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院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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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院体系PPT演示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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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门法院
所谓专门法院又称为立法性法院,是指由 立法机构根据议会立法设立的法院,而非 议会直接根据联邦宪法第三条设立的法院。
目前这类法院主要有:军事法院、军事上 诉法院、退伍军人上诉法院和联邦税收法 院。此外还包括联邦行政法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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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理由:A国会想要设置较其他三个主要 的宪法性法院“更有弹性的”审判机关;
(一)一般管辖权初审法院
1、一般管辖权初审法院是各州院系统的最基本组 成部分,对大多数民事案件和所有严重刑事犯罪 案件即“重罪”案件行使管辖权。此类初审法院 的名称并不统一,一般称之为高等法院或巡回法 院或者地方法院。
2、大多数州在巡回法院或高等法院之下设置拥有 有限管辖权的初审法院。此类法院对争议额在一 定数额标准之下的所有类型的民事案件以及相对 轻微的刑事案件拥有管辖权。对于有限管辖权法 院做出的判决不服只能上诉至巡回法院或高等法 院。
议成员由联邦上诉法院的首席法官、国际贸易法 院首席法官、巡回区的法官选出的任期三年的一 名地区法院法官。 职能:解决所有关于巡回区法院的行政管理问 题,向国会提出涉及联邦司法制度的立法建议, 普遍检查联邦司法法官系统的工作情况;组织对 联邦地区法院的法官进行司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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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巡回区司法委员会 组成:巡回区内的上诉法院法官和地方
美国的法院体系介绍
美国法院系统的双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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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联邦法院体系
设立依据:联邦宪法第三条:“合众国的 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国会随时规定与设 立的下级法院。”
包括:普通法院、专门法院、弹劾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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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通法院
普通法院是指直接一句宪法第三条设置的 法院,又称为宪法性法院。
分为三个级别:自下向上分别为联邦地区 法院、联邦上诉法院、联邦最高法院

美国联邦法院的权力与职责

美国联邦法院的权力与职责

美国联邦法院的权力与职责美国联邦法院是美国司法体系中的核心机构,它在维护法治和保障公民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美国联邦法院的权力与职责进行论述,以探讨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司法独立与审判权在美国,司法独立是一项重要的原则,旨在确保法院能够独立行使其职能,不受其他两个政府分支的干涉。

美国联邦法院拥有广泛的审判权,它可以解释和执行联邦宪法、法律和法规,确保它们得到正确的解释和适用。

这种审判权使联邦法院成为执行和确保法律公正和平等的关键机构。

二、宪法解释与权力制衡作为宪法的最高解释机构,联邦法院拥有权力解释宪法的能力。

根据《美国宪法》,它可以对法律、法规和政府行为进行审查,判断其是否符合宪法的规定。

这种宪法解释权使联邦法院能够平衡并限制行政和立法部门的权力,以保证宪法的权威和合法性。

三、审查联邦政府行为联邦法院有权审查联邦政府的行为,以确保其遵守宪法和法律。

它可以对政府机构和官员的决策进行司法审查,例如裁定宪法的合宪性、性别歧视、种族歧视和其他违反法律的行为。

这种审查权力是保护公民权益和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手段,确保政府在行使权力时合法合理。

四、民事纠纷解决美国联邦法院也负责处理民事纠纷,如商业、雇佣、知识产权等案件。

它在处理这些纠纷时,以法律和权益为导向,通过审理案件、解释法律来保障公平和正义。

联邦法院的判决对各州具有约束力,确保了法律的统一适用和公平性。

五、维护公民权益美国联邦法院在维护公民权益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判决案件,它保护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如言论自由、宗教自由、人身安全等。

联邦法院还处理了一系列有关社会道德和伦理问题的案件,例如人权、环境保护、少数群体权益等。

这种维护公民权益的职责使联邦法院成为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守护者。

六、司法先例与法律影响联邦法院的判决和裁决形成了一系列的司法先例,为日后类似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指导。

这些先例对于法律的适用和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力,可以对个案和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美国司法制度的现状分析

美国司法制度的现状分析

美国司法制度的现状分析一、背景概述美国司法制度是美国政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社会公正、保障人民权益、维护国家安全的基本保障。

美国司法制度在历史、文化等方面有其独特性,但现状也存在一些问题。

二、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美国的司法制度主要由三个组成部分构成:联邦法院、州法院和地方法院。

