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奖励办法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滁政办[2012]89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滁政办〔2012〕8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滁州市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9月28日滁州市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省规范行政执法现场会精神,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皖政〔2012〕9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执法环节公开和执法过程公开并举;坚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处理违法行为的手段和措施适当适度,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做到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规范行政执法各项工作,行政执法制度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强化服务意识,杜绝随意执法、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和执法不公等现象发生,执法作风进一步转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满意度有明显上升。
行政执法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的有力保障。
三、工作任务(一)积极完善执法体制。
积极整合行政执法资源,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大力推进城市管理、文化市场管理、农林管理、交通运输管理、商务行业管理以及其他适合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执法效率低下等突出问题。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2019年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考核办法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2019年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7.05•【字号】滁政秘〔2019〕97号•【施行日期】2019.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2019年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考核办法的通知滁政秘〔2019〕9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滁州市2019年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7月5日滁州市2019年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考核办法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实施意见精神,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风向标”作用,持续夯实全市经济发展主战场、主阵地,推动全市各开发区规模扩XXX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各开发区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一)8个省级开发区: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明光经济开发区、全椒经济开发区、来安经济开发区、定远经济开发区(定远盐化工业园)、凤阳经济开发区(小岗产业园、凤阳宁国现代产业园)、琅琊经济开发区、南谯经济开发区。
(二)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苏滁高新技术开发区单独考核。
二、指标体系(一)8个省级开发区。
1. 计分制指标。
8个省级开发区设招商引资、园区投入、发展成效、营商环境、“三看三比”评价等五类20项指标(见附件1),总分100分。
2. 加扣分因素。
(1)每新开工一个30亿元(或外资3亿美元)以上工业项目加2分,每新开工一个20亿元(或外资2亿美元)以上工业项目加1分,每新开工一个10亿元(或外资1亿美元)以上工业项目加0.5分,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每新投产一个30亿元(或外资3亿美元)以上工业项目加4分,每新投产一个20亿元(或外资2亿美元)以上工业项目加2分,每新投产一个10亿元(或外资1亿美元)以上工业项目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进工业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滁政〔2017〕64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进工业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进工业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滁政〔2017〕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滁州市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进工业强市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9月30日滁州市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进工业强市若干政策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战略,推动我市制造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做大做强,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一)设立市本级工业强市专项资金,资金规模1亿元,并视情况逐年增加,专项用于扶持工业企业发展、平台建设和表彰奖励。
各县市区、市经开区、苏滁产业园要同步设立工业发展专项资金。
(二)全市设立总规模不低于100亿元的支柱产业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用于支持重大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建设。
其中各县市区设立基金规模不低于5亿元,苏滁产业园不低于20亿元,市经开区不低于40亿元。
二、推进制造业迈向中高端(三)支持高端制造。
对列入市工业投资项目库,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且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由受益财政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200万元。
对列入“3个100”工程,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分整个工厂、整个车间、整条生产线三种类型,从项目完工投产下一年度起,由受益财政将财政贡献增量(增值税和所得税)中地方留成部分,按50%、40%、25%奖励企业,年度单个企业奖补金额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奖补期限为3年。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城区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滁政办〔2015〕1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城区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城区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滁政办〔2015〕1号琅琊区、南谯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滁州市城区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1月14日滁州市城区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适应城市管理需要,推进“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营造整洁有序、优美靓丽的城市环境,依据《滁州市城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实现城市长效管理为目标,以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为重点,以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制为抓手,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区为主、综合管理”的长效管理模式,推动城市由粗放管理向精细管理、分散管理向集约管理转变,不断满足广大市民对城市环境的需求。
二、考核对象琅琊区人民政府、南谯区人民政府、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琅琊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三、考核内容及分值考核内容由城市管理工作状态考核、城市管理事件办理督察督办考核、单项工作考核构成,考核分值为100分。
其中:(一)城市管理工作状态考核50分;(二)城市管理事件办理督查督办考核30分;(三)单项工作考核20分,每项5分。
四、考核标准考核标准分类制定,具体内容见附件。
五、考核机构在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管委)领导下,市城管办负责城区城市管理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考评工作。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滁政办[2013]13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正文:----------------------------------------------------------------------------------------------------------------------------------------------------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滁政办〔2013〕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滁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3月12日滁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安监总财〔2012〕63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行业和领域涉及的安全生产事项。
