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管理考核实施细则-监理2018.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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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对监理管理及考核细则

建设单位对监理管理及考核细则

宿迁市开源置业有限公司监理管理及考核细则为了进一步规范现场监理的监理行为,增强监理单位对现场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力度,特制订本细则。

—、监理人员任职资格规定1)总监须由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时,依据《合同》约定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两个。

2)专业监理工程师须由取得江苏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

3)各监理项目部须根据合同要求及现场工作情况配备足够的监理人员,年龄不得超过六十周岁,各监理员均需持证上岗。

4)以上各条如有违背,按2000元/条进行处罚。

二、监理人员考勤制度及出勤1)考勤制度:考勤由工程部现场主管负责,各在岗的监理人员须进行签到,每天两次,签到时间为:上午8:30、下午14:30(有如变化按通知时间签到)。

如有人员需调休,须提前12小时书面通知现场主管。

以上如有违背,视作当天缺勤。

成本控制部人员每周不定期抽查考勤,其考勤事项详见《监理及跟踪审计人员现场管理抽查表》。

2)人员出勤:人员出勤应按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执行,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没有约定,按以下进行考核:总监理工程师出勤率为22天/月以上;配备总监代表的监理项目部,总监代表出勤率为26天/月以上;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出勤率为26天/月以上;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出勤率为26天/月以上(相关验收时需参与验收)。

建设单位有权按监理人员的缺勤天数扣除违约金,其扣除标准为总监2000元/天,总监代表1000元/天,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500元/天。

上述违约处理按月进行考核,可连续执行。

如连续三月监理人员考勤不达标,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更换人员,监理单位不得拒绝。

3)监理公司派驻监理人员不得在其他工地兼职,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到岗,每月26天以上(因夜间加班,白天调休人员除外,但调休人员必须提前12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如未达到或无故不到岗,将责令整改,并扣除100元/天;到岗每月如达不到20天,将提请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并扣除2000元/月。

工程建设监理管理细则(试行1)

工程建设监理管理细则(试行1)

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资质管理第一条为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切实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的从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规定,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承接-----------工程建设监理任务的监理单位、监理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对承接----------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和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四条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业务范围和职能权限开展活动,严格履行监理合同,严禁转让监理业务。

第二章持证上岗管理第五条工程监理从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实行监理工作人员的动态管理,由-----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总工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监理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二)总监代表是指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项目监理机构中的监理工程师。

(三)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指根据项目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监理工程师。

(四)监理员是指具有建筑及相关专业毕业,或取得建筑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并取得监理员上岗证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见证员是指具有一定技术专长,从事专业工作五年以上,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并取得见证员上岗证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七条工程项目监理人员配备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监理企业进场后,应在施工现场建立独立办公的项目监理机构,并将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证件、监理企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等相关资料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办备案。

(二)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原则上不得随意变动。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三篇)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三篇)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是为了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下面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一些要点:1. 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立:应当设立专门的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工程质量的检查,评估和监督。

2. 建立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需要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

质量监督部门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不同阶段,制定相应的检查计划,对施工单位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3. 实施质量验收制度:建设工程竣工后,需要进行质量验收。

验收应当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工程的结构安全、主要技术指标、材料使用等方面进行评估,达到规定要求后才能投入使用。

4. 实施质量追溯机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建立起建设工程质量追溯信息管理系统,对每个施工单位和工程项目的质量记录进行存档,以备日后的查验和核实。

5. 加强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应当接受专业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督管理技术。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二)是指具体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细则和要求。

以下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1. 监督范围:明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范围,包括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和质量目标。

2. 监督机构和人员:确定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3. 监督计划: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计划,明确监督的时间节点和工作重点,并确保监督工作的全面和及时进行。

4. 监督标准: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标准和要求,包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和相应的检测方法。

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建设工程监理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工程投资的重要环节,对于工程建设来说至关重要。

