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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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附录7

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附录7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附录7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注:近3年指2012年、2013年、2014年。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同一项目同时满足上述业绩要求可重复计算。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注:对投标人伪造、涂改查询结果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将向相关检察机关进行举报,并按提供虚假材料而否决其投标,按不良投标行为予以公告。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附录7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资格审查要求

资格审查要求

资格审查要求附件5-1 资质(最低要求)附件5-2 业绩(最低要求)1、近五年指2012年6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业绩计算以此期间通过交工验收的项目为准。

表中“以上”均含本数(下同)。

2、“完成过”指工程完工并交工验收,业主评定合格。

3、本文提到的交工验收是指交工验收或一次性竣工验收。

4、上述业绩指新建、改(扩)建或大中修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

5、招标人如发现业绩有不实或做假,将否决其投标。

附件5-3 人员(最低要求)注:1、对总监理工程师(以及备选人)必须为投标人自有人员。

2、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近半年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专用章)。

3、本表主要监理人员(指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要求同时填写投标文件格式附表C-1和表五附表C-2;一般监理人员(指监理员)仅需填写投标文件格式附表C-1。

4、路桥相关专业是指:桥梁、道路、公路、道桥、交通工程等。

附件5-4 主要试验、检测设备附件5-4-1 主要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注:1、如申请人中标,招标人将据此清单核查进场的仪器设备,仪器设备必须有效标定。

2、中心试验室的检测能力、仪器设备、人员配置必须满足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附件5-4-2 办公、交通、生活设施最低要求附件5-5 财务(最低要求)注:投标人需提供2014年、2015年、2016年的企业财务报表附件5-6 诉讼和履约(最低要求)附件6 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新塘镇环城路地铁围蔽拆除及道路恢复工程施工监理评标办法1.总则1.1为规范本工程施工监理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2001年第12号令)、《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2006年第5号令)及《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招标文件,制订本评标办法。

资格审查最低要求

资格审查最低要求

附件一:资格审查最低要求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要求无业绩最低要求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注:1、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持证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正在办理变更的必须提供发证机关岀具的证明文件(其它证明无效)。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应可从交通运输部/相关链接/ (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共平台)进行查询;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应可从/ “注册建造师查询”栏链接中查询到;如从上述网站查询不到或与查询到的信息不符,则不予认定。

2、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交办安监函〔2016〕816号)的规定,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备选人(如有)、项目总工、项目总工备选人(如有)提供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必须为新证。

3如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备选人(如有)或项目总工、项目总工备选人(如有)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该项目发包人岀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附件二:评标办法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说明:“评标办法前附表”是对“ 评标办法正文”的补充、细化,“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正文”不一致的以“ 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

评标办法前附表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投标人资格审查条件【模板】

投标人资格审查条件【模板】
投标人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具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公路机电工程分项);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条件)
财务要求
承诺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及为申请本项目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500万元(营运资金按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中“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计算,以年末数为准)。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
业绩要求
近5年内(2014年9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
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过去1年中(2018年9月1日至开标日除。

资格审查要求

资格审查要求

附件1:资格审查要求附件4-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注:1、近五年指2011年10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之日止(下同),业绩计算以此期间通过交工验收的项目为准。

表中“以上”均含本数(下同)。

2、“独立完成过”指工程完工并交工验收,业主评定合格。

本文提到的交工验收是指交工验收或一次性竣工验收;投标人以联合体中标的业绩不算独立完成。

3、如一个项目同时包含上述多项施工内容,则可分别算作对应业绩。

4、招标人如发现业绩有不实或做假,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5、业绩所附证明资料见投标文件格式表5附件A-3。

6、本表要求业绩指由投标人独立承接并完成的业绩(不含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工程项目),投标人上级单位(如总公司、集团公司等)的监理业绩和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下属机构的监理业绩均不予认定。

7、隧道长度系指两端洞门墙墙面与路面的交线同路线中线交点间的距离。

附件4-3-1资格审查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含备选)、(安全)副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注:1.本表中所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备选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安全副总监理工程师是投标人投标阶段所必须填报人员,对总监理工程师(以及备选人)必须为投标人自有人员,需按投标文件格式中《拟投入监理人员工作简历表》,并附按简历表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等。

2.自有人员应具有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社保证明应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半年时间的社保。

