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业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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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业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

广告业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

广告业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一、前言广告业是现代市场经济最紧要的构成部分之一,在推动经济增长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方面具有至关紧要的作用。

然而,广告业的良性进展需要保障合法合规的广告从业者能够有序开展业务。

为此,订立和完善广告业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提高广告从业者的准入门槛和管理水平,渐渐促进广告业的规范化进展,具有非常紧要的意义。

二、登记审核制度2.1 登记范围广告从业人员和企业必需依法进行登记,以便监管其业务。

登记范围包括以下几类广告从业人员和企业:1.广告公司、广告代理、广告媒介及其他相关部门;2.广告策划人员、广告设计人员、广告文案策划人员和广告拍摄人员等;3.广告经营者。

2.2 登记申请和审核广告从业人员和企业通过在线或者柜面申请将个人或企业信息进行登记。

认真的登记申请流程和审核流程如下:2.2.1 登记申请流程1.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明文件到广告登记机构进行在线或柜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格;2.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广告从业人员的资格证明等;3.广告登记机构核实材料和信息,对申请进行初审。

2.2.2 登记审核流程1.初审通过后,广告登记机构会组织一组专家对申请企业和个人进行实地审核;2.审核人员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进行资格评审;3.资格评审通过后,广告登记机构办理注册和登记手续,并为申请人颁发登记证书。

2.3 登记管理广告从业人员和企业通过登记后,需要适时将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如企业更名,广告从业人员变更等,形成比较完整的广告行业档案管理系统。

在此过程中,广告登记机构应当加强对广告从业人员和企业的管理和监督,认真整理审核档案。

三、审核档案管理制度3.1 登记档案管理广告登记机构应建立健全广告从业者和广告企业的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1.对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档案归档,确保档案资料完整、精准、规范;2.严格审查和保管档案,避开档案因时代久远或其它原因显现丢失或损坏的情况;3.统计和分析广告从业者和企业资料,为广告监管机构供给数据分析和案件侦查的参考依据。

广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广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公司广告资料的管理,确保广告资料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广告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广告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三、职责1. 广告部负责广告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2. 行政部负责档案室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3.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广告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四、广告资料的管理1. 广告资料的收集(1)广告部应按照广告策划、设计、制作、发布等环节,及时收集各类广告资料,包括广告文案、设计稿、宣传册、广告合同、广告审批文件等。

(2)各部门应将本部门涉及广告的文件、资料及时报送广告部。

2. 广告资料的整理(1)广告部对收集到的广告资料进行分类、编号、登记,确保资料完整、有序。

(2)对重要广告资料进行备份,并存放在安全的地方。

3. 广告资料的归档(1)广告部将整理好的广告资料按照类别、时间顺序进行归档。

(2)归档资料应填写归档目录,注明资料名称、类别、数量、归档日期等信息。

4. 广告资料的保管(1)广告部负责保管归档的广告资料,确保资料安全。

(2)档案室应保持清洁、通风、防潮、防虫、防火、防盗,确保档案安全。

五、广告资料的利用1. 广告部根据业务需要,向档案室申请查阅广告资料。

2. 档案室应及时提供所需广告资料,并做好借阅登记。

3. 广告资料不得擅自外借、复制或泄露。

六、档案销毁1. 广告资料保管期限到期后,由广告部提出销毁意见,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档案室负责销毁。

2. 销毁档案时,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销毁规定执行。

七、奖惩1. 对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做好广告资料管理工作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广告资料丢失、损坏或泄露的个人和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和相应的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告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

广告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广告业务承接、审核和档案管理,保障广告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广告业务承接登记1. 广告业务承接人员应热情接待客户,了解客户广告活动的要求及内容。

2. 广告业务承接人员应向客户介绍本公司业务范围,出示营业执照,预约面议广告内容、时间安排。

3. 广告业务承接人员应认真查验广告主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等相关材料,确保其合法经营。

4. 广告业务承接人员应逐件、逐项认真登记广告业务,包括广告主名称、广告内容、广告形式、发布时间、发布媒体等。

三、广告审核制度1. 设立广告审查委员会,由公司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业人士组成。