第三条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安全监管部门)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第四条安全监管部门开展举报奖励活动,应当遵循方便群众、分级负责、适当奖励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有关道路交通等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标准对该领域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安监总政法〔2011〕158号)规定的原则进行认定,重点包括以下情形和行为:(一)无证、证照不全或者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滁州市“三上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滁州市“三上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25•【字号】滁政秘[2010]18号•【施行日期】2010.01.2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滁州市“三上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滁政秘〔2010〕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快实施工业强市战略,推进“三上工程”(大企业上台阶、中企业上水平、小企业上规模),奋力实现“追宿迁,超千亿,进前列”的战略目标,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滁州市“三上工程”领导小组。
现将其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王图强(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邢高(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徐大华(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小林(市经信委、市国资委主任)成员:张绪祥(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黄修玉(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规划局局长)刘茂松(市发展改革委主任)许光友(市国土局局长)袁先柏(市国税局局长)刘武华(市地税局局长)李玉成(市安全监管局局长)蒋新志(市环保局局长)谭中元(市统计局局长)何陆金(市科技局局长)周伟(市财政局局长)李祥(市质监局局长)沈成明(市工商局局长)徐保月(市金融办主任)刘树德(市人行行长)吕发刚(市银监局局长)徐鸿周(市中行行长)张育(市农行行长)陈元波(市建行行长)王良琴(市工行行长)XXX民(省联社办事处主任)李秋生(市农发行行长)高建军(市徽行行长)许俊义(市邮储银行行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市国资委),王小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4.04•【字号】•【施行日期】2023.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滁州市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2023年4月4日滁州市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一、企业开办注销领域围绕服务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延伸企业开办服务链,拓展集成服务质效,稳步推进企业准入、注销“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企业开办注销持续保持全省先进水平。
1. 依托“皖企通”平台,整合企业开办、注销、全程电子化、“一业一证一码”等系统,实现一个端口统一对外;分类分项进行优化组合,形成企业准入、变更、注销等多场景应用。
推进企业高频证照变更“一件事一次办”改革。
2. 深化企业开办集成服务改革,延伸企业开办平台功能,接入水、电、气开户和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羚羊工业互联网平台。
通过营业执照二维码展示许可审批等信息。
3. 进一步便利企业开立银行账户,自然人、法人等通过线上平台申请营业执照时,经企业授权同意后,线上平台将有关基本信息和银行开户预约信息实时推送给申请人选定的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生成企业预约账号,并通过线上平台推送给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开户银行根据预约需求,按规定为企业开立账户后,及时将相关信息通过线上平台推送至相关部门。
优化企业开办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加快实现实名验证、清税等信息实时共享。
4. 拓展电子证照应用和信息共享,建成运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等系统。
对新设立的企业,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免费发放一套电子印章。
持续提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电子档案系统公示、展示信息运用认可度和覆盖面。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30•【字号】滁政办[2010]93号•【施行日期】2010.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滁政办〔2010〕9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滁州市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若干政策规定》已经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日滁州市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若干政策规定第一条为调动企业上市融资积极性,促进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通过上市做大、做优、做强,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金融服务的意见》(皖政〔2009〕59号)、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等部门关于支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企业上市融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0〕4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市政府金融办确认的上市后备企业、拟上市企业和上市培育对象企业。
上市后备企业是指:生产经营和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盈利能力强,成长性高,发展前景好,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较为规范,基本符合上市要求,且有在近三年内运作上市设想及初步方案的企业。
上市后备企业采取企业申报,市政府金融办确认的办法择优遴选。
拟上市企业是指:已进行股改、正式与有企业上市执业资格的券商和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进入实质性运作,并经市政府金融办认定的企业。
上市培育对象企业是指:经市政府金融办确认,依法改组(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与券商等中介机构签订了改制辅导协议等各类上市工作证明文件,进入改制辅导程序但尚未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
第三条扶持企业上市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扶持、资金支持”的原则,积极发挥政府部门的职能作用和扶持奖励政策的激励促进效应,引导和鼓励更多的企业上市发行股票募集发展资金,扩大企业规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升企业盈利水平,增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规划、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规划、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29•【字号】滁政办[2008]59号•【施行日期】2008.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规划、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滁政办〔2008〕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滁州市规划、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九日滁州市规划、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规划、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含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琅琊区和南谯区)各类各专业的规划、勘察、设计成果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细则。
法律、法规和规章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规划、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一律进入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进行。
规划、勘察、设计招标活动由招标人负责实施,市招标采购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招标局)负责监督管理。
