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院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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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院体系PPT演示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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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法院体系介绍
美国法院系统的双轨制
1
一、联邦法院体系
设立依据:联邦宪法第三条:“合众国的 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国会随时规定与设 立的下级法院。”
包括:普通法院、专门法院、弹劾法院
2
(一)普通法院
普通法院是指直接一句宪法第三条设置的 法院,又称为宪法性法院。
分为三个级别:自下向上分别为联邦地区 法院、联邦上诉法院、联邦最高法院
法官组成:9名法官组成,法官由总统提名 并经参议院咨询同意后任命,首席法官由 总统从法官中挑选并予以委任,首席法官 的任职年龄截止于70岁,届时由总统委任 另一名法官担任首席法官。
职权:拥有美国地区法院享有的或法律赋 予美国地区法院的制定法和衡平法上的一 切权利。对根据关税法及国际贸易法律而 向美国提出的大多数诉讼拥有专属管辖权。
7Baidu Nhomakorabea
4、专门性初审法院(联邦索赔法院和联邦 国际贸易法院)
l (1)联邦索赔法院受理大部分向美国政府 要求金钱赔偿的索赔案,也受理以美国政 府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纠纷案件。 法官组成:该法院有法官7人,其中一人为 院长。法官由总统任命,参议院批准,终 身任职。
8
(2)联邦国际贸易法院的前身是联邦海关 法院
议成员由联邦上诉法院的首席法官、国际贸易法 院首席法官、巡回区的法官选出的任期三年的一 名地区法院法官。 职能:解决所有关于巡回区法院的行政管理问 题,向国会提出涉及联邦司法制度的立法建议, 普遍检查联邦司法法官系统的工作情况;组织对 联邦地区法院的法官进行司法培训。

美国法院体系

美国法院体系
目的:减轻最高法院在受理所有联邦承审法院的 上诉案件的负担
设置:全美国共有13个联邦上诉法院(包括哥伦 比亚特区上诉法院和国会设立的联邦巡回上诉法 院)
职权:受理受理联邦地区法院上诉的案件、有权 对部分联邦行政机构的命令进行复审并强制执行。 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对一些专门性案件拥有全国范 围内的管辖权,包括设计专利纠纷的专门性案件 以及由联邦索赔法院和联邦国际贸易法院作为第 一审法院的上诉案件。
(三)小额法院与其他非正式的法院
大多数州已经建立了小额法院,一般的小 额诉讼由小额法院受理,受理案件的范围 仅限于争议标的额低于某一特定数额的案 件。
此类法院有时被称为治安官法院,其审理 案件的程序相对而言十分不正式,其作出 的裁决一般也不允许提起上诉。
(四)上诉法院
各省都有一个终审上诉法院,通常称为最 高法院。由于经济的发展和刑事上诉案件 的迅速增多,为了减轻州最高法院日益增 加的负担,大部分州设置了中间上诉法院。
美国的法院体系介绍
美国法院系统的双轨制
一、联邦法院体系
设立依据:联邦宪法第三条:“合众国的 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国会随时规定与设 立的下级法院。”
包括:普通法院、专门法院、弹劾法院
(一)普通法院
普通法院是指直接一句宪法第三条设置的 法院,又称为宪法性法院。
分为三个级别:自下向上分别为联邦地区 法院、联邦上诉法院、联邦最高法院

