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书写规范93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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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四条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达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第七条病历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在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进修医务人员应当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八条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修改时,应当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员签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

第九条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个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第十条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川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最新)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最新)

《病历书写基本标准》〔部分章节〕解读

鄱阳湖医院副主任医师罗水保一、概述

为标准病历书写行为,进一步提高病历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在总结各地《标准》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医疗机构管理和医疗质量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国家卫生部对2002年版的《标准》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制定了《病历书写基本标准》。新《标准》自对2010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的试行《标准》同时废止。

二、《病历书写基本标准》的基本要求〔共10条〕

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所获得的资料,并对这些资料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标准。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兰黑墨水、碳素墨水。电脑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和疾病名称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医学术语。要求文字工整、字迹清楚、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上级医师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毕业后第一年〕书写的病历由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进修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用24小时制记录。例如:2011年7月11日下午3点8分,可写成:2011-07-11,15:08。

最新病历书写规范

最新病历书写规范

病历书写的重要性
01
02
03
保障患者权益
准确、完整的病历记录可 以保护患者的权益,避免 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医疗 纠纷。
医生诊断参考
病历是医生进行诊断和治 疗的重要参考依据,良好 的病历书写有助于医生全 面了解患者病情。
提高医疗质量
病历书写规范可以提高医 疗质量,通过对病历的审 查和评估,发现医疗过程 中的问题并加以改进。
患者基本信息
病史
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等。
详细记录患者的既往病史、家族病史 等。
主诉
患者就诊的主要原因和症状,描述简 洁明了。
入院记录书写规范
体格检查
包括生命体征、皮肤、五官、心肺功能等检 查。
治疗方案
详细描述治疗方案,包括药物治疗、手术治 疗等。
诊断
根据患者病情和检查结果,明确提出初步诊 断。
《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病历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电子病历管理工作,保障医患双方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电子病历的格式与内容要求
格式
电子病历的格式应符合《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的要求,包括文字、图 片、表格等。
内容
电子病历的内容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就诊记录、检查检验结果、诊断治疗措 施、会诊记录、转诊转院记录等。
出院记录书写规范
出院诊断
明确提出患者出院时的诊断。

病历书写规范-范本模板

病历书写规范-范本模板

1、病历书写的一般要求

(1)病历记录一律用钢笔(蓝或黑墨水)书写,力求字迹清楚、用字规范、词名通顺、标点正确、书面整洁。如有药物过敏,须用红笔标明.病历不得涂改、补填、剪贴。医生应签全名。(2)各种症状、体征的均须应用医学术语,不得使用俗语。(3)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疾病名或个别名词尚无恰当译名者,可写外文原名。药物名称可应用中文、英文或拉丁文,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等名称填写。

(4)简化字应按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总表"的规定书写。(5)度量衡单位均用法定计量单位,书写一律采用国际符号.(6)日期和时间写作举例:2002.1。26。4/20/am或5pm.(7)病历的每页均应填写患者姓名、性别、住院号及日期.(8)中医病历按照卫生部中医司的统一规定书写,要突出中医特色.

2、门诊病历书写要求

(1)要简明扼要,患者的姓名、性别、生日(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址由挂号室填写。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于病历上,由医师签全名。

(2)初诊必须系统检查体格,时隔3个月以上复诊,应作全面检查,病情如有变化可随时进行全面检查并记录。

(3)重要检查化验结果应记入病历。

(4)每次诊疗完毕作出印象诊断,如与过去诊断相同亦应写上”同上”或"同前"。两次不能确诊应提请上级医师会诊或全科会诊,详细记载会诊内容及今后诊断计划,以便复诊时参考。

(5)病历副页及各种化验单,检查单上姓名、年龄、性别、日期及诊断用药,要逐项填写.年龄要写实足年龄,不准写“成"字。(6)根据病情给患者开诊断证明书,病历上要记载主要内容,医师签全名,未经诊治患者,医师不得开诊断书。