为了提高监理工作的规范性和专业性,制定监理实施细则对于监理工作的推进至关重要。

下面将从监理工作内容、监理人员要求、监理工作流程以及监理工作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监理工作内容:1.对工程建设的方案和设计文件进行审核,确保工程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2.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确保施工过程符合设计要求,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3.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情况,纠正违反规定的行为;4.及时处理工程施工中的纠纷和争议,协调各方利益关系,保证工程正常进行;5.监督工程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二、监理人员要求:1.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工程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全面了解和掌握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2.监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与各方利益相关者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3.监理人员应具备独立思考和判断问题的能力,能够快速准确地识别和解决问题;4.监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规范,保证监理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三、监理工作流程:1.合同签订阶段:监理人员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并明确监理人员的权责;2.前期准备阶段:监理人员对工程方案和设计文件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并与设计人员沟通;3.施工过程监督:监理人员定期巡视工地,检查施工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4.施工资料审查:监理人员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各类施工资料,确保施工符合规定和标准;5.竣工验收阶段:监理人员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6.总结报告编写:监理人员对整个监理过程进行总结,撰写监理报告,向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反馈监理情况。

四、监理工作责任:1.监理人员对监理工作负有全面的责任,包括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等方面;2.监理人员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监理规定履行监理职责,确保监理工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3.监理人员应建立健全监理档案,及时记录和归档监理工作中的各项资料;4.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违反规定行为采取相应的监督和管理措施,并及时通报建设单位。

监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监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监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1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水电工程主体工程的建设监理单位的检查、监督、考核管理,场内其他监理单位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细则的引用而成为本细则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2.1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规范;2.2主体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文件;2.3主体工程建设承包合同文件;2.4建管局相关文件;2.5 国家或行业最新颁布实施的相关规程、规范及标准等。

3考核内容3.1 监理机构及人员、设备配备的考核3.1.1 监理单位资质应符合监理合同文件规定的要求,同时主要监理人员的资质符合规定要求,并按合同规定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3.1.2 主要监理人员应与监理合同文件规定人员一致,如特殊情况须更换人员应征得建管局同意。

3.1.3监理人进场监理人员的素质、数量、专业配置、执业资格及层次结构等必须与投标文件中人力资源配置相吻合,满足工程进展和开展监理工作的需要。

二类及以上监理人员不得外聘,三类监理人员中外聘人员不得超三类监理人员总人数的30%。

其中一类人员中必须有安全环保副总监理工程师,二类人员中必须含有一定数量的测量、地质、造价专业工程师,且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

3.1.4 监理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及时配置相应的仪器、设备以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

3.1.5 进场人员应相对稳定,一类、二类人员应保证平均每月至少有23天驻留工地现场,其中一类、二类人员离场应征得建管局同意。

3.2 工程质量监理控制考核3.2.1 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大纲的要求及时制定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并认真实施。

3.2.2 监理单位应在建立自身质量监控体系,配备足够监理工程师负责质量控制工作的同时,督促承包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随时监督检查其运行情况。

3.2.3 监理单位应认真作好主要原材料、中间产品的抽检和成果整理工作。

工程监理管理考核实施办法

工程监理管理考核实施办法

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工程监理管理考核实施办法(2016)(征求意见稿)1 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管理与评价考核,充分发挥工程监理在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第三方监督和管理的作用,提升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2 范围适用于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和各下属单位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

3 术语3.1工程监理: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3.2 工程计量: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申报合格工程的工程量进行核验。

3.3 旁站: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的监督活动。

3.4 见证取样: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进行的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工程材料现场取样、封样、送检工作的监督活动。

3.5平行检验:建设单位(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在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安装项目进行检验试验的同时对同一项目进行检验试验的活动。

3.6验证检验:建设单位(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对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安装项目检验试验的结果进行检验试验的活动。

4. 职责4.1工程监理招标的公告、开标、评标及中标公告等招标组织工作由招标管理部门负责。

4.2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的编制,工程监理发包和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评价考核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

4.3各项目属地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在本单位区域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项目监理机构及其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4.4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正确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落实公司安全、环保、文明施工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由项目属地单位/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并负责对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管理失职行为向工程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监理、施工考核与奖励细则

