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分团委学生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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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会规章制度(4篇)

大学学生会规章制度(4篇)

大学学生会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自治,发挥学生在学校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建立和完善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体系,规范和加强学生会的组织、活动和管理,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学生会是由在校学生按照班级、专业、院系组织起来,代表学生群体利益的学生自治组织。

第三条学生会的宗旨是“为同学服务、锻炼自己”,其任务是组织广大学生参与学校的管理和服务活动,培养学生的组织能力、领导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第四条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严格、公正、公开。学生会的工作必须贴近同学,反映同学的需求,为同学服务。学生会要通过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水平,更好地服务同学。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五条学生会的组织机构由全体会员、主席团和各部门组成。

第六条全体会员是指校内所有正式注册学生。全体会员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有权参加学生会的各种会议、选举和决策。

第七条主席团由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全体会员开展各项活动。会长是学生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学生会设立的各个部门负责学生会具体的工作职责,包括人力资源部、宣传部、学术科技部、文艺部、体育部、外联部等。各部门的负责人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

第三章选举制度

第九条学生会的主席团成员和部门负责人的产生,采取公开选举的方式进行。选举由全体会员参与,并按照一人一票的原则进行。

第十条主席团成员和部门负责人的任期为一学年,可连任一次。连任后,每人只能连任一次。

第十一条主席团成员和部门负责人在职期间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务谋取私利,不得因私心和个人恩怨干扰学生会的正常工作。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学生的组织管理,促进学生自主参与学校事务的能力,规范学生会的运作,提高学生会的服务水平和影响力,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大学学生会是由全体大学本科生组成的学生自治组织,是校园民主管理的重要机构,依法独立行使学生自治权。

第三条大学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全体学生,代表学生的利益,积极服务学生,推动学校发展。

第四条大学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正、公开、透明。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五条大学学生会设立主席团、常务副主席、副主席、部门和委员会等组织机构。

第六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副主席组成,主席团是大学学生会的核心领导机构,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

第七条常务副主席由主席团成员中推选产生,负责协助主席处理学生会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副主席由各部门负责人中推选产生,负责协助主席团处理学生会相关工作。

第九条大学学生会设立多个部门,包括宣传部、组织部、外联部、文化部、体育部等,各部门负责开展相应的工作。

第十条大学学生会设立多个委员会,包括学术委员会、社团委员会、就业委员会等,各委员会负责开展相应的工作。

第三章选举和任免

第十一条大学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由全体学生通过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二条主席团成员由主席团推选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三条部门负责人由各部门成员推选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四条委员会负责人由各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五条大学学生会主席、副主席、主席团成员、部门负责人和委员会负责人在任期内如有违反章程或工作不力等情况,可以通过罢免程序予以撤职。

高校学生会章程

高校学生会章程

高校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与性质

本会定名为“XX高校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校团委直接指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是联系学校与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与繁荣校园文化的舞台和基地,是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阵地。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XX省学生联合会章程》,是全国学联和XX省学联的基层组织,接受校党委、校团委的领导,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XX省学生联合会的活动。

第二章会员与权利

凡取得XX高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均为本会会员。会员的基本权利:通过符合本会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会员的基本义务: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缴纳会费。

第三章权力机构与职责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审议和批准学生会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校学生会委员会执行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学生会工作。

第四章组织机构设置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校党委领导和校团委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本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本会主席团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文体部、学习部、外联部、网络部等职能部门,负责处理学生会日常工作。

第五章基层组织建设

各二级学院学生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各基层学生会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下,依据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各基层学生会应定期向学生会报告工作,并接受学生会的监督。

分团委学生会章程

分团委学生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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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制度 内容: 1. 各部门各项工作需接受主席团的监督,主席团对所有部 门成员有批评建议、质询等其他监督权利。 2. 分团委学生会全体成员实行对主席团工作的监督,包括 对主席团每一位成员的批评建议权、质询权等其他监督 权。 3. 分团委学生会内部各部门间相互监督,并应对违纪、违 规的相关人员向主席团或辅导员反映。 4. 分团委学生会全体成员接受学生会办公室的监督,办公 室应严格按照量化积分考核制度,对分团委学生会全体 成员进行监督。 5. 全体学生干部工作时应主动接受全院师生对整个分团委 Page 30 学生会工作的全面监督。
基本任务: 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坚持群众路线,坚决拥护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 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 发展观”为基本行动指南。力求解放思想,做到实 事求是,团结我院广大青年学生开拓创新,与时俱 进。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定不移的贯彻党在社会 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方阵、政策,努力造就 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青 年,争取为我们党输送新鲜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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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机构设臵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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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分团委学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根本性原则 进行组织和管理,在院党总支的领导及校团委的指导帮 助下,依照学校相关规定、制度和本会章程,独立自主 地开展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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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委员会章程

