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5年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
吉林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22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22DB22/JTXXX―201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内业标准Standard Pratice for Safety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Project on Construction Site2015-XX-XX发布 2015-XX-XX实施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内业标准Standard Pratice for Safety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on Construction SiteDB22/JTXXX-2015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日期:2015年月日吉林人民出版社2014·长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xxx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内业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内业标准》为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统一编号办:DB22/TXXX-2015,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xx年xx日前言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国家有关规定,对吉林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内业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
本标准分总则、术语、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职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编制与组卷部分。
修订过程中,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删除了部分重复、交叉内容,突出了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强化了安全验收工作,全面落实建筑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 ,使《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内业标准》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更强,更具有指导现场安全施工的重要作用。
为了方便操作及文档备存,本标准特开发了配套软件,即《吉林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内业管理系统》(2014版),可供选用。
加热电缆地面辐射供暖技术标准【模板】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22DB22/T XXXX -2019加热电缆地面辐射供暖技术标准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heating cable floor radiant heating(公示版)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2019-XX-XX 发布 2019-XX-XX 实施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加热电缆地面辐射供暖技术标准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heating cable floor radiant heatingDB22/T XXXX-2019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施行日期:2019年XX月XX日前言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5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制定(修订)计划(三)〉的通知》(吉建标〔2015〕号)要求,标准编制组会同有关单位,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材料;5设计;6施工;7质量验收;8运行和维护。
本标准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吉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地址:长春市民康路519号,邮编:********,E-mail:【邮箱地址】),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吉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吉林省光大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吉林省融和采暖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吉林建苑设计集团吉林建筑大学设计研究院长春工程学院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苏立荣韩风毅邵子平马可王云松王磊刘畅白晓光褚毅王磊臧伟仉喜超申白帆林海金胜昔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周毅陶乐然王金灵李永红王强目录1总则 (1)2术语 (2)3 基本规定 (4)4材料 (5)4.1 一般规定 (5)4.2 绝热层材料 (5)4.3 填充层材料 (7)4.4 加热电缆辐射供暖系统材料和温控设备 (7)5 设计 (8)5.1 一般规定 (8)5.2 地面构造 (9)5.3热负荷计算 (12)5.4 地面传热量的计算 (12)5.5 室温控制 (14)5.6 电气设计 (15)6 施工 (16)6.1 一般规定 (16)6.2 绝热层的铺设 (17)6.3 加热电缆和温控系统的安装 (17)6.4 填充层施工 (18)6.5 面层施工 (19)6.6 卫生间施工 (19)6.7成品保护 (20)6.8 试验与调试 (20)7质量验收 (21)7.1 施工验收 (21)7.2 竣工验收 (21)8运行和维护 (23)附录A 辐射供暖地面构造图示 (24)附录B 加热电缆性能要求表 (26)附录C 检验批质量验收 (29)附录D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30)附录E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31)标准用词说明 (32)引用标准名录 (33)加热电缆地面辐射供暖技术标准 (34)条文说明 (34)DB22/T XXXX-2019 (34)2术语 (37)3 基本规定 (38)4材料 (39)4.1 一般规定 (39)4.2 绝热层材料 (39)4.4 加热电缆辐射供暖系统材料和温控设备 (39)5 设计 (40)5.1 一般规定 (40)5.2 地面构造 (41)5.3 热负荷计算 (42)5.4 地面传热量的计算 (42)5.5 室温控制 (43)5.6 电气设计 (43)6施工 (45)6.1 一般规定 (45)6.3 加热电缆和温控系统的安装 (45)6.4 填充层施工 (45)6.5 面层施工 (46)6.8 试验与调试 (46)1 总则1.0.1 为推进清洁能源供暖,保证加热电缆地面辐射供暖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计划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吉建办[2016]52号【发布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6.09.29【实施日期】2016.09.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吉建办﹝2016﹞52号)各市(州)、县(市)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房产局、公用局、园林局、行政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风景名胜区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政府审定批准同意下发。
《规划》对“十二五”期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取得的成果进行了全面总结,阐明“十三五”时期,全省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点举措,是指导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规划。
现将《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扎实工作,努力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各项工作。
附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9月29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零一六年九月)目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吉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全国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编制,主要阐明“十三五”时期,全省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是指导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规划。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吉建法〔2020〕5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吉建法〔2020〕5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根据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吉政函〔2020〕2号)要求,为提高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切实降低行政诉讼败诉率,进一步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结合工作实际,就落实府院联动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请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遵照执行。
一、全面落实府院联动工作机制(一)遵照吉政函〔2020〕2号文件要求积极落实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实现良性互动。
(二)认真研究法院向同级政府函告年度综合司法审查情况,对本部门行政争议特点规律、行政执法存在问题、败诉原因进行分析研判,制定解决对策。
(三)建立司法建议回复率工作机制,对各级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发现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后,依法在两个月内向法院回复办理情况。
二、全面落实出庭应诉、旁听庭审和庭审评议制度(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吉林省行政应诉办法》,依法履行答辩举证、出庭应诉等诉讼义务,提高行政应诉能力。
在行政应诉过程中,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应诉。
(二)积极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因客观原因不能出庭应诉的,要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并出具书面说明。
