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乡村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建设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17•【字号】长府办发[2008]53号•【施行日期】2008.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长府办发〔2008〕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市地震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九月十七日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市地震局)防震减灾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防震减灾的重大战略部署,切实保障、改善和发展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制定以下意见:一、我市防震减灾工作面临的形势我市位于松辽平原断陷盆地内,伊舒地堑从东侧经过,西临松辽盆地地震构造带,受其影响,具有发生6级左右破坏性地震的危险性。
历史上发生过5级以上地震,1960年榆树发生了5.8级地震,1966年长春南范家屯发生了5.2级地震。
全市有51%的面积为高烈度地区,是国务院确定的全国24个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之一。
我市是全省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人口稠密,经济发达,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容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密集,一旦有破坏性地震发生,将会造成严重灾害和损失。
近一两年来,我市及周边地区小震活动明显增强,表明地震形势比较严峻。
我市地震监测基础设施完备,防震减灾各项工作扎实推进,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地震科普宣传的深度、广度和规范程度还不够,广大市民的自救、互救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县区间工作还不够平衡,地震宏观观测网点密度不够,短期与临震预报能力还不强;一些重大工程和生命线工程建设历史比较久远,抗震能力存在一些隐患;地震监测设施尚须及时更新;抗震设防管理的法规还需要进一步落实,农居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刚刚起步等等。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1.05•【字号】辽政发[2005]1号•【施行日期】2005.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5]1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做好我省的防震减灾工作,为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提供有力的社会安全保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重大意义辽宁省是一个地震较多的省份,历史上我省及其邻近地区共发生6级以上破坏性地震13次,其中最大的是1975年发生在海城的7.3级地震。
我省地质构造比较复杂,目前已经查明的活动性断裂有20多条,沈阳、鞍山、大连、营口、朝阳等市被国务院确定为重点监视防御区,经专家认定6级以上潜在震源区有17个。
近十年来,全省平均每年发生2级—2.9级地震163次,3级—3.9级地震23次,4级—5级地震3次。
2004年我省的辽蒙交界地区被列为2004—2006年全国11个重点危险区之一,我省仍面临地震灾害的威胁。
近年来,我省的防震减灾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形成了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综合防震减灾能力有了很大提高。
但按照国务院新时期对防震减灾工作的要求,目前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主要表现在:地震监测能力总体不高,我省西南部和北部地区地震监测能力较弱,大城市监测设施监测效能下降,沿海地带和海域地震监测存在盲区;农村民居普遍不设防;防震减灾工作进展不平衡,地区间、城乡间差距明显,县级地震工作机构和群测群防工作面临突出问题,社会公众防灾意识不强,综合防灾能力亟待加强。
这些问题应引起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和全国、全省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防震减灾工作,现结合全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提升科技支撑,健全法制保障,促进社会广泛参与,全面提高地震监测预报、灾害防御、应急救援能力,完善防震减灾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实现我省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提供有力的地震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应对地震灾害的机制和体制不断完善;地震监测预警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形成多学科、多手段的综合观测系统,全省地震监测能力达到2.0级,省会南昌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能够监测1.5级以上地震;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初步建成地震烈度速报网,20分钟内完成地震烈度速报;新建、改扩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基本完成抗震能力不足的重要建设工程的加固改造,进一步提升农村民居抗震设防能力;建成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地震救援队伍体系,破坏性地震发生后,2小时内地震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开展救援,24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安置;提升地震科技创新对防震减灾贡献率;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社会公众基本掌握防震减灾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
到2020年,建成立体地震监测网络和较为完善的预警系统,地震监测能力、速报能力、预测预警能力显著增强;城乡建筑、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能抗御相当于当地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破坏,维持基本功能;建成完备的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和救助保障体系。
二、扎实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三)进一步增强地震监测能力。
优化地震监测台网布局,加强立体地震监测网络建设,大力推进强震动观测台网和烈度速报网建设,进一步提高震情灾情速报质量,丰富速报信息,建设大型水库、核设施、高速铁路及大型矿区等重大建设工程和建筑设施专用地震监测台网,重视对社会观测点的引导和利用。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05•【字号】锡政办发[2011]301号•【施行日期】2011.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11〕301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十一月五日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苏政发〔2010〕55号)精神,依照江苏省《防震减灾工作条例》的要求,为进一步部署和做好“十二五”期间的防震减灾工作,切实提高全市防震减灾能力和水平,率先实现到2015年全市城乡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本地区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的能力,其中城镇防震减灾能力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
