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食品标签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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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

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

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以规范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检验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食品安全和贸易便利化。以下为其____字的内容介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检验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进口预包装食品的检验监督管理。

第三条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应当坚持依法治理、依法履职,加强科学技术支撑,加强标签检验监督能力建设,做到公正、公开、公平、公道。

第四条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的统一管理和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包装食品标签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符合以下原则:

(一)真实准确。标签上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夸大、误导等情况。

(二)规范明确。标签上的信息应当规范、明确,便于消费者理解。

(三)完整齐全。标签上的信息应当完整齐全,不得遗漏重要信息。

(四)易于识别。标签上的信息应当使用易于识别的字体、大小、颜色等,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识别。

第二章标签内容的规定

第七条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产品名称。标签上应当明确标注产品的名称,确保消费者能够准确识别。

(二)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上应当标明产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确保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新鲜程度和使用期限。

进口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办法

进口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办法

进口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办法

进口食品标识管理规定【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检验监督管理,保障进出口预包装食品质量平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平安监督管理的特殊规定》和《进出口食品平安管理方法》等相关法律、行政规矩、规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含说明书)的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应该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矩和食品平安国家标准的要求。

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进口国(地区)相关法律规矩、标准或者合同要求,进口国(地区)无要求的,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矩及食品平安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该保证其所进出口的预包装食品的标签符合本规定第三条要求,诚实守信,照实提供相关材料,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担当社会责任。

第二章标签检验

第六条首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报检时,报检单位除应按报检规定提供报检资料外,还应按以下要求提供标签检验有关资料并加盖公章:

(一)原标签样张和翻译件;

(二)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样张;

(三)标签中所列进口商、经销商或者代理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当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中强调某一内容,如获奖、获证、法定产区、地理标识及其他内容的,或者强调含有特别成分的,应提供相应证实材料;标注养分成分含量的,应提供符合性证实材料;

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

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

《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

《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保证进出口食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食品标签是指预包装食品容器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一切说明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对进出口预包装食品(以下简称进出口食品)标签的审核、检验管理。 第四条: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国家检验检疫局)主管全国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工作,并负责食品标签的审核、批准、发证工作。国家检验检疫局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负责食品标签的初审及检验工作。第五条进出口食品标签必须事先经过审核,取得《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第二章标签审核

第六条:进出口食品的经营者或其代理人在进出口前,应当向指定检验检疫机构提出食品标签审核申请。。第七条:申请食品标签审核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一)食品标签审核申请书;(二)食品标签的设计说明及适合使用的证明材料; (三)食品标签所标示内容的说明材料;(四)进口国(地区)对食品标签的有关规定; (五)食品标签的样张六套,难以提供样张的,可提供有效照片;(六)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八条:品种及工艺相同、规格或包装形式不同的进出口食品可以合并提出标签审核申请。 第九条:申请食品标签审核时,还须提供相应的检测样品。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并能满足标签审核要求。

第十条:指定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受理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的申请,并按有关规定组织初审。

初审后,将申请材料和初审结果报送国家检验检疫局审批。

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

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

《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保证进出口食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食品标签是指预包装食品容器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一切说明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对进出口预包装食品(以下简称进出口食品)标签的审核、检验管理。

第四条: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国家检验检疫局)主管全国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工作,并负责食品标签的审核、批准、发证工作。国家检验检疫局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负责食品标签的初审及检验工作。

第五条进出口食品标签必须事先经过审核,取得《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

第二章标签审核

第六条:进出口食品的经营者或其代理人在进出口前,应当向指定检验检疫机构提出食品标签审核申请。。

第七条:申请食品标签审核时,须提供下列资料:(一)食品标签审核申请书;(二)食品标签的设计说明及适合使用的证明材料;

(三)食品标签所标示内容的说明材料;

(四)进口国(地区)对食品标签的有关规定;

(五)食品标签的样张六套,难以提供样张的,可提供有效照片;

(六)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八条:品种及工艺相同、规格或包装形式不同的进出口食品可以合并提出标签审核申请。

第九条:申请食品标签审核时,还须提供相应的检测样品.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并能满足标签审核要求。

第十条:指定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受理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的申请,并按有关规定组织初审。

初审后,将申请材料和初审结果报送国家检验检疫局审批.

