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兴业铜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113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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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细则(2014年修订版)

4.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细则(2014年修订版)

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细则(2014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自2012年起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推荐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细则(2014年修订版)》。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面向全院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每年评审推荐一次,同一学年内,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其他奖学金不得兼得。

第三条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学科带头人、研究生教学工作秘书、辅导员、研究生会主席组成。

具体分工:主任委员:管理学院院长、管理学院党委书记委员:管理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副书记、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学科带头人、研究生教学工作秘书、辅导员、研究生会主席第二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设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根据每年中国矿业大学下达给管理学院的推荐名额确定。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2万元/人。

第三章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办法第四条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在每年9月份进行。

主要依据研究生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实践、创新能力和社会活动情况等五个方面进行评定。

其中,研究生思想品德是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研究生才有资格获得国家奖学金。

对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研究生再依据课程学习、科研实践、创新能力和社会活动等四方面计算综合得分。

同一年级内按照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推荐。

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其创新能力得分必须大于100分。

各年级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的分配按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关于2014201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doc

关于2014201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doc

关于2014-201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事宜的通知都江堰校区、各学院、学生各小班:今年我校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仍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时间1.学生填报时间:9月30日12时-10月7日;2.小班审核初评、班主任推荐时间:10月8日;3.学院评审时间:10月10日前。

二、系统权限2014-201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系统开放、修改权限均放置在学院书记的教务账号下,不再逐级审批开放,可实现同步填报。

10月12日24:00锁定系统后将不能进行修改。

三、材料报送要求1.请各学院于10月13日前将材料报学生一科、二科(校区学工部)审核汇总后上报。

2.《初审名单表》和《拟评情况一览表》可由系统自动生成导出。

3.报送材料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评情况一览表》一式一份,《初审名单表》、《拟评情况一览表》须报送电子版,书面材料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后加盖学院行政公章统一报送,按名单顺序整理上报。

4.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度重视材料规范工作,凡是上报审批表出现错字、漏字,标题符号错误,学生申请理由、推荐理由、院系意见雷同、重复等情况将回收学校指标调剂至其他高校。

因此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材料审核工作,凡涉及材料不符合省中心规范的,学校审出后将直接收回指标,不得替换。

四、“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说明1.学生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入“国家奖学金”栏目进行申报。

2.如“课程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未达到“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的,不能进行填报。

3.“基本情况”一栏,“政治面貌”需在下拉菜单中选择,“联系电话”需填写或确认,其余选项均不可修改。

4.“学习成绩”一栏所有数据均由综测系统中的数据自动匹配生成,不需学生填写。

与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环保部复函汇总(1998-2012)

与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环保部复函汇总(1998-2012)