病历书写规范

病历书写规范

病历书写规范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1、病历书写的一般要求

(1)病历记录一律用钢笔(蓝或黑墨水)书写,力求字迹清楚、用字规范、词名通顺、标点正确、书面整洁。如有药物过敏,须用红笔标明。病历不得涂改、补填、剪贴。医生应签全名。

(2)各种症状、体征的均须应用医学术语,不得使用俗语。

(3)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疾病名或个别名词尚无恰当译名者,可写外文原名。药物名称可应用中文、英文或拉丁文,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等名称填写。

(4)简化字应按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总表"的规定书写。

(5)度量衡单位均用法定计量单位,书写一律采用国际符号。

(6)日期和时间写作举例:2/20/am或5pm。

(7)病历的每页均应填写患者姓名、性别、住院号及日期。

(8)中医病历按照卫生部中医司的统一规定书写,要突出中医特色。

2、门诊病历书写要求

(1)要简明扼要,患者的姓名、性别、生日(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址由挂号室填写。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于病历上,由医师签全名。

(2)初诊必须系统检查体格,时隔3个月以上复诊,应作全面检查,病情如有变化可随时进行全面检查并记录。

(3)重要检查化验结果应记入病历。

(4)每次诊疗完毕作出印象诊断,如与过去诊断相同亦应写上"同上"或"同前"。两次不能确诊应提请上级医师会诊或全科会诊,详细记载会诊内容及今后诊断计划,以便复诊时参考。

(5)病历副页及各种化验单,检查单上姓名、年龄、性别、日期及诊断用药,要逐项填写。年龄要写实足年龄,不准写“成”字。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05
病历的审核与质量监控
病历的审核流程与标准
审核流程
在完成病历书写后,应按照医院规定的审核流程,由主治医 生进行首轮审核,确保病历的基本完整性、准确性和逻辑性 。如有问题,应即时修改并再次审核。
审核标准
病历审核应遵循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病历书写基本 规范》,以及医院内部的相关规定,确保病历的质量和完整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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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客观真实
病历记录必须客观真实,准确记录患者的病 情变化和诊疗过程。
简明扼要
病历记录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避免冗长 的描述和重复的内容。
及时完整
病历记录应当及时完整,反映患者从入院到 出院的整个医疗过程。
规范标准
病历书写应遵守规范标准,使用医学术语, 避免使用不规范的语言和缩写。
02
记录内容应全面、准确、客观, 包括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
族史、体格检查等信息。
记录还应包括医生的诊断、治疗 方案及患者的病情变化等信息。
03
特殊病历的书写规范
急诊病历书写规范
01
02
03
记录内容
急诊病历应记录患者姓名 、性别、年龄、科别、就 诊时间、初步诊断和诊疗 措施等。
书写要求
急诊病历书写应简明扼要 ,重点突出,字迹清楚, 不遗漏重要信息。

病历书写诊断规范

病历书写诊断规范

病历书写诊断规范

篇一: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病历管理制度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病历管理制度

住院病历基本要求

1、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书写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达准确、语言通顺、标点正确。

2、书写病历时,除医嘱需要“取消”及上能医师(含签名)时使用红色墨水外,住院病历书写一律使用蓝黑墨水。

3、病历书写发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4、病历书写严禁涂改,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双线划在错字上,并加以纠正。不得采用刮、粘、贴、擦、涂等方法掩盖或者去除原来的字迹,而使原字迹不能辨认。

5、除日常病程记录可由实习、进修医务人员或者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并由上级医师修改签名外,书写病历者必须是拥有执业资格,并具有在本院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

(实习医务人员:系指医疗、护理大中专学校的在校学生,进入本院临床实习的人员。包括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大学专科、中专等在读生。无论是否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执业护士资格,均不具有在本院合法执业的权利。

