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小学学籍管理查询系统【官网在线查询】
山东省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山东省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使用说明山东省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使用说明1.系统概述1.1 系统介绍山东省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是一个用于管理学生个人信息、学籍信息和成绩信息的综合管理系统。
该系统旨在提供一个方便、高效的管理平台,以帮助学校更好地管理和维护学生的信息。
1.2 系统功能该系统主要包括以下功能:1.2.1 学生信息管理:录入、编辑、查询和删除学生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学号、性别、年龄、籍贯等。
1.2.2 学籍管理:录入、编辑、查询和删除学生的学籍信息,包括入学年份、班级、专业等。
1.2.3 成绩管理:录入、编辑、查询和删除学生的成绩信息,包括各门课程的成绩和绩点等。
1.2.4 综合查询:通过不同的条件查询学生信息,并进行统计和分析。
2.系统安装及配置2.1 硬件要求为了能够正常运行该系统,需要满足以下硬件要求:- CPU:双核2GHz或更高- 内存.4GB或更高- 存储:至少100GB的硬盘空间2.2 软件要求为了能够正常安装和运行该系统,需要满足以下软件要求:- 操作系统:Windows 7或更高版本- 数据库:MySQL 5.7或更高版本- Web服务器:Apache Tomcat 8或更高版本2.3 安装步骤2.3.1 安装包从官方网站最新的系统安装包,并保存到本地目录。
2.3.2 解压安装包使用解压工具将安装包解压到指定目录。
2.3.3 配置数据库将系统提供的数据库脚本导入到MySQL数据库中,并配置数据库连接。
2.3.4 配置Web服务器将系统的Web应用部署到Apache Tomcat服务器中,并进行相关配置。
2.3.5 启动系统启动Apache Tomcat服务器,并访问系统的登录页面。
3.系统使用说明3.1 用户登录访问系统的登录页面,输入正确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
3.2 学生信息管理3.2.1 添加学生信息“添加学生”按钮,填写学生的个人信息,并“保存”按钮进行保存。
3.2.2 编辑学生信息在学生列表中选中要编辑的学生,“编辑”按钮,修改学生的信息,并“保存”按钮进行保存。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普通中小学校。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适龄儿童、少年,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应当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
第四条学籍管理实行由省教育厅宏观管理下的分级负责制。
高中学籍由设区的市(以下简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义务教育段学籍由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设学籍管理人员,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学籍管理员要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及学习。
学籍管理人员要求政治素质好,熟悉学籍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免试入学。
地方各级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政府或县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义务教育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本学区(或招生服务区,下同)或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六条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入学手续。
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持有关证明及时向学校请假。
高中新生如在规定报到时间结束两周后仍未到校办理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第八条严格控制班额。
学校在接收正常入学、转学、复学的.学生后,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高中不超过50人。
第九条学校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求采集学生学籍信息,并按规定时间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动中小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普通中小学校。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适龄儿童、少年,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理应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
第四条学籍管理实行由省教育厅宏观管理下的分级负责制。
高中学籍由设区的市(以下简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义务教育段学籍由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设学籍管理人员,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学籍管理员要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及学习。