第四条规划、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市招标局对规划、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规划、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制定规划、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制度,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行为;(三)受理规划、勘察、设计的招标文件、有关资料备案;(四)建立规划、勘察、设计评标专家库,建立规划、勘察、设计单位和代理机构备选库,建立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诚信档案;(五)受理有关规划、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举报、投诉,按照有关规定查处规划、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六)对规划、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存情况实行监督管理;(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社会保障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社会保障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24•【字号】滁政办[2010]18号•【施行日期】2010.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社会保障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滁政办〔2010〕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下达2010年全市60项重点工程(工作)任务的通知》(滁〔2010〕9号)精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滁州市社会保障工程实施方案》。
经“社会保障工程”牵头市级领导同意,现将《滁州市社会保障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四日滁州市社会保障工程实施方案一、2010年度目标任务(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24万人。
(二)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21万人。
(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33.5万人。
(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58万人,力争达到60万人。
(五)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19万人。
(六)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17万人。
二、保障措施(一)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1. 以非公企业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改制事业单位职工为重点,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新增1.04万人、0.5万人、1.2万人。
2. 以医院、学校职工为重点,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新增0.9万人。
3. 以矿山、建筑施工企业、服务业农民工为重点,工伤保险参保人数新增1.6万人。
4. 以城镇居民、大中小学生(含幼儿园)为重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力争达到60万人,基本实现全覆盖。
(二)努力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1. 按时完成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
2. 继续做好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工作落实等四项工作考核的通知-滁政办传〔2015〕2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工作落实等四项工作考核的通知正文:----------------------------------------------------------------------------------------------------------------------------------------------------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工作落实等四项工作考核的通知滁政办传〔201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2014年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滁〔2014〕43号)精神,市政府办公室定于近期对各县、市、区2014年度工作落实等四项工作开展考核。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内容2014年度工作落实、应急管理、市长热线、政务信息工作开展情况。
二、考核方式、时间市政府办公室派出4个考核组,分赴有关县、市、区,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等方式考核。
具体时间由各考核组与相关县、市、区对接。
三、考核分组第一考核组组长:陈学武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成员:张学峰市政府办公室人事科科长白礼和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主任180****2356考核凤阳县、琅琊区;第二考核组组长:张忠虎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成员:陈启诚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科长137****9727陈兹刚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科长考核天长市、来安县;第三考核组组长:刘斌市政府督查室主任成员:王伟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副科长王道刚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180****1103考核全椒县、明光市;第四考核组组长:姚继超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成员:冯东升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黄爱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133****5600考核定远县、南谯区。
四、考核要求(一)各县、市、区要对照四项工作考评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二)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纪律要求。
中共滁州市委、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市直机关单位目标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
中共滁州市委、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市直机关单位目标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21•【字号】滁[2009]1号•【施行日期】2009.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滁州市委、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市直机关单位目标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滁〔2009〕1号)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现将《滁州市市直机关单位目标绩效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滁州市委滁州市人民政府2009年2月21日滁州市市直机关单位目标绩效考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全市各级各部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探索建立客观公正的工作绩效评价机制和争先创优、奖惩并重的激励机制,确保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目标绩效考评采用百分制加权汇总的方式进行,包括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市领导评价、县(市、区)领导评价、社会测评。
考评结果作为各单位领导班子业绩评定和干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目标绩效考评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分类考核的原则。
第二章考评范围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委工作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各直属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机关;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政府各直属单位;垂直管理的工作部门和行业。
第五条市直机关目标绩效考评单位共103个,分三个类别。
第一类(26个):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委政策研究室、市信访局、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档案局、市直工委、市委老干部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委党校、滁州日报社、市文联、市工商联、市残联、市接待处。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滁政办〔2016〕39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滁政办〔2016〕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滁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9月5日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9月23日滁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6〕2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特定政策目标或者完成重大工作任务,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门用途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不包括单位正常运转及履行日常职能所需要的业务经费。
中央、省财政补助的专项资金以及一般转移支付资金等,国家、省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管理;没有明确规定需要二次分配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管理。