美国法律的结构

美国法律的结构

美国法律的结构

美国作为一个联邦制国家,其法律体系也是十分庞大而复杂的。美

国法律的结构由多层次的法律体系组成,其中包括宪法、联邦法律、

州法律以及地方法律等。这些法律的相互关系和权威性呈现出一种特

殊的结构,为美国社会的法治奠定了基础。

一、宪法

宪法是美国法律的最高法源,也是法律体系的基石。美国宪法规定

了政府机构的组成和职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各级政府之间的

关系以及法律的修正程序等。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所有其他法

律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同时,宪法还为联邦和州两级政府的权力

划定了明确的边界,确保了权力的分立和制衡。

二、联邦法律

在宪法下,联邦法律是美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联邦法律

由美国国会制定,主要以法案的形式通过,然后由总统签署成为法律。联邦法律涵盖了许多领域,如刑法、民事法、商法、就业法等。最高

法院是解释和适用联邦法律的最终裁决机构,它通过各类案例为法律

提供具体适用的指导。

三、州法律

美国是由50个州组成的,每个州拥有相对独立的立法权。因此,

每个州都有自己的法律体系,即州法律。州法律包括由各个州立法机

构制定的法律、州宪法以及州法庭的司法判决。州法律主要管辖各州

内的民事和刑事事务,同时在许多领域与联邦法律相互作用。州法律与联邦法律的关系由宪法的“合同条款”原则控制,即如果州法律与联邦法律存在冲突,联邦法律具有优先权。

四、地方法律

除了联邦法律和州法律,地方法律也是美国法律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法律由城市、县和其他地方政府制定,其领域通常涉及城市规划、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地方法律由当地政府机构负责执行和维护。在地方法律与州法律或联邦法律之间存在冲突时,通常会依照法律原则进行权衡和解决。

美国司法制度的现状分析

美国司法制度的现状分析

美国司法制度的现状分析

一、背景概述

美国司法制度是美国政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社会公正、保障人民权益、维护国家安全的基本保障。美国司法制度在

历史、文化等方面有其独特性,但现状也存在一些问题。

二、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

美国的司法制度主要由三个组成部分构成:联邦法院、州法院

和地方法院。

1. 联邦法院

联邦法院是美国最高级别的法院,具有跨州的管辖权,负责解

决重大的联邦和国家法律问题。联邦法院下设最高法院、巡回法

院和地区法院,拥有彻底处理联邦问题的权力和职责。

2. 州法院

州法院是美国各州的独立法院,负责处理各州的法律问题。州

法院通常分为几个层次,包括最高法院、上诉法院、一审法院等。

3. 地方法院

地方法院是最基层的法院,是各州的地区法院,负责处理普通民事和刑事案件。地方法院通常成立在县或市级别,因为它们主要处理本地案件。

三、美国司法制度现状分析

尽管美国司法制度的历史悠久,但是在现代,该制度也经历了很多问题和挑战。以下是目前美国司法制度面临的几个难题。

1. 法官任命

美国司法制度的存在之一是依靠高度独立的法官,然而这些法官是由美国总统任命的。一些人认为,这样会导致法官偏袒任命他们的总统。此外,法官的政治观点也可能会影响他们的裁决,这可能导致一些不公正以及有争议的裁决。

2. 法律费用

访问美国司法制度可能需要支付价值昂贵的律师费,这可能导致一些案件仅对那些有足够财力的人开放。对于贫困的人来说,这可能会限制他们的访问司法制度的能力。

3. 针对少数族裔的不公正

美国司法制度还面临着少数族裔不公正的问题。一份2016年的研究发现,非裔美国人比白人被判处更重的刑罚,而同样的案件对白人和非裔美国人的判决结果也有差异。

美国法官制度

美国法官制度

美国法官制度

美国法官制度是美国司法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它由各级联邦法院和各州法院的法官组成。美国法官制度的主要特点是独立性、任期制和司法权力的分立。

首先,独立性是美国法官制度的重要特点之一。法官在执掌司法权力时应独立于立法和行政部门的影响,以维护公正和公正的原则。这种独立性体现在法官的职位绝对分离和薪酬不可削减的特点。法官的职位是终身任期,只有在其表现有失职失性或违法行为的情况下才能被取消任命。此外,法官薪酬不能随意削减,以确保他们的独立性不受政治和经济压力的影响。

其次,美国法官制度采取任期制,这意味着法官的职位有明确的时间限制。这一制度确保了法官的交替和公正性。联邦法官的任期为终身制,而州法官的任期则根据各州的具体规定而有所不同。任期制使得法官们能够免受政治压力和经济利益的影响,保持其独立性和客观公正的判断。同时,规定的任期限制也可以为新的人才提供更多的机会,促进司法体系的发展和进步。

最后,美国法官制度还强调司法权力的分立。这意味着司法权力独立于执政和立法机关,并有权对其行为进行审查和抑制。司法权力的分立确保法律的透明、公正和可信赖。通过审查和抑制执政和立法机关的行为,法官们保证了宪法的执行和法律的正确解释。这种平衡和制衡的机制使司法体系能够平等和公正地对待每个人,维护法治和社会秩序。