学籍管理人员要求政治素质好,熟悉学籍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免试入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理应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理应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理应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的子女或被监护人属义务教育年龄段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应依法主动与暂住地所属学校联系,送适龄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理应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义务教育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本学区(或招生服务区,下同)或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六条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入学手续。
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持相关证明即时向学校请假。
高中新生如在规定报到时间结束两周后仍未到校办理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取消其入学资格。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为促进中小学教育的健康发展,
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山东省境内的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
的中小学应当遵照本规定,实行统一的学籍管理。
学籍管理应当坚持惩前毖后、预防为主、精准有序,以防范、裁
处学籍滥用行为,有效约束学籍管理行为,保障学生群体的权利和利益。
本规定规定,学校在办理学籍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学生有权收
到学籍;学籍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籍的有效管理;对于篡位、涂改、抄袭等行为,有权拒绝登记;有助于维护学生
权益和破解和打击学籍滥用等行为、协助学校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此外,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学校还有权依据学
生的家庭社会背景、学习情况、文化素养水平等,制定相应的学籍管
理政策,建立完善的学籍管理制度。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实施严格的学籍管理,以便促
进中小学教育的良好发展,保障学生的正当权益,全面推进中小学普
及教育及育人社会实践。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普通中小学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类普通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符合招生入学政策在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学籍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省教育厅统筹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学籍管理规定,指导、监督、检查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工作。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督促学校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学生学籍的建立、变更、报备等工作。
第二章学籍建立第四条新入学学生应按时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的,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提前向学校提出延缓入学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高中新生如在规定报到时间结束两周后仍未到校办理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丧失入学资格。
第五条小学一年级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并在开学2个月内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初中、高中一年级学生学籍接续上一学段学籍信息。
学生入学报到后,学校要收集、完善、审核学生已有学籍信息,并在开学2个月内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中等职业学校转入普通高中就读学生的学籍,由接收学校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建立普通高中学籍。
将可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学籍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负责建立。
第六条学校不得为违反招生政策、擅自扩大招生范围、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和未报到的学生建立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上述情况的学生不予确认学籍。
山东省中小学信息化管理相关代码表
