,督促教职工严格按照请假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请假审批手续。

假期结束或提前结束假期,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2.教职工请假应事前请假,提前办理请假审批手续,不得请事后假,确系事发突然来不及事先办理请假审批手续的,应向相关领导电话请假,说明原因,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批准手续。

凡未经请假、请假未准等情况而不到岗的视为旷工。

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

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

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教育部《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47号)、《教育部关于立法规范高等学校日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育部令第17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如下:第一条为了按照国家的办学方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教师合理分配额度、合理安排和适时调动教学和教职人员,根据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需要,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和职能范围,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可以设置教学岗位,管理教学岗位的工作标准管理,建立和完善教学岗位管理机制,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

(一)坚持正确的人才观,坚持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原则,把握任职、选任title、安排教学任务、履行科研任务等工作活动,开展职工教育和职业发展工作;(二)坚持建立完善的职称评定制度,确保教师及科研人员以教学成果、科研水平等进行职称评定;(三)坚持公平竞争原则,通过申报或竞聘选拔合格教师、科研人员进入教育机构;(四)坚持保障教育资源的配置,促进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教学岗位的新建与补充。

第三条对于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的设置的教学岗位,其标准应当包括:(一)岗位职责: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应当明确职责范围和任务责任;(二)人员配备: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根据岗位职责、教学团队或科研团队的需求,形成教师或科研性质的人力配置;(三)工作制度: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应当制定具体的工作管理制度,确保岗位职责的有效落实。

(一)专业岗位:主要面向具备某一行业专业能力的人才,专业岗位职责内容包括负责某一专业领域的教学、科研、技术支持等;第五条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应当建立有效的工作考核机制,包括规范教学管理、完善教师行为等内容,评估和督促教职各职能部门、部门管理者和教师的工作活动,及时反映教学岗位和教职人员的业绩,加大工作激励的措施,加强高等学校的有效管理,提升教育质量。

第六条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应当建立良好的岗位流转机制,配合学校师资需求的变化,促进教师合理分配和及时调动,完善岗位轮换机制,促进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协调和调整教职工分工,确保教育质量的提高。

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本制度旨在规范学校教职工的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教职工素质,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行和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校所有教职工,包括教师、辅导员、行政人员等。

三、考勤时间和地点1. 考勤时间:(1) 上班时间为每日上午8:00至下午5:00,中午12:00至下午1:00为午休时间。

(2) 周一至周五为正常工作日,周六、周日为休息日。

2. 考勤地点:(1) 教师、辅导员在各自的办公室进行考勤。

(2) 行政人员在指定的考勤处进行考勤。

四、考勤方式1. 教师、辅导员考勤方式:(1) 教师、辅导员使用指纹考勤机进行考勤,考勤机位于各个教学楼和办公楼的指定位置。

(2) 每位教师、辅导员负责注册自己的指纹信息,并保持指纹信息的准确性。

2. 行政人员考勤方式:(1) 行政人员使用IC卡进行考勤,每位行政人员将自己的IC卡刷到指定的考勤机上进行考勤。

(2) 行政人员必须每月更换IC卡密码,确保考勤信息的安全性。

五、考勤记录和统计1. 考勤记录:(1) 每天结束后,考勤系统将自动生成考勤记录,包括教师、辅导员的签到、签退时间。

(2) 考勤记录将保存在考勤系统中,供管理人员查询和统计使用。

2. 考勤统计:(1) 每月末,由考勤管理员对教职工的考勤记录进行统计,包括缺勤次数、迟到次数、早退次数等。

(2) 考勤统计结果将作为学校绩效考核和奖惩的依据。

六、请假和销假1. 请假程序:(1) 教职工请事假、病假等,必须提前向所在部门请假并填写请假申请表。

(2) 请假申请表需注明请假事由、请假时间等信息,并由所在部门主管签字同意。

2. 销假程序:(1) 请假期间结束后,教职工需及时向所在部门销假,并填写销假申请表。

(2) 销假申请表需注明请假时间、销假时间等信息,并由所在部门主管签字确认。

七、考勤奖惩1. 考勤奖励:(1) 出勤率达到90%以上的教职工将获得奖励,并记入个人档案。

原州区教职工管理办法(印发)