2. 广告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广告设计定稿、广告创意稿及制作后的广告品、代理或者待发布的广告样件。

3. 广告审查委员会应依法审查以下内容:(1)各类广告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2)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3)广告内容形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4)广告整体效果,确保不引起消费者的误解;(5)是否符合精神文明要求。

4. 对审查不同意的广告,应提出或向有关工商部门报告。

四、广告档案管理制度1. 建立广告档案,包括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广告材料、广告合同、承接登记记录、全部有关证明文件及有效复制件。

2. 广告业务档案的管理由公司行政文员负责,相关档案应及时归档,做到一件一档。

3. 广告档案保存期限自广告最后一次发布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五、监督检查1. 公司应定期对广告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 公司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理。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广告法广告档案管理制度

广告法广告档案管理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了规范广告行业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广告法广告档案管理制度。

二、制度目的1. 确保广告业务合法、合规进行;2. 维护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3. 提高广告行业的整体管理水平。

三、制度内容1. 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制度(1)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承接广告业务时,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广告主应向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提供真实、合法的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相关生产、经营资格证明等。

(3)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查验广告主提供的证明文件,并做好登记工作。

2. 广告业务审核制度(1)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设立专门的广告审核机构或人员,负责广告内容的审核工作。

(2)广告审核人员应依法审查广告内容,确保广告真实、合法、合规。

(3)审查内容包括:广告主主体资格、广告内容真实性、广告形式是否符合规定等。

3. 广告档案管理制度(1)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建立广告档案,对广告业务进行归档管理。

(2)广告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广告合同、广告主证明文件、广告内容审查意见、广告发布记录等。

(3)广告档案保存期限自广告发布行为终了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4. 广告违法行为处理制度(1)对违反广告法规定的行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立即停止发布,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2)对涉嫌违法的广告,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积极配合调查。

四、制度实施与监督1. 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广告业务的合法、合规进行。

2. 广告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广告行业的监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3. 广告行业组织应加强对本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广告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

五、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广告监管部门所有。

通过建立和完善广告法广告档案管理制度,有助于规范广告行业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

广告业务登记丶审核丶档案管理制度

广告业务登记丶审核丶档案管理制度

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们共和国广告法》和公司有关规定,为加强广告业务的管理,保证业务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基本原则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

2、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3、广告收费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

4、建立健全广告承接登记、审核、档案制度的原则。

二、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制度1、广告承接登记人员必须热情接待客户,了解客户有关广告活动的要求及所做的内容及事项。

2、广告承接人员应向客户介绍本公司业务范围,出示营业执照, 预约面议广告内容及时间安排。

3、公司市场部应通过电脑存储全部客户资料,并保存好,客户资料如发生变化,应及时修改补充完善。

4、承接的广告业务必须逐件、逐项认真登记。

三、广告发布合同制度1、为客户发布广告前,均应与客户单位签订正式广告发布合同。

2、合同书中的各个事项应详细填写,对合同中的权力义务如需依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也应将双方确认的修改内容在原条款旁标明,同时双方代表签字。

如需对原合同条款做较大改动,可另行起草合同文本。

3、合同条款内容应本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保证客户和公司的利益。

四、广告业务审核制度1、坚持预防为主,充分认识广告审查工作是广告业务合法、顺利开展的保证。

坚持依法办事,不违反原则。

2、广告审查的范围及应提供的文件:(1)广告客户的合法资格进行审查。

对委托承办或代理广告业务的客户能否做广告和做某项广告的合法资格进行审查,需查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审查证明文件。

必须要求客户提供证明其广告内容真实、合法的证明文件,对不能出示证明或证明文件不全、不真实的,不能与客户签订合同。

(3)审査广告内容是符合《广告法》规定。

特别是广告表现形式、诉求对象、广告语等有无引起消费者误解,引发企业间不正当竞争、损害国家主权及其他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内容。