监理、施工考核与奖励细则

监理、施工考核与奖励细则
根据不同的行业和具体项目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个样例,仅供参考:
一、监理考核
1. 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任务和要求,履行监理职责,以保证施工过程的合规性、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2. 监理单位应按照约定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节点,及时提供监理报告、技术意见和建议等相关文件。

3. 监理单位应积极配合施工单位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施工进度顺利进行。

二、施工考核
1.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施工任务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2. 施工单位应按照工期计划和任务进度要求,按时完成各阶段的工作。

3. 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和施工过程的环境卫生。

三、奖励细则
1. 对于优秀的监理单位,可给予经济奖励或荣誉表彰,并将其列为合作伙伴或推荐对象。

2. 对于优质的施工单位,可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比例进行返还,或给予一定的奖励资金。

3. 对于施工过程中突出表现的个人或团队,可以给予嘉奖或称号,并在内部和行业内进行宣传和表彰。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为一个样例,具体的监理、施工考核与奖励细则需要根据具体项目和行业的要求进行制定。

此外,应该保证评审过程的公平、公正,并确保奖励的授予符合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

工程建设公司监理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安全监理细则范本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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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分公司
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2018年第号
《工程建设分公司工程监理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经过讨论,于 2018年月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经理:
二〇一八年月日
规章制度控制表
工程建设分公司
工程监理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分公司所属基建工程项目工程管理,加强监理对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投资等方面的管理,使各项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程序,特制定工程建设分公司工程监理管理考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工程建设分公司所属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监理管理。

第二章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监理组织机构及日常工作
1、监理人应按批准的业务范围和资质等级承担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等目标的控制,承担合同责任。

2、监理人必须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理质量管理体系,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合格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对监理工作负总责,享有工程建设合同文件授予的权限并直接承担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与权力。

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它主要监理人员应与监理合同中规定的相符,应按合同约定到位监理人。

建筑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实施细则工程建设监理的中心任务是建设监理单位协助建设单位实现项目总目标。

总目标的实现是一个系统过程,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时间消耗最长、人力和物力投入最大的阶段是施工阶段。

而施工阶段专业性最强、工作内容最多的是质量控制。

一、土方工程(一)机械挖土1、质量标准(1)保证项目:柱基、基坑、基槽、管沟和场地的基土土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严禁扰动;(2)允许偏差项目(见表6-5)。

土方工程的挖方和场地平整允许偏差表6-52、应注意的质量问题(1)基底超挖:开挖基坑(槽)、管沟不得超过基底标高,如个别地方超挖是,其处理方法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

(2)基底未保护:基坑(槽)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扰动。

如果基础不能及时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30cm 土层不挖,待做基础时再挖。

(3)施工顺序不合理:应严格按施工方案规定的施工顺序进行开挖土方,应注意宜先从地处开挖,分层、分段一次进行,形成一定坡度,以利排水。

(4)施工机械下沉:施工时必须了解土质和地下水位情况。

推土机、铲土机一般需要在地下水位0.5m以上推铲土;挖土机一般需要在地下水位0.8m以上挖土,以防机械自身下沉。

正铲挖土机挖方的台阶高度,不得超过最大挖掘高度的1.2倍。

(5)开挖尺寸不足,边坡过陡:基坑(槽)或管沟底部的开挖宽度和坡度,除应考虑结构尺寸要求外,应根据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宽度,如排水设施、支撑结构等所需宽度。

(二)机械回填1、质量标准(1)保证项目1)基底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的规定。

2)回填的土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的规定。

3)回填土必须按规定分层夯压密实。

取样测定压实后土的干土质量密度,其合格率不应小于90%,不合格干土质量密度的最低值与设计值的差,不应大于0.08g/cm³,且不应集中。

环刀法取样的方法及数量应符合规定。

(2)允许偏差项目(见表6-6)回填土工程允许偏差表6-62、应注意的质量问题(1)未按要求测定土的干土质量密度:回填土每层都应测定压实后的干土质量密度,检验其密实度,符合设计要求后才能铺摊上层土。