原州区教职工管理办法(印发)

原州区教职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队伍管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实现队伍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全体教职工.第三条教育局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与管理;乡镇中心小学负责本乡镇范围内教职工队伍管理;学校负责教职工日常管理。

校长是学校教职工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乡(镇)中心小学要依据本办法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管理,努力培养一支爱岗敬业、爱生如子、爱校如家、乐于奉献的农村教师队伍,服务学生、服务家长、服务社区群众,改变农村薄弱学校落后面貌,提高农村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第二章职责、权利与义务第五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六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1。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3。

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5。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6。

参加教师继续教育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七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4.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5.批评、制止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不良行为;6。

高校工作日常管理制度

高校工作日常管理制度

高校工作日常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高校工作日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时间1.教职工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每天8:00-12:00,14:00-17:30,中午休息1.5小时。

2.学生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中午休息1.5小时。

三、上下班制度1.教职工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否则将按规定扣除工资。

2.学生须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否则将按迟到早退次数进行处罚。

四、考勤制度1.教职工应按时打卡,迟到早退需在考勤表上登记,超过3次将受到处罚。

2.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课堂上课,如有缺勤需提供请假证明,否则将受到处罚。

五、办事规定1.教职工应按规定时间参加教研、科研、教务等会议及活动,不得擅自缺席。

2.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参加各种学生会、社团及学校活动,不得擅自缺席。

六、教学管理1.教职工应按课程表上课,不得随意调课,如需调课须报请相关部门批准。

2.学生应按课程表上课,不得擅自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提供请假证明。

七、教室管理1.教职工须爱护教室设施,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在教室内吸烟。

2.学生须爱护教室设施,不得在教室内随意涂写,损坏教室设备。

八、用电、用水管理1.教职工应爱护用电、用水设施,避免浪费资源。

2.学生须合理使用用电、用水,不得私接电源,私用水源。

九、文明用语1.教职工应文明用语,不得使用粗话、脏话,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2.学生应文明用语,不得进行言语辱骂,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十、纪律管理1.教职工应遵守教育系统的各项纪律规定,不得违反职业道德。

2.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各项纪律规定,不得违反学校规章制度。

十一、奖惩制度1.教职工表现优秀者将获得嘉奖,若有违纪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2.学生表现优秀者将获得奖励,若有违纪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十二、监督检查1.学校将定期对教职工及学生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将进行处理。

2.学校将对各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将进行处理。

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模版

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模版

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为规范学校教职工的劳动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二、工作时间1.教职工应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进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教职工必须按时上班,不得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不得迟到早退。

3.教职工临时有事需要请假的,应提前向上级汇报并请假,不得私自离岗。

4.教职工应严格遵守上下班时刻,不得旷工、旷课,不得在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工作纪律1.教职工应服从学校领导的工作安排,不得擅自变动或拒绝工作任务。

2.教职工应保持工作区域的整洁,保护办公设备的完好,并妥善使用。

3.教职工应遵守学校的保密规定,对学校及学生的个人隐私保密,不得随意泄露。

4.教职工应与同事和睦相处,互相帮助,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或侮辱他人的言行。

5.教职工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不得私自使用或挪用公款。

四、职业道德1.教职工应秉持教育事业的崇高性质,关心学生,尊重学生,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和教育权益。

2.教职工应维护自身形象,言行举止端正,言语文明,不得有无礼、侮辱他人的言辞和行为。

3.教职工应遵守教育行业的职业道德规范,不得从事与教育职责无关的商业活动。

4.教职工应树立正面榜样,不得有不良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赌博、酗酒等行为。

五、奖惩制度1.对于履行职责出色的教职工,学校将给予表扬和奖励,以激励他们继续发扬优良作风。

2.对于存在工作违纪行为的教职工,学校将依法依规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等行政处罚。