(4)广告审查员应了解、审査客户的声誉及履约能力,避免与有可能影响合作双方企业形象、信誉或不能履约的客戸签约。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办法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办法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办法广告发布记下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9号《广告发布记下管理规定》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局长2016年11月1日广告发布记下管理规定(2016年11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9号公布)第一条为加强对广告发布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广告发布记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规矩,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以下统称广告发布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广告发布记下。

第三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广告发布记下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广告发布记下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办理广告发布记下,应该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历;不具有法人资历的报刊出版单位,由其具有法人资历的主办单位申请办理广告发布记下;(二)设有特地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三)配有广告从业人员和认识广告法律规矩的广告审查人员;(四)具有与广告发布相适应的场所、设备。

第五条申请办理广告发布记下,应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广告发布记下申请表》;(二)相关媒体批准文件:广播电台、电视台应该提交《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和《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报纸出版单位应该提交《报纸出版许可证》,期刊出版单位应该提交《期刊出版许可证》;(三)法人资历证实文件;(四)广告业务机构证实文件及其负责人任命文件;(五)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证实文件;(六)场所使用证实。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记下的打算。

准予记下的,应该将准予记下打算向社会公布;不予记下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六条广告发布单位应该使用自有的广播频率、电视频道、报纸、期刊发布广告。

广告档案管理制度

广告档案管理制度

广告档案管理制度
1、对已经代理的广告,必须建立档案:
a.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广告材料
b.广告合同
c.承接登记记录
d.全部有关证明文件及有效复制件
2、广告业务档案的管理,由公司行政文员负责,相关档案应及时归档,做到一件一件档。

3、广告档案自此广告最后一次发布之日起,保存两年。

4、广告档案管理员应有高度责任感,认真检查、清点、归档、妥善保管,方便查阅。

5、《广告承接登记表》按年度装订成册,并保存五年。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就是要保证合法经营,向社会提供有用的,优秀的广告,为社会和广告消费者负责,本中心愿采取积极态度,坚持原则,依法办事,与广告客户共同认真履行有关法规规定,做出对社会有益的广告,使广告事业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赤水市晟世广告有限公司。

广告业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

广告业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

广告业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一、背景为了加强对广告业登记审核工作的管理,确保广告从业人员的合法性和行业的规范性,制定本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

二、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广告业登记审核档案的管理流程,保障登记审核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确保广告从业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提高广告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行业声誉。

三、适用范围本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广告业登记审核工作的部门和人员。

四、管理流程4.1 档案的建立和登记1.广告从业人员提出申请后,由登记审核工作人员按照要求填写广告业登记审核申请表格,并将其存档。

2.登记审核工作人员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若初步审查通过,登记审核工作人员将档案登记号分配给该申请,并将浏览权限授予申请人。

4.2 档案的整理和归档1.登记审核工作人员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档案整理成电子版和纸质版。

2.电子版档案将保存在网络服务器上,由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并设置权限,确保信息安全。

3.纸质版档案将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分类和编号,并统一存放在档案室。

4.3 档案的查询和审核1.广告从业人员可以通过登记审核系统进行档案查询,但需提供相应的身份信息和申请号。

2.登记审核工作人员对档案进行审核时,应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核实申请人的资质和合规性。

3.审核结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申请人,并将审核意见记录在档案中。

4.4 档案的修改和删除1.若发现档案中的信息有误,广告从业人员可以提出修改申请。

2.修改申请应附上证明文件,并经过登记审核工作人员的审查。

3.若档案包含不符合要求的信息或申请人已取消登记资格,登记审核工作人员有权对档案进行删除操作。

五、监督与评估1.登记审核工作人员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监督机构的监督和检查。

2.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监督机构将根据一定的评估标准对登记审核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管理工作的参考依据。

六、附则1.本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主管部门所有。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广告经营许可证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广告经营许可证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广告经营许可证《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已经中华人民 __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条为加强对广告发布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广告发布登记,根据《中华人民 __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中华人民 __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以下统称广告发布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第三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广告发布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广告发布登记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办理广告发布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报刊出版单位,由其具有法人资格的主办单位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二)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三)配有广告从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律法规的广告审查人员;(四)具有与广告发布相适应的场所、设备。