3.表中人员的要求职称的,专业均以“技术职称证书”所示专业为准,若“技术职称证书”未反映专业,则以“毕业证”所示专业为准。

4.“5年以上现场工程监理经验”以简历表中填写的第一个工程监理工作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5.“担任过监理负责人(总监或副总监)职务”业绩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交工验收证书或经交通质监理机构审核的《监理项目评定书》;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反映相关规模的还可补充中标通知书、业主证明材料等。

资质等级要求

资质等级要求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近 三 年 财 务 要 求
1、施工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 6000 万元人民币; 2、至少一年处于盈利状态。 注:近三年指 2015 年~2017 年。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3 年 12 月 1 日至今企业累计完成长度不少于 10 公里的一级(或以上)公路路面新、改(扩)、大修等项目的勘察设计 工作。 2、施工业绩:2013 年 12 月 1 日至今企业完成累计长度不少于 10 公里的一级(或以上)公路路面新、改(扩)、大修等项目的的施工工作。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在最新年度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含无 最新年度而上一年度有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 D 级;初次进入广东省的 投标人,在最新年度全国公路工程从业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信用评价 结果中未被评为 D 级。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按承担的任务分别提供。
附录5 人 员 数 量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资格要求 在岗要求
项目经 理
1
项目总 工
1
设计负 责人
1
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从事类似工程累计不少于 4 年和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岗位累计不少于 2 年,并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含有效 期内临时资格),具有交通运输部(或原交通部) 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 类证书。年龄 不超过 55 周岁。 路桥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累计不少于 4 年从事类似工程和主管技术工作岗位累计不少于 2 年经验,具有交通运输部(或原交通部)颁发的有 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 类证书。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 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有与本 工程类似项目任设计负责人经历。作为设计负责人 主持过至少 1 项单项长度不少于 6 公里的一级公路 工程的新、改(扩)、大修等项目的设计工作。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岩土相关专业 的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资质、业绩、人员)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资质、业绩、人员)

附件1: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资质、业绩、人员)
1-1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资质)
说明:申请人应如实填写本表。

1-2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业绩)
说明:1.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本表,本表所填的业绩应在表B-2中有所反映。

2. 业绩审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近5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2012年1月1日至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3.同一合同中包括多条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招标代理工作的,可按多条高速公路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招标代理业绩分别予以计算。

1-3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人员)
(申请人的强制性资格最低要求)
说明:申请人应按表B-3格式分别填写本表所列相关人员的资历,并在表B-4后附身份证、职称证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彩色扫描后彩色打印输出)。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标段:PYZJ-1书的监理人员总数量的50﹪及以上应为投标人自有人员。

2.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投标时,人员可以重复。

书的监理人员总数量的50﹪及以上应为投标人自有人员。

2.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投标时,人员可以重复。

书的监理人员总数量的50﹪及以上应为投标人自有人员。

2.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投标时,人员可以重复。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续上表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2. 1 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3. 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附录l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附录l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附录l: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背景在招标采购中,经过招标人的合法正式招标,有些投标人得到了购买招标文件和参加投标资格。

但是,仅仅购买了招标文件,参加投标并不意味着能中标。

在确定中标人时,要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他们是否具备一定的能力和条件,在正式合同执行中能够满足合同约定的要求。

意义资格审查是招标投标活动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它的目的是为了了解投标人的资质和能力,以避免中标后出现资质不足、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不能满足合同要求等问题,从而保障合同的有效进行。

另外,对于招标人而言,资格审查还可以防范投标人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影响评标结果的发生。

目的为了保障招标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保障招标采购的合法性和效果,同时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本文档将详细阐述资格审查的最低条件。

资格审查条件资格审查条件是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也是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最低要求,以下为资格审查的最低条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必须是合法注册的企业或者其他社会团体组织,必须依法注册登记,具有合法、稳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条件,才能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2. 具有相关行业的经营资质投标人在参加招标活动中,必须持有与招标内容相关的法定经营许可证、专业资质等证明文件和合格的经营资质文件。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违规、违反承诺、违反诚信等不良记录,且在过去的经验中没有重大的事故发生,否则将影响其参与招标的资格。

4. 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投标人必须具备足够的经济实力,确保其有足够的资金投入和偿还能力,保证招标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合同的有效履行。

5. 具有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投标人必须具有与招标内容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且必须确保这些人员在招标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能够充分发挥作用,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合同的有效执行。

总结资格审查是招标采购活动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也是为了保障投标人能够能够满足合同要求,避免中标后出现资质不足以及无法按时履行合同等问题而进行的。

资格审查最低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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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资格审查最低要求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注:1、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持证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正在办理变更的必须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其它证明无效)。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应可从交通运输部/相关链接/(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共平台)进行查询;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应可从/“注册建造师查询”栏链接中查询到;如从上述网站查询不到或与查询到的信息不符,则不予认定。