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的环保部复函汇总(1998-2012年)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三月目录1、关于含重金属废气排放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 (1)2、关于含重金属废气排放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 (1)3、关于废止《关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生效前已在国内生产使用的化学物质列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程序的通知》的通知 (1)4、关于确定矿井水进水本底值有关问题的复函 (2)5、关于租赁经营企业厂界适用标准的复函 (2)6、关于《水污染防治法》中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规定进行法律解释有关意见的复函 (2)7、关于合成氨及尿素项目环评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 (3)8、关于明确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复函 (4)9、关于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废水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 (4)10、关于实施《铬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有关问题的复函 (5)11、关于钢压延加工及铁合金等项目环评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 (5)12、关于福建省安溪闽华电池有限公司是否需要进行上市公司环保核查意见的复函 (6)13、关于外商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 (6)14、关于水泥粉磨站项目环评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 (7)15、关于含喷绘的广告制作项目是否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请示的复函716、关于暂停安徽省安庆市涉重金属工业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通知 (7)17、关于地表水化学需氧量测定方法问题的复函 (8)18、关于执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有关事项的复函 (8)19、关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大肠菌群排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8)20、关于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排放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 (8)21、关于机动车维修企业产生的废弃机油桶是否属于危险废物以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 922、关于居民楼内生活服务设备产生噪声适用环境保护标准问题的复函 (9)23、关于确定教堂等宗教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的复函 (9)24、关于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直接排放污水征收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10)25、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U类第15项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 (10)26、关于污(废)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危险特性鉴别有关意见的函 (10)27、关于生活垃圾填埋气体发电机组烟气排放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 (11)28、关于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11)29、关于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有关意见的复函 (12)30、关于废弃钻井液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12)31、关于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适用问题的复函 (13)32、关于居民楼内设备产生噪声适用环境保护标准问题的复函 (13)3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确定防护距离标准问题的复函 (13)34、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有关问题的复函 (14)35、关于实施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问题的函 (14)36、关于焦炭生产企业环境监管及排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14)37、关于企业排放环境噪声监管问题的复函 (15)38、关于公众申请公开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有关问题的复函 (15)39、关于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和监测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16)40、关于不同容量锅炉共用烟囱排放大气污染物适用排放标准问题的复函 (16)41、关于危险废物跨地级以上市转移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 (16)42、关于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问题的复函 (17)43、关于禁止使用氯氟烃(CFCs)物质作为发泡剂的公告 (17)44、关于烟厂原烟储存仓库磷化氢无组织排放适用标准的复函 (18)45、关于饲料级磷酸氢钙生产企业废水排放执行标准的复函 (18)46、关于居民楼内设备产生噪声适用环境保护标准问题的复函 (18)47、关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水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19)48、关于餐饮行业产生的废弃食用油脂是否属于生活垃圾的复函 (19)49、关于内燃式瓦斯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标准请示的复函 (19)50、关于火电厂实施烟气脱硫后执行标准的复函 (20)51、关于废纸和废塑料适用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问题的复函 (20)52、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复函 (20)53、关于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21)54、关于严格控制新(扩)建项目使用四氯化碳的补充通知 (21)55、关于饮食业单位排气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 (22)56、关于柴油发电机排气执行标准的复函 (22)57、关于城市污水处理厂执行排放标准问题的复函 (22)58、关于油田回注采油废水和油田废弃钻井液适用标准的复函 (23)59、关于机场周围区域噪声环境标准有关条目解释的复函 (23)60、关于亚铁氰化钠生产企业排放废水执行标准的复函 (23)61、关于纳管排污单位氨氮执行标准的复函 (24)62、关于企业污水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 (24)63、关于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工作范围有关问题的复函 (24)64、关于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采用标准问题的复函 (25)65、关于高压送变电设施环境影响评价适用标准的复函 (25)66、关于限制营业性饮食服务单位和娱乐场所夜间工作时间的复函 (26)67、关于铁路振动测量方法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 (26)68、关于民用空调扰民噪声测试方法和标准适用问题的复函 (26)69、关于电磁辐射标准适用问题请示的复函 (27)70、关于新扩改建中央空调器项目使用R-22作为工作介质有关问题的复函 (27)71、关于废铜渣、氧化锌灰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的复函 (27)72、关于胶带生产醋酸乙酯排放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 (28)73、关于执行《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问题的复函 (28)74、关于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有关问题的通知 (28)75、关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总铜浓度限值问题的复函 (29)76、关于公众意见可否作为否决建设项目的理由其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 (29)77、关于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30)78、关于经固化处理的含铬污泥是否属危险废物有关问题的复函 (30)79、关于火电厂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的复函 (30)80、关于企业厂界噪声标准适用问题的复函 (31)81、关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31)82、关于执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31)83、关于风力发电机噪声监测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32)84、关于垃圾焚烧发电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32)85、关于青岛德固萨化学有限公司锅炉排放污染物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 (32)86、关于医药原料药生产废水BOD5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32)87、关于环氧树脂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33)88、关于“废油”是否属于“固体废物”的复函 (33)89、关于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监测中背景噪声有关问题的复函 (33)90、关于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34)91、关于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总磷标准问题的复函 (34)92、关于《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34)93、关于执行氯化物污水排放标准问题的复函 (34)94、关于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问题的复函 (35)95、关于铁路边界噪声测量标准适用问题的复函 (35)96、关于公路建设适用环境噪声标准问题的复函 (35)97、关于向污水处理厂排放废水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36)98、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36)99、关于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广东) (36)100、关于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 (37)101、关于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问题的复函 (37)102、关于执行《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38)103、关于石油开采行业回灌污水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 (38)104、关于饮食服务业排放废水中,大肠杆菌、细菌总数两项指标应执行标准的复函 (38)105、关于排入不同类别海域的污水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39)106、关于拆迁活动是否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问题的复函 (39)107、关于公民租赁住宅楼开办个体餐馆应当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复函 (39)108、关于执行《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有关事项的复函 (40)109、关于生物质发电项目废气排放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 (40)110、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40)111、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对《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有关问题的复函 (41)11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高压输变电建设项目环评适用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42)11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公众意见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 (42)114、国家环保总局法规司关于企业登记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前置性审批范围和依据的复函 (43)115、关于皮革项目环评审批问题的复函 (45)116、关于涉及金属熔融工艺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等问题的复函 (45)117、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企业工商变更登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适用问题的复函 (46)118、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网箱养鱼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问题的复函 (47)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的环保部复函汇总(1998-2012)1、关于含重金属废气排放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环函[2012]9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你厅《关于含重金属废气排放执行标准的请示》(鲁环评函[2011]247号)收悉。

