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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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

评价在教育中的功能是多方面的,既有甄别、导向功能,也有反馈、调节、激励功能,因而评价对教育的实践与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正确的实施评价,对有效的进行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发展十分重要。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是新课改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评教办法。

一、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涉及8大学习领域17个科目。贯穿整个初中阶段的学习过程。不但涉及在校期间、课堂中学习过程,还涉及校外的表现,如社区服务、社会实践方面。不但正确评价课程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还要重视学生能力的评价和情感价值观的评价。评价要素如下:

1.道德品质:热爱祖国;是非观;亲社会;诚实守信。

2.公民素养:社会责任;遵纪守法;文明习惯;维护民族团结。

3.学习能力:学习态度;学习兴趣;学习习惯;创新意识。

4.交流与合作:表达能力;倾听习惯;合作能力。

5.运动与健康:生活方式;体能;情绪;意志。

6.审美与表现:感受美;表达美

二、评价标准

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两个部分:综合性评语和评定等级。综合性评语主要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整体评价,重点突出学生的特点和潜质。评定等级指每个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评定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其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分为优秀、合格、尚待改进三个等级,其他四个方面均分为A、B、C、D四个等级。

1.道德品质

基本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合格。

达到合格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优秀:(1)获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2)在关心集体、保护环境、民族团结、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校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尚待改进。(1)严重违反校纪、受到学校处分且无悔改表现;(2)触犯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机关处理。

2.公民素养

基本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合格。

达到合格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优秀。(1)有见义勇为等行为并得到有关部门表彰;(2)在爱护国家与集体财产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校级以上有关部门嘉奖的;(3)其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尚待改进。(1)参与非法团伙组织;(2)参与打架斗殴、骗取或抢劫他人财物、破坏公共设施等恶劣行为。

3.学习能力

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B,基本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C。

达到B等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A。(1)在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等领域所有模块考试成绩优秀;(2)研究性学习成果在省、市级以上组织的评审中获奖;(3)创新大赛及小创造、小发明、小论文等在省、市级及以上组织的评审中获奖;(4)其他。

明显达不到《细目表》C级要求者评为D。

4.交流与合作

要求者可评为C。

达到B等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A。(1)在学校组织或认可的集体活动中起主要组织作用;(2)积极参与学校组织或认可的辩论、演讲等活动并有突出表现;(3)学校组织或认可的活动中有与他人合作的突出表现;(4)在学校社团组织中发挥重要作用;(5)其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D。(1)长期不参加班级等集体活动;(2)经常与他人发生无谓冲突,或有意挑起事端。

5.运动与健康

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B,基本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C。

达到B等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A。(1)体育与健康所有模块考查成绩优秀;(2)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3)参加省、市级的体育竞赛活动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比赛前六名主力队员;(4) 地(州、市)、师组织的体育竞赛活动单项前四名或集体比赛前四名主力队员;(5)在生活、学习中表现出优秀的心理素质,在同学中产生积极影响并得到师生公认;(6) 其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D。(1)非身体伤残原因经常不参加“两操”等体育活动;(2)非身体伤残原因达不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C 等要求;(3)有吸毒、抽烟、酗酒、上网成瘾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

(4)心理有严重障碍且多次产生自虐、攻击他人等不良行为。

身体伤残学生的评价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必要说明并在实证材料中予以记录。

6.审美与表现

要求者可评为C。

达到B等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A。(1)艺术领域课程所有模块考查成绩优秀;(2)有艺术特长并得到地区(师)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专业机构认证;(3)在省、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奖;(4)在地区(师)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得一、二等奖;(5)在县(团)级以上的文艺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并得到奖励;(6)其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D。(1)长期拒绝参加学校、班级文艺类活动;(2)经常传看含有色情、暴力等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

以上六个方面除“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外,其他四个方面被评为B的学生数必须控制在被评学生数的50%-70%以内。

将学生某一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为尚待改进或D应非常慎重;评为优秀或A要严格对照条件,这两方面的实证材料要经学校专门审核后填写在学年评价表的相应栏中。

三、评价方法

1.综合素质评价应采用自我评价、学生互评(全班或小组评价)、教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自评主要应用于形成性评价中,其结果供教师参考;学生互评和教师评价作为终结性评价的主要依据。

2.综合素质评价中,每一个基础性发展目标各评价要素的评价结果中若同一个等级的个数达到半数及半数以上,则该基础性发展目标的最终评价结果以该等级呈现,若两个不同等级的个数各占半数,则最终以高等级的评价结果为准。

四、评价过程

班级开展评价的基本程序是---召开班会,学生展示实证材料并自我陈述一一学生自评一一学生互评一一教师评价一一合成评价等级数据一一填写综合性评语。评价时应注意对实证资料的分析与概括,避免以偏概全。评价时,如果评价小组成员之间存在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进行审定。综合性评语由班主任收集各方评价结果、与相关教师(不少于三人)共同研究写出。

1、学习能力过程评价:(1)对学习过程中的表现进行适时评

价。每月以定量形式向学生公布一次评定结论,主要是等级制形式。

活动过程中做好评价,每次社区服务、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进行评价,活动结束宣布评定结束。(2)课后完成作业的情况进行评价,尤其是自主性作业、开放性作业。(3)对出勤情况进行评价。(4)模块结束对学习过程表现由任课教师进行打分,由班主任、年级部进行审核并向学生公示,最后上报教务处存档

2、笔试仍是文化课程评价的重要方式。但不只以最后的模块笔

试成绩作为评定结果。

五、评价结果的管理

学期初教务处统一发放学习过程记录表,任课教师随时做好平时表现的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出勤情况、课堂表现、作业情况、平时测验。每学期至少公布两次。

1、模块结束对学习过程表现由任课教师进行打分,由班主任、

年级部进行审核并向学生公示,最后上报教务处存档。

2、模块考试结束按学分认定办法进行学分认定并公示,最后记

入成长记录袋,由教务处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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