美国法官制度的成功体现在其历史中取得的一系列重要判例和法律成就。例如,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推翻了种族隔离政策;罗伊斯诉穆尔案(Roe v. Wade)认可了堕胎权利;奥贝格费尔诉霍比特案(Obergefell v. Hodges)确保了同性婚姻合法性。这些案例对美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说明了美国法官制度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美国法院组织体系

美国法院组织体系
②双方当事人为不同国籍或州籍而且系争 数额达一万美元的案件,可由当事人自行 决定由联邦法院或州法院审理,但离婚案 件除外。
③联邦其他法院移送的案件,以及原属联 邦与州双重管辖而双方当事人自愿转由联 邦法院审理的案件
至于各州之间的管辖,由于法律规定各异,与 适用何州法律的冲突法问题密切相关,是美国 法中争执较多、解决较难的问题。
首先,法官要由总统任命,国会参议院批 准;其次,国会有权对法官提出弹劾。
审级
美国法院诸诉讼都实行“三审终审制”,不同 于我国的二审终审制。
联邦法院系统
联邦最高法院
联邦巡回法院(上诉法院)
联邦地区法院(基层法院)
美国五十个州划分十三个审判区域,设有十 三个巡回法院。一个巡回法院往往下辖数个地区 法院。
联邦其他法院移送的案件以及原属联邦与州双重管辖而双方当事人自愿转由联邦法院审理的案件至于各州之间的管辖由于法律规定各异与适用何州法律的冲突法问题密切相关是美国法中争执较多解决较难的问题
美国法院组织体系
一、联邦法院系统 二、州法院系统
联邦法院系统
美国联邦法院可分为普通法院和专门法院。
普通法院
普通法院
地方法院
上诉法院 (除联邦区域上诉法院)
最高法院
专门法院
专门法院
破产法庭 税务法庭 国际贸易法庭 联邦区域法庭
联邦法院系统的特点

美国法院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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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门性初审法院(联邦索赔法院和联邦 国际贸易法院)
l (1)联邦索赔法院受理大部分向美国政府 要求金钱赔偿的索赔案,也受理以美国政 府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纠纷案件。 法官组成:该法院有法官7人,其中一人为 院长。法官由总统任命,参议院批准,终 身任职。
(2)联邦国际贸易法院的前身是联邦海关 法院
(三)弹劾法院 弹劾法院由国会参议院兼任。联邦宪法第 一条规定:众议院拥有弹劾之全权;参议 院拥有审判一切弹劾案之全权。
(四)美国联邦法院的行政管理
1、联邦司法会议 会期:每年必须召开一次,如有特殊需要可以 召开特别会议。 会议成员: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召集,会 议成员由联邦上诉法院的首席法官、国际贸易法 院首席法官、巡回区的法官选出的任期三年的一 名地区法院法官。 职能:解决所有关于巡回区法院的行政管理问 题,向国会提出涉及联邦司法制度的立法建议, 普遍检查联邦司法法官系统的工作情况;组织对 联邦地区法院的法官进行司法培训。
美国的法院体系介绍
美国法院系统的双轨制
一、联邦法院体系
设立依据:联邦宪法第三条:“合众国的 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国会随时规定与设 立的下级法院。” 包括:普通法院、专门法院、弹劾法院
(一)普通法院
普通法院是指直接一句宪法第三条设置的 法院,又称为宪法性法院。 分为三个级别:自下向上分别为联邦地区 法院、联邦上诉法院、联邦最高法院

美国法院体系概览

美国法院体系概览

美国法院体系概览

上海申一企业法务总网 2013-03-06 13:27:22 作者:张烨来源:原创美国法院体系划分为联邦和州两大系统。

一、联邦法院系统

美国联邦法院管辖的案件主要为:涉及联邦宪法、法律或国际条约的案件,一方当事人为联邦政府的案件,涉及外国政府代理人的案件,公海上或国境内供对外贸易和州际贸易之用的通航水域案件,不同州之间、不同州的公民之间的争议以及州政府向他州公民提起的诉讼等。

美国联邦法院可分为普通法院和专门法院。普通法院分为三级,从下到上分别是:地区法院、上诉法院、最高法院。

1. 联邦地区法院(District Court)