关于开展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上海交通大学校内公文学生处〔2014〕23号签发人:林立涛关于开展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学院(系):为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及《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结合实际,现将2014年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情况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财政出资,用于奖励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2014年奖励名额为215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2014年奖励名额为315人。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4. 本年度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拨到学校的名额情况,按照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制定的名额分配方案,下达到各学院(系)。

二、组织机构1.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委副书记朱健、副校长徐学敏担任,组员为研究生院、学生处、科研院、监察处、财务处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及导师代表;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学生事务中心。

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是研究生思政工作非常重要的抓手,为深入了解各学院(系)的实际情况,学校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观察组,由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下设的思政研究室(研工办)、校团委、学生事务中心等部门老师组成,每人列席一个学院(系)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并填写观察员反馈表。

具体名单及要求由学生事务中心另行通知。

3.各学院(系)相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系)主要领导担任主任,由教学副院长、学生工作副书记(负责人)、导师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评审工作中应遵循以下职责:(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导学师生关系、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应当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获奖提供便利;(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和相关的保密信息。

矿业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4年)

矿业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4年)

矿业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4年)————————————————————————————————作者:————————————————————————————————日期:中国矿业大学矿业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为规范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中矿大[2009]7号)、《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中矿大研字[2009]2号)、《关于<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和《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手册(2009版)》,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国矿业大学矿业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本细则的实施,旨在通过对研究生德智体诸方面的表现记实量化,为研究生素质测评及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提供一套较为科学、合理的方案,促进我院研究生全面发展。

一、计分公式总分=课程成绩(分值)×比例a+科研素质(分值)×比例b+创新能力(分值)×比例c+社会工作(分值)×比例d研究生奖学金评价内容和权重类型学年课程成绩a 科研素质(应用型硕士为专业实践能力)b 创新能力c社会工作d学术型硕士第一学年第二学年40% 20% 30% 10% 第三学年40% 40% 20%应用型硕士第一学年第二学年30% 30% 20% 20%博士第一学年第二学年20% 30% 40% 10% 第三学年40% 50% 10%二、课程成绩(满分100分)1、课程成绩(学位课和必修课)采用《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必修课程加权平均分排名。

2、各类课程考试不及格重修(或补考)后及格的,只享受当年三等奖学金;重修(或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取消当年奖学金。

三、科研素质(应用型硕士为专业实践能力)(满分100分)科研素质考核包括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学术专题研讨、论文选题三部分。

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按照上级有关通知要求,根据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有关办法,现就我校2014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推荐对象1.国家奖学金推荐对象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是符合推荐条件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但是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学年才具备申请资格,本硕连读等特殊学制学生从入学第六年起不再具备申请资格,下同)优秀本专科生均可推荐。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本专科生。