附件2:山东省中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相关代码表1、主管单位代码(山东省17个地级市;49个市辖区、31个县级市、60个县)370100济南市(行政上辖6个区、3个县,代管1个县级市,增设1个主管单位):370101省市直、370102历下区、370103市中区、370104槐荫区、370105天桥区、370112历城区、370113长清区、370124平阴县、370125济阳县、370126商河县、370181章丘市,370191高新技术开发区370200青岛市(行政上辖7个区,代管5个县级市):370201市直、370202市南区、370203市北区、370205四方区、370211黄岛区、370212崂山区、370213李沧区、370214城阳区、370281胶州市、370282即墨市、370283平度市、370284胶南市、370285莱西市370300淄博市(行政上辖5个区、3个县):370301市直、370302淄川区、370303张店区、370304博山区、370305临淄区、370306周村区、370321桓台县、370322高青县、370323沂源县370400枣庄市(行政上辖5个区,代管1个县级市):370401市直、370402市中区、370403薛城区、370404峄城区、370405台儿庄区、370406山亭区、370481滕州市370500东营市(行政上辖2个区、3个县,增设1个主管单位):370501市直、370502东营区、370503河口区、370521垦利县、370522利津县、370523广饶县,370591胜利教育管理中心370600烟台市(行政上辖4个区、1个县,代管7个县级市):370601市直、370602芝罘区、370611福山区、370612牟平区、370613莱山区、370634长岛县、370681龙口市、370682莱阳市、370683莱州市、370684蓬莱市、370685招远市、370686栖霞市、370687海阳市370700潍坊市(行政上辖4个区、2个县,代管6个县级市,增设4个主管单位):370701市直、370702潍城区、370703寒亭区、370704坊子区、370705奎文区、370724临朐县、370725昌乐县、370781青州市、370782诸城市、370783寿光市、370784安丘市、370785高密市、370786昌邑市,370791高新技术开发区、370792经济开发区、370793滨海经济开发区、370794峡山开发区370800济宁市(行政上辖2个区、7个县,代管3个县级市):370801市直、370802市中区、370811任城区、370826微山县、370827鱼台县、370828金乡县、370829嘉祥县、370830汶上县、370831泗水县、370832梁山县、370881曲阜市、370882兖州市、370883邹城市370900泰安市(行政上辖2个区、2个县,代管2个县级市):370901市直、370902泰山区、370903岱岳区、370921宁阳县、370923东平县、370982新泰市、370983肥城市371000威海市(行政上辖1个区,代管3个县级市,增设2个主管单位):371001市直、371002环翠区、371081文登市、371082荣成市、371083乳山市,371091高新技术开发区、371092经济开发区371100日照市(行政辖2个区、2个县):371100市直、371102东港区、371103岚山区、371121五莲县、371122莒县371200莱芜市(行政上辖2个区,增设3个主管单位),371201市直、371202莱城区、371203钢城区,371291高新技术开发区、371292雪野旅游区、371293泰钢工业园371300临沂市(行政上辖3个区、9个县,增设2个主管单位):371301市直、371302兰山区、371311罗庄区、371312河东区、371321沂南县、371322郯城县、371323沂水县、371324苍山县、371325费县、371326平邑县、371327莒南县、371328蒙阴县、371329临沭县,371391高新技术开发区、371392经济开发区371400德州市(行政上辖1个区、8个县,代管2个县级市):371401市直、371402德城区、371421陵县、371422宁津县、371423庆云县、371424临邑县、371425齐河县、371426平原县、371427夏津县、371428武城县、371481乐陵市、371482禹城市371500聊城市(行政上辖1个区、6个县,代管1个县级市):371501市直、371502东昌府区、371521阳谷县、371522莘县、371523茌平县、371524东阿县、371525冠县、371526高唐县、371581临清市371600滨州市(行政上辖1个区、6个县,增设1个主管单位):371601市直、371602滨城区、371621惠民县、371622阳信县、371623无棣县、371624沾化县、371625博兴县、371626邹平县,371691经济开发区371700菏泽市(行政上辖1个区、8个县,增设1个主管单位):371701市直、371702牡丹区、371721曹县、371722单县、371723成武县、371724巨野县、371725郓城县、371726鄄城县、371727定陶县、371728东明县371791经济开发区2、学段代码:使用1位数字编码,小学为“1”、初中为“2”、高中为“3”3、学校代码:使用10位数字编码,各市将编定的学校代码上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启用4、学校办别码:使用1位数字编码,教育部门和集体办为“1”、社会力量办“2”、其他部门办为“3”、其他为“9”5、学校类别码:使用6位数字编码,第1位代表小学、第2位代表初中、第3位代表高中、第4位代表职业教育、第5位代表少数民族、第6位代表特殊教育。
山东省学籍管理平台
山东省学籍管理平台山东省学籍管理平台是山东省教育系统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提升学生学籍管理的效率和科学性,实现学籍信息的电子化管理。
本文将从学籍管理平台的建设背景、平台的功能和优势、平台的运行与应用情况等方面详细介绍山东省学籍管理平台。
一、建设背景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普及,学籍管理也迎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传统的学籍管理方式存在着信息不准确、数据重复录入、工作效率低等问题。
为了推进学生信息化管理,提高学籍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山东省决定建设学籍管理平台,利用技术手段改善学籍管理工作。
二、平台的功能和优势1. 学生信息管理:学籍管理平台能够整合学生的个人信息、家庭背景、学业成绩等数据,实现一站式信息管理。
学校和教育部门可以通过平台快速查询学生信息,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服务。
2. 学籍证明办理:学籍管理平台提供学生学籍证明的在线办理服务。
学生和家长可以通过平台申请学籍证明,省去了繁琐的人工办理流程,提高了办理效率。
3. 教学管理支持:学籍管理平台能够与学校的教务管理系统和教学平台对接,为教学管理提供支持。
教师可以查阅学生的学籍信息、成绩记录,根据学生的学业表现进行个性化教育。