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2000]第19号

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2000]第19号

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

正文:

---------------------------------------------------------------------------------------------------------------------------------------------------- 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

(二000年二月十五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2000]第1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保证进出口食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食品标签是指预包装食品容器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一切说明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对进出口预包装食品(以下简称进出口食品)标签的审核、检验管理。

第四条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国家检验检疫局)主管全国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工作,并负责食品标签的审核、批准、发证工作。国家检验检疫局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指定检验检疫机构)负责食品标签的初审及检验工作。

第五条进出口食品标签必须事先经过审核,取得《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

第二章标签审核

第六条进出口食品的经营者或其代理人在进出口前,应当向指定检验检疫机构提出食品标签审核申请。

第七条申请食品标签审核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一)食品标签审核申请书;

(二)食品标签的设计说明及适合使用的证明材料;

(三)食品标签所标示内容的说明材料;

(四)进口国(地区)对食品标签的有关规定;

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范文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范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检验监督管理工作,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进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检验监督管理。

三、标签检验的要求

1. 标签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完整无缺,无刮擦、涂改或破损情况。标签上的文字、图案、图像等应真实准确,不得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

2. 标签的明确性和清晰度

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上的文字应明确、清晰可读,并用国家规定的文字书写。字号、字体应适中,不得过小或模糊。

3. 标签的内容和格式

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包含以下内容:产品名称、产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批号、条形码等必备信息,同时可以包含其他辅助信息,如配料表、食品营养成分表、食品安全提示等。

4. 标签的语言要求

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上的文字应使用中文书写,并可以使用其他文字书写国际通用食品标识符号。如果标签上使用外文,应与中文保持一致,不得存在翻译错误或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情况。

5. 标签的符合性要求

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产品的性质、用途和特点提供必要的标签信息。

四、标签检验的程序和方法

1. 抽样检验

对进口预包装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其中包括标签的抽样检验。抽样时要注重随机性和代表性,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检验方法

标签检验应采用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包括对标签文字、图案、条形码等的可读性、清晰度、真实性等方面进行检测。

3. 检验结果评定

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

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

进出⼝预包装⾷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

关于实施《进出⼝预包装⾷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的公告

为加强进出⼝预包装⾷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保证进出⼝⾷品安全,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进出⼝预包装⾷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6⽉1⽇起执⾏。

特此公告。

附件:进出⼝预包装⾷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

⼆零⼀⼆年⼆⽉⼆⼗七⽇

进出⼝预包装⾷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

第⼀章总则

第⼀条为加强进出⼝预包装⾷品标签的检验监督管理,保障进出⼝预包装⾷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民共和国进出⼝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进出⼝⾷品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条本规定适⽤于进出⼝预包装⾷品标签(含说明书)的检验和监督管理⼯作。

第三条进⼝预包装⾷品标签应当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出⼝预包装⾷品标签应符合进⼝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进⼝国(地区)⽆要求的,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预包装⾷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进出⼝预包装⾷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作。

第五条进出⼝⾷品⽣产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所进出⼝的预包装⾷品的标签符合本规定第三条要求,诚实守信,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规定

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规定

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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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保证进出口食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食品标签是指预包装食品容器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一切说明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对进出口预包装食品(以下简称进出口食品)标签的审核、检验管理。

第四条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国家检验检疫局)主管全国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工作,并负责食品标签的审核、批准、发证工作。国家检验检疫局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指定检验检疫机构)负责食品标签的初审及检验工作。

第五条进出口食品标签必须事先经过审核,取得《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

第二章标签审核

第六条进出口食品的经营者或其代理人在进出口前,应当向指定检验检疫机构提出食品标签审核申请。

第七条申请食品标签审核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一)食品标签审核申请书;

(二)食品标签的设计说明及适合使用的证明材料;

(三)食品标签所标示内容的说明材料;

(四)进口国(地区)对食品标签的有关规定;

(五)食品标签的样张六套,难以提供样张的,可提供有效照片;

(六)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八条品种及工艺相同、规格或包装形式不同的进出口食品可以合并提出标签审核申请。