1. 联邦法院联邦法院是美国最高级别的法院,具有跨州的管辖权,负责解决重大的联邦和国家法律问题。

联邦法院下设最高法院、巡回法院和地区法院,拥有彻底处理联邦问题的权力和职责。

2. 州法院州法院是美国各州的独立法院,负责处理各州的法律问题。

州法院通常分为几个层次,包括最高法院、上诉法院、一审法院等。

3. 地方法院地方法院是最基层的法院,是各州的地区法院,负责处理普通民事和刑事案件。

地方法院通常成立在县或市级别,因为它们主要处理本地案件。

三、美国司法制度现状分析尽管美国司法制度的历史悠久,但是在现代,该制度也经历了很多问题和挑战。

以下是目前美国司法制度面临的几个难题。

1. 法官任命美国司法制度的存在之一是依靠高度独立的法官,然而这些法官是由美国总统任命的。

一些人认为,这样会导致法官偏袒任命他们的总统。

此外,法官的政治观点也可能会影响他们的裁决,这可能导致一些不公正以及有争议的裁决。

2. 法律费用访问美国司法制度可能需要支付价值昂贵的律师费,这可能导致一些案件仅对那些有足够财力的人开放。

对于贫困的人来说,这可能会限制他们的访问司法制度的能力。

3. 针对少数族裔的不公正美国司法制度还面临着少数族裔不公正的问题。

一份2016年的研究发现,非裔美国人比白人被判处更重的刑罚,而同样的案件对白人和非裔美国人的判决结果也有差异。

4. 对司法制度的质疑美国司法制度近年来也面临了质疑和挑战。

很多人认为,司法制度已经变得过于政治化,并且无法保证公正和平等的对待。

特别是在过去几年中,许多高调的事件,如警察枪杀事件和政治干预司法制度等等,导致一些人对美国司法制度的公正性产生了怀疑。

中美法院制度的宏观比较与思考上

中美法院制度的宏观比较与思考上

中美法院制度的宏观比较与思考前言法律制度是每个国家的基础建设之一,而法院制度则是维护法律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因此,对不同国家法院制度的比较研究,对于促进各国间的法律交流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会就中美两国的法院制度进行宏观比较,并对其共性和差异进行思考和分析,希望能为各位读者提供一些有益的视角和思考。

中美法院制度概括中国法院制度中国法院制度是指中国司法机关和审判制度体系。

中国的审判制度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实行法院独立、检察院独立、人民陪审员制度和律师制度等机制,并设立了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专门机构。

中国的法院系统分为四级: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除此之外,中国还设立了一些专门法院,如知识产权法院、海事法院等。

美国法院制度美国法院制度是指美国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的审判体系。

美国法院制度主要由联邦法院和各州法院组成,分为联邦法院和州法院两大类。

在联邦法院的指导下,各州法院主要负责处理本州内的案件。

美国联邦法院主要负责处理联邦级别的案件、差额案件和州际案件。

中美法院制度的比较学历与招募要求中国法院系统倾向于对于司法人员的学历和招募要求相对严格,通常要求司法人员必须是大学本科或者研究生学历,并通过司法考试才能进入法院系统。

相比之下,美国法院系统对司法人员的招募要求略显宽松,要求并没有规定必须拥有高等学历。

因为美国的法院制度更加分散,更加注重司法公正,因此法院系统也更加重视各行业中的专业技能,这在招募法官和法庭工作人员时表现得尤为明显。

法官的任免方式中国法院系统中,法官的任免和晋升采用中央任命模式,即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任命全国的法官,决定他们在各个法院系统内的职位以及相关进升与升迁。

而在美国法院系统中,则采用分权制度,各州通过投票选择其法官;联邦法院中法官由总统提名并由参议院确认任命。

虽然两者存在很大的差异,但都习惯采用这种方式来保证司法独立性、维护司法公正。

法院在政治体系中的地位在中国,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应当担当维护社会公正权益和维护法律权威的重任,同时法院作为一个独立的机构,不应当受到行政或其他机构的干扰。

美国法院体系

美国法院体系

5、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行政助理 职能:帮助首席大法官顺利实现其行政 职能
二、州法院体系
美国的州法院系统堪称全世界最混乱的司 法系统,在结构上自行其是,名称上莫衷 一是。 为方便起见,可将州法院分为:一般管辖 权初审法院、专门管辖权法院、小额法院 与其他非正式法院、上诉法院。
(一)一般管辖权初审法院
(四)纪律与惩戒 根据宪法规定,惩戒联邦法官的法定标 准有两种:一是犯罪,一是行为不当。
1、联邦行政法法院由行政机构及其执行委员会控 制,通过运行相关行政法规和程序解决由于影响 个人、民间组织和其他公共主体权益的行政命令 的实施所引起的冲突。 2、联邦税收法院对税收争议案件拥有专属管辖权。 3、军事法院对各军种中发生的案件拥有管辖权。 4、退伍军人上诉法院主要负责对退伍军人上诉委 员会所做出的有关决定进行司法审查。
1、联邦地区法院 是具有一般管辖权的第一审法院,又称 为初审法院,是联邦法院体系中最基层的 法院。 设置:每个州至少有一个地区法院,较大 的州可能设有2至4个地区法院。全美国共 有94个联邦地区法院。
2、联邦上诉法院 作为联邦地区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是国会在联 邦司法条例划定巡回区的基础上设置的。 目的:减轻最高法院在受理所有联邦承审法院的 上诉案件的负担 设置:全美国共有13个联邦上诉法院(包括哥伦 比亚特区上诉法院和国会设立的联邦巡回上诉法 院) 职权:受理受理联邦地区法院上诉的案件、有权 对部分联邦行政机构的命令进行复审并强制执行。 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对一些专门性案件拥有全国范 围内的管辖权,包括设计专利纠纷的专门性案件 以及由联邦索赔法院和联邦国际贸易法院作为第 一审法院的上诉案件。
(二)专门管辖权法院
此类法院只对某一特定类型的纠纷行使管 辖权。 此类法院包括遗嘱法院或代理法院(主要 涉及死者遗产的分配,未成年人行为的代 理,对不能处理自身事务的成年人行为的 代理),未成年人法院(如果代理法院未 对未成年人案件作出处理)和索赔法院(处 理向州提出索赔的案件)