学生委员会章程

学生委员会章程

一、总则

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由学校内的学生自愿组成的组织,旨在促

进学校的学生自治和民主参与,为学生提供一个平台,让他们能够参与学校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二、组织结构

1. 委员会主席团

委员会主席团由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包括主席、副主席和秘书。主席团负责

组织和协调委员会的工作,代表委员会与学校管理层和其他组织进行沟通和协调。

2. 分工委员会

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委员会设立不同的分工委员会,包括宣传部、活动部、

外联部等。每个分工委员会由一名负责人带领,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和推进。

三、权责

1. 学生代表权利

委员会成员作为学生代表,有权参与学校事务的决策和管理,可以提出建议和

意见,并代表学生群体向学校管理层反映学生的需求和意愿。

2. 学校支持与监督

学校应该支持委员会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和场地,并定期与委员会进行沟

通和协调。同时,学校也有责任对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其合法性和合规性。

3. 委员会责任

委员会成员应当尽职履责,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并按照章程的要求完成各

项任务。委员会成员应当保守学生的隐私和权益,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形象。

四、选举与任期

1. 委员会成员的选举

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应当公开、公正、公平进行。选举程序应当明确,选举结果

应当公布并得到学生群体的认可。

2. 任期与连任

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一学年,可以连任一次。连任后,应当进行新一轮的选举。

五、会议与决策

1. 委员会会议

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决定相关事务。会议应当提前通知所有委员

会成员,并记录会议内容和决策结果。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

引言概述:

大学学生会章程是大学学生会组织的基本规范和行为准则,旨在规范学生会的组织架构、权责分配、运作机制等方面的问题。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大学学生会章程的内容,包括组织架构、会员资格、权责分配、运作机制和会议程序。

一、组织架构:

1.1 主席团: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职位的设立和职责分工。

1.2 部门设置:按照学生会的职能和工作需要,设立不同的部门,如学术部、文艺部、体育部等。

1.3 干事团队:每一个部门设立干事团队,负责具体的工作事项,如活动策划、宣传推广等。

二、会员资格:

2.1 条件:明确学生会会员的基本条件,如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等。

2.2 入会程序:规定学生会的入会程序,包括报名、面试、培训等环节。

2.3 会员权益:明确会员的权益,如参预学生会活动、享受学生会资源等。

三、权责分配:

3.1 主席团职责:明确主席团的职责,如组织会议、制定工作计划等。

3.2 部门职责:详细阐述各个部门的职责,如学术部负责学术讲座、科技竞赛等。

3.3 干事职责:明确干事的职责,如协助部门工作、参预活动策划等。

四、运作机制:

4.1 决策机制:规定学生会的决策机制,如主席团决策、会员大会决策等。

4.2 工作流程:详细描述学生会的工作流程,如活动策划、宣传推广、执行落实等。

4.3 监督机制:建立学生会的内部监督机制,如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定期开展自查等。

五、会议程序:

5.1 召开会议:明确学生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和要求,如提前通知、确定议程等。

5.2 议事规则:规定学生会会议的议事规则,如发言顺序、表决方式等。

学生委员会章程

学生委员会章程

学生委员会章程

一、总则

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章程是为了规范学生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职

责权限和运作方式,促进学生自治、参预和服务,提高学生管理水平和学生权益保障,加强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沟通和合作,推动学校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而制定的。

二、组织结构

1. 学生委员会由主席团、各部门和班级代表组成。

2. 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和领导委员会的工作。

3. 各部门包括学术部、文体部、宣传部等,负责具体的工作领域。

4. 班级代表由各班级选举产生,代表班级的意见和需求参预委员会的决策和活动。

三、职责权限

1. 主席团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的会议,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协调各部