第三条专项资金实行清单管理制度,对经批准设立的专项资金存续、调整情况实行动态管理,纳入清单管理的专项资金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设立、规范管理、权责明晰、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涉及扶持经济社会发展的专项资金要突出重点、注重市场机制、发挥杠杆效应,依据规则分配,尽可能采用贴息、担保、后补助、购买服务等方式。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市本级政府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市本级政府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财政监察地方债务【发文字号】滁政办[2012]87号【发布部门】滁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6.27【实施日期】2012.06.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市本级政府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滁政办〔2012〕8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滁州市市本级政府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6月27日滁州市市本级政府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本级政府债务监督管理,规范举债、使用、偿还和提供担保的行为,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合理有效利用政府债务,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政府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和提供担保行为的监督管理。
国家、省对政府债务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债务,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政府融资平台或政府所属其他单位经批准依法举借或者合法担保,以及在特定情况下需由政府偿还的债务。
包括:(一)政府直接债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或单位以政府资源、资产及财政性资金作为直接还款来源的债务;(二)政府或有债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或单位依法合规为下级政府及企事业单位提供担保等而形成的,只在不确定事件发生前提下才会产生政府偿还责任的债务;(三)政府隐性债务:政府所属企事业单位因自身经营及发展需要举借的,不以政府资源、财产或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由于社会和公众预期等原因,政府出于社会责任而承担的债务。
第四条政府债务规模应当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财力相适应。
举借政府债务必须落实还款的资金来源。
使用政府债务资金的单位应当将偿债资金列入财务计划,专户管理。
第五条政府债务资金重点用于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建设,不得用于政府机构正常运转等经常性支出和竞争性领域。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行政表彰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行政表彰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22•【字号】滁政[2011]85号•【施行日期】2011.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行政表彰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滁政〔2011〕8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滁州市行政表彰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滁州市行政表彰奖励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表彰奖励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表彰奖励,是指在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中,完成某项任务或阶段性工作后,对表现突出或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集体和个人进行的表彰奖励。
第三条行政表彰奖励工作要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好地发挥行政表彰奖励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激励全市人民为追赶跨越、奋力“双超”、转型升级、富民强市努力工作、建功立业。
第四条行政表彰奖励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
表彰奖励应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和政策导向,控制表彰奖励的范围、层级、频次和规模,严格评选和审批程序。
(二)争先进位原则。
表彰奖励要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有利于提高地方、行业、领域、单位科学发展水平,鼓励争先进位。
(三)面向基层原则。
表彰奖励应向一线倾斜,主要授予在我市各条战线上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
(四)公开公正原则。
表彰奖励活动必须有公开的方案、公平的标准、透明的程序,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五)文明节俭原则。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禁止铺张浪费,注重社会效益。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11.30
•【字号】滁政[2011]147号
•【施行日期】2011.1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滁政〔2011〕1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政府对2010年12月31日前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再次进行了清理。
清理结果已经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保留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凡未列入保留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各地各部门不得继续适用。
附件:保留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97件)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附件:。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滁政办秘〔2017〕197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滁政办秘〔2017〕19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滁政办电〔2017〕49号)要求,经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2017年12月28日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6年12月31日)序号文号文件名称1滁政〔1994〕137号滁州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滁政〔1998〕173号滁州市拥军优属工作若干规定3滁政〔1999〕78号滁州市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实施细则4滁政〔1999〕174号滁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5滁政〔2000〕11号滁州市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暂行办法6滁政〔2000〕66号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的通知7滁政办〔2000〕39号转发市劳动局等部门《关于滁州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8滁政办〔2000〕40号转发市劳动局等部门《关于滁州市市直执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对职工实行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9滁政〔2001〕108号关于认真开展整治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工作的通知10滁政办〔2001〕22号关于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11滁政〔2004〕99号滁州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12滁政〔2005〕26号滁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13滁政〔2005〕33号关于加强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的通告14滁政〔2005〕42号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意见15滁政办〔2005〕10号转发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16滁政办〔2005〕36号关于修改《滁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困难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17滁政〔2006〕14号滁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18滁政〔2006〕33号滁州市城市污水处理费管理办法19滁政〔2006〕60号滁州市关于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的行政处罚规定20滁政〔2006〕88号滁州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实施办法21滁政〔2006〕90号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