试用期医务人员:指医学院校毕业后,依法到本院试用工作的人员,无论是否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均尚未取得在本院人才流动执业务资格。

进修医务人员:指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并在

原工作的医疗机构具有合法执业权利的医务人员,在本院进修期间,除本院在接受其进修时专门机构(所进修科室、进修医务人员办公室等)考核合格者。经本院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认定后书写病历。经治医师:指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登记,在本院具有合法执业权利的,对特定患者诊断、治疗负有主管责任的医师。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者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浮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晰、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者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 小时制记录。

第十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允许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允许书。患者不具备彻底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者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新版病例书写规范(详解)

新版病例书写规范(详解)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第十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优秀8篇)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优秀8篇)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优秀8篇)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对各医疗机构的病历书写行为进行详细规范,以提高病历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那么,下面是漂亮的小编帮助大家分享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优秀8篇】。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篇一

(一)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二)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的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三)病历书写内容应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重点突出,层次分明;格式规范、语句通顺、简炼,用词恰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标点符号正确;文字不超过格线;若出现错别字时,应在错字(句)上用双横线划在错字(句)上,不得采用刀刮、胶粘、涂黑、剪贴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字迹。

(四)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药物名称可以使用外文,但疾病名称不能中外文混用,如肺ca。简化字、外文缩写字母,一律按国家规定和国际惯例书写,不得自行滥造。

(五)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笔;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圆珠笔(如出院记录、麻醉记录单及某些其他需复写的医疗文书);过敏药物、异常的`化验报告单用红色墨水笔标记。

(六)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病历的责任,修改时,应使用红墨水笔,保持原记录清晰可辨,并在修改段落的右下方签名,注明修改日期。

(七)疾病诊断、手术、各种治疗操作的名称书写和编码应符合《国际疾病分类》(icd―10)的规范要求。

病历书写规范及病历质控

病历书写规范及病历质控
病历书写规范及病历质控
• 一、病历书写规范基本要求 • 二、病历质控中常见问题与解析 • 三、重点病例注意事项
病历书写规范基本要求
• 病历是医疗活动全过程的真实记录,不 仅反映患者就医、诊断、检查、治疗质量 的优劣;反映医、技、护各环节管理和诊 治水平的高低;反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 员医疗行为的正误。还是临床医、教、研 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行为根据和宝贵文献 资料。更是医患纠纷时医疗事故争议协商 谈判、鉴定评议、调解仲裁、庭审判决等 的重要书证和主要证据来源。
病历质控中常见问题与 解析
住院病历质量评价标准
评价内容及分值 • 1、病案首页 • 2、入院记录 • 3、病程记录 • 4、出院记录 • 5、辅助检查及医嘱 • 6、书写基本要求
10分 20分 50分 10分 5分 5分
• 合计100分。
住院病历环节质量评价
• (1)先用一票否决、单项否决方法进行筛选,如病历中 存在一票否局项目之一者,为不合格病历,不在进行病历 质量评价;如病历中存在单项否决项目之一者,为乙级病 历;存在单项否决项目两项以上者,为丙级级病历,不再 进行病历质量评分。
• (2)经筛选后的病历,根据评分标准找出病历书写中存 在的缺陷和问题,予以扣分,≥90分为甲级病历;≥80分 为乙级病历;<80分为丙级病历。
住院病历终末质量评价
• (1)先用一票否决、单项否决方法进行筛选,如病历中 存在一票否局项目之一者,为不合格病历,不在进行病历 质量评价;如病历中存在单项否决项目之一者,为乙级病 历;存在单项否决项目两项以上者,为丙级级病历,不再 进行病历质量评分。

最新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最新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2023-11-08

