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

合集下载

牧场建设项目第1章 总 论

牧场建设项目第1章  总  论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编制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和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05年);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

8、《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1.1);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2004.8.28);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3.1);

11、国务院令[1998]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2、环境保护部令[2008]第2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13、环境保护部令[2009]第5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规定》;

14、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第7号《关于发布《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及《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的公告》;

15、国发[2011]3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16、国发[2011]2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17、国发[2005]22号文《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

18、国发[2005]39号《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19、《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改委2013年第21号);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

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济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03.30

•【字号】济政字〔2023〕18号

•【施行日期】2023.03.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畜牧业,环境保护其他规定

正文

济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济宁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

济政字〔2023〕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济宁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0日

济宁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十三五”期间,我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黄河流域、南四湖流域为主线,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面打好养殖污染治理攻坚战。全市畜禽养殖业绿色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有力推动了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为进一步推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编制本规划,作为“十四五”及以后一个时期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一、现状与问题

(一)工作成效

畜禽养殖业蓬勃发展。截至2020年底,全市年末生猪、牛、羊、家禽存栏209.41万头、21.72万头、124.23万头和3360.18万只。肉蛋奶产量分别达到39.8万吨、35.2万吨和16.5万吨,畜牧业产值265.7亿元、占农业总产值27%。

表1 2020年全市畜禽养殖存栏量

畜禽养殖规模化水平不断提升。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有畜禽规模养殖场1973家,奶牛、肉牛、生猪、家禽、羊规模化养殖率分别达到87.59%、86.48%、72.30%、91.77%、53.62%。从区域分布来看(折猪当量),梁山县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量最大,泗水县位居第二,邹城市位居第三。从规模养殖场的养殖种类看(折猪当量),生猪养殖总量最多,家禽养殖总量第二。全市共有养殖专业户6855家,其中,养猪专业户占全市养殖专业户数量的55.42%,家禽养殖专业户占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

•【公布日期】2013.11.11

•【文号】国务院令第643号

•【施行日期】2014.01.01

•【效力等级】行政法规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畜牧业,农村环境保护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43号)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已经2013年10月8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3年11月11日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养殖污染防治。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根据畜牧业发展状况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确定。

牧区放牧养殖污染防治,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当统筹考虑保护环境与促进畜牧业发展的需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激励引导。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扶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协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各自职责,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环发〔2010〕151号

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环发〔2010〕151号

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畜禽养殖业

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

环发〔2010〕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环保法律法规,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防治畜禽养殖业的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部组织制定了《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执行。

环境保护部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一、总则

(一)为防治畜禽养殖业的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畜禽养殖污

染防治技术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相关法律,制定本技

术政策。

(二)本技术政策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畜禽养殖业防治环境污染,可作为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最佳可行技术指南、工程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等的依据,指导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的开发、

推广和应用。

(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遵循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生态农业与资源化综合利用的总体发展战略,促进畜禽养殖业向集约化、规模化发展,重视畜禽养殖的温室气体减排,逐步提高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水平,因地制宜地开展综合整治。

(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经济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相结合,有效利用和全面处理相结合”的技术方针,实行“源头削减、清洁生产、资源化综合利用,防止二次污染”的技术路线。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第一章总则

1.1任务由来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国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精神,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和《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要求各地抓紧组织开展禁养区划定工作。省环保厅也制发了《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和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工作的通知》和《黑龙江省畜禽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为此,市委、市政府责成市环保局、市畜牧兽医局牵头成立了哈尔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在各区市(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成果的基础上,与技术咨询单位配合,对所辖区域内禁养区情况进行整理、融合、对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全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划,结合各区市(县)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成果和我市实际,最终拟定《哈尔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1.2工作目标

1.2017年上半年完成区县(市)禁养区方案划定,在此基础上,下半年全面完成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总体划定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报省环境保护厅、省畜牧兽医局备案。

2.2017年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小区),切实解决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污染问题。