监理、施工考核与奖励细则范本

监理、施工考核与奖励细则范本

监理、施工考核与奖励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监理、施工考核与奖励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管理要求制定,旨在规范监理工作、施工行为和考核管理,促进工程质量的提升。

第二条细则适用于所有项目的监理与施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监理工程师、施工队伍、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对监理、施工人员的考核包括监理工作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第四条对考核优秀的监理、施工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奖励措施,表彰其优秀工作成果,鼓励其继续发挥良好的工作作用。

第五条本细则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执行,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不得擅自修改或废止。

第二章监理考核第六条监理工程师应按时履行监理职责,认真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数据和问题,并及时向项目管理部门汇报。

第七条监理工程师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沟通协调能力等方面。

第八条对于监理工作质量,按照以下指标评估:1. 是否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监理工作;2. 是否及时发现、记录和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3. 是否能够对施工方提出合理的技术要求和要求整改不足之处。

第九条对于监理工作效率,按照以下指标评估:1. 是否能够按时完成监理任务;2. 是否能够有效协调施工方和设计方的合作;3. 是否能够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和报告。

第十条对于沟通协调能力,按照以下指标评估:1. 是否能够及时与项目管理部门沟通,反映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2. 是否能够与施工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3. 是否能够及时与设计方进行沟通和协商。

第十一条监理工程师的考核结果作为其个人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于表现优秀的监理工程师,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第十二条监理工程师的奖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 优秀监理工程师奖;2. 工作表彰和奖励;3. 提供培训学习机会;4. 工资或奖金调整等。

第十三条监理工程师的考核结果应定期向项目管理部门报告,如有必要,可进行公示,接受相关方的监督和建议。

第三章施工考核第十四条施工队伍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方案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的达标。

建设单位对监理工作考评细则

建设单位对监理工作考评细则

XXXXXXX楼监理工作管理考核细则编制部门:XXXXXX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部审批单位:XXXXXX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部门:XXXXX投资有限责任公司XX项目部日期:20XX年X月XX日目录一、合同执行情况 (2)二、工作纪律及业务素质 (3)三、质量控制 (5)四、进度控制 (5)五、投资控制 (6)六、安全文明管理 (7)七、其他 (7)八、奖励加分 (8)九、奖惩措施 (8)十、有关说明 (8)十一、附件:XXXXXXXXX楼监理工作考核表 (9)监理工作管理考核细则为更好地发挥项目监理部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深刻细致地落实监理委托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及义务,确保本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及环保符合施工合同、图纸设计、相关法律法规及业主的一些具体要求,XXXXXX公司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对XXXXX监理公司XX项目部的监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时间为每个月考核一次,考核总分为110分,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如下:一、监理合同执行情况的考核(考核分数为10分)1、根据监理合同有关内容做以下有关规定:主体施工期间,以下人员必须到位:总监、土建监理工程师、土建监理员、资料员;电气、水暖专业工程师每周不少于2天到岗,且必须参建周工程例会,在配合施工期间视监理工作需要随叫随到。

每月总监的到岗率(80)%,专业工程师到岗率(90)%,监理员及其他人员到岗率为(95)%。

其它时期可另行执行;违反此条规定,扣 1分/次/人;2、根据施工监理合同专项条款第4、24条规定:在服务期内,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监理人员的更换,必须征得书面同意;对于不称职监理人员,无正当理由必须2日内离开,并在2日内人员更换到位,违反此条规定,扣 1 分/日/人;3、根据施工监理合同专项条款第26条规定:乙方在责任期内如果有重大失职,将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酬金比率=监理酬金费/工程造价)同时给予本项全部考核分扣完处罚;扣分标准为 10分/次。

监理、施工承包商现场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监理、施工承包商现场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监理、施工承包商现场管理考核实施细则第一条总则(一)目的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强化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和质量过程控制管理,规范工程建设监理、施工承包商的履约行为,营造良好的安全文明施工和创建优质工程的氛围,提高大唐国际高铝煤炭开发利用研发实验楼工程整体管理水平,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有效避免和减少各类安全、质量事故和不良管理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考核细则适用于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高铝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研发中心负责建设管理的工程建设现场监理、施工承包商(包括设备、材料供应商、以下统称施工承包商)的一切作业及管理行为。

