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徽省人身损害各行业误工费赔偿标准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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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依据

⼈⾝损害赔偿标准计算依据在⼈⾝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作为旁观者的你或许对伤者的病情不是那么在乎,但是我相信不少⼈对赔偿的⾦额感兴趣,那么,对于⼈⾝损害赔偿标准计算依据你了解多少呢?为了给你解答相关的疑惑,⼩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供您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1)医疗费:根据医疗费票据⾦额计算,按实结算。

要注意⼀点:审查虚假费⽤或治疗与伤⽆关的本⾝具有的⾝体疾病⽽产⽣的费⽤。

(2)误⼯费:根据受害⼈的误⼯时间和收⼊状况确定。

有固定收⼊的以固定收⼊为标准,没有固定收⼊的以劳动⼒⼈均收⼊为准。

误⼯费计算公式:误⼯费=年⼯资额÷年天数(365)×误⼯天数。

(3)护理费:按照其请护⼯的护理费票据,护理⼈员原则上为⼀⼈,如果有护理依赖,赔付⽐例分三等:完全护理依赖100%、⼤部分护理依赖80%、部分护理依赖50%,故⼀、⼆、三级护理依赖应对照上述护理依赖等级确定护理费。

护理期限应计算⾄患者恢复⽣活⾃理能⼒⽌。

(4)交通费:根据受害⼈及其必要的陪护⼈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的费⽤计算。

⼀般结合票据及就医地点、时间、次数等酌定。

(5)住院伙⾷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般⼯作⼈员的出差伙⾷补助标准确定,2013年起杭州地区标准已由15元/天提⾼⾄50元/天。

(6)必要营养费:根据受害⼈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审查是否有营养期的鉴定报告或出院医嘱中有⽆加强营养的内容。

具体裁判数额或裁判⽅式(按天计赔或⼀次性赔付)酌情确定。

(7)残疾赔偿⾦:根据受害⼈伤残等级,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或者农村居民⼈均纯收⼊标准,⾃定残之⽇起按⼆⼗年计算。

六⼗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岁减少⼀年;七⼗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8)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职⼯⽉平均⼯资标准,以六个⽉总额计算,计算⽅式是固定的,每年标准不⼀样。

(2013度:40087÷2=20043.5元)。

安徽省误工费标准是什么

安徽省误工费标准是什么

安徽省误工费标准是什么误工费赔偿标准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

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

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不少事故中对被害人的赔偿都包括了误工费的赔偿,但是各个地区具体的误工费标准却是不同的。

今天,小编就带大家来看看安徽省误工费标准是什么,了解相关知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1、误工日期的认定。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

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2、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λ、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

一般以单λ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λ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

安徽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参考依据是什么?

安徽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参考依据是什么?

Creative imitation is not about others, but about transcendence and re-creation.(页眉可删)安徽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参考依据是什么?导读: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

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合肥误工费赔偿标准

合肥误工费赔偿标准

合肥误⼯费赔偿标准误⼯费是保护我们利益的重要⽅式,在了解相关法律的时候,我们应该有意识的了解关于误⼯费的部分,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的利益。

那么合肥误⼯费赔偿标准?以下内容由店铺在线⼩编为您整理,希望能够解答您的疑惑。

合肥误⼯费赔偿标准:《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条规定:“误⼯费根据受害⼈的误⼯时间和收⼊状况确定。

受害⼈有固定收⼊的,误⼯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计算。

受害⼈⽆固定收⼊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计算”。

虽然我国法定的企业职⼯退休年龄是男性年满60周岁,⼥性年满50周岁,但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不意味着就已丧失劳动能⼒。

本案中,孙某⼀直从事农林渔牧⾏业,每天早晨乘坐客车⾄市区卖菜,因此,法院参照本地从事农业⽣产收⼊标准,同时考虑到孙某已61周岁,年⽼体弱,实际收⼊与年轻⼈相⽐应较低,误⼯费标准酌情定为70元/天。