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依法主动出庭应诉。
吉林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次
总 则 ................................................................................................. 1 术 语 ................................................................................................. 2 基本规定 ........................................................................................... 4 材 料 ................................................................................................. 5 4.1 一般规定 .................................................................................... 5 4.2 材料要求 .................................................................................... 5 5 设 计 ................................................................................................. 9 5.1 一般规定 .................................................................................... 9 5.2 性能设计 .................................................................................... 9 6 安装施工 ......................................................................................... 12 6.1 一般规定 .................................................................................. 12 6.2 普通节能门窗的安装 .............................................................. 15 6.3 超低能耗建筑用窗的安装 ...................................................... 21 7 工程验收 ......................................................................................... 23 7.1 一般规定 .................................................................................. 23 7.2 主控项目 .................................................................................. 24 7.3 一般项目 .................................................................................. 26 附录 A 节能门窗产品出厂质量检验项目......................................... 28 附录 B 节能门窗传热系数参照表 ..................................................... 31 本标准用词说明 ................................................................................. 34 引用标准名录 ..................................................................................... 35 附:条文说明 ..................................................................................... 37
吉林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22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22DB22/JTXXX-201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水泥聚苯模壳格构式混凝土墙体建筑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ement expansive polystyrene granule form latticed concrete wall buildings2017-00-00发布2017-00-00实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水泥聚苯模壳格构式混凝土墙体建筑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ement expansive polystyrene granule form latticed concrete wall buildingsDB22/JTXXX-2017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日期:2017年00月00日吉林人民出版社2017·长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00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水泥聚苯模壳格构式混凝土墙体建筑技术规程》的公告现批准《水泥聚苯模壳格构式混凝土墙体建筑技术规程》为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22/JTXXX-2017,自2017年00月00日实施。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00月00日前言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6年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标准设计制定(修订)计划(一)>的通知》(吉建标[2016]1号)要求,编制单位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经调查研究,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本规程。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4.20•【字号】吉建办[2009]36号•【施行日期】2009.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吉建办〔2009〕36号)各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建设局,监察局:为解决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结合我省实际,借鉴外省经验,制定了《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若干意见》;从管理体制、工作机制、监管方式、监督措施等方面作出若干具体规定。
现将《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
附件: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若干意见二○○九年四月二十日附件: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若干意见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切实解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与监督,规范招标投标操作程序,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大监督管理力度,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一)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提高招投标活动透明度1、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各市(州)、县(市)和各类开发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一报两网”(吉林日报或东亚经贸新闻,吉林省建设信息网http:// 和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http:// )发布,这将作为是否公开招标的依据。
在招标人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同时在国家或当地其他媒介发布。
违反规定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限期改正,并视情节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招标活动无效,重新招标。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工
吉林勘察设计10关于贯彻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65%)》的通知吉建科〔2016〕9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15年2月,住房城乡建设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以下简称《标准》),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
为认真做好《标准》的实施及监督工作,在充分借鉴国家标准并结合我省实际基础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吉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65%)》(DB22/JT149-2016),于2016年3月发布全省,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发文之日起,长春市、吉林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公共建筑项目,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65%)》(DB22/JT149-2016);凡未在2016年7月30日以前通过施工图审查的新、改、扩建公共建筑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65%)》(DB22/JT149-2016)进行设计和审图。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其他地级城市及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市和延吉市的新、改、扩建公共建筑项目,全面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65%)》(DB22/JT149-2016)。
鼓励其他县(市)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65%)》(DB22/JT149-2016)进行设计建造。
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对建设各方质量主体节能行为的监督检查。
