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监督检验作业指导书(塔式起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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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监督检验作业指导书(塔式起重机)

1总则

1.1为了加强对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监督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规定的安装(包括新装、移装)、改造、重大修理(以下统称施工),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是指起重机械施工过程中,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机构对施工过程进行的强制性、验证性检验。

1.3本细则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简称两工地)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监督检验。(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通用桥式起重机、通用门式起重机)

1.4起重机械安装的监检范围按照《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目录》(见附件A)实施。起重机械改造,重大修理的监检范围按照《特种设备目录》(见附件B)实施。

1.5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大型起重机械范围按照《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大型起重机械目录》(见附件C)。

2检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国务院令54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家质检总局【2007】第92号令《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TSG Q7016-2016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

本细则引用标准如被修改,应依据最新版本对相应技术要求进行补充调整。

3.检验程序

3.1检验申报

3.1.1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按规定办理告知手续后,填写《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申请表》(附件D)和相关资料到公司业务大厅申请监检(限两工地)。

3.1.2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等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申请监检应向监检验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1)《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申请表》(原件)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者受理书(原件或者复印件);

(3)安全保护装置和电动葫芦型式试验证明;

(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原件或者复印件);

(5)施工合同和施工计划(复印件);

(6)施工质量计划及其相应的工作见证(工作见证为空白表、卡)。

施工单位提交的上述第(4)、(5)项资料,监检工作结束后,监检机构应当退回施工单位。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要加盖施工单位的公章。

3.1.3公司在接到施工单位监检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以《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申请反馈表》(见附件E)形式书面回复。

3.1.4接受申请的,检验部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施工单位的要求做出监检安排,至少安排2名监检人员,并承担施工监检工作的监检人员、监检方案告知施工单位;不接受申请的应当一次性说明理由。

3.1.5施工单位应当设专人配合开展监检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为监检人员的监检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根据施工监检工作情况,需要在现场设立固定办公场所的,应当为监检机构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对A类监检项目,监检人员需要到现场的,施工单位应当提前通知监检人员,约定监检时间。

3.1.6监检机构对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起重机械,在施工过程中,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进行监督检验。

3.2现场条件

3.2.1检验检测现场环境要求

3.2.1.1现场施工环境应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

3.2.1.2进行检验或试验时,现场不应有与起重机检验无关的物品、设施和人员,必要时放置表明现场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3.2.1.3现场检验或试验时,应符合检验规范对有关检验或试验的条件要求。

3.2.2检验检测现场安全要求

3.2.2.1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当佩带和穿戴检验作业必须的个体防护用品。

3.2.2.2检验人员应当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

3.2.2.3对于需要登高的检验作业,应遵守高空作业安全规定,有安全保护措施。

3.2.2.4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起重机械,以及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终止检验,但必须书面说明原因。

3.3检验人员要求

3.3.1监检机构至少安排2名具有相应资格的监检人员从事监检工作,并且将承担施工监检工作的监检人员、监检方案告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计划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注明相应项目的监检工作的类别(A、B类),并且在相应的工作见证上设置填写监检人员签字、监检方式、监检日期栏目,相应监检工作完成后予以确认,特殊情况下双方商定。

3.3.2监督检验工作应在有施工单位专业人员现场配合的条件下进行。

3.4检验条件确认

3.4.1检验前施工单位的准备工作

3.4.1.1清理起重机械周围的卫生,保证电源供电符合要求。

3.4.1.2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特点,按照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制定具体施工计划、施工作业文件、施工质量计划及其相应的设计文件、工作见证。施工作业文件、施工质量计划所列的施工检验试验项目、合格标准应当不少于并且不低于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施工质量计划应当按照《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的规定注明相应项目的监检工作的类别(A、B类),并且在相应的工作见证上设置填写监检人员签字、监检方式栏目,施工单位自检应符合质量计划的规定,并按规定做好检验记录。

4.现场监督检验

4.1起重机械监检包括对施工过程中涉及安全性能的项目进行监督检验和对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情况的监督检查,其监检项目和要求按照本细则执行。

改造重大维修监检项目除本细则已经明确规定的外,其他具体监检项目根据改造、维修的具体项目进行,其中是否进行静载荷试验,根据改造重大维修的情况,由监检部门在具体实施监检时明确。起重机械移装(是指在用或者闲置的起重机械移地安装)监督检验项目参照安装监督检验项目进行,其中静载荷试验可不进行。

4.2 监检人员应如实填写相应检验项目的检验记录,并对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施工单位对起重机械的施工质量和提供施工工作见证的真实性负责。监检机构对所承担的监检工作质量和检验结论的正确性负责。

4.3施工监检项目分为A、B两类(见附件4),监检方式分别如下:

A类监检项目,监检人员根据《监检大纲》的要求,按照规定对资料核查、现场监督、实物检查(一般为抽查,下同),判断是否符合要求,未经监检确认或者监检确认不合格,施工不得转入下道工序;

B类监检项目,监检人员根据《监检大纲》的要求,按照规定或者随机进行资料核查、现场监督或者实物核查,确认结果,判断是否符合要求。

在实施监检时,监检人员现场监检发现监检方案的监检项目不能满足要求时,需要增加监检项目,应当逐级上报获得院长批准。

4.4施工监检工作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向监检人员提供以下资料:

(1)施工单位质量保证手册和相关的程序文件(管理制度)、施工作业(工艺)文件以及相应的施工设计文件;

(2)现场施工的项目负责人、质量体系责任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名单和持证人员的相关证件;

(3)产品技术文件(原件或者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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