22滁政办〔2006〕17号滁州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审批暂行办法23滁政办〔2006〕22号滁州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管理办法24滁政办〔2006〕47号转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建立滁州市村级计划生育专干管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25滁政办〔2006〕45号转发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关于全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26滁政〔2007〕7号转发市金融稳定协调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滁州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意见》的通知27滁政〔2007〕9号滁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办法28滁政〔2007〕30号滁州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病人医疗救治标准及结算办法29滁政〔2007〕48号关于贯彻实施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的通告30滁政〔2007〕49号滁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暂行办法31滁政〔2007〕54号滁州市河道管理办法32滁政〔2007〕62号滁州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试行办法33滁政〔2007〕105号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的意见34滁政〔2007〕111号关于限期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工作的通知35滁政〔2007〕130号滁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暂行规定36滁政办〔2007〕69号转发市文联《滁州市文学艺术奖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37滁政办〔2007〕99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实施意见38滁政〔2008〕5号滁州市地情资料收集管理暂行办法39滁政〔2008〕13号滁州市无劳动能力残疾人生活困难救助暂行办法40滁政〔2008〕35号滁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41滁政〔2008〕37号关于禁止和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的通知42滁政〔2008〕58号关于修改《滁州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等9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43滁政〔2008〕61号关于禁止擅自将住宅用房及其他非经营性用房改为经营性用房的通告44滁政〔2008〕75号滁州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45滁政〔2008〕85号滁州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46滁政〔2008〕95号关于实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的通知47滁政〔2008〕103号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监督办法48滁政〔2008〕105号滁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49滁政办〔2008〕6号关于实施《滁州市无劳动能力残疾人生活困难救助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50滁政办〔2008〕4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意见51滁政〔2009〕5号关于构建基建联合审批大平台的意见52滁政〔2009〕22号关于实施省《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53滁政〔2009〕46号关于修改《滁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的通知54滁政〔2009〕65号滁州市基建联合审批有关实施办法55滁政〔2009〕75号关于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通知56滁政〔2009〕84号滁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57滁政〔2009〕107号滁州市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办法58滁政〔2009〕108号滁州市节能奖励办法59滁政〔2009〕111号滁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60滁政〔2009〕112号滁州市殡葬管理暂行办法61滁政办〔2009〕1号滁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62滁政办〔2009〕6号滁州市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暂行办法63滁政办〔2009〕14号滁州中心城区建成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64滁政办〔2009〕82号滁州市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实施方案65滁政〔2010〕28号滁州市安置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66滁政〔2010〕48号滁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67滁政〔2010〕49号滁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68滁政〔2010〕50号滁州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69滁政〔2010〕51号滁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70滁政〔2010〕52号滁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71滁政〔2010〕74号滁州市城市夜景亮化管理办法72滁政〔2010〕95号关于建立和完善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机制的意见73滁政〔2010〕102号关于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意见74滁政〔2010〕117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75滁政〔2010〕130号关于修改《滁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的通知76滁政〔2010〕131号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若干意见77滁政〔2010〕1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村土地纠纷仲裁机构建设的意见78滁政〔2010〕149号关于加快推进粮食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79滁政〔2010〕154号滁州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办法(试行)80滁政〔2010〕155号滁州市关联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81滁政办〔2010〕12号滁城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行动计划82滁政办〔2010〕31号关于加强土地供应管理的若干规定83滁政办〔2010〕77号关于转发滁州市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等五项制度的通知84滁政办〔2010〕78号滁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85滁政办〔2010〕81号滁州市市直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86滁政办〔2010〕133号滁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87滁政办〔2010〕134号滁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88滁政办〔2010〕141号滁州市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和解暂行办法89滁政办〔2010〕145号滁州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90滁政秘〔2010〕252号关于建设项目实行“绿色图章”制度的通知91滁政〔2011〕7号滁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申请人资格审查办法92滁政〔2011〕28号滁州市安置小区管理暂行办法93滁政〔2011〕35号关于2011年残疾人救助有关问题的通知94滁政〔2011〕49号滁州市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95滁政〔2011〕56号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滁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2006—2020年)的通知96滁政〔2011〕67号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97滁政〔2011〕74号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98滁政〔2011〕83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滁菊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99滁政〔2011〕8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学院工作的意见100滁政〔2011〕88号滁州市强化统计基础工作实施办法101滁政〔2011〕8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体系建设的意见102滁政〔2011〕10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市场价格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103