要结合实际,广泛宣传公共建筑节能的重要意义,扩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65%)》的社会影响力,提高社会各界的节能意识,切实将我省公共建筑节能工作落到实处。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7月29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标准》的公告第406号现批准《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标准》为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统一编号为:DB22/JT153-2016,自7月1日起实施。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22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22DB22/XXX―2015城镇供热系统节能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nergy efficiency of city heatingsystem2015- - 发布 2015- - 实施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城镇供热系统节能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nergy efficiency of city heatingsystemDB22/XXX—2015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日期:2015年月日2015·长春前言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3年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一)〉的通知》文件要求,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组织吉林省科研设计、大专院校等单位,经调查研究,学习借鉴其他省市先进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1. 总则;2. 术语;3. 规划;4. 可行性研究;5. 设计;6. 施工调试与验收;7. 运行与管理;8. 节能评价。
本规程由吉林省建筑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长春工程学院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意见或建议寄送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地址:长春市民康路519号,邮编:130041,E-mail:jst_bzs@)。
本规程主编单位:长春工程学院设计研究院本规程参编单位:吉林省石油化工设计研究院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建筑设计院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宇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光大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吉林省建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工程学院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吕耀军崔宝库赵凯峰朱立新鲁亚钦蒋忠义王继鑫邵子平储义王琛张显民胡俊峰张宏宇赵婧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目次1总则 (1)2术语 (2)3规划 (3)4可行性研究 (4)4.1一般规定 (4)4.2热源 (4)4.3热力网及热力站 (5)5设计 (5)5.1一般规定 (6)5.2热源 (6)5.3热力网 (8)5.4热力站 (9)5.5街区供热管网 (10)5.6室内供热系统 (11)5.7监控系统 (12)6施工、调试与验收 (13)6.1一般规定 (13)6.2热源与热力站 (13)6.3供热管网 (14)6.4室内供热系统 (14)6.5监控装置 (14)6.6工程验收 (15)7运行与管理 (16)7.1一般规定 (16)7.2热源 (16)7.3供热管网 (18)7.4热力站 (19)7.5室内供热系统 (20)7.6监控系统 (20)8节能评价 (21)本标准用词说明 (22)引用标准名录 (23)制定说明 (25)1总则1.0.1为贯彻国家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法规和政策,落实吉林省建筑节能目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供热系统能耗,制定本规程。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22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22DB22/JT XXX-2015岩土工程勘察技术规程Specification for investigation of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报批稿)2015~ ~ 发布2015~ ~ 实施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岩土工程勘察技术规程Specification for Investigation of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主编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日期:年月日2015·长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X号关于发布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岩土工程勘察技术规程》的公告现批准《岩土工程勘察技术规程》为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统一编号为:DB22/TXXXX~2015,自2015年X月X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X月X日前言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5年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制定(修订)计划(一)的通知》(吉建标【2015】1号)要求,由主编单位会同吉林省有关单位以及相关专家组成编制组,依据有关国家标准,结合我省地貌单元多样、地域差别较大的实际,认真总结研究成果和成功经验,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省内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勘察、设计、施工、科研、教学等相关单位和专家意见基础上,经多次论证修改校审,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内容有: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3 勘察分级和岩土分类;4 勘察工作布置和要求;5 原位测试;6 室内土工试验;7 地下水;8 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9 检验与监测;10 岩土工程分析评价;11 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报告。
本规程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
本规程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本规程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10.09•【字号】吉建管[2010]24号•【施行日期】2010.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吉建管〔2010〕24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2010年9月6日至17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执法检查组,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围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现场管理、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等主要内容,抽查了全省九个市、州的81个在建工程的施工现场,共下发执法告知书66份,对37项工程责令停工整改,29项工程责令限期整改,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通过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建筑市场秩序得到了明显改善,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能够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招投标、施工许可、现场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有所改善。
大部分建设单位能够遵照法定建设程序,履行项目管理责任;勘察、设计和监理单位和人员执业行为基本规范;多数外埠企业能够按照地方法规规定办理入吉备案手续,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增强;现场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得到重视,决大多数特种作业人员做到了持证上岗;“禁实、禁现”和散装水泥应用工作以及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取得成效。
各地区在建筑市场监管上也都有一些好的经验和措施。
如,长春市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较好,受检工程均能按法定条件办理各项手续,特别是外埠企业单项工程备案措施,在防止转包、挂靠方面收效明显。
吉林市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制定各项措施,加强部门间配合,工作成效显著。
通化市重点加强了施工现场管理,工地面貌有明显改善。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内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内1. 引言安全管理是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在吉林省,为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要求。
本文将对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内进行详细介绍。
2. 目标和范围本标准的目标是规范吉林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施工过程中工人和参与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适用于吉林省所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桥梁、建筑物、水利、电力等工程。
3. 主要内容3.1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是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的重要角色。
根据本标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且需要定期进行安全培训,以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为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得以有效实施,建立和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标准明确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投入、安全控制措施、安全检查和安全事故处理等。
3.3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控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控制是保障施工工人安全的重要环节。
根据本标准,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控制计划,明确安全生产控制的目标和措施,并定期检查和评估安全生产控制工作的实施情况。
3.4 施工现场应急救援施工现场应急救援是处理施工现场安全事故的重要手段。
根据本标准,施工单位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
