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病历书写规范
精神科病历书写的要求及示例
精神科病历书写的要求及示例精神科病历除具有一般病历的共性外,最主要的特征就是记录病人的异常精神活动。
虽然现代医学发展迅速,检测手段繁多,但对精神科内因性精神病来说帮助甚微。
就临床上常见的精神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病而言,因病因未明,又无可靠的辅助检查,临床医师主要依靠详尽的病史和全面的精神检查,通过综合分析作出诊断。
因此,精神病历的重要性较其他各科显得尤为突出。
一、书写要求(一)病史1.一般情况应详细记录病史提供者的姓名、与患者关系、对病史的了解程度等。
2.主诉疾病的主要症状及病程。
3.现病史按照时间先后,层次分明和有条不紊地描述疾病发生、发展的临床表现。
(1)具体的发病时间:急性起病者容易确定,慢性起病者或病情较长者不容易确定。
此时应仔细追问家属或陪同人所提出的“发病时间”及以前的情况,以便分析,判断较确切的发病时间。
(2)发病的原因和诱因(包括心理和躯体因素);如有精神刺激因素,应说明其性质和持续时间(3)起病形式及早期症状。
(4)根据病情的长短,按时间先后顺序,逐年逐月或逐日地描述发病后的主要表现和发病情况。
(5)应重点询问发病后病人有无特殊行为,如冲动、伤人、毁物、自杀、拒食、走失等情况,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
(6)病后的一般情况,如睡眠、饮食、生活自理情况,以及工作、学习等社会功能受影响的程度。
(7)病后是否就医,应记录诊断和治疗的详细情况。
(8)应记录有助于诊断和鉴别诊断的其他资料。
(9)注意收集患者病后书写的有关资料,如日记、图书、信件等。
4.既往史主要询问以往的健康状况,疾病史、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药物过敏史、外伤手术史等。
重点询问有无感染、中毒、高热、昏迷、抽搐、脑外伤等。
如有,应详细记录当时病情表现及治疗经过,有无并发症或后遗症,诊断肯定者可用病名,但应加引号,诊断不肯定者可简述病情。
有精神病使者,若与现病史有关,无论患过几次,病程多长,一律在现病史中加以记录。
5.个人史、月经婚育史一般指从其母妊娠期开始到病人住院前整个生活经历。
精神科病程记录范文
精神科病程记录范文
病人基本信息:
姓名:XXX
性别:XX
年龄:XX岁
职业:XXX
入院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主诉:
(简要描述患者主要症状,如幻觉、妄想、情绪障碍等)
现病史:
(详细记录患者病情发作的时间、发作情况、症状表现等)
既往史:
(记录患者以前是否有相关疾病史,如精神疾病、躯体疾病等)个人史:
(记录患者的生活方式、教育程度、工作情况、婚姻状况等)家族史:
(记录患者家族中是否有精神疾病、遗传性疾病等)
体格检查:
(记录患者的一般体格检查结果,如体重、血压、神志等)
辅助检查:
(记录相关的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等结果)
诊断:
(根据症状表现、检查结果等给出疾病诊断)
治疗方案:
(制定药物治疗、心理治疗等综合治疗方案)
病程记录:
(按时间顺序,记录患者住院期间的病情变化、治疗反应、不良反应等)出院带药及嘱咐:
(记录出院时开具的药物、注意事项等)。
精神科住院病历书写规范
住院病历书写规范1、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横线划在错字上,每页修改不超过3处、累计不超过10个字。
2、主诉记录患者本次入院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导出疾病第一诊断)3、首程由本院已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4、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是指上级医师查房时对患者病情、诊断、鉴别诊断、当前治疗措施疗效的分析及下一步诊疗意见等的记录。