门的工作,向学校汇报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 各部门负责开展相关工作,如学术部组织学习讲座、辅导班等,文体部组织

体育比赛和文艺活动等,宣传部负责宣传推广委员会的工作等。

3. 班级代表负责采集班级的意见和需求,参预委员会的讨论和决策,向班级宣

传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四、运作方式

1. 委员会每学年召开一次全体味议,由主席团主持,全体委员参加,审议和通

过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

2. 主席团每月召开一次主席团会议,讨论和决定重要事项,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安排和评估活动。

3. 各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组织实施相关活动,定期向

主席团汇报工作发展和成果。

4. 班级代表定期召开班级会议,采集班级的意见和需求,向委员会反映和提出

建议,宣传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五、权益保障

1. 学校应为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和经费支持,保障委员会正常运作。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学生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发挥大学学生在学校管理

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学生自身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团体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大学学生会是由全体大学学生自愿组成的学生群众性组织,是联系学

校和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大学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全体大学学生,代表和维护大学学生的合

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四条大学学生会设立主席团、常务委员会、部门和学生代表大会。

第五条主席团是大学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主席团负责召集和主持大学学生会的各项会议,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决策。

第六条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部门负责人和其他重要职务的学生组成。

常务委员会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运行,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制定并执行学生会的工作计划。

第七条大学学生会设立以下部门:宣传部、组织部、外联部、文化部、体育部、学术科技部、社会实践部等。各部门负责开展相关工作,推动学生会的各项活动。

第八条学生代表大会是大学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大学学生代表组成。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审议并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章程的修订。

第三章职责和权益

第九条大学学生会的职责包括:

1. 组织和开展各类学生活动,如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学术讲座等,丰富学生

的课余生活。

2. 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代表学生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促进学校教育教学

改革。

3. 加强学生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学生之间的团结和友谊。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

一、总则

1.1 本章程旨在规范大学学生会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促进学生会的健康发展,为泛博大学生提供良好的服务和学习环境。

1.2 大学学生会是由大学各个学院的学生自愿组成的学生自治组织,代表学生的利益,服务学生的需求。

1.3 大学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开放、公正、公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组织结构

2.1 大学学生会由主席团、各部门和学院学生会组成。

2.2 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学生会的整体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工作,代表学生会向学校和社会各界发声。

2.3 各部门包括组织部、宣传部、文化部、体育部、社团部等,负责学生会的具体工作,开展各类活动和项目。

2.4 学院学生会是大学学生会在各个学院设立的分支机构,负责联系学院内的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需求。

三、选举与任期

3.1 大学学生会的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由全体学生会成员通过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3.2 各部门负责人由主席团提名,经学生会全体成员表决通过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3.3 学院学生会的负责人由各学院内的学生通过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3.4 选举程序和规则由学生会的选举委员会负责制定和执行。

四、职责与权力

4.1 大学学生会的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整体工作,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代表学生会参加学校和社会各类活动。

4.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开展各类活动和项目,制定部门的工作计划和预算,负责与学校和社会各界的联系和合作。

4.3 学院学生会的负责人负责联系学院内的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需求,组织和开展学院内的各类活动和项目。

大学学生会规章制度(三篇)

大学学生会规章制度(三篇)

大学学生会规章制度

大学学生会作为学生自治组织,其规章制度主要是为了管理学生会的日常运作,促进学生会正常开展活动,维护学生权益,增强学生参与校园事务的能力。以下是一个可能的大学学生会规章制度的范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会是在大学校园内,由注册学生自愿组成的学生自治组织,遵循学校的规章制度,以服务全体学生为宗旨。

第二条学生会遵循民主、平等、公正、团结的原则,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发展。

第三条学生会遵循学校的管理体制,与学校相关部门充分合作,加强各项工作的协调与配合。

第四条学生会实行主席团领导下的分委会制度,由学生代表选举产生,主席团由校团委派员指导。

第二章学生会组织

第五条学生会主席团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等成员组成,负责全面领导学生会工作。

第六条学生会下设分委会,具体包括组织委员会、宣传委员会、外联委员会、服务委员会等。各委员会由相应的负责人和成员组成。

第七条学生会的成员应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组织管理能力,遵守学生会的规章制度,按时参加学生会活动。