3.对于涉及职务违法的严重违纪行为,学校将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并做出相应的停职、解聘等处理。

六、附则1.教职工在工作中如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制度由学校劳动纪律委员会负责解释和执行,学校教职工必须遵守并严格执行。

3.对于本制度未涉及的情况,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小学教师日常值勤管理制度

小学教师日常值勤管理制度

小学教师日常值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确保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规范教师日常值勤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在编在岗教师。

三、值勤内容1. 教师应按时到校,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 教师应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3. 教师应遵守教育教学纪律,不得在课堂上吸烟、接听电话、处理私人事务。

4. 教师应关心爱护学生,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5. 教师应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6. 教师应保持良好的仪表仪态,不得穿奇装异服、佩戴首饰。

7. 教师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违反职业道德。

四、值勤要求1. 教师应提前十分钟到校,做好上课准备。

2. 教师应按时上下课,不得擅自更改课程安排。

3. 教师应认真备课、上课,不得敷衍了事。

4. 教师应遵守课堂纪律,不得在课堂上喧哗、打闹。

5. 教师应关心学生学习,不得歧视差生。

6. 教师应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7. 教师应保持办公室整洁,不得乱扔垃圾、损坏公物。

8. 教师应遵守学校作息时间,不得在校内闲逛、串门。

五、值勤纪律1. 教师违反本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等处分。

2. 教师连续旷工三天以上,视为自动离职,学校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3. 教师严重违反教育教学纪律,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将依法予以辞退。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我校所有。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我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我校将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培养合格的人才而努力。

希望全体教职工共同努力,为实现我校的办学目标而奋斗。

××县中小学教职工管理暂行规定

××县中小学教职工管理暂行规定

××县中⼩学教职⼯管理暂⾏规定××县中⼩学教职⼯管理暂⾏规定(试⾏)(讨论稿)第⼀章总则第⼀条为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建设⼀⽀具有良好师德修养和较⾼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民共和国教师法》、《××省⼈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学⼈事制度改⾰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和发展规划纲要》等法律法规和⽂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条县教育局主管全县教职⼯管理⼯作。

凡政府兴办并由国家财政承担经费的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事业单位,教职⼯的⽇常管理归⼝县教育局,民办学校的教职⼯管理按县政府有关规定实施。

乡(镇)中⼩学教职⼯的党团关系按属地原则归⼝当地乡(镇)管理。

第⼆章教师引进第三条严把教师⼊⼝关。

教师引进,由县教育局向县政府提出计划,经县政府有关会议研究同意后,由县教育局会同县⼈保、编办、财政、监察等有关部门统⼀组织中⼩学教师招聘考试。

招聘教师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员实施细则》和江西省中⼩学教师招聘统⼀考试有关规定执⾏。

新招聘的教师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愿在我县⼯作5周年以上。

第四条经县政府同意引进的特级教师、省学科带头⼈、硕⼠以上研究⽣、“985”院校、教育部直属师范⼤学毕业⽣和说课及优质课竞赛全省⼆等奖以上获得者,在分配公租房、学校教师周转房、职称聘任等⽅⾯优先享受。

第三章教师调配第五条县外教师调⼊原则上必须是第⼀学历师范类⼤专毕业以上(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到中师以上),取得教师资格,⾝体健康的公办教师。

符合条件申请调⼊的教师须经县教育局、⼈保局测试合格,县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县有关会议研究。

第六条本县⾮教育系统⼲职⼯原则上不能调⼊教育系统从事教学⼀线⼯作。

原调出的教师愿意归队的,必须在45周岁以内,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和学历,由县教育局审核后报县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同意的报县有关会议研究决定。

幼儿园教职工规章制

幼儿园教职工规章制

幼儿园教职工规章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约束教职工的行为,保障幼儿园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确保幼儿的安全和健康成长,特制订本规章制。

第二条幼儿园教职工是指在幼儿园担任教师、保育员、行政人员等职务的人员。

第三条幼儿园教职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规章制度,严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幼儿园的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