•病历书写总则

•病历书写规范

•病历质量控制

•病历归档管理

•病历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目

•病历书写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

•最新病历书写案例分析录

01

病历书写总则

目的与意义

提高医疗质量

通过病历书写,医生可以更好地了解患者的病情,制定更加合理的治疗方案,从而提高医疗质量。

保障患者权益

病历是患者了解自己病情的重要途径,也是患者维权的重要依据。通过病历书写,医生可以更好地保障患者的权益。

记录患者病情及治疗过程

病历是记录患者病情及治疗过程的重要文件,它不仅可以帮助医

生了解患者的病情,还可以作为法律依据和教学资料。

03适用于电子病历和纸质病历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适用于电子病历和纸质病历,医务人员应按照同一标准进行书写。

适用范围

01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

02适用于所有医务人员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适用于所有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技师等。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规定执行

各级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规定执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确保病历书写

规范、准确、完整。

遵循标准

遵循医学术语和临床路径

医务人员在书写病历时,应遵循医学术语和临床路径,避免使用不规范的语言和描述方式。

遵循患者隐私保护原则

医务人员在书写病历时,应遵循患者隐私保护原则,确保患者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02

病历书写规范

应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入院日期、婚姻状况、血型、过

敏史等信息。

患者基本信息

应详细记录患者的诊断结果、诊断时间及诊断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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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程记录书写要求

(一)首次病程记录书写要求

1、首次病程记录:急危重病例及时完成;平诊病客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需标明具体的日期和时间(如:2002—11—6,14:30)。

2、首次病程记录包括:

(1)姓名、性别、年龄;

(2)病例特点:主要临床症状和体征,辅助检查(应经过综合分析、加工整理后书写;切忌从入院记录上刻板地重复)。

(3)初步诊断和诊断依据(应分条归纳,简明扼要地提出拟诊理由)。

(4)讨论(鉴别诊断)要求:医师要对诊断依据进行全面解释,要提出自己独立见解,还可以引经据典。

(5)初步的诊疗计划(检查项目、治疗护理措施等)。如诊断非常明确,可列出治疗计划。

危重抢救病例应详细记录抢救情况,用药剂量、方法和执行时间以及向家属或单位交代的情况并提出观察病情变化的注意事项。

(二)日常病程记录书写要求

1、病危病例随时记录,并注明具体记录时间(几时几分),每天最少1次;

一级护理的病例最长2天记录1次;

二级护理的病客最长3天记录1次;

三级护理的病客最长5天记录1次。

入院前3天均要有病程记录,手术后病例应连续记录3天,以后视病情按上述要求记录。对于非危重病例其病情有特殊变化或者需要即时记录的事项均应随时记录,并注明几时几分。

2、内容:

(1)病人当前的主诉,病情变化、情绪、饮食、睡眠、大小便等。

(2)体检的重要发现或变化(不允许写“体检同前”)。

(3)辅助检查的结果及其判断。

(4)诊治工作的进展情况。

(5)最后分析病人病情变化可能的原因及处理意见。

(6)特殊变化的判断、处理及后果,应立即记入。

通过上述内容的记录,应能反映出:

(1)病人的病情变化和转归情况;

(2)实验室、特殊检查的结果及判断;

(3)诊疗操作经过、所见、病人状态及不良反应等;

(4)治疗计划的执行情况、疗效和反应;

(5)住院期间诊疗方案的修改、补充及其依据;

(6)家属及有关人员的反映、希望和意见;以及行政领导人所交代的重要事项。

3、病程记录书写注意点:

(1)应重点突出,简明扼要

(2)有分析,有判断

(3)病情有预见,诊疗有计划

(4)切忌流水帐。

4、病程记录始终要贯穿两条主线,一条是真实、科学地反映病客的病情现状及其变化转归;另一条是准确地反映医师拟定及修改诊治方案的思维活动和科学依据,再现所有医务人员为救治病客所做的一切努力。

(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1、新入院的急危重病客入院24小时之内,必须有主治医师查房,48小时必须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查房;

一般病人入院48小时之内必须有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3天之内必须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查房记录。

2、入院后急危重病客随时记录上级医师的查房;

一级护理的病例3天有1次高年主治医师或副高以上医师查房记录;