第三章学生会选举与任期

第八条学生会的主席团和分委会负责人由全体学生代表选举产生,实行民主选举制度。

第九条学生会主席团和分委会负责人的任期为一学年,每年进行重新选举。

第四章学生会活动

第十条学生会应组织各类校内活动,如学术讲座、文化艺术节、义工活动等,以满足学生的需求,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第十一条学生会应积极参与学校的大型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以展示学生的风采,增进与社会的联系。

第十二条学生会应与学校行政部门和学生组织充分沟通合作,加强与校外机构的联络与交流。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学生自治,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搭建学生与

学校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大学学生会是由全体在校学生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组织,是学校教育教

学工作的助手和学生权益的代表。

第三条大学学生会的宗旨是:服务全体学生,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发展,增强学生凝结力和归属感。

第四条大学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科学、公开、公正、高效。

第五条大学学生会的任务是:代表和维护学生的权益,组织和开展丰富多彩

的学生活动,提供学生服务,加强学生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大学学生会设立主席团、部门和学生代表大会。

第七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主席团是大学学生会的决策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大学学生会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大学学生会设立多个部门,包括学术科技部、文化娱乐部、体育健身部、社会实践部、公益服务部等,部门负责具体的工作开展和学生服务。

第九条学生代表大会是大学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代表全体学生行使大学

学生会的权力,决定大学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选举与任期

第十条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全体在校学生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选举

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一条大学学生会部门负责人由各部门成员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选举

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二条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部门负责人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三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各班级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四章权责与义务

第十四条大学学生会主席团负责组织和协调大学学生会的各项工作,代表学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学生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发挥大学学生的积极性和

创造性,促进学术、文化、体育等各项活动的开展,提高大学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大学学生会是由大学全体学生自愿组织起来的群众性组织,是实施学

生自治、民主管理、团结协作的机构。

第三条大学学生会的任务是代表和维护大学学生的合法权益,组织和开展各

项学生活动,推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的组织能力和领导才干。

第四条大学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

团结稳定的大局,坚持依法治校,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学生自治,坚持群众路线,坚持实事求是。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大学学生会设立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部门和各级学生会。

第六条主席团是大学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主席团负责召集和主持大学学生会的会议,决定重大事项,代表大学学生会进行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是大学学生会的执行机构,由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

组成。常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大学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预算,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处理日常事务。

第八条大学学生会设立学术部、文化部、体育部、宣传部、外联部、组织部

等部门,负责开展学术、文化、体育、宣传、对外交流和组织工作。

第九条大学学生会设立各级学生会,包括院级学生会、系级学生会和班级学生会。各级学生会负责组织和开展各项学生活动,代表学生维护权益。

第三章选举与任期

第十条大学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由全体大学学生通过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一条大学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由主席团提名,时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任命,任期为一学年。

高校学生会组织的章程

高校学生会组织的章程

高校学生会组织的章程

摘要:

一、高校学生会组织的性质与宗旨

二、高校学生会组织的基本任务

三、高校学生会组织的机构设置与职责

四、高校学生会组织的活动与发展方向

正文:

一、高校学生会组织的性质与宗旨

高校学生会组织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和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学生群众组织。其性质为学生自己的组织,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发挥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作用,为学校的发展建设做贡献。

二、高校学生会组织的基本任务

1.维护广大同学的合法权益,反映广大同学的意愿和需求。

2.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为学校整体利益和学生的正当权益发声。

3.开展各种形式的思想教育、科技创新、文化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4.指导和协调各年级学生会开展工作,加强各级学生会的联系与交流。

三、高校学生会组织的机构设置与职责

1.院学生会:在学院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学院的各项学生工作。

2.各级学生会: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各年级的学生工作,加强与校学

生会的沟通与协作。

3.各部门:负责学生会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思想政治工作、学术科技活动、文体娱乐、社会实践、勤工助学等。

四、高校学生会组织的活动与发展方向

1.举办各类讲座、论坛、座谈会,提高同学们的政治觉悟和思想素质。

2.组织学术、科技、文化、艺术等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

3.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

4.加强与其他高校学生会的交流与合作,分享工作经验,共同促进学生会工作的发展。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大学学生会的组织和运作,促进学生自治和民主管理,提高学