第四条幼儿园教职工应具备敬业爱岗,协作奉献,关爱幼儿,积极创新的精神和能力,以及优良的职业道德和高尚的职业素质。

第二章教育教学第五条幼儿园教职工在对待幼儿要以关心爱护、耐心引导、严格要求为原则,做到和幼儿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互动。

第六条幼儿园教职工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发展需求,设计和实施符合幼儿发展规律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七条幼儿园教职工应注重幼儿的兴趣引导和个性发展,根据幼儿的特长和兴趣,提供相应的丰富多样的教育教学内容和活动。

第八条幼儿园教职工应保障幼儿园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按照教学计划和教材要求进行教学活动,并认真准备和评估教学内容和效果。

第九条幼儿园教职工应加强对幼儿的观察和记录,及时了解幼儿的发展情况,并与家长及时沟通和交流。

第十条幼儿园教职工应积极参加教育教学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幼儿园教职工应严格遵守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幼儿在园期间的安全。

第十二条幼儿园教职工应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幼儿在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安全,防止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第十三条幼儿园教职工应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让幼儿了解和掌握基本的安全常识和自我保护技能。

第十四条幼儿园教职工应负责幼儿的生活照料和保健工作,包括饮食、洗漱、午休等,确保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

第十五条幼儿园教职工应定期进行常规的安全检查和应急演练,熟悉并做好各项应急措施和处理方法。

第四章行为规范第十六条幼儿园教职工应以身作则,严守职业道德,言行举止文明,以良好的形象示范和引导幼儿。

第十七条幼儿园教职工应严禁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私人活动,不得迟到、早退、偷懒、旷工等。

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常规管理的暂行规定

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常规管理的暂行规定

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常规管理的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4.06.08•【字号】宁教人[2004]10号•【施行日期】2004.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常规管理的暂行规定(二○○四年六月八日宁教人[2004]10号)各区县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按照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宁政办发[2004]54号)中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的建设与管理,促进普教系统内部人事制度的改革,提高广大教职工遵纪守纪的自觉性,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政治业务素质的教职工队伍,保证党的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落实。

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对加强教职工队伍常规管理作出如下暂行规定:一、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要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遵守国家教委(原)、全国教育工会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见附件一)和《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日常行为规范(试行)》(见附件二);认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敬业爱生,明礼诚信,平等合作,勤学乐教,廉洁奉献。

二、各类假期及待遇(一)国内探亲假学校的教职工应利用寒暑假探亲,不再另行安排探亲假。

教职工探望配偶或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凡在规定标准内的费用,可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每四年一次。

享受探望配偶假和父母假的条件以市人事局宁人字[1998]166号文件为准。

(二)出国出境探亲假1、学校教职工中凡属归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或港澳台眷属、驻港澳地区工作人员家属、驻外援外人员的配偶,在不影响单位工作任务完成的前提下,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同意,报有关部门审批后,可享受探亲待遇,其假期及待遇均按南京市人事局宁人字[1998]166号文件执行。

学校教师考勤暂行规定范文

学校教师考勤暂行规定范文

学校教师考勤暂行规定范文一、考勤目的为了提高学校教师的工作效率和纪律意识,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考勤暂行规定。

二、考勤时间1. 教师应在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点前到达学校,做好准备工作,并按时开始上课。

2. 下午1点到2点为午休时间,下午3点为下课时间。

教师应在下课时间后及时离开教室,并在下午2点至3点之间休息。

三、考勤标准1. 教师应按时到达学校,迟到5分钟以内不算迟到,超过5分钟的算迟到一次。

2. 教师应每天按时上下课,不得提前下课或延迟上课。

3. 教师应每周至少参加一次学科组会议,并积极参与学科讨论和教学活动。

四、考勤记录1. 学校将设立专门的考勤记录室,每位教师每天到校后应按时刷卡进行考勤。

2. 每位教师的考勤记录将由考勤管理员负责整理和保存,以备日后查阅。

五、考勤处罚1. 对于迟到的教师,根据其迟到次数进行处罚。

第一次迟到,将受到口头警告;第二次迟到,将扣除当天全天出勤的工资;第三次迟到及以上,将扣除当天全天出勤工资并作为迟到记录,连续迟到三次将向上级报告。

2. 对于提前下课或延迟上课的教师,将受到严肃批评,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3. 对于不参加学科组会议或不积极参与教学活动的教师,将受到警告并影响其职称评定。

