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百院千场健康大讲堂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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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参加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专家培训班的通知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参加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专家培训班的通知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参加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专家培训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11.08•【字号】冀中医药函[2011]138号•【施行日期】2011.11.0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参加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专家培训班的通知(冀中医药函〔2011〕138号)各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定于2011年11月下旬在北京举办第二期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专家培训班。

为切实提高我省中医药文化科普能力和水平,培养一批能够为广大人民群众传播科学、准确、全面的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的专家队伍,经研究,决定组织我省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团候选人员参加。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参加人员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要求,我局对各地和省直单位推荐的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专家进行了初选,49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列入培训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培训时间11月28日报到,11月29日-30日培训。

三、培训地点地点:京瑞大厦(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17号)。

电话:010-67668866四、培训内容(一)中医药文化科普的宗旨、内容与要领。

(二)中医药文化科普讲座的创作思路。

(三)中医药文化科普的公众语言表达。

(四)中医药文化科普演讲实战技巧训练及考核。

五、其他事项(一)请各地、各单位抓紧通知、确认参加人员名单,并填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培训班推荐学员汇总表》(附件2),于11月11日前报送我局。

(二)培训完成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专家对参训人员进行试讲考核,考核优秀者,颁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团巡讲专家聘书》。

同时,我局也将根据试讲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我省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专家。

请参加培训人员自行准备3分钟的试讲材料,但试讲时不能照本念稿。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举行“改善医疗服务百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举行“改善医疗服务百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举行“改善医疗服务百日宣传活动”启动仪式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疗保健
【发文字号】冀卫医函[2015]46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11.26
【实施日期】2015.11.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举行“改善医疗服务百日宣传活动”启动
仪式的通知
(冀卫医函〔2015〕46号)
驻石省直有关医疗单位:
为深入推进“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进一步宣传工作进展及成效,国家卫生计生委定于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3月1日在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改善医疗服务百日宣传活动”,要求各地在11月27日同步举行活动启动仪式。

届时,我委将与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在石家庄举行全省“改善医疗服务百日宣传活动”启动仪式。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动仪式时间
11月27日下午14:30-15:00,14:20入场完毕。

二、启动仪式地点
河北省人民医院门诊大厅。

三、参加人员
省卫生计生委主管负责同志,医政处、宣传处负责人;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同志,中医处负责人;驻石省直医院主管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同志2-3人;省人民医院参加义诊医务人员、志愿者代表;相关媒体等。

四、活动议程
活动由省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胡永平主持。

1.省人民医院党委书记彭彦辉讲话;
2.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江建明讲话;
3.省人民医院组织医务人员开展义诊。

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召开河北省中医药传承拜师大会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召开河北省中医药传承拜师大会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召开河北省中医药传承拜师大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7.09•【字号】冀卫中[2012]8号•【施行日期】2012.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召开河北省中医药传承拜师大会的通知(冀卫中〔2012〕8号)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振兴中医药事业的决定》和全省振兴中医药事业大会精神,切实加强我省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定于2012年7月中旬在石家庄召开河北省中医药传承拜师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会议内容隆重举行老中医药专家带徒拜师仪式,安排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

二、会议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时间:2012年7月17日上午9:00,会期半天。

地点:亚太大酒店国际会议中心。

参加人员:各设区市卫生局局长或分管局长、中医科(处)长;河北省中医院、河北省医疗气功医院、河北省中医药研究院院长;各设区市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部分县(市、区)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名单见附件1);第五批全国、第四批河北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第三批全国、第三批河北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项目学员。

邀请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分管负责同志,河北医科大学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三、会议议程(一)八段锦表演;(二)介绍出席大会的各位领导和特邀嘉宾;(三)省卫生厅厅长杨新建致辞;(四)启动拜师仪式;(五)省卫生厅副厅长于素伟宣读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名单,并举行拜师仪式;(六)名老中医代表发言;(七)继承人代表发言;(八)全体继承人和优秀临床人才项目学员齐诵《大医精诚》;(九)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作重要讲话;(十)省政府特邀咨询孙士彬作重要讲话;(十一)全体与会人员合影留念。