主治医师(二级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第二天完成。
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补充的病史和体征、风险评估、诊断依据与鉴别诊断的分析及诊疗计划(含替代治疗方案)等。
主治医师(二级医师)日常查房记录至少每半月一次,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
5、患者住院时间较长的写经治医师每月阶段小结,阶段小结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小结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6、患者出院前应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上级医师同意患者出院。
出院病程记录的具体内容:患者一般情况、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诊断、出院情况、出院医嘱、医生签名等。
出院诊断与入院诊断不符合者应进行讨论分析。
住院诊疗经过记录(包括使用的药物,有无换药,换药的原因,换药后的疗效记录,有无药物副反应,心理治疗、行为矫正治疗,ECT、低频脉冲电治疗、文体训练等治疗的记录,临床路径完成情况)。
出院医嘱:包括a、出院服药的记录,药物品种、规格、剂量、用法;b、出院注意事项(健康教育处方);c、随诊时间及注意事项;d、转院患者记录具体的转院科室及注意事项。
9、使用专用知情同意书,如患者和/或其家属对所告知内容拒绝接受,应由其签字并在病程记录中详细记录。
患者住院期间至少应有包括入、出院沟通记录在内的3次沟通记录,住院时间超过1个月的患者,除首次沟通记录外,每月至少应有1次沟通记录。
如为电话沟通,需准确记录沟通时间及联系电话,家属来院时补签名。
病案书写要点-精神科病历
第十二节精神科病历一、精神科病历书写要求病历参阅一般病历内容与要求,但应注意下述几项:1.一般项目应记录病史供给者姓名、与患者的关系、对病史了解程度及估计病史资料的可靠程度等。
2.主诉可根据转院病历摘要介绍内容,结合护送人员介绍的病情,简明扼要地描述其就医的主要症状表现及病期。
3.现病史要注意查明与发病有关因素、发病的具体日期,起病的急缓、临床症状表现及病情演变情况等。
按照症状发生先后,依次描述。
症状波动时,注意了解患者当时的处境。
入院前接受过哪些治疗及疗效如何。
与现病史密切相关的以往精神疾病病史,应在现病史中描述。
患有器质性疾病尚未痊愈者,不论病史多久,均应在现病史中另段叙明。
4.过去史注意既往患过何种疾病,如各系统疾病、传染病及头部外伤等。
有无精神异常史,如有,则扼要记录其主要症状表现及治疗经过。
对再次入院患者,应记录其末次出院日期,出院后工作、学习和服药维持治疗情况,以及了解与再发有关的因素等。
5.个人史尽可能包括胎儿时期及围产期情况,自初生至当前,患者的生活、学习及工作经历详细情况。
了解病前性格特征及兴趣爱好等。
6.家族史注意近亲两系三代中有无神经精神病或性格异常患者。
了解家庭生活情况,家族成员间的关系,以及家庭环境对患者的影响程度等。
体检检查1.按一般病历书写要求进行。
一般体检如无阳性体征,记录从简。
2.神经系统检查基本上按神经科病案记录要求进行。
如无阳性体征,记录亦可从简。
检查异性患者时,应有护士在旁协助进行。
精神检查1.一般表现包括意识状态(清醒、朦胧、混浊、谵妄、昏睡、昏迷),服饰(平常、整洁、不洁、奇异),接触(合作、多礼、谦逊、倔强、粗暴、骄横、恐惧、退缩、孤僻、拘泥),注意力(集中、散漫、增强、随境转移、迟钝)。
2.情感注意观察面部表情及其对外界事情的反应,如喜悦、欣快、迟钝、淡漠、忧郁、惊恐、焦虑、急躁、易怒及病理性激情等。
注意上述情感反应与当时的客观环境及内心体验是否协调。
精神科病历书写规范标准[详]
精神科病历书写规1、病史(1)一般情况注意记录病史提供者的、与患者的关系、病史可靠程度等。
(2)主诉用简练的语言,叙明病人就诊的主要症状及时间,症状多于一项者,依发生先后次序列出,共不超过20字。
(3)现病史按照时间先后,层次分明和有条不紊地描述疾病发生、发展的临床表现。
①具体的发病时间,急性起病者容易确定,慢性起病者或病程较长者不容易确定。
