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距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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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与厂内周边安全距离表(氧、氢、乙炔安全间距)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与厂内周边安全距离表(氧、氢、乙炔安全间距)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与厂内周边安全距离表1、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厂内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

GB50177-93《氢氧站设计规范》第2.0.2条

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表(m)表1

注:

1) 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外墙、凸出部分外缘、储罐外壁的最

近距离计算。

2)

固定容积的氢气罐,总容积按其水容量(m 3

)和工作压力(绝对压力9.8

×104Pa )的乘积计算。

3) 总容积不超过20 m 3

的氢气罐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限。 4) 与高层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相应增加3m 。

5) 氢气罐与氧气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

2、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厂内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

GB50177-93《氢氧站设计规范》第2.0.3条

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表(m ) 表2

注:防火间距应从氢气罐外壁算起。

3、供氢站厂内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

GB4962-85《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第2.1.2条

供氢站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表表3

注:①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按相邻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燃烧物件,则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贮罐、变压器的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物最近的外壁算起。

②供氢站与其他建筑物相邻面的外墙均为非燃烧体,且无门、窗、洞及无外露的

燃烧体屋檐,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5%。

③固定容积可燃气体贮罐,应按其水容量(m3)和工作压力(kg/m2)的乘积,按

本表水槽式贮罐的要求执行。

④供氢站与架空电力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电线杆高度1.5倍。

几种常用的安全间距

几种常用的安全间距

几种常用的安全间距

一、易燃易爆类

1、氧气乙炔瓶的安全距离5M,氧气乙炔与火源的安全距离10M;

2、公路施工爆破飞石安全距离不得小于国家安全规程规定的最小200m安全距离;

3、高压燃气管道距建筑物的基础的距离分别为不小于4米(介质压力0.4至0.8Mpa)和不小于6米(介质压力0.8至1.6Mpa);距街树的距离不小于1.2米;距铁路钢轨不小于5米;距有轨电车钢轨不小于2米;距其它道路的距离无规定。

4、制氧站气瓶间空瓶与实瓶应分开存放,间距大于1.5米,并有指示牌;

5、瓶间距8米,最低不得小于5米;

6、石油库与工矿企业的安全距离:

一、二、三、四、五级石油库分别为

60、80、40、35、30米

7、石油管道与其它管道不可避免交叉时,安全距离不得小于0.4米

8、公路与石油库安全距离40米

9、煤气场所工作的时间

在煤气场所工作的安全许可时间:

CO含量不超过30mg/m3(24PPm)时,可较长时间工作。

CO含量不超过50mg/m3(40PPm)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CO含量不超过100mg/m3(80PPm)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0.5小时。

CO含量不超过200mg/m3(160PPm)时,连续工作时间不超过15-20分钟。

工作人员每次进入煤气泄漏区域工作的时间间隔至少在2小时以上。

10、二级加油站与普通民用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为12米,三级加油站为10米,加油站与重要公共建筑物之间的距离要达到50米,重要公共建筑物包括: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办公楼;体育馆、会堂、会议中心、电影院、剧场、室内娱乐场所、车站和客运站等公众聚会场所;省级以上邮政楼、电信楼等通信、指挥调度建筑物;省级以上金融机构办公楼;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物。一般营业场所、办公楼、商住两用楼、高层民用建筑物等则归类为仅次于重要公共建筑物的一类保护物。其与二级加油站的安全距离应为20米,与三级加油站的安全距离应为16米。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防护距离标准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防护距离标准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防护距离标准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防护距离标准是指,为保障城市、乡村及其它重点建设区域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保护环境和生态,对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外部防护距离进行规定和管理,控制其可能对周围环境和人员造成的危害范围。

国家已经制定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规范》等相关法规和标准,其中《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规范》中规定了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外部防护距离标准,详见下表。

危险化学品类别外部防护距离标准(m)

:: ::