第五条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广告发布登记申请表》;(二)相关媒体批准文件: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提交《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和《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报纸出版单位应当提交《报纸出版许可证》,期刊出版单位应当提交《期刊出版许可证》;(三)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四)广告业务机构证明文件及其负责人任命文件;(五)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证明文件;(六)场所使用证明。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准予登记的,应当将准予登记决定向社会公布;不予登记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六条广告发布单位应当使用自有的广播频率、电视频道、报纸、期刊发布广告。

第七条广告发布登记的有效期限,应当与广告发布单位依照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所提交的批准文件的有效期限一致。

广告业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

广告业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

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
一、广告业务承接登记
公司对外承接广告业务时,应依据广告法规的有关要求,签订书面合同。

由客户提供资料,经办人清点好资料送初审,初审好后转制作部制作,制作完成后交客户确认,收费、登记、然后归档。

二、广告业务的内容审核
广告审查员在审查广告内容时,除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核查广告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还应对一下内容进行审核:
1、广告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广告法规的要求和真实;
2、广告内容是否存在对公众或消费者有欺诈、误导行为;
3、广告业务登记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
4、广告客户提供的手术是否齐全、合法及真实,有证明文件应查验原件或查询合法性;
5、如有关广告内容应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还应查验相关审批或备案文件。

三、档案管理制度
1、根据广告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发生的广告业务应建立详细的档案材料分类编号
管理。

2、广告业务归档资料应符合:文件材料齐全完整;根据档案内容合并整理、立卷;根
据档案内容的历史关系,区别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

案卷标题简明确切、
便于保管。

3、公司所有广告业务的档案资料管理应严格执行相关档案保密安全制度,确保大难材
料安全、不缺失。

如需要须调阅(或借阅)归档后的广告业务档案资料,应履行登记、批准手续。

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日期】•【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强广告发布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广告发布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前款所列媒体单位,仅在其自有互联网媒介发布广告的,无需办理发布登记。

第三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办理广告发布登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报刊出版单位,可由其主办单位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二)具有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或手段;(三)设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四)有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五)有广告专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律法规的广告审查员。

第四条《广告发布登记证》是广告发布单位从事广告发布活动的合法凭证。

一个法人媒体单位,只需领取一张《广告发布登记证》。

《广告发布登记证》中要注明该法人所有需要登记的广告发布媒体。

《广告发布登记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广告发布登记证》载明证号、法人单位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发布媒体种类、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等项目。

第五条在《广告发布登记证》中,广告发布媒体种类按下列用语核定:(一)广播电台:利用自有广播频率发布国内外广告。

(二)电视台:利用自有电视频道发布国内外广告。

(三)报社:利用自有《××》(报纸)发布国内外广告。

(四)期刊杂志社:利用自有《××》(期刊杂志)发布广告。

第六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广告发布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分级负责所辖区域内《广告发布登记证》发证、变更、注销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申请《广告发布登记证》,应按下列程序办理:由申请者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管理机关提交第八条规定的申请材料。

广告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广告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告公司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广告业务、行政、人事、财务等部门的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保管、方便利用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编号第四条档案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保管期限。

第五条档案分类按照业务类型、部门分类、保管期限等标准进行分类,具体分类如下:(一)业务档案:广告策划、设计、制作、发布、监测等业务档案。

(二)行政档案:公司规章制度、会议记录、人事档案、财务档案等。

(三)人事档案:员工入职、离职、晋升、培训等档案。

(四)财务档案:财务报表、凭证、合同等。

第六条档案编号采用流水号加分类代码的方式,具体编号格式如下:档案类别代码+流水号,如:AD-2023-0001。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收集应确保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各部门在业务过程中应按规定及时收集档案资料。

第八条档案整理应按照分类、编号、编目、归档等程序进行,具体要求如下:(一)分类: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档案进行分类。

(二)编号:按照档案编号规则进行编号。

(三)编目:编制档案目录,包括档案名称、编号、保管期限、存放位置等信息。

(四)归档: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将档案资料归档。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维护第九条档案保管应确保档案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损坏、霉变等情况发生。