3.国家助学金的推荐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科生。

4.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5.跨院或跨校且降级转专业同学当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原校、院、专业评比,但不能参加次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比。

二、推荐条件(一)国家奖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列所在学院同一年级专业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5.在校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6.在校二年级以上的学生,原则上一学年要获得校级三等奖学金及以上。

注:申请励志奖学金首要条件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成绩符合条件的学生如少于评选总额,可降低成绩要求)(三)国家助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通过当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生活简朴。

关于2010-2011学年奖学金的详细说明 精品

关于2010-2011学年奖学金的详细说明 精品

关于2010-2011学年奖学金评定的详细说明1.复盛教育奖助金:70%面向:1.制冷与低温,2.化机,3.流体机械.30%面向其它所有专业。

3000元:7个指标;分配下来5个指标是面向:制冷与低温,化机,流体机械3个方向,按照成绩从高往下排列,评选结果分别是:琚亚平(流体机械)、薛艳芳(化工过程机械)、林力(化工过程机械)、杨斌(制冷及低温工程)、刘敏(制冷及低温工程);2个指标是面向其他专业,评选结果是:顾小磊(动力机械)、刘茂昌(热能工程)。

2000元:7个指标;分配下来5个指标是面向:制冷与低温,化机,流体机械3个方向,按照成绩从高往下排列,评选结果分别是:刘汉儒(化工过程机械)、赵敏(制冷及低温工程)、谭宏博(制冷及低温工程)、周媛媛(制冷及低温工程)、郭朋华(流体机械);2个指标是面向其他专业,评选结果是:朱刚利(化学工程)、路士庆(化学工程)。

2.沈鼓行业奖学金:研究生60%面向流体机械,40%面向其它专业。

5000元:4个指标,分配下来约2个指标是面向流体机械,按照流体机械的得分由高到低分别由李早阳和张炜获得;另外约2个指标面向其他专业,按照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分别由工程热物理的程泽东和徐会金获得。

3000元:6个指标,分配下来约4个指标是面向流体机械,按照流体机械的得分由高到低分别由刘鑫、卢傅安、谭佳健、朱昌允获得;另外约2个指标面向其他专业,按照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分别由宋渤(工程热物理)和张英佳(动力机械及工程)获得。

2000元:6个指标,分配下来约3个指标是面向流体机械,按照流体机械的得分由高到低分别由梁杨杨、王科、孙旭获得;另外约3个指标面向其他专业,按照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分别由冀文涛(工程热物理)、汤成龙(动力机械及工程)和陈荣华(核能科学与工程)获得。

3. 上海锅炉厂奖学金:70%面向:1.热能工程,2.化机,3.核工程4.动力机械及工程,30%面向其它所有专业。

5000元:共计5个指标,其中4个博士,1个硕士,按照70%的比例分配,约有3个博士名额,参照总体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分别由牛艳青(热能工程)、庞明军(化机)和王学斌(热能工程)获得;按照30%的比例分配给其他专业,只有1名博士可获得上锅5000,参照总体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由陈黎(工程热物理)获得;硕士名额由硕士排名第5的马宁(化工过程机械)获得。

1、关于开展2010年度校内外专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1、关于开展2010年度校内外专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0年度校外专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一)各学院:根据工作部署,现开始本学年部分本科生校外专项奖助学金评选,现就评选工作做如下通知说明:一.评选对象和条件奖学金参评对象为2009-2010学年表现突出的优秀本科学生;助学金参评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自强不息的本科生,参评学生基本条件及程序参见《南京工业大学校外专项奖助学金管理及评选办法(试行)》(南工学[2010]48号),其他条件根据各奖助学金具体要求。

二.名额分配(单位:名)序号学院深圳国企王水成巴斯夫寰球工程厚勤年喜亚什兰江苏圣奥塞拉尼斯总计备注普通学生奖学金实践创新就业创业奖学金奖学金助学金1 化工学院1 2 10 3 2 5 5 30 58其中巴斯夫奖学金推荐1人为参评特别奖学金;寰球工程奖学金要求申报学生为化工专业。