爆炸品100

易燃气体100

易燃液体20~60

易燃固体10~60

氧化剂10~30

毒害品30~100

腐蚀品10~60

放射性物质100~500

同时,在实际应用中还需考虑危险化学品的物理和化学特性、储存方式、环境条

件等因素的影响,确定合理的外部防护距离。此外,还应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安全管理和监管,防范和控制事故的发生。

化工安全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距离问题

化工安全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距离问题

(本文档仅供参考用途,所载资料皆来自整理,欢迎大家分享交流)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距离问题安全距离,没有一个很明确的概念,不同的行业其名称和要求都不一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一)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三)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四)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以及地铁站出入口;(五)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渔业水域以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基地;(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与周边设施的间距符合GB50016、GB50160等标准规范的要求外,还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

(安监总管三〔2011〕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虽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93号、浙安监管危化〔2011〕204号,以下简称《评审标准》)已弱化对安全距离方面的考核力度“防护距离不符合规定要求,且无防范措施,一处扣20分(B级要素否决项);”,只是在涉及重大危险源时提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的防护距离应满足国家规定要求,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但我们仍然需要进一步关注。 1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37243-2019)编制说明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37243-2019)编制说明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

(GB/T 37243-2019)

标准解读材料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一、编制过程

(一)编制背景

2014年12月23日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在《关于下达2014年第二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14〕89号)文件中下达了《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以下简称《确定方法》)的制定计划,项目编号为20141867-T-450,由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北京理工大学等3家单位共同起草编制,由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担任主编。

本标准通过比较借鉴国内外先进做法,综合考虑我国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管现状和装置自身危险特性,在近年来开展的专题研究和大量试点验证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了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计算方法,通过进一步规范相关方法的使用,提高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二)起草过程

2010年8月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正式启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课题研究工作,历时两年科研攻关,多次组织相关行业专家以及重点企业代表进行研讨,相关成果于2014年5月7日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13号公告发布后,经过3年多的应用,相关方法在多个大型危化项目搬迁,新建大型危化项目选址规划进行了实际应用。标准编制组收集了实际应用中的反馈意见,在原公告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确定方法》(征求意见稿)。

危险化学品储存柜安全距离的技术标准

危险化学品储存柜安全距离的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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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距离表.

危险化学品安全距离表.

危险化学品安全距离表.

⽬录

1、附录1 危险化学品⽣产装臵和储存设施与⼚外周边安全距离表 (1)

2、附录2 危险化学品⽣产装臵和储存设施与⼚内周边安全距离表 (6)

3、附录3 ⼚房、库房、⽕灾危险类别、耐⽕等级、层数、占地⾯积、防⽕间距表 14

4、附录4 危险化学物品混存性能互抵表 (19)

5、附录5 氯⽓操作现场常备抢修器材与防护⽤品表 (21)

6、附录6 国家明令淘汰落后⽣产能⼒、⼯艺和产品的⽬录(节选) (22)

7、附录7 明令禁⽌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26)

8、附录8 特种设备⽬录 (32)

9、附录9 ⼯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41)

10、附录10 常⽤危险化学品标志 (45)

11、附件11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53)

12、附录12 重⼤危险源申报范围 (56)

13、附录13 ⾼毒物品⽬录 (62)

14、附录14 特种作⼈业⼈员⽬录 (67)

15、附录15 危险化学品⽣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 (70)

16、附录16 安全法规、标准 (83)

附录1 危险化学品⽣产装臵和储存设施与⼚外周边安全距离表

1、⽯油化⼯企业与相邻⼯⼚或设施的防⽕间距

GB50160-92?⽯油化⼯企业设计防⽕规范?(1999年版)第3.1.7条。

油化⼯企业与相邻⼯⼚或设施的防⽕间距表1

注:①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油化⼯企业的安全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

②丙类⼯艺装臵或设施的防⽕距离,可按甲、⼄类⼯艺装臵或设施的规定减少25%。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

编制说明

标准编制组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外部安全防护

距离确定方法》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2014年12月23日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在《关于下达2014年第二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14〕89号)文件中下达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制定计划,项目编号为20141867-T-450,由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北京理工大学等3个单位共同起草编制,由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担任主编。