退休,在某种意义上讲,更多的是⼀种待遇,并不是必然丧失劳动能⼒的年龄标准。

退休年龄的规定并不是劳动能⼒有⽆的界定,⽽是因⼈⽽异的。

且就我国国情⽽⾔,⼴⼤农村的多数农民不能享受退休待遇,60周岁以上的男性仍然从事⼀定程度的劳动,甚⾄还充当着家庭经济来源的主⼒。

误⼯费的赔偿是以实际劳动能⼒丧失为要件,是以受害⼈实际遭受的损失为标准,并不以年龄为限制。

根据《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款规定:“受害⼈遭受⼈⾝损害,因就医治疗⽀出的各项费⽤以及因误⼯减少的收⼊,包括医疗费、误⼯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应当予以赔偿。

”其次,该解释第⼆⼗条规定:“误⼯费根据受害⼈的误⼯时间和收⼊状况确定。

误⼯时间根据受害⼈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因伤致残持续误⼯的,误⼯时间可以计算⾄定残⽇前⼀天。

受害⼈有固定收⼊的,误⼯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计算。

受害⼈⽆固定收⼊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计算;受害⼈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业上⼀年度职⼯的平均⼯资计算。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期、营养期、 护理期评定准则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期、营养期、 护理期评定准则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准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误工期、营养期与护理期评定得原则、方法与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人身伤害、道路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纠纷、保险理赔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伤人员得误工期、营养期与护理期评定。

2总则2、1目得本标准目得就是为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期、营养期与护理期”得确定提供评定依据。

2、2鉴定原则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期、营养期与护理期得确定应以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得伤情、损伤后得并发症与后遗症等,并结合治疗方法及效果,全面分析个案得年龄、体质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2、3鉴定人应当由具有法医临床学鉴定资格得人员担任.3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误工期误工期(亦称休息期、医疗休息期),就是指人体损伤后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得治愈(即临床症状与体征消失)或体征固定所需要得时间。

3、2营养期营养期(亦称营养补偿期),就是指人体损伤后,需要补充必需得营养物质,以提高治疗质量或者加速损伤康复得时间。

3、3护理期护理期(亦称护理陪护期),就是指人体损伤后,在医疗或者功能康复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她人帮助得时间.4头部损伤4、1头皮血肿4、1、1头皮下血肿:误工10日~15日,无需营养,无需护理。

4、1、2帽状腱膜下血肿或骨膜下血肿范围较小,经加压包扎即可吸收自愈者:误工15日~30日,营养7日,护理1~7日。

4、1、3帽状腱膜下血肿或骨膜下血肿范围较大,需穿刺抽血与加压包扎者:误工25日~60日,营养15日,护理1~15日。

4、2头皮裂伤4、2、1钝器创口长度≤6cm、锐器创口累计长度≤8cm:误工30日,营养1~7日,护理1~7日。

4、2、2钝器创口长度>6cm、锐器创口长度>8cm:误工45日~60日,营养7~15日,护理1~7日。

4、3头皮撕脱伤4、3、1撕脱面积≤20cm2:误工60日~90日,营养10~20日,护理7~10日。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09年7月2日院审判委员会第16次会议讨论通过)为了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统一裁判尺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参照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民事审判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指导意见。

一、关于保险理赔的医药费范围问题依据法律规定或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在合同中的约定,保险人只承担医保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的,按照法律规定或约定确定保险人赔偿的数额。

保险人主张应剔除非医保报销部分医药费的,由保险人负举证责任。

二、关于误工费问题。

(一)受害人是农村居民的,参照上一年度农林牧副渔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二)受害人在遭受人身损害时已年满60周岁,赔偿权利人请求赔偿误工费的,一般不予支持。

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劳动收入且该劳动收入是其主要生活来源的,应予支持。

(三)误工时间,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确定,但有相反证据证明医疗机构的证明不符合实际情况的除外。