4. 对于重复犯错或严重违反规定的教师,将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降级、停职或开除等处罚。

六、考勤奖励1. 对于按时到校并积极参与教学活动的教师,学校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表扬、奖金或晋升等。

2. 学校将建立考勤奖励制度,每个学期将评选出考勤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七、考勤监督1. 学校将安排专门的考勤监督人员,负责对教师的考勤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 考勤监督人员将随机抽查教师的考勤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八、考勤申诉1. 对于对考勤结果有异议的教师,可以向学校的考勤管理员提出申诉。

2. 考勤管理员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给予合理的答复和处理。

学校教师考勤暂行规定

学校教师考勤暂行规定

学校教师考勤暂行规定
一、考勤正念
教师是学校教育事业的中坚力量,良好的考勤规范是保证教师工作效率和学校教育质量的基础。

为加强教师考勤管理,制定本规定。

二、考勤对象
本规定适用于全校所有教师。

三、考勤规范
1. 上课时间要严格按照课程表规定进行,不得迟到或早退。

2. 每天上班时间为早上8:00,下午下班时间为17:00。

3. 上课期间,教师不得离开教室,除非有特殊情况,需事先请假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4. 教师请假需提前一天向学校办公室递交书面请假申请,不得口头请假。

5. 教师请病假需提供医生诊断证明,且连续请假超过3天,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6. 教师事假每年有限制,在一个学年内总共不得超过5天。

7. 教师因公外出需填写出差申请表,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8. 教师因私事或离校需请长假(3天以上)者,需提前一周向学校办公室递交书面请假申请。

9. 教师因迟到或早退,不得超过2次,否则将扣除相应工资。

10. 对于迟到或早退的教师,学校将进行记录,并由主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

11. 若教师连续3天未请假且未理由缺课,将视为擅自离职,学校将依法予以解雇。

12. 教师发现有其他教师违反考勤规定的行为,应向主管领导进行举报。

十、附则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规定解释权归学校所有,如有变更将提前通知各位教职员工。

3.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教师,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进行相应处理。

4.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学校教师考勤暂行规定(二篇)

学校教师考勤暂行规定(二篇)

学校教师考勤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师的考勤管理,提高教师的工作效率和教学质量,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考勤管理。

第三条教师考勤是指学校对教师出勤情况进行管理,包括教师的请假、迟到早退、出差、加班等情况的调查和记录。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师考勤管理制度,明确教师考勤的组织机构、人员职责、考勤方式和考勤程序。

第二章教师考勤的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第五条学校应当成立教师考勤管理委员会,负责教师考勤管理的决策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教师考勤管理委员会由学校负责人担任主任,学校教务处主任、人事处主任、工会主席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七条学校教务处负责教师考勤管理的具体工作,包括考勤统计、考勤记录、考勤分析等。

第八条学校人事处负责教师请假、加班等特殊情况的审批和记录工作。

第九条学校工会负责教师考勤管理的监督和协助工作。

第十条学校教职工自律委员会负责对违反考勤规定的教师进行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三章考勤方式和考勤程序第十一条学校教师考勤方式可以包括传统的签到签退制度和现代化的刷卡考勤制度。

第十二条教师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签到签退或刷卡操作,不得擅自变动考勤记录。

第十三条教师请假应当提前向学校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享受请假权益。

第十四条教师因公出差应当提前向学校领导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办事。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定期进行教师考勤统计,及时掌握教师的出勤情况。

第四章考勤记录和分析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教师考勤记录档案,将教师的考勤记录保存至少3年。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每个学期进行一次教师考勤分析,对教师的出勤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