每个州至少有一个地区法院,较大的州可能设2至4个地区法院,全国50个州共设有89个地区法院;另外,哥伦比亚特区、波多黎各、美属维尔京群岛、关岛、北马里亚纳群岛各设1个地区法院;一共94个联邦地区法院。

2.联邦上诉法院(Court of Appeals)

美国的50个州、首都华盛顿特区及境外领土被划分为13个司法巡回区,设有13个巡回上诉法院。其中11个巡回法院由数字命名,其余两个法院分别是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和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

(1)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华盛顿DC)

该上诉法院与其他12个上诉法院地位相同,但其管辖的地理范围涉及全国,管辖的案件限于审理由各联邦地区法院及有关联邦独立管理机构转来的涉及专利、商标、版权、合同、国内税收的案件,以及索赔法院和国际贸易法院的判决。

(2)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华盛顿DC)

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

(3)第一巡回上诉法院 (波士顿)

美国法院组织体系

美国法院组织体系
美国的司法权属于联邦法院,法官为终身 职位。司法审查权既是对国会的制约,也是对 总统的制约,因为国会通过的法律,很多是来 自于总统的提案。当然,联邦法院也受到总统 和国会的制约。
首先,法官要由总统任命,国会参议院批 准;其次,国会有权对法官提出弹劾。
审级
美国法院诸诉讼都实行“三审终审制”,不同 于我国的二审终审制。
联邦法院系统
联邦最高法院
联邦巡回法院(上诉法院)
联邦地区法院(基层法院)
美国五十个州划分十三个审判区域,设有十 三个巡回法院。一个巡回法院往往下辖数个地区 法院。
州法院系统
州最高法院
州上诉法院
州初审法院
与联邦法院系统相比,州法院系统的情况相 对复杂。原因在于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各州有自 己的宪法,有各自的法院系统,自成体系。
管辖
不属联邦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州 法院均可管辖。
联邦系统法院管辖的案件主要是:
①因联邦法律、条约或州宪法而系争的所 谓“联邦问题案件”,包括宪法规定由最 高法院初审或终审的案件,以及联邦法律 规定由联邦系统的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 如破产案件等。
②双方当事人为不同国籍或州籍而且系争 数额达一万美元的案件,可由当事人自行 决定由联邦法院或州法院审理,但离婚案 件除外。
美国法院组织体系
一、联邦法院系统 二、州法院系统
联邦法院系统
美国联邦法院可分为普通法院和专门法院。

美国法与司法体系

美国法与司法体系

美国法与司法体系

美国是一个以法治为基础的国家,其法律体系为维护社会秩序、保

障公民权利和权益发挥着重要作用。美国的法律体系由联邦法律和州

法律构成,这些法律由联邦和州法院负责执行和解释。本文将介绍美

国的法律体系以及司法体系的组成和运作。

一、美国的法律体系

美国法律体系分为联邦法和州法两个层面。联邦法适用于整个国家,而州法则适用于各个州内部。美国的法律体系具有一定的层级结构,

最高的权威是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规定了政府组织及其权

力的分配、公民权利和政府的职责等。

在宪法之下,联邦法律由国会制定,涵盖了各个领域的法律规定,

例如刑法、商法、劳动法等。而州法律则由每个州的立法机构制定,

用来管理各州内部的事务,例如土地使用、婚姻与家庭法、交通规则等。同时,联邦和州法律之间有一种层级关系,当两者之间存在冲突时,联邦法律优先适用。

二、美国的司法体系

美国的司法体系分为联邦司法和州司法。联邦司法负责解决联邦事务,而州司法则解决州内事务。在联邦司法中,最高法院是美国最高

司法机构,负责解释宪法和联邦法律。最高法院的判决对全国范围内

的法院具有约束力。

除了最高法院外,联邦法院还包括上级法院、地区法院和特殊法院。上级法院是区域性的联邦法院,负责审理上诉案件。地区法院则是联

邦司法体系的基层法院,主要负责审理刑事和民事案件。特殊法院则

处理特定类型的案件,例如移民法院和海军军事法庭等。

州司法体系由各个州的法院组成,包括州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地

方法院等。州最高法院是每个州的最高司法机构,负责解释各州法律

和宪法。上诉法院则是各州法院系统的中级法院,负责审理递上来的

美国的法院体系和司法原则(含五篇)

