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模版(2篇)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加强对公路工程质量的检查和控制,保障公路工程的安全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管理的实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条竣工验收是指在公路工程建设完工后,组织有关方面对该工程按照合同要求的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合格,交付使用的工作。
第四条竣工验收的目的是确保公路工程的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和标准,保证公路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持久性,保障道路交通的畅通和安全,促进公路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竣工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各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共同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第六条竣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关方面应当依法依规履行职责,防止有关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
第七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编制竣工验收资料,确保对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测、质量验收等过程进行全程记录,以备竣工验收时使用。
第八条竣工验收应当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分为总竣工验收和分项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
第二章竣工验收的程序
第九条竣工验收的程序包括申请、组成验收组、召开验收会议、编制验收报告、验收结论和交付使用等环节。
第十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后,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有关规定的要求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竣工验收材料。
第十一条竣工验收组由主管部门组织,应当包括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代表,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有关方面的代表。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交公路发〔2010〕6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
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以下为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基本内容:
一、竣工验收的基本要求
1. 竣工验收的目的是验证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设计要求的执行情况,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 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参与。
3. 竣工验收应按照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检查项目。
4. 竣工验收应包括现场勘查、技术文件和资料审核、验收报告的编制等环节。
二、竣工验收的程序
1. 建设单位应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并提交必要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2. 相关部门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对工程的结构、材料、设备等进行检查和测试。
3. 相关部门应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进行审核,核实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4. 竣工验收小组应编制验收报告,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设计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三、竣工验收的具体内容
1. 工程质量验收:包括结构、材料、施工工艺、检验报告等方面的检查和测试。
2. 工程安全验收:包括施工工程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的检查和测试。
3. 工程设计验收:包括设计图纸、计算书、工程量清单、施工规范等方面的审核。
4. 工程资料验收:包括施工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竣工图纸等方面的审核。
5. 环境影响评价验收:包括环境影响报告、环境管理方案、环境监测报告等方面的审核。
四、竣工验收的处理结果
1. 如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建设单位应及时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2. 如发现工程未达到设计要求,建设单位应重新设计并整改,然后重新申请验收。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模版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公路工程的质量、安全和使用效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当以质量、安全和使用效果为核心,以依法建设、依法验收、依法运营为原则,在确保公路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工期和经济效益。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不得滥用权力,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和要求。
第四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责任主体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第五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包括前期准备、组织实施、验收会议和验收报告的编制等。
第二章前期准备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提前制定公路工程竣工验收方案,并报送监理单位备案。
第七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方案应当包括工程概况、验收标准和方法、验收依据、验收程序、验收范围和内容、验收报告的编制要求等内容。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公路工程竣工验收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公路工程竣工验收方案的要求进行监理,并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加强沟通协调,共同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公路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当由监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公路工程竣工验收方案的要求,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三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包括技术性验收和规定性验收两个环节。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1. 引言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对新建或改建完毕的公路工程进行质量和技术验收,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具备投入使用的条件。本文档旨在规定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具体办法和步骤,确保公路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2. 验收主体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主体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建设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合同的要求,组织竣工验收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 竣工验收的程序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主要包括申请验收、准备验收、实施验收和验收报告编写等步骤。
3.1 申请验收
建设单位应在公路工程竣工前,向相关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建设单位的申请书、竣工图纸、设计文件、施工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等。
3.2 准备验收
相关部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后,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准备验收工作。准备验收主要包括查阅竣工图纸、设计文件等,确保工程的设计符合相关要求。
3.3 实施验收
在准备验收工作完成后,专业人员组成验收组对公路工程进行现场实地查看和检测。验收内容包括道路线形、标志标线、桥梁隧道、排水设施等各项工程的质量和技术要求。
3.4 验收报告编写