1.3划定依据

1.3.1法律法规

畜禽养殖类环评报告要点

畜禽养殖类环评报告要点

方向以减少臭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合理设计通风系统和养殖房舍,并对畜禽粪 尿和污水进行及时、有效、科学的收集、贮存和处理,以减轻恶臭对环境的污染 等等。废水处理站及堆肥场的臭气控制可考虑将粪污处理各工艺单元设计为密闭 方式,通过建造恶臭集中处理设施,将各工艺过程中产生的臭气集中收集处理后 排放;集中式粪污处理厂的卸粪接口及固液分离设备应喷淋生化除臭剂,尽量减 少恶臭对周围环境的污染(上述控制方法来自《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 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在生产实际中,以奶牛养殖场为例,比较可以行 恶臭防治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品 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 种、养结合,发展生态农业,充分考虑农田土壤消纳能力和区域环境容量要
出 求,确保畜禽养殖废弃物有效还田利用,防止二次污染。 使 B、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3.1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
天 3.1.1 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
畜禽养殖类项目环评要点
畜禽养殖类项目是环评诸多行业中相对比较简单的一类项目,笔者所在的单 位属于小乙级单位,接触到的高大上类的项目不多,因此从自己接触到的小项目 入手,把自己在这类项目环评中的一切心得体会写出来,跟大家探讨一下,也算 是抛砖引玉,希望更多的牛人给我们带来更多的精彩讲座。
下面言归正题,结合我做畜禽养殖项目环评的经验及相关资料,介绍一下畜 禽养殖项目的特点及做环评过程需要注意的问题。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HJ/T81—2001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04-01实施)

Technical standard of preventing pollution for livestock and poultry breeding 2001-12-19 发布

2002-04-01 实施

目录

前言

1 主题内容

2 技术原则

3 选址要求

4 场区布局与清粪工艺

5 畜禽粪便的贮存

6 污水的处理

7 固体粪肥的处理利用

8 饲料的饲养管理

9 病死畜禽试题的处理与处置

10 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的监测

11 其它

前言

随着我国集约化畜禽养殖业的迅速发展,养殖场及其周边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制约畜牧业进一步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为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畜健康,促进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畜禽养殖场的选址要求、场区布局与清粪工艺、畜禽粪便贮存、污水处理、固体粪肥的处理利用、饲料和饲养管理、病死畜禽尸体处理与处置、污染物监测等污染防治的基本技术要求。

本技术规范为首次制定。

本技术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自然生态保护司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归口。

本技术规范由北京师范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和中国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共同负责起草。

本技术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HJ/T81—2001

1. 主题内容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畜禽养殖场的选址要求、场区布局与清粪工艺、畜禽粪便贮存、污水处理、固体粪肥的处理利用、饲料和饲养管理、病死畜禽尸体处理与处置、污染物监测等污染防治的基本技术要求。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08064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08064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HJ/T81—2001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04-01实施)

Technical standard of preventing pollution for livestock and poultry breeding

2001-12-19 发布2002-04-01 实施

目录

前言

1 主题内容

2 技术原则

3 选址要求

4 场区布局与清粪工艺

5 畜禽粪便的贮存

6 污水的处理

7 固体粪肥的处理利用

8 饲料的饲养管理

9 病死畜禽试题的处理与处置

10 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的监测

11 其它

前言

随着我国集约化畜禽养殖业的迅速发展,养殖场及其周边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制约畜牧业进一步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为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畜健康,促进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畜禽养殖场的选址要求、场区布局与清粪工艺、畜禽粪便贮存、污水处理、固体粪肥的处理利用、饲料和饲养管理、病死畜禽尸体处理与处置、污染物监测等污染防治的基本技术要求。

本技术规范为首次制定。

本技术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自然生态保护司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归口。

本技术规范由北京师范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和中国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共同负责起草。

本技术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HJ/T81—2001

1. 主题内容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畜禽养殖场的选址要求、场区布局与清粪工艺、畜禽粪便贮存、污水处理、固体粪肥的处理利用、饲料和饲养管理、病死畜禽尸体处理与处置、污染物监测等污染防治的基本技术要求。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定》的通知(2022年)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定》的通知(2022年)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定》的通知(2022年)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2.08.30

•【字号】湘政办发〔2022〕46号

•【施行日期】2022.08.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畜牧业,污染防治

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

防治规定》的通知(2022年)

湘政办发〔2022〕46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8月30日湖南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污染预防

第三章污染治理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全省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户的污染防治。

畜禽养殖场指达到本规定第三条中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集中饲养场所。畜禽养殖户指畜禽养殖数量达到本规定第三条中的规模标准、从事经营性畜禽养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环发[2010]151号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10.12.30