美国的法院体系和司法原则(含五篇)

美国的法院体系和司法原则(含五篇)

第一篇:美国的法院体系和司法原则

美国的法院体系和司法原则

一、双重的法律体系和司法体系

在美国打官司,首先得知道哪些案件应该向州法院起诉,哪些案件应该向联邦法院起诉。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有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州宪法和州法律两个法律体系,但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具有最高地位。法院同样存在联邦法院系统和州法院系统,联邦有最高法院,各州也有州的最高法院(有的州称为州最高上诉法院或上诉法院)。州法院是州政府的司法部门,联邦法院则是联邦政府的一个部门,这两套法院之间没有上下级关系,但在司法管辖的范围上有所分工。绝大多数的案件,既可向州法院起诉,也可以向联邦法院起诉。但州法院审判案件时,在适用法律方面不仅受州宪法和州法律的限制,也要受联邦宪法和法律以及联邦所签定条约的约束,“即使州的宪法和法律的任何条款与之相抵触”。

联邦法院的管辖权受联邦宪法和法律的限制,只能行使由联邦宪法赋予和由国会立法规定的联邦司法权力。根据美国宪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合众国司法权适用于以下范围的案件:①合众国作为诉讼的一方的案件;②涉及到州的案件,具体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州之间的诉讼案件、一个州与另一个州的公民之间的争执案件、不同州的公民之间的诉讼、同一个州的公民之间关于不同州的土地的所有权的诉讼;③涉及大使、公使和领事的一切案件;一州或其公民与外国或外国公民或属民之间的诉讼;④所有涉及到联邦宪法、国会通过的法律和根据联邦权力缔结的条约的一切案件,以及关于通航水域的法律一切案件。

宪法让联邦法院有权审理上述案件,但并没有禁止州法院审理这些案件。但是,美国国会可以规定某些案件由联邦法院独自行使管辖权,如反对合众国的犯罪所引起的案件,以州为诉讼当事人的案件,涉及大使和其他外交官员的案件等。这样,在任何一个州里,都既有

美国法律体系介绍

美国法律体系介绍

美国法律体系介绍

美国法律体系是指由各州和联邦政府组成的整个法律体系,包括著名的《美国宪法》、联邦法律、州法律和司法系统等。美国法律体系的特点是法律条文的具体性和明确性,以及系统的司法程序和专业的律师机构。

1. 联邦宪法

联邦宪法是美国法律体系的基石,制定于1787年,规定了联邦政府、各州政府和个人之间的权力关系和权利限制。联邦宪法规定了三个分权分立的政府机构:行政部门、立法部门和司法部门。联邦宪法规定了政府权力的限制,通过保障公民权利、保障选举权和保护财产权利等基本权利来维护公民的自由。

联邦法律是美国法律体系中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由联邦政府通过立法程序颁布,适用于整个国家。联邦法律主要由国会通过的法律和由总统颁布的行政命令组成。联邦法律包括《美国民法典》、《美国刑法典》等,对个人和企业的行为和责任进行规范和限制。

3. 州法律

各州的法律体系与联邦法律体系平行运行,各州拥有一定的立法权和司法权。各州的立法是由各州议会制定,它们制定的法律适用于各州内部。各州还拥有相应的司法系统,包括州法院和州最高法院,它们负责处理该州的法律纠纷。

4. 司法系统

美国的司法系统是基于三级法院体系的,包括联邦法院、州法院和地方法院。联邦最高法院是美国最高法律机构,其下属的联邦中级法院和联邦地方法院则分别负责处理联邦法律案件和州际法律案件。州最高法院和州中级法院负责处理各州内部的法律案件。

5. 律师机构

美国律师机构分为两个主要的组织:美国律师协会和各州的律师协会。律师协会是律师在专业领域进行合作和交流的重要组织,它提供各种形式的专业培训和法律资源,帮助律师提高专业水平和个人业绩。

美国法院体系

美国法院体系

精心整理TheAmericanCourtSystem美国法院系统

2.TheFederalCourtSystem联邦法院体系

???????Thefederalcourtsystemisbasicallyathree-tieredmodelconsistin

gof(1)U.S.districtcourts(trialcourtsofgeneraljurisdiction)andvario uscourtsoflimitedjurisdiction,(2)U.S.courtsofappeals(intermediatec ourtsofappeals),and(3)theUnitedStatesSupremeCourt.