第九条申请食品标签审核时,还须提供相应的检测样品。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并能满足标签审核要求。

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范本(3篇)

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范本(3篇)

网络课程中华诗词之美叶嘉莹

1《诗经?十五国风》的作品大都是当时很有名望的诗人写作的。()

正确答案:× 我的答案:×

2“诗言志”最早出自以下哪一本书,() A、《论语》B、《诗经》C、《易经》D、《尚书》正确答案: D 我的答案:D

3诗词常常连起来说,所以诗和词没有差别。() 正确答案:× 我的答案:× 4“桃之夭夭”中的“夭夭”的意思是:

A、迅速逃走

B、少,好之貌

C、繁盛

D、鲜艳正确答案: B 我的答案:B

5《诗言志辩》的作者是()。

A、胡适

B、鲁迅

C、朱自清

D、王国维

正确答案: C 我的答案:C

1《周礼》中所记载的“国子”指的是卿大夫的子弟们,而非指平民子弟。() 正确答案:? 我的答案:?

2古代(上古)的雅乐结构工整,灵动活泼。正确答案:× 我的答案:×

3词这种文体产生的背景是:

A、现实生活

B、歌台舞榭(饮宴的场所)

C、劳动

D、祭祀正确答案: B 我的答案:B

4南北朝时期民间的音乐是:

A、雅乐

B、宴乐

C、清乐

D、胡乐

正确答案: C 我的答案:C

5儒家经典《周礼》是西周时周公旦所著的。正确答案:? 我的答案:?

1下列选项中,属于市井俗曲的特点是:

A、言辞高B词采富丽C、言辞低俗,错字百出D、韵律整齐正确答案: C 我

的答案:C

2《花间集序》的作者是()。

A、赵崇祚

B、李商隐

C、温庭筠

D、欧阳炯正确答案: D 我的答案:D

3《花间词序》中,将《花间词》中的词作者们称为()。 A、英哲B、文士C、雅贤D、圣士

正确答案: A 我的答案:A

4宴乐主要流行于宫廷、士大夫之间。

正确答案:× 我的答案:×

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规定

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规定

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保证进出口食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食品标签是指预包装食品容器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一切说明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对进出口预包装食品(以下简称进出口食品)标签的审核、检验管理。

第四条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国家检验检疫局)主管全国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工作,并负责食品标签的审核、批准、发证工作。国家检验检疫局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指定检验检疫机构)负责食品标签的初审及检验工作。

第五条进出口食品标签必须事先经过审核,取得《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

第二章标签审核

第六条进出口食品的经营者或其代理人在进出口前,应当向指定检验检疫机构提出食品标签审核申请。

第七条申请食品标签审核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一)食品标签审核申请书;

(二)食品标签的设计说明及适合使用的证明材料;

(三)食品标签所标示内容的说明材料;

(四)进口国(地区)对食品标签的有关规定;

(五)食品标签的样张六套,难以提供样张的,可提供有效照片;

(六)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八条品种及工艺相同、规格或包装形式不同的进出口食品可以合并提出标签审核申请。

第九条申请食品标签审核时,还须提供相应的检测样品。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并能满足标签审核要求。

第十条指定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受理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的申请,并按有关规定组织初审。初审后,将申请材料和初审结果报送国家检验检疫局审批。

出口产品对标签都有什么要求?

出口产品对标签都有什么要求?

出⼝产品对标签都有什么要求?

出⼝货物常见的标签有原产地标签如“MADE IN CHINA',危险品标签,CE标签等。 外贸标识包含哪些内容? 1、标识上应有中⽂标明的产品名称、⼚名和⼚址,进⼝产品在国内市场销售,也必须有中⽂标识。 2、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要求,需看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 3、注意看产品检验合格证。 4、注意看警⽰标识或中⽂警⽰说明。 5、限期使⽤的商品要看标注⽇期或失效期,包装⾷品⼀般都标明⽣产⽇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有的标注为××之前⾷⽤,以及保存期的温度要求。 6、看商品注明所采⽤的标准代号编号和名称,我国现⾏标准分4级,即国家标准(GB),⾏业标准(HB),地⽅标准(DB),企业标准(QB)。 出⼝货物外箱⼀定要贴商检标签吗? 没这种强制的说法的,但是要看你是什么商检,如果只是普通的检验检疫的,应该不⽤但是也要看你的信⽤证或是和客⼈的约定但是还有很多是国外的制定商检的,这个好像是要贴的。 美国对⾷品标签要求严格,美国海关对标签不符合要求的进⼝⾷品,⽆论其质量如何,均以违反⾷品标签法规为由⾃动扣留。美国⾷品标签有多种要求,其中有⾷品保健声明、警⽰标签、营养标签和营养含量声明。 近年来,产品标签越来越成为国内外监管部门和消费者关注的焦点。出⼝产品时⼀定要关注标签与实际的⼀致性,避免因标签不符⽽影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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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与监管的食品标签要求