滁政〔2011〕11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104滁政〔2011〕139号滁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105滁政〔2011〕150号滁州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106滁政〔2011〕153号滁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107滁政〔2011〕166号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意见108滁政〔2011〕167号滁州市安全生产一般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109滁政办〔2011〕10号滁州市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警示约谈暂行办法110滁政办〔2011〕48号滁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办理工作暂行规定111滁政办〔2011〕62号滁州市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112滁政办〔2011〕78号关于贯彻安徽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的实施意见113滁政办〔2011〕92号关于进一步严肃市区财税管理纪律的通知114滁政办〔2011〕97号滁州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115滁政办〔2011〕101号滁州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116滁政办〔2011〕105号滁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117滁政办〔2011〕107号市直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118滁政〔2012〕11号关于修改《滁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底价确定办法》的通知119滁政〔2012〕14号关于推进综合治税工作意见120滁政〔2012〕19号滁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121滁政〔2012〕27号关于做好金融工作支撑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意见122滁政〔2012〕31号滁州市安全生产行政问责暂行办法123滁政〔2012〕41号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意见124滁政〔2012〕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意见(试行)125滁政〔2012〕53号滁州市妇女发展规划和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126滁政〔2012〕60号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127滁政〔2012〕74号关于加快推进名牌战略工作实施意见128滁政〔2012〕75号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市工作实施意见129滁政〔2012〕76号关于修改滁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的通知130滁政〔2012〕80号关于乡镇街道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意见131滁政〔2012〕107号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意见132滁政〔2012〕121号滁州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133滁政〔2012〕130号关于鼓励支持返乡创业就业的意见134滁政〔2012〕135号滁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135滁政办〔2012〕6号关于加强二郎路综合整治工作的通告136滁政办〔2012〕18号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租售管理意见的通知137滁政办〔2012〕61号关于转发市地税局等四部门核定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办法通知138滁政办〔2012〕66号滁州市市级地质勘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139滁政办〔2012〕74号转发市物价局等五部门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稳定菜篮子价格实施意见通知140滁政办〔2012〕83号市本级政府性资金存放金融机构管理改革实施方案141滁政办〔2012〕96号滁州市市级财政资金支出审批管理暂行办法142滁政办〔2012〕104号滁州市公共广场管理办法143滁政办〔2012〕119号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144滁政办〔2012〕120号关于安置房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145滁政〔2013〕2号关于苏滁现代产业园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146滁政〔2013〕26号关于修改《滁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的通知147滁政〔2013〕37号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148滁政〔2013〕38号关于加快汽车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149滁政〔2013〕51号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150滁政〔2013〕61号滁州市行政审批项目前置要件管理规定(试行)151关于加强土地审批供应管理促进节约集约利用的通知152滁政〔2013〕78号滁州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153滁政〔2013〕84号滁州市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若干政策暂行办法154滁政办〔2013〕13号滁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155滁政办〔2013〕23号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意见156滁政办〔2013〕24号滁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157滁政办〔2013〕28号关于深入推进新网工程建设的意见158滁政办〔2013〕33号滁州市行政执法人员不良执法行为档案管理暂行办法159滁政办〔2013〕39号滁州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160滁政办〔2013〕40号滁州市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实施细则161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意见162滁政办〔2013〕49号滁州市消火栓建设和维护保养管理规定163滁政办〔2013〕60号滁城建筑施工环境噪声管理办法164滁政办〔2013〕6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165滁政办〔2013〕6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的通知166滁政办〔2013〕7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深化体教结合的意见167滁政办〔2013〕71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168滁政秘〔2013〕172号关于修改《滁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169滁政〔2014〕3号关于推动项目提质提效的实施意见170滁政办〔2014〕1号滁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171关于加强集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172滁政〔2014〕11号滁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173滁政〔2014〕12号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174滁政〔2014〕21号滁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175滁政〔2014〕26号关于加强琅琊山风景名胜区森林防火的通告176滁政办〔2014〕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177滁政〔2014〕39号关于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178滁政〔2014〕40号滁州市地名管理办法179滁政〔2014〕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使用单位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180滁政〔2014〕5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181滁州市加快科技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182滁政〔2014〕56号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183滁政〔2014〕57号滁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184滁政办〔2014〕21号数字滁州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185滁政办〔2014〕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186滁政〔2014〕60号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187滁政〔2014〕75号关于修改《滁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的通知188滁政办〔2014〕33号滁州市基本建设项目税费收取管理办法189滁政办〔2014〕40号滁州市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190滁政办〔2014〕43号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191关于支持外贸稳增长调结构的实施意见192滁政秘〔2014〕171号滁州市城市扬尘管理办法193滁政秘〔2014〕182号