验收组根据实际情况编写验收报告,对公路工程各项指标进行评价。同时,将工程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进行详细描述,并提交给建设单位。
4. 竣工验收的标准和要求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标准和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具体要求如下:
4.1 道路线形
•公路道路线形应符合相关道路设计标准和规范。
•道路的曲线、坡度、超高等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道路设施如护栏、标志牌、标线等应完好、清晰、合理。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一、背景介绍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是指公路工程在建设完毕后,由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环境等方面的全面检查和评估,以确定工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是否可以投入使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是针对公路工程的竣(交)工验收进行详细规定的指导性文件。下面将从文件的目的、范围、流程、要求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目的和范围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提高验收质量和效率,保证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公路交通的畅通和安全。该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公路工程项目的竣(交)工验收工作。
三、流程和要求
1.提前准备:工程竣(交)工验收前,相关责任部门应提前准备验收材料和设备,包括验收表格、检测设备等。
2.验收组成立:验收组应由相关行政和技术部门的专家组成,组长由主管部门确定。
3.现场检查:验收组应对公路工程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包括对路基、路面、桥梁、隧道等多个方面进行细致的检查和测试,确保工程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
4.文件评审:验收组应对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报告进行评审,对工程的设计文件和施工过程进行综合分析,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6.整改验收:建设单位应按照验收报告中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完工后再次申请验收。验收组应对整改情况进行再次检查和评估,确保整改符合要求。
7.验收决定和报批:验收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决定,并将决定报批给主管部门。验收决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
8.验收结果公示:验收决定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公示验收结果,以便公众监督。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范文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和要求,保障公路工程质量,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任务是根据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路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和验收结果进行综合评价,确保工程符合要求,保证公路的安全运行。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维护工程建设和验收中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主体为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有关部门。
第五条公路工程的竣工验收要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确定不同的验收级别。
第六条竣工验收应按照先评审、后验收的原则进行,建设单位在施工完成后应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评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配备有专业技术人员和验收人员参与竣工验收工作,并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工程勘察和设计,并提供完整的勘察设计资料供施工和验收使用,并为竣工验收提供技术支持。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作业,并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验收,提供施工记录和质量报告。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对竣工验收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一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后进行验收。
第十二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包括设计文件审查、工程技术条件的核实和验收及验收报告的编制等环节。
第二章设计文件审查
第十三条设计文件审查是竣工验收的重要环节,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第十四条设计文件审查应对道路线形、标准断面、技术标准和材料选用等进行评审核实,并比对设计变更和施工记录。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是为了规范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保证公路工程质量,加强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而制定的。本文将对该细则进行简要介绍。
一、验收主体
按照细则的规定,公路建设项目的竣(交)工验收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主体。
•建设单位:负责向主管部门提交公路工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并主持竣工验收工作;
•设计单位:主要负责公路建设项目方案、施工图、技术标准以及监理和竣工验收报告;
•施工单位:应按照方案及技术标准要求,承担施工责任;
•监理单位:监督工程质量,提出处理建议。
二、验收程序
根据细则的规定,公路建设项目竣(交)工验收分为前期准备、资料汇总、技术审核、现场检查、验收评定、验收备案等环节。
1. 前期准备
•制定验收方案
•组织验收小组
•分派任务
2. 资料汇总
•填写竣工验收申请书
•准备验收相关资料
3. 技术审核
•将资料送到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主管部门对资料进行审核,如有问题需反馈处理
4. 现场检查
•对公路工程工程质量进行现场检查
•重点检查工程的质量问题
5. 验收评定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对工程项目进行评定
•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意见的形成和提交
6. 验收备案
•根据验收意见,做出验收决定
•对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三、验收标准
考核公路工程质量的指标主要包括公路设计标准符合性、专业标准符合性、工
程质量符合性、安全保护符合性、环境保护符合性,以及对交通安全的影响等方面。
细则中对验收标准做了详细的规定,对于工程建设主体来说,必须严格按照验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65号文
公路⼯程竣(交)⼯验收办法实施细则-65号⽂
公路⼯程竣(交)⼯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交公路发〔2010〕65号)
第⼀章总则
第⼀条为进⼀步规范和完善公路⼯程竣(交)⼯验收⼯作,根据《公路⼯程竣(交)⼯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条公路⼯程验收分为交⼯验收和竣⼯验收两个阶段。
交⼯验收阶段,其主要⼯作是:检查施⼯合同的执⾏情况,评价⼯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作进⾏初步评价。
竣⼯验收阶段,其主要⼯作是:对⼯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进⾏综合评价,并对⼯程建设项⽬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程竣(交)⼯验收的依据是:
(⼀)批准的项⽬建议书、⼯程可⾏性研究报告。
(⼆)批准的⼯程初步设计、施⼯图设计及设计变更⽂件。
(三)施⼯许可。
(四)招标⽂件及合同⽂本。
(五)⾏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件。
(六)公路⼯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章交⼯验收
第四条公路⼯程交⼯验收⼯作⼀般按合同段进⾏,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致意见。
(⼆)施⼯单位按《公路⼯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程质量⾃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程质量进⾏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件按公路⼯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程项⽬⽂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作。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范文(4篇)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明确各方责任,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公路工程的竣工验收,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类型的公路工程。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目的是验证工程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及相关规范进行施工,是否达到设计质量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第四条竣工验收的程序包括筹备阶段、验收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验收结果确认阶段。