2.主要工作过程(起草过程):

2010年8月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正式启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课题研究工作,历时两年科研攻关,多次组织相关行业专家以及重点企业代表对研究进行修改,相关成果于2014年5月7日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的形式予以公布。

公告发布后,经过2年多时间的应用,风险可接受标准在多个大型危化项目搬迁,新建大型危化项目选址规划方面取得良好的应用,并收集了实际应用反馈意见,经修改完善,在原公告的基础上形成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征求意见稿。

二、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说明

(一)编制原则

本次标准编制的主要原则是充分考虑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重点补充当前国内在爆炸品、气体火灾、气体中毒事故方面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设置方面的不足,结合国内外安全距离确定方法的先进理念和技术方法,在现行标准规范体系的基

几种常用的安全间距

几种常用的安全间距

几种常用的安全间距

一、易燃易爆类

1、氧气乙炔瓶的安全距离5M,氧气乙炔与火源的安全距离10M ;

2、公路施工爆破飞石安全距离不得小于国家安全规程规定的最小200m安全距离;

3、高压燃气管道距建筑物的基础的距离分别为不小于4米(介质压力0.4至0.8Mpa)和不小于6米(介质压力0.8至1.6Mpa);距街树的距离不小于1.2米;距铁路钢轨不小于5 米;距有轨电车钢轨不小于2米;距其它道路的距离无规定。

4、制氧站气瓶间空瓶与实瓶应分开存放,间距大于 1.5米,并有指示牌;

5、瓶间距8米,最低不得小于5米;

7、石油管道与其它管道不可避免交叉时,安全距离不得小于0.4米

8、公路与石油库安全距离40米

9、煤气场所工作的时间在煤气场所工作的安全许可时间:

CO含量不超过30mg/m3(24PPm)时,可较长时间工作。

CO含量不超过50mg/m3(40PPm)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CO含量不超过100mg/m3(80PPm)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0.5小时。

CO含量不超过200mg/m3(160PPm)时,连续工作时间不超过15-20分钟工作人员每次进入煤气泄漏区域工作的时间间隔至少在2小时以上。

10、二级加油站与普通民用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为12米,三级加油站为10米,加油站与重

要公共建筑物之间的距离要达到50米,重要公共建筑物包括: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办公楼;体育馆、会堂、会议中心、电影院、剧场、室内娱乐场所、车站和客运站等公众聚会场所;省级以上邮政楼、电信楼等通信、指挥调度建筑物;省级以上金融机构办公楼;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物。一般营业场所、办公楼、商住两用楼、高层民用建筑物等则归类为仅次于重要公共建筑物的一类保护物。其与二级加油站的安全距离应为20米,与三级加油站的安全距离应为16米。

危险源安全距离

危险源安全距离

一氧化碳在《危险化学品目录2013》位置为:第二项第一类中,编号为21005;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表2气体项第一栏:易燃气体:危险性属于2.1项的气体,临界量为10吨。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4.2.28条装置内液化烃中间储罐的总容积,不宜大于100m3;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中间储罐的总容积,不宜大于1000m3。装置内中间储罐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如下:第5.3.3条液化烃、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罐组内,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3.3的规定。

液化烃、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罐组内储罐的防火间距表5.3.3

球罐卧罐水槽式罐

液化烃有事故排放至火炬

的措施

0.5D

1.0D但不宜大于

1.5m

无事故排放至火炬

的措施

1.0D

可燃气体助燃气体0.5D 0.65D但不宜大

于1.5m

0.5D

注: 1.D为相邻较大储罐的直径。

2.不同型式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应采用较大值。

3.液氨、液氧储罐的防火间距同液化烃储罐。

黄磷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128-2009》表1中49栏,临界量为50吨

安全距离相关规定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3.1.7条1

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表3.1.7

除液化烃罐组、可能携

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外的工艺装置或设

施液化烃罐组

可能携带可燃液

体的高架火距

居住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100 120 120

相邻工厂(围墙)50 120 120

国家铁路线(中心线)45 55

厂外企业铁路线(中心线)35 45

国家或工业区铁路编组站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与厂外周边安全距离表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与厂外周边安全距离表