三、关于护理费计算标准问题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上一年度护工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政府统计部门没有公布该项统计指标的,参照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四、关于营养费问题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生活补助费标准计算。

如医疗机构没有关于加强营养的意见,则一般不支持赔偿权利人关于营养费的请求。

五、被扶养人为多人时,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的问题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一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一人),即:累计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一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一人)的部分,不予支持。

伤残误工费赔偿标准

伤残误工费赔偿标准

伤残误工费赔偿标准
工伤误工费赔偿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对
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

2、无固定收入的:
(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相同、相近行业”判断标准:
(1)产业分类标准;
(2)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

(3)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区别于民诉法上“受
诉所在地”)。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
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
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
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安徽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多少

安徽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多少

安徽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多少安徽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多少?在劳动纠纷案件中,误工费是指劳动者因为受到工伤或者职业病的影响而无法正常工作,从而导致收入减少或者丧失的一种经济赔偿。

安徽省作为我国重要的制造业和劳动力密集型省份,误工费的赔偿标准备受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关注。

那么,在安徽省,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多少呢?根据《安徽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安徽省对误工费的赔偿标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具体来说,根据受伤劳动者的工伤程度和工资标准可以确定误工费的具体赔偿额。

首先,根据工伤程度的不同,安徽省将劳动者的伤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分别是1级至10级。

其中,1级为最轻微的伤残,10级则表示最重度的伤残。

根据不同伤残等级,误工费的赔偿比例也不同。

具体如下:1. 1级伤残:赔偿额为伤残津贴的180倍;2. 2级伤残:赔偿额为伤残津贴的170倍;3. 3级伤残:赔偿额为伤残津贴的160倍;4. 4级伤残:赔偿额为伤残津贴的150倍;5. 5级伤残:赔偿额为伤残津贴的140倍;6. 6级伤残:赔偿额为伤残津贴的130倍;7. 7级伤残:赔偿额为伤残津贴的120倍;8. 8级伤残:赔偿额为伤残津贴的110倍;9. 9级伤残:赔偿额为伤残津贴的100倍;10. 10级伤残:赔偿额为伤残津贴的90倍。

其次,安徽省根据受伤劳动者的工资标准来确定具体的误工费赔偿额。

在安徽省,劳动者的月工资标准分别按照三档来划分,分别是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工资标准和最高工资标准。

根据不同的工资标准,将伤残等级与工资标准相结合,就可以得出具体的误工费赔偿数额。

举例来说,假设某劳动者在受伤前的月工资标准为安徽省的最低工资标准,他的伤残等级为4级。

那么,该劳动者的误工费赔偿额为伤残津贴的150倍,乘以最低工资标准。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误工费赔偿额 = 伤残津贴 × 150 ×最低工资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的月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正文:----------------------------------------------------------------------------------------------------------------------------------------------------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05年12月26日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81次会议讨论通过)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统一执法尺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结合我省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民法通则》实施前已经过人民法院审理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现当事人再次起诉,要求致害方按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进行赔偿的,不予受理。

《民法通则》实施后、《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前已经过人民法院审理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现当事人再次起诉,要求致害方按司法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进行赔偿,一般不予受理。

但如果原判决(调解)书已明确赔偿项目中不包括残疾用具费、后续治疗费,当事人起诉要求上述两项费用的,应予受理。

第二条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高压电线下垂钓或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遭受电击伤害的,可以认定受害人具有重大过失,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减轻电力设施产权人或供电企业70%-90%的责任。

但电力设施的架设、运营及日常维护管理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的,只能减轻电力设施产权人或供电企业30%-50%的责任。

安徽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多少

安徽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多少

安徽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多少误工费是指因他人过错造成的意外事故或工伤,导致被害人无法正常工作而造成经济损失所要支付的费用。

安徽省对误工费的赔偿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使其在遭受意外伤害后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

根据《安徽省劳动能力鉴定办法》,误工费赔偿标准主要根据被害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和实际工资情况来确定。