2 材料学院1 1 1 10 1 42 20其中巴斯夫奖学金推荐1人为参评特别奖学金,必须为高材专业学生。

3 机械学院1 1 4 12 1 1 1 12其中寰球工程奖学金要求申报学生为控制专业。

4 生工学院10 1 2 2 3 3 215 药学院1 1 1 1 46 食品学院1 1 10 1 1 147 信息学院1 1 1 12 1 78 自动化学院1 1 12 1 1 1 89 建筑学院1 1 1 12 1 7其中巴斯夫奖学金推荐学生应为建筑学或城规专业。

10 艺术学院1 1 10 1 1 1411 能源学院1 1 12 512 土木学院1 1 1 1 10 1 3 1 19 其中寰球工程奖学金要求工管专业。

13 城建学院1 1 1 10 1 1 1 16 其中寰球工程奖学金要求安全专业。

14 环境学院1 12 2 615 理学院1 1 12 2 7其中亚什兰奖学金推荐学生水处理专业方向至少1人。

16 经管学院1 1 1 1 3 1 817 法政 1 1 10 2 1 15学院18 外语学院1 1 12 1 619 交通学院1 1 1 12 1 720 测绘学院1 1 1 1 421 国教学院1 1 1 1 422 浦江学院1 102 1 14合计20 10 10 13 90 15 40 28 10 10 30 276三.各奖助学金说明:1、深圳国企奖学金共20名,奖励金额为1000元/人。

资字2014-17关于做好2014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资字2014-17关于做好2014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昆明理工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处资字[2014]17号关于做好2014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下发的2014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预算指标,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以及《昆明理工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昆理工大校学字[2007]40号)和《昆明理工大学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昆理工大校学字[2009]36 号)、《昆明理工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昆理工大校学字[2007]41号),现将2014 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资助标准和名额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兀,一次性发放完毕;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一次性发放完毕;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一等每人每年3500元,二等每人每年2500元,分上、下两学期发放。

各学院名额分配如下:二、申请条件及要求(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及要求1 、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评审否决条件(1)学习成绩排名不在所学专业或年级的30% 以内;(2)申请人未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3)申请学院未按时提交申报材料;(4)申请人弄虚作假,虚报家庭经济情况;(5)申请人父母双方均为政府、事业单位或国企正式职工。

3、其他条件及要求( 1 )申请学生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2)上学年学习成绩全科及格,无补考、重修科目,上学年综合测评分不低于75 分;( 3 )申请学生在2013-2014 、2014-2015 两个学年内必须是学校认定的特困生或贫困生;( 4 )《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中填写2013 —2014 年学年度。

研究生部党委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做好2010-2011学年 “大益奖学金”申请及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研究生部党委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做好2010-2011学年 “大益奖学金”申请及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研究生部党委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做好2010-2011学年“大益奖学金”申请及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关于组织做好2010-2011学年“大益奖学金”申请及推荐工作的通知》(学生处…2011‟教字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实际,现将研究生“大益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如下:一、评选对象及奖励金额评选对象限2009级、2010级全日制注册在校硕士研究生与2008级、2009级、2010级全日制注册在校博士研究生。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

二、名额分配博士2名,硕士2名。

三、评选条件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习刻苦;2、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努力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在明年的评选中,学生参加公益活动时间每年40小时以上,将作为申请“大益奖学金”的条件);3、为人正直,作风严谨,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身心健康;4、学习成绩优良,2010-2011学年内无补考,并且获得过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或伍达观奖学金;5、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考虑;6、参评博士、硕士按评比打分表分数排名推选,打分条件仅限2010~2011学年中取得的学习、科研、社会工作成果。

四、评选程序1、11月1日—11月6日,各相关学院在学生中公布奖学金的评选对象、奖励名额、评选条件及评选工作日程安排,同时,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将申请书(统一用宋体4号字A4纸打印)、《昆明理工大学“大益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大益奖学金”申请、评定表》(附件4)、2010—2011学年成绩单、获奖证明(复印件)等材料交到所在学院。

