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电力公司基建工程结算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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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供电分公司基建工程管理规定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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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供电分公司基建工程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建工程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作效率,保护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某供电分公司在基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管理和操作,涵盖工程立项、设计、招投标、合同管理、施工监管、验收、结算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在基建工程管理过程中,应坚持“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科学管理、节约用地”的原则,确保工程建设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第四条基建工程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依法合规、科学决策、务实高效的原则,保障各方利益。

第二章工程立项管理第五条工程立项应依据组织需要、合理布局、可行可行性等原则,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第六条工程立项申请材料包括项目背景、技术要求、工程规模、工期计划、投资估算和实施方案等内容。

第七条工程立项的评审应设立专门委员会,成员包括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综合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第三章设计管理第八条设计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和工作经验,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九条设计文件应按照工程规范和标准进行编制,确保设计准确、合理、可行。

第十条设计文件应包括施工图、技术说明书、设备清单等内容,设计变更应及时审批和记录。

第四章招投标管理第十一条招标工作应依法进行,公开透明,遵守招标法和相关政策法规。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投标文件、评标标准等内容,确保投标人平等参与竞争。

第十三条招标流程应包括投标保证金缴纳、资格审核、报价开标、评标、中标公示等环节。

第五章合同管理第十四条合同管理应依法合规,合同签订双方应明确工程范围、质量要求、工期、付款方式等内容。

第十五条合同执行过程中,应及时跟踪合同履约情况,确保质量、安全和工期的达标。

第十六条合同变更应经双方合法授权,签订变更协议,并及时报批。

第六章施工监管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工艺进行施工。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和警示标识,保障施工环境安全。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详细版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3614(管理制度范本系列)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详细版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详细版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两个转变”,加快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规范基建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国家电网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基建管理实际,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所称“基建管理”指公司系统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职责划分,在基建工程建设全过程所开展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建管理遵循“三化”(集约化、扁平化、专业化)、“三统一”(统一管理制度、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业务流程)原则。

(一)集约化。

推进建设管理职能向公司总部、省公司集中,强化工程建设关键环节集中管控,优化配置电网建设资源;推进建设外部环境协调属地化,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分层级建立电网建设协调与对外服务协同机制,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对外协调合力,提升建设集约化管理效益;(二)扁平化。

构建扁平化组织架构,科学划分管理界面,分层级承担电网建设任务,提高建设管理效率;(三)专业化。

深化基建标准化建设,全面推广应用“三通一标”,夯实基建管理基础,打造专业化管理团队,提升电网建设专业化水平;(四)统一管理制度。

北京市电力公司基建工程安全管理办法重点

北京市电力公司基建工程安全管理办法重点

附件北京市电力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北京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国家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适应公司“大建设”体系建设和基建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的要求。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电力建设安全管理责任,保障电力建设从业人员安全健康和建设工程的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明确了基建安全管理目标、职责和工作内容,规定了基建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管理关系和基本原则,是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执行的基础性、原则性制度。

第三条公司基建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大建设”体系建设、基建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等要求,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公司和建设管理单位(工程组织单位)三级管理模式,实施基建安全标准化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分包安全管理的重点措施》、《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规定》等国家、地方、上级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措施,结合公司基建实际情况编制,用于规定基建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管理关系。

第五条本办法中用语指:(一)建设管理单位:指公司基建部;公司直接管理的建设机构、项目部、指挥部、供电公司、专业支撑机构;和受公司委托,负责各个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机构。

工程组织单位:指受公司委托组建业主项目部负责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组织建设的供电公司和专业支撑机构。

(二)业主项目部:指建设管理单位(工程组织单位)内部具体负责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机构,代表建设管理单位(工程组织单位)行使建设项目的安全、质量、造价、技术、进度、合同、信息档案、综合评价、协调等管理职能和执行具体业务。

基建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基建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基建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建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加强施工管理,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提高工程效益,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基建处负责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第三条:基建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科学、严谨、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本细则由基建处负责并承担执行。

第二章:项目管理组织和职责第五条:基建处设立项目管理组织,负责项目的计划、实施和监督。

第六条:项目管理组织应具备项目管理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定期更新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项目管理组织的主要职责包括项目立项、编制项目计划、组织实施、监督和验收工作。

第八条:项目管理组织应建立健全的项目管理体系,保障项目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项目立项和计划编制第九条:项目立项应建立完整的申请和审批程序,明确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十条:项目计划应根据项目立项要求,合理编制项目执行计划,并确定关键节点和工期。