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194滁政秘〔2014〕187号滁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195滁政办秘〔2014〕187号关于鼓励和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196滁政〔2015〕4号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197滁政办秘〔2015〕4号关于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198滁政办〔2015〕7号滁州市市本级财政补贴城市公交暂行办法199滁政办〔2015〕8号关于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和调整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的通知200滁政〔2015〕27号滁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201关于进一步加强琅琊山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202滁政〔2015〕33号滁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暂行办法203滁政办秘〔2015〕67号关于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204滁政办秘〔2015〕68号关于2015年秸秆机械化还田的实施意见205滁政办秘〔2015〕69号滁州市政府投资项目邀请招标监督管理办法(暂行)206滁政办秘〔2015〕9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核定工作的意见207滁政〔2015〕42号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208滁政办〔2015〕11号滁州市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9滁政办〔2015〕12号滁州市市直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210滁政〔2015〕57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211滁政办秘〔2015〕101号滁州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12滁政办〔2015〕24号关于深入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13滁政〔2015〕62号滁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214滁政办秘〔2015〕114号滁州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215滁政办〔2015〕27号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216滁政办〔2015〕28号滁州市市直机关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217滁政办〔2015〕3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218滁政办〔2015〕32号滁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细则219滁政〔2015〕78号滁州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实施细则220滁政办〔2015〕33号滁州市市本级“政银担”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221关于调整滁州市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222滁政秘〔2015〕121号滁州市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实施方案223滁政秘〔2015〕130号关于全面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224滁政秘〔2015〕126号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25滁政〔2015〕8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26滁政〔2015〕88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227滁政〔2015〕89号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228滁政办〔2015〕41号滁州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229滁政〔2015〕91号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30滁政〔2016〕13号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231滁州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理规定232滁政〔2016〕2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233滁政〔2016〕31号关于整顿和规范烟草市场秩序的通告234滁政办秘〔2016〕70号滁州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235滁政办〔2016〕9号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36滁政办〔2016〕14号滁州市精神卫生工作计划实施方案(2015-2020年)237滁政办〔2016〕15号《滁州市就业脱贫工程实施方案》等四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238滁政〔2016〕56号关于降低工业企业运行成本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239滁政办〔2016〕16号滁州市全面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40滁政办〔2016〕17号滁州市智能家电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41《关于财政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等九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242滁政〔2016〕63号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243滁政〔2016〕6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244滁政办〔2016〕26号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245滁政办〔2016〕27号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246滁政〔2016〕67号滁州市征兵和优待实施办法247滁政办秘〔2016〕133号滁州市工程建设领域清理规范保证金工作方案248滁政〔2016〕69号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249滁政办秘〔2016〕145号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250滁政办〔2016〕28号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251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252滁政办〔2016〕30号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253滁政办〔2016〕31号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254滁政秘〔2016〕111号滁州市补短板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动力实施方案255滁政秘〔2016〕113号滁州市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256滁政秘〔2016〕114号滁州市降成本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实施方案257滁政秘〔2016〕116号滁州市去杠杆防风险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258滁政秘〔2016〕117号滁州市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实施方案259滁政〔2016〕75号滁城限制养犬管理办法260滁政〔2016〕76号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261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262滁政〔2016〕79号关于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263滁政〔2016〕82号滁州市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行动计划(2016—2018年)264滁政秘〔2016〕1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工作的意见265滁政秘〔2016〕141号滁州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奖励政策(暂行)266滁政办秘〔2016〕160号滁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试行)267滁政办〔2016〕38号关于加强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268滁政办〔2016〕39号滁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69滁政办〔2016〕40号滁州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70滁政办秘〔2016〕163号关于对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进行扩面的通知271滁州市进一步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272滁政办〔2016〕43号健康脱贫工程实施方案273滁政〔2016〕91号关于推进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274滁政办〔2016〕45号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75滁政办〔2016〕46号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实施方案276滁政秘〔2016〕143号滁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