此外,还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以提高施工现场的应急处理能力。
3.5 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宣传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宣传是提高工人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的重要手段。
根据本标准,施工单位应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并加强对工人的安全知识宣教,以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 实施和监督本标准的实施应由相关工程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
对于违反本标准的行为,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工等。
吉林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22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22DB22/JT 162-201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设备智能一体化监控系统设计标准Standard for intelligent integration monitoring systemdesign of construction equipment2016–xx-xx 发布2016–xx–xx 实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设备智能一体化监控系统设计标准Standard for intelligent integration monitoring systemdesign of construction equipmentDB22/JT 162–2016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行日期:2016年xx月xx日2016·长春前言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制定(修订)计划(一)》,编制组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各地建筑设备智能一体化监控系统设计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功能设计;5系统配置;6系统节能设计;7监控机房;8线缆选择与敷设;9 系统电源与接地。
本标准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吉林省建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希望各单位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寄送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地址:长春市南关区民康路519号,邮编130041,Email:jljsbz@),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建办[2010]9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建办[2010]9号)厅机关各处室、各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及有关单位:为加强我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标准化的工作职责及管理机制,提高工程建设标准质量和水平,根据《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了《吉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二日吉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建设行业地方标准化工作的管理,促进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等法规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方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制定、修订本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地方标准项目的确定,应当从我省建设的需要出发,并应符合我省的气候、地理、技术等特点。
对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不具体,且需要做出统一规定的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和管理方法,制定相应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第四条工程建设标准范围及内容包括:工程建设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及验收的质量要求;安全、卫生和环境的技术要求;公共服务设施技术要求;信息技术要求;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应用;其他工程建设技术规定;工程建设管理和工作要求。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制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
系统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吉建法[2015]2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5.03.06
【实施日期】2015.03.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建法〔2015〕2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房产局、公用局、园林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2015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安排好今年的法制建设各项工作。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3月6日
2015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
系统法制工作要点
2015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省的各项要求,紧密结合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作实际,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强化执法监督,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开展城管行政执法体制创新试点,提高城市管理执法水平,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一、积极推进立法工作进程,夯实法制工作基础
根据年度立法计划和工作实际,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和审核机关完成《吉林省城镇体系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起草、调研、论证工作,完成《吉林省。
吉建管2015 17号文
吉建管〔2015〕17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14年3月,我厅制定印发了《吉林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办法》(吉建管〔2014〕4号),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为了将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增强可操作性,我厅根据各地反馈意见,结合国家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提出的新要求,对达标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增加了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现场检查的内容,突出了现场管理,强调了对项目监理机构的考评,同时对考评表做了相应调整。
现将重新修订的《吉林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
并将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我们,便于改进工作。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4月20日吉林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吉建管〔2013〕7号),进一步健全完善项目管理、文明施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全面提高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水平,推动全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现场是指我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建设的施工现场。
第三条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以下简称达标考核)是指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人员在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活动的考核、评价。
第四条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与安全文明施工费实行联动管理。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定账户缴纳安全文明施工费;开工时,向施工企业拨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85%。
经达标考核合格,向施工企业拨付剩余的15%费用;达标考核不合格的,将此款返回给建设单位。
第五条建筑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达标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一)企业发生严重及以上质量事故或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二)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及串标、围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四)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8月12日吉林省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和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和县城的建成区从事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及相关运输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省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
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建(构)筑物拆除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拆除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督促拆除施工单位落实各项防尘措施。
第四条建设单位(含拆除发包单位)是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的责任人,明确扬尘治理责任并监督落实;将扬尘污染防治费列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在开工前及时足额支付给施工单位;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