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一)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影响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要把防震减灾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加大投入,保障基层依法开展防震减灾活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防震减灾工作职责,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要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市防震减灾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地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地震工作机构备案。
(三)各市(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将防震减灾工作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督查督办力度,建立完善防震减灾工作推进和责任追究制度。
关于加强地震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地震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各位同事:最近,不断有地震事件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地震防灾减灾工作,制定出一系列应对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当前,地震防灾减灾任务的重点在于加强地震预警和准确预报,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具体措施如下:一、强化地震监测与预警体系地震发生前的一系列预兆往往都会在地震监测台网上有相应的变化,如果注意到这些变化,并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可以大大减轻地震造成的损失。
因此,我们要加强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提高其覆盖范围和监测灵敏度,完善数据传输和分析处理的技术手段,确保预警信息的及时准确。
同时,我们还要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普及地震知识和应急处置方法,提高公众的地震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例如,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和模拟训练,提高应对能力,让群众在地震发生时不慌不乱,知道该怎么做。
二、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机制地震发生后,需要迅速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各方力量进行救援和抢险。
为此,我们要建立健全的应急救援机制,设立应急指挥中心和物资储备中心,加强救援队伍的培训和配备,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效率。
此外,我们还要加强对救援队伍的精神激励和物质保障,让他们在艰苦的抢险救援工作中感受到组织的温暖和关爱。
同时,要加强社会捐赠和援助的组织和管理,确保募集到的物资和资金实现科学分配和有效利用。
三、加强地震场地和建筑物的安全防护地震发生时,场地和建筑物的安全直接关系到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我们要加强对地震场地和建筑物的安全防护工作,实施地震防护规范,加强地质勘察和建筑设计,建造抗震设施和耐震构造,提高建筑物抗震能力。
此外,我们还要加强地震场地和建筑物的监管和管理,定期对场地和建筑物进行检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隐患和问题,采取相应的修缮和改进措施。
同时,要加强对建筑物的安全评价和验收,确保其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标准。
总之,地震防灾减灾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一项长期而繁重的任务。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许政[2006]17号【发布部门】许昌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03.23【实施日期】2006.03.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许政[2006]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防震减灾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要把减轻地震灾害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目标,把加强能力建设作为防震减灾工作的根本措施,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豫政〔2005〕51号)精神,为加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面临的形势我市是河南省遭受地震灾害比较严重的地区之一。
河南省历史上曾发生过7次6级以上破坏性地震,许昌就占2次。
建国后至2005年,全市发生4.7级地震1次,3.3级以下地震29次。
震源浅、破坏性大是我市地震的特点。
全市国土面积全部位于地震烈度6度以上区域,6个县(市、区)政府所在城市有4个位于7度区。
因此许昌市被定为河南省重点监视防御区。
“十五”以来,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防震减灾能力正在提高。
但是,目前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地震监测能力弱,短期预报水平低;二是城市建设和生命线工程等存在不少安全隐患;三是村镇建筑和农村民居普遍不设防;四是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淡薄;五是紧急救援体系尚不健全;六是县(市、区)地震工作机构和群测群防工作面临不少实际困难和问题。
尤其是多年来我市没发生过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一些干部存在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缺乏危机感,抓防震减灾工作的措施不力。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灾救灾能力建设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灾救灾能力建设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及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防灾救灾能力建设,提高灾害应对的能力和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防灾救灾能力建设的工作提出以下通知:
一、加强灾害防治规划建设。
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地区和行业的防灾规划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灾害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评估,做好防灾减灾的规划设计和实施工作。
二、加强灾害预警监测体系建设。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灾害预警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发布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各界发布灾害预警信息,提高人民群众对灾害风险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三、加强灾后救援和恢复重建能力建设。
各级应急救援机构要加强队伍建设和培训,提高救援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同时,要建立完善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机制,确保受灾地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能够及时恢复,受灾群众能够得到妥善安置和救助。
四、加强防灾宣传教育工作。
各级媒体要加大对防灾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相关部门要开展针对学校、企事业单位、农村等不同人群的防灾教育活动,推动防灾救灾知识的普及和应用。
五、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加强与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和民间