美国民事执行制度介绍

美国民事执行制度介绍

美国民事执行制度介绍在美国,民事执行制度由联邦和州两个层面的法院体系来执行。

联邦法院处理跨州或涉及联邦法律的案件,而州法院则负责处理纯州内的民事案件。

民事执行程序通常从判决或裁决的确定开始。

在判决或裁决的生效后,胜诉方需要向执行官申请执行。

执行官是一种司法官员,负责监督并执行民事判决和裁决。

执行申请可以是以货币形式进行的,如支付判决上确定的金额,也可以是以非货币形式进行的,如要求对方停止项行为或提供其中一种服务。

执行官会对执行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申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如果执行申请被接受,执行官会向被执行方发出执行令。

执行令是一项法律文件,要求被执行方遵守法院的判决或裁决。

被执行方被通知后,他们有机会提出异议。

如果被执行方认为判决或裁决存在错误或不公正,他们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重新审理或撤销判决或裁决。

法院会对申诉进行审查,并根据法律和证据做出最终决定。

一旦执行令生效,被执行方需要遵守判决或裁决。

如果被执行方不遵守执行令,胜诉方可以向执行官申请采取进一步的强制执行措施。

这些措施可能包括冻结被执行方的银行账户、查封财产、扣押工资或财产以及其他形式的财产强制执行。

然而,执行判决涉及到的程序并不总是如此简单。

由于立法和法律的不同,不同的州对于执行的要求和程序可能会有所不同。

此外,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许多挑战,如被执行方隐藏财产、转移资金或寻求破产保护等。

因此,胜诉方可能需要雇佣律师或专业执行人员来协助执行判决。

总的来说,美国的民事执行制度确保了司法判决的合理执行。

它为公民和企业提供了一种解决纠纷和保护权益的重要途径。

然而,执行判决仍然是一项复杂的过程,需要双方的合作和法院的积极介入,以确保结果的公正和公平。

美国法院组织体系

美国法院组织体系
③联邦其他法院移送的案件,以及原属联 邦与州双重管辖而双方当事人自愿转由联 邦法院审理的案件
至于各州之间的管辖,由于法律规定各异,与 适用何州法律的冲突法问题密切相关,是美国 法中争执较多、解决较难的问题。
美国法院组织体系
一、联邦法院系统 二、州法院系统
联邦法院系统
美国联邦法院可分为普通法院和专门法院。
普通法院
普通法院
地方法院
上诉法院 (除联邦区域上诉法院)
最高法院
专门法院
专门法院
破产法庭 税务法庭 国际贸易法庭 联邦区域法庭
联邦法院系统的特要成立最高 法院,其馀法院由美国国会授权成立。
管辖
不属联邦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州 法院均可管辖。
联邦系统法院管辖的案件主要是:
①因联邦法律、条约或州宪法而系争的所 谓“联邦问题案件”,包括宪法规定由最 高法院初审或终审的案件,以及联邦法律 规定由联邦系统的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 如破产案件等。
②双方当事人为不同国籍或州籍而且系争 数额达一万美元的案件,可由当事人自行 决定由联邦法院或州法院审理,但离婚案 件除外。
美国的司法权属于联邦法院,法官为终身 职位。司法审查权既是对国会的制约,也是对 总统的制约,因为国会通过的法律,很多是来 自于总统的提案。当然,联邦法院也受到总统 和国会的制约。
首先,法官要由总统任命,国会参议院批 准;其次,国会有权对法官提出弹劾。
审级
美国法院诸诉讼都实行“三审终审制”,不同 于我国的二审终审制。
联邦法院系统
联邦最高法院
联邦巡回法院(上诉法院)
联邦地区法院(基层法院)
美国五十个州划分十三个审判区域,设有十 三个巡回法院。一个巡回法院往往下辖数个地区 法院。

美国的的司法制度

美国的的司法制度

The American court system (美国法院系统)
The federal court system 52 State court systems
US District Court US Court Of Appeal
The Constitution empowers Congress to establish all federal courts inferior to the Supreme Court. On the lowest level and handling the greatest proportion of federal cases are the district courts— including one each in Puerto Rico, Guam, the Virgin Islands, the Northern Mariana Islands, and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where all offenses against the laws of the United States are tried. Civil actions that involve cases arising under treaties and laws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under the Constitution, where the amount in dispute is greater than $5,000, also fal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district courts. District courts have no appellate jurisdiction; their decisions may be carried to the courts of appeals, organized into 13 circuits. These courts also hear appeals from decisions made by administrative commissions. For most cases, this is usually the last stage of appeal, except where the court rules that a statute of a state conflicts with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with federal law, or with a treaty. Special federal courts include the Court of Claims, Court of Customs and Patent Appeals, and Tax Court.