第十一条:项目计划应包括工程内容、工期、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资源配置、经费使用等内容。

第四章:项目实施和监督第十二条:项目实施应根据项目计划,按照施工规范和要求,保证施工质量。

第十三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及时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施工进度。

第十四条:项目实施中的重大变更应及时报请上级部门审批,并及时调整项目计划和资源配置。

第五章:项目验收和结算第十五条:项目竣工前,应进行项目验收,确认工程质量和达标情况。

第十六条:项目验收包括工程质量验收、安全验收、环境验收和质量检测等。

第十七条:项目完成后,应进行结算工作,编制结算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资金结算。

第十八条:项目结算应清晰、公正,提供准确的结算依据和资料。

第六章:奖惩机制第十九条:项目管理成效突出的,应予以奖励,包括表彰和奖金等形式。

第二十条:项目管理不善导致重大问题的,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惩处,包括警告、降职和扣减奖金等。

第二十一条:项目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为项目施工提供支持。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两个转变”,加快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规范基建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国家电网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基建管理实际,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所称“基建管理”指公司系统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职责划分,在基建工程建设全过程所开展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建管理遵循“三化”(集约化、扁平化、专业化)、“三统一”(统一管理制度、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业务流程)原则。

(一)集约化。

推进建设管理职能向公司总部、省公司集中,强化工程建设关键环节集中管控,优化配置电网建设资源;推进建设外部环境协调属地化,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分层级建立电网建设协调与对外服务协同机制,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对外协调合力,提升建设集约化管理效益;(二)扁平化。

构建扁平化组织架构,科学划分管理界面,分层级承担电网建设任务,提高建设管理效率;(三)专业化。

深化基建标准化建设,全面推广应用“三通一标”,夯实基建管理基础,打造专业化管理团队,提升电网建设专业化水平;(四)统一管理制度。

公司统筹研究制定基建管理通用制度,各级单位统一执行,确需制定差异性条款的,按照相关审批流程,报公司总部批复后实施;(五)统一技术标准。

公司统筹电网建设技术标准建设规划,建立健全覆盖各电压等级电网项目的技术标准,各级单位统一执行;(六)统一业务流程。

公司研究制定公司电网建设业务流程,各级单位在电网项目建设过程中统一执行。

第四条本通则适用于公司总部(分部)及所属各级单位的基建管理工作。

公司各级控股、参股单位及有关集体企业基建管理工作参照执行。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一节机构设置第五条公司总部设立国网基建部、国网交流部、国网直流部等基建部门。

国网直流公司、国网交流公司、国网经研院、国网能源院、国网智能院、中国电科院等公司直属单位作为总部层面的电网建设支撑保障机构。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设立建设部;在省公司层面设省经研院(省监理公司、中心设计院)、省送变电工程公司(省应急抢修中心)等电网建设支撑保障机构。

国家电网基建(2010)173号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基建(2010)173号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文件国家电网基建〔2010〕173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流建设分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交流建设分公司、国网北京经济技术研究院:《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经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委员会审查通过,现予印发执行。

原《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07]304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输变电工程结算工作的通知》(国家电网基建[2007]1059号)同时废止。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反馈。

—1—附件: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办法二○一○年二月三日主题词:城乡建设输变电工程结算通知国家电网公司办公厅2010年2月4日印发—2—附件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公司“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输变电工程建设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工作,依据财政部和原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国家电网公司基本建设技经工作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输变电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建设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包括新建、扩建工程)结算(以下简称“工程结算”)工作。

受电力客户委托建设的输变电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结算,是指依据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的立项、审批、实施、验收投运等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工程设计、施工、咨询、技术服务、设备材料供应、工程管理等建设费用结算的活动,是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以及其它费用在内的工程费用全口径结算。

第四条建立公司系统工程结算“两级、三全、四统一”的集中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公司总部、网省公司两级结算监督管理平台,实行工程结算全电压等级、全方位、全过程的集中监—3—督管理,实现工程结算管理规范统一、工作流程统一、编制标准统一、内容深度统一。

电力工程结算管理实施方案

电力工程结算管理实施方案

电力工程结算管理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电力工程是指为了发电、输电、配电和利用电能等各种用途而进行的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和科学研究的活动。