【实施日期】2010.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

(环发[2010]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环保法律法规,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防治畜禽养殖业的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部组织制定了《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执行。

附件: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一、总则

(一)为防治畜禽养殖业的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相关法律,制定本技术政策。

(二)本技术政策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畜禽养殖业防治环境污染,可作为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最佳可行技术指南、工程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等的依据,指导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的开发、推广和应用。

(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遵循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生态农业与资源化综合利用的总体发展战略,促进畜禽养殖业向集约化、规模化发展,重视畜禽养殖的温室气体减排,逐步提高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水平,因地制宜地开展综合整治。

关于印发《四川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四川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首 页要闻动态政务公开网上办事交流互动专题专栏科技服务农业市场应用系统

请输入关键字提交查询内容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决定

关于印发《四川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7-07-31】 【来源:厅畜牧业处】 【点击数:1082】

分享到:收藏保存打印关闭

畜禽养殖环境影响评价编制要点

畜禽养殖环境影响评价编制要点

畜禽养殖环境影响评价编制要点

周丽娜;张弘;杨道军;董迎雯

【摘要】畜禽养殖业的迅猛发展带来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环评应本着源头控制、过程控制、循环利用、末端治理相结合的理念,从选址可行性、污染防治措施适用性等方面,以促进养殖业清洁生产的视角对畜禽养殖污染全过程控制提供技术支持.【期刊名称】《江西化工》

【年(卷),期】2016(000)003

【总页数】4页(P39-42)

【关键词】畜禽养殖;选址;清洁生产

【作者】周丽娜;张弘;杨道军;董迎雯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南京210093;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南京210093;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南京210093;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南京210093

【正文语种】中文

我国畜禽养殖业的迅猛发展带来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资料显示,我国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中,农业源占大部分,而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量占整个农业源的95%以上。据调查,现有污染技术处理成本与养殖业低利润、高风险之间矛盾突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与操作人员素质偏低,生物有机肥推广应用力度不够,粪便肥料化循环利用不畅,是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做好畜禽养殖

类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根据每个项目的实际情况,本着源头控制、过程控制、循环利用、末端治理相结合的理念,科学地指导建设单位选择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污染治理设施显得尤为重要。一般来说,畜禽养殖类环评文件编制重点包括选址合理性分析、工程分析和污染治理几个方面,本文即从这几个角度论述畜禽养殖类环境影响评价编制要点。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1.背景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畜禽养殖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

地位,为经济增长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畜禽养

殖业也面临着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畜禽养殖业废水、废气的直接

排放和固体废弃物的堆放和处理都导致了水、土壤和大气环境的污

染和破坏。为了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减轻污染物质对环境的危害,促进畜禽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显

得尤为重要。

2.目标

(1) 加强监管,严格落实环保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依法惩处;

(2) 实施技术升级,将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排放降至最低;

(3) 推进农业区域化污染综合治理,保护生态环境;

(4) 完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

3.措施

(1) 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制度,加强环保人员的培训和监管力度,加强对养殖企业的调查和检查力度,对超标排放的企业实行限产、停产甚至关闭等行政处罚措施。

(2) 推进样板示范养殖。鼓励畜禽养殖业实施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养殖,鼓励建设绿色、环保型畜禽养殖场,推广样板示范养殖,提高畜禽养殖业的环保水平。

(3) 推广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养殖废弃物是一种宝贵的资源,可以作为肥料、生物质能源等进行利用。加强科技支撑,完善

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推广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减少直接废

弃处理,减轻环境污染。

(4) 完善排污费制度。加大排污费的征收力度,建立完善的排

污费征收机制,鼓励企业实行内部分析,减少企业的污染排放,降

低排污费用。

(5) 提高养殖科技水平。加强研究与开发,提高畜禽养殖科技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HJ/T 81--2001

2001-12-09 发布2002-04-01实施

1 主题内容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畜禽养殖场的选址要求、场区布局与清粪工艺、畜禽粪便贮存、污水处理、固体粪肥的处理利用、饲料和饲养管理、病死畜禽尸体处理与处置、污染物监测等污染防治的基本技术要求。

2 技术原则

2.1 畜禽养殖场的建设应坚持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根据本场区土地(包括与其他法人签约承诺消纳本场区产生粪便污水的土地)对畜禽粪便的消纳能力,确定新建畜禽养殖场的养殖规模。