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打击非法医疗

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打击非法医疗

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打击非法医疗广告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冀卫医[2012]44号【发布部门】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发布日期】2012.05.18【实施日期】2012.05.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打击非法医疗广告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卫医〔2012〕44号)各设区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单位,厅卫生监督局: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行为,纠正和查处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医疗机构诚信执业,正确引导群众看病就医,维护正常的医疗市场秩序,根据河北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要求和2012年全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河北省打击非法医疗广告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附件:河北省打击非法医疗广告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广告发布和执业行为,正确引导群众看病就医,根据河北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要求和2012年全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修医德、强医能、铸医魂”主题实践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行为的监督管理,增强其依法执业意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净化医疗广告环境,维护正常的医疗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严肃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特别是医疗机构以街头发放非法出版物的形式发布违法涉黄医疗广告的行为,有效遏制违法医疗广告的蔓延,实现医疗广告市场秩序的明显好转;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树立诚信行医和良好的医疗服务形象,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提。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协作组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协作组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协作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12.07•【字号】冀中医药函[2010]120号•【施行日期】2010.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协作组工作方案的通知(冀中医药函〔2010〕120号)各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协作组成员单位:按照《河北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协作组管理方案(试行)》(冀中医药〔2010〕43号)的要求,全省各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协作组研究拟定了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协作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并呈报我局。

经研究,原则同意各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协作组工作方案。

现将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希望你们按照工作方案开展专科(专病)协作工作,发挥重点中医专科(专病)的特色优势,全面提高我省中医专科(专病)诊疗水平。

各单位在执行工作方案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中医药管理局。

全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协作组工作方案可从省卫生厅网站()下载。

联系人: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科唐晓亮,联系电话:*************。

附件:全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协作组工作方案二O一O年十二月七日附件:河北省脾胃病科协作组工作方案成立河北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协作组,对于促进专科之间学术交流,提高我省中医学术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开展脾胃病科协作组工作,依据《河北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协作组管理方案》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协作组对我省重点病种诊疗方案的整理、优化及验证,总结出我省具有中医特色的诊疗技术,制定临床技术操作规范;通过不断的中医临床研究,争取系列科研成果,在基层推广,并争取申报新药专利;通过学术交流、进修学习等,提高省内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切实提高临床疗效,从而全面提升我省脾胃病专科的诊疗技术水平与社会影响力。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02.25•【字号】冀中医药〔2015〕5号•【施行日期】2015.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冀中医药〔2015〕5号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有关单位:现将《2015年全省中医药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2015年2月25日2015年全省中医药工作要点2015年全省中医药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准确把握中医药“五种资源”战略定位和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机遇,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振兴中医药事业的决定》,以提升中医药特色服务能力为重点,以项目实施为抓手,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改和建设“三个河北”中的优势作用,为实现中医药大省向中医药强省跨越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机制(一)做好深化改革中医药工作。

全面推进县级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落实有关中医药倾斜政策。

启动中医优势病种付费方式改革试点,抓好中医医疗联合体、县乡中医药服务一体化管理试点,做好曲周县中医院等单位的中医药参与养老服务模式研究。

加强对石家庄市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指导,强化经验总结和推广。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

(二)谋划中医药专项规划。

启动“十三五”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做好前期研究和专项调研,加强重大战略、重大任务、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的协调与论证。

推动出台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参与涉及中医药的相关规划研究制定。

开展“我为振兴中医药献一策”活动,征集中医药事业发展建议。

(三)推动京津冀中医药协同发展。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健康大讲堂活动月”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健康大讲堂活动月”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健康大讲堂活动月”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医疗保健【发文字号】冀中医药[2015]16号【发布部门】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发布日期】2015.09.08【实施日期】2015.09.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健康大讲堂活动月”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中医药〔2015〕16号)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按照《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百院千场大讲堂活动的通知》(冀中医药〔2014〕8号)要求,将在每年九月开展“健康大讲堂活动月”活动。