2024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与监管的食品标签要求
等。
营养成分表
进口预包装食品应当按我国相关 法规和标准要求标示营养标签, 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
养成分功能声称。
标识内容一致性
进口食品标签的标识内容应与其 原产国或地区的标识内容一致,
不得有虚假或误导性内容。
04
食品标签监管与法律责任
监管部门职责与权限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负责食品标签的监管工作,包括制 定标签标准、监督企业执行标签标 准、查处标签违法行为等。
规则,对各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产生影响。
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中的食品安全条款
03
各国在签订贸易协定时,通常会涉及食品安全方面的条款,以
确保贸易中的食品安全和质量。
02
食品标签基本要求与规范
标签内容要求
食品名称
标签上必须明确标注食品的真实名称,不 能使用误导消费者的名称。
配料表
详细列出食品中的所有配料,按照加入量 的递减顺序排列。
营养成分表 除标明常规营养成分外,还应标明特殊医学用途 配方食品所必需的其他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3
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
应明确标明产品的食用方法、每日或每餐食用量, 以及适宜人群或不适宜人群,特别是针对特定疾 病或医学状况的人群。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进口食品标签要求
中文标签
进口食品必须加贴中文标签,标 签内容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 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原 产国或地区、经销商名称和地址

进口食品标签管理规定

进口食品标签管理规定

进口食品标签管理规定

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保证进出口食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食品标签是指预包装食品容器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一切说明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对进出口预包装食品(以下简称进出口食品)标签的审核、检验管理。

第四条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国家检验检疫局)主管全国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工作,并负责食品标签的审核、批准、发证

工作。国家检验检疫局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指定检验检疫

机构)负责食品标签的初审及检验工作。

第五条进出口食品标签必须事先经过审核,取得《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

第六条进出口食品的经营者或其代理人在进出口前,应当向指定检验检疫机构提出食品标签审核申请。

第七条申请食品标签审核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一)食品标签审核申请书;(二)食品标签的设计说明及适合使用

的证明材料;(三)食品标签所标示内容的说明材料;(四)进口国(地区)对食品标签的有关规定;(五)食品标签的样张六套,难以提供样张的,可提供有效照片;(六)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八条品种及工艺相同、规格或包装形式不同的进出口食品可以合并提出标签审核申请。

第九条申请食品标签审核时,还须提供相应的检测样品。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并能满足标签审核要求。

第十条指定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受理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的申请,并按有关规定组织初审。初审后,将申请材料和初审结果报送国家

检验检疫局审批。

进口食品标签管理规定

进口食品标签管理规定

进口食品标签管理规定

任何东西都有它自己的规定,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的进口食品标签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保证进出口食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食品标签是指预包装食品容器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一切说明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对进出口预包装食品(以下简称进出口食品)标签的审核、检验管理。

第四条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国家检验检疫局)主管全国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工作,并负责食品标签的审核、批准、发证工作。国家检验检疫局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指定检验检疫机构)负责食品标签的初审及检验工作。

第五条进出口食品标签必须事先经过审核,取得《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

第六条进出口食品的经营者或其代理人在进出口前,应当向指定检验检疫机构提出食品标签审核申请。

第七条申请食品标签审核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一)食品标签审核申请书;(二)食品标签的设计说明及适合使用的证明材料;(三)食品标签所标示内容的说明材料;(四)进口国(地区)对食品标签的有关规定;(五)食品标签的样张六套,难以提供样张的,可提供有效照片;(六)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八条品种及工艺相同、规格或包装形式不同的进出口食品可以合并提出标签审核申请。