在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结算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其作用是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施工情况,对工程进度、质量、费用等方面进行核算和结算,确保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保证项目的合法合规运作。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电力工程结算管理实施方案至关重要。

二、目标1.确保电力工程结算过程合规合法,保障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2. 确保结算管理流程清晰明确,能够有效监督和管理施工进度、质量和费用;3. 促进电力工程建设的科学规范和高效率进行。

三、实施方案1. 组建结算管理团队建立由经验丰富的结算管理专业人员组成的工作团队,以负责结算管理全程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结算管理工作的高效进行。

2. 制定结算管理规章制度制定电力工程结算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职责、流程和标准,使每一个与结算相关的环节都能够有章可循,同时为结算管理提供法规依据。

3. 质量管理环节电力工程中,由于施工单位的不同,可能会导致在施工质量中出现偏差,为保证工程质量,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并对质量问题进行核实和评估,确保结算时的质量问题能够得到合理的处理。

4.成本管理环节电力工程的成本管理是结算管理的核心环节,应重点关注成本管理工作的流程及成本的合理性。

建议在电力工程结算管理中,引入市场化成本管理方式,明确成本管理流程和原则,减少因不合理成本带来的损失。

5.工期管理环节对电力工程的工期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保障项目落实最终竣工日期,并进行相应的结算处理。

6.信息系统建设建立电力工程结算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工程结算的数字化、自动化管理,便于综合分析和日常监督管理工程结算情况。

7.合同管理环节电力工程的合同管理环节决定着结算管理的合规性,建立合同管理流程和管理制度,对合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8.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建立电力工程结算管理的绩效评价体系,对结算管理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并对结果进行引导、考核和奖惩,提升结算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积极性。

工程结算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结算管理实施细则

结算管理实施细则一、审批权限二、管理要求结算管理工程类结算办理(1)管理流程(2)管理要求序号关键活动管理要求时间要求主责部门相关部门工作文件1 告知按照合同要求通知承包单位方进行结算承包单位施工项目验收合格7日内项目公司结算通知书2 审查1)是否采用胶装且加盖骑缝章承包单位提出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成本部项目公司/设计部结算书、签证单审查记录表工程结算资料参考清单工程结算报复审资料参考目录工程结算申请表工程结算资料交接表2)是否符合结算条件,是否符合《工程结算资料参考清单》、《工程结算签证审核要点》、《工程结算报复审资料参考目录》的规定要求,发包人发出的《结算通知书》、审核通过的《工程结算申请表》作为结算的首要条件,结算资料不齐全时,书面明确需要补充的资料明细及时间要求3)结算资料必须办理办理资料交接表,由成本、设计、项目公司对资料真实性进行负责确认3 初审1)工程计量及计价是否依据合同约定总包不超过180天,指定分包不超过90天成本部财务部/品质部工程结算审批表结算“三超”情况分析报告技术及经济2)甲供材料、工期、质量、安全奖金及违约金、水电费、交叉作业应承担的费用(如有)、代扣代缴款等费用的计算3)对结算进行“三超”分析,编制分析报告4)优先审核供电、自来水、煤气、电话等工程的结算非工程类结算二、相关表单工程类结算表单1工程结算通知书工程部1项目结算策划书2工程结算参考资料清单3结算书签证单审查记录表4工程结算报复审资料参考目录5工程结算资料交接表6工程结算申请表7工程结算审批表18结算三超情况分析报告9工程结算确认书10结算书、签证单审查记录表11标准成本科目结算明细(根据2016合约规划)非工程类结算表单1标准成本科目结算明细2非工程类结算申请表3设计类结算审批表3 投资类结算审批表3 营销类结算审批表3 咨询类结算审批表成本3 咨询类结算审批表品质运营4 非工程类结算确认书。

国网工程基建管理制度

国网工程基建管理制度

国网工程基建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国网工程基建管理,加强工程监督,提高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体制1. 国网工程基建管理制度由国网总部负责制定,各分公司负责执行。

2. 每个建设项目设立项目部,设置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管理。

3. 设立专门的工程监督部门,负责对工程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 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工程质量和进度,对项目部门进行评估和奖惩。

三、工程管理1. 项目立项阶段,需编制详细的项目计划和预算,明确工程内容和时间节点。

2. 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如需变更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3. 施工过程中,需进行定期检查和验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4. 施工完成后需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5. 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需立即停工整改,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四、工程监督1. 工程监督部门需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对于重大工程项目,需派出专门的监督组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3. 若发现工程问题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需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停止施工并进行整改。