美国法与司法体系

美国法与司法体系

美国法与司法体系美国是一个以法治为基础的国家,其法律体系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和权益发挥着重要作用。

美国的法律体系由联邦法律和州法律构成,这些法律由联邦和州法院负责执行和解释。

本文将介绍美国的法律体系以及司法体系的组成和运作。

一、美国的法律体系美国法律体系分为联邦法和州法两个层面。

联邦法适用于整个国家,而州法则适用于各个州内部。

美国的法律体系具有一定的层级结构,最高的权威是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规定了政府组织及其权力的分配、公民权利和政府的职责等。

在宪法之下,联邦法律由国会制定,涵盖了各个领域的法律规定,例如刑法、商法、劳动法等。

而州法律则由每个州的立法机构制定,用来管理各州内部的事务,例如土地使用、婚姻与家庭法、交通规则等。

同时,联邦和州法律之间有一种层级关系,当两者之间存在冲突时,联邦法律优先适用。

二、美国的司法体系美国的司法体系分为联邦司法和州司法。

联邦司法负责解决联邦事务,而州司法则解决州内事务。

在联邦司法中,最高法院是美国最高司法机构,负责解释宪法和联邦法律。

最高法院的判决对全国范围内的法院具有约束力。

除了最高法院外,联邦法院还包括上级法院、地区法院和特殊法院。

上级法院是区域性的联邦法院,负责审理上诉案件。

地区法院则是联邦司法体系的基层法院,主要负责审理刑事和民事案件。

特殊法院则处理特定类型的案件,例如移民法院和海军军事法庭等。

州司法体系由各个州的法院组成,包括州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地方法院等。

州最高法院是每个州的最高司法机构,负责解释各州法律和宪法。

上诉法院则是各州法院系统的中级法院,负责审理递上来的上诉案件。

地方法院是各州的基层法院,负责审理刑事和民事案件。

三、美国司法体系的运作美国的司法体系采用了审判制度,即通过法官进行裁决的方式来解决纠纷和争议。

审判程序包括起诉、辩论、证据交换和判决等环节。

双方当事人可以聘请律师代表自己,进行法庭诉讼。

在美国司法体系中,法官是关键的执法者和决策者。

美国法律体系介绍

美国法律体系介绍

美国法律体系介绍美国法律体系是指由各州和联邦政府组成的整个法律体系,包括著名的《美国宪法》、联邦法律、州法律和司法系统等。

美国法律体系的特点是法律条文的具体性和明确性,以及系统的司法程序和专业的律师机构。

1. 联邦宪法联邦宪法是美国法律体系的基石,制定于1787年,规定了联邦政府、各州政府和个人之间的权力关系和权利限制。

联邦宪法规定了三个分权分立的政府机构:行政部门、立法部门和司法部门。

联邦宪法规定了政府权力的限制,通过保障公民权利、保障选举权和保护财产权利等基本权利来维护公民的自由。

联邦法律是美国法律体系中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由联邦政府通过立法程序颁布,适用于整个国家。

联邦法律主要由国会通过的法律和由总统颁布的行政命令组成。

联邦法律包括《美国民法典》、《美国刑法典》等,对个人和企业的行为和责任进行规范和限制。

3. 州法律各州的法律体系与联邦法律体系平行运行,各州拥有一定的立法权和司法权。

各州的立法是由各州议会制定,它们制定的法律适用于各州内部。

各州还拥有相应的司法系统,包括州法院和州最高法院,它们负责处理该州的法律纠纷。

4. 司法系统美国的司法系统是基于三级法院体系的,包括联邦法院、州法院和地方法院。

联邦最高法院是美国最高法律机构,其下属的联邦中级法院和联邦地方法院则分别负责处理联邦法律案件和州际法律案件。

州最高法院和州中级法院负责处理各州内部的法律案件。

5. 律师机构美国律师机构分为两个主要的组织:美国律师协会和各州的律师协会。

律师协会是律师在专业领域进行合作和交流的重要组织,它提供各种形式的专业培训和法律资源,帮助律师提高专业水平和个人业绩。

综上所述,美国法律体系是由联邦宪法、联邦法律、州法律、司法系统和律师机构组成的,在不断的完善和发展中,以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为其宗旨。

美国法院体系概览

美国法院体系概览

美国法院体系概览上海申一企业法务总网 2013-03-06 13:27:22 作者:张烨来源:原创美国法院体系划分为联邦和州两大系统。

一、联邦法院系统美国联邦法院管辖的案件主要为:涉及联邦宪法、法律或国际条约的案件,一方当事人为联邦政府的案件,涉及外国政府代理人的案件,公海上或国境内供对外贸易和州际贸易之用的通航水域案件,不同州之间、不同州的公民之间的争议以及州政府向他州公民提起的诉讼等。

美国联邦法院可分为普通法院和专门法院。

普通法院分为三级,从下到上分别是:地区法院、上诉法院、最高法院。

1. 联邦地区法院(District Court)每个州至少有一个地区法院,较大的州可能设2至4个地区法院,全国50个州共设有89个地区法院;另外,哥伦比亚特区、波多黎各、美属维尔京群岛、关岛、北马里亚纳群岛各设1个地区法院;一共94个联邦地区法院。

2.联邦上诉法院(Court of Appeals)美国的50个州、首都华盛顿特区及境外领土被划分为13个司法巡回区,设有13个巡回上诉法院。

其中11个巡回法院由数字命名,其余两个法院分别是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和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