第二章筹备阶段
第五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筹备阶段主要包括组建验收组、确定验收方案、制定验收计划等工作。
第六条组建验收组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结构合理、专业齐全的验收组成员,包括项目负责人、设计师、监理人员、施工人员、专家等相关人员。
第七条验收方案应该根据工程的类型、规模和特点制定,提出验收的具体要求、方法和标准。
第八条验收计划应该明确验收的时间、地点、人员等具体安排。
第三章验收准备阶段
第九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准备阶段主要包括资料准备、设备准备、场地准备等工作。
第十条验收资料应该包括工程图纸、施工图、技术规范、施工记录、质量检测报告、工程变更记录等相关文件资料。
第十一条验收设备应该包括测量仪器、检测设备、测试仪器等必要的设备。
第十二条验收场地应该满足验收的需要,包括充足的空间、通风良好、设备齐全等。
第四章实施阶段
第十三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实施阶段主要包括现场勘察、检查验收、技术测试等工作。
第十四条现场勘察应该对工程的各个部分进行详细的检查,包括路面平整度、路基稳定性、路缘石安装等方面。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根据《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制定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竣工验收的范围和对象
1. 竣工验收的范围包括公路工程的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通设施等主要工程部分。
2. 竣工验收的对象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相关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二、竣工验收的程序和要求
1. 竣工验收的程序包括申请验收、资料准备、现场检查、技术评审、验收结论评定等步骤。
2. 竣工验收的要求包括按照设计要求完成施工、质量符合规范标准、安全设施完善、环境保护措施到位等。
三、竣工验收的资料准备
1. 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有关竣工报告、工程量清单、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施工图纸等资料。
2. 监理单位应提供有关施工过程记录、监理报告、隐蔽工程验收报告等资料。
3. 施工单位应提供有关施工过程记录、质量检测报告、材料采购证明等资料。
四、竣工验收的现场检查
1. 竣工验收由验收组对竣工工程进行现场检查,包括检查施工质量、安全设施、环境保护等情况。
2. 现场检查要结合相关资料进行,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并提出整改要求。
五、竣工验收的技术评审
1. 技术评审由验收组对竣工工程进行综合评价,包括质量、技术、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评估。
2. 技术评审要准确客观,依据相关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评估。
六、竣工验收的验收结论评定
1. 验收结论由验收组根据现场检查和技术评审结果进行评定,包括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
2. 验收结论评定要有明确依据,并及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通报。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与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与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与实施细则是指针对公路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所制定的具体规定和操作细则。下面是一个可能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与实施细则的概述:
一、验收基本要求
1. 验收的目的: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标准,达到设计要求,具备安全、可靠、稳定的使用功能。
2. 验收的原则:公正、公平、公开、科学、合理。
3. 验收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完工后及时进行。
二、验收程序与流程
1. 验收的主体: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部门组成的验收委员会进行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
2. 验收的程序:包括申请验收、准备验收、现场检查、验收报告、意见反馈、验收决定等环节。
三、验收内容与标准
1. 工程质量验收:对工程的结构、材料、施工工艺等进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规定标准。
2. 安全评估:对公路工程的安全性进行评估,认定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 功能验收:测试工程的使用功能,满足道路交通需求和使用功能。
四、验收意见与决定
1. 验收意见:验收委员会根据现场检查、技术评估、相关材料等,形成验收意见,如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2. 验收决定:验收委员会根据验收意见,作出验收决定,确认公路工程是否通过验收,并签署相应的验收文件。
五、验收监督与评估
1. 验收监督: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验收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2. 验收评估:对验收工作进行定期评估,总结经验,不断提高验收工作的质量。
以上仅是一个可能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与实施细则的概述,具体的办法和细则还需根据不同地区和工程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范本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为保证公路工程质量,保护国家和社会利益,便于管理、监督和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公路工程竣工验收中,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竣工验收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及时性。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竣工验收机构组织进行。
第四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机构为市、县(市、区)交通局或者其他有资质、有能力的单位,经过竣工验收机构注册备案后,方可从事公路工程竣工验收活动。
第五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机构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公路工程建设、设计或者技术管理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
第六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竣工验收人员的培训制度,提高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七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机构应当主动接受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机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验收人员的数量和技术等级。
第九条对公路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当以文件形式进行,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和竣工验收决议等。
第十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机构应当对参与竣工验收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人身安全保险。
第二章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
第十一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分为前期准备、资料审查、现场勘察、技术交底、数据核验、性能检测和验收报告等环节。
第十二条在竣工验收前,竣工验收机构应当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洽谈,明确竣工验收的程序和要求。
第十三条竣工验收前,竣工验收机构应当对验收资料进行审查,核实项目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
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三篇)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公路工程完工后,验收人对工程质量、设计要求、施工技术和安全标准进行检查和评价的过程。为了规范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操作流程,我国制定了《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下面将对《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进行详细的解读。