五、质量控制1. 实行全员质量管理制度,每个施工环节需进行严格把控,确保工程质量。

2.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杜绝偷工减料和以次充好现象的发生。

3. 对于施工工艺和材料需要进行检测和验收,确保符合质量要求。

4. 对于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需及时整改并追究责任。

六、进度管理1. 编制详细的工程进度计划,及时调整进度,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2. 每周对工程进度进行汇报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3. 若发现施工进度滞后,需迅速采取措施加快进度,避免影响工程进展。

七、安全管理1. 安全第一,严格遵守国家安全规定,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2. 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3. 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需严厉处罚并追究责任。

某供电分公司基建工程管理规定

某供电分公司基建工程管理规定

某供电分公司基建工程管理规定
根据某供电分公司基建工程管理规定,以下是基本规定和流程:
1. 工程管理体制:供电分公司设立基建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基建工程的计划、组织、实施、监督和验收工作。

2. 工程项目报批:基建工程项目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程序进行报批。

项目报批包括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环节。

3. 招投标程序:基建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必须按照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进行。

招标程序包括招标公告、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中标结果的公示等环节。

4. 施工管理:基建工程项目的施工必须按照相关的施工管理细则进行。

施工管理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许可办理、施工现场管理、质量和安全监督等环节。

5. 项目验收:基建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验收包括工程竣工验收、设备验收、质量评定等环节。

6. 资金管理:基建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必须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办法进行。

资金管理包括项目预算编制、资金审批、拨付、结算等环节。

7. 项目档案管理:基建工程项目的档案管理必须按照公司档案管理办法进行。

档案管理包括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等环节。

8. 监督管理:基建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必须按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进行。

监督管理包括定期或不定期的项目检查、巡查、督办等环节。

以上为某供电分公司基建工程管理规定的基本要求和流程。

具体规定和流程还需根据该分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范本(2篇)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范本(2篇)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范本1. 综述本通则旨在规范国家电网公司的基建管理工作,确保基建项目按时按质完成,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运营效益。

所有相关部门和人员应严格遵守本通则的要求,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2. 基建项目管理流程2.1 项目立项阶段2.1.1 按照公司发展战略和长期规划,制定项目立项计划,包括项目建设目标、预算、时间计划等。

2.1.2 进行前期可行性研究,评估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确定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2.1.3 提交项目申请,经相关部门评审通过后,报经理层审批决策。

2.1.4 开展项目可行性论证工作,制定详细的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

2.2 项目实施阶段2.2.1 成立项目组,明确项目管理机构和人员,确定各工作阶段的任务、时间节点和目标。

2.2.2 开展投标工作,确保公正、透明的招标过程,选择符合公司要求的供应商和承包商。

2.2.3 编制施工方案,确保施工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落实施工责任和质量控制措施。

2.2.4 加强现场监督,确保施工过程合规、安全,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2.5 定期进行工程进度和质量检查,及时评估工程进展情况,确保项目按时如期完成。

2.2.6 加强项目成本控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和物资采购,确保项目成本合理有效控制。

2.3 项目验收阶段2.3.1 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项目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

2.3.2 进行竣工验收报告的编制,并按时报送相关部门和上级机构。

2.3.3 对项目的运行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持续改进管理措施。

2.3.4 根据项目验收结果,对参与项目的各方进行评价,并及时给予相应的奖惩措施。

3. 人员管理3.1 选派专业人员参与基建项目管理,确保人员技能和经验的匹配。

3.2 进行项目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能力和管理水平。

3.3 设立项目管理绩效考核体系,明确评估指标和权重,逐步完善激励和提升机制。

某供电分公司基建工程管理规定范本

某供电分公司基建工程管理规定范本

某供电分公司基建工程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某供电分公司基建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维护公司及客户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某供电分公司基建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管理等各个环节,适用于所有基建工程项目。

第三条基建工程应符合安全、经济、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注重工程质量和管理效果的综合评价。

第四条基建工程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确保项目的可维护性和可操作性。

第五条基建工程应注重科学技术的引进和应用,提高工程施工、管理和维护水平。

第六条基建工程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形成工程建设的合力,共同推动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七条基建工程应加强人员培训和专业技能的提高,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能力。

第二章设计阶段管理第八条设计阶段应依据工程项目的具体要求,编制详细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