此时应仔细追问陪同人所提供的“发病时间”及以前的情况,以便分析,判断较确切的发病时间。
②发病的原因和诱因(包括心因和躯体因素):如有精神刺激因素,应说明其性质和持续的时间。
③起病形式及早期症状。
④根据病程的长短,按时间先后顺序,逐年逐月或逐日地描述发病后的主要表现和演变情况。
⑤应重点询问发病后病人有无特殊的行为,如冲动、伤人、毁物、自杀、拒食、走失等情况,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
⑥患病后的一般情况,如睡眠、饮食、生活自理情况,以及工作、学习等社会功能受影响的程度。
⑦患病后是否就医,应记录诊断和治疗的详细情况。
⑧应记录有助于诊断和鉴别诊断的其他资料。
注意收集患者病后所写的有关资料,如日记、图画、信件等。
⑨多次复发的住院病历现病史记录要求规定如下:a)末次出院痊愈者:末次出院后精神状况和生活劳动表现为本次发病背景进行记述,其他同初发病者,b)末次出院未痊愈者:不论临床疗效判定如何,出院后一直不能回归社会生活、劳动者,出院后全部情况及本次病情严重的全过程均为现病史容。
(4)既往史主要询问以往的健康情况,疾病史、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药物过敏史,外伤手术史等。
重点询问有无感染、中毒、高热昏迷、抽搐、脑外伤等。
如有,应详细记录当时病情表现及治疗经过,有无并发症或后遗症,诊断肯定者可用病名,但应加引号,诊断不肯定者可简述病情。
有精神病史者,若与现病史有关,不论患过几次,病程多长,一律在现病史中加以记录。
(5)个人史、月经婚育史一般指从其母妊娠开始到病人住院前整个生活经历。
①母孕期情况:营养状况,有无重大生活事件、外伤、滥用药物、中毒、感染、严重躯体疾病或精神疾病等。
精神科病历书写精神科病历书写及范例
精神科病历书写精神科病历书写及范例精神科病历书写及范例目录:一、病史采集二、躯体检查三、精神检查的书写四、辅助检查五、初步诊断及拟诊讨论六、诊疗计划七、日常病程记录八、小结——如何写好精神科病历01 病史采集(概述):病史采集是做出正确诊断的重要环节。
病史采集和精神检查相互联系和影响。
病史采集和精神检查有时需要交叉和反复进行,才能得到满意的结果。
主要过程如下:病史的获取:通过倾听患者家属和知情人的述说,从中获取有诊断意义的材料。
分析和整理:以专业知识为基础,对取得的材料进行分析、判断和综合,摒弃无临床意义的内容(“去伪存真” ),最终形成有条理的病史材料。
病史的记录:病史记录是在前两个环节后进行,是在有条理地分析整理后进行的。
文字描述应准确清晰并应体现出诊断和鉴别诊断思路。
家属提供病史时易出现的情况:1、过分强调精神因素的作用。
总是讲述他们认为对患者产生了精神刺激的事件,加上大量的主观性评论。
此时要适当地提出问题将话题转移到精神异常的转变过程上来。
2 、强调精神异常,忽视躯体异常。
患者精神异常的出现令家属感到不安和不知所措,此时家属会详细描述患者不正常的种种表现,躯体情况常被忽视,这对器质性精神障碍非常不利。
此时,医生应主动问及有无发热等躯体情况。
3 、提供阳性症状多,而忽视了早期症状和不太明显的阴性症状。
患者出现幻觉、妄想、兴奋等阳性症状显而易见,家属也能由此判断出这是明显的精神异常,而对早期症状和阴性症状却不能直接判断,结果可能会影响对患者总病程的判断。
4 、提供情绪和行为的异常多,而忽视患者思维和内心的异常体验。
在采集病史时,医生需要善于引导,才可取得较为客观而全面的真实材料。
病史格式及内容:1、一般资料:姓名、性别、年龄、婚姻、民族、籍贯、职业、文化程度、住址、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入院日期、病史提供者及对病史资料可靠性的估计。
2 、主诉:主要精神症状及病程( 就诊理由)。
书写要求:精炼,有鲜明语种特点。
精神科病历书写规范
▪ 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因同一种疾病再 次或多次住入同一医疗机构时书写的记录。要 求与内容同入院记录,其主要特点是:
主诉是记录患者本次入院的主要症状(或体征 )与持续时间;现病史中要求首先对本次住院 前历次有关住院诊疗经过进行小结(精神科区 别于其他科室的的特点的第一次住院的内容也 是要详细描述的),然后再书写本次入院的现 病史。