组织的合作与交流,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的防灾救灾经验和做法,提高我国防灾救灾能力与国际水平的接轨。
希望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合力,全面推进防灾救灾能力的提升工作。
以此共同打造一个安全稳定、有序发展的社会环境。
特此通知。
【此处省略主送、抄送等格式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发[2004]6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发[2004]6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2004年10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已提请自治区十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二00四年十一月十二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新时期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完善地震灾害管理机制,强化防震减灾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综合防震减灾能力,实现我区“富民兴桂新跨越”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特对全区防震减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明确防震减灾工作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一)充分认识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抓好防震减灾工作的责任意识。
地震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的小概率严重自然灾害。
据统计,广西有地震记载以来,在我区及附近地区(海域)共发生过6级以上的地震5次,其中1936年灵山县发生了6.75级地震,是目前华南陆地上最大的地震。
我区是华南地区地震活动比较活跃的地区。
我区桂东南地区是国家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年度危险区,桂西地区是自治区级地震重点危险区。
根据国家标准GBl8306—2001《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中规定:我区需要抗震设防的县(市、区)有:7度设防13个县(市);6度设防74个县(市、区),占我区县(市、区)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11•【字号】泰政发[2012]118号•【施行日期】2012.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泰政发〔2012〕118号)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防震减灾事业是现代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社会和谐发展稳定大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地震局关于2012年地震趋势和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8号)精神和《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认真做好防震减灾各项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明确防震减灾工作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的原则,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依靠科技、法制和群众的力量,着重加强事先防范工作,着力提高防震减灾综合能力,形成政府主导、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参与的防震减灾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有力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地震监测能力明显增强,初步建成多学科、多手段的地震观测网络;城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能力明显增强,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抗震能力不足的建设工程加固改造工作加快推进,乡镇抗震民居比例有较大幅度提高;地震应急救援能力明显增强,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明显增强,防震减灾社会管理机制基本完善,初步建成集信息服务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防震减灾公共服务体系;社会公众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明显增强,普遍掌握防震减灾知识和防震避险技能。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5]6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5]6号2005年1月31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防震减灾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突出工作重点,提高综合防御能力(一)全面提高地震监测能力。
按照《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的要求,建设好各级、各类现代化地震监测台网。
新建100个地震台、点,使我省基本具备监测2.5级以上地震的能力,消除川西和川东边缘地区的地震监测“盲区”。
推进空间、地下探测技术和重大工程预警监测系统建设,大中城市重要建筑群和生命线工程必须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
按此要求研究制订我省“十一五”防震减灾规划。
贯彻落实好《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规定》,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
城乡各类建设立项单位涉及对地震观测造成影响的,应事先征求地震部门的意见并作出调整。
(二)提高地震预报和应急决策管理水平。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危险区要落实震情跟踪措施,建立震情跟踪长效机制。
地震部门要努力捕捉地震前兆信息,加强分析会商,加强地震预报对策研究,做到专家预测预报与政府风险决策相结合,努力实现有减灾实效的短临预报。
制订规范的信息发布办法,在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提高民众防震减灾意识和应对地震灾害的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逐步适时、适度地向社会发布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危险区判定信息,使民众了解所在地区的地震危险程度,采取相应的防御对策措施。
大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23•【字号】庆政发[2012]36号•【施行日期】2012.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大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庆政发〔2012〕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黑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切实提高我市防震减灾综合能力,进一步加强地震监测、震灾预防、应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实现省政府提出的到2020年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达到中等发达国家防震减灾水平的工作目标,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地震监测台网建设。
进一步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逐步建设覆盖全市、辐射周边的多学科、多手段的数字化地震监测网络,消除地震监测弱区和盲区,达到监测市内1.0级以上地震的能力。
在黑鱼湖地区,加强水库诱发地震的综合观测;在肇源县南部与松原市邻近地区,加强地震前兆综合观测。
二、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
规划、国土等部门在制定和修订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有关要求。