第九条设计方案应充分考虑工程的可行性、经济性和安全性,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条设计方案应经过专业评审和相关部门的审批,确保设计方案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一条施工图纸应准确详细,绘图规范,确保施工图纸的可读性和可执行性。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经验,确保设计质量和设计水平。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与施工单位充分沟通和协商,解决技术上的问题和疑难,确保设计方案的顺利实施。

第三章施工阶段管理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依据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组织施工人员和物资,进行施工工作。

第十五条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施工和安全管理技能,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作业,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十六条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现场管理和施工监督,确保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加强与监理单位的沟通和协作,解决施工上的问题和疑难,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第四章监理阶段管理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负责对基建工程的设计、施工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

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2)111-2015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系统基建项目管理工作,提高基建项目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结合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项目管理是以项目建设进度管理为主线,通过计划、组织、控制与协调,有序推动工程建设,全面实现项目建设目标的过程。

主要管理内容包括进度计划管理、建设协调、参建队伍选择及合同履约管理、信息与档案管理、评价考核等,安全、质量、技术、造价管理要求在各自专业管理规定中明确。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出线工程)项目管理,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按照基建工程建设程序及各相关业务部门管理职责,公司各级单位发展、基建、物资、运检、调控、财务、档案等部门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

(一)发展部门负责基建项目前期(立项、可研、核准等)阶段管理,负责年度综合计划、投资计划管理,项目核准后移交基建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1-(二)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工程前期、工程建设与总结评价三个阶段管理工作,负责与运检部门共同组织启动验收,负责基建工程项目档案的直接管理与组织协调工作。

工程启动投运后移交运检部门运行,工程结算后移交财务部门决算,投运后工程档案移交档案部门归档。

(三)物资(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基建工程相关招标采购管理和物资管理,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招标采购、物资合同签订履约、质量监督、配送和仓储管理等工作,负责制定招标批次、物资供应计划。

(四)运检部门负责生产运行准备,指导开展工程建设阶段技术监督,参与主要设备验收、阶段性验收,与基建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启动验收。

(五)调控部门负责新设备启动调试调度准备工作,负责根据调试方案编制基建工程新设备启动调度方案,审定停送电计划,参与启动验收,投产试运行等工作。

(六)财务部门负责基建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竣工决算和转资管理,会同基建管理部门加强基建成本管理。

北京市电力公司基建工程结算管理实施细则

北京市电力公司基建工程结算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北京市电力公司基建工程结算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结算工作管理,明确各单位的职责,规范结算工作的流程,确保工程结算有序开展,依据《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电网基建〔2010〕17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输变电工程结算工作〉的通知》(国家电网基建〔2011〕279号)、《关于明确“大建设”体系结算管理职责的通知》(京电基〔2012〕75号)、《关于印发〈北京市电力公司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电财〔2012〕36号)等相关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程结算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电网公司及我公司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合同约定。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投资建设的35千伏及以上新建、扩建的输变电工程结算工作,其他电压等级基建工程参照执行。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工程结算,包括非物资工程结算及物资结算,是指依据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技术服务、设备材料供应、工程管理等建设费用的结算活动,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以及其它费用在内的工程费用全口径结算。

第二章工作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基建部工作职责:(一)负责制定公司基建工程结算管理实施细则和工作标准,建立健全监督、考核管理体系,规范工程结算工作;(二)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工程组织单位的工程结算工作;(三)负责组织公司工程结算复核、监督工作;(四)负责协调解决非物资工程结算中的重大争议;(五)负责组织开展公司系统年度输变电工程造价分析工作;(六)负责协调属地公司按时完成前期工程结算。

(七)负责批复输变电工程全口径结算。

第六条物资部工作职责:(一)负责制定物资结算管理细则和工作标准,建立健全监督、考核管理体系,规范物资结算工作;(二)负责组织设备监造费用结算;(三)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工程组织单位的物资结算工作;(四)负责协调解决工程物资结算中的重大争议。

基建工程项目结算工作实施细则

基建工程项目结算工作实施细则

基建工程项目结算工作实施细则为切实加强基建工程项目结算工作,提高项目结算质量,理顺结算流程,特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基建工程项目的结算分为工程类(主要是建筑安装等工程)和服务类(主要是设计费、监理费、检测费、咨询费等建设工程服务)。