2.2 对于无相应消纳土地的养殖场,必须配套建立具有相应加工(处理)能力的粪便污水处理设施或处理(置)机制。

2.3 畜禽养殖场的设置应符合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3 选址要求

3.1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

3.1.1 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

3.1.2 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

3.1.3 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

3.1.4 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

3.2 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选址应避开3.1规定的禁建区域,在禁建区域附近建设的,应设在3.1规定的禁建区域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场界与禁建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0m。

4、场区布局与清粪工艺

4.1 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应实现生产区、生活管理区的隔离,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和禽畜尸体焚烧炉;应设在养殖场的生产区、生活管理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

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农业厅

•【公布日期】2015.07.06

•【字号】

•【施行日期】2015.07.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畜牧业,自然生态保护

正文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

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保局、农业局,省直管县环保局、农业局:

为切实强化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畜禽养殖业健康有序发展,改善农村环境质量,确保全省“十二五”农业源总量减排工作和目标任务的完成,根据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和河北省环保厅《关于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治理工作的通知》,以及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重要意义

畜禽养殖业是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方面,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对促进农业结构优化升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推动畜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将发挥积极和重要的作用。《河北省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要求到2015年全省农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86.74万吨和3.98万吨,比2010年排放量分别削减9.5%和13%。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中明确要求,8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

水贮存处理设施,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2014年全省畜禽养殖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为86.18万吨和4.11万吨,占全省排放总量的68%和40%,占农业源排放量的98%。因此,做好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和总量减排对完成全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防治农村地下水污染和土壤污染,解决周边居民环境信访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县要深刻认识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紧盯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强化领导,明确分工,创新举措、强力推进,确保农村环境质量的改善。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HJ/T81—2001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04-01实施)

Technical standard of preventing pollution for livestock and poultry breeding

2001-12-19 发布2002-04-01 实施

目录

前言

1 主题内容

2 技术原则

3 选址要求

4 场区布局与清粪工艺

5 畜禽粪便的贮存

6 污水的处理

7 固体粪肥的处理利用

8 饲料的饲养管理

9 病死畜禽试题的处理与处置

10 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的监测

11 其它

前言

随着我国集约化畜禽养殖业的迅速发展,养殖场及其周边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制约畜牧业进一步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为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畜健康,促进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畜禽养殖场的选址要求、场区布局与清粪工艺、畜禽粪便贮存、污水处理、固体粪肥的处理利用、饲料和饲养管理、病死畜禽尸体处理与处置、污染物监测等污染防治的基本技术要求。

本技术规范为首次制定。

本技术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自然生态保护司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归口。

本技术规范由北京师范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和中国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共同负责起草。

本技术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HJ/T81—2001

1. 主题内容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畜禽养殖场的选址要求、场区布局与清粪工艺、畜禽粪便贮存、污水处理、固体粪肥的处理利用、饲料和饲养管理、病死畜禽尸体处理与处置、污染物监测等污染防治的基本技术要求。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发布《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

关于发布《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

环发[2010]151号

2011-01-20 | 编辑:biaozhunwang | 【大中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环保法律法规,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防治畜禽养殖业的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部组织制定了《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执行。

附件: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一、总则

(一)为防治畜禽养殖业的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相关法律,制定本技术政策。

(二)本技术政策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畜禽养殖业防治环境污染,可作为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最佳可行技术指南、工程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等的依据,指导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的开发、推广和应用。

(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遵循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生态农业与资源化综合利用的总体发展战略,促进畜禽养殖业向集约化、规模化发展,重视畜禽养殖的温室气体减排,逐步提高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水平,因地制宜地开展综合整治。

(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经济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相结合,有效利用和全面处理相结合”的技术方针,实行“源头削减、清洁生产、资源化综合利用,防止二次污染”的技术路线。

(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遵循以下技术原则:

1.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贯彻执行当地人民政府颁布的畜禽养殖区划,严格遵守“禁养区”和“限养区”的规定,已有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应限期搬迁;结合当地城乡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畜牧业发展规划,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优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的布局,避开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

域。

2.发展清洁养殖,重视圈舍结构、粪污清理、饲料配比等环节的环境保护要求;注重在养殖过程中降低资源耗损和污染负荷,实现源头减排;提高末端治理效率,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和“近零排放”。