(三)编制依据1.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2.施工承包合同。

3.设备/ 材料供应合同。

4.大唐国际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5.其他相关规程、规定。

第二条考核的分类(一)安全违章考核1.作业性违章考核指在工程施工中,作业人员不遵守施工规程、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施工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其主要责任是个人。

2. 装置性违章考核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规程、安全管理规定的一切不安全状态,其主要责任是管理人员、设备(或设施)的所有者或直接管理者、使用者。

3.指挥性违章考核指各级领导直至施工负责人、违反安全法律、法规和保证人身设备安全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其主要责任是指挥者本人。

(二)文明施工考核指在工程施工中不遵守工程建设文明施工规定的一切不文明施工行为,其主要责任或是指挥者、或是管理者、或是操作者,应在事实调查清楚的情况下确定。

(三)二次污染考核是指在工程施工中不遵守规程、规范,随意性野蛮施工或不采取防范措施可能或已经造成对已形成的劳动成果损坏或污染的行为,其主要责任是作业者本人或施工负责人。

(四)质量管理考核指在工程建设施工中, 不遵守国家关于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定、不执行大唐国际高铝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研发中心对施工质量要求,造成质量缺陷或资料等其它方面不符合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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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实施细则大全
监理实施细则大全【1】
在监理规划指导下,在落实了各专业的监理责任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针对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的更具有实施性和可操作性的业务文件。

它起着指导监理业务开展的作用。

对中型及中型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

作用
1、对业主的作用:业主与监理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是通过监理委托合同确定的,监理代表业主的利益工作。

监理实施细则是监理工作指导性资料,它反映了监理单位对项目控制的理解能力、程序控制技术水平。

一份详实且针对性较强的监理实施细则可以消除业主对监理工作能力的疑虑,增强信任感,有利于业主对监理工作的支持。

2、对承包人的作用:
1)承包人在收到监理实施细则后,会十分清楚各分项工程的监理控制程序与监理方法。

在以后的工作中能加强与监理的沟通、联系,明确各质量控制点的检验程序与检查方法,在做好自检的基础上,为监理的抽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监理实施细则中对工程质量的通病、工程施工的重点、难点都有预防与应急处理措施。

这对承包人起着良好的警示作用,它能时刻提醒承包人在施工中注意哪些问题,如何预防质量通病的产生,避免工程质量留下隐患及延误工期。

建设工程监理细则(精编版)

建设工程监理细则(精编版)

建设工程监理细则建设工程监理细则有哪些内容?那么,下面就随一起来看看吧。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1总则1.0.1为了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水平,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编制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和制造的监理工作。

1.0.3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的条款。

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

1.0.4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1.0.5监理单位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1.0.6建设工程监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监理工程师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项目监理机构中的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项目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监理规划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监理实施细则根据监理规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工地例会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针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合同管理等事宜定期召开的、由有关单位参加的会议。

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细则

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细则

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保障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维护建筑工程的经济合理性和社会效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应当遵循严格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维护建筑工程的利益。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应当遵循科学管理、规范操作、公正公平、客观真实的原则。

第四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资格和技术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第五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内部管理机制,保障施工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六条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应当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共同为工程的顺利进行合作。

第二章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第七条施工监理单位在施工前,应当认真审核施工单位的相关资质和技术能力。

对于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材料、设备等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第八条施工监理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

第九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监理档案管理制度,对施工监理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整理和归档。

第十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第三章施工过程的监理工作第十一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派遣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全程监理,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进度计划、质量控制等进行严格监督。

第十二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及时了解工程施工的进展情况,发现并解决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第十三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制度、质量管控、安全防护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施工过程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第十四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材料、设备的把关,对施工现场的施工质量、施工速度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监理、施工考核与奖励细则

监理、施工考核与奖励细则

监理、施工考核与奖励细则
可能因不同行业和具体的工程项目而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监理、施工考核与奖励细则的一些建议:
1.监理考核:
- 综合考核:根据监理工作的内容、质量、进度等方面进行评估,以确保监理工作符合规定标准。