4. 数据统计与分析:学籍管理平台能够对学生的学籍信息进行统计和分析,为教育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教育部门可以通过平台获取学生的学籍情况,指导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
三、平台的运行与应用情况山东省学籍管理平台自建设以来,已经逐渐推广到各级学校和教育部门。
平台通过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实现了学生信息的安全存储和快速查询。
同时,平台与学校的教务管理系统和教学平台实现了数据的共享和互通,提高了学校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目前,山东省学籍管理平台已经成为学校教务管理的重要工具,得到了广大师生和家长的认可。
学校可以通过平台进行全面的学生管理,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服务。
教育部门可以通过平台获得准确的学生信息,为教育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四、总结山东省学籍管理平台的建设,有效地解决了传统学籍管理方式存在的问题,提高了学籍管理的科学性和效率。
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培训-学校客户端
年级数据管理
年级、年级数据库进行添加、删除的管理; 对年级、年级数据库进行添加、删除的管理; 系统初始化阶段已经根据当前学年和学校学制自动建 立了当前在校的年级,一般不需要修改 修改; 立了当前在校的年级,一般不需要修改; 在新增年级的时候,需要选择是新建年级数据库还是 在新增年级的时候,需要选择是新建年级数据库还是 时候 加载已有的数据库: 加载已有的数据库:
客户端初始设置
双击sdedu.exe运行程序,显示设置学校界面; 双击sdedu.exe运行程序,显示设置学校界面; sdedu.exe运行程序
客户端启动
学校系统建立完成,以后启动sdedu.exe来运行系统; 学校系统建立完成,以后启动sdedu.exe来运行系统; sdedu.exe来运行系统 程序每次启动时,连接平台查询程序版本。 程序每次启动时,连接平台查询程序版本。如果有新 版本的程序发布,系统显示新版本程序下载链接, 版本的程序发布,系统显示新版本程序下载链接,用 户点击链接下载; 户点击链接下载; 系统通过用新版本程序覆盖现有程序实现升级。 系统通过用新版本程序覆盖现有程序实现升级。
教育平台
学籍数据
学校 客户端
学籍数 据同步
学校客户端系统学籍数据,全部来源自于教育平台; 学校客户端系统学籍数据,全部来源自于教育平台;该功能将本校学籍 数据从平台下载到本地客户端系统, 数据从平台下载到本地客户端系统,并更新本地学籍数据版本与平台一 致; 新建学校系统后,运行该功能下载全部学籍数据; 新建学校系统后,运行该功能下载全部学籍数据; 为保持平台与客户端数据一致,当平台学籍发生变化后, 为保持平台与客户端数据一致,当平台学籍发生变化后,请使用此功能 同步; 同步; 如果学籍数据发生错误或异常情况,无法同步数据,可以选中强制同步 如果学籍数据发生错误或异常情况,无法同步数据,可以选中强制同步 全部选项(可能时间比较长)同步所有版本数据至最新。 全部选项(可能时间比较长)同步所有版本数据至最新。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山东省中小学学籍查询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山东省中小学学籍查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普通中小学校。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适龄儿童、少年,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应当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
第四条学籍管理实行由省教育厅宏观管理下的分级负责制。
高中学籍由设区的市(以下简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义务教育段学籍由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设学籍管理人员,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学籍管理员要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及学习。
学籍管理人员要求政治素质好,熟悉学籍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免试入学。
地方各级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政府或县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义务教育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本学区(或招生服务区,下同)或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六条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入学手续。
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持有关证明及时向学校请假。
高中新生如在规定报到时间结束两周后仍未到校办理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第八条严格控制班额。
学校在接收正常入学、转学、复学的.学生后,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高中不超过50人。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系统(学校版)试用版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系统(学校版)试用版使用说明目录1、系统安装说明 (2)1.1安装环境要求 (2)1.2系统安装过程 (2)2、系统总体流程说明 (2)3、系统操作说明 (2)3.1学校登录说明 (2)3.1.1学校基本信息录入 (2)3.1.2登录密码设置 (3)3.2学校和新生数据处理说明 (4)3.2.1学校信息修改 (4)3.2.2学生信息管理 (4)3.2.3 新生信息导入 (6)3.3学校和新生数据上报说明 (11)4、编码说明 (12)1、系统安装说明1.1安装环境要求本系统对安装环境无特殊要求,只需装有ACCESS数据库的通用计算机环境即可。