???联邦法院体系模式基本上由三个序列组成(1)美国联邦大区法院(拥有普遍管辖权的

初审法院)和各种各样的有限管辖权的法院,(2)美国联邦上诉法院(上诉仲裁法院)和(3)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Unlikestatecourtjudges,whoareusuallyelected,federalcourtjud ges—includingthejusticesoftheSupremeCourt—areappointedbythepreside ntoftheU.S.andconfirmedbySenate.Allfederaljudgesreceivelifetimeapp ointments(becauseunderArticle3they“holdtheirofficesduringGoodBehav ior”).

美国法院体系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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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减轻宪法性法院的工作负担
C为了公共领域的特殊问题而出于技
术上的考虑
美国法院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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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联邦行政法法院由行政机构及其执行委员会控 制,通过运行相关行政法规和程序解决由于影响 个人、民间组织和其他公共主体权益的行政命令 的实施所引起的冲突。
2、联邦税收法院对税收争议案件拥有专属管辖权。
3、军事法院对各军种中发生的案件拥有管辖权。
美国法院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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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兼具初审管辖权(以大使、公使、 领事、及一州为当事人的案件)和上诉管 辖权(针对联邦法院的裁判和州最高法院 的裁判)。
受理案件:对于上诉案件的受理拥有完 全的自有裁量权,通常依据案件的重要性 和统一判例的必要性决定是否受理。有4名 以上法官同意,就决定受理,受理上诉后, 由九名大法官全体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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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法官提供在职培训;撰写出版有关司法
制度的研究报告和培训材料。
美国法院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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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行政助理
职能:帮助首席大法官顺利实现其行政 职能
美国法院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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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州法院体系
美国的州法院系统堪称全世界最混乱的司 法系统,在结构上自行其是,名称上莫衷 一是。
为方便起见,可将州法院分为:一般管辖 权初审法院、专门管辖权法院、小额法院 与其他非正式法院、上诉法院。
美国法院体系

美国的法院体系

美国的法院体系

The U.S. Court System

The U.S. court system, as part of the federal system of government, is characterized by dual hierarchies: there are both state and federal courts. Each state has its own system of courts, composed of civil and criminal trial courts, sometimes intermediate courts of appeal, and a state supreme court. The federal court system consists of a series of trial courts (district courts) serving relatively small geographic regions, circuit courts of appeal that hear appeals from many district courts in a particular geographic region and 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The two court systems are to some extent overlapping in that certain kinds of disputes (such as a claim that a state law is in violation of the Constitution) may be initiated in either system. They are also to some extent hierarchical, the federal system stands above the state system. Litigants who lose their cases in the state supreme court may appeal their cases to 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Thus, the typical court case begins in a trial court-a court of general jurisdiction -in the state or federal system. Most cases go no further than the trial court: for example, the criminal defendant is convicted and sentenced by the court and the case ends, the personal injury suit results in a judgment by a trial court (or an out-of-court settlement by the parties) and the parties leave the court system. Burt sometimes the losing party at the trial court cares enough about the case that the matter does not end there. In these cases, the 'loser' at the trial court may appeal to the next higher court.

第二课美国法院体系

第二课美国法院体系

第二课美国法院体制

1.州法院体制

美国的50个州都有其自己的法院系统。州与州之间法院结构和法院的名称也各不相同,可是所有州的法院体制都表现出所谓的层级结构,也确实是一种组织方式的不同——低一级法院做出的裁决能够在更高一级审判组织从头审查。学生阅读的案例书中90%或更多的州法院案例是上诉案件的裁决,可是所有这些上诉案件在抵达州最高法院之前都通过了初审时期,或许还通过中级上诉法院时期。