(一)患者一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性 别、年龄、民族、婚姻、出生地、职 业入院日期、记录日期、病史陈述等。
(二)主诉是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 状(或体征)与持续时间。
(三)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 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应当按时间顺序书 写。内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与其 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疗经过 与结果、睡眠、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 与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与 精神科排除标准相关的一些关键内容,而不 是面面俱到的叙述,例如:患者发病前后无 明显发热惊厥、异常食物药物接触、头部外 伤等)。
科主任或副高以上医师查房时间未明确要求(建议不要超过一 周,2012-05-22苏州来效验时指出要求72小时以内)。查房 内容包括查房者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 见等。但首次查房还包括补充病史和体征、诊断依据、鉴别诊 断分析等。
精神科上级医师查房格式
▪ 精神科特有的问答式查房记录
例如:
(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48小时内完成。内容 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补充的病史和体征、诊 断依据与鉴别诊断的分析与诊疗计划等。
主治医师日常查房记录间隔时间视病情和诊疗情况而定,内容 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 见等(一般患者一周一次,慢性病患者一月一次)。
精神科病历书写
作增多或降低、刻板动作、模仿动作及反复动作、冲动自 伤自杀行为,对命令旳行为是否服从,是否有抗拒、违拗、 规避、攻击及被动服从等。对工作人员与其他病人旳接触 有无不同。
辅助检验
1. 试验室检验: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
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心电图、脑电图、胸 部X 线透视。结合病史和临床体现,有针对性地 进行某些检验,如空腹血糖,血药浓度测定、经 颅多谱勒等。
. 入院统计书写基本要求
(6)有关再入院病历旳现病史统计有关要求:
1)此次住院治疗旳疾病与前次或前屡次相同: ① 概括性描述上次住院诊治旳情况(涉及主诉、入院时间、主要诊疗经
过及疗效,最终诊疗,出院时间、维持治疗等)。如此前因本病住院 屡次,应将每次住院诊治情况简朴摘要统计,分段书写。如因同一疾 病在本院住院治疗>3 次,则可将前面屡次住院诊治情况概括性描述统 计成一段; ② 上次出院后至此次入院前旳详细病情及诊疗经过另起一段书写。 2)此次住院所患疾病与前次或前屡次不同:按第一次入院统计旳要求详 细统计此次疾病患病经过和诊疗经过,而将前次或前屡次在本院住院 治疗旳疾病旳诊疗情况作为既往史书写。 3)此次入院旳诊疗与前次相同,能够省略诊疗分析或鉴别诊疗。
次分明、条理清楚。书写文词通顺、简洁、描述生动形象、 笔迹清楚、不得随意涂改。 (3)书写及时。入院统计应在病人入院72 小时内完毕,在病 人入院5 天内上级医师应完毕病历书写旳检验修改和签字。 (4)主诉是病人就诊最主要旳原因,是对现病史旳高度概括, 应简要确切完整,能产生第一诊疗。 (5)现病史:
维松弛及破裂性思维等。
② 思维内容和构造:涉及多种妄想、主观体验旳思维障碍如思维插入、思维评论、思维被广播、
《精神科病历书写》
生病不让家人买药,称全世界的药都是假的。行为怪
异,
.