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领导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大学学生会是由全体本校在册的学生自愿组成的学生自治组织,是学

生与学校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大学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条大学学生会的根本任务是代表和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组织和开展丰

富多彩的学生活动,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五条大学学生会设主席团、常务委员会、部门和学院学生会。

第六条主席团是大学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主席团负责组织和协调大学学生会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是大学学生会的执行机构,由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

组成。常务委员会负责具体的工作安排和实施。

第八条部门是大学学生会的分工机构,包括宣传部、组织部、文化部、体育

部等。部门负责开展相应的工作和活动。

第九条学院学生会是大学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各学院的学生组成。学院学

生会负责代表本学院学生的利益,组织和开展学院内的学生活动。

第三章选举和任期

第十条大学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由全体学生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一条部门负责人由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提名,经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任命,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二条学院学生会主席由各学院内的学生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四章权力和义务

第十三条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有权制定和修改大学学生会的工作计划、活动方案和章程,组织和指导大学学生会的各项工作。

学生会章程范本

学生会章程范本

学生会章程范本

第一篇: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会组织的管理与活动,切实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个人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生会是由学校注册在册的普通本科生中选举产生的群众性团体,是学校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重要组织。

第三条学生会工作以实际行动促进资费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成长,维护学生的校园权益。

第四条学生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团结、教育、服务广大学生,成功地开展工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作出贡献。

第二篇:学生会组织与机构

第五条学生会由主席团、各种工作部门、会员代表大会等组成。

第六条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学生会全面工作。主席团建立健全学生会的内外联系机制。

第七条学生会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由主席团成员组织人员担任部长。工作部门除具体负责本部门工作外,还要积极协助其他部门的工作。

第八条学生会会员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学生会会员组成。会员代表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由主席团负责召集。

第三篇:学生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学生会会员的权利:

1.参加学生会的选举和被选举;

2.参与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3.合理地使用学生会的资源;

4.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5.受到学生会的及时照顾和关怀。

第十条学生会会员的义务:

1.遵守学生会的章程和有关规定;

2.积极参与学生会的活动和工作;

3.维护学生会的形象和利益;

4.爱护学生会的财产;

5.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

第四篇:学生会干部的选拔与评议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大学学生会的组织和活动,加强学生自治,促进学生综合素质

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大学学生会是由全体在校学生自愿组成的学生自治组织,是联系学校

和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大学学生会的任务是代表并维护学生的权益,组织丰富多彩的学生活动,提供学术、文化、体育等方面的服务,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和道德建设。

第四条大学学生会遵循学校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学生的

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的稳定和谐。

第五条大学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正、公开、透明。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大学学生会设主席团、常务委员会、部门委员会和学生代表大会。

第七条主席团是大学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主席团负责召集和主持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部门委员会的会议,决定重大事项,指导学生会的工作。

第八条常务委员会是大学学生会的执行机构,由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主席组成。常务委员会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预算。

第九条部门委员会是大学学生会的职能部门,包括学术科技部、文化娱乐部、体育部、社会实践部等。各部门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开展相应的学术、文化、体育和社会实践活动,满足学生的多样化需求。

第十条学生代表大会是大学学生会的决策机构,由各班级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学生代表大会每学年召开一次,负责审议并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选举主席团成员和常务委员会成员。

第三章选举和任免

第十一条大学学生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各部门主席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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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分团委学生会章程

(2011年修订案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性质:大学分团委学生会是大学全体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的群众性组织。在院党委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本会接受校团委和校学生会的指导,并欢迎来自其它方面的建议、帮助和监督。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代表和维护广大经管同学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大同学综合素质的提高和学院的发展。

第三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的作用,传达校、院工作决议和精神,疏通学生与学院的正常民主渠道,倾听和反映学生的建议、要求和意愿,协调各种关系,参与涉及学生的学院事务的民主管理,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合法权益。

(二)倡导和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以促进同学成才为出发点,积极组织有意义的学习、科研、文体、公益活动。对下属各部门及社团实行规范有效的管理,切实做到为广大同学服务。

(三)加强与兄弟院校学生会及校内外相关单位的合作,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合作,在独立自主工作的同时也欢迎来自各方面的指导和帮助。

(四)认真负责地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努力发挥自身的能动性、创造性,使学生工作做出经管特色。