第十条档案存放应选择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火、防盗的场所。

第十一条档案资料应定期进行消毒、防虫、防霉处理。

第十二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五章档案利用与保密第十三条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规、保密的原则。

第十四条档案查阅需填写《档案查阅申请表》,经档案管理人员审批后方可查阅。

第十五条档案利用过程中,如需复制、摘抄档案资料,应经档案管理人员审批。

第十六条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保守档案秘密,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广告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广告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告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安全保密原则;(三)方便利用原则;(四)依法依规原则。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公司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文书档案:包括公司内部文件、会议记录、合同、协议、报告等;(二)技术档案:包括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等相关技术文件;(三)人事档案:包括员工档案、薪酬福利档案、培训档案等;(四)财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报表、审计报告等;(五)其他档案:包括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各类档案。

第五条档案归档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档案资料应按照类别、时间、项目等顺序进行整理;(二)档案资料应填写完整、规范,并加盖档案专用章;(三)归档的档案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四)归档的档案资料应分类存放,便于查找。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鼠;(二)档案柜应保持整洁、有序,定期清理;(三)档案资料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档案安全;(四)档案资料不得随意借阅、复印、销毁,如需借阅,应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利用应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二)档案利用者应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三)档案利用者应爱护档案资料,不得损坏、涂改、污损;(四)档案利用者应按时归还档案资料,不得逾期。

第四章档案销毁第八条档案销毁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销毁前,应经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二)档案销毁时,应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销毁方法;(三)档案销毁后,应做好销毁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五章责任与奖惩第九条公司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

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和档案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广告业务合法合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和档案管理工作。

三、职责分工1. 市场部负责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和初步审核;2. 法务部负责广告业务的审核和合规性检查;3. 行政部负责广告业务的档案管理。

四、承接登记制度1. 市场部接到客户广告需求后,应详细记录客户的基本信息、广告内容、预算、投放时间等,并填写《广告业务承接登记表》;2. 市场部将《广告业务承接登记表》提交法务部进行初步审核,确保广告内容合法合规;3. 法务部审核通过后,市场部与客户签订《广告业务合同》。

五、审核制度1. 法务部负责对广告业务进行审核,包括广告内容、形式、目标群体等;2. 审核内容包括:(1)广告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合规;(2)广告形式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3)广告目标群体是否明确;3. 审核过程中,如发现广告内容存在问题,应及时通知市场部与客户沟通,要求修改或取消广告业务。

六、档案管理制度1. 行政部负责广告业务的档案管理,包括广告合同、登记表、审核记录等;2. 档案管理要求:(1)档案应按照时间顺序排列,便于查阅;(2)档案保存期限为三年,自广告最后一次发布之日起计算;(3)档案应保密,不得泄露客户信息。

七、监督检查1. 公司定期对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和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调整,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公司广告审核管理制度

公司广告审核管理制度

公司广告审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广告审核工作,保障公司广告信息的准确、合法、合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广告审核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广告宣传活动的审核工作。

第三条公司广告审核管理制度是公司广告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法律、合约约束力。

第四条公司广告审核工作应当依法、规范、科学原则,维护公司广告传播形象和信誉。

第五条公司广告审核工作是由公司指定的审核部门或审核人员负责管理,其他部门和人员应当配合。

第六条公司广告审核工作应当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战略保持一致,为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发展服务。

第七条公司广告审核工作的具体任务包括但不限于:审核广告策划方案、稿件、宣传资料,审核传媒合作、广告投放渠道等。

第八条公司广告审核工作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公正公平、谨慎审慎、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广告审核流程第九条公司广告审核工作应当确定审核流程和审核时间,确保广告审核工作的高效、严密。

第十条公司广告审核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申请、初审、复审、核准、监管、备案等环节。

第十一条公司广告审核时间应当根据广告宣传活动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确保审核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公司广告审核工作应当建立审核档案,并根据需要对审核工作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三章审核标准第十三条公司广告审核工作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规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审核标准。

第十四条公司广告审核标准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内容是否真实、合法、符合公司形象;广告宣传方式是否健康、文明、合理等。