第五条施工单位依照本规定和合同约定,具体承担建筑工程施工扬尘的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扬尘治理负总责,制订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和措施,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责任制度和规章制度,保证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的投入,落实扬尘治理措施。
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城市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城市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吉建城[2015]38号【发布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5.04.16【实施日期】2015.04.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城市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吉建城〔2015〕38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局、园林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容环卫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园林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容环卫局、水务局,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局:2015年,是“十二五”收官之年,做好今年的工作意义重大。
为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今年全省城建工作,现将《2015年全省城市建设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2015年全省城市建设工作要点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5年4月16日附件2015年全省城市建设工作要点2015年,是“十二五”的收官之年,按照省委推进吉林特色城镇化的重大战略部署要求,围绕推动城市转型发展,创新发展理念,全省城市建设工作的总体安排是:以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为重点,抓好“三项试点”(即:综合管廊建设试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PPP模式试点),实施“四项工程”(即:城市二次供水改造工程、城市地下管网改造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和城市洁净工程),突出标准引领,强化评估考核,按照由外延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的要求,大力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重点完成以下十一项工作:一、坚持规划引领,科学编制城市建设“十三五”发展规划。
在全面评估“十二五”规划实施成效的基础上,着手编制“十三五”规划,力争年底前在各地完成“十三五”规划编制的基础上,完成全省城建“十三五”规划编制。
二、深入实施城市二次供水改造工程。
2015年计划撤并改造老旧散小二次供水设施1950座,改造陈旧二次供水管网4510公里,改造楼内老旧管线6980公里。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5.30•【字号】吉建管[2014]14号•【施行日期】2014.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建管〔2014〕14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公主岭市、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全面完成全省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检查工作,我们按照《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检查活动的通知》(吉建管〔2014〕10号)文件要求,制定了《全省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迎检的相关准备工作。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5月30日全省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检查工作方案为提高我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水平,倡导文明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促进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从2014年6月4日开始,对全省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同时,将迎接国家工程质量安全国检工作作为这次检查的一项内容。
现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检查内容(一)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检查。
依据《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建管〔2013〕7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4〕4号)等文件要求,对全省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1.工程项目管理情况(25分)。
主要考核项目经理部、监理机构和人员设置、开工前准备及合同管理等内容。
2.文明施工管理情况(25分)。
主要考核场容场貌、料具管理、环境保护、消防等内容。
3.安全生产管理情况(25分)。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15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15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发文字号】吉农居[2015]1号【发布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5.03.26【实施日期】2015.03.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15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居﹝2015﹞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为深入贯彻《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吉发﹝2014﹞2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现将《吉林省2015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摆上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全力做好各项工作。
附件:《吉林省2015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方案》2015年3月26日吉林省2015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战略部署,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吉发﹝2014﹞21号)精神,制定我省2015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整治建设任务,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美丽吉林为根本要求,坚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与城镇化发展、与新农村建设、与农业生产力水平同步推进的原则,从治理冬春垃圾入手,在高标准推动421个重点村的辐射带动下,以保障性基础设施建设为基础,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为重点,以宜居宜业美丽村庄建设为导向,推动新农村建设由“单项突进”向“综合发展”迈进,由“千村一面”向“各美其美”迈进,由“物的新农村”向“人的新农村”迈进。
二、重点任务(一)全面开展春季环境集中整治月行动。
从4月份开始,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在全省农村普遍开展以清理农村各类越冬垃圾以及积雪、残冰为主的春季环境集中整治月行动,解决垃圾围屯、围田、围路、围河问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5年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制定(修订)计划(二)》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程质量监督行业标准管理
【发文字号】吉建标[2015]2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5.06.04
【实施日期】2015.06.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5年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制定(修
订)计划(二)》的通知
(吉建标〔2015〕2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公主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依据《吉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组织专家进行论证通过,确定《2015年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制定(修订)计划(二)》,现下达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做好编制工作,按进度要求完成。
标准编制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由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6月4日
附件
2015年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制定(修订)计划(二)
性质项目承担单位
完成送审稿时
间
1吉林省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技术导
则
制
定
吉林省中盛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
司
2015年5月
2WF保温岩泥复合墙体建筑构造修
订
吉林省光大建筑设计有限公司2015年10月
2014年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及任务分工
性质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负
责人
完成送审稿
时间
分工
1成品住宅装修技术标准制
定
长春万科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
曹鹏2014.04
侯慧
实
2装配整体式灌芯混凝土剪力墙
结构设计规程
制
定
吉林建筑大学孟凡林2014.10
侯慧
实
3公共建筑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节能65%)
制
定
吉林省建苑集团设计
有限公司
吴雪岭2014.10
岳延
玲
4AR&C非固化防水材料建筑构造制
定
吉林省建苑设计集团
有限公司
吴雪岭2014.04
徐艳
彬
5TPS板外墙外保温建筑构造制
定
吉林省建苑设计集团
有限公司
吴雪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