如果需要导入VFP数据,需要安装VFP6.0环境。
如果需要将数据导出到Excel中,还需要安装MS Excel 2003。
1.2系统安装过程本系统包括pManagement.exe、data.mdb两个文件,其中pManagement.exe为系统的执行文件,直接执行即可,不需再次安装。
data.mdb为数据库文件。
2、系统总体流程说明设计本系统的主要目的在于为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提供学生的学籍信息,同时也方便学校对学生学籍的管理。
其总体流程如下所示:3、系统操作说明3.1学校登录说明学校登录分为初次登录和再次登录。
初次登录为首次运行本系统时学校的登录。
再次登录为初次登录以后的登录。
初次登录时,学校需录入学校的基本信息并设置登录密码。
3.1.1学校基本信息录入通过菜单:学校信息维护—学校基本信息,录入学校的基本信息。
操作界面如下所示:3.1.2登录密码设置通过菜单“学校信息维护—登录密码维护”,设置6-19位的密码。
此密码再次登录时,可通过菜单“学校信息维护—登录密码维护”进行修改。
操作界面如下所示:初次登录后,用户可退出系统,进行再次登录。
登录界面如下所示:没有设置密码时,部分菜单项为灰色,无法点击,如下图所示:用户录入正确的学校代码和密码后可以成功登录。
山东省中小学籍管理系统介绍20191015
账号生成及下发 全省培训
试点试用
学校和学生数据核对
学籍数据完整同步 同步数据核对 新系统正式上线
新旧
停止学校新增和转学发起 社会人员考籍注册截止 已发起转学业务可继续办理 学生信息修改(学考)截止
停止所有学籍业务,可查询
试运行期间注意事项
试运行时间范围:20191015——20191023 试运行业务范围:学校管理、新生建籍、学籍异动 试点学校:可正式维护学校信息、可正式新生建籍、可测试学籍异动 非试点学校:可核对迁移数据准确性,可正式维护学校信息 数据同步频率:每天晚上定时同步学生数据 数据正式迁移及验证:20191024 系统正式上线:20191025,新业务和原系统未完成的业务在新系统发起
模板下载 模板分发 家长填写
汇总 模板导入 单个录入
小学新生建籍采集:线下采集
模板下载 模板分发 家长填写
汇总 模板导入 单个录入
小学新生建籍采集:线下采集
模板下载 模板分发 家长填写
汇总 模板导入 单个录入
小学新生建籍采集:线下采集
模板下载 模板分发 家长填写
汇总 模板导入 单个录入
因为模板下发先于系统上线,已下发模板使用注意如下:
山东省中小学籍
(2011年开始运行)
二期建设、税改改造、安全升级……
政务整合、数据共享
新系统设计图
本项目采用与山东省教育云服 务平台和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 统统一的技术框架,充分继承国家 和山东省信息化的建设成果,保障 本项目中的各项业务功能、数据资 源、基础设施、信息安全、运维支 持等各项要素之间的有机统一。
名单导入
家长登录
完善提交
进度监控 数据同步
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学生基本信息填写说明
59、成员2身份证件号
40、是否烈士或优抚子女★
选择是或否。
46、上下学距离
47、上下学方式
家长自行接送
49、成员1姓名★
50、成员1关系★
53、成员1工作单位
54、成员1现住址★
55、成员1户口所在地★
洛河镇派出所
56、成员1联系电话★
59、成员1身份证件号
49、成员2姓名★
50、成员2关系★
53、成员1工作单位
54、成员1现住址★
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学生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
莒县洛河镇小学
1、学生姓名★
2、学生性别★
3、学生出生日期★
填写格式20100310。
4、出生地★
山东省日照市莒县镇村
5、籍贯★
6、民族★
汉族9、身份证件号
15、曾用名
非必填项,如果有请填写。
16、身份证有效期
17、户口所在地★
山东省莒县洛河镇派出所
18、户口性质★
农村()城镇()
24、入学年月★
2015年9月1日
25、入学方式★
正常入学()借读()
27、学生来源
省市县镇村
28、现住址★
山东省日照市莒县镇村门牌号
31、联系电话★
32、邮政编码★
276534
35、是否独生子女★
选择是或否
36、是否受过学前教育★
选择是或否。
37、是否留守儿童★
选择是或否。
山东省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山东省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使用说明系统菜单如图所示,第一项是“系统设置”菜单,二至六项是学籍管理模块菜单(依次为新生建籍、学籍异动、信息查询、报表打印、学籍维护),第七项是考试管理模块菜单,第八项是体质健康测试模块菜单,第九项是综合素质评价模块菜单,第十项是“系统帮助”菜单。
1、“系统设置”菜单主管单位----主管单位信息模型,通过设置不同的主管单位[省、市、县区],系统可以屏蔽掉当前数据库中指定单位以外的所有数据,实现在不同市、县区之间自由切换,数据库工作区域也相应进行切换;通过该模型中的“数据维护”功能可以实现主管单位信息的备份、上报、导入等要求;通过“统计报表”功能,可以按不同层次范围的主管单位打印代码表(或通讯录)。
该模型主要包括主管单位代码、主管单位名称、所在地行政区划码、主管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学籍管理科室、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首次使用需要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补充完整相关信息),其中:主管单位代码:由2位省(区/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市/区)代码,共6位数字组成。
省教育厅负责编定的学校主管部门的唯一标识,不得进行更改。
默认等同于各单位的行政区划代码;无行政区划代码的(如市直、相对独立管理的各类开发区等),增设主管单位代码时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参照编排规则定义新的代码使用。
主管单位名称:指学校主管单位标准名称,与公章一致。
所在地行政区划码: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主管单位地址:指包括省(区、市)/地(市、区)/县(市、区、旗)/乡(镇)/街(村)的地址。
学校信息----学校信息模型,通过设置不同的县区级主管单位,实现所属学校的集中管理;通过“学校列表”可以筛选不同类别的学校;通过该模型中的“数据维护”功能可以实现不同范围的学校信息的备份、上报、导入等要求;通过“统计报表”功能,可以对不同范围、不同类别的学校代码表进行打印。