附录1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与厂外周边安全距离表

1.加油站周边安全距离标准一览表(规范值实测值)(2006版新标准)

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

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m)(2006版新标准)

加油站外的建构筑物

等项目

埋地油罐

通气管管口加油机一级站二级站三级站

规范值实测值规范值实测值规范值实测值规范值实测值规范值实测值

重要公共建筑物5050505050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3025181818

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一类保护物2520161616二类保护物2016121212三类保护物1612101010

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

库房和甲、乙类液体储

2522181818

其它类物品生产厂房库

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

容积不大于50m3的埋

地甲、乙类液体储罐

1816151515

室外变电站2522181818铁路2222222222

城市道路快速路、主干

108886次干路、支路86665

架空通信线国家一二级

不应跨越

加油站,且

不应小于

1倍杆高

不应小于

1倍杆高

不应小于

5m

不应小于

5m

不应小于

5m 一般

不应小于

5m

不应小于

5m

不应小于

5m

不应小于

5m

不应小于

5m

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

加油站,且

不应小于

1.5倍杆

不应跨越

加油站,且

不应小于

1倍杆高

不应跨越

加油站,且

不应小于

5m

不应跨越

加油站,

且不应小

于5m

不应跨越

加油站,

且不应小

于5m

注:①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和甲、乙类物品及甲、乙类液体的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②重要公共建筑物及其它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应符合附件二的规定。

③对柴油罐及其通气管管口和柴油加油机,本表的距离可减少30%。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及厂外周边安全距离表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及厂外周边安全距离表

附录1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与厂外周边安全距离表

1.加油站周边安全距离标准一览表(规范值实测值)(2006版新标准)

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

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m)(2006版新标准)

加油站外的建构筑物

等项目

埋地油罐

通气管管口加油机一级站二级站三级站

规范值实测值规范值实测值规范值实测值规范值实测值规范值实测值

重要公共建筑物5050505050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3025181818

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一类保护物2520161616二类保护物2016121212三类保护物1612101010

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

库房和甲、乙类液体储

2522181818

其它类物品生产厂房库

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

容积不大于50m3的埋地

甲、乙类液体储罐

1816151515

室外变电站2522181818铁路2222222222

城市道路快速路、主干

108886

次干路、支路86665

架空通信线国家一二级

不应跨越

加油站,且

不应小于1

倍杆高

不应小于1

倍杆高

不应小于

5m

不应小于

5m

不应小于

5m 一般

不应小于

5m

不应小于

5m

不应小于

5m

不应小于

5m

不应小于

5m

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

加油站,且

不应小于

1.5倍杆

不应跨越

加油站,且

不应小于1

倍杆高

不应跨越

加油站,且

不应小于

5m

不应跨越

加油站,

且不应小

于5m

不应跨越

加油站,

且不应小

于5m

注:①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和甲、乙类物品及甲、乙类液体的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②重要公共建筑物及其它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应符合附件二的规定。

③对柴油罐及其通气管管口和柴油加油机,本表的距离可减少30%。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与厂内周边安全距离表(氧、氢、乙炔安全间距)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与厂内周边安全距离表(氧、氢、乙炔安全间距)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与厂内周边安全距离表

1、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厂内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GB50177-93《氢氧站设计规范》第2.0.2条

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表(m)表1

1)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外墙、凸出部分外缘、储罐

外壁的最近距离计算。

2)固定容积的氢气罐,总容积按其水容量(m3)和工作压力(绝对

压力9.8×104Pa)的乘积计算。

3)总容积不超过20 m3的氢气罐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限。

4)与高层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相应增加3m。

5)氢气罐与氧气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

2、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厂内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