3.鼓励畜禽养殖规模化和粪污利用大型化和专业化,发展适合不同养殖规模和养殖形式的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模式和资源化综合利用模式,污染防治措施应优先考虑资源化综合利用。

4.种、养结合,发展生态农业,充分考虑农田土壤消纳能力和区域环境容量要求,确保畜禽养殖废弃物有效还田利用,防止二次污染。

5.严格环境监管,强化畜禽养殖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环保验收、日常执法监督和例行监测等环境管理环节,完善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体系;强化农田土壤的环境安全,防止以“农田利用”为名变相排放污染物。

二、清洁养殖与废弃物收集

(一)畜禽养殖应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切实控制饲料组分中重金属、抗生素、生长激素等物质的添加量,保障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的环境安全。

(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放的粪污应实行固液分离,粪便应与废水分开处理和处置;应逐步推行干清粪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废水的产生和排放,降低废水的污染负荷。

(三)畜禽养殖宜推广可吸附粪污、利于干式清理和综合利用的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技术,因地制宜地利用农业废弃物(如麦壳、稻壳、谷糠、秸秆、锯末、灰土等)作为圈、舍垫料,或采用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的生物发酵床垫料。

(四)不适合敷设垫料的畜禽养殖圈、舍,宜采用漏缝地板和粪、尿分离排放的圈舍结构,以利于畜禽粪污的固液分离与干式清除。尚无法实现干清粪的畜禽养殖圈、舍,宜采用旋转筛网对粪污进行预处理。

(五)畜禽粪便、垫料等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定期清运,外运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贮存、运输器具应采取可靠的密闭、防泄漏等卫生、环保措施;临时储存畜禽养殖废弃物,应设置专用堆场,周边应设置围挡,具有可靠的防渗、防漏、防冲刷、防流失等功能。

三、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与综合利用

(一)应根据养殖种类、养殖规模、粪污收集方式、当地的自然地理环境条件以及废水排放去向等因素,确定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综合利用模式,并择优选用低成本的处理处置技术。

(二)鼓励发展专业化集中式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模式,实现畜禽养殖废

弃物的社会化集中处理与规模化利用。鼓励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能源化利用和肥料化利用。

(三)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集中式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处置工厂宜采用“厌氧发酵—(发酵后固体物)好氧堆肥工艺”和“高温好氧堆肥工艺”回收沼气能源或生产高肥效、高附加值复合有机肥。

(四)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气应进行收集,并根据利用途径进行脱水、脱硫、脱碳等净化处理。沼气宜作为燃料直接利用,达到一定规模的可发展瓶装燃气,有条件的应采取发电方式间接利用,并优先满足养殖场内及场区周边区域的用电需要,沼气产生量达到足够规模的,应优先采取热电联供方式进行沼气发电并并入电网。

(五)厌氧发酵产生的底物宜采取压榨、过滤等方式进行固液分离,沼渣和沼液应进一步加工成复合有机肥进行利用。或按照种养结合要求,充分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周边的农田、山林、草场和果园,就地消纳沼液、沼渣。

(六)中小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宜采用相对集中的方式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宜采用“高温好氧堆肥工艺”或“生物发酵工艺”生产有机肥,或采用“厌氧发酵工艺”生产沼气,并做到产用平衡。

(七)畜禽尸体应按照有关卫生防疫规定单独进行妥善处置。染疫畜禽及其排泄物、染疫畜禽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等污染物,应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畜禽养殖废水处理

(一)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建立完备的排水设施并保持畅通,其废水收集输送系统不得采取明沟布设;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污分流制。

(二)布局集中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和畜禽散养密集区宜采取废水集中处理模式,布局分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宜单独进行就地处理。鼓励废水回用于场区园林绿化和周边农田灌溉。

(三)应根据畜禽养殖场的清粪方式、废水水质、排放去向、外排水应达到的环境要求等因素,选择适宜的畜禽养殖废水处理工艺;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相应的环境标准,回用于农田灌溉的水质应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产生的废水应进行固液分离预处理,采用脱氮除磷效率高的“厌氧+兼氧”生物处理工艺进行达标处理,并应进行杀菌消毒处理。

五、畜禽养殖空气污染防治

(一)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加强恶臭气体净化处理并覆盖所有恶臭发生源,排放的气体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专业化集中式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工厂产生的恶臭气体,宜采用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