该模型包括学校代码、学校名称、所属主管单位代码和名称、学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学校办别、学校类别、所在地区类别、主教学语言、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和名称、学校达标等级、学校运行状况等信息(首次使用需要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补充完整相关信息),其中:学校代码:由6位主管单位代码+4位学校序号,共10位数字组成。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鲁教基字[2013]26号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尽快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根据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适龄儿童、少年,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应当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
第四条学籍管理实行由省教育厅宏观管理下的分级负责制。
高中学籍由学校和设区的市(以下简称市)级学籍主管部门负责;义务教育段学籍由学校和县(市、区)教育局学籍主管部门负责。
省、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设学籍管理人员,专门负责学籍管理工作。
二、入学与注册第五条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免试入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入学手续。
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持有关证明及时向学校请假。
高中新生如在规定报到时间结束两周后仍未到校办理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的,可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条学校按照上级学籍主管部门要求,采集学生学籍信息并按规定时间报上级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后,学生即取得学籍。
高中实行学籍、学业水平考试考籍一体化管理。
学生在学籍注册的同时,即取得考籍和参加学业水平考试资格。
高中新生注册学籍后,如发现有伪造证件、是其他学校在籍学生或同级学校已毕业学生等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学籍。
第七条严格控制班额。
学校在接收正常转学、复学后,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人为宜,最多不超过56人。
第八条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新生原则上使用学籍管理系统随机均衡分班。
义务教育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本学区、招生服务区范围内或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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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中小学学籍管理查询系统【官网在线查询】
现在,家长们都非常注重对孩子学籍的管理,并且都提早的了解了关于孩子学籍的信息。
根据全国统一规定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来看,山东省中小学学籍管理也将参考此办法对学生的学籍进行管理。
山东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登录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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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网址 网址:/
山东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普通中小学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类普通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符合招生入学政策在校就读
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山东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分
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省教育厅统筹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学籍管理规定,指导、监督、检查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工作。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督促学校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学生学籍的建立、变更、报备等工作。
第二章山东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建立第四条:新入学学生应按时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的,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提前向学校提出延缓入学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高中新生如在规定报到时间结束两周后仍未到校办理手续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