1)具有有限管辖权的初审法院

每一个州都有自己的低级或低级法院,它的管辖权限定在涉及小数额金钱争议的民事诉讼案件,和轻微的刑事案件。在许多乡村地域,这些法院依旧沿用古老的名字:治安官法院;在城市里,他们更多地被称为市政法院或城市法院。低级或低级法院的管辖权一样都限定于必然数额的金钱争议。因此,治安官法院的管辖权可能会只限在不超过标定额为一百美元的诉讼,而市政法院那么可能被限定于只能判处最长六个月的有期徒刑,或对某些特定的罪名判处最高金额的罚金。

2)具有普遍管辖权的初审法院

若是一个民事请求或刑事起诉所涉及的金额,或一个可能的刑事裁决超越低级法院的管辖权,那么必需在一般法院起诉并予以裁决。也确实是说,这种法院被授权审理各类案件,不受金额或标定物的限制。

每一个州都有一套一般法院,但在名称上却各不相同。在有些州,具有普遍管辖权的初审法院称为高级审判法院(“高级的”或许是与上面提到的低级法院相对应),在其他州称为地域法院或巡回法院,还有些州保留了过去一般法法院的名称,例如,一般诉讼法院。纽约把具有普遍管辖权的初审法院称为最高法院,同时把这种法院的法官称为“大法官”,但是却把最高法院的成员称为“法官”,这使得其他州的律师混淆不清,也常常弄糊涂本州的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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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merican Court System 美国法院系统

2.The Federal Court System 联邦法院体系

The federal court system is basically a

three-tiered model consisting of (1) U.S. district courts (trial courts of general jurisdiction) and various courts of limited jurisdiction, (2) U.S. courts of appeals (intermediate courts of appeals), and (3) the United States Supreme Court.

联邦法院体系模式基本上由三个序列组成(1)美国联邦大区法院(拥

有普遍管辖权的初审法院)和各种各样的有限管辖权的法院,(2)美国联邦上诉法院(上诉仲裁法院)和(3)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Unlike state court judges, who are usually elected, federal court judges—including the justices of the Supreme Court—are appointed by the president of the U.S. and confirmed by Senate. All federal judges receive lifetime appointments (because under Article 3 they “hold their offices during Good Behavior”).

与州法院法官通常由选举产生不同,联邦法院的法官——包括最高法院

的大法官们——是由美国总统提名,由参议院批准。所有的联邦法官都是终

身制(这是由美国联邦宪法第三条“他们品行端正因而受任终身”所规定的)。

a. U.S. District Court 美国联邦区法院

At federal level, the equivalent of a state trial court of general jurisdiction is the district court. There is at least one federal district court in every state. The number of judicial districts can vary over time, primarily owing to population changes and corresponding

caseloads. Currently, there are ninety-four federal judicial districts.

在联邦法院的体系中,与享有普遍管辖权的州初审法院相当的是地区

法院。每个州至少有一个联邦的地区法院。地区法院的数目在不同的时期不尽相同,首要因素是人口数量的变化,还有待处理案件的数量。迄今为止和,联邦地区法院共有94个。

U.S. District Courts conduct trials concerning federal matters, such as federal crimes and enforcement of federal statutes. Most federal crimes involve crimes against the government or crimes occurring on federal property. For example, one crime, kidnapping, is a federal crime even though it does not occur on federal land. Federal jurisdiction for the crime of kidnapping is based on taking of the victim across state or country lines and the statute provides that the failure to release the victim within twenty-four hours after seizure creates “a rebuttable presumption that such person has been transported to interstate or foreign commerce.”

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审理涉及联邦事务的案件,例如联邦刑事犯罪和

执行联邦法律的事项。大部分的联邦刑事犯罪是反政府刑事犯罪和侵犯联邦财产的刑事犯罪。例如,绑架儿童的刑事犯罪,就是联邦刑事犯罪,即便这宗犯罪不一定是涉及若干个州的。联邦对于绑架罪的管辖是根据受害者跨州或跨国界以及制定法规定的在受害人成为人质24小时之后仍没有被释放的这个反驳性假设来推定的,这个人已经被转运到他州或者外国领地。

Moreover, it is possible to sue a federal court even though the claim is based on state law when the plaintiff and defendant are from different states and countries. Diversity of citizenship jurisdiction exists when a plaintiff is a citizen of one state and the defendant is a citizen of another state, or when one party is a foreign country or a citizen of a foreign country and the other is a citizen of the United States. The am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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