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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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产后及时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 适宜的安全的助产服务
尽早进行确认试验,及时获得检测结果 产后暂时未得到 确认试验结果 阳性 报 告 “HIV抗 体阳性” 提供咨询 继续提供 干预服务 所生新生儿特别 护理、应用抗病 毒药物;喂养指 导、营养咨询等 阴性 报 告 “HIV抗 体阴性” 提供咨询 终止干预 不确定
初次接受产前保健的孕妇
措施二
孕 妇 艾 滋 病 抗 体 检 测 及 服 务 流 程
两种均阳性或一阴一阳反应 提供疑似阳性咨询 进一步做确认试验 不确定 提供咨询,继续随 访 , 4周 后 再 次 进 行 确 认 试 验 #。
主动提供有关的检测信息 采集血样本 应用高敏感性的筛查试剂进行 HIV抗 体 筛 查 试 验 * 阳性反应 原 有 试 剂 +另 一 种 不 同 原 理 或 不 同 厂 家 生产的筛查试剂(高特异性)进行复检 两种均阴性反应 确认试验 阳性 报告 “HIV抗 体 阳 性 ” 检测后咨询、指导 加强随访等 知情同意选择 是否终止妊娠 阴性 报告 “HIV抗 体 阴 性 ” 检测后咨询、指导 常规孕产期保健 阴性反应
措施一
广泛开展健康教育,预防育龄妇女感染
•举办有针对性、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提 高大众防治知识水平。 •结合常规医疗保健服务,为服务对象提供咨询和指导, 提高服务对象对预防母婴传播服务的认识和利用。 •为感染的育龄妇女及家人提供医疗保健和转介服务; 帮助其制订适宜的家庭生育计划,减少非意愿妊娠和疾 病传播。
主要任务和措施
成立由卫生行政部门、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
和临床医疗等方面的人员组成市级预防艾滋病母 婴传播工作专家组。 • 承担对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方案、服务规范 等的技术指导、工作评估等,使各项措施和服务 落到实处。
主要任务和措施
各级提供孕产期保健及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卫生 机构要结合常规孕产期保健服务,为孕产妇提供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检测与咨询 服务。对感染艾滋病病毒及其所生婴幼儿免费提 供治疗、预防性用药、随访等系列干预措施。 • 广泛开展健康教育,预防育龄妇女感染。 • 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和咨询服务。 • 加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 健服务。 • 为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 供干预措施。
孕产妇
措施二
预 防 艾 滋 病 、 梅 毒 和 乙 肝 母 婴 传 播 服 务 流 程
孕 期
结合孕产期保健,提供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及咨询服务
艾滋病感 染孕产妇
梅毒感 染孕产妇
乙肝病毒 感染孕产 妇
未感染孕 产妇
常规孕产期保健服务
定期检测 应用抗病毒药物 预防机会性感染 定期随访
规范治疗 定期随访
措施二
孕 妇 梅 毒 检 测 及 服 务 流 程
采用非梅毒螺旋体抗体试 验 ( 如 RPR或 TRUST等 ) 阴性 阳性
接受初次产前 保健的孕产妇
选用一种梅毒 筛查试验进行 筛查
采用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 ( 如 TPPA、 ELISA或 快 速 试验等) 阳性 阴性
继续进行常规 产前保健
采用梅毒螺旋体抗体 试验进行复检
选择终止妊娠,实施终止 妊娠手术,避孕咨询
选择继续妊娠,加强产前保健; 进 行 CD4细 胞 等 HIV相 关 检 测 ; 选择应用适当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方案
住院分娩、安全助产; 继续按照方案要求应用 抗艾滋病病毒药物 所生新生儿护理 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 喂养指导、营养咨询等
产后随访、咨询、指导
纳入当地艾滋病综合防治系统
策略
开展社会动员,促进广泛参与 •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积极协调妇儿工委、广电、教 育、人口计生、民政、妇联、共青团等相关部门 和组织,广泛开展社会动员。 • 利用媒体、学校、社区、家庭等,开展群众性艾 滋病、梅毒和乙肝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 • 为感染者及家庭提供关怀和支持,减少歧视,营 造良好的综合防治氛围。
策略