规划部门在规划审批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时,应征求管理该地震监测设施的地震工作管理部门意见。
公安、规划、国土等部门应协同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划定地震工作管理观测环境保护范围,设立地震监测设施保护标志并向社会公示,对违法侵占、损毁、拆除、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和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加强群测群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引导社会组织、公民积极参与群测群防活动,并建立稳定的经费渠道。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防震减灾三网一员工作体系建设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防震减灾三网一
员工作体系建设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5.12
•【字号】乌政办[2009]135号
•【施行日期】2009.05.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防震减灾三网一员工作
体系建设的通知
(乌政办[2009]135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为深入推进防震减灾“三网一员”工作建设,完善地震灾害管理机制,提高综合防震减灾能力,切实保障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防震减灾‘三网一员’工作体系建设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2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各区(县)和两个开发区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建设。
根据实际,没有防震减灾工作机构的区(县)、开发区,防震减灾工作职责由区(县)、开发区科技局承担,并明确专人负责。
二、进一步加强基层“三网一员”队伍建设。
乡(镇)、街道办事处一级防震减灾助理员职责由乡(镇)、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公室承担,没有设置乡(镇)、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公室的,由乡(镇)、街道办事处科技助理员承
担。
三、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建设将纳入各区(县)、两个开发区工作考核范围。
防震减灾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各级地方财政预算。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28•【字号】宜政发[2012]14号•【施行日期】2012.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宜政发〔2012〕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根据全省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防震减灾工作,提高防震减灾能力和水平,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十二五”期间我市防震减灾工作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靠全社会力量,夯实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基础,切实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防御、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全社会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
工作目标:“十二五”末,我市城区和各县(市)区新建工程基本具备抵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建成比较完备的地震监测预报体系、抗震设防监管体系、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和救助保障体系,全市综合防御地震能力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二、切实提高防震减灾能力和水平防震减灾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我市地处郯庐断裂带和扬铜地震带南段交汇处,存在发生破坏性地震构造背景,2011年1月19日安庆杨桥4.8级地震和6月17日桐城3.6级地震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面对当前复杂严峻的地震形势,充分认识“十二五”时期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发展防震减灾事业,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行和落实防震减灾工作职责,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按照全省防震减灾工作会议提出的“突出重点,全面防御;健全体系,强化管理;社会参与,共同抵御”的总体要求,坚持“三个至上”(即“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至上”)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全市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防御、紧急救援三大体系建设和综合防御能力建设,为维护全市经济社会协调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江苏省农村抗震防灾工作暂行规定(2022年)
江苏省农村抗震防灾工作暂行规定(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5.01•【字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江苏省农村抗震防灾工作暂行规定(2022年)(1992年6月3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30号发布根据1997年12月1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15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11年1月7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68号第二次修订根据2022年5月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第三次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农村抗震防灾工作,增强农村建筑物和工程设施的抗震防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农村地震基本烈度六度以上(含六度)地区和经国家批准按六度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地区(以下统称抗震设防区)。
抗震设防区的具体范围和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农村抗震防灾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平震结合、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抗震防灾与村镇建设相结合、抗震防灾与抗御其它自然灾害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抗震防灾工作的基本要求,是通过采取适当抗震措施,使抗震设防区一旦遭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建筑物和工程设施不致受到严重破坏,生产和生活能够保持基本正常或很快恢复正常。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农村抗震防灾工作的领导,把农村抗震防灾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抗震防灾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农村抗震防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村镇抗震防灾规划,组织制定抗震技术标准;检查、监督抗震设计质量和抗震构造措施的施工质量;宣传普及抗震防灾知识,总结交流抗震防灾经验,推广抗震防灾科技成果和抗震样板房。
农村抗震防灾的日常工作由抗震管理机构具体负责。
第六条村镇抗震防灾规划是村镇建设规划的组成部分。