具体的赔偿计算方法如下:1. 劳动能力鉴定被害人需要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由专业鉴定人员进行评估,确定被害人的劳动能力损失情况。

鉴定结果将成为误工费赔偿的基础。

2. 参考工资标准安徽省根据不同行业、职业进行了工资标准的划分,将误工费的赔偿金额与被害人的实际工资挂钩。

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赔偿金额能够真实地反映被害人因误工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3. 赔偿比例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和参考工资标准,安徽省规定了一定的赔偿比例。

一般情况下,误工费的赔偿比例为被害人实际缺勤工资的60-80%。

具体的赔偿比例将根据鉴定结果的轻重程度进行调整。

例如,如果被害人因意外事故导致一定时间内无法工作,实际缺勤工资为1000元,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为轻度损伤,则按照60%的赔偿比例计算,赔偿金额为1000元 * 60% = 600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害人的误工期间超过一个月,那么从第二个月起,赔偿比例将不再按照60-80%计算,而是变为10-20%,这个比例的赔偿标准相对较低。

此外,根据《安徽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果被害人的误工期间超过三个月,还应根据其伤残情况进行伤残赔偿的计算,并在误工费基础上给予适当补偿。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仅为安徽省对误工费赔偿标准的一般规定,具体的赔偿金额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协商。

另外,误工费的赔偿由责任方或其保险公司承担,具体的赔偿程序和责任界定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进行处理。

总结起来,安徽省的误工费赔偿标准主要基于被害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和实际工资情况来确定,具体的赔偿计算方法根据赔偿比例和参考工资标准进行调节。

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赔偿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赔偿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赔偿的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赔偿的赔偿标准本旨在详细介绍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赔偿的赔偿标准,以读者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赔偿程序。

以下是本的主要章节:第一章: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1.1 人身损害赔偿的基本概念和原则1.2 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范围1.2.1 医疗费用的赔偿标准1.2.2 误工费的赔偿标准1.2.3 护理费的赔偿标准1.2.4 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1.2.5 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标准1.2.6 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第二章:工伤赔偿的赔偿标准2.1 工伤赔偿的基本概念和原则2.2 工伤赔偿的赔偿范围2.2.1 医疗费用的赔偿标准2.2.2 伤残补助金的赔偿标准2.2.3 一次性工伤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2.2.4 生活费的赔偿标准2.2.5 一次性工伤赔偿金的赔偿标准第三章:人身损害和工伤赔偿的区别与连系3.1 人身损害与工伤的定义和区别3.2 人身损害与工伤的赔偿程序对比3.3 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赔偿的连系和衔接第四章:赔偿索赔的流程与注意事项4.1 赔偿索赔的基本流程4.2 赔偿索赔的注意事项和常见问题4.3 赔偿索赔的证据收集和备案要求本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1:《人身损害赔偿法》附件2:《劳动保险法》附件3:相关法律案例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人身损害赔偿:指因他人过错或侵权行为导致他人身体受伤或损害而进行的经济和精神上的赔偿。

2. 工伤赔偿:指职工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导致的身体损害所进行的经济和医疗上的赔偿。

3. 医疗费用:指因人身损害或工伤所需支付的医疗费用,包括治疗、康复和护理的相关费用。

4. 误工费:指因人身损害或工伤导致受害人无法正常工作而应支付的工资或收入补偿。

5. 残疾赔偿金:指因人身损害或工伤导致受害人身体功能永久受损而应支付的赔偿金。

6. 精神抚慰金:指因人身损害或工伤导致受害人精神上遭受痛苦和折磨而应支付的赔偿金。

7. 死亡赔偿金:指因人身损害或工伤导致受害人死亡而应支付给其合法继承人的赔偿金。

2015年安徽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2015年安徽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2015年安徽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一、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7806元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839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6107元。

