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消费者的权利及保护体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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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

论我国消费者的权利及保护体系

姓名杨春

学号 061050057

学校新乡广播电视大学

指导教师田世让

写作时间 2008年11月

目录

一、消费者的权利 (3)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 (5)

三、消费权益解决的途径 (7)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的培养 (8)

论我国消费者的权利及保护体系

消费是人类社会再生产的重要环节,与消费相伴而生的是消费者权益。所谓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的利益。消费者权益的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的权利是指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即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的各项权利。1962年3月15日,美国前总统肯尼迪提出消费者具有安全、了解、选择和意见被听取四项权利的国情咨文;1969年,尼克松进而提出消费者的第五项权利即索赔权。以此为基础,各国立法都从不同的角度规定了自己国家消费者的权利。本文拟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对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机构和争议的解决四个方面进行论证,最后分析消费者所应当具有的消费意识,以期消费者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一、消费者的权利

消费者的权利是指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即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的各项权利。消费者的权利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核心内容。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对消费者的权利作了如下规定:(一)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简称为安全权,即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这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具体说就是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消费者的安全权包括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两方面的权利。按照法律的规定,为行使其安全权,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修理不合格的商品;两次修理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以要求更换或退货。若消费者人身、财产因不合格商品而受到损害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二)了解商品和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了解商品和服务的权利,可以简称为知悉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

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这是消费者作出消费决定的前提,其具体内容是,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真实情况。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第1款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对于这些商品的情况,经营者应当如实提供,否则会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

(三)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可以简称为选择权,是指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主要内容:1、有权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2、有权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3、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4、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四)公平交易权

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同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第1款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这是民事活动的公平原则在消费领域的客观要求。

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的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有保证、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二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五)获得补救和赔偿的权利

消费者获得补救和赔偿的权利,可以简称为求偿权,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接受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请求并获得赔偿的权利。

(六)获得消费知识权

即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的获得消费知识权利,具体讲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消费者享有获得与商品和服

务密切相关的知识和信息的权利,以便实现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满足其消费需求;2、消费者有权获得有关消费者利益保护方面的法律知识,以便能够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3、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咨询的权利。

(七)人格尊严受尊重权

即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尊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是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也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内容。人格权是人身权的重要内容。根据各国宪法和民法的规定,人格权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方面的权利。人格权作为一个整体,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在消费领域中,对消费者人格权的侵害主要表现为对消费者名誉和人身自由的侵犯。例如,经营者因怀疑消费者偷盗了商品就无端地指责消费者,甚至强行搜身、非法拘禁等,这种非法行为显然侵犯了消费者的人格权。

消费者受尊重权的另一重要方面是民族风俗习惯应得到尊重。

(八)结社权

即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消费者作为弱者,有时靠自己单个的力量难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行使结社权,可以使消费者由弱小、分散变得集中、强大,从而加强消费者与拥有雄厚经济实力和经验的经营者抗衡的力量。

(九)监督权

监督权,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监督权利。即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7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除以上基本权利外,消费者享有的权利还有:保证得到可供商品和服务的权利,即对已有的、可提供的商品的服务,经营者不得寻找借口拒绝提供,但法定或事先声明者除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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