第十八条教师出勤情况良好的,学校应当加强奖励和激励措施,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第十九条教师出勤情况不良的,学校应当进行必要的提醒和警示,帮助其纠正错误。

第五章教师考勤的监督和评估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加强对教师考勤的监督和评估工作,确保考勤工作的公平公正。

教师员工教育管理规定

教师员工教育管理规定

教师员工教育管理规定一、引言教师员工教育管理规定是指通过规范化的管理制度和行为准则来提高教师员工的教育质量和工作效率。

良好的教师员工教育管理规定可以促进教师员工的专业发展,提升教师员工的教学水平,进而提高学校的整体教育质量。

二、确立教育目标教育目标是教师员工教育管理的核心,也是指导教师员工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的基础。

学校应该明确教育目标,并与教师员工充分沟通、共同制定。

教育目标应具体、明确,以鼓励教师员工的创新和责任感,激发其工作动力。

三、制定教育计划教育计划是实施教育目标的具体行动步骤。

学校应根据教育目标制定教育计划,将教育内容、时间表和资源等明确规划,确保教育工作能够按照计划有序进行。

四、选拔和培养优秀教师员工学校应该建立科学的选拔机制,通过面试、考核等方式选拔出具备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的教师员工。

同时,学校还要为教师员工提供专业的培训和进修机会,不断提升其教育教学能力和知识水平。

五、建立绩效评估机制绩效评估是激励教师员工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有效手段。

学校应该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机制,定期对教师员工进行评估,将教育成果与工资和晋升挂钩,以激励教师员工不断自我提高。

六、加强教师员工的自我管理能力教师员工的自我管理能力是教师员工教育管理的重要方面。

学校应该为教师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帮助其提高时间管理、人际关系和情绪管理等方面的能力,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七、建立良好的教师员工关系良好的教师员工关系有利于增强教师员工的工作团队意识和凝聚力。

学校应该加强对教师员工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建立起师生之间互帮互助、和谐共处的关系,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八、完善奖惩机制学校应该建立合理的奖惩机制,对教师员工的优秀表现进行及时的肯定和奖励,对教师员工的不良行为进行及时的纠正和惩罚,以激励教师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质量。

九、关注教师员工的职业发展学校应该关注教师员工的职业发展,为教师员工提供晋升机会和职业发展方向的选择。

教职员工规章制度

教职员工规章制度

教职员工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教职员工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教育质量,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工作时间1. 教职员工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表上班,不得迟到早退;2. 教职员工应遵守学校的工作时间安排,不得擅自请假或调休;3.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或调休,须提前向所在部门请假并经所在部门审核同意。

第三条:岗位职责1. 教职员工应当认真履行各自岗位的职责,完成学校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2. 教职员工应当遵守学校相关规定,确保教学质量和教育效果;3. 教职员工应当积极配合学校的各项工作,不得擅自变动岗位或职责。

第四条:学生管理1. 教职员工应当尊重学生,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2. 教职员工应当积极参与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的问题;3. 教职员工应当严格执行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不得包庇、纵容学生违规行为。

第五条:院务工作1. 教职员工应当积极参与院务工作,协助院领导做好各项工作;2. 教职员工应当严格遵守院务规章制度,不得违反院领导的指令或决定;3. 教职员工应当保守学校和院务的机密,不得泄露有关院务的内部信息。

第六条:职业道德1. 教职员工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不得从事违法违纪或损害学校利益的行为;2. 教职员工应当保持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不得消极怠工或推诿扯皮;3. 教职员工应当努力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教育能力,不断完善教学质量和教育效果。

第七条:奖惩制度1. 对于表现突出、工作积极的教职员工,学校将给予表扬和奖励;2. 对于违反规章制度、工作敷衍、态度恶劣的教职员工,学校将给予批评、警告或处罚。

第八条: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2. 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教职员工规章制度从工作时间、岗位职责、学生管理、院务工作、职业道德、奖惩制度等方面对教职员工的行为规范进行规定,旨在加强教职员工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工作效率和教育质量,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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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教职工日常管理的暂行规定
关于规范教职工日常管理的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好让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维护学校良好的工作秩序,培养优良的校纪、校风,塑造教职工爱校敬业、作风严谨的职业精神,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借调、代课教职工。