为进一步推进“健康大讲堂活动月”活动的深入开展,特制定“健康大讲堂活动月”活动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强化组织领导,合理统筹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将活动落到实处。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2015年9月8日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健康大讲堂活动月”活动的实施方案为了深入推进“百院千场大讲堂活动”开展,进一步弘扬中医药文化,广泛传播中医养生保健知识,提升人民群众中医健康素养水平,按照《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百院千场大讲堂活动的通知》(冀中医药〔2014〕8号),决定九月份在全省开展“健康大讲堂活动月”活动,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和全省中医药工作会议精神,以“健康大讲堂活动月”为载体,促进“百院千场大讲堂活动”深入开展,真正实现中医药文化科普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

二、活动主题“健康大讲堂活动月”以“金秋·中医文化·健康行”为主题,围绕中医药文化科普。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我省全国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我省全国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我省全国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评估有关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冀中医药函[2016]13号【发布部门】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发布日期】2016.02.03【实施日期】2016.02.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我省全国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评估有关情况的通报(冀中医药函〔2016〕13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有关省直医疗单位:根据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全国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申报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按照申报程序,提出对有关单位进行评估的申请。

经我局会同省卫生计生委审核、研究,对新申报的邯郸市中心医院、玉田县医院、故城县医院、邢台县医院和石家庄市妇幼保健院等5所机构开展了实地评估,同时对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石家庄市第五医院、邢台市人民医院等3所机构进行了复审。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按照《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评估方案》要求,共组成3个评估专家组,于2015年12月19日至24日,依据《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评估细则(2015年版)》、《全国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评估细则》,分别对上述医疗结构进行了实地评估。

每个评估专家组均由2名省外专家和3名省内专家组成,组长由省外专家担任。

二、工作成效(一)中医药工作机制不断健全。

各单位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纳入单位整体发展规划,部分单位还制定了中医药工作发展3年或5年规划,提出明确的发展目标。

中医药工作组织机构较为健全,成立。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工作信息报送的通知-冀中医药函〔2017〕65号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工作信息报送的通知-冀中医药函〔2017〕65号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工作信息报送的通知正文:----------------------------------------------------------------------------------------------------------------------------------------------------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工作信息报送的通知冀中医药函〔2017〕65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中医药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秘函〔2017〕80号)要求,进一步提高中医药信息报送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及时总结和宣传我省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亮点,推广各地经验,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医药信息报送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高度重视中医药信息报送工作中医药信息是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科学决策、指导工作的重要依据。

信息报送的时效和质量,直接决定着信息的价值和传播的效果。

各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建立健全高效快捷的信息渠道,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和报送本地本单位中医药信息,以高效优质的信息服务助力各项中医药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医药改革发展任务有效落实。

二、切实提高中医药信息报送时效和质量(一)报送信息的内容要聚焦中心,突出重点,紧紧围绕领导同志关切、人民群众关心、社会舆论关注,重点报送中医药中心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各地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

主要包括:1.传达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及省委、省政府、省有关部门重大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的组织、落实工作情况;2.贯彻落实《中医药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河北省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等的重大政策、重要举措;3.中医药重点工作任务、重大项目进展情况、特色做法与重要阶段性成果,中医药工作的创新点、亮点、突出成绩;4.中医药相关重大突发事件,群众关心、舆论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解决情况;5.较有深度的调研报告;6.其他有价值的工作信息。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09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整改工作的通知-冀中医药[2010]41号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09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整改工作的通知-冀中医药[2010]41号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09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整改工作的通

正文:
----------------------------------------------------------------------------------------------------------------------------------------------------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09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整改工作的通知
(冀中医药〔2010〕41号)
各市卫生局、省中医院: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统一部署和2009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的总体安排,为进一步做好2009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检查评估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卫生局对辖区内县级中医医疗机构提出具体整改要求,于8月27日前报我局,我局审核后,连同各市级中医医院整改要求一并反馈至各市卫生局,由各市卫生局负责反馈至各中医医院,并督促做好整改工作。

省中医院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达整改意见,我局负责督促落实。

二、各级中医医院要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

各级中医医院的整改方案由各市卫生局汇总后,于2010年9月17日前报送我局,省中医院在接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达的整改意见后,7日内将整改方案报我局。

三、我局将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工作要求,于2010年10月份对部分中医医院(含省、地、县)整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于整改不到位的,将予以通报。