一、基建项目结算流程图Ⅰ、工程类Ⅱ.服务类二、基建项目结算要求Ⅰ.工程类:1、施工单位报送工程竣工时,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学校基建处及审计处有关工程结算资料送审的要求(结算资料需按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审核资料清单的要求准备),提交工程结算书及相关结算资料,报送监理单位审核。

同时,填写好《基建工程竣工结算申请表》。

2、监理单位审核(若项目为非监理、非代建项目,则直接交基建处审核)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全面认真审查、核对,并在《基建工程竣工结算申请表》上签署资料审核意见后,由总监签字盖章;之后将资料完整报送至代建办公室工程项目负责人(若项目为非代建、非监理项目,则直接交基建处工程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审核资料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

3、代建单位审核(若项目为非代建项目,则直接交基建处审核)代建单位对监理单位报送的施工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全面认真审查、代建单位须由有造价资质的工程师对结算金额核对、核算并出具初步审核报告,并在《基建工程竣工结算申请表》上签署具体审核意见和核算结果(附上代建单位初步审核报告),代建单位负责人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之后将资料完整报送至基建处办公室该工程项目负责人。

代建单位审核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8个工作日。

4、基建处初步审核该工程项目负责人会同基建处土建、安装、造价各专业工程师首先审核监理单位、代建单位(若有代建单位)是否完成规定的审核工作,然后按相关规定对代建单位报送的工程结算资料(若有代建单位)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后,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工程师须签字;之后由造价工程师将《基建工程竣工结算申请表》送基建处负责人审核后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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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北京市电力公司基建工程结算管理
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结算工作管理,明确各单位的职责,规范结算工作的流程,确保工程结算有序开展,依据《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电网基建〔2010〕17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输变电工程结算工作〉的通知》(国家电网基建〔2011〕279号)、《关于明确“大建设”体系结算管理职责的通知》(京电基〔2012〕75号)、《关于印发〈北京市电力公司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电财〔2012〕36号)等相关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程结算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电网公司及我公司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合同约定。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投资建设的35千伏及以上新建、扩建的输变电工程结算工作,其他电压等级基建工程参照执行。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工程结算,包括非物资工程结算及物资结算,是指依据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技术服务、设备材料供应、工程管理等
建设费用的结算活动,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以及其它费用在内的工程费用全口径结算。

第二章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基建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公司基建工程结算管理实施细则和工作标准,建立健全监督、考核管理体系,规范工程结算工作;
(二)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工程组织单位的工程结算工作;
(三)负责组织公司工程结算复核、监督工作;
(四)负责协调解决非物资工程结算中的重大争议;
(五)负责组织开展公司系统年度输变电工程造价分析工作;
(六)负责协调属地公司按时完成前期工程结算。

(七)负责批复输变电工程全口径结算。

第六条物资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物资结算管理细则和工作标准,建立健全监督、考核管理体系,规范物资结算工作;
(二)负责组织设备监造费用结算;
(三)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工程组织单位的物资结算工作;
(四)负责协调解决工程物资结算中的重大争议。

第七条公司各级财务部门参与工程结算管理,审核结算资料完整性,与工程组织单位办理结算交接手续,及时开展
并完成工程财务决算工作。

第八条工程组织单位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颁布的工程结算有关规定;
(二)负责起草工程结算相应的合同条款;
(三)具体组织非物资工程结算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现场过程造价控制,根据工程合同及现场过程造价控制过程结算文件支付工程款;
(四)协调物资供应分公司开展物资结算工作,组织编制资产移交清册;
(五)编制输变电工程全口径结算报告,报经研院技经中心审核;
(六)配合开展工程结算复核、结算监督管理工作;
(七)配合开展输变电工程造价分析工作。

第九条属地公司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前期工作职责:(一)负责完成公司下达的工程前期工作结算;
(二)负责完成公司下达的工程建设项目结算。

第十条物资供应分公司是物资结算主体,整理并移交物资结算相关资料,编制物资结算报告,报工程组织单位,配合工程组织单位完成资产移交清册。

第十一条经研院(技经中心)工作职责:
(一) 配合基建部开展非物资工程结算复核,编制结算复核报告,上报基建部确认;
(二)配合基建部开展结算监督工作,编制结算监督报告,上报基建部确认;
(三)负责审核输变电工程全口径结算报告,编制全口径结算审核意见,上报基建部批复;
(四)配合基建部对工程组织单位进行结算工作考核。

第十二条其他参建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设计单位按业主要求提供施工图、竣工图,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设计变更及变更费用文件编制,配合工程结算工作。