2、11月7日,学院将学生的申请书、《昆明理工大学“大益奖学金”申请表》、《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大益奖学金”申请、评定表》、2010—2011学年成绩单、获奖证明(复印件)等材料交到研究生部研工办。

3、11月9日,研工办确定获奖人员并上报学生处,学生处审核上报的名单,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4、11月11日,学生处将公示无异议的初选名单,由学校签署意见盖章后提交云南大益爱心基金会。

X年地质调查项目预算编制02乙类表

X年地质调查项目预算编制02乙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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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类项目预算编制
3、燃料动力是指项目各种油料包括汽油、柴油、机油等消耗。在野外作业期间车辆燃料消耗要列入燃料动力费。(往返路途和单位所在地消耗的车辆燃料列入交通费预算)。 4、技术资料应为项目实施必需要购买的地质技术资料,包括各种地质技术资料、图件、图书、遥感数据、卫星航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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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中的材料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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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类项目预算编制
(八)《会议费预算明细表》(预工附—8表) 会议费是指项目相关专题研究、学术研讨、设计审查、成果验收及组织培训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注意事项: 1、会议的内容(方案)应在技术方案部分明确并进行论证。 2、一般情况下,除设计审查和成果验收外,会议安排不得超过3次。会议费占项目经费比例不得超过30%。重大综合性研究项目等特殊情况,会议次数和经费额度超出规定的,应在技术方案中充分说明其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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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类项目例题 ××地区铜多金属矿勘查选区研究项目有关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项目编码:×××××× 2、项目名称:××地区铜多金属矿勘查选区研究 3、工作性质:综合研究 4、工作起止时间:2010年1月-2010年12月 6、承担单位:××地质矿产研究所 6、资金来源: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资金 (二)工作任务 1、开展典型矿床研究,总结区域铜多金属成矿规律 2、初步提出可供进一步找矿勘查区及建议 3、组织召开成矿规律与找矿方向研讨会 4、提交项目成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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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类项目预算编制
3、会议支出包含房租费(含会议室租金)、伙食补助和其他费用。 4、项目业务会议、专业管理会议费支出标准,一般按照400元/人日执行。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房租费、伙食补助、其他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会议尽量使用单位内部的宾馆、招待所、会议室和车辆。内部的宾馆、招待所、会议室不具备承接条件的,应到定点饭店召开并可按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租用高级宾馆、饭店召开会议,也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严禁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等地方召开会议。会议期间发生咨询劳务费支出的,在“咨询劳务费”项下编列预算。

2013-2014学年社会奖学金评选条件及要求

2013-2014学年社会奖学金评选条件及要求

10月13日报116办公室。
西安交通大学社会奖学金申请表、由辅导员签署的 上学年操行评定、成绩单及排名供公司评审确定, 贫困生证明(如果有)。10月13日报116办公室。
1 2 1 1
1 1
已推荐(或需要复审)的
序号 1 2 人数 彭康 1 1 仲英 南洋 崇实 启德 宗濂 1 2 1 2 2 1
ABB奖学金
宝钢奖学金
3 6
4
1
3
4 5 6
IBM奖学金 唐仲英德育奖学金 优衣库奖学金 经叔平奖学金
2
126
4000
4000 16 23
1
43
1
14 10 12 8
5 19
二院/ 口腔
评选要求
全日制三、四年级学生。专业为:管理科学与工程、 工商管理、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机械工程、生物 医学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力学 等。要求: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 则,遵纪守法;2.刻苦学习,学习成绩优异,并在各 自专业中学习成绩排名在前30%;3.在学科领域的研 究或在综合性试验课程设计中有创新或合理化建议, 并得到好评。同等条件下,贫困生优先。
10000 5000
1
1
1
1
1
9
1
9
学年本科生社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二院/ 口腔 评选要求 全日制理工科专业大三、大四本科生。(申请学生应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 苦,专业知识扎实,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20%,并取 得国家规定的各类证书;2、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 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本
7
富士施乐(中国)奖 学金
10
5000

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各教学系(院):为认真做好我院201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4年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财教〔2014〕46号)和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助函{2014}44号)要求,现就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系(院)严格遵照执行。