- 现场管理:评估监理人员在工程现场的技术指导、协调管理、安全措施等方面的表现。

- 合同履约:评估监理人员对合同约定的履行情况,包括工程进度控制、质量监督等。

2.施工考核:
- 工程质量:评估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包括施工技术、工艺规范、材料质量等。

- 安全生产:评估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安全培训、事故处理等。

- 进度管理:评估施工进度控制情况,包括施工计划的制定与执行、工期控制等。

3.奖励细则:
- 工程质量奖励:对施工方在工程质量达到或超出预期要求时给予奖励,如额外奖金、荣誉证书等。

- 安全生产奖励:对施工方在安全生产方面表现出色时给予奖励,如安全标兵荣誉称号、奖金等。

- 进度奖励:对施工方在工程进度控制方面表现出色时给予奖励,如奖金、提前支付等。

以上仅为一些建议,具体的监理、施工考核与奖励细则还需根据具体的项目和合同要求来制定。

同时,在制定细则时应确保公平、公正,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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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黄河水电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
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2018年第号
《工程建设分公司工程监理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经过讨论,于2018年月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经理:
二〇一八年月日
规章制度控制表
黄河水电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工程监理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分公司所属基建工程项目工程管理,加强监理对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投资等方面的管理,使各项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程序,特制定工程建设分公司工程监理管理考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黄河水电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所属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监理管理。

第二章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监理组织机构及日常工作
1、监理人应按批准的业务范围和资质等级承担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等目标的控制,承担合同责任。

2、监理人必须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理质量管理体系,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合格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对监理工作负总责,享有工程建设合同文件授予的权限并直接承担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与权力。

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它主要监理人员应与监理合同中规定的相符,应按合同约定到位监理人员,如有变动应征得工程建设分公司同意。

主要监理人员应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监理资格,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总监理工程师证,实际工作中能够胜任所担任岗位的正常工作。

3、业主与监理人是合同委托与被委托关系,监理人应本着对业主负责、为业主和工程建设服务的精神,切实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与责任。

4、监理人必须遵守“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职业准则,在维护业主利益的同时,也要维护承包商的合法权益。

5、应按工程建设分公司和监理合同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制度。

根据工程进展的需要制定相应的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并认真实施。

进行施工全过程监理,坚持事前检查和过程控制,形成闭环管理。

并按照合同规定配置齐全用于监理工作的仪器和设备,按规定进行试验检测。

6、组织或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定期进行工程质量状况分析,按时提交监理周报(或监理例会纪要)、监理月报,要求内容详细、符合要求。

监理资料、表格应进行规范化管理。

7、组织单元工程验收和分部工程验收、参加工程阶段验收、达标投产检查和竣工验收,并提出监理报告。

8、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的质量监督、安全鉴定以及各级政府部门的检查等工作,并提出监理报告。

9、严格审查分包单位资质,并监督承包人进行入场教育。

10、实行总监理工程师离开工地现场超过三天须向工程建
设分公司履行请假手续。

监理部的考勤表(复印件)每月抄送建设分公司工程部一份。

11、建立、健全工程监理档案等。

(二)安全、质量、进度、投资及信息管理
1、安全管理
(1)编制安全监理方案和专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按合同规定配置合格的专职安全监理人员。

(3)认真审核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安全措施,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进行审查,对大型施工机械和设施验收和检验手续进行核查。

(4)现场监督、巡视、检查以及不合格项的整改复查工作应落实到位。

(5)应及时贯彻执行、传达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地方政府、业主及上级公司安全文件。

(6)工程安全管理:按监理程序对安全隐患、危险点源、安全事故等进行及时处理并上报。

2、质量管理
(1)技术报告审查:事前严格审查各类技术报告,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原材料及中间产品及设备制造质量检验报告、质量统计资料、设计变更和图纸修改文件。

(2)测量工作:应配备专业的测量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的测量方案,对承包人的控制测量和施工放样测量工作进行检查,对关键部位监督测量中心进行复核。