GB50177-93《氢氧站设计规范》第2.0.3条

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表(m)表2

3、供氢站厂内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

GB4962-85《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第2.1.2条

表3

供氢站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表

有凸出的燃烧物件,则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贮罐、变压器的

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物最近的外壁算起。

②供氢站与其他建筑物相邻面的外墙均为非燃烧体,且无门、

窗、洞及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5%。

③固定容积可燃气体贮罐,应按其水容量(m3)和工作压力

(kg/m2)的乘积,按本表水槽式贮罐的要求执行。

④供氢站与架空电力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电线杆高度1.5

倍。

4、氧气站等的乙类生产建筑物与厂内各类建、构筑物

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表

GB50030-91《氧气站设计规范》第2.0.3条

应急管理部关于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距离的答复

应急管理部关于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距离的答复

应急管理部关于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距离的答复

摘要:

一、背景及问题阐述

二、应急管理部对安全距离的答复内容

三、对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建议

四、结论

正文:

一、背景及问题阐述

近年来,我国工贸企业快速发展,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日益广泛。然而,与此同时,许多工贸企业在危险化学品的存储、使用等环节存在安全隐患,导致事故频发。为此,各级政府部门及企业本身亟需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安全。在此背景下,应急管理部针对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距离问题进行了答复。

二、应急管理部对安全距离的答复内容

根据提供的文本,应急管理部在答复中明确了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距离的具体要求。首先,企业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性质、储存方式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安全距离标准。其次,企业要确保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与生产区域、办公区域等相互隔离,避免潜在的安全风险。此外,应急管理部还要求企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的管理。

三、对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建议

1.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意识:企业应加大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力度,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员工在遇到突发情况时能够迅速应对。

2.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落到实处。

3.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环节的管理:企业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需求,选择合适的储存方式,确保储存安全。在使用危险化学品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事故。

4.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企业应定期对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等环节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生产安全。

应急管理部关于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距离的答复

应急管理部关于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距离的答复

应急管理部关于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距离的答复

摘要:

1.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距离的规定

2.应急管理部对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距离的答复

3.工贸企业如何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正文:

一、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距离的规定

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距离是指在生产、储存、使用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距离的具体规定如下:

1.生产区与生活区、办公区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根据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危险化学品种类和数量等因素进行评估。

2.危险化学品储存区与其他区域、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数量、储存方式等因素进行评估。

3.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铁路等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根据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输送方式等因素进行评估。

二、应急管理部对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距离的答复

针对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距离的问题,应急管理部表示,工贸企业应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确保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储存、使用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距离。同时,应急管理部强调,企业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员工培训,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距离得到有效落实。

三、工贸企业如何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为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工贸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

危险化学品企业周边高压线安全距离法规

危险化学品企业周边高压线安全距离法规

危险化学品企业周边高压线安全距离法规

一、评估与分析

在深入探讨危险化学品企业周边高压线安全距离法规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危险化学品企业、高压线和安全距离的相关概念。危险化学品企业是指在其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等活动中可能造成事故危害的企业,其周边的高压线则是为了输送大功率电能的电力线路。而安全距离法规则是为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规定,以避免化学品企业和高压线之间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

为了更深入地了解危险化学品企业周边高压线安全距离法规,我们需要评估其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中的确立和执行情况。在我国,危险化学品企业周边高压线安全距离的法规主要由国家能源局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负责制定和管理,其重要性已被充分认识并得到加强。

二、明确安全距离法规的要求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危险化学品企业周边高压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一定的要求。具体来说,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划定明确的安全距离

危险化学品企业周边的高压线安全距离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

和技术要求,进行严格的划定和规划。这些安全距离不仅需要考虑到

企业自身的生产和储存情况,还应当充分考虑到周边环境的特点和潜

在风险,以确保企业和高压线之间的安全距离得以有效维护。

2. 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周边高压线安全距离内的各项生产、储存以及相关

设施的建设和运营,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安全规定和要求进行,

以确保在满足生产需求的最大程度地降低高压线事故对危险化学品企

业的潜在影响。

3. 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周边高压线的安全监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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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附录1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与厂外周边安全距离表 (1)

