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检测预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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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检测预防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市政办发[2011]211号

【发布部门】西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1.22

【实施日期】2011.11.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检测预防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1〕2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松材线虫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陕松防指发〔2011〕4号)精神,有效遏制松材线虫病传播,保护我市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按照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责任书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监测预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松材线虫病预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松材线虫病是一种世界性的重大植物疫病,扩散速度快,松树染病40天后就会死亡。虽然目前我市未发现松材线虫病疫情,但防控面临的形势依然非常严峻。一是松材线虫

病疫情已在商洛、安康、汉中等我市周边城市发生,湖北、重庆、四川、河南等我省周边省市也是松材线虫病疫区,随着商品交流的日益频繁,客流物流量日益增加,松材线虫病传播蔓延的机率大幅增加。二是我市分布广泛的松树树种,如油松、华山松等已被证实为易感病树种。三是松材线虫病的传播媒介松褐天牛在我市分布广泛,为松材线虫病的自然传播蔓延提供了条件。四是我市气候条件适合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疫情一旦传入将会很快流行蔓延。因此,我市松材线虫病疫情的防控任务十分艰巨,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必须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广泛动员干部群众做好预防工作。

二、全力抓好松材线虫病监测预防工作

各区县要严格按照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的要求,切实抓好监测普查、检疫封锁等关键环节,控制松材线虫病蔓延传播。疫情一旦传入,要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疫情,并从确定疫情第3日起1年内实现基本根除。围绕上述目标和任务,当前重点要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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