第十五条公司广告审核工作应当根据审核标准,对广告宣传活动进行审核,确保广告信息的真实、准确、合法。

第四章审核责任第十六条公司广告审核工作的审核责任由指定的审核部门或审核人员负责,必须承担审核结果的责任。

第十七条公司广告审核责任人应当具有相关业务背景和丰富的审核经验,熟悉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十八条公司广告审核责任人应当自觉遵守审核原则和标准,认真、认真履行审核工作,确保广告信息的准确、合法。

广告部门工作制度

广告部门工作制度

广告部门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广告部门的管理,规范广告业务活动,提高广告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广告部门应秉承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广告服务。

第三条广告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各部门和员工的职责,加强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

第四条广告部门应加强广告内容的审核,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道德性,不得制作、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广告部门应加强广告业务的监管,确保广告业务的合规性,不断提高广告服务质量,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广告服务。

二、广告内容管理第六条广告部门在承接广告业务时,应认真审查广告客户的资质,确保广告客户具备相应的经营资格,不得为非法经营客户提供广告服务。

第七条广告部门在制作广告时,应严格按照广告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道德性。

广告内容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八条广告部门在发布广告时,应按照广告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广告发布程序,确保广告内容的合法性。

广告发布前,应进行广告内容审核,不得发布未经审核的广告。

第九条广告部门应加强对广告客户的的管理,对广告客户提供的广告素材进行严格审核,不得发布违法广告。

广告客户违反法律法规的,广告部门应停止为其提供广告服务,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广告部门应加强对广告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广告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确保广告业务的合规性。

三、广告业务管理第十一条广告部门应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业务流程、审批程序、责任主体,确保广告业务的合规性。

第十二条广告部门在承接广告业务时,应与广告客户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广告档案管理制度模板

广告档案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广告业务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广告业务的承接、制作、发布、审核和档案管理工作。

二、广告档案的建立与保存第三条广告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 广告主信息:包括广告主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2. 广告内容:包括广告文案、图片、视频等。

3. 广告审核记录:包括广告审查意见、修改建议等。

4. 广告合同:包括广告主与公司签订的书面合同。

5. 广告发布证明:包括广告发布时间、媒体名称、发布费用等。

6. 广告效果评估报告:包括广告投放数据、市场反馈等。

第四条广告档案的保存期限自广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三年,或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延长。

三、广告档案的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设立广告档案管理小组,负责广告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第六条广告档案管理小组成员应具备以下职责:1. 负责广告档案的收集和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负责广告档案的归档和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3. 定期对广告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的完好无损。

4. 应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查询提供便利,及时提供所需档案。

四、广告档案的审核与使用第七条广告档案的审核工作由广告审核部门负责,主要审核以下内容:1. 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广告形式的合规性。

3. 广告效果的评估。

第八条广告档案的使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泄露或销毁广告档案。

五、奖励与惩罚第九条对在广告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个人或部门,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六、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告行业档案管理制度规范

广告行业档案管理制度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告行业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广告行业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广告项目、广告产品、广告服务等相关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广告行业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原则:遵守国家档案管理法律法规,执行行业规范标准。

2. 科学原则:运用现代管理手段,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3. 完整原则:确保档案内容的完整、连续、准确。

4. 安全原则:加强档案安全保护,防止档案丢失、损毁和泄密。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广告行业档案的统一管理。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广告行业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负责广告行业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3. 对各部门、项目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4. 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对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销毁。

5. 负责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第六条各部门、项目组应设立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项目组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广告行业档案收集范围包括:1. 广告项目合同、策划方案、创意设计、制作文件、投放方案等。

2. 广告宣传材料、广告作品、广告效果评估报告等。

3. 广告客户资料、广告合作伙伴资料等。

4. 广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政策文件等。

第八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 分类整理:按照档案内容、形式、时间等进行分类。

2. 编号管理:对档案进行统一编号,便于查询和利用。

3. 立卷归档:对整理好的档案立卷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严格按照档案保管规范,提供适宜的保管条件。