咨询员管理办法277滁政办秘〔2016〕182号滁州市乡镇建设工程管理办法278滁政办秘〔2016〕183号关于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监管的实施意见279滁政办秘〔2016〕185号滁州市进一步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80滁政办秘〔2016〕186号滁州市足球改革发展总体实施方案281滁州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282滁政办〔2016〕50号滁州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和管理工作暂行办法283滁政〔2016〕105号关于加快建设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的意见284滁政办〔2016〕52号关于修改滁州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85滁政办秘〔2016〕201号滁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286滁政办秘〔2016〕203号关于延长滁州市市本级“政银担”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期限的通知287滁政办〔2016〕59号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288滁政办〔2016〕60号关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实施意见289滁政办〔2016〕62号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290滁政办〔2016〕63号滁州市“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实施方案——结束——。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滁城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滁城城市建设
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4.06.14
•【字号】滁政办电〔2024〕13号
•【施行日期】2024.06.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滁城城市建设重点项
目建设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2024年滁城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并经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2024年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对照《2024年滁城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根据项目分类,按照先急后缓,稳步推进原则,进一步细化建设内容,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实施方案,按规范流程推进项目建设。
项目要素保障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对接、主动服务,提升项目审批效率,及时解决前期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切实保障重点项目建设按时间节点要求推进落实到位。
市效能办、市政府督查室、市规建管办要加强过程管控,坚持用好重点项目督查督办推进工作机制,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作,及时通报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重点项目高质高效推进。
附件:2024年滁城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建设计划表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4日。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滁政秘〔2014〕145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新修订的《滁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0月15日滁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有效的项目决策、管理和监督制度,合理使用政府性资金,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中央和省补助资金,以及需要用市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各类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
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公益性项目、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项目,以及市政府确定的其它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和投资补助方式的政府投资达到100万元及以上项目。
政府投资100万元以下项目由市直主管部门或项目建设单位管理,接受市财政和审计等有关部门监督。
采用转贷、贷款贴息和PPP等其他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其管理按照有关办法执行。
第四条国家和省对使用中央和省财政性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市直单位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的管理,按照《滁州市市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管理办法》(市管字〔2014〕51号)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市发展改革委是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审查批复项目立项、可研和初步设计。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市直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考评细则》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市直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考评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15•【字号】滁政办[2009]31号•【施行日期】2009.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市直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考评细则》的通知(滁政办〔2009〕31号)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为了认真做好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考评工作,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现将《滁州市市直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考评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遵照执行。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五日滁州市市直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考评细则根据《滁州市市直机关单位目标绩效考评办法》(滁〔2009〕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政务公开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滁政办〔2009〕8号),结合市直各单位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依据市直机关目标绩效考评的有关规定,确定参加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单位共83个,根据单位职能、性质和范围,分五个类别确定每月发布信息数量。
第一类(23个):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容局)、市招标采购局、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口计生委、市人事局、市经委(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建委、市工商局。
第二类(12个):滁州开发区管委会、市广电局、市环保局、市审计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规划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物价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统计局。
第三类(22个):市行政学院、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房产局、市粮食局、市农机局、市金融办、市人防办、市科技局(市信息产业局)、市档案局、市琅管处、市旅游局、市招商局、市体育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人行、滁州银监分局、市海事局、市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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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奖
励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滁政办[2008]33号
【发布部门】滁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6.03
【实施日期】2007.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奖励办法的通知
(滁政办〔2008〕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滁州市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次市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日
滁州市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奖励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