(1)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华盛顿DC)该上诉法院与其他12个上诉法院地位相同,但其管辖的地理范围涉及全国,管辖的案件限于审理由各联邦地区法院及有关联邦独立管理机构转来的涉及专利、商标、版权、合同、国内税收的案件,以及索赔法院和国际贸易法院的判决。

(2)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华盛顿DC)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3)第一巡回上诉法院 (波士顿)缅因州马萨诸塞州新罕布什尔州波多黎各罗得岛州(4)第二巡回上诉法院 (纽约)康涅狄格州纽约州佛蒙特州(5)第三巡回上诉法院 (费城)特拉华州新泽西州宾夕法尼亚州维尔京群岛(6)第四巡回上诉法院 (里士满)马里兰州北卡罗来纳州南卡罗来纳州弗吉尼亚州西弗吉尼亚州(7)第五巡回上诉法院 (新奥尔良)路易斯安那州密西西比州得克萨斯州(8)第六巡回上诉法院 (辛辛那提)肯塔基州密歇根州俄亥俄州田纳西州(9)第七巡回上诉法院 (芝加哥)伊利诺伊州印第安纳州威斯康星州(10)第八巡回上诉法院 (圣路易斯)阿肯色州艾奥瓦州明尼苏达州密苏里州内布拉斯加州北达科他州南达科他州(11)第九巡回上诉法院 (旧金山)阿拉斯加州亚利桑那州加利福尼亚州关岛夏威夷州爱达荷州蒙大拿州内华达州北马里亚纳群岛俄勒冈州华盛顿州(12)第十巡回上诉法院 (丹佛)科罗拉多州堪萨斯州新墨西哥州俄克拉荷马州犹他州怀俄明州(13)第十一巡回上诉法院 (亚特兰大)亚拉巴马州佛罗里达州佐治亚州3. 联邦专门法院联邦系统还设有各种专门法院,如破产法庭、税务法庭、国际贸易法庭等。

美国法院体系

美国法院体系

精心整理TheAmericanCourtSystem美国法院系统2.TheFederalCourtSystem联邦法院体系???????Thefederalcourtsystemisbasicallyathree-tieredmodelconsistingof(1)U.S.districtcourts(trialcourtsofgeneraljurisdiction)andvario uscourtsoflimitedjurisdiction,(2)U.S.courtsofappeals(intermediatec ourtsofappeals),and(3)theUnitedStatesSupremeCourt.???联邦法院体系模式基本上由三个序列组成(1)美国联邦大区法院(拥有普遍管辖权的初审法院)和各种各样的有限管辖权的法院,(2)美国联邦上诉法院(上诉仲裁法院)和(3)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Unlikestatecourtjudges,whoareusuallyelected,federalcourtjud ges—includingthejusticesoftheSupremeCourt—areappointedbythepreside ntoftheU.S.andconfirmedbySenate.Allfederaljudgesreceivelifetimeapp ointments(becauseunderArticle3they“holdtheirofficesduringGoodBehav ior”).???与州法院法官通常由选举产生不同,联邦法院的法官——包括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是由美国总统提名,由参议院批准。

所有的联邦法官都是终身制(这是由美国联邦宪法第三条“他们品行端正因而受任终身”所规定的)。

a.????U.S.DistrictCourt美国联邦区法院???????Atfederallevel,theequivalentofastatetrialcourtofgeneraljuri sdictionisthedistrictcourt.Thereisatleastonefederaldistrictcourtin everystate.Thenumberofjudicialdistrictscanvaryovertime,primarilyow ingtopopulationchangesandcorrespondingcaseloads.Currently,thereare ninety-fourfederaljudicialdistricts.???在联邦法院的体系中,与享有普遍管辖权的州初审法院相当的是地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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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院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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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管辖权初审法院
1、一般管辖权初审法院是各州院系统的最基本组 成部分,对大多数民事案件和所有严重刑事犯罪 案件即“重罪”案件行使管辖权。此类初审法院 的名称并不统一,一般称之为高等法院或巡回法 院或者地方法院。
美国法院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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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联邦最高法院
是美国联邦法院组织体系中最上层的法院,同 时也是唯一的直接在联邦宪法中明确规定的法院。
法官设置:1名首席大法官和其他8名大法官组 成,9名大法官均由总统提名并经参议院同意而任 命。
现任九名大法官为:约翰-罗伯茨、露丝-巴德金斯伯格、戴维-苏特、安东宁-斯卡利亚、约翰保罗-斯蒂文斯、安东尼-肯尼迪、克拉伦斯-托马 斯、斯蒂芬-布雷耶、塞缪尔-阿利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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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联邦地区法院
是具有一般管辖权的第一审法院,又称 为初审法院,是联邦法院体系中最基层的 法院。
设置:每个州至少有一个地区法院,较大 的州可能设有2至4个地区法院。全美国共 有94个联邦地区法院。
美国法院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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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联邦上诉法院
作为联邦地区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是国会在联 邦司法条例划定巡回区的基础上设置的。
美国法院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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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门法院
所谓专门法院又称为立法性法院,是指由 立法机构根据议会立法设立的法院,而非 议会直接根据联邦宪法第三条设立的法院。
目前这类法院主要有:军事法院、军事上 诉法院、退伍军人上诉法院和联邦税收法 院。此外还包括联邦行政法法院。
美国法院体系
10
设置理由:A国会想要设置较其他三个主要 的宪法性法院“更有弹性的”审判机关;
美国的法院体系介绍
美国法院系统的双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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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法院体系