(3)材料、试验工作:对承包人的试验工作进行有效管理,审查承包人的试验方案,对材料或商品构件试验进行现场见证,并按规定独立抽查;验证试验、标准试验、工艺试验、验收试验应准确及时。

(4)质量检查工作: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和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特别是关键项目、关键部位,重要工序施工时,监理人员按照现场监理实施细则要求进行“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

(5)工序检验认可:对承包人自检合格的各道工序进行及时的验收签证认可。

(6)质量评定:对所监理项目按规范要求及时进行评定。

(7)水保与环保工作:做好工程建设阶段监理项目的水保与环保工作。

3、进度管理
(1)对承包人上报的年、季、月等施工进展及计划进行审批,应进行及时检查,提出调整措施,并向业主及时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2)应经常深入工地,了解承包人的工、料、机的投入情况;对计划超前或滞后提出分析意见;对进度滞后的工程采取措施。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影响进度的问题,应及时通报承包人,并限期予以纠正。

4、投资管理
(1)严格执行工程变更、工程计量、工程结算等的审签制度。

(2)对各种质量检验报告单、过程资料、计量及时准确签证,无漏签、错签;对承包人上报资料的审核应当准确;对计量支付的理解应当透彻,计量方法、原则掌握应当严格、正确。

(3)工程变更处理:按合同及规定的程序对发生的变更问题及时处理;对承包人上报的费用、工程数量计算提出审核意见;对有争议的变更问题提出意见。

(4)索赔处理:按合同及索赔程序执行;对事件及时作出反应并上报,采取应急措施,减少损失;客观、完整地做好现场情况记录;签认各种记录、报表,提出调查、初审意见。

(5)计日工使用:应尽量采用工程量计量,减少计日工计量。

采用计日工计量时应如实记录,正确签认。

5、信息管理
(1)按规定及时填写监理表式、台帐等各种资料。

(2)按时提交监理周报(或监理例会纪要)、监理月报、安全月报、监理过程文件及其它专题报告。

(3)按照合同及档案管理要求,向业主提交真实、完整、准确的档案资料。

(4)负责监督、检查、审核承包人的信息化管理工作。

(三)协调工作
1、建立协调参建各方关系的协调处理工作制度。

2、协助工程建设分公司组织和召开工程协调会、专题研究会、设计交底会、情况汇报会和质量分析会。

3、协助工程建设分公司做好参建各方之间关系的协调和处理。

第三章对监理工作的考核
(一)考核的程序
1、对监理单位的考核按月进行考核。

2、为了落实监理合同的责任和便于考核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根据上述原则和合同文件要求,对各监理部每月考核一次,由工程建设分公司考核小组组织进行。

(二)考核办法
1、考核实行百分制,月度考核总分为100分。

每月由工程建设分公司组织分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考核小组进行月度考核,并听取设计、施工单位对监理工作的意见,进行综合考核评定。

2、综合考核的结果评定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级。

综合评分95分(含95分)以上的为优秀,95~85分(含85分)以上的为良好,85~75分(含75分)以上的为合格,7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3、每月5日前将监理单位上月工作的考核结果通报各参建单位。

第四章考核奖罚
1、监理单位考评综合评分为优秀的,奖励2万元;综合评分为良好的,奖励1万元;综合评分为合格的,不进行奖励;综合评分不合格的,罚款1万元,并从当月结算中扣除。

2、对综合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监理单位,要求限期改进监理工作,对连续三个月考核评定不合格的监理单位,工程建设分公司有权要求更换该项目主要负责人员。

3、由于监理单位或监理人员过错原因造成工程延期、重大质量事故或引起索赔时,工程建设分公司将依据监理合同条款对监理单位予以经济处罚。

4、监理人员违反建设监理规定的职业道德和监理人员行为准则,损害业主单位或施工单位的利益时,工程建设分公司将要求监理单位给予其警告、暂停监理工作、通报批评,直到责令该人员退场。

附表:
监理单位服务质量月度考核表
考核时段:年月日~年月日考核日期:年月日
第五章附则
1、本细则由黄河水电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负责解释。

2、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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