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医政科。

联系人:沈正先
电话:*************
邮箱:*****************二O一O年八月二十日
——结束——。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召开2014年全省中医药工作会议的通知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召开2014年全省中医药工作会议的通知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召开2014年全省中医药工作会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3.06•【字号】冀中医药函[2014]14号•【施行日期】2014.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药政管理,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召开2014年全省中医药工作会议的通知(冀中医药函〔2014〕14号)各设区市卫生局(卫生计生委),定州、辛集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单位:经研究,定于3月中旬在石家庄市召开2014年全省中医药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2014年3月14日,会期1天。

13日下午报到。

二、会议地点石家庄市中国大酒店。

地址:石家庄市自强路127号。

联系电话:*************三、参会人员(一)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卫生局(卫生计生委)分管中医药工作的局长(主任)、中医科(处)长;(二)省中医院、省医疗气功医院、省中医药研究院医院,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三)邀请河北中医学院、省医学情报研究所、省中医药学会、省中西医结合学会、省针灸学会、省健康养生文化产业促进会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四)邀请省卫生计生委部分处室、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同志列席会议;(五)邀请相关媒体记者列席会议。

四、会议内容上午:9:00河北会堂石家庄厅(一)部分单位中医药工作典型发言;(二)省中医药管理局领导工作报告;(三)省卫生计生委领导讲话。

下午:14:00河北会堂衡水厅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卫生局(卫生计生委)代表座谈会,听取各地中医药工作汇报,研究2014年工作。

五、其它事宜(一)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卫生局工作汇报要形成书面材料,要突出介绍2013年中医药工作创新点和2014年重点工作思路,汇报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二)请将会议回执于3月11日17:00前传真至我局。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2.28•【字号】冀中医药[2011]10号•【施行日期】2011.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冀中医药〔2011〕10号)各市卫生局,省中医医院: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1〕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一、各市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辖区内试点单位的业务指导,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试点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主动与各重点专科协作组、病种协作组牵头单位联系,按时完成试点工作的各项内容。

同时,要认真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11年5月底、8月底及11月中旬前将总结材料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

三、各地要以开展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为契机,积极探索我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协作的新方法和新机制,不断提高我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水平和中医医疗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健康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1.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略)2.河北省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工作组名单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附件2:河北省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工作组名单一、领导小组名单组长:段云波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成员:陈振山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调研员孙庆臣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副调研员唐晓亮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二、专家工作组名单组长:李佃贵河北省中医医院院长、主任中医师成员:刘启泉河北省中医医院主任中医师袁军河北省中医医院主任中医师檀金川河北省中医医院主任中医师陆庆革唐山市中医医院副院长、主任中医师杨宝元唐山市中医医院副院长、主任中医师苏秀海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主任中医师赵建勇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主任中医师李领娥石家庄市中医医院主任中医师张建强石家庄市中医医院主任中医师王长垠邯郸市中医医院副院长、主任中医师高慧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主任中医师杨淑莲廊坊市中医医院副院长、主任中医师张铭连邢台市眼科医院院长、主任中医师南月敏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主任医师张照琪石家庄市第五医院主任中医师。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全省西医学习中医培训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全省西医学习中医培训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全省西医学习中医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8.16•【字号】冀中医药〔2021〕13号•【施行日期】2021.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全省西医学习中医培训工作的通知冀中医药〔2021〕13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管理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直医疗机构,有关高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河北省中医药条例》《河北省中医药强省建设人才支撑计划(2018-2030年)》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工作要求,加快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充分发挥中西医学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提高临床疗效,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决定深入开展西医学习中医培训工作(以下简称“西学中”),由具有培训资质的中医药高等院校组织实施。

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培训目的通过广泛开展中医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以及相关知识学习培训,培养一大批理解中医药、信任中医药,具有中西两种医学思维,能够正确运用中、西医两法防治疾病的复合型医学人才,有效提高疾病防治能力和临床疗效,更好地为健康河北和中医药强省建设服务。

二、培训对象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执业的具有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