2、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交办安监函〔2016〕816号)的规定,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备选人(如有)、项目总工、项目总工备选人(如有)提供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必须为新证。

3如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备选人(如有)或项目总工、项目总工备选人(如有)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附件二:评标办法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说明:“评标办法前附表”是对“评标办法正文”的补充、细化,“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正文”不一致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

评标办法前附表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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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人
公路工程专业注册二级或一级建造师;
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近5年(2015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或完工时间为准)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日常或小修保养工程的项目经理。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同时具备公路养护工程二类甲级、三类甲级资质。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5.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无行贿犯罪行为。
7.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或D级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投标;如在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年度等级评价公布日期之后,被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通报为C级或D级的投标人也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近5年(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完工时间为准)承担过2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高速公路日常或小修保养工程业绩;
本次招标接受合同未到期的日常养护和小修保养业绩,但合同须履约满一年,并由业主出具年度考核评价(履约证明)材料。
小修保养业绩应含日常保洁、道路巡查检查等日常养护工作内容。
标段工程交工(完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合同未到期的业绩,年度考核(履约)评价应达到合格标准。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表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计量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独立法人单位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具有相应资质的,视为该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相应资质,如中标,应以该独立法人单位名义签订合同)。

表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注:1.投标人必须提供《近5年完成的类似试验检测项目情况表》,表格只填写满足上表要求的类似服务项目,并标明序号。

表后须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①与项目发包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书;②项目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或验收文件复印件等。

投标人所附材料内容应能证明其提供的业绩符合上表要求。

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3.投标人须在《近5年完成的类似试验检测项目情况表》备注中说明投标人承担的具体服务任务内容,是独立服务还是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或成员单位服务。

4.业绩以合同结算价为准。

合同结算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5.业绩计算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或验收文件复印件中注明的完成时间为截止日。

6.若投标人提供国外业绩,则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所属省级商务厅(局)颁发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议)标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中国驻项目所在国大使馆具有相应职责的部门报备登记的有关业绩证明材料。

表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注:1.投标人必须提供《拟委任的主要试验检测人员资历表》,以上人员需附上有效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职业)资格证书的彩色影印件,并应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其担任类似项目职务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彩色影印件。

资格审查要求资质最低要求

资格审查要求资质最低要求

1
74
沥青最大理论密度仪

1
75
浸水天平
3kg0.1g

1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76
逆反射系数测量仪

1
77
色彩色差仪

1
78
交通安全
镀层涂层测厚仪

1
79
设施试验
护栏板涂厚仪

1
80
反光膜附着性测定器

1
81
亮度计

1
隧道工程
82
岩石切割机(隧道)

1
83
隧道工程
磨平机(隧道)

1
84
砼抗渗仪(隧道)
总分
100
烘箱(中型)

3
2
液塑限联合测定仪
Pl-1000①液量

1
3
重型击实仪

2
4
砂相对密度仪

1
5
膨胀量测定装置

1
6
CBR试验仪
7.5kN 30kN

1
7
电子天平
100kg/5g

1
8
电子天平
30kg/1g

1
9
电子天平
5kg/0.1g

2
10
电子天平
2kg/0.01g

1
11
电子天平
200g/0.001g
破产的状态。
2•没有被交通运输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通报而取消相应投标资格(处
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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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注:1、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持证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正在办理变更的必须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其它证明无效)。

项目经理及项目经理备选人(如有)和项目总工及项目总工备选人(如有)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应可从交通运输部******/相关链接******/“注册建造师查询”栏链接中查询到;如从上述网站查询不到或与查询到的信息不符,则不予认定。

2、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交办安监函〔2016〕816号)的规定,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备选人(如有)、项目总工、项目总工备选人(如有)提供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必须为新证。

3、如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备选人(如有)或项目总工、项目总工备选人(如有)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第三章评标办法(双信封合理低价法)说明:“评标办法前附表”是对“评标办法正文”的补充、细化,“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正文”不一致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

评标办法前附表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第二个信封开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进行开标。

3.3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注: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则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3.3.2 项和第 3.3.3 项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本章第 3.3.2 项和第 3.3.3 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第 3.3.2 项至第 3.3.5 项内容不适用。

)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至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3.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人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3.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5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4第二信封详细评审3.4.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即评标价得分)。

3.4.2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5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

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预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漏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漏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7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8评标结果3.8.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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