病史格式及内容(3.现病史)
范例1:(续前)到超市购物随意,买蛋糕、糖、巧 克力等各式各样的点心,说“我要品尝一下,看是不 是真的,是不是假冒伪劣产品”。每天不上班,到马 路上捡垃圾,再在垃圾桶旁将垃圾烧掉。有时则收拾 好一包衣服,买酒精烧掉,说衣服有毒。夜间不肯入 睡,又哭又笑,不停自言自语,说一些新闻,国际大 事及“高科技,还魂术”等难以理解的话,影响周围 邻居休息。家人无法管理患者故将其送入我院,门诊 拟“精神分裂症?”收入住院,自起病来患者无高热、 抽搐、昏迷、大小便失禁现象,饮食可,睡眠差,大 小便正常,个人生活自行料理,无伤人、自伤、外走 行为。
偷偷尾随自己;过年家家户户放烟花,患者称烟火是
故意为她放的。平时会说一些不切实际的话,如“全
世界就属我最有钱”;“世界是我的,都要听我指挥”
等。经常称有鬼缠身,有人害她。感觉周围不安全,
家里的一切物品都有毒。将家具从三楼抛到一楼;把
新买的液晶电视烧掉,称电视里在放男女不雅照;让
装修工把空调拆下来,烧掉外机,称空调有毒。父母
《急诊留观记录》有明确要求(15) 《病危(重)通知书(27) 《有创诊疗操作记录》(9) 《手术安全核查记录》 (16) 《疑难病历讨论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死亡
讨论记录》中增加“主持人小结”的内容(4,12, 22) 手术同意书必须有“经治医生”和“术者”的双签名 (23)
.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解读
.
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第十八条入院记录的要求及内容 (三)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 面的详细情况,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内容包括发病 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 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对患者提供的药名、诊断和 手术名称需加引号(“”)以示区别)、睡眠和饮食等一 般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 料等。 (与本次疾病虽无紧密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他疾病 情况,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予以记录。)
精神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是医保付费的凭据 是医疗纠纷不可替代的原始证据
病历中常见问题
• 及时性:未按规定时限完成 • 病历资料不完整 • 记录不规范:有医嘱无记录,记录不准确 • 知情同意书缺失或不规范 • 修改病历
9
• 《山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版)》:共九章
病历书写基本要求
门(急)诊病历
入院记录
病程记录
收写要求、格式和示例
知情同意书
处方(医嘱)、辅助检查报告单
病案首页
医疗专科病历书写的重点要求
病历管理及质量控制
附录
10
• 一、病历书写基本要求 • 二、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5号主席令 1999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21号主席令 2010年7月1 )
◆法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51号令 2002年9月1日 ) ◆部门规章
● 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政发〔2010〕11号 2010年3月1日 )
●山东省卫生厅 《山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版》(鲁卫医字[2010]105号)
● 医院 :
8
•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政发〔2010〕11号) • 《电子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政发〔2010〕24号)
• 《山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版)》
(鲁卫医字〔2010〕105号)
•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 • 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 • 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
医院精神科病历书写制度(标准版)
精神科病历书写制度1.病历书写应符合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和湖北省卫生厅《湖北省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规范》的相关规定,并在此基础上实施下列规范。
2.病历书写统一应用兰黑或碳素墨水,门(急)诊病历和需要复写的资料也可以使用黑色圆珠笔。
过敏药物在过敏栏内用红笔填写。
上级医师审查修改下级医师病历时其修改内容和签名及日期用红笔。
3.病历书写一定要及时完成,新入院患者首次病程记录当班完成,大病历24小时完成。
新病人病程记录每日一次,三日内有上级医师查访记录。
对危重病人的病情要随时记录。
4.出院病历二日内整理完毕交质控护士,三日内归档。
5.各项记录时间统一使用公历,按照“年、月、日、时、分”顺序记录,时刻统一采用24小时制式。
6.病历书写应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以及通用的外文缩写,尚无正式译名的外文可用外文原文。
简化字按照1964年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文化、教育部联合公布的“简化汉字总表”规定执行。
数字一律应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7.药名使用中文书写,确无译名可使用拉丁文或英文书写,不能用代替性符号或者缩写,一种药名不能中英文混写。