9916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981元。

1医疗费=门诊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30元×住院天数3确定4误工费=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受害人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5护理费=护理人的原收入×护理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护理时间6交通费=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据)7住宿费=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8(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4839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9916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4839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9916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4839元×5年×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9916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9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10(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且成年后能自理者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6107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7981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6107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7981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6107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7981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6107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7981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111213丧葬费=47806元÷12个月×6个月14(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4839元×20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9916元×20年(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4839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9916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4839元×5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9916元×5年15(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且成年可以自理者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16107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7981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16107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7981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16107元×[20年-(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7981元×[20年-(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16107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7981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162012年安徽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47806元(死亡丧葬费为22300.5元);2012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565元。

误工补贴标准

误工补贴标准

误工补贴标准误工补贴是指因工伤或者职业病导致劳动者暂时丧失劳动能力,需要停工休息或者转岗安排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的一定比例工资给予劳动者的补贴。

误工补贴标准是根据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和工伤或职业病造成的伤残程度来确定的,具体标准和计算方法由国家相关部门规定并公布。

下面将从误工补贴的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计算、发放程序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相关政策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支付工伤职工的误工补贴:(一)劳动者因工伤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停工休息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五的误工补贴;(二)劳动者因工伤需要接受康复治疗,停工休息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五的误工补贴;(三)劳动者因工伤需要接受康复治疗,可以从事轻体力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从事的轻体力劳动支付误工补贴。

二、标准计算。

误工补贴的计算是根据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和工伤或职业病造成的伤残程度来确定的。

具体计算公式为,误工补贴=劳动者工资×误工补贴比例。

误工补贴比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般为百分之九十五。

例如,某劳动者月工资为5000元,误工补贴比例为95%,则其误工补贴为5000×95%=4750元。

三、发放程序。

劳动者因工伤或职业病需要停工休息时,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提供工伤或职业病诊断证明和停工休息证明。

用人单位收到相关证明后,应当按照规定的误工补贴标准进行计算,并在工资支付日当月支付给劳动者。

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将劳动者的工伤或职业病情况及时报告给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四、其他注意事项。

1. 劳动者在享受误工补贴期间,应当积极配合康复治疗,按照医疗机构的要求进行治疗和康复训练,争取早日康复返岗。

2. 用人单位在支付误工补贴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不得擅自减少或拖延支付。

3. 劳动者在误工补贴期间,如果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拖欠或少发误工补贴的行为,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安徽省交通事故赔偿新标准

安徽省交通事故赔偿新标准

安徽省交通事故赔偿新标准根据《2014年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文件数据,2015年安徽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2015年安徽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839元/年;人均消费性支出16107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916元/年;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7981元/年。

2015年安徽省交通事故赔偿计算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7、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10、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安徽省交通事故赔偿具体标准(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安徽赔偿标准

安徽赔偿标准

安徽赔偿标准安徽省是我国经济发达的省份之一,其法律体系和赔偿标准也相对完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规定》,安徽省对于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于因他人侵权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等。

而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规定》,安徽省对于不同程度的人身损害有着具体的赔偿标准。

其次,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规定》,安徽省对于轻微伤的赔偿标准是,医疗费按照实际费用赔偿,但不超过5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每天50元标准赔偿,但不超过30天;误工费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不超过每日最低工资标准的3倍。

对于轻微伤的赔偿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保障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再次,对于一般伤的赔偿标准是,医疗费按照实际费用赔偿,但不超过1万元;护理费按照实际费用赔偿,但不超过每日50元,护理期限不超过180天;误工费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不超过每日最低工资标准的3倍。

对于一般伤的赔偿标准也有着具体的规定,保障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于重大伤的赔偿标准是,医疗费按照实际费用赔偿,但不超过5万元;护理费按照实际费用赔偿,但不超过每日100元,护理期限不超过180天;误工费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不超过每日最低工资标准的3倍。

对于重大伤的赔偿标准也有着明确的规定,保障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规定》,安徽省对于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有着具体的规定,保障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希望广大市民在遭受人身损害时,能够了解自己的权利,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误工费赔偿标准