三、培训基地(一)省中医药管理局确定12所省市级中医医院作为指定培训基地(名单见附件1)。

在此基础上,设有中医专业(院系)的高等学校、其它三级中医医院、获“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称号的三级医疗机构,经申请并由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同意,作为“西学中”备案培训基地(名单见附件2)。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河北省中医药类科学研究课题计划项目的通知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河北省中医药类科学研究课题计划项目的通知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河北省中医药类科学研究课题计划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5.13•【字号】冀中医药函〔2022〕43号•【施行日期】2022.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河北省中医药类科学研究课题计划项目的通知冀中医药函〔2022〕43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管理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中医药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提升我省中医药科研水平,助力中医药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中医药类科学研究课题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一)中医药基础研究研究内容:中医基础理论、中医临床理论体系、中药基础研究;中药方剂组成、组分、配伍及配比的研究;中药合理用药相关研究。

(二)中医药临床研究研究内容:围绕疑难疾病、传染病、慢性病、优势病种的中医药治疗方案或方法进行临床疗效评价研究;民间中医特色诊疗技术或临床经验整理研究。

(三)中医药应用及开发研究研究内容:养生食品(药膳)、功能型化妆品、日化产品、中医医疗器械、中药装备、中药保健食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研究开发;中药材集成推广关键技术成果、冀产大宗道地药材特色采收加工技术模式研究;围绕冀产优势道地大宗药材,开展种质资源创新、标准化栽培与示范、药材质量一致性的科学指标和测试方法研究、药材商品规格制定、中成药二次开发等。

(四)中医药管理及相关政策研究研究内容:中医药管理、医教协同以及相关政策研究;互联网+中医药各类平台的方式方法研究等。

(五)燕赵中医药学术传承研究研究内容:开展燕赵中医药源流及发展研究;开展我省学术地位高、影响力大、临床疗效好的名老中医的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整理研究;开展老药工传统技艺整理研究。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11.04•【字号】冀卫医函〔2020〕72号•【施行日期】2020.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卫生健康委、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卫医函〔2020〕72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管理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为进一步落实《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促进民营医院加强内涵建设、规范执业行为、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的通知》要求,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北省"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3年的"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

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报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省卫生健康委联系人:医政医管处张磊联系方式:*************电子邮箱:*********************.com省中医药管理局联系人:吕钊联系方式:*************电子邮箱:***************************.com附件:河北省"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方案河北省卫生健康委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2020年11月4日河北省"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为规范民营医院执业行为,提升民营医院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保障民营医院医疗质量和安全,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01.22•【字号】冀卫医函〔2019〕6号•【施行日期】2019.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质量正文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冀卫医函〔2019〕6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管理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各省直医疗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发〔2018〕45号),进一步转变药学服务模式,提高药学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要,我委会同省中医药管理局,就加快全省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提高认识,加快药学服务转型(一)高度重视药学服务。

药学服务是医疗机构诊疗活动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合理用药、提高医疗质量、保证患者用药安全的重要环节。

药师是提供药学服务、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实现安全有效经济用药目标不可替代的专业队伍。

药师提供高质量的药学服务是卫生健康系统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的组成部分,也是全面建立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必然要求。

全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务必高度重视药学服务,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加快药学服务模式转变,加强药师队伍建设,提高药学服务能力,探索构建适应人民群众需求的药学服务体系,促进新时期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转变药学服务模式。

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署要求,推动实现药学服务模式“两个转变”,即从“以药品为中心”转变为“以病人为中心”,从“以保障药品供应为中心”转变为“在保障药品供应的基础上,以重点加强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参与临床用药为中心”。

进一步履行药师职责,提升服务能力,促进药学服务贴近患者、贴近临床、贴近社会。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河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1.12.08•【字号】冀中医药[2011]80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冀中医药〔2011〕80号)各设区市卫生局、财政局:为进一步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管理办法》(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4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起,在原全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工作和全省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开展全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

现将《河北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管理办法》、《河北省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及评估细则》及《河北省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及评估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中医药管理局和省财政厅。