编制或修订村镇建设规划时,应将抗震防灾列为重要内容。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自治州城乡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自治州城乡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26•【字号】昌州政办发[2008]130号•【施行日期】2008.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自治州城乡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08]130号)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乌昌财政局,州政府各部门:州建设局《关于加强自治州城乡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加强自治州城乡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意见(州建设局)为了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建设部《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和自治区抗震防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自治州城乡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完善抗震防灾管理体系(一)充分认识抗震设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抗震设防工作责任重于泰山。
温家宝总理在全国防震减灾工作会议上指出:"认真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是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
各级领导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强化居安思危意识,充分认识抗震设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经济建设同减灾工作一起抓,推进城乡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开展,为自治州城市群战略的实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安全保障。
(二)进一步健全抗震设防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自治州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由州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州党委、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州党委、州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以及监察、建设、发改、财政、教育、卫生、文体、规划、地震、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审计、国土资源、经贸、人民银行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全面加强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全面加强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5.13•【字号】川建勘设发[2009]176号•【施行日期】2009.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全面加强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工作的通知(川建勘设发[2009]176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5月1日起已正式实施,为更好地学习贯彻实施修订后的《防震减灾法》,全面加强全省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工作,推动汶川地震灾区恢复重建,结合《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国务院令第526号),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学习宣传《防震减灾法》地震是严重威胁人类安全的自然灾害,具有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危害面广、难以预测等特点。
我省是地震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
“5·12”汶川8.0级特大地震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波及范围最广、救灾难度最大的一次地震,造成了极其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据预测,未来一个时期我国地震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地震灾害的潜在威胁。
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是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涉及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等多项工作内容。
《防震减灾法》明确指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经济综合宏观调控、建设、民政、卫生、公安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对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工作的领导,加大对修订后的《防震减灾法》的学习、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法律意识,在工作中要突出重点,坚持把震灾预防放在各项相关工作的首位,从提高城镇综合抗震防灾能力这一根本点入手,努力做好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工作。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22•【字号】宿政发[2008]95号•【施行日期】2008.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宿政发〔2008〕9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骆马湖示范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建立健全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完善地震工作管理机制,强化防震减灾主体责任,提高全社会综合防震减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害,实现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等要求,现对加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防震减灾同经济建设一起抓,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地震灾害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依靠科技、法制和全社会力量,不断提高综合防震减灾能力,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全面推进小康社会的建设提供坚实的保障。
目标任务是:在全市基本建立起较完善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防震减灾工作体系,有效提高地震灾害综合抗御能力,到2020年基本达到抗御6.0级左右地震的能力。
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主要措施(一)突出加强地震灾害预防工作从目前科技水平和经济实力出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防震减灾工作必须坚持以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把各类建筑物和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基础设施尽可能地建成抗震工程,做到“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连政发[2011]33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连政发〔2011〕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防震减灾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多年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不断推进地震监测预报、灾害预防、应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防震减灾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