(二)监理单位负责履行现场过程造价控制核实工程量职责、审查设计变更,配合工程结算工作;
(三)施工单位负责在现场过程造价控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提交规范的施工结算资料,配合工程结算工作;
(四)造价咨询单位负责开展现场过程造价控制工作,进行结算审价工作,协助工程组织单位进行合同和资金控制,提供相关造价咨询服务。

第三章工程价款确定及单独委托
第十三条输变电工程发包必须按照国家及公司招标管理规定执行,符合招标要求的必须进行招标,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招标,应有明确的招标范围,以暂估价约定的招标内容,不应超过工程总价款的30%。

第十五条以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可按以下方式签订合同:
(一)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
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约定工程总价款。

(二)固定单价合同:在工程量清单招标过程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第十六条工程施工费用不超100万元的工程且立项核准未规定招标方式的,可以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一)采用直接发包的工程应具备独立卷册图纸、具备单独实施条件,不允许使用初步设计图纸进行直接发包。

(二)工程组织单位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直接发包工程控制预算,作为直接发包工程合同签订及结算上限。

直接发包工程应采取比价原则,承包单位可编制施工预算,发包方审价后签订直接发包合同。

直接发包合同原则上可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最终结算价不调整,审定的施工预算中可包含1%~2%的不可预见费。

(三)采用直接发包的工程应填写《基建工程直接发包审批单》(见附件1),由工程组织单位基建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工程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应进行约定,包括但不限于:
(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支付方式;
(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五)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风险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时的调整办法;
(六)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八)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九)工期以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十)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工作等事项。

第四章设计变更与合同外的单独委托
第十八条因设计变更调整工程价款方式:
(一)施工图文件与初步设计文件不符导致的设计变更,在现场过程造价控制的施工图校核阶段调整工程价款。

(二)施工阶段对施工图纸改变产生的设计变更,在现场过程造价控制过程中进行阶段结算。

第十九条设计变更应按公司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的不得纳入工程结算;同时需加强设计变更过程管理,工程竣工投产后一律不得后补设计变更。

第二十条合同范围外的单独委托要求:
(一)不在原合同范围内,不需要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图纸。

(二)与原合同密切相关且如不实施则无法顺利或完整履行原合同。

(三)单项单独委托工程造价不得超过50万元,单独
委托工程结算纳入到原合同结算中。

第二十一条与原合同不密切,且单独实施不影响原合同履行的,或工程造价超过50万元的,不得进行单独委托,需执行招标或采用直接发包流程。

第二十二条采用单独委托的工程,工程组织单位需明确工程范围及具体工程量,施工单位编制预算,审核后按照固定总价方式纳入当期现场过程造价控制,最终结算价不再调整。

第二十三条单独委托需履行审批程序:
(一)业主项目部填报单独委托申请单(见附件2),并附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施工预算;
(二)由工程组织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凡需要单独委托的项目,经审批后需由业主项目部在监理例会上进行通报,并记录到监理例会纪要中。

第五章工程价款支付与现场过程造价控制
第二十五条工程价款的拨付一律通过公司基建工程造价管理系统进行,未经过工程造价管理系统打印的资金拨款单各级财务一律不得拨付资金。

第二十六条公司投资建设的35千伏及以上新建、扩建等输变电工程须进行现场过程造价控制,其他基建工程参照执行。

第二十七条工程预付款的支付
(一)工程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支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高
于合同价的30%。

(二)工程预付款根据合同条款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第二十八条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并按约定抵扣相应预付款,进度款申请上限为现场过程造价控制各期计量计价累加值,进度款支付总额不得高于合同金额的85%。

第二十九条工程结算额的确定
(一)工程竣工投产15日内,工程组织单位须完成现场过程造价控制报告。

(二)根据现场过程造价控制报告的累计金额,加上激励评价的奖惩金额,其总计即为该工程的最终结算金额。

第三十条工程造价管理系统资金支付关闭时间:
(一)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竣工投产60天后,工程造价管理系统将自动关闭资金支付功能。

(二)220千伏投产100天后,工程造价管理系统将自动关闭资金支付功能。

(三)工程竣工投产30天后,工程造价管理系统将自动关闭现场过程造价控制过程结算文件的录入功能。

(四)未在规定时间完成资金支付的,由工程组织单位正式行文件上报公司基建部、财务部、审计部,履行公司审批手续后方可开通资金支付功能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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