美国的法院体系

The U.S. Court System The U.S. court system, as part of the federal system of government, is characterized by dual hierarchies: there are both state and federal courts. Each state has its own system of courts, composed of civil and criminal trial courts, sometimes intermediate courts of appeal, and a state supreme court. The federal court system consists of a series of trial courts (district courts) serving relatively small geographic regions, circuit courts of appeal that hear appeals from many district courts in a particular geographic region and 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The two court systems are to some extent overlapping in that certain kinds of disputes (such as a claim that a state law is in violation of the Constitution) may be initiated in either system. They are also to some extent hierarchical, the federal system stands above the state system. Litigants who lose their cases in the state supreme court may appeal their cases to 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Thus, the typical court case begins in a trial court-a court of general jurisdiction -in the state or federal system. Most cases go no further than the trial court: for example, the criminal defendant is convicted and sentenced by the court and the case ends, the personal injury suit results in a judgment by a trial court (or an out-of-court settlement by the parties) and the parties leave the court system. Burt sometimes the losing party at the trial court cares enough about the case that the matter does not end there. In these cases, the 'loser' at the trial court may appeal to the next higher court. 美国法院体系是政府联邦体系的组成部分,它以两级结构为特点:包括州法院和联邦法院。

第二课美国法院体系

第二课美国法院体系

第二课美国法院体制1.州法院体制美国的50个州都有其自己的法院系统。

州与州之间法院结构和法院的名称也各不相同,可是所有州的法院体制都表现出所谓的层级结构,也确实是一种组织方式的不同——低一级法院做出的裁决能够在更高一级审判组织从头审查。

学生阅读的案例书中90%或更多的州法院案例是上诉案件的裁决,可是所有这些上诉案件在抵达州最高法院之前都通过了初审时期,或许还通过中级上诉法院时期。

1)具有有限管辖权的初审法院每一个州都有自己的低级或低级法院,它的管辖权限定在涉及小数额金钱争议的民事诉讼案件,和轻微的刑事案件。

在许多乡村地域,这些法院依旧沿用古老的名字:治安官法院;在城市里,他们更多地被称为市政法院或城市法院。

低级或低级法院的管辖权一样都限定于必然数额的金钱争议。

因此,治安官法院的管辖权可能会只限在不超过标定额为一百美元的诉讼,而市政法院那么可能被限定于只能判处最长六个月的有期徒刑,或对某些特定的罪名判处最高金额的罚金。

2)具有普遍管辖权的初审法院若是一个民事请求或刑事起诉所涉及的金额,或一个可能的刑事裁决超越低级法院的管辖权,那么必需在一般法院起诉并予以裁决。

也确实是说,这种法院被授权审理各类案件,不受金额或标定物的限制。

每一个州都有一套一般法院,但在名称上却各不相同。

在有些州,具有普遍管辖权的初审法院称为高级审判法院(“高级的”或许是与上面提到的低级法院相对应),在其他州称为地域法院或巡回法院,还有些州保留了过去一般法法院的名称,例如,一般诉讼法院。

纽约把具有普遍管辖权的初审法院称为最高法院,同时把这种法院的法官称为“大法官”,但是却把最高法院的成员称为“法官”,这使得其他州的律师混淆不清,也常常弄糊涂本州的选民。

3) 上诉法院。

美国司法制度

美国司法制度

独特的法院体系美国法院分为联邦系统和州系统,联邦法院是由美国宪法授权的,适用国会颁布的法律;州法院是由州宪法授权的,适用该州和当地政府颁布的法律。

这种双重法院体系是美国法院体系一种独有的创新的特征。

全美包括联邦法院和50个州、哥伦比亚特区和5个属地的分立法院系统。

这些不同的法院系统每年审理大约1亿起案件,绝大多数案件在州法院审理。

区分案件由州法院审理还是由联邦法院审理,有许多复杂的规定。

其中联邦法院仅审理以下3类案件:1、因联邦法律、条约或州宪法而讼争的“联邦问题案件”,包括宪法规定由最高法院初审或终审的案件,以及联邦法律规定由联邦系统的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如破产案件;2、双方当事人系不同国籍或州籍而且讼争数额达1万美元的案件,可由当事人自行决定由联邦法院或州法院审理,但离婚案件除外;3、联邦其它法院移送的案件,以及原属联邦与州双重管辖而双方当事人自愿转由联邦法院审理的案件。