一、总则
(一)《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适用于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条件和标准。
(二)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依法接受监督。
(三)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主要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进行。
二、竣工验收的程序
(一)竣工验收的步骤包括申请、组织、审查、勘察和审定。
(二)竣工验收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竣工验收单位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验收负责人和组织人员。
(三)竣工验收需要对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检查,验证工程设计的合理性,并进行各项技术性能的测试和评价。
(四)竣工验收的结果应由竣工验收单位和申请人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按照程序进行审定。
(一)竣工验收的基本条件包括:工程环境符合规定、结构安全稳定、建筑质量合格、交通运输功能正常。
(二)工程环境符合规定是指工程周边环境整治和绿化达到相关要求,无影响交通安全和周边居民生活的不良因素。
(三)结构安全稳定是指工程各部分结构的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能达到设计要求,不影响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营。
(四)建筑质量合格是指工程各部位的材料、工艺和质量达到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
(五)交通运输功能正常是指工程交通流畅且安全,各项交通设施正常运行,无影响交通运输的问题。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范文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合格,确保道路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包括工程质量验收、交通安全验收和环境保护验收等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路工程竣工验收,涵盖国内各类公路工程项目。
第四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照“谁建谁验”的原则进行。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验收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应当公开透明,建立健全相关的信息发布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工程质量验收
第六条工程质量验收是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主要侧重于工程施工质量、结构安全等方面。
第七条工程质量验收应当严格按照相关的国家技术标准进行,包括道路路面平整度、坡度和半径等要求。
第八条工程质量验收应当采取现场检查、抽样检测、实验室测试等多种方式,确保验收结果真实有效。
第九条工程质量验收应当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进行,及时完成验收工作,确保工程按期交付使用。
理工程竣工备案手续。
第三章交通安全验收
第十一条交通安全验收是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主要侧重于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安全设施。
第十二条交通安全验收应当按照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第十三条交通安全验收应当重点关注道路交叉口、人行横道、车辆通行能力等关键部位。
第十四条交通安全验收应当采取现场检查、测试运行、实测实量等方式,确保验收结果真实有效。
第十五条交通安全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办理相关的手续,办理通行证等交通管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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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1)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交工验收 (2)
第三章竣工验收 (5)
第四章附则 (10)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査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
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査。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三)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检测,认为合同段满足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四)对若千合同段完工时间相近的,项目法人可合并组织交工验收。对分段通车的项目,项目法人可按合同约定分段组织交工验收。
(五)通过交工验收的合同段,项目法人应及时颁发“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见附件3)。
(六)各合同段全部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及时完成“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见附件4)。
第六条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检査合同执行情况。
(二)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三)检査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
(四)检查工程实体,审査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的质量抽(检)测报告。
(五)接查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答,
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
(六)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做出结论。
(七)按合同段分别对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初步评价(评价表见附件6-2~6-4)。
第七条各合同段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交工验收工作,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路基工程作为单独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时,应邀请路面施工单位参加。拟交付使用的工程,应邀请运营、养护管理等相关单位参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视情况参加交工验收。
第八条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采用所含各单位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即:工程各合同段交工验收结東后,由项目法人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质量评分采用各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即:投资额原则使用结算价,当结算价暂时未确定时,可使用招标合同价,但在评分计算时应统一。
第九条交工验收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程质量评分值大于等于75分的为合格,小于75分的为不合格。
第十条交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返工整改,直至合格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由项目法人责成施工单位限期完成整改。
第十一条对通过交工验收工程,应及时安排养护管理。
第三章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按照公路工程管理权限,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于年初制定年度竣工验收计划,并按计划组织竣工验收工作。列入竣工验收计划的项目,项目法人应提前完成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通车试运营2年以上。
(二)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全部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三)工程决算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
(四)竣工文件已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的全部内容。
(五)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合格,土地使用手续已办理。
(六)各参建单位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七)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第十四条竣工验收准备工作程序:
(一)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管理权限及时向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其主要内容包括:
1.交工验收报告。
2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