一、明确评审对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校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把握申请条件(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五条的规定,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1.学习年限。

以下学生具备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

2.学习成绩。

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如下:(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特别优秀”解释详见附件1)(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的规定,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1.学习年限。

参照国家奖学金“学习年限”规定执行。

2.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前10%无法评出的,可以扩展到前20%(含20%)。

201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预通知,通知公告【精品范文】

201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预通知,通知公告【精品范文】

201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预通知,通知公告201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预通知单位:学生处(学生工作部)各学院:按照《XX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的有关要求(商学院专科学生也参照此评审办法),为了做好今年的评审工作,现将我校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审的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一、名额分配:*** **** ****二、时间安排(一)国家奖学金1、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填写要求见附件2),并于10月10日前登录我校“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申请;2、学院对学生进行审查和评议,确定上报人选,在本院系范围内公示5天,并登录我校“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核;3、公示无异议后,以学院为单位于10月16日前将每名通过初审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证书复印件以及《国家奖学金汇总表》的纸质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大学城校园行政楼109室),汇总表由学院在系统中生成及打印。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1、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填写要求见附件4),并于10月17日前登录我校“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申请;2、学院对学生进行审查和评议,确定上报人选,在本院系范围内公示5天,并登录我校“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核。

3、公示无异议后,以学院为单位于10月27日前将每名通过初审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等纸质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大学城校园行政楼109室),汇总表由学院在系统中生成及打印。

(三)国家助学金1、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5),并于10月27日前登录我校“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申请。

2、学院对学生进行审查和评议,确定上报人选,在本院系范围内公示5天,并登录我校“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核。

3、公示无异议后,以学院为单位于11月5日前将《国家助学金汇总表》的纸质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大学城校园行政楼109室),汇总表由学院在系统中生成及打印,学生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材料由学院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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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兴业铜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支持我校教育事业的发展,鼓励学生克服困难、勤奋学习、追求卓越、承担责任,宁波兴业盛泰集团有限公司在我校设立了“兴业铜业奖学金”。

为做好2014年“兴业铜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及金额:
“兴业铜业就业奖学金”,金额为4万元,签约学生平分(研究生视为1.5个本科生),但不高于10000元/人。

“兴业铜业学业奖学金”,金额为8万元,共20名,设立金额为4000元/人,其中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12名,冶金与化学工程学院5名,机电工程学院3名,本科生及研究生等名额分配由相关学院自定,但金属材料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冶金工程(有色金属方向)、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应重点分配指标。

二、奖励范围及对象
“兴业铜业就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签约到兴业集团公司工作的2015届本科及研究生毕业生;“兴业铜业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学校在籍的二、三年级本科生或在籍二年级研究生。

三、评选资格和条件
(一)“兴业铜业就业奖学金”评选资格和条件
1.在校学习的金属材料工程、材料成型与控制工程、冶金工程(有色金属方向)专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本科生;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学校任何纪律处分;
3.毕业后愿意到宁波兴业盛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工作,与宁波兴业盛泰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不少于三年的就业协议。

(二)“兴业铜业学业奖学金”评选资格和条件
1.在校学习的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冶金与化学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的学
生;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学校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体素质达标,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
4.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排名(两学期)列专业前30%;
5.属于学校根据国家、省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审核认定的贫困生优先。

四、评选程序
“兴业铜业就业奖学金”的评选程序: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各学院初审并向宁波兴业盛泰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由宁波兴业盛泰集团有限公司与学生面谈确认后,由各学院报校学工部汇总审核,最终由“兴业铜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

“兴业铜业学业奖学金”的评选程序: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各学院初审并向学校推荐,校学工部审核汇总并报“兴业铜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兴业铜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并将获奖学生名单及材料报宁波兴业盛泰集团有限公司。

五、工作要求
各班级按以上要求在12月12日前向沈老师提交《兴业铜业奖学金汇总表》纸质、电子材料各一份;候选人《兴业铜业奖学金评审表》纸质材料一份。

学生工作部
201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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