各州和各属地都有权建立和运作自己的法院系统,其系统的结构也有所不同,有的只有两级或三级法院,有的则为不同类型的案件设立多级法院体系。

各个州的法官在选立方式上也会有所不同,其中包括州长任命、全民选举和立法机构选立。

州法官的任期自4年到终身不等。

宽松而富效率的法院庭审我们有幸旁听了大法官罗伯特带领6位大法官听审案件的片断。

在上诉法院,并非所有的案件都能由大法官听审,只有涉及判处死刑的案件、政府官员解职案件和法律问题确认案件才能够让大法官听审。

而决定哪些案件由大法官听审还必须经过一种专门程序决定。

可让我们略感意外的是,经过如此严格程序才能进行的听审,氛围和过程却十分宽松和简单。

身着红袍的法官们可以坐在转椅上自由活动身体,也可以随意地交头接耳进行议论和发问。

法官在听审过程中喝水不会被认为行为不规范,同样对当事人,也不会被看作不尊重法庭。

法台前面有专为当事人和代理人准备的饮用水及纸杯。

听审极有效率。

从法庭门前的告示栏得知,一个上午竟然听审7个案件。

美国的法律制度

美国的法律制度

美国的法律制度美国的法律制度是基于宪法的法治体系。

宪法是美国最高法律文件,确立了政府权力的分工和限制,保障了公民的权利与自由。

美国的法律体系分为联邦法和州法。

联邦法适用于整个国家,而州法则只适用于各自的州。

联邦法律主要由国会通过,由总统签署成为法律。

联邦最高法院负责解释宪法和联邦法律,并在需要时对其进行审查。

州法律由各州的立法机构通过,并由各州州长签署成为法律。

美国的法律制度是一体化的,并且特别注重司法独立和平衡。

司法分为联邦和州两级,联邦最高法院是最高司法机构。

最高法院由九位大法官组成,由总统提名并经参议院确认任命。

最高法院对于联邦和州法律的解释具有极高的权威性。

其他的联邦和州法院则依次排列,逐级审查和解决案件。

美国的法律制度强调对个人权利和自由的保护。

首修宪法中的前十条修正案,即美国宪法的“权利法案”,明确规定了公民的自由权利,如言论自由、宗教自由、新闻自由、和平集会自由、武器持有权等等。

法律也保护公民免于不公平的对待、违法拘禁和残酷、不人道的处罚。

这些权利通过司法程序得到保障,公民可以通过起诉和上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美国的法律制度注重公正和平等原则。

法律适用于所有公民,不分种族、性别、宗教、国籍等等。

所有人都有平等的机会接受公正的审判,并且法律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

司法系统确保每个人都有权利在法庭上辩护,并有权利获得律师代表。

此外,美国法律制度还包括法律规则和程序,以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透明和高效。

法官和陪审员的中立性和独立性是法治体系的关键原则。

法院在处理案件时遵循严格的程序和证据规则,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总的来说,美国的法律制度是建立在宪法基础上的法治体系,旨在保护个人权利和自由,追求公正和平等,强调司法独立和平衡,并通过法律规则和程序来确保司法的公正和透明。

这个法律体系为美国社会的稳定和公民的权益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美国的法院体系和司法原则

美国的法院体系和司法原则

美国的法院体系和司法原则一、双重的法律体系和司法体系在美国打官司,首先得知道哪些案件应该向州法院起诉,哪些案件应该向联邦法院起诉。

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有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州宪法和州法律两个法律体系,但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具有最高地位。

法院同样存在联邦法院系统和州法院系统,联邦有最高法院,各州也有州的最高法院(有的州称为州最高上诉法院或上诉法院)。

州法院是州政府的司法部门,联邦法院则是联邦政府的一个部门,这两套法院之间没有上下级关系,但在司法管辖的范围上有所分工。

绝大多数的案件,既可向州法院起诉,也可以向联邦法院起诉。

但州法院审判案件时,在适用法律方面不仅受州宪法和州法律的限制,也要受联邦宪法和法律以及联邦所签定条约的约束,“即使州的宪法和法律的任何条款与之相抵触”。

联邦法院的管辖权受联邦宪法和法律的限制,只能行使由联邦宪法赋予和由国会立法规定的联邦司法权力。

根据美国宪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合众国司法权适用于以下范围的案件:①合众国作为诉讼的一方的案件;②涉及到州的案件,具体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州之间的诉讼案件、一个州与另一个州的公民之间的争执案件、不同州的公民之间的诉讼、同一个州的公民之间关于不同州的土地的所有权的诉讼;③涉及大使、公使和领事的一切案件;一州或其公民与外国或外国公民或属民之间的诉讼;④所有涉及到联邦宪法、国会通过的法律和根据联邦权力缔结的条约的一切案件,以及关于通航水域的法律一切案件。

宪法让联邦法院有权审理上述案件,但并没有禁止州法院审理这些案件。

但是,美国国会可以规定某些案件由联邦法院独自行使管辖权,如反对合众国的犯罪所引起的案件,以州为诉讼当事人的案件,涉及大使和其他外交官员的案件等。

这样,在任何一个州里,都既有州法院系统,也有联邦法院系统。

对有些案件,两种法院都可以受理;另一些案件,只有州法院才能受理;还有些案件,只有联邦法院才能受理。

事实上,联邦法院审判涉及联邦法律的一切案件,但宪法对初审管辖权和上诉管辖权作了区别,如联邦最高法院只拥有有限的初审管辖权,但最高法院拥有广泛的上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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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merican Court System 美国法院系统2.The Federal Court System 联邦法院体系The federal court system is basically athree-tiered model consisting of (1) U.S. district courts (trial courts of general jurisdiction) and various courts of limited jurisdiction, (2) U.S. courts of appeals (intermediate courts of appeals), and (3) the United States Supreme Court.联邦法院体系模式基本上由三个序列组成(1)美国联邦大区法院(拥有普遍管辖权的初审法院)和各种各样的有限管辖权的法院,(2)美国联邦上诉法院(上诉仲裁法院)和(3)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Unlike state court judges, who are usually elected, federal court judges—including the justices of the Supreme Court—are appointed by the president of the U.S. and confirmed by Senate. All federal judges receive lifetime appointments (because under Article 3 they “hold their offices during Good Behavior”).与州法院法官通常由选举产生不同,联邦法院的法官——包括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是由美国总统提名,由参议院批准。