第二章工作纪律
第三条教职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和早退。

迟到、早退2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一节课对待。

逢节假日不按规定时间擅自提前离校或无故推迟返校者,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教职工应尽心尽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闲串、喧闹、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看娱乐片等。

不擅离职守,不影响他人工作和学习。

因公事离岗(含外出办事、在校内其他场所)的,要打好招呼。

召开会议或有其他任务时,找不到相关人员,超过20分钟按旷工一节课对待。

第五条教师不准擅自离开课堂,不准私自调课。

教室内,不准穿短裤、拖鞋、超短裙,不准接打手机,不准吸烟,不准坐着讲课。

第六条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遇到学生身体不适或意外情况,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帮助。

不准取消学生上课的权利。

第七条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酒后进入课堂;严禁在值班和执行公务时饮酒;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宴请饮酒。

第八条文化课教师上课必须提前3分钟进入教室,技能课教师必须亲自到教室引领学生列队到实训车间。

教师有维持课堂秩序的义务,要
加强课堂纪律,禁止学生打闹、做小动作、睡觉。

第三章行为规范
第九条教职工要衣着整洁,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接人接访要主动热情,对待学生、家长提出的问题,要如期圆满地给予答复。

第十条严守会议及各项集体活动的相关纪律,做到按时出席,积极参与,不迟到、不早退,不做与活动无关的事情。

会议期间要自觉关闭通讯工具,需要记录的,应带好笔本。

第十一条自觉做好卫生值日,维护并保持环境卫生。

各部、处、室每月集中进行一次大扫除。

自觉节约水电,离开办公室时要关好门窗、关闭电源,用水后要关闭水龙头。

第十二条不散布与教育方针、学校性质相违背的观点,自学维护学校形象。

全员参与招生工作,严禁说不利于招生的话、做不利于招生的事。

第十三条要关爱学生,对学生的成长负责,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要建立健康和谐的师生关系,保持与家长的经常性沟通。

严禁训斥家长,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及要求宴请,严禁教师对学生罚款和乱收费。

第十四条严禁从事有偿家教和个人进行专业培训。

严禁通过非正常渠道征订各种教辅资料。

不准参与赌博、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动。

第四章请假制度
第十五条教职工和副主任请假半天以内的向主任请假;半天到一天的向分管副校长请假;二天到四天的向校长请假;五天以上的由校长签字后到教体局请假。

主任请假一节课以上由校长批准。

第十六条教职工请假应事先亲自按程序办理手续,依次交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长、校长批准。

遇特殊情况无法亲自请假者,必须事前电话请假和事后及时补假。

未请假或未被准假擅自离岗者,未经批准续假或逾期不归者,作旷工处理。

第十七条教职工因个人特殊原因需要占用法定工作时间者,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向学校请病假、事假、婚假、产假或丧假。

其中,婚假、产假按法律规定办理。

教职工的配偶及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亡故,可请丧假3天,丧事在外地料理的,可根据路程远近适当给予路程假。

教职工请病假须有地方医院病假证明。

第十八条产假结束后半年内,每天给2节课哺乳时间。

教职工孩子在三年级及以下年级就读的,可以接孩子。

各处、部、室核实小学幼儿园证明、户口簿无误后,把需要接孩子的教职工名单报办公室。

经学校公示、批准后,方可每天上、下午提前20分钟离校。

第五章检查制度
第十九条学校成立专门的教职工日常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四个督查组,分区域进行检查。

每天上下午各进行一次必查,必查的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自定。

第二天上午9:00前(后周二上午11:00前)通报汇总情况。

第二十条校级抽查每大周进行一次,各督查组抽查每大周进行两次,抽查结果随时通报。

第二十一条检查结果要计入考核。

每出现一次教职工违反“工作纪律”,扣除教职工所在部、处、室考核分数1分;每出现一次教职工违反“行为规范”,扣除教职工所在部、处、室考核分数1分;每出现一次教职工违反“请假制度”,扣除教职工所在部、处、室考核分数0.5分。