第四条章程制定的目的:为发挥沟通学院与学生的桥梁作用,推动学生会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学生会各项工作切实服务与广大同学,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成员

第五条凡经济与管理学院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承认本会章程,愿意为同学服务并在本会中积极工作者,均可以申请加入本会。

第六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推荐候选人承担本会的组织管理工作;有权接受或拒绝被推荐成为学生会干部候选人。

(二)监督权。有权监督本会的工作,对本会工作进行质询以及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对本会工作中的错误提出批评;有权要求按照正当程序罢免本会中不称职的工作人员。

(三)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并通过符合本会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四)有权要求本会维护个人合法权益,有权享有本会为广大同学提供的一切便利条件。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和法规,严格遵守学校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提高思想素质。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各项决议,服从本会各级组织的领导和安排,积极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努力学习文化知识,完成学校学院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及各项文娱活动,争做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第三章学生代表大会及其职权

第八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在我国宪法和法律、院党委的领导以及院团委指导和本章程的框架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各项活动。

(一)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学生会的各级组织和所有成员都要执行学生会决议,坚持个人服从集体,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

(三)学生会的下级组织应如实向上级组织反映情况,及时请示和汇报工作。

(四)学生会鼓励创新,面向同学,工作要求积极主动,代表广大同学的意愿。

第九条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大会代表由基层民主选举产生。

(一)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可以提前或者推迟举行,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须经院党委和院团委的批准。

(二)在召开学生代表大会之前,应成立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其成员主要由上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筹备学生代表大会的各项工作。

(三)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1.征集、汇总学代会代表提案;

2.听取上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3.听取上一届学生代表大会提案落实情况报告;

4.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团;

5.制订和修改学生会章程;

6.讨论决定与学生会工作有关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是学生会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和组织运行情况。常委会由主席团成员组成,其任期与学生会任期相同。

第四章学生会组织及职权

第十一条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学生会最高决策与执行机构,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学生会主席团有以下职权:

(一)监督并保证学生会章程的实施。

(二)制定并实施学生会工作计划;制定和修改学生会的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指导并监督下属各部门、各社团的工作和活动。

(四)接受本会成员以及广大同学的监督。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实施大会决议,行使大会赋予的职权以及大会授予的其它权力。

(五)筹备下次团员、学生代表大会。

(六)以服务同学,促进学生会良好发展为工作的出发点,坚持坦诚团结、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具备责任感和大局观。

第十二条经济与管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主席团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名,其中两名副主席兼任院分团委副书记,分别为第一团副和第二团副,一名副主席兼任秘书长,直接分管秘书处。主席团的议事规则,实行民主集中制下的主席负责制。

第十三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主席团成员须经院党委、院团委的批准。其成员分工经民主协商和上级讨论确定。学生会主席外出实习或办公期间,有常务副主席代理主席一职;若主席、常务副主席同时外出,则召开主席团会议,推选代主席,行使主席的一切职权。

第十四条主席团下设秘书处、组织部、生活权益部、体育部、文艺部、宣传部、新闻部、女生部、外联部、实习就业中心等十个部门。各部门在主席团的领导下,以服务同学为基本原则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各部门必须建立起符合本章程部门规章制度,规定其具体的职能,保证学生工作的透明和高效。

第五章学生会干部

第十六条学生会干部是学生的服务者,学生会应按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学生干部须接受监督、考查、考核。

第十七条学生干部必须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六条所规定的成员各项义务,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上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

(二)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能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与同学和睦相处,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工作认真负责、勤奋踏实,积极主动,能按时保质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具有民主作风,能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学,能及时全面地反映同学的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十八条本会学生干部应根据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参加工作述职和绩效考核,并以此为依据,在评定奖学金、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等工作中予以量化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地对各级学生干部工作进行激励和奖惩。

第十九条学生会干部在必要情况下可以按一定程序进行变动或予以免职。

(一)学生会成员以消极怠工的态度对待组织交与的工作,甚至拒绝或变相抵制。

(二)学生会成员对于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未带头积极参加,甚至推脱或置之不理。

(三)学生会成员未牢记为同学服务的宗旨,损坏团体形象,谋取个人私利。

(四)学生会成员没有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任职期间受校、院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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