第九条申请食品标签审核时,还须提供相应的检测样品。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并能满足标签审核要求。

第十条指定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受理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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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食品标签法简介
(五)配料标示
要求在食品(包括符合特殊标准的食品)的标签上声明的
配料,应以通用名称按重量递减顺序标示在主要展示版面或
信息版面上。配料的名称应是具体的名称而非集合(种类)名
称。一种配料本身含有两种或更多的成分并具有一个确定的
通用名称,以下列方式之一标示:
1.标示该配料已确定的通用名称并在其后的括号里按递 减顺序列出所含的成分。
欧盟食品标签法规简介
六、转基因食品 所包含DNA或蛋白质受到基因修改的食物、添加剂和香料都
必须清楚标注: ●在配料名称后面应出现用括号注明的“genetically
modified (转基因) ”或“produced from genetically modified…(由转基因大豆、玉米生产)”的字样。 如果没有配料表,该文字应该清楚地显示在食品标签上部; ●如果一种配料表以类别命名,该名称应该含有短语 “contains produced from genetically modified soya /genetically modified maize…”(含有由转基因大豆/转基因玉 米生产的… …)。
欧盟食品标签法规简介
四、营养标签 ●营养标签不是强制性的。除非欧盟指令有
规定或产品标签、外观或广告中做出营养声 明外。
●营养标签必须包括营养成分的数字声明, 用每100克或每100毫升或每份(根据标签定 量)或每部分(假定包装上说明部分总数) 标注。
欧盟食品标签法规简介
五、辐射食品
●所有经过电离辐射处理的食品应注明 “irradiated(辐射)”或“treated with ionizing radiation经电离辐射处理”等字符。 对食品混合成分中使用辐射成分也要注明这 些字符,即使含量少于成品的25%。辐射食 品所随的各个文件在所有情况下都要做出相 关处理指示。
《2009年美国食品安全加强法案》要求必标 原产国。
欧盟食品标签法规简介
为了有助于共同体市场的顺畅运作,欧盟制定 了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指令(2000/13/EC)《关 于成员国食品的标签、展示和广告的相关法律的一 致性》。食品标签的法规是欧盟作为一个地区经济 共同体制定的,在食品进入这一地区时,标签不仅 要遵守此法规,同时还要符合具体输往国的规定。 标签的一致性有助于内部市场的平稳。如果共同体 没有特定规定时,各成员国可以附加某些民民族性 规定,并可以加到本指令的普遍规定中,这些规定 应该通过共同体的程序。
主要贸易国食品标签法规 及备案审核常见问题分析
泉州局食检处 二O一一年九月
美国食品标签法简介
一、美国食品标签必须标注的七部分 内容
(一)主要展示版面 (二)信息版面 (三)食品名称 (四)净含量 (五)配料表 (六)食品制造商、包装商、经销商的商业名称及地址 (七)营养标签
美国食品标签法简介
(一)主要展示版面上标注食品名称及净含量等内容。 (二)信息版面标注除规定必须在主要展示版面上标注
之外的其他内容:配料标示、制造商、包装商、经销 商的商业名称及地址、每餐份量、营养标签、警告性 和通告性的说明、与脂肪、脂肪酸和胆固醇有关的标 识、内容物净含量说明均应在“主要展示版面”或 “信息版面”上标示。
美国食品标签法简介
(七)营养标签
营养信息必须声明内容:
总热量,脂肪,饱和脂肪(自愿性标注:
多不饱和脂肪,单不饱和脂肪)、胆固醇、
钠、总碳水化合物、食用纤维(自愿性标注: 可溶性纤维,不可溶性纤维。)、糖(自愿
性标注:糖醇,其他碳水化合物)、蛋白质、 维生素和矿物质(Va、Vc、钙、铁)
美国食品标签法简介
欧盟食品标签法规简介
七、欧盟食品标签要求标注人工色素
从2010年7月20日起,欧盟规定对食用消费品必须鲜明标出 可能影响儿童多动症和注意力的有害人造色素,鉴于人工色 素和食品添加剂使用中存在的隐忧,欧盟立法对食品中 6 种 人工色素产品标示 警告标签,涉及的这 6 种人工色素,分 别为柠檬黄、喹啉黄、日落黄、淡红色素、丽春红 4R 及诱 惑 红,95%以上的儿童食品都不同程度地添加了人工合成色 素,这些产品包括口香糖、饮料、烘焙食品。而柠檬黄、日 落黄等在果冻、糖果等出 现的频率最高。过于频繁的食用上 述产品可导致儿童行为障碍、阻碍儿童智力发育,严重危及 人体健 康安全。含有以上任何一种人工色素的产品均需标注 “可能对儿童的行为和注意力产生不良影响”的健康警告, 否则将面临输欧困境。
2.将配料内每一种具体成分的通用名称按递减顺序列入成 品配料表中,但不列入该配料本身的名称。
美国食品标签法简介
(六)食品制造商、包装商、经销商的商 业名称及地址
在制造商、包装商或经销商为公司 的情况下,应使用其真实公司名称 方能被视为满足有关商号名称的要 求, 其真实公司名称后或前可加上公 司具体分支机构的名称。