8.度量衡单位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血压可以应用mmHg或者kPa。
9.凡过敏史明确时,直接在过敏史栏中填写过敏药物或者过敏原名称,如果病人认定无过敏史则填写“未发现”,如果病人昏迷或者监护人无法确定无过敏史时填写“不详”。
10.病历中由患方提供的现病史和既往史中的疾病名称应加引号表示。
11.疾病诊断名称、编码依照“国际疾病分类”(ICD-10)书写,手术操作名称依照ICD-9-CM-3书写。
疾病名称应主次分清、顺序排列,不可书写不恰当的简称。
12.诊断名称使用“初步诊断”、“入院诊断”与“出院诊断”。
住院医师入院记录时的诊断为“初步诊断”,主治医师首次查房时确定的诊断为“入院诊断”。
若“初步诊断”与“入院诊断”一致,主治医师应在“初步诊断”后签上姓名和时间;若不一致则在“初步诊断”后写出“入院诊断”并签上姓名和时间。
精神科病历书写规范
精神检查-认知活动-感知觉障碍
1、感觉障碍:种类(有无感觉过敏、感觉减退、感觉倒错、内 感性不适),出现时间及频度,患者对此的态度以及与其他精 神症状的关系及影响等。 2、知觉障碍:种类(错觉、幻觉)。如有幻觉,需记录幻觉的 种类(幻听、幻视、幻嗅、幻味、幻触、内脏性幻觉、运动性 幻觉),幻觉的内容,幻觉结构完整的程度和性质(原始性幻 觉、真性幻觉、假性幻觉等),幻觉出现时间和持续时间,幻 觉对患者的情绪和行为的影响,幻觉出现时患者有无意识障碍。 3、感知综合障碍 种类(视物变形症、空间知觉障碍、非真实 感、体像障碍等)。
病历书写基本要求
7、上级医务人员具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病历的责任。修改时, 如系错学、错句,用双横线画在错字、错句上;如系添加,在保持原记录 清晰、可辨认的前提下,在空白处书写;最后注明修改时间、修改处数, 并签名。 8、时限要求:入院记录24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8小时内完成,首次 上级医师查房记录48小时内完成,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72小时内 完成,抢救记录6小时内完成。 9、医师查房记录的要求,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 每天至少1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 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副主任医师及 以上技术职称医师每周查房至少1次。
病历书写基本要求
1、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书写文字工整、 字迹清晰、表达准确、语言通顺、标点正确。 2、医务人员书写住院病历,包括上级医师修改病历时,除医嘱需要取消时 使用红色墨水标注“取消”并签名外,一律使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 电子病历要保留医师的修改痕迹及时间。 3、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 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精神科病历书写细则
医院病历书写细则(讨论稿)为进一步规医疗服务行为,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医政发〔2010〕11号——卫生部关于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24号——卫生部关于印发《电子病历基本规(试行)》的通知、《省病历书写规》的标准,现将制定《医院病历书写细则》发给你们,请按细则的标准执行。
第一节基本概念与要求第一条、定义:1、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是病人在门(急)诊就诊时,由接诊医师书写的病历记录)和住院病历(是病人办理住院手续后,由病房医师以与其它相关医务人员书写的各种医疗记录)。
2、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根据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二条、重要性:1、病历为医疗、教学与科研提供重要的基本资料;2、涉与医疗纠纷和诉讼的重要依据;3、作为健康保健档案和医疗保险依据;4、作为考核临床实际工作能力,评价医疗质量、学术水平的容。
第三条、基本要求:1、客观、真实、准确、与时、完整、规2、电子病历统一使用11号宋体,需用医务人员手写或签名统一用蓝黑墨水钢笔;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除外);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3、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楚,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4、杜绝错字或标点错误。
如:压(约)束性保护。
5、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容书写,并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签名。
6、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定代理人签名;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授权人签字;抢救时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与时签名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授权的负责人(院长→副院长→总值班)签字。
第四条、须知:1、过敏一定要标记致敏原,并描述过敏时间、表现与诊疗情况。
精神科病历书写模板
精神科病历书写模板患者———,女,年龄未知,于2015年8月20日被家属送入医院。
患者穿着整洁,外表年龄相符。