整合服务资源,提高干预效果 •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整合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 肝母婴传播工作,为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孕产 妇提供全面、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 婴传播的综合干预服务。 • 严格执行技术服务标准,建立适宜的检测、咨询、 干预、随访等服务流程,提高干预效果。
策略
扩大覆盖范围,促进常规开展 • 扩大覆盖面,早发现、早干预、早随访,使更多 育龄妇女、孕产妇及其家庭受益。 • 建立与常规妇幼保健工作相结合的预防艾滋病、 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模式,促进此项工作常 规化和持续开展。
措施四
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干预措施 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 提供适宜的安全助产服务 提供科学的婴儿喂养咨询、指导 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随访与艾滋病 病毒抗体检测 预防性应用复方新诺明
措施四
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干预措施 应用抗病毒药物 提供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前 •应对孕产妇进行艾滋病症状观察 •CD4+T淋巴细胞计数及病毒载量检测 •对孕产妇的感染状况进行评估,确定临床分期 •结合CD4+T淋巴细胞计数及病毒载量检测结果,选 择适宜的抗病毒用药方案。
措施四
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干预措施 应用抗病毒药物 预防性应用抗病毒药物 •处于艾滋病临床Ⅰ期或Ⅱ期,免疫功能相对较好, CD4+T淋巴细胞计数>350/mm3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
措施四
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干预措施
应用抗病毒药物 预防性应用抗病毒药物 •孕期没有接受HIV抗体检测,临产时才发现的艾滋 病感染孕产妇。
疾病治疗 监测肝功能 定期随访
产 时
产妇应用抗病毒 药物
住院分娩、安全助产服务
产 后
母亲 应用抗病毒药物 儿童 应用抗病毒药物 喂养指导与支持 定期随访与检测 预防机会性感染 提供转介服务
儿童 预防性治疗 定期随访检测 先天梅毒治疗
儿童 注射乙肝疫苗、 乙肝免疫球蛋白
常规产后保健及儿童保健服务、关怀支持服务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 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
目的
• 为提高人群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 的认识,为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 母婴传播的综合防治服务,最大程度地减少因艾 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改 善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
依据
• • • • • • 《艾滋病防治条例》 《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11-2015)》 《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 《全国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 国务院国发〔2010〕48号文件 安徽省卫生厅、财政厅卫疾控秘〔2010〕759号文 件
目标
全市开展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 儿童的相关干预服务。 • 艾滋病、梅毒或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 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的比例分别达到90%以上。
策略
加强政府领导,落实部门责任 • 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加强监 督考核,形成政府领导的长效工作机制。 • 有效整合资源,确保各项措施落实。 • 建立以卫生部门为主体、各相关部门参与的协作 机制,各司其职,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 乙肝母婴传播工作。
措施四
预防性应用抗病毒药物 • 孕妇预防性应用抗病毒药物 孕期和分娩时:从妊娠14周或14周发现艾滋病感 染后尽早开始服用 AZT300mg+3TC150mg+LPV/r400/100mg,每天2次 ;或者AZT300mg+3TC150mg,每天2次,EFV600mg ,每天1次,直至分娩结束。 分娩后:若选择人工喂养,产妇可在分娩结束后 停止抗病毒药物的应用;若选择母乳喂养,产妇 持续应用抗病毒药物至停止母乳喂养后1周。