联系人:省中医药管理局孙庆臣联系电话:*************附件:1.河北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管理办法2.河北省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及评估细则3.河北省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及评估细则二o一一年十二月八日附件1:河北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以下简称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管理,确保先进单位建设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先进单位建设分为全省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和全省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全省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以县(市)为主,可适当包括部分农村居民较多的市辖区;全省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以市辖区为主,可适当包括社区中医药服务开展较好的县级市。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提升全省社会办医疗机构管理能力和医疗质量安全水平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提升全省社会办医疗机构管理能力和医疗质量安全水平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提升全省社会办医疗机构管理能力和医疗质量安全水平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4.06•【字号】冀卫医函〔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质量正文河北省卫生健康委、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提升全省社会办医疗机构管理能力和医疗质量安全水平的通知冀卫医函〔2020〕4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管理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提升社会办医疗机构管理能力和医疗质量安全水平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55号)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8部门印发的《促进全省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冀卫发〔2019〕23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社会办医疗机构管理和内涵建设,现就提升社会办医疗机构管理能力和医疗质量安全水平提出如下要求:一、工作原则(一)促进发展与规范行为相结合。

在进一步鼓励和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快建设和发展的同时,规范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加强制度建设和科学管理,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更有保障的医疗服务。

(二)夯实基础与提高水平相结合。

以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河北省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实施细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质量安全管理要求为根本,指导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三基三严",夯实医疗质量安全基础。

同时,支持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抓住政策红利,引进高端人才,配置先进设备,开展与其能力相符合的医疗技术,不断提高诊疗水平。

(三)短期目标与长期规划相结合。

在规范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同时,研究建立促进社会办医疗机构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健全管理体系,完善工作机制,促进形成公立和社会办医疗机构优势互补、良性竞争、分工协作的良好发展格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百院千场健康大讲堂活动的通知-冀中医药[2014]8号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百院千场健康大讲堂活动的通知-冀中医药[2014]8号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百院千场健康大讲堂活动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百院千场健康大讲堂活动的通知(冀中医药〔2014〕8号)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省中医院:为进一步推动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中医药文化繁荣发展。

省中医药管理局决定,2014年在全省组织开展“百院千场健康大讲堂”活动(以下简称活动),即组织全省百余所各级中医院开展不少于1000场中医药科普知识讲座。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健康服务需求,广泛普及中医药知识,推广中医“治未病”理念和养生保健方法,促进全社会形成“信中医药、用中医药、爱中医药”的浓厚文化氛围。

二、活动主题传播中医药科普知识,营造中医药发展氛围。

三、巡讲内容根据人民群众对中医药健康服务的需求,突出中医药科普知识通俗易懂、简便易学、安全实用的特点,重点从以下七个方面安排巡讲内容:(一)中医药基本常识。

包括中医学天人合一的整体观念,中医对生命的认识、对健康的认识、对体质的认识、对疾病的认识。

(二)中医的基本理论和特色方法。

中医独特的阴阳平衡理念,望、闻、问、切四诊合参的诊断方法和辨证原理,中医治未病的思想,中医对亚健康的调理、冬病夏治、内病外治理论以及针灸、推拿、拔罐、足浴、刮痧、膏方等独具特色的方法。

(三)中医养生保健的理念和方法。

中医养生保健的基本原则和常用养生方法。

如时令养生、情志养生、饮食养生、运动养生、经穴养生、气功养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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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百院千场健康大讲堂活动
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医管理中药管理
【发文字号】冀中医药[2014]8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03.31
【实施日期】2014.03.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百院千场健康大讲堂活动的通知
(冀中医药〔2014〕8号)
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省中医院:
为进一步推动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中医药文化繁荣发展。

省中医药管理局决定,2014年在全省组织开展“百院千场健康大讲堂”活动(以下简称活动),即组织全省百余所各级中医院开展不少于1000场中医药科普知识讲座。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健康服务需求,广泛普及中医药知识,推广中医“治未病”理
念和养生保健方法,促进全社会形成“信中医药、用中医药、爱中医药”的浓厚文化氛围。

二、活动主题
传播中医药科普知识,营造中医药发展氛围。

三、巡讲内容
根据人民群众对中医药健康服务的需求,突出中医药科普知识通俗易懂、简便易学、安全实用的特点,重点从以下七个方面安排巡讲内容:
(一)中医药基本常识。

包括中医学天人合一的整体观念,中医对生命的认识、对健康的认识、对体质的认识、对疾病的认识。

(二)中医的基本理论和特色方法。

中医独特的阴阳平衡理念,望、闻、问、切四诊合参的诊断方法和辨证原理,中医治未病的思想,中医对亚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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