据家属反映,患者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
查体结果显示,患者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和血糖均正常。
患者入院后表现安静,交谈被动,但能够准确回答问题。
情感反应平淡,中晚餐吃了少量米饭。
患者本班表现安静,交谈被动,回答问题不多。
18:00进行了某项检查。
患者于5:00醒来,个人卫生能够自理,治疗护理得到配合。
6:00进行了某项检查,早餐已经吃过。
请假患者于10:00按医嘱请假外出,由家属接出院。
已向患者及家属告知外出期间的注意事项。
返院患者于——返回病房,进行了某项检查。
患者返院后表现安静,交谈尚可,能够准确回答问题。
情感反应平淡,中晚餐吃了一些食物。
出院患者于按医嘱出院。
已向患者及家属进行了健康宣教,嘱咐患者按时服药并定期复诊。
发热患者于9:00出现头痛、腰酸背痛、出冷汗和流鼻涕的症状,测量体温为38.2°C。
根据医生的建议,患者服用了一颗氨酚咖黄烷胺片。
10:00患者于10:00复查体温,发现体温下降到了37.3°C,症状有所缓解。
已向医生汇报情况。
健康宣教内容包括:多喝温开水,注意天气变化,随时增减衣物,睡觉时要盖好被子以免着凉,洗完头发后要等头发干了再睡觉。
呕吐患者于—:—诉恶心,呕出咖啡色胃内容物一次,量约200ml。
嘱咐患者不要暴饮暴食,注意卫生,不要吃不干净的食物或留过夜的食物。
腹泻患者于—:—诉腹泻黄色水样便3次,量较多。
嘱咐患者晚上睡觉时盖好被子,不要着凉,不要吃生冷或刺激性强的食物,要吃清淡的食物。
便秘患者于—:—诉腹胀,三天未解大便。
嘱咐患者多喝水,每天饮水量要超过2000ml,多吃蔬菜水果,多运动,不要躺在床上不动。
血压升高患者于—:—测量血压为140/90mmHg。
嘱咐患者保持情绪稳定,不要暴躁,饮食要清淡,不要吃含盐量高的食物,保持充足的睡眠时间。
有高血压病史的患者要坚持服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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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结构
▪ 核心家庭是指由父母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 也包括无子女夫妇和养父母及养子女组成的家庭 。核心家庭逐渐成为现代社会的主要家庭类型。
▪ 大家庭(扩展家庭 ):包括了主干家庭、联合家 庭。
▪ 主干家庭又称直系家庭,是由一对已婚子女同其 父母、未婚子女或未婚兄弟姐妹构成的家庭。
▪ 联合家庭又称复式家庭,是指由至少两对或两对 以上同代夫妇及其未婚或已婚子女组织的家庭, 包括由年长的父母和两对以上已婚子女及孙子女 居住在一起的家庭,或两对以上的已婚兄弟姐妹 组成的家庭。
病历书写规范讲座
常熟市第三人民医院 常熟市精神卫生中心
杨忠
▪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 规范》年月日起施行 ▪《江苏省病历书写规范》 年月下发
基本要求
病历的概念
▪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 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 切片等资料的总称。
▪ 分为门(急)诊病历(含急诊 观察病历)和住院病历
病历书写的概念
▪ 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 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 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
▪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 理人签字;
▪ 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 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
▪ 为抢救患者,在上述人员无 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 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 的负责人签字。
(九)初步诊断是指经治医师根据患者入院 时情况,综合分析所作出的诊断。如初步 诊断为多项时,要主次分明。
(十)书写入院记录的医师签名。
对诊疗计划已不作要求;如无修正诊断 和补充诊断,仅有初步诊断即可。
关于次要诊断
▪ 对于患者可能罹患其他内科疾病或在治疗过程中 检查发现有其他的疾病,对于这些疾病的诊断, 我院采取的原则是:如果在治疗过程中对该疾病 进行了处理,应该将该疾病写入次要诊断,反之 则无需写入。
▪ 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 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 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 整理而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
▪ 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 水、碳素墨水,门(急)诊病 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 或黑色的圆珠笔。
▪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或医学术语。部分 情况可以使用外文
与本次疾病虽无紧密关系、但仍需治疗的
其他疾病情况,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予以 记录。
▪ .发病情况:记录发病的时间、地点、起病缓急、前驱症 状、可能的原因或诱因。
▪ .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按发生的先后顺序描 述主要症状的部位、性质、持续时间、程度、缓解或加剧 因素,以及演变发展情况。
▪ .伴随症状:记录伴随症状,描述伴随症状与主要症状之 间的相互关系。