同时,欧盟规定对有机食品不得含有人造色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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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标注方法:代码前加星号+警示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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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食品标签法规简介
一、概述 日本有关食品标签的规定主要包括在《食品卫生法》
中。它是由厚生劳动省和农林水产省制定。 日本农林水产省的JAS法《关于农林物资的规格化
及品质表示的正确化法律》中对食品标签也有规定。 《计量法》对内容量的标示有规定。 (2009年9月的日本食品卫生法规培训时,介绍食 品标签已划归日本消费者厅主管,目前获知新规变 化的渠道有限。)
在任何情况下,其字母及/或数பைடு நூலகம்的高度不得小于1/16
英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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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产品名称 该品名陈述应在主要展示版面上以黑体字
印制,其字型规格应与该版面上最显著的印 刷文体相一致,并应处在以设计的位置展示 包装时与包装物底部相平行的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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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内容物净含量声明 净含量声明应置于标签的主要展示版面,对于带有其他的
4、原产国 必须标注 5、制造商或经销商名称及地址 必须标注制造商或经销商名称及地址 6、日期标示(包括生产日期、保存期、保质期) ●日期标注是必须的。标注方式为日/月/年,不可以使用代
码。保质期不超过3个月时,显示日和月就可以。保质期大 于3个月小于18个月时,显示月和年。大于18个月显示年。 ●日期标注前标示字样为:“最好在….之前食用( Best before….) ”,或“最好在…….结束前食用(Best before end….)”。 ●对于易腐食品,在超过保质期后很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直 接危害的食品,其保质期应标示为“……之前食用(use by)” 字样。必要时还应标注贮藏条件。可以同不同国家 的语言(西班牙、丹麦等) ●保质期与贮藏有关系时,应标注贮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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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特殊贮藏条件 特殊贮藏条件和食用条件应在标签标注,如果贮藏
条件会影响食品使用期限时,该条件必须遵循使用 期限。 8、食用指南 对于若没有食用说明便不可能正确食用的食品应标 明食用说明。说明应能使消费者正确理解、正确食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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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酒精含量 ●对于酒精含量超过1.2%的饮料,必须标注酒精实
料一致。食品名称中加注的主要配料为两种以上混 合物时,不能只冠以一种配料的名称。 ●如果食品名称没有通俗化名称,可以使用公众能 准确判断其种类的食品名称。冷冻食品,除其名称 外,要标明“冷冻”。 ●特种营养食品须按照批准的产品名称标注
际含量。酒精度应保留至不超过一位小数。 ●标注方法:用“alcohol或 acl”方式表示为“%
vol”。 10、批次 以字母L开始,标注食品标签上或指示明显区分的
位置。 11、需要特殊说明的成分标注规定 ●用于食品生产或配制的一种或几种成分种类,如
果符合以下要求,其含量(应以百分率标示)应强 制性标注标签上:
二、免于标注条件及具体规定 常见的如不同花色品种的食品的混合包装、
偶然性添加物、加工助剂、迁移物质、亚硫 酸制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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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根据WTO通报及美国动态法规分析得知, 2007-2009年美国制修订的食品标签要求主 要涉及以下多个方面:
健康声称、过敏原标签(包括生产线生产过过敏原物 质的提示)、辐照食品标签、转基因食品标签、 营养标签、酒精含量说明、贮藏说明、原产 国标示、标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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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净含量 ●应用公制单位标示 液体-----升 毫升 其他------千克 克 ●字体要符合要求,在净含量后面加小写字母“e”,