教职工出现严重违规违纪的,按有关规定、法律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各部、处、室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全面负责本部门教职工的日常管理,要把教职工日常管理量化积分。

结果记入年终考核。

第二十一条教职工日常管理领导小组安排专人,每月初做好缺勤与违纪人员的考勤奖的停发与扣发等相关工作。

各督查组须每日认真记载
考勤情况,每月底或次月5日前将考勤统计表(须有考勤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病或事假条一起送交学校纪委。

第六章奖惩措施
第二十三条凡自学遵守校规校纪出满勤的教职工,由学校出资给予每人每天考勤奖1元。

第二十四条当月病、事假累计3天以上(含3天)者,停发其当月校补考勤奖。

第二十四条当月病、事假累计5天以上(含5天)者,报教体局政工科,停发其当月考勤工资100元。

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含6个月)者,报教体局政工科,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对不能出满勤,且当月病、事假累计不超过3天(24课时)的,每课时扣除校补考勤奖0.5元。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的,每人次扣除当月校补考勤奖10元。

第二十七条经领导批准外出进修、学习,三个月以内的按满勤对待,超过三个月(含三个月)停发校补考勤奖。

第二十八条婚假、产假、丧假期间不享受校补考勤奖。

产后半年哺乳期内,享受校补考勤奖。

第二十九条当月旷工累计1课时(旷会1次计1课时、擅离课堂一次计1课时)的,扣除当月校补考勤奖。

全年旷工累计4课时的,扣除全年校补考勤奖。

对全年旷工累计15个工作日和连续旷工7个工作日的,报教体局、人事局备案。

第三十条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教学任务和工作安排者,即日起停发校内考勤奖至接受之月起恢复享受。

第三十一条受全校通报批评者,停发3个月校补考核奖;受其他纪律处分及违法犯罪者,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二条对经常违反工作纪律、行为规范、考勤制度的,除扣发考勤奖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直至解聘。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校委会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原有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1、教职工日常管理领导小组名单
2、请假条
3、教职工日常管理月统计表
4、教职工日常管理记录表
附1:
教职工日常管理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魏玉敏
副组长:宋文开、周银武
小组成员:于年池、张国长、曲道强、马进建
于年池同志负责汇总情况、下发通报。

督查1组:于年池、王秀英(检查办公楼)
督查2组:张国长、宋永武(检查图书馆、实验室、门卫等)督查3组:曲道强、张军(检查机械部、综合部)
督查4组:马进建、毕崇学(检查旅游部、高中部)
附2:
请假条(存根)
备注:1、教职工和副主任请假半天以内的向主任请假;半天到一天的向分管副校长请假;二天到四天的向校长请假;五天以上的由校长签字后到教体局请假。

主任请假一节课以上由校长批准。

2、教职工请假应事先亲自按程序办理手续,依次交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长、校长批准。

准假后,要把假条交相应的督查组。

……………………………………………………………………………………
请假条
年月日
备注:1、教职工和副主任请假半天以内的向主任请假;半天到一天的向分管副校长请假;二天到四天的向校长请假;五天以上的由校长签字后到教体局请假。

主任请假一节课以上由校长批准。

2、教职工请假应事先亲自按程序办理手续,依次交部门负责人、分管校
长、校长批准。

准假后,要把假条交相应的督查组。

附3:
教职工日常管理月统计表
备注:1、要按照实际上班天数,计算出当月考勤奖的具体金额。

2、各部、处、室日常管理考核分数累计排名,并计入年终考核。

3、该表每月初公示一次。

附4
教职工日常管理记录表
注:
1、按规定可归于旷工的,均记入旷工栏目。

2、凡有违纪情况,须填写违纪说明,由违纪人或其所在部门的主任签字。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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