2. 定期检查档案保管设施,确保档案安全。

3. 加强档案保密,防止档案泄露。

第十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1. 严格遵循档案利用规定,确保档案真实、完整、准确。

2021年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

2021年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

The world is like a mirror: Frown at itand it frowns at you; smile, and it smiles too.整合汇编简单易用(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虚假广告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不正常现象,极易从侵害消费者个体权益演变成侵害社会性权益,并对大众媒介的公信力、相关行业的发展、政府信用及我国法律的严肃性和执行力造成极大危害。

对此问题国家发布了相关法律法规。

以下是整理的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广告发布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广告发布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以下统称广告发布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第三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广告发布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广告发布登记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办理广告发布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报刊出版单位,由其具有法人资格的主办单位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二)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三)配有广告从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律法规的广告审查人员;(四)具有与广告发布相适应的场所、设备。

第五条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广告发布登记申请表》;(二)相关媒体批准文件: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提交《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和《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报纸出版单位应当提交《报纸出版许可证》,期刊出版单位应当提交《期刊出版许可证》;(三)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四)广告业务机构证明文件及其负责人任命文件;(五)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证明文件;(六)场所使用证明。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广告牌审核规章制度范本

广告牌审核规章制度范本

广告牌审核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广告牌的管理,维护城市形象,规范广告发布行为,保护市民视觉环境,在广告牌审批、设置和维护方面建立一套有序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广告牌指在特定地点设置、悬挂或涂绘的宣传广告。

包括但不限于霓虹灯广告牌、户外立柱广告、横幅广告等形式。

第三条广告牌审核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所有类型的广告牌,包括商业广告、政府宣传广告等。

第四条广告牌审核工作由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审核、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广告牌审批第五条广告牌的审批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申请、审核、审批、设置和验收。

第六条申请广告牌的单位应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包括广告设计图、设置地点、规格尺寸等。

第七条审核环节由专业机构进行,主要包括广告内容是否合法、广告设计是否符合规定、广告牌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等。

第八条审批环节由市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审批通过后可以设置广告牌,并由专业机构进行验收。

第九条审批流程需按程序进行,不得私自设置广告牌,否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对未经审批设置的广告牌,市政府相关部门有权进行拆除,并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罚。

第三章广告牌设置第十一条广告牌设置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不得破坏城市景观和环境。

第十二条广告牌的位置应选择合适的地点,不得遮挡交通信号、干扰市容市貌等。

第十三条广告牌的悬挂方式和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广告牌的内容应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宣传、淫秽色情、违法违规等内容。

第十五条对于广告牌的维护和保养,相关单位应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广告牌的正常使用。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为加强对广告牌的监督管理,市政府相关部门将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广告牌进行监督抽查。

第十七条对于违规设置广告牌的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责令拆除等。

第十八条市民对广告牌的问题投诉,可向市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举报,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广告牌管理单位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对广告牌的审批、设置、维护等情况进行记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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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
一、广告业务承接登记
公司对外承接广告业务时,应依据广告法规的有关要求,签订书面合同。

由客户提供资料,经办人清点好资料送初审,初审好后转制作部制作,制作完成后交客户确认,收费、登记、然后归档。

二、广告业务的内容审核
广告审查员在审查广告内容时,除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核查广告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还应对一下内容进行审核:
1、广告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广告法规的要求和真实;
2、广告内容是否存在对公众或消费者有欺诈、误导行为;
3、广告业务登记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
4、广告客户提供的手术是否齐全、合法及真实,有证明文件应查验原件或查询合法性;
5、如有关广告内容应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还应查验相关审批或备案文件。

三、档案管理制度
1、根据广告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发生的广告业务应建立详细的档案材料分类编号
管理。

2、广告业务归档资料应符合:文件材料齐全完整;根据档案内容合并整理、立卷;根
据档案内容的历史关系,区别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

案卷标题简明确切、
便于保管。

3、公司所有广告业务的档案资料管理应严格执行相关档案保密安全制度,确保大难材
料安全、不缺失。

4、如需要须调阅(或借阅)归档后的广告业务档案资料,应履行登记、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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