字体的高度不小于3毫米。 ●预包装食品由2个或2个以上同品种同重量的单个 包装组成,标注净含量时应标注个体包装的净含量 和总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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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配料表 ●标签上应标示食品的全部配料,并按重量递减顺序排列。 ●配料表前应有“配料(ingredients)的字样。 ●配料应使用专用名称或种类名称,对于单一配料食品或符
合豁免要求的食品可免于标注配料表。 ●复合配料可在法律有规定或习惯认可时用自身名称标在配
料表中,但要紧跟复合配料成分表。但是复合配料在成品中 所占比例小于25%的或复合配料是一种欧盟法规不要求列出 配料表的食品,可以不标注复合配料的配料表。 ●添加的水和挥发性产品应按照它们在完成的产品中的重量 按顺序列表,如果在完成产品中水的重量不超过5%,可以 不标注。 ●对于浓缩或脱水形式的,需要通过加水恢复水分的食品, 配料表应按恢复水分后的产品的比例顺序标注。同时应附有 说明。如“恢复后的产品成分表”或“即可食用的产品成分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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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食品标签上标示内容的具体要求
1、食品名称 ●食品名称应使用欧盟法规中允许使用的名称。 ●如果在欧盟法规中没有规定,可以使用各成员国法律法规
和行政性规定使用的名称或被各成员国承认的习惯使用名称。 如果消费者还不能了解食品的性质,并且很容易与其他食品 混淆,可以在食品名称的附近增加描述说明。 ●必要时应标明食品物理性状或加工方式。(例如:粉状、 冷冻干燥、冷藏、熏烤等) ●商标、牌子以及想象的名称不能代替食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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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食品标签必须标注的内容: 食品名称、日期标示、厂商(制造商、生产
商、经销商或分销商等)名称地址、配料表、 净含量、食用方法或保存法、添加剂其他标 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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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食品标签标注具体要求 1、食品名称 ●要确切地标示出其内容,并且要按社会上通常的
概念使用通俗化名称。 ●食品名称中冠以主要配料名称时,必须与主要配
●如果混合成分中有一种来源于转基因大豆或玉米生产的食品, 该 成 分 应 该 在 最 终 产 品 标 签 上 提 及 , 用 短 语 “ produced from genetically modified soya(由转基因大豆生产)”或 “produced from genetically modified maize(由转基因玉 米生产)”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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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欧盟食品标签管理框架(附件1) 横向法规 纵向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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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食品标签的基本要求 食品标签所标示的内容应真实、易于理解、位置明显清晰易
认、不易擦抹,且不可被其他文字图案所遮蔽。标签上禁止 使用误导消费者或称食品具有药物成分的信息。不能提示该 食品拥有特殊特性,而其他食品都拥有这一特性。 食品标签应使用英语,或翻译成各成员国消费者易懂的语言。 例如法国使用法语。 食品标签强制性标示内容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 原产国、厂商(制造商、生产商、经销商或分销商等)名称 地址、日期标示(包括生产日期、保存期、保质期等)、特 殊的贮藏或使用条件、使用说明、酒精含量和批次。 食品名称、净含量、保质期、酒精含量及欧盟条例关于特殊 食品的其他必标内容必须标注在同一视野中。
主要版面的包装,该声明应复制于每一个主要展示版面上。 在主要展示版面上,净含量声明应作为一个鲜明的项目出现, 应与在声明之上方或下方出现的其它标签印刷信息分开(间 隔高度至少要等于内容物净含量声明中所使用印刷字体的字 母高度),并且应当同其左、右方的其它标签印刷信息分开 (间隔宽度至少应等于内容物净含量声明中所使用印刷字体 两倍的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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