其它护理级别的病例5—7天有1次副高以上查房记录。

3、下级医师应及时、准确地记录上级医师查房指示,内容包括对病情分析、诊断的修正、补充意见及进一步采取诊疗措施的计划及其理由。

记录上级医师查房或家属、单位意见及要求时,应写明上述人员的全名,并要上述人员签字。在横行适中位置标明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红色印章),下级医师书写完毕后及时交查房的上级医师审阅,查房的上级医师应在下级医师完成上级医师查房记录24小时之内完成修改和审签。

4、如为副主任医师人员管理患者并记录病程,书写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将本人的查房记录按要求的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格式书写即可。如:今日某某副主任(主任)医师查房……。记录完毕后,仍签自己的名字。

格式如下:

2002—12—10 8:30 副主任医师查房

某某某副主任医师查房,补充的病史和体征、诊断依据,鉴别诊断的分析,诊疗计划。

签名:XXX/XXX

5、上级医师是指病区的医疗小组组长(要求具备主治医师或以上资格),应承担审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各种记录的责任。下级医师书写的各种记录经上级医师审阅合格,原文未修改的,上级医师应在下级医师的签名上用蓝黑墨水签署自己的全名以示负责。

(四)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书写要求

对入院3天内未确诊,组织全科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对全科讨论后仍未确诊或涉及多科讨论,由所在科主任或和医务部主任主持。内容要有参加人员及其职称,讨论意见和病情分析,并在横行适中位置标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蓝黑墨水)。

格式如下:

2002—10—26 10:30 疑难病例讨论记录

讨论日期:

主持人:

参加人员及职称:

讨论意见:

签名:XXX/ XXX

(五)交(接)班记录书写要求

1、交班记录紧接病程记录书写,不另立专页,需在横行适中位置标明交班记录(蓝黑墨水)格式如下:

2002—12—10 8:30 交班记录

患者,某某某,女,27岁,主因……于……入院。

入院时情况:

入院诊断:

诊治经过:

目前情况:

目前诊断:

交班注意事项:

签名:

2、接班记录紧接交班记录书写,接班医师应在复习病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重点询问病史及体格检查并书写接班记录,格式及内容基本同交班记录,但“交班注意事项”应改为“接班后诊疗计划”。危重病客接班后及时完成接班记录,一般病例在24小时内完成。

(六)转科记录书写要求

1、转出记录(转出科室在病客转出前完成):由转出科主管医师书写,上级医师审签。转出记录紧接病程记录书写。

格式如下:

2002—11—13,11:30 转出记录

患者,某某某,男,45岁,因……入院。

入院情况:

入院诊断:

诊治经过:

目前情况:

目前诊断:

转科目的及注意事宜:

签名

2、转入记录,其内容及格式基本同转出记录,但“转科目的”改为“转入后诊疗计划”。要以本科的角度补充必要的病史及体格检查,然后提出本科的诊疗计划。

(七)阶段小结书写要求

患者住院时间较长时,由主管医师每月1次书写阶段小结;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可代替阶段小结。

格式如下:

2002—12—18 阶段小结

病客,某某某,女,32岁,主因……入院。

入院日期:

入院诊断:

诊治经过;

目前情况:

目前诊断:

诊疗计划:

签名:

(八)抢救记录书写要求

抢救记录是指病客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做的记录。

内容要求及格式如下:

2002—12—18,6:40 抢救记录

病情变化的时间及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抢救的结果,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九)会诊记录书写要求

1、院内会诊由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填写。院外会诊尚需科主任审签。若病情紧急,须在会诊单右上角写上“急”字样,并注明送出的具体时间(几时几分)。

2、被邀请会诊的科室接到会诊单后,急会诊应在15分钟之内到达会诊,普通病客在24小时之内会诊。科间会诊由会诊医师直接在会诊单上书写会诊记录(注明具体时间);集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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