2、附录2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与厂内周边安全距离表 (7)

3、附录3 厂房、库房、火灾危险类别、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防火间距表17

4、附录4 危险化学物品混存性能互抵表 (24)

5、附录5 氯气操作现场常备抢修器材与防护用品表 (26)

6、附录6 国家明令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节选) (28)

7、附录7 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32)

8、附录8 特种设备目录 (40)

9、附录9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52)

10、附录10 常用危险化学品标志 (57)

11、附件11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65)

12、附录12 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 (70)

13、附录13 高毒物品目录 (77)

14、附录14 特种作人业人员目录 (84)

15、附录15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 (88)

16、附录16 安全法规、标准 (106)

附录1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与厂外周边安全距离表

1、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

GB50160-9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1999年版)第3.1.7条。

注:①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②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25%。

2、石油库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

GB50074-2002第4.0.7条表4.0.7

石油库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m)表2

3、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厂外道路的防火间距

GB50177-93《氢氧站设计规范》第2.0.3条

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厂外道路的防火间距表(m)表3

4、氢站与厂外铁路、道路及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

GB4962-85《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第2.1.2条

供氢站与厂外铁路、道路及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表表4

5、库房、储罐、堆场与厂外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第4.8.3条

库房、储罐、堆场与厂外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表表5

性适当减少。

6、氧气站等的乙类生产建筑物与厂外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表

GB50030-91《氧气站设计规范》第2.0.3条

氧气站等的乙类生产建筑物与厂外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表表6

附录2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与厂内周边安全距离表

1、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厂内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

GB50177-93《氢氧站设计规范》第2.0.2条

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表(m)表1

注:

1)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外墙、凸出部分外缘、储罐外壁的最近

距离计算。

2)固定容积的氢气罐,总容积按其水容量(m3)和工作压力(绝对压力9.8×

104Pa)的乘积计算。

3)总容积不超过20 m3的氢气罐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限。

4)与高层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相应增加3m。

5)氢气罐与氧气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

2、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厂内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

GB50177-93《氢氧站设计规范》第2.0.3条

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表(m)表2

注:防火间距应从氢气罐外壁算起。

3、供氢站厂内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

GB4962-85《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第2.1.2条

供氢站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表表3

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贮罐、变压器的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物最近的外壁算起。

②供氢站与其他建筑物相邻面的外墙均为非燃烧体,且无门、窗、洞及无外露的燃烧

体屋檐,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5%。

③固定容积可燃气体贮罐,应按其水容量(m3)和工作压力(kg/m2)的乘积,按本

表水槽式贮罐的要求执行。

④供氢站与架空电力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电线杆高度1.5倍。

4、氧气站等的乙类生产建筑物与厂内各类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

GB50030-91《氧气站设计规范》第2.0.3条

氧气站等的乙类生产建筑物与各类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表表4

注:

1)固定容积的氧气贮罐,其容积按水容量(m3)和工作压力(绝对9.5×104Pa)

的乘积计算。

2)液氧贮罐以1m3液氧折合800 m3标准状态气氧计算,按本表氧气贮罐相应

贮量的规定执行。

3)氧气贮罐、惰性气体贮罐、室外布置的工艺设备与其制氧厂房的间距,可按

工艺布置要求确定。

4)氧气贮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半径。氧气贮罐与可燃气

体贮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

5)容积不超过50 m3的氧气贮罐与所属使用厂房的防火间距不限。

6)容积不超过3 m3的液气贮罐与所属使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减少为10m。

7)液氧贮罐周围5m的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和设置沥青路面。

8)氧气站室外布置的空分塔或惰性气体贮罐,应按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乙类生

产建筑(空压塔)或戊类生产建筑(惰性气体贮罐)确定其与其他各类建筑

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

9)氧气气等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乙类生产建筑物,与其他甲类生产建筑物之间

的最小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对其他各类生产建筑物之间规定的间距增加2m。

10)湿式氧气贮罐与可燃液体贮罐,可燃材料堆场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应符合

本表对民用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之间规定的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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