措施四
预防性应用抗病毒药物 • 产妇(临产时发现)选择人工喂养者: 产妇:服用单剂量NVP200mg,及AZT300mg+3TC150mg,每 天2次,至分娩结束,产后继续服用AZT300mg+3TC150mg, 每天2次,连续服用7天。 婴儿:出生后尽早(6~12小时内)服用单剂量NVP2mg/kg (即混悬液0.2ml),同时服用AZT4mg/kg(即混悬液 0.4ml/kg),每天2次,至出生后4~6周。或出生后尽早 (6~12小时内)服用NVP,使用NVP方案。 • 产妇(临产时发现)选择母乳喂养者: 产妇: AZT+3TC+LPV/r或者AZT+3TC+EFV(用法及剂量同 前),至停止母乳喂养后1周。 婴儿:出生后尽早(6~12小时内)使用NVP方案,至出生 后6周。
分娩前快速检测结 果为一阴一阳者 用 高 特 异 性 ELISA试 剂再次检测 阴性 阳性
分娩前快速 检测结果两 种均阳性者
提供咨询, 继续随访, 4周 后 再 次 进 行确认试验#
提供咨询 终止干预
提供咨询 继续提供干预服务 尽早获得检测结果
感染妇女纳入当地艾滋 病防治系统 所生儿童继续随访、进 行艾滋病相关检测
说 明 : # 再 次 确 认 结 果 阴 性 报 告 “阴 性 ”, 结 果 阳 性 报 告 “阳 性 ”, 结 果 仍 为 “不 确 定 ”继 续 随 访 , 4周 后 再 次 进 行 确 认 试 验 ; 仍 为 不 确 定 结 果 , 报 告 “阴 性 ”。 必 要 时 可 进 行 HIV核 酸 检 测 作为辅助诊断。
婴儿随访检测服务流程
说 明 : * 筛 查 试 验 包 括 快 速 检 测 、 酶 联 免 疫 吸 附 试 验 ( ELISA) 、 明 胶 颗 粒 凝 集 试 验 ( PA)等 # 再 次 确 认 结 果 阴 性 报 告 “阴 性 ”, 结 果 阳 性 报 告 “阳 性 ”, 结 果 仍 为 “不 确 定 ”继 续 随 访 , 4周 后 再 次 进 行 确 认 试 验 ; 仍 为 不 确 定 结 果 , 报 告 “阴 性 ”。 必 要 时 可 进 行 HIV核 酸 检 测 作为辅助诊断。
采用非梅毒螺旋体抗体 试验进行复检
继续进行常规 产前保健
阴性
阳性
排除梅毒感染
诊断梅毒感染
给予两个疗程的规范治疗; 进行非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 定量检测和随访
住院分娩,产时安全助产; 所生儿童按要求处理
措施三
加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服务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 妇提供常规孕产期保健、安全助产、随访、心理支持、家庭 防护等服务。 •为感染的孕产妇所生的新生儿进行有针对性的护理,提供 婴儿喂养指导,开展常规儿童保健,加强生长发育监测,预 防营养不良。 •为自愿选择终止妊娠的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的终止妊娠服务。
孕 期 未 接 受 HIV抗 体 检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的 临 产 产 妇
措施二
产 时 艾 滋 病 抗 体 检 测 及 服 务 流 程
主动提供相关检测信息,采集血样本 同时用两种不同原理或不同厂家生产的快速 检 测 试 剂 进 行 HIV抗 体 筛 查 试 验 两种均阴性 报 告 “HIV抗 体 阴 性 ” 检测后咨询、指导 常规助产及服务 一阴一阳或两种均阳性 检测后咨询,知情同意选择干预措施
措施二
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和咨询服务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 主动为所有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 播的检测与咨询服务。 •孕产妇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时,提供艾滋病、梅毒和 乙肝的相关检测,尽早明确感染状况,尽早为感染孕产 妇提供干预措施。 •确保临产时才寻求助产服务的孕产妇及时获得相关检 测与咨询,并可获得干预服务。
措施四
预防性应用抗病毒药物 • 婴儿 NVP方案:新生儿出生体重≥2500g,服用NVP15mg(即混 悬液1.5ml)每天1次;新生儿出生体重<2500g且≥2000g ,服用NVP10mg(即混悬液1ml)每天1次;新生儿出生体 重<2000g,服用NVP2mg/kg(即混悬液0.2ml/kg),每天 1次;至出生后4~6周。 AZT方案:新生儿出生体重≥2500g,服用AZT15mg(即混 悬液1.5ml)每天2次;新生儿出生体重<2500g且≥2000g ,服用AZT10mg(即混悬液1ml)每天2次;新生儿出生体 重<2000g,服用AZT2mg/kg(即混悬液0.2ml/kg),每天 2次;至出生后4~6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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