民法典误工费赔偿标准

民法典误工费赔偿标准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二条规定,若有人由于民事活动中的过失而造成他人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赔偿责任中,误工费赔偿是由过失导致受害方由于接受治疗或参加法律程序等原因而发生的劳动收入损失,因此被作为民事责任赔偿的一部分。

为了便于解决实际问题,国家对误工费赔偿作出了定义和标准,以保证受害人能够获得赔偿。

从实际角度来看,误工费赔偿是由受害人因受伤或参加法律程序等原因而发生的工资或薪金损失所组成的,该要求是法律强制执行的,因而应该遵守。

由于许多原因出现误工,赔偿标准因受害人而异。

误工费赔偿范围当然包括受害人本身发生的损失,但也可以扩大到家庭成员及家庭以外关系人,以及社会上受害者及其他社会成员受到的损失,以便作出充分赔偿。

除了误工费赔偿,受害者还有可能获得过错方的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通常是按受害人的实际损失进行计算的,可以是形象损失、心理损失、收入损失或物质损害补偿的费用等。

此外,在计算误工费赔偿时,还应考虑责任方是否可以对受害人提供补偿,这个标准可以根据受害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如果受害人受伤严重,无法工作,他应当收到更多赔偿;如果受害人已经从伤害中恢复,但由于伤害而导致他经济上的损失,应给予较少的赔偿。

在审理误工费赔偿的案件时,法院也应充分考虑当事人受害人的相关情况。

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但法院要求过错方提供赔偿的责任必须是明确的。

如果过错方的法律责任不明确,法院可能会认定不负有责任,也不应该作出赔偿。

总之,《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二条对误工费赔偿作出了清晰的定义和标准,并要求受害人在获得赔偿时考虑到当事人受害人的相关情况。

法律对误工费赔偿作出的规定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使受害人能够得到充分的经济补偿,从而使其不仅受害人能够得到物质补偿,而且法律责任也能够得到认可。

安徽省工伤赔偿计算

安徽省工伤赔偿计算

工伤赔偿计算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一级(27个月)二级(25个月)三级(23个月)四级(21个月)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2、伤残津贴:本人工资(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五级70%六级60%七至十级无伤残津贴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安徽省标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至四级无五级(20个月)六级(1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8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4个月)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安徽标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至四级无五级(35个月)六级(30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附注1【安徽标准】(1)、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下列标准执行:(一)不足两年的,按全额的60%支付;(二)不足三年的,按全额的70%支付;(三)不足四年的,按全额的80%支付;(四)不足五年的,按全额的90%支付。

(2)、伤残职工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予支付。

附注2【安徽标准】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进城务工人员,其按时享受的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本人可选择一次性领取。

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标准按照工伤发生之日或职业病诊断之日的年龄、伤残等级、待遇率及本人月平均工资核定。

具体标准为:满16周岁不满35周岁伤残等级一级的为280个月;二级为250个月;三级为220个月;四级为190个月。

35周岁(含35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按对应的等级待遇减少4个月。

5、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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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1、城镇居民收入:24839元,消费支出:16107元;
2、农村居民收入:9916元,消费支出:7981元
行业2014年日工资名义增长率
合计
50894139.4
元 6.5
农、林、牧、渔业27185
74.5元/
天11.9
采矿业69636 -1.8 制造业48259 9.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77120
6.6
建筑业47632 130.5元/ 6.6 批发和零售业41863 6.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0271 6.4 住宿和餐饮业29652 3.8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2501
16.3
金融业72215 9.5 房地产业50362 7.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0853 -0.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63084 3.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5989 10.9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8091 104.4元 2.7
教育48487 5.0 卫生和社会工作54468 7.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44211 3.3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49012
6.2
注:丧葬费25447元,护理费104.4元/天.。

误工费139.4元/天。

芜湖市2014年职工平均工资52578元/年,月4882元,日1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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