▪ 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 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书 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 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 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 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 来的字迹。
▪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 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 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 签名。
▪ 住院志的书写形式分为入院记录、再 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小时内入出院记 录、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 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 于患者入院后小时内完成;小时内入 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小时内完 成;小时内死亡记录应当在患者死亡 后小时内完成 。
▪ 入院记录的要求和内容
▪ (一)患者一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 性别、年龄、民族、婚姻、出生地、 职业入院日期、记录日期、病史陈述 等。
▪ (二)主诉是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 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
(三)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 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应当按时间顺序书 写。内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 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疗经过 及结果、睡眠、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 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与 精神科排除标准相关的一些关键内容,而不 是面面俱到的叙述,例如:患者发病前后无 明显发热惊厥、异常食物药物接触、头部外 伤等)。
▪ .发病以来诊治经过及结果:记录患者发病后到入院前, 在院内、外接受检查与治疗的详细经过及效果。对患者提 供的药名、诊断和手术名称需加引号(“”)以示区别。
▪ .发病以来一般情况:简要记录患者发病后的精神状态、 睡眠、食欲、大小便、体重等情况。
(四)既往史是指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情况。内容包括既往一般 健康状况、疾病史、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 史、药物过敏史等。
▪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 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在本 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 审阅、修改并签名。
▪ 进修医务人员应当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 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认定后 书写病历。
▪ 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 时间,采用小时制记录。
▪ 因抢救急危患,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 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小时内补 记,并加以注明。
(五)个人史,婚育史、女性患者的月经史。冶游史。 (六)体格检查应按照系统循环进行书写。 (七)专科情况根据专科情况记录。 (八)辅助检查指入院前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及结果。应分
类按检查时间顺序记录检查结果,如系在其他医疗机构所作检查, 应当写明该机构名称及检查号。 例:辅助检查: 血常规():: 头颅(,常熟市第一人民医院,检查号:):未发现明显异常。 脑电图():正常
▪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 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
情况通知相关人员,按近亲属 →法定代理人→关系人的顺序 决定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
三、 住院病历书写要 求及内容
▪ 住院病历内容包括首页、住院志、体 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 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 手术同意书、麻醉记录单、手术及手 术护理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 、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病程记 录(含抢救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 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