所有的联邦法官都是终身制(这是由美国联邦宪法第三条“他们品行端正因而受任终身”所规定的)。

a. U.S. District Court 美国联邦区法院At federal level, the equivalent of a state trial court of general jurisdiction is the district court. There is at least one federal district court in every state. The number of judicial districts can vary over time, primarily owing to population changes and correspondingcaseloads. Currently, there are ninety-four federal judicial districts.在联邦法院的体系中,与享有普遍管辖权的州初审法院相当的是地区法院。

每个州至少有一个联邦的地区法院。

地区法院的数目在不同的时期不尽相同,首要因素是人口数量的变化,还有待处理案件的数量。

迄今为止和,联邦地区法院共有94个。

U.S. District Courts conduct trials concerning federal matters, such as federal crimes and enforcement of federal statutes. Most federal crimes involve crimes against the government or crimes occurring on federal property. For example, one crime, kidnapping, is a federal crime even though it does not occur on federal land. Federal jurisdiction for the crime of kidnapping is based on taking of the victim across state or country lines and the statute provides that the failure to release the victim within twenty-four hours after seizure creates “a rebuttable presumption that such person has been transported to interstate or foreign commerce.”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审理涉及联邦事务的案件,例如联邦刑事犯罪和执行联邦法律的事项。

大部分的联邦刑事犯罪是反政府刑事犯罪和侵犯联邦财产的刑事犯罪。

例如,绑架儿童的刑事犯罪,就是联邦刑事犯罪,即便这宗犯罪不一定是涉及若干个州的。

联邦对于绑架罪的管辖是根据受害者跨州或跨国界以及制定法规定的在受害人成为人质24小时之后仍没有被释放的这个反驳性假设来推定的,这个人已经被转运到他州或者外国领地。

Moreover, it is possible to sue a federal court even though the claim is based on state law when the plaintiff and defendant are from different states and countries. Diversity of citizenship jurisdiction exists when a plaintiff is a citizen of one state and the defendant is a citizen of another state, or when one party is a foreign country or a citizen of a foreign country and the other is a citizen of the United States. The amountof claimed damages in a diversity of citizenship case must be at least $75,000.另外,如果原告和被告是来自于不同的州或国家,那么即使这个案件可以根据州的法律来主张权利,它仍有可以诉诸联邦法院来予以解决。

当原告来自于一个州,而被告是另一州的公民;或者当事人一方是外国国家;再或者一方是外国公民而另一方是美国公民,就存在多元管辖的问题。

多元管辖的案件中,当事人所主张的损害赔偿不得低于75000美元。

Also, there are other courts with original, but special (or limited) jurisdiction, such as the federal bankruptcy courts and others show in Exhibit3-1.另外,还有一些法院拥有特别或有限的司法管辖权,例如破产法院和图表3-1种所列的其他法院。

b. U.S. Courts of Appeals 联邦上诉法院In federal court system, there are thirteen U.S. courts of appeals—also referred to as U.S. circuit courts of appeals. The federal courts of appeals for twelve of the circuits, including the U.S. Courts of Appeals for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 Circuit, hear appeals from the federal district courts located within their respective judicial circuits. The Court of Appeal for the Thirteen Circuit, called the Federal Circuit, has national appellate jurisdiction over certain types of cases, such as cases involving patent law and cases in which the U.S. government is a defendant. Also heard before this court are appeals from specialized courts (e.g., the U.S. Claims Court and the U.S. Court of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claims arising from decisions of federal administrative agencies.在美国联邦法院体系中,一共有13个联邦上诉法院——也叫做联邦巡回上诉法院。

它包括12个巡回去和1个美国联邦巡回法院的哥伦比亚特区。

这些法院负责审理其所在的巡回司法管辖区内的联邦地球法院的上诉案件。

第十三个巡回审判区的上诉法院叫做联邦巡回法院,对于某些类型的案件,例如涉及专利权法的案件或者是以美国联邦政府为被告的案件,拥有国家上诉管辖权。

这类法院也审理特别法院的上诉案(如美国联邦索赔法院和美国联邦国家贸易法院)和联邦行政机构的判决引发的索赔案。

c. The United States Supreme Court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The highest level of the three-tiered model of the federal court system is the United States Supreme Court. According to the language of the Article 3 of the U.S. Constitution, there is only one national Supreme Court. All other courts in federal system are considered “inferior”. Congress is empowered to crea te other inferior courts as it deems necessary. The inferior courts that Congress has created include the second tier in our model—-the U.S. court of appeals—–as well as the district courts and any other courts of limited or specialized jurisdiction.美国联邦法院的三级体系模式中最高的一级就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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