但我市仍存在地震监测能力较弱、预测预警水平较低、城乡建设和基础设施抗震能力不足、防震减灾基础建设滞后、应急救援体系不完备、防震减灾工作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社会公众防震减灾意识有待提高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切实提高全市防震减灾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以及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0〕55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防震减灾与经济建设一起抓,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依靠科技、法制和全社会力量,强化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进一步完善地震监测预报、灾害预防、应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不断夯实防震减灾工作基础,全面提高防震减灾综合能力,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目标。
“十二五”时期,夯实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基础,合理规划市地震监测台网,提高地震监测能力;城乡工程建筑抗震能力进一步增强,新建和改扩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基本完成抗震能力严重不足的重要建设工程的加固改造,显著提高农村新建建筑的抗震能力;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社会公众基本掌握防震减灾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全社会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继续保持省内先进水平。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正文:----------------------------------------------------------------------------------------------------------------------------------------------------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加强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防震减灾工作,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省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皖政〔2004〕93号)和全国、全省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我市是全省仅有的6个7度以上设防的城市之一,在地震地质环境上,位于大华北块南缘,区域内小断裂发育丰富,存在着发生破坏性地震的背景。
近年来,我市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地震综合防御能力不断提高。
但目前我市防震减灾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全民的防震减灾意识不强;有些县(区)在贯彻落实“把防震减灾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上重视不够,防震减灾投入严重不足,地震监测设施落后,监测现代化水平不高;群测群防管理和业务开展还需完善;依法管理抗震设防和重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尚未列入建设工程审批管理程序;部分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不到位。
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防震减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突出重点,全面防御;健全体系,强化管理;社会参与,共同抵御,进一步完善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和管理机制,依靠科技和法制,动员全社会力量,不断提高综合防震减灾能力,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可靠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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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乡村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建设的通知
文章来源:县政府办信息员:王艳秋审核:汤翔宇责任领导:朱学良更新时间:2010-10-29 10:17:22
杜政办发〔2010〕50号
各乡镇政府,各农林牧渔场:
乡村地震工作是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乡村地震工作体系是做好基层防震减灾工作的关键,对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防震减灾起着重要作用。
为切实做好全县乡村防震减灾体系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防震减灾助理员
各乡镇、场要落实1名负责科技或民政工作的工作人员,为防震减灾助理员,承担贯彻落实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职责,负责震情灾情信息收集速报;负责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普及;负责地震宏观异常测报。
二、赋予村委会和社区主任防震减灾工作职能
承担贯彻落实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职责,负责震情灾情信息收集速报;负责农村房屋抗震安全;负责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普及;负责地震宏观异常测报。
三、建立农村房屋抗震安全指导制度
村委会主任负有本村内自建房抗震指导职责,凡村民自建住房都应采取抗震措施。
新农村建设、泥草房改造、整村搬迁等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抗震设防。
危房改造要列入村委会主任岗位目标考核。
四、建立地震灾情速报制度
村委会主任是地震灾情速报第一责任人,遇有地震发生,要将震感情况、房屋损坏情况、人员伤亡情况迅速报告县地震局和乡镇场。
具体作法要进行培训和指导,并将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作为制度上墙。
五、建立县级地震宏观测报网
各乡镇、场要选择1-2个生活生产用井观测水位、水温或相对较大规模的专业养殖户观察动物习性异常,人员进行登记造册,上报县地震局,业务由县地震局直接管理,建立县级地震宏观测报网,以发挥地震宏观测报的地域优势。
每个地震宏观观测点需落实1名责任心强的兼职宏观测报员,按照观测要求坚持每天观测并做好记录,常年跟踪并及时上报宏观异常情况。
六、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县地震局建立健全管理、培训、奖励等工作制度,并转发各乡镇、场、社区、村委会,做到制度上墙、职责到人。
各乡镇、场于2010年10月20日前,按附表对乡村地震工作人员信息登记造册,纸质报表由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一并报县地震局备案。
2010年10月23日-31日,县地震局局将组织人员对乡村地震工作人员、工作制度、县级宏观测报网点逐一检查。
联系人:付亚杰联系电话:3422115
附件1.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防震减灾助理员填报表
2.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村(居)委会主任信息表
3.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地震宏观测报网填报表
二○一○年十月十四日附件: dzbf1050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